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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动目标
对标对表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三率一度”)的评估要求,重点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加快推进各项扶贫重点工程实施,抓紧今年最后一百天,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工作,冲刺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确保帮扶的贫困村如期摘帽,帮扶的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现已退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开发脱贫攻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农业开发办主任同志担任组长,副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
三、行动步骤
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分三步扎实开展,即:
(一)查找问题。10月15日前,对照今年目标任务找差距,理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完善政策举措,明确行动任务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展开行动。10月16日至12月底前,集中力量补短板、抓重点、强弱项,冲刺完成今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三)总结评估。12月底,迎接区级考核及省第三方评估、市预审核评估,全面检验评估“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四、主要任务
紧扣稳定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聚焦“三率一度”贫困退出指标,大力实施工作目标再聚焦、产业扶贫全覆盖、安居扶贫再精准、健康扶贫再提升、教育扶贫再对接、基础设施扶贫再对标、就业扶贫再加力、保障扶贫再衔接、社会扶贫再深化、资金投入再加大、舆论宣传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再夯实等行动,推动脱贫攻坚再深入、再提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朝阳村位于石阡县青阳乡东北部,为精准脱贫一类贫困村,总面积18.82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组204户804人,有党员18名,多为仡佬族、侗族,全村共有耕地873亩(其中田384亩),人稀地广,地势陡峭,林木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油茶、畜牧、中药材等产业。该村现有贫困户55户171人,贫措施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16户63人、社保兜底脱贫13户18人、发展教育脱贫16户56人、发展生产脱贫10户34人,2016年脱贫15户55人,力争2018年实现整村脱贫。
调查发现,该村贫困户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水平不高,二是经济结构不优。针对扶贫攻坚工作形势严峻的村情,笔者形成了以下观察论见:因势制宜,加强指导,用好用活建档立卡贫困村“543”专项资金,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县乡两级应该加强对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确保方案要覆盖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贫困村脱贫致富、改革创新与保障机制、政策支持与重点扶持对象等方面内容,确保每一个贫困村找准发展方向,落实脱贫措施。
2016年11月,铜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铜仁市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方案》,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村按贫困人口一类贫困村人均5万元、二类贫困村4万元、三类贫困村3万元的标准匹配扶贫专项资金,通过调研后笔者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村“543”扶贫专项资金政策是朝阳村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解决了资金老大难的问题,扶贫开发政策不是永久性的,必须以时不我待、争分夺秒的紧迫感,借势借力,借水行舟,把握好这次重大发展机遇。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县的小康。朝阳村要实现全面脱贫,面临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滞后三大难题,是具有代表性的贫困村,武陵山片区其他贫困村同样面临着这三个难题。为此,笔者建议,推进类似朝阳这样的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县、乡、村三级应搞好统筹,形成联动,做到扶贫攻坚推进能力、发展质量、要素保障水平“三个提升”。
完善机制
提升脱贫攻坚推进能力
建立大扶贫工作机制、合作机制。对贫困村项目统一安排、分类管理、精准实施,把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优惠政策集中起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打捆”统筹使用,形成资金集聚、技术整合、措施配套、拼盘开发的态势,提高使用效益。
强化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一是建立县扶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负责领导、督促和协调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从全县出发,及时对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协调,特别是对贫困村致富产业项目的发展进行调度,切实加强对村级经济建设的指导,最大可能降低创业风险。二是采取“领导办点、部门包村、干部驻村”三级联动包村扶贫攻坚考核制度,由帮扶部门对贫困村脱贫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到底,特别要突出产业扶贫,培育“造血能力”。实行整村脱贫考核验收制,做到群众不脱贫、扶贫不脱钩、干部不离村。
增强后劲
提升区域发展质量
打好生态牌,着力培育以生态经济为核心的产业体系。朝阳村最大的优势是生态。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优势,走“后发赶超、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片区生态资源,农业上,全力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生物资源相关产业。将休闲观光农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抓,做到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加快禽畜、果蔬等优势生物产品产业化;积极培育林下经济、有机农业等新型绿色经济形态。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结合《石阡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要求,建设以农、林、茶、药等生物产品深加工为特色的扶贫产业园区,争取建成辐射周边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打好山地旅游牌,着力打造生态文化、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目的地。要加大力度发展乡村旅游业,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建议县、乡两级每年拿出资金支持村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尽快使朝阳村的山地旅游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开发农业休闲观光类旅游项目,探索旅游与农业相结合的产业融合道路,努力提升特色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旅游富民能力。
强化支撑
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加大村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遴选更多的优秀乡土人才“走出去”。实行上级优秀技术人才“请进来”结对帮扶,结对援助。广泛开展各类形式的培训活动,立足服务扶贫攻坚,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让一批批村级乡土人才不断涌现,成为朝阳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生力军。同时,为了吸引更多雁归村民携带资金与技术扎根家乡创业兴业,培训实行全程免费。
激发金融扶助活力。要进一步释放农村金融改革红利,大力推广“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担保贷款、农村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的涉农信贷业务。进一步放宽上述银行股权认购条件,吸纳民间资本,尤其是农村小额资本参与金融收益分配。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支持村级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掀起,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发展环境上狠下工夫,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带技术、资金、项目返乡创业,开启了“人回乡、钱回流、企回迁”的良好局面。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县共有860多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吸纳当地7000多名贫困人口就业。
二、主要做法
(一)创建农民工创业园
2016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d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天等县重点打造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利用自治区下达的500万建设补助资金加快创业园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入园创业。截至2017年5月底,入驻企业19家,已建成投产企业8家,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其中,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岗位350多个。已入园的广西天等县赫兴食品有限公司占地5亩,投资1000万元,主要生产大米干粉、大米湿粉及其他食品,其中干粉主要供应天等人在外开办的桂林米粉店。天等籍人士黄金红创办的北京古榕江餐饮食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即将在创业园投资建厂,设立天等桂林米粉的原材料生产中心、物流中心、仓储中心,作为北京企业的原材料发货地,保障北京天等桂林米粉店的正常进货、运营。
(二)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在天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调研时提出的“创新模式,优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新媒体建设好信息平台,加强园区的宣传,增进园区与创业老乡们的交流”指示精神,2016年9月,天等县开设了“天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网站 ,开设园区新闻、创业资讯、园区企业、创业项目库和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创业投资建议等栏目。返乡创业项目库重点展示精选出来的符合产业政策、操作性强的项目。资讯平台公示项目简介并设置留言板,为有项目没资金、有资金没项目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沟通交流、项目推介和信息共享平台。网站还专门开通创业投资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申报程序栏点击“入园申请”,填报相关资料,即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完成申报工作,顺利解决入园问题。
三、主要亮点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uxinyu”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一、支持脱贫攻坚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我县利用卫计系统开展乡村医生培训的机会,开展医保政策、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宣讲,受训140余人次。同时在全县乡镇、村精准扶贫培训会上对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进行了系统全面培训讲解,受训150余人次。对医保局双联帮扶村沙石多乡沟村召开“坝坝会”进行现场宣讲等方法提高宣传效果。确保了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一位贫困人口对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做到心中有数。
(二)参保扩面。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1310人(其中9929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已参保282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清理核查后已在金保系统内标注为贫困人口,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未参保34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按照相关文件由县级财政拨款资助参保。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0267人(其中9993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了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三)我县在医疗保险方面投入的扶贫资金情况。
2019年,我县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保15.30万元、拨付贫困人口参加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41.06万元、全额资助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未参保34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20.82万。共计投入77.18万元。
2020年截止7月底,我县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保,22.48万元、拨付贫困人口参加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60.71万元、全额资助动态管理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人参保资金2.11万元,共计投入85.30万元。
(四)我县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待遇支出为394.17万元。其中:住院1094人次378.31万元;特殊慢病94人次14.83万元;门诊统筹191人次1.03万元。
2020年截止7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待遇支出为186.41万元。其中:住院643人次176.79万元;特殊慢病53人次9.62万元。
二、支持脱贫攻坚具体措施及成效
2019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原报销比例上均提高5%,并取消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就诊,取消起付线,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补偿。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重大疾病专项补助、重特大疾病特殊补助等政策。杜绝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在人社局的牵头下联合扶贫移民局、保险公司、民政局、卫计局、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启动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服务工作,极大的方便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实现了“跑一次”的目标。2019年兑现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资金394.17万元,1379人次受益,2020年截止7月底兑现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资金186.41万元,696人次受益。
三、基金筹集、发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贫困人口数据动态管理后沟通不及时。
县扶贫移民局“六有”系统贫困人口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后变动频繁,并且沟通不及时,给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数据的实时更新造成了困难。建议加强沟通,建立定时沟通机制。
根据脱贫攻坚的形势和任务,笔者认为,今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应当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全面融入脱贫攻坚、切实带动脱贫攻坚,把带动脱贫攻坚的目标作为推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一根钢鞭,把带动脱贫攻坚的实效作为检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败的第一把标尺,推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牢记“四好”目标要求。省委提出并强调,要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这意味着就是要通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让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人人衣食无忧,生老病死有保障;人人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特别是讲卫生;村村寨寨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
坚持两个优先考虑。研究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必须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安排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必须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在省级层面,今年启动的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示范县,共有63个,其中55个属贫困县,占87.3%;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27.2亿元,89%安排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
一、突出中心,强化职业培训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贫困人口“挪穷窝”后的关键是“断穷根”。据平桂区扶贫办数据统计,2016年平桂区有贫困户13599户59523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2387户。通过调查,绝大多数扶贫移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创业和就业可选空间小,工作和收入都不稳定。为有效解决扶贫移民就近创业就业,平桂区人社局以开展扶贫移民职业培训为突破口,让扶贫移民掌握“一技之长”,拓宽创业就业的空间,增强就业创业资本。
2015年底,平桂区扶贫移民培训拉开序幕。为满足扶贫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平桂区人社局组织力量认真统计扶贫移民底数,了解劳动力状况和就业意向,同时调查了解平桂管理区现有企业用工需求底数,综合分析劳动力就业市场需求与趋势,将扶贫移民和市场的需求有效融合,精准开设相应的工种进行培训,力促主观需要与客观需求实现“双赢”。截至2016年11月中旬,平桂区共开展扶贫移民培训班18期,开设的叉车、钳工、维修电工、摩托车维修、厨师、育婴员等培训工种适用性广,参训学员1310人,推荐到本地企业就业的学员463人,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567人。
二、找准抓手,助力脱贫攻坚
(一)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聚拢就业
平桂区紧紧抓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落户的契机,充分发挥农民工创业园选址于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优势,围绕“农民工+贫困户+老乡家园”三大特点,加大力度开展岗石生产加工“订单式”培训,以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有一技之长的贫困户就地创业,同时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并吸收安排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对吸收扶贫移民就业达到35%以上的企业,平桂区在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截至11月中旬,农民工创业园区已入驻企业13家,其中农民工创办(合股)企业有6家,建成开工投产的企业有8家,企业开工投产率为61.5%,吸纳就业人数960名,其中农民工有586名,占园区内就业总人数的61%。
(二)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二是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能人创办的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按规定给予两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并予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三是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截至11月中旬,平桂区人社局已完成创业扶贫小额担保贷款465万元,贴息20万元。
(三)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管理区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平桂区就业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意向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建立就业援助常态化机制。在辖区内常态化开展送就业、送援助服务活动,免费为贫困人口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不离乡土、在本土企业就近就业。
三、强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平桂区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移民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初,成立了局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认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宣传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移民贫困劳动力进行“实践+理论”订单式培训,努力提高其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平桂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深入企业和劳动力市场开展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和企业的用工动向,积极组织移民、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沟通,明确移民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工种和专业,解决企业技能劳动力紧缺和移民的就业问题。
(二)整合培训资金
为努力提高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平桂区以“生活有保障,工作有保障”为目标,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培训经费,根据培训内容、人数补贴贫困户因参加培训产生的部分误工、交通、伙食等费用。A类工种,财政补贴约4800元/人;B类工种,财政补贴约3700元/人;C类工种,财政补贴约2200元/人。免除贫困户的后顾之忧,让贫困户能够安心培训,努力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汇
报
一、基本情况
田集镇位于阜南县北部,人口6.6万人,辖12个村(居)委会,206个自然庄,237个村民组,可用耕地6.3万余亩,镇域面积65.9平方公里;北迎阜阳,南接阜南,202省道纵贯南北,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境内有古润河、黄巢墓、七十二眼古井、东岳庙、长寿村等历史文化遗址和田集萝卜、长寿矿泉水、养生温泉等特色资源,资源丰富。荣获安徽省森林城镇,第三届、第四届阜阳市文明乡镇,阜阳市生态乡镇,阜阳市“十佳美丽集镇”。
2014年建档立卡全镇共识别贫困村2个,贫困人口1847户5290人,贫困发生率8.5%。近年来,我们坚持脱贫攻坚定向发力、真抓实干,2014至2019年完成2个贫困村出列,1780户5671人脱贫的任务,现有未脱贫户78户169人,贫困发生率已降至0.26%。
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上率下,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来抓,切实把政治优势、党建活力变为脱贫攻坚的第一动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配强扶贫队伍,做实基础工作。
近年来,为了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我镇采取调整配强一批、培训提高一批、下派注入一批、考录补充一批、培养储备一批的措施,选优配强村级扶贫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干部业务能力,以查漏评,纠错评、错退,提高识别精准度、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做到责任落实、精准识别、核实收入、档案规范、压力传导到位。管好、用好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扶贫专干“四支队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抓实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效。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突出问题整改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标准,坚决落实扶贫领域问题整改。通过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各级联动分解任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三是健全扶贫机制,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到村入户,整村推进”的原则,坚持“项目到村、资金到户”的方针,加强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力度,建立定期汇报、调度及部门协作机制。日常工作中采取镇纪委、镇扶贫办联合督导的形式,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问题通报、复核和结果运用制度,狠抓扶贫工作落实。
三、把握精准要义,做到扶真贫、真脱贫
自2014年6月以来,在精准识别上,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采取广泛宣传,农户申请,村组群众评议,大数据比对信息,村委会驻村工作队核查后初定公示,镇级拟定公示,县级确定公告的方式精准识别贫困户。在精准退出上,严格执行现行标准,把住“一达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底线,在取得贫困户认可后,通过“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后,给予标注脱贫。为防止出现漏评、错退情况,我镇建立健全了“防止返贫加强监测预警”制度,针对现有的脱贫监测户12户21人、边缘易致贫户79户282人,均根据家庭现状和发展需求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四、“村出列、户脱贫”措施落实情况
(一)实施基础设施扶贫,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近年来,我镇坚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争取“八小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9000余万元,疏浚大中小沟39条,改造旧塘16口,完成土方470.6万方,新打机井306眼,建板桥69座,涵桥256座,硬化生产路23km,修建节制闸6座,滚水坝2座,植树2900株。不但使灌、蓄、排能力均达到或超过五年一遇的标准,同时提升了农业生产设施,农村自来水全部安装到户,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
道路交通方面:除去道路畅通工程和一事一议道路修建外,我镇投资3900余万元新修道路925条86.8KM,总投资额3900余万元(其中主路35条6.3KM,投资504万元。新修支路712条71.2KM,投资3204万元。新修户路178条9.3KM,投资204万元),道路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电力设施方面:为更好满足群众用电需求,我镇供电部门超标准超需求增设变压器和铺设电网线路,2019年全镇户均电力容量达到2.84千伏安,超达标值13.6%,有效解决高峰期断电问题。
(二)实施基础公共服务扶贫,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一是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镇现有公办中小学校11所全面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提升,完善了功能建设和服务标准,扩招专任教师达到285人,在校学生回流至3810人。
二是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改建卫生院1所,配备执业医生6人、助理执业医师11人、全科医师3人、执业护师10人、药师剂师10人,业务用房2760平方,科室配备齐全。全镇12个村卫生室四室(药房、收费室、诊断室、治疗室)齐全,每村至少有一名资质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种类和基础医疗设备配备齐全。
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建成投入使用农民文化广场21个,农家书屋12个,综合文化站1个,年接待群众2万余人次。
四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新建公益性公墓一个,占地50亩,总投资274万。新建镇级残疾人之家1个,村级残疾人工作站12个,便于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新建一座敬老院,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现有房屋51间,设定床位110床,可入住人员110人。
(三)实施产业扶贫,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我镇坚持扩大产业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在特色种植、特色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方面给予扶持,2016年以来,共实施到户特色种养殖产业项目3910个,发放产业补贴资金688万余元。推进2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投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25万元,建成扶贫车间两个、村级种养殖项目两个、入股分红合作经营项目三个,年均增加村级集体经济15万元。
实施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在符合土地整理利用规划的条件下,合理选用地块,按照供电部门技术要求统一建设。全镇已实施光伏项目四个批次,建设光伏电站15个,装机总容量5.44兆瓦,惠及贫困户1184户,年均收益3000元以上,惠及贫困村2个,年增加集体经济收益超过5万元。
(四)实施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对象增收
田集镇以减贫增收为核心任务,积极鼓励引导一般群众参与到产业扶贫项目中,支持培育出龙头企业带动、特色养殖、果蔬种植等多种特色产业扶贫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社+村民”模式,鼓励发展生产和吸纳就业,带动贫困户340余人。
同时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开发保洁员、护林员、光伏协管员、扶贫车间等公益岗位,帮助97名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发放就业补贴57.8万元,全镇今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193人。开展“电商培训”(培训人次140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次157人次,发放补贴8.68万元),使得“一人就业、全家脱贫”成为脱贫的主要途径。
(五)实施金融扶贫,发挥小额信贷造血功能
我镇坚持金融扶贫免抵押、免担保、政府贴息的基本政策,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致贫原因、脱贫途径、贷款意愿等信息,用活用好小额信贷政策,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供造血支持。2016年以来,共发放“户贷户用”扶贫小额信贷62户448.1万元,动员带贫主体10户带动贫困户154户,发放贷款770万元,发放“带资入股”扶贫贷款共17笔,带动贫困户203户,发放贷款1015万元,发放“一自三合”龙头企业带贫扶贫贷款315笔,发放贷款1261万元。为全镇603户产业脱贫贫困户提供了资金扶持。
(六)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化解因学致贫难题
积极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力做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贫困高中生补助和雨露计划等工作。2014年以来资助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894人次,资助金额239.9万元。
(七)实施民政保障,确保不落一人
综合运用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保障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组合,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截止目前,全镇实施低保保障817户1376人,实施五保保障309人,办理残疾证件1337人,其中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04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56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五保兜底政策人数达到1228人,比例超过73%。
(八)实施健康脱贫,降低因病返贫风险
全镇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开设贫困患者就诊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手续,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2016年以来先后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11511人次,跟踪随访达4万人次,免费体检达7330人,办理慢性病就诊证1275人,合规报销全镇贫困人口诊疗费用3479万余元。
(九)实施住房安全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感
为切实保障住房安全,我镇多次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工作,鉴定为C级的维修加固,鉴定为D级的拆除重建,2014年以来,共实施危房改造601户,其中修缮306户,重建295户,拨付危改资金678.4万元,彻底解决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政府引导审核的原则,对有意愿搬迁至易地搬迁安置点的贫困户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本镇贫困户安置27户111人。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贫困人口人均分配住房面积25平方,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齐全,扶贫车间、商业务工等带贫项目多、教育医疗文化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搬迁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关键词:新建商品房 所有权转移登记 委托公证 一站式服务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087-02
一、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区域范围的快速扩张,新建商品房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而随着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房屋所有权等相关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进入落实阶段,同时,也给产权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带来不小的挑战。
对于产权登记申请人来说,办理商品房的房屋转移登记程序繁琐而复杂,粗略估算,至少涉及办理房屋核档手续、领取核档证明、查询首套房证明以供税务机关减免税收使用、房屋测绘、税务登记、与开发商共同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交纳相关税费、交纳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领取产权证书、贷款的购房人进行抵押权登记,然后再次领取产权证书等10余个程序。而且,上述事项的办理除了要消耗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还需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办理,有些甚至需要银行和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等等。繁琐的程序、办理过程的兴师动众、严格的审核让申请人精疲力竭,望而却步,要求登记机构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呼声日渐高涨。
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成千上万套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对其来说无异是个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面临着新建商品房数量大、购房者人数多、登记程序复杂等情况;另一方面面临着房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法律素养欠缺、机构运转能力不足等问题。而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施行,虽然给房产登记机构履职行为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登记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已成为房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工作中应当慎重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实践中,房产登记中心的普通工作人员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不深,如果遇到购房人婚姻发生变更或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等情况,如何依法确定房产的产权登记人确实给他们提出更为严格苛刻的要求。
二、委托公证,为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委托公证的法律适用
公证,顾名思义,公而证之。公证处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始终扮演着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的经济发展方向指引者、经济民事关系协调者和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也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包含公证内容的条款多次出现,尤其是在继承、受遗赠、委托方面更为明显。可见,公证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在市场的安全流转、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委托公证的司法实践
针对前面所述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面临的困境,着眼公证业务的科学发展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的目的,近两年来,公证人逐渐从足不出户、坐等上门,高高在上的被动式公共服务供给者位置上走下来,逐步走向积极主动适应群众和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变更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民法律服务的轨道。其中,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就是公证人众多有益探索中的一项:当一处楼盘五证齐全具备售房条件又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公证处便指派了解税务政策、熟悉产权登记流程并精通法律知识的公证员入驻商品房开发楼盘,向购房人进行与产权转移登记相关的法律宣传,并告知购房者相关的办理流程和程序、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所交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征求购房人的意见,根据其个人情况是否愿意办理委托公证,对购房者逐一讲解委托书中所涉事项并告诉其法律后果。自愿办理公证的,公证员现场为购房者根据其本人的购房情况及家庭情况起草一份涵盖所有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并现场为其办理公证。事实证明,公证员每到一处,成百上千的小区业主们会将公证员团团围拢,向公证员询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均会耐心地为小区群众一一解答。据不完全统计,仅太原市三家公证处2015年办理的委托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委托公证就有上万件。
(三)委托公证的社会意义
对购房者来说,只需到一趟售楼处,签署一份委托书,银行、房产局各部门、税务局及其他部门的所有手续即可全部办完,只等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可。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既让他们了解了《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知识和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的办证程序和流程,也让他们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钱,办了最繁琐的事。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不动产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许多法律问题可以在办理委托公证的过程中得到公证工作人员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答,同时公证委托书的办理也使他们不用再面对成百上千的购房业主,仅仅形式审查一下由公证处已严格审查过的《委托公证书》即可,给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既符合法律要求,规避了风险,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产权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心无旁鹜地投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公证处来说,担负着调整民事关系与经济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重任,通过办理业务,有效地宣传了法律,宣传了自己,并将公证工作用到了社会的需要之处。这种一举三得的举措,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对推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三、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带给公证事业的有益启示
办理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的办理给了公证事业一个重要启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日臻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他们渴望得到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给予的法律层面的有效保护,更希望得到公证处等社会组织提供的亲情式服务。社会不是不需要公证处,只是还有许多陌生领域、众多的棘手问题亟待公证处去开拓和破解;人民群众不是不需要公证服务,只是还不知道能去哪里寻求帮助,更不知道公证处能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作为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只要秉承“诚信”本色,紧跟时代节拍,切实把握社会主旋律,真正溶入到飞速发展的经济领域中,充分满足社会的需要,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能,就能使司法为民理念和公证科学发展观念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升华。实践带给公证事业的重要启示是:首先,公证处是法律服务部门,每一名公证员都是法律工作者。这就要求每一名公证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新知识,钻研新领域,掌握更多、更新的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专家”,并将这些知识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联系并加以运用,才能真正体现出公证处及公证人的价值。其次,公证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公证处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要,并结合法律的新点、亮点,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难,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公证处只要乘势而上、把握先机,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搏得一席之地,就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司法部于2014年12月的司发〔2014〕12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