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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体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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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体制

第1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第2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关键词 社会管理体制 创新 时代背景 重点领域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内涵

1.1社会管理

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不同领域的学者分别试图从自身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界定。综合各家说法,笔者认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进行理解: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狭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1.2社会管理体制

近年来,学界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概念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在这里笔者倾向于借鉴何增科的见解,他认为社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就各种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而制定的一系列富有约束力的规则和程序性安排,其目的在于整合社会资源协同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运行,维护社会秩序。

1.3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中国改革开放36年的历史进程,实际上也是我国不断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真实写照。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就是要更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要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从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

2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时代背景

2.1社会发展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同志曾经提出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多元话的社会必然会充满活力,但是同时也容易走向“碎裂化”的极端。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来建立对话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扩大社会认同,实现良性互动。

2.2利益格局复杂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在经历从同质的单一型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过渡的阶段,社会各方利益相互交织与重组,造成利益格局日益复杂的局面。为了解决人口结构、消费结构、阶层结构中显现的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协调社会矛盾。然而,由于地区、行业、群体间天然存在的差异性,这些政策措施在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同时,难免会使少数群众的利益受损。加之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其政治诉求、权利诉求、文化诉求也被激活,而现有的社会制度难以有效满足公众需要,难免出现对部分利益诉求的处置失当。因而,日益复杂的利益格局正在挑战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威胁政府公信力。

2.3政府职能有限化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大包大揽”的思维方式也延伸到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当中。直至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部门才逐步开始转变管理思路,不再成为事无巨细的“管家婆”,而是将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积极发挥市场在调节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权力归还给市场。

3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

3.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不稳定状态”频发的阶段,人口膨胀、资源紧张、环境污染……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不断挑衅着公众的神经,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预防和控制难度。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2强化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而建立的各级各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规定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的总和。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出现了诸如监管不力、政出多门、覆盖面窄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强化社会保障体制,制定系统详尽的社会保障政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与群众的流动性相适应;细化社会保障机构的分工,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与配合,降低社会成本,提升运行效率。

3.3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其最终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质的社会环境。因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与准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在稳经济、调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倾斜,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第3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信 息技术的发展造就了一个迅速变化的工作世界。迫使我们开发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彼得・德鲁克认为,“每一个组织都必须把对变化的管理融入它的合适结构当中”。如果要找一个合适的比喻,我们可以把未来的组织比作“变色龙式的组织”。难看的变色龙并不是大自然残酷的戏法,它拥有一切保证其生存的工具。它的皮肤会因光线、温度及情绪的刺激而改变颜色,也就是说,它在不断地适应着环境。

变色龙式的组织有一种新发现:雇用组织需要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不经济的。更好的办法是,只雇用那些必须雇用的员工,其余人员则从临时工和个体专业人员当中招募。还有一些员工是“成块”雇用的,为了完成某种工作,企业可以从专门从事此种工作的机构那里购买其服务。组织把它的活动分散开来,只依靠自己的员工完成这些活动的一部分,而通过“外包”来完成其余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组织甚至可以把一些简单的工作转交给顾客去做。银行通过自动取款机让顾客自我服务,宜家让顾客自己动手完成家具的最后装配。麦当劳的顾客自己把食品端到座位上,有时甚至帮助清理桌子!

在此情况下,过去起作用的一些东西,如流程和结构,将不再适用。新时代的工作者应该经常质问:这项流程对你的主要工作是否必要?它是否有助于你的工作业绩?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个流程或工序就是打杂活而不是工作。它要么被取消,要么变成一种特有的工作。这是提高生产力的先决条件。

但是,外包之所以是必要的,不仅仅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还因为它给服务工作者带来了机会、收入和自尊。美国著名专业服务公司Service Master的董事长C.比尔・波拉德讲过这样一个故事:1989年,他去列宁格勒旅行,认识了当地一个饭店的女清洁工奥尔佳,她正在擦地板。实际上她并不是真正在擦,而是把灰尘从一个地方抹到另一个地方。显然,奥尔佳是想用最少的力气打发漫长的工作时间,她对自己的工作一点也不感到自豪。从简短的谈话中,波拉德发现奥尔佳潜力很大,也许如果你有机会去她家做客的话,甚至可以在她家光可鉴人的地板上吃饭,但她在一个漠视人的机制里失落了。几天后在伦敦,波拉德见到了他的属下、在一家客户医院工作的后勤工人尼莎。她紧紧拥抱波拉德,感谢公司给了她这份工作和培训的机会。她带着波拉德参观她打扫的病房,为自己的劳动成果而骄傲,因为有人在乎她、承认她。这是因为,如果医院把清扫工作外包给Service Master这样的专业清扫公司,手拿水桶和扫把的妇女就有可能在Service Master得到晋升。而且,由ServiceMaster清扫的医院的生产力会成倍提高,比如,整理床铺时间可能会减少2/3,医生和护士也得以专心从事本职工作,即照料病人。

第4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一、前言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为社会保障,其亦为社会文明与进步重要的标志。在当前体制转换、社会转型的整个过程中,社会保障的全面建设与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息息相关,其亦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重要的内容。党的十报告指出对大部门制改革要稳步推进,要健全部门职责的体系。此外,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强烈需求建立完善权责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二、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取得稳步发展与长足进步的同时,亦存在法律与制度建设的滞后制约统一管理机构的形成、社会保障机构设置不均衡且机构职责不清、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多且较为分散等不好的现状[1]。对社会保障概念进行界定,一直未达成统一共识,即使是社会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障功能的界定亦是较为模糊且经常的变换,而这造成社会保障工作具体的内容不具统一的标准。现行机构的设置中,地方以及中央管理职责划分不清且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由于权责划分不清,造成社会保障资源不合理的配置,管理效率较为低下。作为大部制改革成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是其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内容。此外,其还具有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部门,而散且多的部门导致管理混乱。

三、健全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对策

第一,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建设。

遵循社会保障运行管理的内在规律要求,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组建统一高效、依法独立运营,不依附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与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应该确立法人治理的结构,采取理事会领导、总经理负责的制度[2]。专家、雇员代表、雇主代表以及政府代表组成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应该保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运营管理可以广泛反映各方利益及意志,保证社会保障的基金可以获得有效管理以及合理的使用。对经办机构内部运行的机制要不断的优化,在薪酬标准、人员聘任以及经费来源采取更灵活机制。此外,应强化监督的机制,扩大理事会中社会人士比例建立审计监督、信息公开、绩效评估等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公平透明的运行。

第二,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综合平台。

依据中央管办分离与政事分开相关的要求,应该从各行政部门中逐步剥离出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事务性职能。将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作为依托,对现有医院进行整合,对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综合的大平台进行构建,为农村以及城市各类的人员提供一站式、均等化的服务。社会保障事务性的所有工作应该实现后台一个系统、前台一个窗口对外。在这个基础之上,对社会保障卡、网络、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的建设,将服务水平、监管效率以及运行效率进行进一步的提高。整合各项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对社会保障管理综合服务的大平台进行构建,可以将管理服务规模效益充分发挥,对服务效率的提高、改善与保障民生、群众社会保障事务的办理起重要的作用。

第三,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是改革的核心,而这意味着重新整合相关部门原有职能,将对部门现实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将触及与改变领导与下属、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中央与地方等各种利益的关系格局,这亦为此次改革的难点[3]。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采取三方面措施。第一,通过立法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职能进行具体且科学的界定,使政府社会保障的只能法定化。第二,进一步法定化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职能。第三,用法律的形式具体规定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等。

四、结束语

第5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

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第6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 善治 乡村社会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044-03

善治是指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状态。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共同管理公共生活,它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的一种新颖社会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更进一步说,善治就是治理的理想状态,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和政府官员行为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准则性、回应性和有效性。{1}

善治的本质就是追求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强调政府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善治就是一个还权于民的社会管理过程,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利用的学术资源和理论框架,是民主建设的又一大理论创新,它要求公民通过政治参与,与政府共同合作进行社会公共管理,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最佳耦合状态。

一、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格局的善治取向,“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是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违于善治的本质要求。

1.服务性不强。首先,由于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行政主体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部分官员的现象严重,逐渐脱离人民群众,不能意识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其次,在实践中,许多政府官员忽视了为人民服务的主旨,过分注重个人升迁,甚至做出有损人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如屡见不鲜的强拆事件,各级官员为了发展所谓的地区经济,实现个人升迁,至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于不顾,导致了某些悲剧的发生。

2.透明性不高。从现阶段的乡村社会管理中推行的村务公开制度来看。首先,村务公开整体上缺乏统一规范,对于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缺乏统一的明文规定,这难免会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各地村务公开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其次,许多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重形式,轻效果,为了公开而公开,只是公开一些无关紧要的规定或文件,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避而不谈;再者,村务公开中尤其是财务制度的公开,许多地方公开“水分”较多、有章不循,财务制度村干部说了算,甚至不公开,出现了一些公款吃喝,劳民伤财等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3.回应性不足。在大力提倡勤政廉政建设的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大多数政府官员能够以身作则,积极处理政务,了解人民的需求,及时解决人民的诉求。但仍有些政府官员高高在上、得过且过,对一些民众关心的问题充耳不闻,缺失及时地回应和处理;对一些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甚至做出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例如,最近几年频发的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基层政府回应性的缺失。事实上,许多农村属于“能量积聚型”,当能量积累超过所能承受的临界点后才突然释放出来,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有各种苗头和征兆,如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高度的警觉,是可以预警和防范的。许多基层政府在冲突发生之初对其重视不够,往往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呈现出一种“体制性迟钝”,即陷入“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2}

4.参与性不够。公民的社会管理参与是善治的基础,其参与程度是衡量善治的主要标准。我国农民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形式主要是民主选举,并在其基础上发展成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民主,在村民自治实施二十多年的过程中,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参与乡村社会管理的意识仍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多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使人民普遍具有权力崇拜并产生“惧官”心理,害怕官员的打击报复而对一些干部敬而远之;(2)人民的民主意识不强,认为参政议政是干部的份内事,大多数人对村里事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3)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听证会制度失败的案例的发生源于村民对乡村治理的参与失去了信心,对那些只能在新闻、电视中见到的领导望而却步,导致许多村民极少关心社会公共事务,甚至选择远离政治。

第7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关键词】  毒蛇咬伤;治疗;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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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3.0 ℃~17.5 ℃。由于海拔较低的缘故,铜仁为贵州省的高温中心,气候湿热,且近年来的封山育林,自然环境得到长足改善,蛇类活动频繁,常发生毒蛇咬伤,引起急性中毒症状,严重者死亡。我科于2007年—2009年共收治87例毒蛇咬伤病人,其中除2例病人病情危重并伴有并发症,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于病人均治愈或好转出院,所有病例均及时正确地使用抗蛇毒血清,同时给予切开引流及局部封闭,内服、外敷蛇药片及对症支持治疗。使病人顺利度过危险期。现将我院2007年-2009年收治的87例病人的治疗经过及护理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87例病人中,男60例,女27例;年龄12岁~78岁,平均40岁;溶血型70例,神经性10例,混合性7例;治愈76例,好转9例,死亡2例。

1.2 结果

咬伤后12 h以内35例全部治愈;咬伤后12 h~48 h36例,33例治愈,2例好转,1例死亡;咬伤后48 h以上16例,9例治愈,6例好转,1例死亡。

1.3 抗血清分次小剂量分组

1次用药56例,小剂量分次用药31例。

1.4 临床表现

病人就诊时伤肢留有蛇齿痕迹,咬伤周围皮肤紫灰色并有血性水肿,伤肢肿胀、麻木、疼痛;有少数病人出现头晕眼花,胸闷心悸,眼睑下垂,呼吸急促,畏寒搐搦,溶血时有血红蛋白尿,急性肾衰竭时有少尿、无尿,严重时可有呼吸肌麻痹及低氧血症,甚至低血压及休克。

1.5 中毒机制

蛇毒是一种多肽混合物,主要含磷脂酶a、透明质酸酶、腺苷三磷酸酯酶等,磷脂酶a毒性最强,它能使卵磷脂转变为对组织破坏性极强的溶血卵磷脂,导致溶血反应并对创口局部产生损害。蛇毒大致可分为神经毒素、溶血毒素两类[1]。毒蛇咬人时,其口中的毒腺通过毒牙注入人体内。随着毒素的扩散,病人出现局部和全身症状。金环蛇、银环蛇的毒素主要以神经毒素为主,作用于延髓和脊髓神经中枢,引起肌肉瘫痪,五步蛇、蝮蛇、竹叶青等主要含有溶血毒素,有强烈的溶解组织、破坏凝血过程、溶血作用,对局部组织、心、肾及心血管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2 急救处理

2.1 减缓毒素吸收

蛇毒是随血液和淋巴液循环吸收的,对于蛇咬伤至就诊时间不超过30 min病人,即予制动伤肢,立即在近心端距伤口5 cm~10 cm处扎止血带,每隔30 min放松2 min~3 min,以阻止毒液随血液和淋巴回流。严禁乙醇涂敷,以免扩张血管,加速毒素吸收。

2.2 尽快排出毒素

用生理盐水和高锰酸钾溶液反复冲洗伤口,在无菌操作下,沿蛇咬痕处做“+”字切开排毒。用多层纱布浸透高渗盐水或1∶5 000高锰酸钾溶液湿敷,有利于毒液引流和消炎退肿。

2.3 分解和破坏毒素

用2%普鲁卡因加氢化可的松20 mg局部环形封闭,分解和破坏毒素,提高机体对蛇毒的耐受性。伤口处理后,再以0.5%普鲁卡因5 ml~10 ml加胰蛋白酶2 000 u,在伤口周围做环形封闭破坏蛇毒。

2.4 抗毒治疗

2.4.1 早期应用抗蛇毒血清

从抢救实践证明,抗蛇毒血清含有特异性抗体,具有中和相应蛇毒的作用,具有消除症状快、明显降低病死率的特点,早期应用效果较好[2]。用法:通常采用静脉注射,也可作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一次完成。 用量:一般蝮蛇咬伤注射抗蝮蛇毒血清6 000 u;五步蛇咬伤注射抗五步蛇毒血清8 000 u;银环蛇或眼镜蛇咬伤注射抗银环蛇毒血清10 000 u或抗眼镜蛇毒血清2 000 u。以上剂量约可中和一条相应蛇的排毒量,视病情可酌情增减。但抗蛇毒血清是异种蛋白质,对少数人还是有危险的,所以在使用前必须先做变态试验,阴性者才可全量注射。传统的皮内试验方法为先抽取0.1 ml抗蛇毒血清,再抽取生理盐水1.9 ml,混匀后在前臂内侧皮内注射0.1 ml,观察15 min~20 min,若皮丘直径≤2 cm,周围又无红晕及蜘蛛足者即为阴性,即可以使用。如皮试阳性,给予脱敏治疗。在输液治疗过程中发生变态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使用抗过敏药物治疗。同时还需及时给予抗生素和tat,以预防感染和破伤风,并根据病情酌情补液。

2.4.2 口服药物

季德胜蛇药,首次口服20片,以后每隔6 h服10片,急危重者加服10片~20片,不能口服者将药片碾碎后,鼻饲灌入。用季德胜蛇药碾碎加水外涂伤口周围和肿胀部位。

2.5 防止严重并发症

快速输液、利尿、排毒,全身支持疗法,纠正水电质、酸碱平衡,应用糖皮质激素提高机体对毒素的耐受力,防止器官功能衰竭。

3 体会

3.1 心理护理

蛇伤病人由于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常产生严重的恐惧、焦虑心理[3]。毒蛇咬伤病人都害怕蛇毒攻心而死,加上疼痛,病人往往有极度恐惧心理,所以做好心理护理极其重要。护理人员要耐心倾听病人对疼痛和恐惧的诉说,仔细解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安慰、体贴、关心病人,使其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3.2 患肢护理

应用止血带缚扎患肢不宜过久,以免造成远端肢体坏死;外敷蛇药时应敷在伤口周围,不宜遮盖伤口,以保证含有毒素的血液及淋巴液充分引流,以免增加毒素吸收;注意保持患肢清洁,局部伤口处理后要下垂或制动休息;密切观察伤口及周围组织有无肿胀、出血、瘀斑等情况,感染伤口要经常换药以控制感染。

3.3 病情观察

密切观察伤者意识、瞳孔及生命体征,血、尿、肾功能和呼吸功能监测,注意有无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竭、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及内脏出血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病人出现心悸、头晕、气短、恶心、呕吐、嗜睡、昏迷或视物模糊应警惕全身中毒的发生,同时报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救治。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时应给予氧气吸入,提高血氧分压,改善组织的缺氧状态。当发生呼吸衰竭时,应根据医嘱给予呼吸兴奋剂,配合医生气管插管,应用人工呼吸机。

3.4 用药护理

对病人进行教育,积极配合药物治疗。给病人详细解释抗蛇毒药物的用法及重要性,加强服药后的观察,及时处理用药后的反应。tat、抗蛇毒血清均为异体蛋白,应用前应先做皮试,皮试阴性者也需备好抗过敏药物及物品,如地塞米松、氯苯那敏、盐酸肾上腺素、盐酸异丙嗪、氧气、吸引器、气管插管盘等,做好过敏性休克的抢救准备。

3.5 生活及饮食护理

由于病人肢体受限,生活上不能自理,因此护理人员要对病人的一系列日常生活活动予以照顾,如进食、协助大小便、翻身叩背等。病人伤后要鼓励多饮水,以利蛇毒排泄。病人能自己进食的,可进食清淡的、富含营养的流质、半流质饮食,如牛奶、豆浆、藕粉、果汁、瘦肉汤等,避免辛辣刺激食物。吞咽困难者可给予鼻饲,对呕吐频繁或胃肠功能不良者,要暂禁食,禁食期间由静脉补给营养,以满足机体代谢需要。

3.6 健康教育

毒蛇咬伤的抢救关键在于争取时间。由于一些毒蛇咬伤的早期症状不明显,还有经济的原因,病人往往不重视。一旦症状严重,病情已发展至严重状态,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应在社区宣传栏及农村广播中宣传蛇咬伤的科普知识,告诉群众毒蛇咬伤后的急救处理,并立即就医。

【参考文献】

   [1] 陆以佳.外科护理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48.

第8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关键词: 女性罪犯 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治理

党的十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新形势新体制下,监狱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当前监狱的职能和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监狱工作任务更加严峻的情况下,罪犯群体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虽只是监狱全局工作的冰山一角,但却关系到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监狱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以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为实践探讨,将女犯群体矛盾调处工作置于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进行深入解析。

一、当前女犯群体矛盾呈现的新特点

由于罪犯个体的差异性,形成了罪犯群体的素质层次、文化水平、道德规范、职业技术、法律认知、心理健康程度等方面的多层次性。女性罪犯一方面具备罪犯的共同属性,另一方面具备其独特的性别特质。在女犯群体研究的过程中,女性社会性别意识及特质、内涵的属性,会导致女犯群体矛盾呈现出独特的现象。

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一矛盾法则,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她们从入监到出监,矛盾无时无处不与之相伴。教育改造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循环往复地掌握、控制、处置和化解罪犯矛盾。

(一)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现实性

女监罪犯矛盾来自于与监狱、民警、同改、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监狱聘请的技术人员)、家庭、社会、政法机关等七个方面。矛盾激发的源头现实性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与婚姻家庭客观原因相关,这类矛盾大部分与亲属、财产、债务、婚姻、抚养问题、经济纠纷有关。第二类与服刑改造现实原因相关,这类矛盾主要集中于与监狱、民警、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学习劳动能力低下、消极改造不服管教、性格内向、有心理疾病、人际关系紧张、集体生活不适应等。第三类是与社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与政法机关的矛盾,大多数是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产生的;与社会的矛盾,如对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单位分配不公等产生的不满等现实原因。

(二)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持续高发性

女犯之间的矛盾出现的频率高、次数多、间隔短,呈现出现持续发生的特点。持续性矛盾分为两类,一种类型是个体因素:如罪犯魏某(故意伤害罪,15年),偏执型、冲动型人格障碍,在2013年4月至10月半年时间内,与同组罪犯两人次持续产生不同事由引发的较深矛盾,导致屡次与她犯争吵、扣分,致使矛盾难以调和,两人次分别调离小组化解矛盾。另一类型是群体性因素:如因劳动生产、改造学习、是否遵守监规纪律等因素,群体性因素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交际相处,尤其是在女性罪犯群体中,女性遇事易激惹、计较、敏感的特性使然,促使群体性因素引发的矛盾持续发生、不断发生。如罪犯张某(贩卖罪,15年)、罪犯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10年6个月),在担任生产线质检以来,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屡次因生产工艺质量的把关问题与线员产生矛盾,此种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其他流水线质检员,并非个体因素主观导致的结果。

(三)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可控性

通过图表4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女性罪犯矛盾虽然高发、多发,但是通过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绝大部分矛盾都是可调可控的,这对稳定罪犯改造思想,维护监管安全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女性罪犯在服刑期间呈现出女性自身独有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依附、从众心理较强,易受暗示,普遍敏感多疑、不能容忍沉默,情绪波动起伏较大,爱相互议论计较,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受挫能力较差等,导致矛盾的出现应激性强、潜伏期短,大多数矛盾为浅表矛盾,在民警的监管控制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针对女性罪犯矛盾的特点以及女性罪犯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措施,利用个别教育、亲情帮教、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教改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正面干预的力量,介入到罪犯矛盾排处调解工作中,民警给予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对罪犯来说很难解决的问题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可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矛盾。

(四)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多元性和复杂性

虽然狱内矛盾占据了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绝大多数,大部分矛盾依然在可调控范围之内,但是女性罪犯群体矛盾依然有部分不容忽略的问题,即狱外矛盾,一方面,牵涉到监狱的社会功能,需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监狱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教育管理手段有限,基层监区社会资源薄弱,监狱的社会化功能需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如:罪犯黄某(诈骗罪,13年),以承揽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裴某人民币183万元,其中,黄某有50万人民币存放于其朋友秦某处,黄某入狱,要求其父母去秦某处取回存款退回赃款,但秦某必须要黄某本人亲自办理相关事宜,至今矛盾悬而未决。罪犯周某(故意杀人罪,死缓)因其杀害老公,儿女不肯原谅,民警多次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但儿女始终不愿意有任何联系,矛盾未能顺利解决。罪犯周某(合同诈骗罪,11年 )入狱后,其丈夫便再也没有出现,现周某父母想给周某买房,让周某与其丈夫离婚,因其在狱内,离婚之事一再拖延。通过实例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罪犯的各种矛盾不断凸现,兼具狱内监管改造与狱外社会化进程的双重属性,矛盾类型日趋复杂,新的潜在犯罪因素不断滋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罪犯在狱内的改造情绪,致使一些罪犯心理压力过大,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悲观厌世情绪,轻则消极面世,不思进取,重则对抗改造,自暴自弃,更有甚者会发生自伤、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

二、女犯群体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监狱“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影响

监狱主文化是指符合一般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精神,为社会公共所认可的文化,它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良知、监狱监规纪律、罪犯行为规范守则等。而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投机取巧、暗语、拉帮结派等,其往往以罪犯特有的“道义”和“规矩”来维系,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效果。⑴在罪犯的实际改造中,作为执法主体的监狱民警,代表的是监狱主流文化,对全体罪犯起到监督、管理、制约的作用,监管与被监管的矛盾,在日常的警囚接触中,势必会导致摩擦,造成矛盾的产生。在罪犯群体层面,一部分罪犯遵守监狱主流文化的制度约束,一部分罪犯受到隐蔽化、功利化、利己主义思想主导影响,或者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导致罪犯与罪犯之间改造价值观取向的背离,从而产生矛盾。

(二)自我价值认同的损毁。

自我认同危机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冲突,个体常会模糊自身存在的状态,一切变得不确定,无法将已获得的认识与对自我的评价协调起来。积极的选择有助于加强自我的力量,而消极的选择则导致自我力量的削弱。⑵女性罪犯在面对判刑、改造、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的事件时,易陷入内心与外界环境的不平衡与不稳定之中,人格处于自我矛盾的状态,压抑了原本的自我,自我认同损伤,安全感的降低,情绪焦虑,出现了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通常,女性罪犯在入监前就一直采取消极防御机制,通过自身的努力不能获得内在稳定的框架,易产生攻击性冲动和非现实性的疑虑,这种消极防御机制所埋下的隐患,导致其在入监后、在危机发生时采取“聚焦式”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进行消极归因或者外归因,形成悲观失望的消极、失落心态,以灰色的心态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造环境,对正面的积极的事物置之不理,以负面态度采取应激行为方式,最终导致易于与他人、社会产生矛盾。

(三)心理健康水平的破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曾对女性罪犯 418 人进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定 ( MMPI)( 实测 390 人 ),根据测定所得各量表分,进行人格聚类分析 ,并应用症状自评量表 ( SCL-90) 评定心理健康状况。结果显示,女性罪犯有两类人格特征:第Ⅰ类为攻击 - 稳定型,占 59.2%; 第Ⅱ类为敏感 - 不稳定型 , 占 40.8% 。经检验二类人格类型在 MMPI 各项目分的差异非常明显。SCL-90 测定验证了聚类分析后所得二类罪犯具有不同的心理健康状态。结论为女性罪犯群体内部有二种类型的人格差异,第Ⅱ类女性罪犯心理状况更加不稳定。根据此项研究,进行女性罪犯引发矛盾心理状况分析:1、感情丰富细腻。女性心理特征最突出的表现是比男性富于感情,这是因为女性的神经系统具有较大的兴奋性,对任何刺激反应都比较敏感多疑。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遇到负面生活事件或负面情绪因素时,大多会采取自我保护的防卫机制,以先入为主的观念维护自我利益,从而易于产生纠纷和矛盾。2、特殊生理期。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更年期、绝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诱发矛盾的产生。3、心理压力大,易产生心理障碍,从而导致攻击的产生。研究表明,敏感多疑与恐惧都可能产生攻击,有时可能因为多疑而产生恐惧,又由恐惧产生攻击,有时多疑本身就能产生攻击,单纯的恐惧也可能产生攻击 ,而且常常产生的是主动攻击。攻击出于人的攻击本能,女性罪犯自身多疑或者恐惧的心理特征,受到改造或生活中的挫折后,采取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导致矛盾的凸显。

(四)社会性别角色定位的变化

美国福特基金会对100名女犯中就社会性别意识,从“女性人权与法律、女性与经济、女性地位、女性与保健、女性与参政、女性与传媒、女性与环境、女性与贫困、女性与婚姻家庭、女性与家庭暴力和童年记忆”这 11 个维度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赞成与一般赞成共占了 49% ,不赞成的占了 51% ,这表明有一半以上的女犯的思维中已经摒除了传统社会赞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⑶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女性越来越注重性别平等意识的培养,形成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经济,独立的社会地位,独立的人际交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亿万家庭作为基础。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群体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深远和巨大的。这样的现象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群体,传统观念女性角色定位的时代已经过去,作为家庭、单位、社会的一份子,每一女性犯罪的背后,不仅牵涉到一个或多个家庭,更牵涉到社会、集体、政府机构等各方面因素,这也是女性罪犯入狱后大量狱外矛盾频现的原因。

三、女犯群体矛盾调处机制的构建设计

针对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多元性和持续高发的特征,仅仅依赖简单的调处方式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必须从和谐发展的宏观角度明确矛盾调处的基本思路,采取系统的综合治理方式来调处这些矛盾与冲突,才能实现一种较为理想的监管秩序。因此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与对策,应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的调处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罪犯诉求表达机制。这是保障罪犯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狱情民意、迅速化解罪犯矛盾的主要措施。第一,在监狱各项政策和制度出台前,应进行犯群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制度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罪犯正当利益现象的发生。第二,拓宽罪犯诉求表达途径,为罪犯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纪委监察室谈话、监狱领导接待日、监区长接待日、民警个别教育谈话等主要方式听取罪犯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罪犯反映的问题,以最高效、最快速的行动解决罪犯可能会引发的矛盾和不良情绪,最大限度实现缓解、匀速的作用。第三,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罪犯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以多种办法来化解矛盾纠纷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⑷二是建立健全罪犯矛盾预警机制。罪犯矛盾预警机制建立的目的是为调处罪犯之间矛盾、把监狱发展过程控制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提供决策依据。对罪犯矛盾的预警必须建立在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而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我们可以建 立能够反映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监管规范、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的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罪犯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矛盾监控系统,分析以往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力求在罪犯矛盾处于潜伏时期,及时察觉、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⑸

(二)发挥公共制度在罪犯矛盾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因此对待罪犯群体矛盾与冲突理智的做法是正确对待和引导罪犯的不良情绪,让矛盾以更加温和的公开方式表达出来,以利于缓解监管改造压力,对于矛盾的评估与排查工作制度可以较好地调解罪犯矛盾、起到“稳压阀”的作用。⑹一是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狱情舆情调查机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罪犯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罪犯自我调解、矛盾调解员调解、民警调解、社会帮教人员调解相互配合机制,实现诉调对接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各类矛盾性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三)完善对罪犯矛盾化解的调处机制与权益保障机制

有机结合罪犯矛盾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健全完善矛盾调解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握正确的狱情导向,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在监狱、监区和罪犯班组三级分别建立矛盾调解组织,充分利用监狱的协调能力和罪犯间的自我调解能力,讲求整体优化的力量组合。同时健全罪犯心理调节机制,教育帮助罪犯学会正确的发泄渠道,学习健康心理保健知识,营造健康的积极的改造氛围。建立有效的心理支持系统,重点关注有思想压力的罪犯,堵而不疏、压而不导会使其本来就紧张的思想更加紧张,不利于其积郁的负面情绪、过剩的精力通过正当途径发泄出去,在狱内形成压抑低沉的服刑氛围,使教育改造工作弱化,特别是要加强监狱弱势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灵活地运用好各种手段,重塑罪犯思想,健全其人格、矫治其恶习、破除犯罪心理结构、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活动,提倡罪犯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讲孝道、讲仁爱、讲感恩、讲诚信,营造和谐友爱的氛围和环境,对罪犯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要健全罪犯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罪犯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正当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对于保持监管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通过罪犯群体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有效地减少不安全稳定的因素、减少矛盾的源头,为监狱和监区的安全稳定奠定好的基础。

第9篇:社会治理的体制范文

【关键词】高职生;提升;社会实践能力;途径

社会实践是高职生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环节,是高职生择业、就业、创业的前提。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和培养高职生的实践能力,为他们将来能够就业、创业打下一个坚实地基础。

1.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涵义

所谓实践能力,就是实践的能力,反映个体合理运用自身已具备的知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它反映个体主体性一般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一般实践能力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一般领域中,其能力包括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是解决各种综合性问题的基础;专业实践能力是从事特殊或专业性实践活动所必备的能力,解决专业领域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则是指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和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2.高职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高职院校突出以实践能力为本的培养模式,顺应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以致用,深入实践”,高职生的学习重在实践,这对增强综合素质、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重要意义。《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指出:“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高职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首先,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增强高职生的社会认知能力。社会认知能力是个体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行为做出推测与判断所具备的某些心理条件。80后、90后的学生从小在溺爱中长大,“蜜罐”里泡大,即使在学校,老师也是对孩子们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所有人围绕着他转,学生一旦面临困难就无所适从,这就使得中国的年轻一代在对社会认知上存在较大的缺陷,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让高职生以一个“准社会人”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因此,许多工作就需要自己独立完成,许多问题需要自己独立解决,而不是一群人帮助他解决困难,这就使得他对社会、对自身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独立生活,独立生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磨练自己;其次,社会实践可以培养高职生人际交往能力,由于很多社会实践活动不是高职生个人孤立地进行的,他必须与各色各样的人员进行交往,只有学会交往,才能正确处理、协调好工作、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提高自己工作效率和事业成功。

3.提升高职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途径

为了提升高职生社会实践能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专业能力培养、加强就业和创业教育、实践成果交流以及管理机制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促进高职生长才干、讲奉献、树品格、精专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3.1高职学生假期社会实践与专业能力培养相结合

高职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级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教育不仅是一种高等教育,更重要的是一种职业教育,培养面向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因此,高职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应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相一致,高职生假期社会实践更应该与专业能力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了解社会、了解行业、了解专业是高职假期社会实践的目标之一。只有这样高职生才具有符合行业岗位要求的实践工作能力。

因此,需要积极分析研究社会实践与专业、企业的结合点,更好地搞好高职生的社会实践与专业的对接。我们应在高职生社会实践立项中寻找与行业企业的切合点,调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企业用人需求,不断探索学生社会实践的途径,才能真正地做到社会实践与专业的融合,达到社会实践增长学生专业能力和水平的目标,使学生更快地成为合格的生产一线需要的人才。

3.2加强就业和创业教育,提高高职生实践能力

以培养和提高高职生实践能力作为突破口,加强高职生就业和创业教育,将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与顶岗实习结合起来,从而增强高职生就业竞争力,增加高职生就业机会。高职需要应该加强实践教学,重视顶岗实习,引导创业教育。实践教学是高职学院整个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包含实验、实践、实习等一系列实践性教学环节,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操作性,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拓展,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1]

3.3交流社会实践心得,强化社会实践效果

不论哪种形式、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一定要注重最后的总结和交流,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报告会、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让高职生交流社会实践活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以自我教育的方式扩大社会实践的成果,带动更多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分享社会实践的成果,提高社会实践的效果。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和优秀实践个人的方式,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并在全校掀起参加社会实践的热烈气氛。

3.4构建高职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

高职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主要从组织管理机制、全过程参与、全员参与和建立社会实践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构建,确保社会实践工作长期、有序地进行下去。

3.4.1建立全员参与的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党、政部门要成立高职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党(校)办、院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单位为成员。其职责是部署高职生社会实践活动,明确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步骤和内容、划拨经费、制定考核办法等。同时各二级院系成立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由院系团总支牵头、党总支、教研室、学生会派代表参与、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只有这种上到校领导,中到专职教师和辅导员,下至普通学生,全体参与,才能解决高职生社会实践的全员性问题,才能解决教学计划内和教学计划外实践活动相结合的问题。

3.4.2建立全面参与的管理机制

全面参与是指轮岗作业,即拓宽实践项目。目前,在高校高职生社会实践的活动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参加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开展一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回报父母、长辈做一件实事;开展一次社会调查;读一本好书;参加一项文体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如家教、货品推销员、餐饮店服务生等等。

3.4.3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社会实践的服务保障体系

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必须要建立起一整套社会实践服务保障体系。[2]要建立一个部门、一套完整管理制度,保障高职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对高职生的社会实践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安全。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学生维权,在实践过程中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受伤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要有具体的部门出面与用工单位交涉,尽可能的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总之,各高职学院应该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下转第50页)(上接第9页)材施教,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教育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职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