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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这些法学分支学科中,只有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无论是法哲学、比较法学,还是法社会学和法史学,都是一门边缘法学学科。法哲学是以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属于哲学的分支。正如考夫曼所说,法哲学内涵并非独立于哲学之外而存在,是哲学的一支,而非法学的一支,更不是法教义学的一支,历经数百年的法哲学史大致而言等同于自然法学史。[39]在西方的文化历史中,自然法学渊源于古希腊的文明。而现代西方的法学渊源于古罗马人所创造的“Jurisprudentia”。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家,都公认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古罗马人的功绩。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说:“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方面他们却是老师。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科学的主题……。”[40]卡尔·恩吉施也认为,应将创立法学的不朽伟业归功于古罗马法学家。[41]而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与“Jurisprudentia”是一脉相承的,是后者在西方历史中的演变。这里,有人可能会问: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与我们通常所谓的“法理学”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中国法学语境中的“法理学”是来自于英文中的“Jurirudence”。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将以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或者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制定的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称为“Jurisprudence”之后,它就“成为纯粹的具有分析品格的实证科学”。[42]奥斯丁所开创的这种法学被称为分析主义法学,或法实证主义,它是为反对当时的自然法学而兴起的。但是,奥斯丁所开创的这种法学将立法学从其中排除,法学成为有关法的适用的理论。他认为他所在的时代的法学家——自然法学家如布莱克斯通——通常将立法科学与研究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法学概念相混淆,立法科学不属于法学。[43]庞德也认为自然法学是一种关于制定法律的理论。[44]因此,弗里德曼(Friedmann)认为“奥斯丁通过将立法科学与法律科学清楚地区分开创立了一个法实证主义和自我充足(的法学)的时代。”[45]在这种意义上,奥斯丁的“Jurisprudence”保留了古罗马法学家认为的“Jurisprudentia”是关于法律适用的理论的含义即法的实践智慧。我们认为奥斯丁之所以将他的关于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理论命名为“Jurisprudence”而不是“Legal philosophy”,一方面的原因是,他的法学理论研究以特定国家实在法的有效性和大体上合理为前提或工作平台;这种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特定国家的实在法中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将“应当存在”的法剔除。在这一点上,奥斯丁的“Jurisprudence”与“法学方法论”有共同之处,即以实在法为其工作前提,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上看来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他想将英国当时流行的边缘法学——自然法理论恢复到古罗马人意义上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因为英文中的“Jurisprudence”毕竟来自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在这个意义上,奥斯丁开创的法实证主义与古罗马的法律科学更具有亲缘关系,却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相去甚远。
法实证主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在德国是以概念法学为代表),都取得了绝对主导的地位。法实证主义“严格区分法律与政治、公法与私法,强调国家制度的中立和客观性,在思维方式上侧重抽象化和逻辑演绎。”[46]其极端的表现是法律的适用好似在法律概念和命题之间的逻辑推演。法律概念与命题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德国兴起了利益法学,在美国产生了现实主义法学。这两种法学都揭示了当时的法学对于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而言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都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方法。这样,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就应运而生。现如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学流派很多,我们将这些法学流派简化为三种法学学科:法教义学、法哲学与社科法学。这里的法哲学主要是指自然法学,社科法学是指以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学科的总称。
在这三种法学中,与法律实务最紧密相关的是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道理很简单,任何法官或律师或其他法律人面对一个具体案件时,他不可能直接地对当事人说根据正义这个案件怎么处理.也不可能直接说根据效率原则这个案件怎么处理,也不可能直接说根据统计结果这个案件怎么处理,其唯一可能直接说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因此,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是所有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内容,或者说所有的其他法学研究都是为其服务的或以它为中心的。因为,“国内外的法学院都以训练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等解释适用法律的工作为主,因此主要的教育与研究工作都集中在司法者观点的考察。”[47]或者,“我们可以说,法学研究的主轴主要都是以参与者或内在观点进行。因为在一个法律体系之内,不论是法学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其实都是以该法体系之法规范有效地拘束着本身为立场来加以思考的……。”[48]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其他的法学研究不重要或对实务法律人没有作用。相反,我们认为法哲学和社科法学对于培养法治社会的法律人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法律人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如前述,法律人的工作就是要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适用到具有丰富性的个案事实之中获致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法律人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其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而理解法律规范就必须有先见或前理解,法律人的前理解是一种长期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学养成过程,也包括其职业活动和职业活动之外的经验取得的知识。另一方面,他必须理解个案事实是在怎样的社会脉络中发生的,及其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时的社会背景及目的的关系如何。要具备这样的能力,一位法律人就必须具备历史、经济、哲学、伦理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如果对其本国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于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太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府结构与作用,那么他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49]总之,如果一位法律人“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50]那么,作为对法律人在其业务中所适用的方法进行反思的法学方法论,在构成其理论或反思方法时,就不能不从上述学科的研究中汲取营养。
建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趋势,主要看文学艺术对象是否提供可能性,文艺学研究的历史经验是否提供必要性,人们的思维方式是否提供可行性。
(一)文艺学研究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与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
研究方法作为认识的工具,始终受制于研究对象,它是对象的“类似物”,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手段,借助它使主观方面与客体保持相互联系”[①]。因此,依据研究对象及其特征,才能产生相应的研究方法。毫无疑问,文艺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学,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文学。
文学是自然科学、哲学、神学的附庸,是一个独立实体,还是一个系统,这在人类认识的不同历史阶段,认识是不同的。在古希腊美学和文学思想的萌芽时期,把文学和美当作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一直到黑格尔,始终把文学看作是哲学的一个环节;中世纪神学则把文学作为维护宗教统治的工具;当今,文学被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按照现代系统观,宇宙万事万物无不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文学也不例外。与自然系统相比,它是由人“根据一定的原理”创造的“所谓立体性地统一起来的一个整体”[②]。当属人工系统。作为人工系统,它既是人与自然结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又是与社会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双向联系的开放系统、动态系统,它所具有的要素、结构层次、功能远比自然系统丰富和复杂。系统原则揭示,文学内部的各个要素(作家、作品、读者;生活、创作、欣赏等等)都不是孤立的,它既自成系统,又与其他各子系统发生联系,构成一个综合化的大系统。不仅如此,它还置于艺术文化背景之中,与其他门类的艺术构成艺术文化系统。文学要存在、发展,又必须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关系,不断互相传递信息,进行系统的反馈运动,来实现自身的反馈调节运动。因此,文学本身就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网络复合系统。
实际上,文学系统的内部要素、结构、功能远比这丰富复杂。即便如此,也可略见一斑。文学对象的丰富性和系统性,为建构多样、综合、一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文艺学研究的历史表明,以文学的“某个部分、方面、侧面、层次、因素、阶段”[③]。为研究对象,就创立了各自不同的文学研究方法。比如,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关系为对象的文艺社会学方法;以语言为对象的符号学、语义学、结构主义方法;以作家、读者为对象的文艺心理学方法;以文学活动流程为对象的信息论方法;以文学功能为对象的价值学方法等等,不胜枚举。前苏联学者布什明在探讨文学研究方法时充分认识到:“文学则承认用与对象的本质相适应的各种可能的方法,从文学的各个方面来研究文学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④]。前苏联著名学者卡冈对这一问题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他认为,艺术是一个由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知觉组成的特殊的信息系统,而它又置于整个艺术文化的大系统之中,依据它们各自的结构层次及相互关系,形成了许多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新学科和新方法。他以下图[⑤]。文学艺术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必然带来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说:“对于今天的艺术——所有的艺术来说如果说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有各种各样的选择。这里没有占统治地位的艺术流派,没有非此即彼的艺术风格”。这一分析虽有所偏颇,但却预示着文学艺术研究方法多样化的历史趋势的来临。在当今,从多种角度,运用多种方法综合展开研究的趋势,正是当代科学日趋分化和整体化的一种表现,是“寓于多”时代的要求。企图以“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定于一尊的研究方法将一去不复返。有望建树的学者,总是不遗余力去寻求新的研究角度,探索新的研究方法,以促进“知识旧体系的更替,新体系的建立”[⑥]。
(二)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现状的回顾和反思
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形成多样化的态势,既是对文学艺术本体观念变革的产物,又是对文艺学研究方法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有必要从历时和共时、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察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和现状,在新的审视点上进行必要的反思。为此,我们将从4个坐标系上进行粗略考察。
1、中西传统文学研究方法的扬弃
在西欧,从古希腊时期到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文学研究方法,主要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又称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和培根创立的形而下学的逻辑归纳法。其次还有历史归纳法、社会学方法、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某些自然科学方法。这些方法虽有消长、斗争,但总是能够延续下来,至今仍被运用,故称为传统方法。
在中国,由于本民族的思维方式“缺乏思辨思维和形式逻辑,主要强调直观和经验,并同伦理道德挂钩”[⑦]。中国文学研究方法主要通行的是经验主义的现象描述法、伦理道德的社会学方法。
上述传统方法的长处是:
第一,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强调从哲学角度对文学艺术进行研究,重视哲学对文学的指导作用。加之它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律,论证严密,思辨性强,有助于建立文学的知识体系。
第二,注重文学艺术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哲学、社会、历史、心理学角度探讨文学的价值功能,这在今天也是有益的。
第三,传统方法经过无数文艺理论家的继承和发扬,不仅为后人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而且也形成一整套的逻辑方法、研究模式。比如演绎法与归纳法的论证程序、原则、方法等,时至今日仍有积极意义。
从上述三方面看,传统方法开辟了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深入研究文学的道路,为今后从宏观上,从整体上认识文学做了充分的必要准备。但是随着一个个“多元时代”(普里戈金认为,我们今天生活的是一个既有决定论现象,又有随机性现象;既有可逆现象,又有不可逆现象的多元时代。)的到来[⑧]。上述传统方法并不能涵盖如此复杂的文学艺术现象,暴露出明显的不足。
第一,传统方法存在一定的猜测性、假设性,缺乏科学性。抽象的哲学思辨方法的致命弱点是把文学艺术作为哲学的附庸,用某种先验的哲学观点和体系解释文学艺术,一旦两者不符,便将文艺削足适履。同时它所遵循的逻辑论证原则是从一般推出个别,一旦大前提错了,结论也就错了。这种方法有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印度学者N·K·简恩说:“从科学的观点看,这种方法已过时,运用这种方法,人们推测出一般陈述(假说),并据此演绎出许多陈述。倘若每个演绎出来的陈述都被实验证明是正确的,它就支持了假说。倘若情况并不是如此,则暴露出这个假说的局限性。”[⑨]
事实也是如此。从科学认识史上看,中世纪基本研究方法是演绎法,一切以圣经、教父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为出发点和归宿,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哥白尼运用观测实验的科学方法,了托勒密地心说,而建立了日心说;刻卜勒发现了行星运动规律;塞尔维和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了传统观念[⑩]。从文艺学研究史看,培根以科学实践观和归纳法把“美学由玄学思辨的领域转到科学领域”,“对审美现象进行心理分析”[11]。而黑格尔运用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导出了文学“是理念的感性的显现”的错误结论。所以,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存在着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而中国所采用的现象描述法,虽能从感性经验入手,以“极精炼而又隽永的语言点出关键”,其中也不乏“极明亮的思想火花”,但是它是一种猜测的、笼统的、直观的方法,缺乏思辨色彩,因此猜测性、假设性更大。归纳法较之演绎法有更多的积极意义,但归纳法的产生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甚至抹杀二者的差异”[12]。因此不免流于经验,缺乏理性、科学性。
第二,归纳分析和综合分离。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互相提供前提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根据,而演绎又为归纳指明方向,提供前提。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哲学观点的分歧,历史上产生的演绎法和归纳法,长久以来争论不休,各执一端。文艺学研究领域中形而上学方法与形而下学方法的论争,就是认识史上这两种方法争论的反映。黑格尔在《美学》绪论中对此有过总结。他说:“谈到科学研究的方式,我们就走到两个相反的方式,每一个方式好像都要排除另一个方式,都不能让我们得到圆满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只围绕着实际的艺术作品的外表进行活动,把它们造成目录,摆在艺术史里,或是对现存作品提出一些见解或理论,为艺术批评和艺术创作提供一些普泛的观点。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单就美进行思考,只谈些一般原则而不涉及艺术作品的特质,这样就产生出一种抽象的美的哲学”[13]。黑格尔从主观到实践上,都力图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但由于哲学观上的唯心主义,未能科学地解决二者的真实关系,自己的研究不免又回到了抽象的哲学思辨上来。
第三,以部分研究代替系统研究。传统的研究方法是单打一的方法,基本上就文学的某一部分、某一侧面、某一要素进行孤立研究,而且还误以为穷尽了对文学规律的认识,这样就以单项、线性、平面式的研究代替了多项、立体、网络式的研究,比如哲学思辨法以本体论研究代替美学研究;社会学方法以外部研究取代内部研究;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以心理分析取代社会批评。这样,传统研究方法就不能全方位地揭示文学的自然质、功能质和系统质,无助于全面认识文学。
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利与弊的分析,是以系统方法为参照物,以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学研究方法为目的去透视的结果,其中该扬之处,继承发扬光大;该弃之处,舍弃弥补改造。
2、西欧当代文艺学研究多元方法林立
到19世纪末,随着自然科学、心理学、文化学长足的进步,西方文艺学研究方法学派林立、纷繁复杂。其名目之多、时间推移之快、重点转移之频,都是前所未有的。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种:精神分析、科学美学、语义分析、符号学、现象学、解释学、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新批评、原型批评、接受美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比较文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等。上述方法,无论其存在时间的长短,都有其一定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从某种角度看,还有其不可互相替代的某些方面的功能。但同时也应看到,它们有自己适宜的国情、范围,必然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对此也应科学地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当代西方多元方法的合理因素是:
第一,开展多角度的研究。传统研究方法把文学艺术作为一个静态的封闭实体进行研究,确认它的不可分性,因此至多研究它与社会、与哲学的联系,与科学的差异。而多元方法则分解文学实体,从社会、作家、作品、读者各个不同层次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即便像作品这样一个层面,也要继续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出现了语义、符号、结构、形式、阐释等研究方法。这不能不承认多元方法打破了传统方法拘泥一格的模式,发现了新的研究对象,扩展了新的观察视点,树立了新的阐述目标,为多侧面、多角度、立体地研究文学和开辟新的天地做了必要的准备。
第二,各学科相互渗透,各种方法互相借鉴。西方研究者虽然往往片面夸大自己研究方法的正确性、有效性,但是为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又不能不自觉地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各学科之间是互有借鉴和渗透的。比如心理分析导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结构主义发端于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三论”是外来学科的方法的移植。由此可见,多元方法在各学科相互渗透,借鉴方面是有成效的。
第三,从某一角度的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多元方法林立、并存;从局部上看,各派对立、排斥,都想以自己的优势取代别的方法,因此迫使各派在某一角度、某一方面深入开拓。比如结构主义历经俄国的形式主义、捷克的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的结构主义,从雅各布森的“音素、语素、词、句等组合关系入手”[14]。研究文学,到罗兰·巴特建立的“功能层、行动层、叙述层”的研究模式,再到热奈特的4种主要叙述类型的研究[15]。步步进展,层层深入,开拓了从语言方法研究文学的空间。应该承认,在某角度的深入研究上,多元方法所做的贡献远远超过以往的文学研究。
尽管多元方法有其历史的功绩,但由于它们大多以西方不同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因而有其不可弥补的缺陷。卡冈在评价不同的科学对艺术的研究时说:“迄今仍然是非系统的、杂乱无章的,在最坏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嫉妒的竞争中,而在最好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漠不关心的‘和平共处’中。”[16]这就是说,多元方法往往是各自独立、各走极端、互相排斥、互相取代。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现今科学知识发展的水准上依靠系统研究的原则”对文学“展开综合研究”。这项任务,西方研究者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历史地落在文艺学研究者的身上。
3、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兼收并蓄、改造创新
前苏联从19世纪的俄国开始,传统的研究方法是社会历史方法。到20世纪初,由“莫斯科语言学小组”和“诗歌语言研究会”兴起的形式主义方法曾一度相当活跃。但不久,由于它把内容与形式割裂开,出现了将形式绝对化的倾向,而遭到了过分严厉的批判。之后,前苏联研究方法滑向了另一个极端——庸俗社会学。“庸俗社会学是出于片面地解释关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制约性原理,从而导致文学史过程简单化和公式化”[17]。因而从50年代中期起,前苏联开始着手纠正这方面的问题。50年代被称为回顾和反思(或“解冻”)时期,主要是清算庸俗社会学的错误,从60年代开始,前苏联把方法论问题的研究提到首要地位,在组织上设立专门机构,出版专门刊物;在实践上大量介绍各种研究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一大批著名学者,如尤·鲍列夫、卡冈、赫拉普钦柯、斯托洛维奇、叶果罗夫、马尔科夫、彼得罗夫等人,致力于新方法的研究,并著有专著。至此,在文学、美学研究领域,庸俗社会学得到彻底清算,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并存,并把研究方法推向新的阶段。
前苏联在文学研究方法上历经的曲折、反复以至于最后达到繁荣,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强调对各种方法的兼收并蓄。前苏联政治生活的变迁、文学本身的变化、西方文学思潮的涌入、自然科学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在文学艺术和研究方法上的“大一统”和单打一局面,进入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历史的开放的时期”,对传统的、西方的、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兼收并蓄。这种做法反映了前苏联学术界研究学风的宽容、研究思维方式的辩证。一般而言,在研究中某种方法兴起确立之后,易排斥其他方法,一种思潮流行时,又容易否定过去,割断历史。鉴于历史教训,前苏联在进行方法论研究时,这种片面、对立、极端的倾向较少发生。因此在清算庸俗社会学时,并没有抛弃社会历史的研究方法;在强调内部研究时,也不否定外部研究;在吸收外来研究方法时,又不妄自菲薄;在坚持传统时,又不盲目自尊;在运用美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也不放弃自然科学的研究手段。这就保证了文艺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注意对各种研究方法的改造。历史上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各种方法都有它适应的国情、对象和范围,当它被移植或吸收时,必须根据自己民族的情况加以改造。前苏联学术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的理论改造各种研究方法,特别是西方的研究方法。比如风靡整个欧洲的接受美学到了前苏联,则被改造为“历史功能”研究。历史功能研究强调“分析一部作品的时候,不仅要看到它在作者生前的时代所起的作用,而且要看到它在作者所处的那个时代以外——在未来的时代所起的作用”。“用巴赫金的术语表示,历史功能阐释就是‘对应关系’的研究”,包括“作者同前辈的对话、作者同当代读者的对话、作者同未来时代读者的对话”。[18]从历史功能研究所强调的研究重点和三种对应关系类型看,它注重作品对读者的作用,这就把文学研究的重点从文本转移到读者身上,这与接受美学极其相似。但是它又克服了接受美学的某些片面性,把作家、作品、读者联系起来,更强调作品在当时、当下、未来三维空间中历史地、辩证地发挥作用。与接受美学相比,它们之间既有一脉相承之处,又更具历史性、辩证性。
此外,像结构主义这样的研究方法,前苏联学术界既充分肯定它是“深入研究艺术篇章的手段之一”,能起到“为研究工作者开辟广阔天地”的重要作用[19]。同时又严格地将结构分析与结构主义区分开来,并给予新的解释。所有这一切表明,前苏联在引进新的研究方法的同时,一方面兼收并蓄,一方面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再次,敢于创新,勇于开辟一条新路。
前苏联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新的应用领域的铺开;二是综合研究的兴起。从前者看,主要是表现在类型研究,历史功能研究、阐释和评价的方法产生及各种方法的应用上;从后者看,主要是从“综合角度,用多样的研究方法来全面评定一部作品或一个文艺现象的外在作用和内在价值”[20]。
前苏联文学研究在挣脱了庸俗社会学和教条主义的羁绊,开创了百花齐放的活跃局面之后,及时认识到开展综合研究的必要性。20世纪60年代末,前苏联科学院成立了艺术创作综合研究专门委员会,70年代初提出“综合考察和系统研究方法相符合”的思想,许多著名学者转向综合研究,并致力于应用。像鲍列夫和斯塔菲茨卡亚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方法》指明了归纳综合的趋势。卡冈的《对艺术作综合研究的系统方法》、《作为系统的艺术文化》等文章,则是综合研究的结晶。在综合研究中,他们一方面坚持的一元论,坚持历史的逻辑方法,另一方面又提倡多种方法的运用、补充、渗透。只有这样,才“不会变为方法论上的多元论和折衷主义,而只会成为对作品实行全面分析的因素”[21]。
前苏联对文艺学综合研究的主张、做法及成果,无疑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4、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变革的趋势。
我国古代文学研究方法趋于单一。“五四”时期,西方各种方法涌入,但迫于战争、动荡,未能深入研究。以来,由于独断论、机械论和“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我们的研究领域狭窄,思维方式保守,方法单一。具体表现为:就研究的内容看,注重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政治、文学的功能方面的研究,忽略文学的艺术美学特性的研究;就思维方式看,是单向、平面、线性定性的机械论、还原论;就思维角度看,是单一、静止和封闭的;就思维空间看,只有当下,而无历史的、时代的、当代的,只有中国,而无外国;就思维模式看,“一内容二形式,鉴定式的结论,调查式的评述”。文学研究上述问题,一直到1983、1984年开展“方法论”的讨论,才有所认识、有所纠正。
1984年,我国兴起的方法论讨论热潮,已经形成“多元发展的态势。表现为:文学观念和批评观念的多元、批评方法的多元、批评实践总体结构的多元”[22]。随着各种各样方法的介绍和应用的尝试,目前“综合态势,已显露端倪”。但是这种综合仍然处于不自觉的交织糅合,而不是自觉的、融会贯通的、整体化的综合,还没有出现有影响、有见地的专著。与前苏联70年代相比,我们的方法论研究还需告别“告知、尝试”阶段,走向综合、整体化的阶段。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抹煞1984年的方法论讨论的历史功绩。应该看到它是对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是肃清“左”倾教条主义、机械论、独断论影响的产物;是我们民族方法论自觉意识的觉醒,它必将促进新的文学观念、新的思维方式的诞生。
总之,从历时和纵的方面看,中外传统方法的扬和弃;从共时和横的角度看,西方多元方法的利与弊,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经验,我国当代研究方法发展趋势,都说明必须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的体系。
(三)文学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可以理解为“人们按一定的方式、规则、程序输入和输出信息的思维活动形式”[23]。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4]
从人类认识史看,主要经历了原始、农业、分析和综合4个时代;人的认识对象中心由模糊的表象世界——实物中心——系统中心——元系统中心;人的思维方式由原始思维——以实物为中心思维——系统思维——元系统思维。
在人类的幼年时代,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类根本无法认识和解释自然现象,相信一切出于“神之手”。在认识对象上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都是以混沌模糊的表象呈现于世。因此原始思维是一种“以‘集体表象’为基础”“无逻辑特征”的形象思维,古代神话就体现了这种思维特征。
从奴隶社会到整个中世纪的农业时代,人类主要思维方式是“以实物为中心”[25]。在农业时代,由于“人们与自然界之间的交换活动仍然停留在实体交换水平”[26]。许多门类的科学知识尚未形成,科学认识的方法停留在直接观察上,认识论的模式是“以实物为中心”,即只局限于相互孤立的、具有感性特征的实物和现象上,去探求它们的质。前苏联学者库兹明在分析这一时代的思维特征时指出:“在这个阶段,认识是从现象上,即还是从外表上来看待对象的,认识还没有揭示出对象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没有揭示对象受它所属的那个系统的制约性和对象的质的过程”。这就是说,“以实物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具有直观、笼统、猜测、感性、孤立的特点。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表现为把文学作为一个实体,只从外部(自然现象或哲学)探讨文学的某些特征,因而文学一直是自然哲学、哲学和神学的附庸。
从农业时代到分析时代,其中有一个过渡,即前分析时代(14~16世纪);分析时代从17世纪到19世纪中叶。在这一时期,人们的交换活动中心已由实物转向能量,科学长足进步,科学研究则分门别类,研究方法由观察改为科学实验,思维对象自然仍以实物为主,但已不作为实体,而能够进行解剖分析;思维方式则主要是形而上学。这种思维的优点是“对事物研究细致、具体、严密,在科学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缺点是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特点,主要表现为还原论与机械决定论。
所谓“还原”原意为简化、简缩、缩小。它的基本思想是:主张把复杂的对象分解为简单部分,从简单部分特性的已知来把握对象整体,主张以低级运动形式解释和说明高级运动形式,进而说明世界的图景。这是一种解剖式和分解法,排除一切偶然性和变量,抓住一条线索追踪来源,探寻因果联系的单项、平面、线性思维。
机械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决定论。它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已经决定的,无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只要找到一个宇宙方程,了解宇宙的起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就可以用力学的方程给予明确的描述,给予绝对的正确预言。[27]这种思维是一种直线因果的思维定势。
分析时代的形而上学方法在文学研究领域的表现是:从研究对象看,它把文学当成一个独立实体并加以分解,孤立地进行某方面的考察;从研究内容看,已涉猎了较多方面,如文学与社会、文学特性、心理因素、形式因素等等,但分门别类地进行孤立研究,尚不能联系起来;从思维特征看,是单项、平面、线性因果的。应指出,我国文学研究中所流行的庸俗社会学方法,如果从思维根源上看,则与形而上学有一脉相承之处,而且还比它走得更远。
由于分析时代科学知识的积累,人们不仅发现了各门科学的具体规律,而且还发现了各门学科间相互联系以及相互联系所产生的一般规律,这就扩大了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大多数科学都经历了一个把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观念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过程,比如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学说对于深入系统研究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和遗传学对于深入研究生物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于物理学,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对于化学……这些理论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确立了彻底唯物主义的系统性思想……科学进入一个新阶段”,即以“系统中心”代替“实物中心”。[28]
“系统中心”以“构成现象系统的‘种类’为中心,而个别现象和对象这时则表现为总体的构成部分,表现为它的因素、成分”。对象的系统性则要求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地观察事物,系统思维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要求把文学作为一个系统,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这一时期出现多元方法便是系统思维的必然产物。
20世纪4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人们“所研究的现实被看成是多中心的、超系统的统一体,一种复杂现象的综合”。人们认识的内容不再是实物或系统,而是“复杂的对象——综合的多系统的现象及其全部各种层次的和多侧度的关系”[29]。即元系统。元系统要求人的思维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特征。实际上,目前“综合考察、综合研究、综合创造、综合发展、综合规划和综合管理等等,已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活动方式”。[30]在文学研究领域,建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体系,就是元系统思维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水平进入新的阶段的历史必然趋势。可是与这种必然要求和趋势相比,我国当今的思维方式仍停留在农业和分析时代,呈现出“封闭、求同、单向、直观、超稳定、亚节奏”的特点。[31]表现在文学研究领域,则是公式化、程式化、概念化。审视过去、展望未来、立足现在,我们再不能固守传统格局、固步自封、妄自尊大,而是要奋起直追,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上来一个彻底革命,以迎接文学综合时代的到来。
[①]黑格尔语。转引自〔苏〕鲍列夫《美学》,第17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②][日]增成隆士:《美学应该追求体系吗?》,转引自《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第14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
[③][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④][苏]布什明:《文艺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⑤]此图载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80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⑥][苏]鲍列夫:《美学》,第18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⑦]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⑧]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⑨][印度]简恩:《科学方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基础现代模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⑩]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12~11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册,第202~20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12]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6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3]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8页,商务印书馆,1979
[14]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5]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6][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7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17][苏]柯静采夫:《文艺学中的庸俗社会学》,《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3期
[18]吴远迈:《苏联的文学研究方法的新趋向》,《文学评论》,1983年第1期
[19][苏]鲍列夫:《美学》,第532~53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0]高利敏:《当代苏联文学研究方法和批评新观念的发展》,《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1][苏]鲍列夫:《美学》,第5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2]滕云:《批评的主体意识、多元态势与综合态势》,《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3]陈晓明:《中国传统思维模式向何处去》,《新华文摘》,1985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65页,人民出版社,1972
[25][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2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26]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85
[27]《大科学的群体论》,《望》,1986年第3期
[28][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54~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29][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54~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命名的政治:从文学本质论到文学体制论
反本质主义是后现代文艺理论的核心主张。伊格尔顿和卡勒都指出,文学并没有先验的、客观存在的、非历史的、永恒不变的本质,而只是后天建构的、受制于特定视角的、历史化、地方化和语境化的、流动的概念。丹托和迪基也认为,不存在形而上的艺术概念,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别仅仅取决于某种授予它们身份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就是由艺术家、批评家、馆长、赞助人、商、经销商和收藏家组成的“艺术界”。[11](P17)文艺理论的研究范式也随之发生转换,即从文学艺术的内在美学特质研究转向了外在的社会惯例、社会机制和社会权力关系的研究。正如伊格尔顿所说,真正值得研究的不是文学或文学理论的内部特性,而是建构它们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即话语—权力领域,“它的视野其实就是整体社会之中的那个话语实践领域,它的特殊兴趣则在于将这些实践作为种种形式的权力和行事加以把握。”[12](P207)显然,弗娄和本尼特确立的从文学本质论到文学体制论的反本质主义文学观是离不开这个大背景的。本尼特的反本质主义主要包括反对“美学形而上学”和“文本形而上学”两个内容。众所周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文学批评的最高标准是“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在本尼特看来,两者却是矛盾的,“既重视艺术的超验性,又努力根据其特定的社会历史状况来解释它,这是传统的主要矛盾”。[6](P25)特别是西方,如阿道诺、马尔库塞的美学自律理论,与的社会的、历史的和唯物主义的原则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把审美当做一种精神与现实之间关系的不变模式来建构,这很难与作为一种旨在对所有的社会和文化现象进行彻底的‘历史化’的历史科学的概念相协调”,这样只能导致一种“失败的唯物主义”。[6](P14)他进而指出,分析远不是要证实在后康德哲学中被归属于美学的普遍性,应该集中精力探讨在产生一系列不同的文学和审美效果的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各种社会和历史条件。同样的道理,像俄国形式主义那样求索文学文本内部所独具的“文学性”也是一种妄想。他指出,文学性并不存在于文本中,而存在于文本内部及文本间的互文关系中,最终依赖于文本在主流意识形态母体中所占据的地位。因此,我们要以历史而具体的方式看待“文学”,拒斥将文学作为超越历史的抽象概念来理解的“文本形而上学”。[7](P50)总之,本尼特认为,文学更适合看成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体制建构下的文本的使用及其效果。我们应当使用一套新的概念、方法和程序,以一种非美学的方式来重新思考批评的政治学,以一种更加具体和特殊的方式来探讨文学的政治学。[5](P10)弗娄也指出,“本质主义‘文学’的概念应该被它在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的概念,即文学的话语构型概念所取代”[4](P83),应该建构一门“一般诗学”,研究文学话语与法律、科学、历史、哲学、道德、宗教乃至日常语言等非美学话语之间的深层关联。
文本的政治:从文本分析
到话语分析霍尔指出,“社会和文化科学中的‘话语转向’,是近年发生在我们社会的知识中的最重要的方向转换之一”[13](P6)。在20世纪前半叶,索绪尔强调语言内部的系统和规则,将外部语言学所关注的文化、政治、社会制度、环境等因素排除不顾,给俄国形式主义、捷克布拉格学派、英美新批评和法国结构主义带来的是注重内部研究的“文本分析”法;20世纪60年代之后,福柯等人用“话语”概念恢复了语言的历史性、社会性、政治性、实践性乃至物质性,给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后殖民主义、后带来了侧重于外部研究的“话语分析”法。弗娄和本尼特都反对文本形而上学和文本分析法,只不过弗娄更加自觉地引入了“话语转向”的理论成果。弗娄明确承认,他的话语理论主要受启发于巴赫金、韩礼德、米歇尔•佩奇尤克斯和福柯等人。[4](P67)这些话语理论家的一个共同旨趣就是,将结构主义语言学模式转变为语用学语言模式,重建语言与历史语境、意识形态、社会实践、言说主体之间的联系。巴赫金说:“话语是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的现象”[14]((P354)。韩礼德指出,“话语类型”乃是掌控着特定社会语境中的特定意义的生产、传播和接收的规则系统。[4](viii)佩奇尤克斯采用“话语”一词来强调语言使用的意识形态性质。[15](P3)在福柯那里,“话语”是赋予现实世界以秩序和规则的意义系统。“对福柯来说,一个‘话语’就是我们可称之为‘一个为知识确定可能性的系统’或‘一个用来理解世界的框架’或‘一个知识领域’的东西”,一套话语作为一系列的“规则”而存在,这些规则决定了陈述的类型,决定了真理的标准,决定了谈论的范围和话题。[16](P32)因此,话语不但与外部权力相关,其本身也具有一种意义建构的权力。总之,话语的社会功能、话语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都应该成为“话语分析”的重点。弗娄直接将文学称为“文学话语”,就是要解除形式主义文论赋予文学的绝缘性,恢复文学文本的社会建构功能及其意识形态性。文学是一种复杂的、历史性的、高度体制化的话语,一方面是特定社会历史语境认可的结果,另一方面,还与道德、法律、宗教、科学等其他话语相互影响,互为话语,因此,文学话语并没有固定的界限和本质。[4](P84)在弗娄看来,文学具有社会构型作用,统治阶级往往利用文学艺术去维持其社会和政治霸权,并使之合法化。像其他话语类别一样,文学话语在阶级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同样,弗娄也是从话语的角度去理解文学的意识形态性问题的。他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与阶级斗争相关的符号系统或话语的一种状况”[4](P61),就是不同话语之间产生的权力关系。所以,文学文本不是固定的给定物,而在话语冲突的过程中不断被定义,在此期间,文本的意识形态性或得到巩固,或受到挑战,文本的历史性也正由此而生成。通过重塑文学话语、意识形态、权力等概念,弗娄希望将文学文本置于更加广阔的话语范围之中。他按照文本的特殊历史地位和随着历史变化的意识形态价值来定义文本,发展出一种新的分析模式,这种话语分析的模式不是将文本囿于“文学特殊性”的范围之内,而是能够辨析文学文本各种变化形式之中的权力运动。[4](P102)#p#分页标题#e#
阅读的政治:“阅读型构”理论
艾布拉姆斯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作为文学研究强调文化与政治这一普遍倾向的一部分,读者反映批评学家越来越多地尝试将对文本的特定阅读‘置于’其历史背景之中,试图说明读者的意识形态及固有的种族、阶级或性别偏见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构成文学解释及文学评价的反应”[17](P521)。后结构主义以来的阅读理论认为,“读者被历史地或社会地建构,不存在抽象或永恒的本质,这必然促使人们从事阅读的政治学和历史学研究”[18](P248)。弗娄和本尼特都是阅读政治学的倡导者,主张解构“文本”和“读者”的本质设定,将其置入与社会、政治、历史和文化的永久互动之中。弗娄明确地指出,我们可以达到“元阐释”的水平,“我们不再关注特定阅读的正确或错误,而应该注意阐释的形式的、社会的条件及其前期状况,即关注阅读的政治学和阅读的历史学(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的阐释的异质性)”[4](P186)。根据他的分析,阅读理论的这种转向是积极有效的,这是因为:第一,它激发了差异阅读,认识到不同阅读的政治的和历史的相对有效性;第二,它打开了一条通道,可以将我们自身的政治的、方法论的、历史的情状印刻在阅读对象之上,进而成为其组成部分。本尼特也认为,批评的目的不是制造一个审美对象,不是揭示已经先验地构成的文学,而是介入阅读和创作的社会过程。站在文本面前,阐述它的真理,这已经远远不够了。批评家必须开始从策略角度思考什么样的批评实践形式才能将阅读过程政治化。这可能意味着对不同的读者群应该有不同的批评形式和创作形式。[19](P222)为此,本尼特创建了阅读型构理论,所谓“阅读型构”,是指一整套为文本生产出读者、也为读者生产出文本的话语和制度条件。[6](P22)在笔者看来,阅读型构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它打破了本质主义的“文本”和“读者”概念,将阅读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决定着阅读过程的社会条件、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斗争。他说:“阅读过程不是读者与文本作为抽象而相遇的过程,而是文本网络构成的读者与文本网络构成的文本相遇的过程。这种交往从来不是两个未受浸染的实体之间的一种纯交往,而总是一种被文化碎片搅混的过程,这种文化碎片将文本与读者纠缠在构成二者相遇领域的相关文本区域。”[6](P109)可见,正是阅读型构具体地、历史地构建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的相互作用应该被看成文化激活的文本与文化激活的读者之间的存在,这样的相互作用被物质的、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制度的联系构建而成,文本与读者都不可逃脱地铭记于此种联系之中。弗娄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文学话语生产的知识形式是文本与读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功能,但是,文本和读者都不是独立体。他们的地位和功能由他们在文学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我们在文本中关注的东西是由我们在意识形态斗争场域中的位置所引导和限制的”[20](P30)。总之,社会、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不但建构了不同的读者,通过他们建构出不同的文本,还建构了文本———读者之间的复杂关联,这些具有构型作用的社会、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才应该成为阅读研究的落脚点。
问题与反思
任何一个行政组织的结构、运转程序、决策过程, 以及行政人员的行为、作风态度、价值观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受行政文化的影响。新时期,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推进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是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行政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行政文化是社会文化在行政体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 是与行政相关的文化。它是指公共行政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 通过行政实践所积累、沉淀和形成的对行政体系、行政活动的态度、情感、信仰、价值观, 以及人们所遵循的行政原则、传统和习惯等。其核心是行政价值。行政文化是一种多层次的、复合的文化, 它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社会制度、民族特性、文化心理、文化背景、传统习惯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行政活动培育出不同的行政文化, 行政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 一旦形成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
例如, 时代性和民族性, 社会性和积淀性, 整合性与多元性, 普遍性与连续性, 渗透性与隐蔽性等。行政文化的形成及其特征决定了行政文化是一种潜在的无形的力量, 其影响是巨大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
二、中国传统的行政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正如黑格尔所说, 传统是活的东西, 影响着现在、未来。发轫于夏商周三代, 定型于两汉, 因袭发展与隋唐宋元明清各代, 横贯数千年经久不衰的中国传统行政文化, 虽遭受近代以来西学东渐欧风美雨的荡涤, 但仍然以强韧的生命力固存于今天的行政文化中。中国的行政文化有着鲜明的特色, 高云在他的《传统行政文化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效应分析》一文中总结为德治文化、统御文化、全能文化、专断文化、保守文化、泛政治化文化、暗箱行政文化等特征。
中国传统的行政文化存在着专制性与统一性、封建性与适用性、保守性与严密性、排斥性与兼容性、重形式轻效率、重人治轻法治、重权威轻民主、重集权轻分权、重经验轻制度等双重特征。双重特征的行政文化同样是把双刃剑, 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作用, 也有消极的一面。首先, 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德治文化、积极作为的行政文化、强调价值准则、强调集体主义等行政文化对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一, 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某些思想在确定行政改革的价值取向上起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行政改革包括民主和效率两个相互依存的价值取向, 但归根结底是要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之有相通之处, 有助于行政改革价值取向的确定。此外, 主张薄赋税、轻刑罚、救济穷人、保护工商等的仁政思想, 对当前精简机构, 裁减冗员, 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保护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等, 也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二, 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某些思想有利于推动改革时期行政关系的协调。传统行政文化中和为贵 的思想、的思想从中庸思想产生和发展, 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 虽然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但是在今天, 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内部各种关系乃至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 仍然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推进行政管理改革
行政文化在政府行政改革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其转化和创新所涉及的范围, 直接反映了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广度和难度。而且, 行政运行的机制、组织结构及管理方法等硬件资源的改革难度, 远远不及渗透于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及行政环境的软件资源的行政文化的建设的难度。如果不着眼于变革传统的、落后的行政文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就很难真正成功。行政文化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以行政管理现代化要求为目标指向, 明确行政文化的建设目标
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的软环境, 是行政体系的深层结构, 被誉为行政管理之魂。它对行政管理变革起着积极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我们的行政文化建设必然要以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建设要求为指向。十六大指出, 我们的行政改革的具体目标是,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管理方式, 推行电子政务, 提高行政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 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而言, 就是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廉洁型政府。行政文化的建设必须朝着这些方向发展, 即建立服务型的行政文化、法治型的行政文化、效能型的行政文化、廉洁型的行政文化。
(二)加强行政文化本身建设
针对行政文化的内涵,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首先要对行政文化本身的各个层面进行建设和创新。要以以上的目标为指向, 建设新型的行政思想、行政心理、行政道德。一方面, 要继承传统的行政文化中的优秀因子。美国的社会学家希尔斯指出, 作为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和文化力量, 传统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破除其传统, 一切从头开始或完全代之以新的传统, 而只能在旧的传统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的改造。现代行政文化的建设并不意味着要摈弃传统的所有的引子。
要清除传统中落后的因子, 继承德治理念, 建立正确、乐观、健康的行政情绪、行政情感, 挖掘弘扬传统的道德体系中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 我们要借鉴现代西方公共管理浪潮下所倡导的行政文化理念, 以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的要求树立稳定、健康、和谐的行政心理, 借鉴、吸收国外行政道德中合理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我们仅仅需要用我们的宪法把它加以过滤, 只需要把放在批判的文火上烘烤, 并把其中的外国气体蒸馏掉。
一
马克思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类学家。他在自己的全部理论遗产中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专门的人类学著作。虽说他对人类学的兴趣在他整个一生中都以不同的方式持续着,但似乎没有迹象表明,他的长期而多方面的努力,是矢志于一门与其他人类学相区别的科学的人类学的建设。
同时,谁也不能否认这样一条客观现实:马克思全部的理论活动都与人类学传统及其发展形态有着不可分割的思想渊源联系。比如,早在大学时代,他就在斯特芬斯教授讲授的人类学课程的正规训练下,接受过康德、黑格尔哲学人类学思想的传统教育。后来,他又在费尔巴哈哲学人本学的强烈影响下,向一切旧传统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在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过程中,他一刻也没有忽视过从人类学的经验材料中吸取有益的思想营养。《资本论》第一卷问世以后,他几乎把全部精力都用于人类学研究,写下了阅读摩尔根、梅恩、柯瓦列夫斯基、拉伯克和菲尔等人所著人类学著作的大量笔记,而把他当时作为最主要任务的《资本论》第二、三卷的写作,修订和出版工作放到次要或第二的位置上,直至生命的终点。
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前提问题。它迫使我们似乎不得不处于非此即彼的两难境地:要么坚持肯定说,首先解决名与实相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人类学必须是马克思本人的,或者起码是以马克思为根据的,而不是徒有马克思的空名,更不是随意强加的;要么坚持否定说,首先对马克思与人类学传统的渊源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客观后果作出总体的合乎逻辑的解释。
然而,我们却在这种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中,看到了二者互相联系的统一关系。正因为马克思没有人类学著作,当现实呼唤它的时候,建构人类学才成为必要。又因为马克思与传统人类学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建构人类学才出现可能。
事实上,外在的、经过改造的人类因素实际上已经成为内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谁也无法将它从的理论大厦中排除出去。马克思大量使用人类学材料,一方面在于为《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服务,系统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则在于补充和发展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两点,恩格斯都作过明确的说明,而且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作过出色的发挥。据此,人们常常把《起源》当作人类学的代表作。应当说,这个观点在当时的条件下,不是没有道理的。可是在现在,在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发表后,还要坚持这一观点,就不那么合乎时宜了。
首先,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写有重要的批注480多条,而《起源》中则仅仅使用了13条,说明《起源》远远没有囊括笔记中的丰富思想。用恩格斯自己的话说,《起源》只是“稍稍补偿”了亡友的遗愿。其次,马克思在其人类学笔记中第一次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线论原则,从而完成了单线论与多线论的有机统一;而恩格斯在《起源》中则仍然坚持原有的单线论理想。再次,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一般指的是他在1879——1882年阅读摩尔根等人所写的摘要和批注,一共五个笔记。事实上并不止这五个,至少还应该包括阅读毛勒、哈克斯特豪森、莫尼等人同类著作所写的大量笔记。请看以下统计资料:
1868年,马克思开始研究毛勒的《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史概论》。
1873年,马克思着手考察了俄国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历史,阅读了尼·卡拉乔夫的《古代和当代俄国的劳动组合》以及其他相关著作和专论。
1876年,马克思又阅读了毛勒的《德国马尔制史》、《德国领主庄园制度史》和《德国乡村制度史》。
1876——1878年间,马克思还阅读了哈克斯特豪森的《俄国土地制度》、乌蒂塞诺维奇的《南方斯拉夫人家庭公社》、卡尔德纳斯关于西班牙土地所有制历史的著作以及克雷马齐的《印度法和法国法比较》、索柯洛夫斯基的《俄国北部农村公社史概要》等。
1879年,马克思仔细研究了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一册。
1880年,马克思潜心研究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
1881——1882年间,马克思又搜集和阅读了大量的人类学著作,其中包括梅恩的《古代法制史讲演录》、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莫尼的《爪哇,怎样管理一个殖民地》和菲尔的《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等等。
宽而言之,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还应该包括他在50年代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所写的片断、70年代中期写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以及写给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信等。
仅就这些决非完善的统计资料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所涉及的内容,无论从时空方面,还是从基本理论倾向方面,都是《起源》所不能比拟的。虽说《起源》在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它永远也不会成为阻碍建构人类学的事实根据。
二
谈到建构人类学,有必要首先提到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怎样立论的问题。因为他不仅通过艰苦努力,按照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收藏的原件,于1972年编辑出版了《卡尔·马克思文化人类学笔记》一书,而且在该书的长篇序言中第一次从人类学的角度描述了马克思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他写道:
马克思在1841——1846年间阐述了一系列哲学人类学的观点,其中与晚年文化人类学笔记密切相关的论点有: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关于人在社会和自然中的异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在社会中的各种关系生产人本身(《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神圣家族》),以及用人的具体化反对人的抽象化(《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随后,由于他的著作愈益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他在1848年期间的革命活动,以及他关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谈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的结论,使得他对人类学的研究从哲学方面转到了经济学方面。于是,他在不列颠博物馆里对人进行了纯经验的研究。在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他始终不渝地回顾这个主题,特别是在1879——1882年间,他更加紧了这方面的研究。尽管马克思在其思想发展进程中发生了从哲学人类学向经验人类学的转变,但他研究的人类学主题一直没有变;他晚年的文化人类学笔记不仅是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有关论点的补充,同时也是对他在1843——1845年期间所持观点的发展。
克拉德这段不足500字的精彩文字,至少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丰富内容:第一,他郑重地提出了马克思整个理论活动中人类学主题的一贯性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一论点是应该肯定的,因为它基本符合马克思理论活动的事实。较之前苏联理论界长期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回避态度,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应当说,前苏联学者最有条件首先提出这一问题。早在十月革命后的第三年,列宁就派梁赞诺夫到国外搜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手稿,其中就有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梁赞诺夫当时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些笔记的巨大理论价值,只是从马克思严谨的治学态度方面作了肯定的评价。时过20年即1941年,苏联人才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9卷中第一次用俄文公并发表了关于摩尔根著作的摘要。之后,1958——1962年间,他们又先后在《苏联东方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柯瓦列夫斯基著作的摘要。1964——1966年间,他们又用俄文在《亚非人民》杂志上发表了关于菲尔著作的摘要。至此为止,他们中不只是少数专家,甚至一般学者都可以根据上述材料研究马克思理论活动中的人类学主题了,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直至1975年,当他们逐步认识到过去那种孤立地研究笔记的做法已经越来越脱离从总体上把握的世界潮流时,他们才在俄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中收进了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为全面把握这个主题及其在总体中的地位提供了现实条件。
不可否认,在马克思的理论活动中,除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等主题之外,的确还存在一个人类学主题问题。考察这个主题,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对于在现代条件下批判“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对于重新认识,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正是在这一点上,我对克拉德是相当赞许的。
第二,克拉德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其他理论全部归结为人类学,即把全部人类学化的做法,我是不赞成的。因为违反了起码的常识。试想,一个思想家,他的理论研究如果仅仅局限于一个主题,那么,他的思想必定是贫乏的。更何况,是人类知识的百科全书呢!
第三,克拉德在这里所使用的偷天换日、李代桃僵的方法,也是我不能赞成的。众所周知,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在1841——1846年间阐述的哲学人类学的若干观点,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过程的重要观点;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关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的结论,使他对人类学的研究从哲学方面转到了经验方面,正是马克思自己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的从哲学研究的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关节点;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在大英博物馆里对人进行纯经验的研究,似乎表明马克思进行的就是纯粹经验人类学的研究。或者说,马克思当时的理论创造,不是人人皆知的《资本论》,而是经验人类学了。可见,劳伦斯·克拉德用张冠李戴的手法编织出来的人类学故事是多么难以服众啊!
同劳伦斯·克拉德一样,其同胞斯利坦·戴蒙德也把整个归结为人类学,只不过是一种具有革命良知的人类学。进而,他又把它同哲学人本学混为一谈,再也顾不上伪装冠冕堂皇,甭管什么是,什么是非了。
法国学者M·戈德里埃、E·特勒、C·梅雅苏等人力图把和人类学“结合”起来,要么用人类学去填补的“空白”,要么为人类学提供的基本概念。其实,人类学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本来就有的组成部分,这里根本谈不上什么“结合”,只是有一个返朴归真的问题罢了。
意大利学者德·马尔丁诺和阿·西勒斯等人认为与人类学是一种相互翻译的关系,他们力图建构的人类学是当代文化人类学和葛兰西的“实践哲学”的混合体。这种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实则远离马克思的所谓人类学,我们见得还少吗?因此,我们不能不处处同它划清界限,防止它从内部扰乱我们阵线。至于那种通过马克思、恩格斯人类学思想的比较研究而制造“马恩对立论”的努力,其目的和意图,人们就会看得清楚多了。
我们同时也看到,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赞同劳伦斯·克拉德的观点:
英国学者莫里斯·布洛赫就不赞成关于笔记的人本主义“复归论”解释。他在《与人类学》一书中分析马克思对人类学所抱浓厚兴趣的原因时说:第一,他想从人类学中得到一些确实的证据,证明他们发现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起作用的那些一般历史原则是自古以来一直起作用的原则;第二,他希望人类学为他们提供一些与19世纪资本主义的习俗制度形成鲜明对照、甚至完全对立的例子。布洛赫认为,马克思转向人类学研究,与其说是要关心前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不如说是要对资本主义进行分析,他在自己的全部著作中都在设法证明资本主义大厦所赖以建立起来的那些概念(国家、财产、婚姻家庭、劳动、贸易乃至资本本身等等)并不是基于人性、逻辑或上帝这类非历史现象的不可动摇的东西;他转向人类学,就是要证明这些概念的随意性、暂时性和相对性,只有在这些概念及其虚伪的永恒性被揭穿之后,才有可能作出令人满意的政治分析。
前苏联学者伊·列·安德烈也夫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世界历史过程规律性的原理来分析这些笔记,更多地强调这些笔记所勾勒的原始社会理论的现实意义。他认为,这些笔记与《资本论》及其他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规律和矛盾的著作截然不同,这是马克思一生创作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马克思晚年的学术兴趣发生了转变,开始专门研究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这些结构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特别是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对它们的摧残和破坏,以及实现对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客条件的过程和前景。他指出,在人类历史上看起来好像早已成为过去的阶段,对人类某些特殊地区来说,却正是极为现实的东西,是现代政治和社会经济过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笔记坚持把世界历史的规律性运用于根本不同于西欧的历史条件,这就扩大了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的具体应用范围,尤其是使它的方法论原则得到了富有成效的具体化。
美国学者唐纳德·凯利指出,马克思从大学时代起就一直以不同的方式保持着对人类学的兴趣,这种兴趣在晚年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最后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马克思加强了对前西方和超西方的各种社会制度的研究,并把注意力从政治经济学转到了一种甚至可能更大的计划上来,这一计划的基础就是英美人类学家们所开创的人类学这门新学科。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未能或许从未打算完成他的《资本论》。最令人感兴趣的是,他似乎正在超越一种仅限于经济分析和阶级分析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晚年笔记中的思想,透露了向更大的范畴,尤其是向部落、血缘关系和性特征这些范畴敞开大门的信息;一旦达到这一点,则不仅要把资产阶级所有制问题转向悠久的家庭问题,而且也要把注意力从阶级斗争问题转到两性配偶的终极辩证法。严格地说,即转到新人类学自身研究的问题上来。这决非想表明,晚年马克思是向青年马克思的唯心主义复归,而是想说明,晚年马克思是对中年马克思相对狭窄的、经典的和最容易被庸俗化的唯物主义的超越。版权所有
我们还可以列举若干实例。仅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就可以看出建构人类学的难度了。试问,作为建构基础的马克思晚年笔记是面向历史还是面向现实?是对以往观点的补充和发展还是对以往观点的突破和超越?是向早期观点的复归还是对早、中期观点的修正?是新的历史唯物主义还是新的人类学?
尽管研究者们意见纷呈,各执一端,但有一点似乎是相同的:他们都试图把马克思晚年的笔记放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总进程中来考察。迈出这一步是必要的、重要的。如果仅就笔记本身而谈论笔记,那就会犯梁赞诺夫那样的错误,认为马克思在垂暮之年还摘录他人的著作是一种“不可饶恕的学究气”。在这里,梁赞诺夫不仅忽视了笔记在马克思理论活动中的现实意义,而且抛弃了马克思理论活动的自身的整体性原则。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其思想发展进程中各种丰富多彩的思想观点、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马克思的笔记、手稿和论著的有机统一;(2)马克思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政治学和人类学等多种主题的有机统一;(3)马克思早期、中期和晚年思想的有机统一。在这个整体中,人们不难看出,马克思人类学笔记所阐发或所蕴含的极其深邃的思想肯定不是整体本身。无论怎样说,它也只能说是整体的一部分。同时,它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而是如同马克思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政治学说笔记那样,成为的生长点。
三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类学呢?这里首先有必要涉及人类学一般。也就是说,要从人类学的总体上来把握人类学的内涵。
传统观点认为,人类学就是研究人的科学。据说,这个定义源于希腊文“人类学”,是“人”加“科学”的意思。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具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不管什么人类学都可以说是研究人的科学。事实上,它只是研究人的科学之一。许多门类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譬如考古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伦理学、文学等等,都可以说是研究人的科学。因此,我们说,这个过于宽泛的定义在建构人类学的场合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个定义本身就不科学。
当人们真正把人类学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时,就不再局限于词的构成意义,而是根据它的对象、内容和范围来给它下定义了。由于人类学在各个国家发展的历史状况不同,又由于众多的人类学学派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于是,人们对人类学的内涵和外延的描述也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大致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基本规定。
第一种,认为人类学是研究人的体质的科学,属于自然科学,一般称呼它为体质人类学。只是由于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又强调人类学与社会科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二种,认为人类学是从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过渡的过渡科学,这种观点常常引证恩格斯的桥梁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25页)。
第三种,坚持广义人类学的观点,认为它既是自然科学,又是社会科学,它是研究人和人类最全的科学群。譬如有的学者首先把人类学分为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又把广义文化人类学分为狭义文化人类学、语言人类学、史前考古学;再把狭义文化人类学分为民族学和社会人类学。
在以上三种不同的基本规定中,我以为第三种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它基本准确地描述了现代人类学发展的趋向。
根据这种分类法的基本规定,我们就可以用排除法比较容易地确定人类学的基本方位了。首先,人类学不是体质人类学;其次,人类学也不是广义的文化人类学;第三,马克思在其毕生的理论活动中曾经涉及到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的若干问题,但这些并没有成为他的人类学思想的主流;第四,从事实上讲,人类学只是一门社会人类学,或者准确地说,它只是社会人类学之一种,与其他社会人类学相比较,譬如泰勒、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的社会人类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它是以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其理论基础,以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的相继发展为其研究对象,以现实的人的自由发展为其终极目标的真正全面的科学的社会人类学。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着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
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着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着《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 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着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着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
可持续发展思想从其产生萌芽到目前为止已经近50年的历史了,简要地对这一思想的提出过程进行了解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并应用于各行各业。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希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向人类发出警告:要正视由于人类自身的生产活动而导致的严重后果。1972年罗马俱乐部公开发表《增长的极限》这一研究报告,它从地球的有限性推导出地球本身蕴藏的资源、能源和地球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都面临着自己的不能超越的极限,从而得出世界经济和人口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停止增长或实现“零增长”,达到“全球均衡状态”,否则即将面临不可避免的崩溃这样一个悲观结论。同时,“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准确的概念,是由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R•布朗在其1981年出版的《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社会》一书中提出来的。但他并没有对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外延做出明确的规定。此书只指出社会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且要考虑下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需求,这就为社会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1983年,在联合国主持下成立的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它成立后,就有关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并于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报告的关键概念使用,并明确地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6月于里约热内卢,1994年9月于开罗,1996年3月于哥本哈根先后召开了世界环境首脑会议,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研究成为世纪转换之际最重要的命题和各国尤其是重大国际会议所关注的焦点。可以说上述大会是人类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个里程碑。
结合近50年学者对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对可持续发展逐渐有了统一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综合范畴,包括经济、生态、社会、人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性,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增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的现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目标,三者应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理论、一种运动具有持续性、整体性、协调性、选择性等多方面的特征。
(二)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内涵
1.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总的概括可以解释为森林资源供给和生态环境响应。这包含两个层面含义:一是保持良性循环。良性循环以人类对环境破坏问题为例,在满足人类需求必须是在部队环境产生损害的前提下来满足,否则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满足人类需求,将会对人类的长远利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危及人类生存。因此,良性循环的提出,有利于人类在满足自身资源配置下为下一代乃至子孙后代着想,做到循环反复,有效生成利用。二是绝不能超过资源承载能力。比如人口的过度增长带来资源的过度消费,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和长远的人口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合理以用资源,以防止资源短缺,同时除了脍炙人口增长和保护资源不超额使用外,还应该积极研究开发、寻找新资源,以满足人类对资源的需求。
2.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经济领域内,人们普遍人为可持续发展主要事一个平等问题而不是一个效率问题。这并不是说经济效率与可持续发展无关。比如,每单位产出所消耗的自然资源数量的减少,显然有助于减少人们对环境资源的索取。然而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效率不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充分条件。而根据那些使用环境资源效率低下的政府或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可能会使可持续发展前景更加光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代内平等,而且还需要实现代际平等。正如Asheim所说:“可持续发展对我们这一代管理资源提出的要求是,要使将来所有子孙都能获得与我们现在同样好的平均生活质量。”
(1)代内公平。
一是把人作为发展主体来理解。可持续发展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追求代内公平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求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表明了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人与人的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平等的原则。它要求人类对自己的发展行为采取某种程度的自律。二是把国家和地区作为发展来理解。代内公平还强调任何地区、任何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特别是要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即追求各国在“发展权”上的平等。它包含来两层意思:其一,任何地区任何国家都没有无限制发展的自由,都必须保证在补给其他地区和货架带来危害的前提下发展。因为在环境和资源都是有限的条件下,任何一个自由主义的发展行为都可能对周围产生不可低估的副作用。其二,整体发展的关键是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放置和消灭穷富两极分化。全球问题的根本原因,既有贫困地区为求温饱而不得不掠夺性地利用资源,更有富裕者为求最大利润和奢侈享受而滥用资源。所以,只有采取自愿环境公正配置的原则,缩小贫富两极分化,才可保持发展的持续性。
(2)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强调在发展问题上不仅要从需求方面考虑当代人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这里也包含两个基本含义:其一,当代人对后代人生存发展的可能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可持续发展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从前辈人那里继承的一样多甚至更多的自然财富,即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等自然条件。
3.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有三种涵义占据主导。第一种涵义是指人们的健康、卫生,特别是社会福利的增长。第二种涵义是指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的发展,如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第三种理解是从社会整体进行考虑的,指的是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上述概念是从整体的角度描述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谋求社会发展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努力。或者说,它是从一般意义对社会发展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没有考虑到如何将社会发展落实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如何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更没有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引进社会发展的内涵中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作进一步的探究,综合各家观点,我们可以把社会可持续发展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立足一个“全”字。
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多目标的、综合的、全面的发展,既要重视物的价值又要重视人的价值;既要重视货币资本的积累和财富的增加,又要重视人的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人的发展。发展的目标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生态等多目标体系。
(2)突出一个“人”字。
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以人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同时又不对后代的生存基础和发展能力构成威胁。人不仅是发展的主体、价值目标和最终目的,而且是发展的主要内容。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英格尔斯所指出的,片面强调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是不够的,如果人没有从心理、思想、行为方式上实现转变,就不可能成功地从一个落后国家跨入自身拥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因此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社会性潜能的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
(3)着眼一个“实”字。
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落到实处,要切实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系列现实的社会问题,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需要解决的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有: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科学教育、消除贫困、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人类住区建设、卫生保健事业、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减灾防灾、公共安全与预防犯罪等。
(4)体现一个“美”字。
“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和结晶”。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按照美的规律营造美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美好的人类社会。在区域内部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环境之间,充满着和谐、协调,从而使自然美、发展美、生活美有机地统一于区域这个整体中。
(5)讲求“公正、公平”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应当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一个社会存在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准绳。如果现在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社会就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公正公平的社会。坚持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原则既可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避免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又可以为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我国林业的发展历程和宝坻林业发展状况
(一)我国林业的发展历程
1.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思路
面向21世纪,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林业,特别是森林植被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及林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全力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以实现林业经济的良好循环,同时结合我国林业生态体系的特点,描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思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生态建设投入,大规模开展生态建设,中国生态建设取得了由“治理小于破坏”进入为“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可喜成绩。要尽快渡过中国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必须全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区域发展战略科学布局和重新调整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力争从现在起,用10到15年时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实现“生态建设治理大于破坏、生态状况良胜循环”的目标(周生贤同志2005年月27日在国家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暨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到21世纪中叶,实现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森林覆盖率达到26%,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面积总量达到合理水平,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和各种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东扩:主要指在东南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大力扩展林业发展的空间和内涵,进一步适应该区对良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需求。
—西治:主要指中国生态脆弱、治理难度大、任务艰巨的地区,加快治理步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生态基础支撑。
—南用:主要指在南方光热、降雨条件较好的地区,全面提高林业的质量和效益。
一北休:主要指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休养生息,重振东北林业雄风。
2.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概况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文件之一。为适应国际林业发展趋势,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原林业部于1995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以及《中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林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规划要点》等重要文件。为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前国家林业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速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二是加快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三是以山区综合开发消除贫困:四是实施“科教兴林”战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开展林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六是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制定和验证。
3.我国林业发展历程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
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
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
第三阶段始处于发展阶段(1992至今),受世界环璄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非常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林区分布不均匀。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二)宝坻林业发展状况
1.宝坻林业发展现状趋势
自从1986年宝坻纳入“三北”防护林工程以来,区委、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取得显著成效。宝坻区生态状况得到改善,发挥了林木所具有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功能,改善了自然条件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高产稳产及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宝坻区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林业建设力度,造林绿化事业发展迅速,森林资源增长较快,林分质量得到改善,林业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天津市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签过再临绿化百佳县等荣誉称号。特别是2002-2009年期间,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8.51万亩,实现了森林资源持续较快增长。林业经济已发展成为宝坻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底,宝坻区共有林地面积37.82万亩,灌木林地0.29万亩,未成林地1.67万亩,苗圃地0.45万亩,四旁植树877.87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23.3%。比2002年的17.6%提高了5.6%。在未来三年计划中,我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工作,逐步风险危害程度,改善当地生产环境状况,大力重点发展农田林网,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的改善。
2.宝坻林业发展经验
宝坻林业经过大力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对造林绿化工作的认识,将造林绿化上升到改善生态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出科学决策,将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三十实行领导干部承包绿化重点工程责任制,使之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抓住成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动。
实践证明,只有实施大项目,才能带动大发展。项目建设是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宝坻区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在政策、资金、物资上实行倾斜政策,将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置资金集中使用,效果明显,成绩斐然。体现在:
2002年造林合格面积16221亩,主要完成了“625”工程--京沈高速公路两侧各175米绿化带建设;2003年造林合格面积15368亩,主要完成了“两条线一大片”,即通唐公路、九园公路绿化带,一大片即牛家牌青南万亩固沙林;2004年造林合格面积13338亩,主要完成了津蓟高速公路、牛家牌青南万亩固沙护林二期工程;2009年造林合格面积16200亩,主要完成了绿色边界、绿色河道、成片造林等一批重点绿化工程。
(3)加大投入,增强后劲。
植树造林,治理生态环境,资金是保障。近年来,宝坻区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举措绿化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2008年以来,区财政无偿提供造林苗木,同时对主要公路两侧绿化带、成片造林、一级河道两侧绿化带、绿色边界等区重点绿化工程,每亩补助土地补偿费600元,每年补偿造林绿化资金2000万元以上,解决了绿化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强了林业发展的后劲。
3.宝坻林区至今存在的问题
(1)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
林业生态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足够的重视。
(2)林业建设用地落实困难。
一是土地补偿费较低,每年每亩6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低于农业用地每年每亩1000元的承包费,造成土地落实困难;二是造林规划相对滞后,增加了乡镇调整农民承包地用于造林用地的困难。
(3)村庄绿化美化亟待加强。
总的看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脏、乱、差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4)造林产业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
林业产值总量小,不足农业总产值1/10,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总的来说,按照天津市、市政府加快区县的总体要求,宝坻区委、区政府确定我去林业发展三年规划目标为:到2011年底,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7.8%。合理规定林木建设用地;区政府个各级乡镇、街道把林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沙化土地、污水灌溉土地等生态脆弱地带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公路、铁路、二级河道及其河流渠道两侧,大型周边水库,新城,中心镇及有条件的建设镇周边一定范围,明确为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并按照不同标准划定“绿线”,以保证宝坻区“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一)林业生态效益的重要性
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二)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首先,生态效益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
(三)注重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为主;二是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三是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大力推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兼作方式,如:实行林草兼作、林药兼作、林灌混植等种植模式。
四、实现宝坻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宝坻区在实施“科技兴林”战略中,着重培训广大农民,推广应用一大批先进实用的林业科学技术,推动了全区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印发多份单项技术材料及小册子,把先进实用技术直接送到广大林农和林业技术人员手中,提高林业技术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技术示范和科技帮扶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使林业生产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时,宝坻区还加大科研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实施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发展农田林网等系列研究课题,开展了优良新品种引进栽培、优良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研究。
科技兴林研究课题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科技水平,林业的整体效益也随之提高。据统计,200*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亿元,林业不仅成为山区经济发展和林农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依靠,而且成为区级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二)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
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宝坻区应做好科技创新体制的三方面:首先宝坻区应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要求的;与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纵深配置的林业科研队伍。在研究方式和方法上,应顺应科技发展潮流,创新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从不同生态系统出发研究问题。应选择我国林业生产急需的、适合我国生产要素发展水平及市场需求变化的技术项目作为林业科研的突破方向。如选育植物超级品种、高效利用林业资源、防治林业生物灾害、现代生物技术、优质安全产品技术、信息技术、现代林业设施等。其次,宝坻区要构建林业科技推广体制。大力开拓和发展林业技术市场,搞好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立各具特色的林技推广模式。最后要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体系。宝坻区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中介组织快速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扶持培育骨干科技中介组织,指导和推进资质认证和信誉评价,围绕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林业基地等林业创新实体的困难和需求,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转变为中介机构,形成林业类科研机构、高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林企业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为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动力。
(三)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如今,宝坻区发展现代林业需要科技创新与应用的支撑,改革现行林业科技体制是林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的重要动力。宝坻区务必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以现代林业理念和为“可持续发展”服务思想为宗旨,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林业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当前,宝坻区林业产业化已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但总体来说,林业企业特别是林业科技型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大多数未形成规模优势。因此在现阶段,宝坻区科研机构仍然是国家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出人才和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因此,宝坻区应按照“抓大放小、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并、转、建、撤”等不同途径进行调整、改造和改建,加快建立国家级林业科研中心、地方林业科研分中心和重点试验室,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技力量集中的林业科技创新“国家队”和“地方队”。二是推进林业科研机构改革。林业科学自身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所获得的科技成果,有物质形态的产品,又有知识形态和信息形态的非物质性成果,面对直接收益的林业、农村和农民,不应该“待价而沽”。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把林业科研机构作为公益性科研单位。我国林业科研机构大多是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实行分类指导、以公益性为主的定位不动摇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养事不养人”的财政供养机制。对从事林业科技基础性研究的科研院所应按照职能和工作量拨付经费,对经营服务类科技机构可以量化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行“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对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科研事业,应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逐步变政府直接承办向有资质的社会科研组织“购买服务”,实现“花钱养人”向“花钱养事”的转变。三是应坚持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完整体制不动摇。这三项研究是推进林业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缺一不可的共同动力。因此要建立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完整体系,发挥科技的最大效力。重基础轻应用、重应用轻基础的做法,都不利于林业科技的自主创新。通过深化改革,在区内逐步建立起学科齐全、布局合理、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符合林业科技自身规律持续发展的新型国家和地方两级林业科技体制。
(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为适应宝坻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潮流和方向,宝坻区切实要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把高新科技引进与林业资源开发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遥感技术等应用作为首选的领域,与此同时继续发挥常规实用技术的优势,使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互相促进。二是推广应用实用技术成果,创新推广模式。在今后的工作,要把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作为科技推广的主要任务,把恢复森林植被,提高生态林质量,以及控制灾害等适用技术应用作为关键,通过科技示范点建设,集成配套林业技术成果,推进林业标准化,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加速成果转化。进一步搞好示范区建设,增强辐射功能,形成推广技术体系;三是在森林经营管理模式上实现创新,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方式和标准来规范森林经营活动,提升经营水平。
①造林苗木快速的繁育技术
主要包括:引进组织培养、嫩枝扦插、设施育苗、容器育苗等快速繁育技术,进行常用树种和珍贵树种的育种和规模繁殖、外来引进树种针对性驯化技术、乡土优良花灌木选育及快繁技术。
②森林灾害监测和评价技术
一是森林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的策略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重点开展重大林木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技术研究、监测预警系统及林木鼠害控制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有害生物监测评估体系。二是在森林防火科学技术及科学管理上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
③退化的天然林恢复技术
主要针对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和退耕还林地等破坏比较严重和立地条件比较恶劣的林分或地块,通过封造结合措施,使退化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重建。
④林区可持续经营技术的实践与研究
以林区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总体思路,将国内外林区可持续经营的研究成果贯穿于宝坻林区经营管理的始终,应用林区可持续经营的标准要求、规范实施程序,处理生物多样性、生态问题、林业建设政策和管理方式的改革等问题,建立林区可持续经营的模式,保证林区多种功能的发挥。
(五)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从宝坻区林业资源结构来看,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8.51万亩,截止2009年底,宝坻区共有林地面积37.82万亩,灌木林地0.29万亩,未成林地1.67万亩,苗圃地0.45万亩,四旁植树877.87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23.3%。在未来三年计划中,宝坻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工作,逐步风险危害程度,改善当地生产环境状况,大力重点发展农田林网,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的改善。从宝坻区林业产业机构内部来看,在林一产业中,原木原竹产值占林一产业产值的**%,而苗木花卉等营林业比例仅占**%,结构的本身反映出林业的种植与利用之间的不平衡性;在林二产业中,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占**%,明显高于以竹、藤、林化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在林三产业中,整个林三产业处于起始阶段,森林旅游、森林食品业、社会服务业却更是低谷;从林业产业结构布局上看,在林一产业中,没有形成生态公益林、商品林、景观林等区域优势;在林二产业中,原木原竹加工点多面广,缺乏规模优势;在林三产业中,除**景点旅游外,其余多处森林景区开发有其名无其实,与之配套的林区服务业更是一条短腿;从林产业结构衔接上看,缺乏强劲拉动力的龙头企业,没有形成品牌优势,资源的培育与加工利用无法形成紧密的衔接,也就无法推进产业链的延伸,自然也就难以形成产业格局。因此,宝坻区应抓住以下几个重点,优化区内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应以重点林业项目为先,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提高资源总量,要按照“建设生态区”的林业第三步战略的要求,管好天然林、培育中幼林、改造低产林、营造四旁林、发展高效林、退耕还好林等工作项目。二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围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沙化土地防护林工程、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构筑起林业生态体系的框架;同时围绕大地绿化、环境优化、城镇美化,抓好公路、铁路、库区、河提、城镇、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丰富生态体系建设。三是调整和优化三大布局,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分区域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和商品林建设基地,根据其主要利用目的,确定树种、林种、经营林方法和经营管理模式,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经营、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全区林业用地按功能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实用材和工业原料林、经济林来经营。四是主攻和培植四大主导产业,一是绿色食品产业,二是苗木花卉产业,三是木竹深加工产业,四是森林旅游产业。
(六)运用法律体系保护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1.立法原则的创新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林业开始走向可持续发展阶段,林业的任务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和人民大众的生态安全需要。森林是最重要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要素,同时又具有重要的经济产业价值,森林以及森林产业对于改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森林和林业功能和价值的多重性特点,客观上决定了林业立法的特殊性。因此,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还必须特别重视以下特殊原则的运用:
(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演替的规律;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以及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满足世代间人类发展所可提供的能力和基础,并以此作为指导立法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关于区域公平的理论,可以作为制定可持续的流域森林生态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3)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为立法时,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其中,环境经济学关于经济外部性的理论对于制定森林生态补偿以及经济增长成本的“绿色帐户”法律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
2.实现林业的“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重视基层林业工作者、群众组织意见,立法调研的重点对象定位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逐步废除林业行政部门起草林业法律法规草案的传统作法,设立林业法律法规专门起草委员会,创造公平的立法环境;十分重视林业经济与法律研究专家的作用,建立林业立法人才储备库,引进林业经济管理、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以及宏观战略研究人才进入储备库,提高林业立法人员的总体素质;加大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改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结构,重视培养具备林业、法律、社会学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能力的复合性研究生队伍,并使之积极参与林业立法过程。建立林业立法草案的社会参与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林业立法的过程与具体制度,吸收社会意见,体现林业的社会性,保障法律公平与正义;建立畅通的林业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社会反馈机制,为林业法的修订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源。
3.对林业行政机关执法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及良性循环
建立从下至上的林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体系,完善检举、举报“绿色通道”,保持法律的运行纳入社会普遍监督之下;强化国家立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视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司法诉讼解决,加大行政林业侵权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遏止和预防行政机构针对林业和林农的乱收费等财产侵权行为;逐步建立林区的林业法律法规服务网络,成立林业法律服务中心,普及林业法律法规,为林区林业生产单位以及林农个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与服务,拓展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将林区林农以及基层林业生产者纳入援助收益人,维护林区合法权利。通过这些政策引导和调控,法律规范约束和行业标准规范,促进全社会对林业的参与,消除非持续发展的各种因素。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林业管理。运用税收、金融、价格、投资等经济杠杆和产业政策,调整利益结构,保证林业投入和防止短期行为。开征生态税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而由于现行税收体制的缺陷,使得自然资源与能源价格过低(鼓励了低效和浪费),而劳动力成本过高(抑制了就业的扩大)。在这种税收政策引导之下,其结果必须是企业特别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重视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率,于是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环境的加速退化,同时,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不足,出现严重的失业现象。而通过征收生态税,将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优先领域从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向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利用率。与此同时,削减劳动所得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这样可以实现税收的转移,从而可以明显地促进就业机会的扩大。
五、结论及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一)结论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把发展的目标基础确定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上,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促进发展机制的革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从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实现森林所提供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持续利用,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以生态建设为根本目标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状况,不断发展和建立最优的生态结构及适宜当地资源和经济条件的林产业,花费最小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生态系统的最优状态。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还是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理论都是“舶来品”,并需要一定的经营管理的水平和基础,在长期以自然经济和工业经济为主导的林业发展历史条件下,现存的森林资源、现实的发展状况和管理层次使我们只能以超常规或者叫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去追赶世界先进林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校正现实林业发展中不可持续性的问题,本研究虽然包括了宝坻区林业发展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不证明完成这些任务就可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林业发展的社会背景、条件、制度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需注意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整个社会经济是否实施或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究竟存在一种怎样的关系;
二是走林业可持续发展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方面提供什么样的环境秩序,林业本身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是如何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有哪些制度来保障,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二)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①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基本上仍沿着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模式发展。这种模式不仅会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使林业发展本身也难以持久。因此,我们应摒弃资源式的森林经营方式,抓住机遇转变发展战略,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来指导我国林业的发展。
②树立整体观念。树立“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相互协调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彻底改变以牺牲资源和破坏环境求得经济发展的做法。
③制定新林业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之一是政府行为。政府要有一个促进森林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总政策和方案导向。当前,应制定与完善有利于森林保护的经济政策和预防森林破坏的对策,并且建立森林环境影响科学评价制度。
④强化国家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
⑤建立林价制度和征收林地税、林业生态环境有偿使用费。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为林区环境作出贡献的林农进行补偿,彻底改变免费享受生态的不合理状况。
⑥增加林业投资,大力造林育林,增加资源和覆盖率。
⑦大力加强生态公众教育。
⑧建立健全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⑨重视森林经营者的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