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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世界各国加强对农业科技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重视。中国农业发展课题组(2005)对加、日、法、俄等国的农业科技政策进行了总结;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小云(2008)[1]认为,中国的农业科技政策应面向小农,提出“以农民为中心”的思想;陕西科技大学王力教授(2009)[2]通过分析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技推广,研究我国的农技推广中的不足;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2010)[3]从生态高值农业的内涵、现状、特征、发展趋势内容等方面对农业科技政策进行研究,认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应以生态高值农业为主;厦门大学丁长发副教授(2010)[4]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提出我国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可以借鉴的经验。一些学者提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借鉴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观点,例如,张丽莉博士(辽宁中医药大学,2011);鲁振(河南农业推广站,2011)通过研究日本农业特点提出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其粮食产量对全国粮食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农业科技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政府对农业科技认识,优化现代农业的科技政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科技政策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实施客体主观意愿表达不完善且政策支持评估缺失
农民是农业科技政策实施的客体,其主观意愿表达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由于受政策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政策执行途径仍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政策执行主体与客体关注的利益方向不同,而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忽视农民意愿的表达。致使很多政策的制定不能很好的实现农民增收、增产的目标。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是民众利益诉求获得尊重的基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是经济人,在符合自己利益的情况下是愿意接受政策安排的。但是农民很少有直接表达意愿和诉求的直接渠道,而自上而下的信息沟通渠道的缺失,致使制定、实行的科技政策得不到农民的了解与认可,往往会因为和农民本身意愿的不符而导致实行效果偏差。
在农业科技推广执行过程中,由于农民参与科技推广的认识和积极性不强,也会降低农业科技传播速度和程度。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仍是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这种小农经济形式对于现代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是极其不利的,造成科研活动中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同时,我国的小农经济模式极大的影响农民引进新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美国、英国等西方农业大国的农业生产采用的是大农场经营模式,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高其农产品产量。与采用大农场经营模式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垦区和农场极少,家庭式的分散经营模式占据主导位置,并且受到农民劳动素质低的限制,农业现代技术很难推广。比如要让产量增加5%,国外的农场主会采用新技术完成,而我国农民会用增加化肥和农药的投入的方式代替使用农业科技新技术。
2.农户对政策参与的积极性不够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政策在宣传、实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首先,现代农业就政策宣传渠道不畅。就黑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户对现代农业科技政策在提高生产积极性作用方面是肯定的。但农户对政策了解程度偏低,农民对现代农业就政策有所了解,但不全面、不准确,对具体政策内容说不清楚。农户获取科技政策信息渠道不畅、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其次,农户对农业科技政策应用欠佳影响科技政策实施。由于现代农业看政策的激励作用,农户对政策学习积极程度很高,但是农户的学习热情和自身文化素质不对称,严重影响了农业科学技术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变。作为将现代农业科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要环节,科技政策应用欠佳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政策实施对策建议
1.建立畅通的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
农业科研成果只有应用到实际的农业生产当中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建设中应注重农民和政策制定者、推行者、科技成果研究者之间的联系。就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来看,农业科技传播速度较慢,传播广度较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网络化利用率较低,造成农业生产的参与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信息不对称、人财物极大浪费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建设中,应该逐步扩大科技信息覆盖面积,完善科技信息组织结构,及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并对农民、推广部门人员及科研人员反馈的问题、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杜绝门户工程,真正实现农业推广信息平台畅通无阻,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2.加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农业人才培养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培养一批钟情于农业发展、掌握经营管理、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在现代农业建设中是十分必要的。加大农业领军人才教育的培训力度,增加农业领军人才的开发投入,营造有利于农业领军人才成长的环境。加快农民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应表现在科研人才、推广人才和应用人才三个方面。在农业科研人才培养方面,应加大农业科研的投入力度,完善科研环境。在推广人培养方面,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及培训建设,积极培养一批具有高超业务能力的骨干人才,并提高整体推广人员素质。在应用人才方面,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能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由政府组织领导,广大科研人员,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队伍。
3.培养农民的信息反馈意识
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民。信息反馈过程是一个信息传输过程,农民是现代农业科技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其反馈的农业科技使用信息对提高农业科技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改变农民传统保守的思维方式,积极引导农民适应现代化的市场运营模式,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引导农民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拓宽眼界,接受新事物。其次,增强农民信息反馈意识,通过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使其了解到信息反馈在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
4.拓宽农业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渠道
及时准确的收集现代农业信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而畅通的农业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渠道是掌握农业信息的基本手段。农民反馈的信息最能代表其真实需求,表达了农民对市场供求方面的变化、供求结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期待。因此,建立健全畅通无阻的农业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渠道十分重要。农业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多样化,根据农村的实际条件,采取适当的反馈形式,例如,采用问卷调查、开通短信平台、免费的电话或者信件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户的信息反馈。同时,对反馈信息积极或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农户给予奖励,调动农民信息反馈的积极性。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不是关键,不是最终的目标,关键是要对农户反馈的信息及时梳理,将不同的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以此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契机,真正发挥农户信息反馈机制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设施农业;发展思路;建设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2-0200-02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总体发展思路是以素质培养为核心,以学科平台建设为依托,以师资培养为重点,控制规模,优化结构,调整目标,创新模式,提升规格,带动设施农业学科全面发展,提高园艺学科科学研究及应用技术水平,增强培养高层次设施农业专门人才的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更新培养目标,实现设施农业一、二、三产的综合能力培养
在社会不断进步,科技日新月异的21世纪,传统的设施农业专业培养目标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大城市带动大农村步伐的加进,尤其是都市农业的日渐发展、成熟和普及,对设施农业专业的毕业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设施农业专业培养目标还需注入新的内涵。都市农业是集生产经营、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于一体。因此,我们设施农业专业的学生除了掌握设施农业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能从事设施农业科学相关的生产经营、销售管理、推广开发、教学科研等工作外,还需掌握信息科技、管理科学、规划设计等知识,熟悉产品包装加工等知识,具有新时代的审美情趣等人文素养。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
实践和创新能力来源于宽厚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要实施宽口径培养,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增加选修课比重,允许学生跨校、跨系、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知识面;加强专业实践和专业设计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比例,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尊重学生的个性,承认学生兴趣和性格的多样化;营造民主、宽松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对学生的评价要以促进和激励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为导向。创新实验给予学生学分,其学分可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部分高校,由于研究生的扩招,学科科研条件未能同步发展,加之部分研究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学历、轻能力的现象,研究生的动手能力、专业技能难以达到高标准要求,必须加以改进。
三、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构建设施农业学科梯队
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以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为重点,加强学科交叉,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竞聘教学、科研带头人岗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与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合作、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各校设施农业学科教师交流等。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治学严谨、忠于设施农业学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具有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前提。在实施师资队伍梯队建设方面抓好三个梯次:第一,继续发挥好老一辈学科带头人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第二,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放在关键的岗位上,大胆使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三,继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选派继续深造。鼓励和资助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此外,还可在农科院、农业局聘请具有丰富科研和生产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士作为长期的外聘教师。
四、夯实教学科研基础条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进一步调整和合理设置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多方筹措经费,添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形成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重视本科实践基地建设,成立专业实验中心,按一定比例配备实验教辅人员,实现资源与仪器设备的优化与合理配置,完善本科教学实验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使之成为设施先进的农业教学科研示范基地。重视并加强学科图书资料的网络资源建设,提高服务层次与水平。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凝炼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部重大科研项目,以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为动力推进学科建设,力争取得一批高水平、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形成各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立足传统设施农业,拓展现代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学的教育和办学应该立足传统设施农业,拓展现代设施农业。以社会对设施农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确定办学规模,在现有的设施农业及相关专业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增设新的设施农业专业研究方向,寻求学科增长点。
六、产学研合紧密结合,加大具有综合素质的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教育,把高等学校建成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精神家园;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积极探索国内外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创新人才,需要拓展国内外农业教育资源,引进或利用国内外师资和相关软件,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知识来提升设施农业专业,在学科建设上顺应现代农业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趋势,突破单一学科的局限,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学科交叉、融合并产生新的学科生长点,形成为农服务的学科新特点。加强设施农业专业与农业产业、行业企业、地区的联合培养或合作培养。加强与农业厅、农科院、各地、市、县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网。必要时聘请上述这些单位一些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听听他们对设施农业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校内外有机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际有机结合,提高设施农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七、创新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规格
在全日制设施农业专业高等教育之外,应当保持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独立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等。坚持以多种形式发展设施农业学科高等教育,走多样化发展之路,这既是实现设施农业学科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现代设施农业高等教育体系的需要。设施农业专业人才层次主要有:高职(专科)、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其合理结构应该呈金字塔形。设施农业高职(专科)主要培养掌握较全面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设施农业专门人才。设施农业本科(学士)培养具备生物学和设施农业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商贸、园林管理等领域和部门从事与设施农业科学有关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设施农业研究生(硕士、博士)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设施农业学科不同方向(设施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环境工程和设施作物生理生态)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设施农业学科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动态,能独立从事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教学、管理或技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八、优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管理
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或面向21世纪教材,改革传统的板书和挂图的教学手段,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专业课程比例达到100%,使教学生动、直观,改善并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专业实践教学逐渐形成“实验、实践―课内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生产劳动―生产实习―技能测试”的实践教学体系。此外,教学实习分为校内实验基地栽培和管理、实验室分析研究、校外基地实习等方向。推行“毕业论文―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师科研项目”捆绑的实践教学模式。生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在与校外签订的“校外产学结合协议”单位和企业中完成。强化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一是打造教学团队。初步建立了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制度,教学团队至少由一名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的教师负责,同时至少配备1-2名副高职称以及中级职称人员。二是坚持高级职称教师(特别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三是加强停调课监管力度,制定详细的调停课制度和审批程序。四是坚持严格的领导听课和信息反馈制度,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五是实施网上学生评教制度,督促教师的教学,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九、推行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2+1”学期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实施学分制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多规格、个性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可以设定为0.5。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可以设定为每16个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可设定为每周计为1个学分。根据学生所修学分,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实施“2+1”学期制可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2+1”学期制将一个学年可分为各为18周的秋季与春季两个传统学期和一个6周的选择性夏季学期。选择性的夏季学期可主要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实验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短期培训、学生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十、正确处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教学与研究任务的关系
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是所有大学需要完成的相互依存的两大任务。只有正确理解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地位,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才能保证不会厚此薄彼,正确处理两者的协调发展。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应该包括资源分配与评价机制。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资源的合理分配将教学、教材等专业建设成果与科研项目评奖同样看待,特别是要建立以成本核算,投入与产出效益评价为基础的高校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
十一、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设施专业发展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起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互派短期留学生。积极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邀请专家讲学。积极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国际茶文化交流活动,组织选派学科中青年骨干参加相关领域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不定期邀请本学科或相关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交流讲学。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茶产业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转化科技成果,提高我国设施农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十二、出台高校设施农业专业招生优惠政策,试行设施农业人才“免学费”教育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而设施农业因其产品为人们一日三餐所需而成为“三农”问题中的重要元素,备受人们关注。设施农业既是一门涉农的艰苦行业,又是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特殊行业。需要广大热血青年积极投身其中,并为之默默奉献。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世俗偏见的影响,许多单子家庭的父母不愿意孩子从事这门特殊而又艰苦的行业。因此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包括设施农业专业在内的涉农专业一度出现“门前冷落鞍马稀,招收不满需调配”的局面。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有必要效仿我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出台“高校设施农业人才免费教育政策”,并适当降低高考录取线,鼓励和吸引学生将智慧和才华奉献于设施农业行业。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改项目(JY1102018)。
1、法律政策引导不力。一是法律规范缺失。当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专门法律主要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这两部法律都没有对支农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监管机制等的刚性规范,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更是没有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向量的规范。二是制度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农发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目前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等17项,虽从2006年起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有一个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方面的规定,但在业务考核方面没有规定对农业科技贷款投放量的具体要求。三是相关支持政策未能很好落实。主要包括:(1)财政扶持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实。如安徽省财政出资5亿元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但除合肥、芜湖、蚌埠外,其它地市尚未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由于地方政府担心财政扶持资金风险问题,国家下拨地市的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也往往滞留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专用帐户上。同时,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因涉及到多个部门自身利益,往往难以落实到位。(2)财政奖补涉农贷款不到位。调查反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大约30%的涉农贷款奖补资金被地方政府挂帐拖延,影响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
2、金融产品不适应。农业科技融资需求具有周期长、数额大及风险高的特点。而目前主要涉农银行鲜有针对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专门设计的金融产品,造成农业科技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对接,具体表现在:一是政策性银行的专项贷款实行商业化管理。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条件明确: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而很多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资本金筹集困难,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比例,或者由于企业经营时间较短,盈利能力不强,很难评上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只能与政策性信贷支持失之交臂。二是专项贷款支持范围过窄。农发行规定,只有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方可列入农业科技贷款支持范围,显然此项规定层次过高、要求过严,限制了很多企业、项目享受农业科技贷款支持。三是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贷款要求条件更为苛刻。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信用评级应在A级以上。这些条件往往不是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是具有一些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但因知识产权存在评估、转让等困难,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接受,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享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四是贷款利率较高。一些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发放了少量的农业科技贷款,但贷款利率较高,使企业难以承受。如某地农村信用社农村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11.989%,高出同期基准利率82.8%,无疑给农业科技企业增加了很大的经营压力。
3、承贷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企业大都属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资金实力较弱。绝大多数农业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左右,加上农业科技一个新品种从研发到推广需要6-8年的时间,一项新技术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和市场风险。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积累是难以为继的。二是企业研发力量较弱。多数农业科技企业规模小、投入少,创新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据调查,相当部分农科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某市每百万人口中,科研人员仅有114人,高层次科技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由此造成企业研发能力微弱。三是技术发展后劲乏力。相当部分农科企业技术主要靠引进和购买,企业自身研发、转化能力有限,导致企业深加工产品少、高附加值产品少、自主品牌少,市场竞争能力弱。四是抵押担保能力有限。部分农科企业创业初期其厂房、设备可能是租赁而来,因而没有可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承担信贷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
4、风险补偿未落实。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创新应用成功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由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在开发、推广和应用过程中蕴涵着较多、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往往导致金融机构损失,理应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上既没有制度性地建立对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应用的风险保障基金之类,也没有建立对银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出台过相关鼓励办法,但往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连续性不强,本届政府执行,下届政府不一定还会继续执行;二是执行力不强,限于地方财力和部门利益,虽然本级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但具体部门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往往是只听雷声,不见雨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的积极性。
二、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政策引导。一要明确法律规范。抓紧修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或《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将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活动写入相关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服务责任。二要硬化农发行的相关制度办法。农发行作为唯一一个涉农政策性银行要首先体现国家、政府的宏观政策取向,在其内部的相关办法和制度中,要把农业科技贷款作为重点业务,单列农业科技贷款计划,并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的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能享受到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三要实施监管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区别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考核方式,诸如规定农业科技贷款余额占比、当年增速、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投放。四要提供必要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可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科技贷款再贷款并予以优惠利率,财税部门可为各类金融机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减免税收,并给予一定额度或权限内呆帐核销权利,以此,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二)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从金融体系这个层面来说,要支持好、服务好农业科技发展,就要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同时拓宽承贷主体,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有利条件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继续加大政策、机构的整合力度,优化农村网点和服务布局,从技术、产品、渠道、品牌等方面,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使服务农业科技信贷成为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新型业务;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强化对农户、农业经营户或农村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中的金融供给地位和作用,以较低的成本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经营户发放低利率、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真正解决农业科技创新的临时性、季节性、分散性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队伍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可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参与支持农业科技活动。
(三)加强部门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手合作,为银企财之间构建资金与科技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三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门要发挥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职能,在科技政策制定、成果转化应用、专家咨询培训、引导补助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广等诸多方面发挥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通过投资、拨款、贴息、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导向作用,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信贷资金投入。对选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组织调查(评估),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和转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合力。
(四)加快金融服务创新。一要创新信贷管理。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认识农业科技贷款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征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可考虑单列专项信贷计划或下达增长速度、新增占比等考核指标,督促分支机构做好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二要创新服务产品。有关商业银行要针对农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各阶段不同资金需求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帐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依托惠农卡等载体,办理科技企业联保、小额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技企业资金需要;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农技推广应用活动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最大程度地覆盖农业科技创新应用风险点。三要创新贷款方式。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四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各地方政府、证券公司和其它相关机构要给予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优惠条件和政策,推动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或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农科企业融资渠道。五要延伸服务领域。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完善对农技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向农业科技领域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通过以非现金结算工具为载体,以现代化的电子服务设施和产品为支撑,构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管理概念模糊从现有的一些农业科技企业来看,其所属科技企业中,有大部分职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一切管理模式均采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包括企业负责人的任用、利润分配制度、资源利用、职工考核等无一例外,农业科技企业本身希望有更多的自,但又排斥实行全成本,这就造成了企业与事业不分,管理模糊,其结果是:员工普遍无责任感;企业过度依赖于主管单位;不珍惜单位的资源;促使主管单位行政插手企业。
2.企业结构不合理由于传统农业企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很多由原来农科教单位创办或转制而成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转制母体仍有密切联系,许多新合并或转制而成的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的运行管理制度,企业的决策权一般都纵,在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约束,诸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同盟型的机构形同虚设,造成管理者推卸责任。因此运行管理结构的不合理,成为制约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3.高素质人才匮乏从我国农业科技企业的现状来看,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员工整体素质较差,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等方面的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聘用、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大,他们聘用时对其专业结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等方面把握不到位。受“重工轻农”思想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业科技企业工作的热情并不高。因此农业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要比其他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在人才任免方面其运行管理不到位。
4.自主创新能力弱我国农业科技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总体水平低于国外水平,创新意识不强,系统结构不均衡,投入与产出通常不对等。农业科技企业在创新方面,其科研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是创新效果差的最大障碍。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科研人员等影响农业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
二、农业科技企业运行管理的模式优化
1.强化动力机制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内在冲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是推动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首先,提高全民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重新认识,使民众认识到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应大力宣传报道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组织、团体和个人投身于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其次,普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吸纳能力,增加农业和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需求。第三,引导和鼓励非农企业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并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2.优化导向机制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良好运作离不开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导向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有利的宏观政策支持体系有利于现代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第一,政府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以及技术产品的保护,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各方面的权益。第二,制定科技含量保护价格政策,对农业技术产品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农业科技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显着的农业技术产品。第三,出台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企业以及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农业技术产品开发的非农业科技企业在工商金融、外贸、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和奖励等方面给予照顾。第四,优惠税收政策,对农业科技开发以及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单位或个人缩短税收范围,
3.完善投入机制农业科技成果具有特殊性,其研制周期较长,对资金、人员以及场所的占用要高于其他领域,因此,其发展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善投资机制就成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第一,建立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主的专项贷款项目,优先向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企业贷款;第二,建立企业自我积累与村镇共同积累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基金积累模式,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扶持对当地农业发展作用显着的农业科技企业的项目开发及其相关研究;第三,多渠道积聚农业科技发展的各方面的力量,例如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非农企业创办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和引导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以各种方式参与现有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品的生产及其推广。第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点试办高新农业科技开发区,集中一批高起点、高效益、高收益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相互交流与合作形成规模优势,减低开发成本。第五,强化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重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科研和产品开发。
关键词: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6.009
1 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基本情况
由于小农业的特殊性,天津市在农业科技领域中的国际合作起步较晚,21世纪初期才逐步与国外展开了农业科技合作。初期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关于农业科研项目方面的,但这些合作研究的最终成果未能实现在农业行业推广与应用。近年来,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正确定位下,天津市在农业科技领域与国内外展开了一系列的合作,并加强了农业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加强了与农业科技强国以色列的合作。2010年以来,在天津市政府的带动与促进下,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傲绿农副产品集团、天津市梦得集团及天津水高庄农业风情园等多家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科技合作开发、设备与技术引进、新产品引进及专家互访等多种方式与途径与以色列在农业科技领域展开了全面合作,以上项目区分别为天津中以示范农场、天津中以农业示范园、天津中以农业综合节水示范基地与天津中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天津中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和中以智能化示范牧场5个项目。本课题组通过对以上项目区的调研认为,目前项目区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科技效应,对提升天津市农业技术水平、科学开发与利用有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升级的步伐,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科技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快天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的步伐,交流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仍然存在合作层次较低、示范带动作用弱,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2 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战略重点
2.1 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国际科技合作
根据未来10年天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内外农产品市场需求发展趋势、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以及国际农业环境,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应以农业科技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与示范辐射作用,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高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整体水平。
2.2 根据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业国际科技合作模式
天津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不应期待所有园区采用相同的农业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如对科技水平较高的农业科技园区应采取较高层次的农业科技合作模式,合作的内容为农业合作研究或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的主体为企业主导型。而对科技水平较低的农业科技园区,可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国际技术贸易与引进外资并重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模式。
2.3 根据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产业布局,确定合作的重点产业
根据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各区县农业的发展特点以及农业生产的资源条件,确定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产业布局,从而确定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点产业。
环城四区(北辰、东丽、西青和津南)发展以高科技现代农业和观光农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合作。环城四区凭借其经济、科技、市场和区位优势,围绕花卉、蔬菜、食用菌、淡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发展以苗种繁育、设施化生产为主的高科技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发展集农业生产、成果展示、科普教育、观光休闲于一体的观光农业。
滨海南、北翼板块(大港、塘沽、汉沽)发展以出口创汇农业和休闲渔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合作。三区县凭借海洋、滩涂和水库等丰富自然资源,发挥特色资源、沿海口岸、人才、科技、政策等明显优势,以玫瑰香葡萄、冬枣、水产品以及果品、蔬菜和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的加工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大力发展滨海特色渔业资源为基础的休闲渔业。
近郊北、西、南部平原板块(蓟县南部平原、宝坻、武清、静海、宁河)发展高科技含量的设施农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合作。该板块为天津郊区重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挥产业基础和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设施果蔬产业,特用玉米、专用小麦、优质水稻和传统小杂粮等优质专用粮产业,以及以牛奶、生猪、肉鸡、蛋鸡等优势畜产品产业,形成以高科技设施农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合作。
蓟县山区发展以生态绿色为主的农业科技合作。蓟县山区具有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和旅游农业的山区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葡萄、盘山柿子、板栗、设施蔬菜等为重点的绿色、有机种植业;发展以散养鸡、牛、羊为重点的绿色畜禽养殖业。
3 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的措施
3.1 政府层面
3.1.1 对不同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模式实行不同的政策导向 不同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模式,企业获得的效益以及承担的风险不同,为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从合作内容来看,国际技术贸易虽是较低级的合作模式,但该模式前期投入较大,政府应给予大量的资金扶持政策,当合作较成熟时,减少资金扶持政策。互访与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的合作模式风险较小,投入也较小,政府可在审批程序上给予政策倾向,缩短审批时间。农业合作研究的关键是研究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政府应加大该合作模式成果转化与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政策导向。建立农业科技合作基地的关键是示范与推广,政府应在提高示范区周边区域的综合环境给予政策倾向,使其与示范区的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高风险的发展思路对接。
3.1.2 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提高社会效应 只有扩大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产业升级。天津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如一般农业服务中对示范园周边农区的生产者提供农业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生产者素质并转变其观念,以示范区带动农户的发展模式,提高示范区社会效应,加快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升级的步伐。
3.1.3 鼓励多元化投资体系 通过对天津中以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区的调研可知,资金难是影响项目区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项目区建设所需的资金规模庞大,政府扶持比例较低,企业融资途径较少,大部分资金需企业自筹,从而限制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应走多元化道路,即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招商引资(国内外投资,既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投资,又存在民营经济)为主体,银行贷款和社会各类资金为依托,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3.2 企业层面
3.2.1 以市场为导向,在补偿贸易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 基于项目区产品价格效应较弱、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中方与国外签订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合同时,可借鉴补偿贸易的做法,在信贷的基础上利用对方国家已打开的市场及其品牌拓宽国际市场,从而解决中方资金难和农产品销售的问题,使项目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同时增加。
3.2.2 注重技术吸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通过吸取北京中以示范农场失败的教训得出,只有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才能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天津中以农业科技合作项目要在以色列专家指导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区特色进行科技创新。在以色列专家指导和管理期间,中方必须在完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方项目区的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改进与创新,使其真正成为“为我适用”的技术,并最终转化为生产力,创新并探索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模式。
3.2.3 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当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示范效应达到一定程度时,示范区的周边农户以及全国甚至国外的高科技农产品将会给示范区带来严峻的挑战或竞争压力,即示范区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弱。这就迫切要求该示范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即在第一产业升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该农业示范区的第二、三产业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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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科技成果供给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在供给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在关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问题、转化渠道、资金的投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且有人提出要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上述几方面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我个人认为农业科技成果在供给问题上还主要有科技人员的素质问题,如果科技人员没有相应的科技素质,科技成果的质量、转化和应用将也成为空谈。农业科技人员主要包括科技研发者和农业推广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都离不开科技研发者和推广人员。
1.2农业科技成果需求问题
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小农生产存在。最主要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农业生产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西北和西南占据了中国的大部分土地,这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小农生产在农业经营规模上达不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就无法有效运用科技成果。而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农民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农业专业教育,农业技术教育,再加上农民长期在饮食结构方面不注重营养,身体素质也较差,这就形成了农民的主体素质比较低,对农业科技没有正确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的需求。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是阻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我们的高度关注。
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供需的建议
2.1加强我国政府对农业科技转化的支持
农业科技的转化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农业科技的转化。例如对农业科研人员、农业科技推广者和对农民素质的提高有相应的政策,从政策抓起,在西北和西南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便有利于农业科技的转化。在资金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农业科研的发展滞后农业实际的生产,也影响到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需要政府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这样才有保障农业科技成果有效的应用到农业实际生产中。政府的出现也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容易导致“搭便车”以及“市场失灵”的现象的出现有了一定的保障,能最大限度地转化农业科技成果。
2.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2.2.1加大农业推广体系建设
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科技转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也只能将永远陈列在实验室或冰柜中,失去农业科技研究的实际意义。在农业的科技推广过程中,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推广任务。
2.2.2优化农业科研体系建设
要提高整体农业科研水平,除了投入大量的资金外,还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求做到科研、开发、推广的有机结合。
2.2.3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素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美国著名学者舒尔茨说过“人才是关键”。当务之急必须把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来抓。
2.3加强农、科、教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农、科、教的有机结合,这是农业科技转化的有力支撑。不管是科研还是教学要根据农业实际生产的需要来进行,若研究出来的成果如果没有农业实际生产意义或无法转化,那么它就失去其研究的价值。因此,科研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当前现代农业实际需要,结合这一事实进行有效研发;农业高等院校也要尽量根据现实的农业生产需要来编写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实践。这3者的有机结合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的有效途径。
3结语
1.1农业科研综合实力薄弱,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现在:1)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不尽合理,机构重复交叉。即种植业学科多、其他学科少,传统学科多,新兴学科少,产中领域研究学科多、产前、产后领域的学科少。2)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大而不强,农业科研方向、任务的调整还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3)农业科技项目中还普遍存在着常规技术研究得多,对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少,技术引进多,吸收消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少的问题。4)农业科技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现为农业科技团队精神不强,缺乏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5)农业科技产业创新能力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农业科技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带动能力比较薄弱。
1.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手段落后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目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设备落后,图书资料少、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
1.3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活,体制不完善从总体来看,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来,集中表现如下方面:1)农业科研力量部门所有制突出,导致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效率低、浪费大。2)在农业系统内,农业产学研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3)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不当,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的做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
1.4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是农业科技单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经营性开发交织在一起,不便于分类管理,又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实力的提高。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
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2.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体系是实现自主研发创新的平台,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性农业科研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同时,允许和支持民营等其他形式的农业科研机构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业、民营多形式、多类型农业科研机构,形成纵向有层次、横向有分工的农业科研体系。要通过建设新型机构,通过分流重组,形成重点研究所、区域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农业科技决策咨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任务,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农业科学研究体系。在农业科研创新的领域方面,应重点突出以下领域: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节水灌溉、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决策等。
2.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技术创新平台要以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群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农业科研、推动农技推广为重点。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以及其他诸多领域逐步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企业为龙头,以技术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手段,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高科技园区,使之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在涉及到农业发展方向和起主导作用的农业科技领域,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高强度投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2.3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市、县、乡3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主体,推进与农业高校、科研单位,特别是与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新型、高效、畅通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建设和调整,充分发挥3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创建机制灵活、形式多样、适合市场经济条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证农业知识传播顺利实现的我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4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以稳定、培养和支持人才干事创业为重点,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绩效与收入挂钩机制。通过人才创新平台的建立,为技术推广平台提供人才保障。上述4个创新体系,是一个以农业科研创新为基础,以农业推广创新为纽带,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为特征,以人才使用创新为核心的总体创新体系。这4个创新体系,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互为影响、互为关联,缺一不可。
3几点建议
3.1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由此,从实际出发,迫切需要制订具有强大政策导向作用和长远意义的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政策应以产品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予以重点产业扶持,加速其产业化。政策应充分体现对产业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经费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2加强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必需在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要打破传统的农业科技体制宏观管理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研发层次重叠、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专业单一,跨专业综合型项目较少,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僵化落后的状况,要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对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优化配置,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变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和内容。要推进灵活、公平竞争、蓬勃向上的运行机制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立项,人员自主结合、竞争上岗的办法,发挥每个农业科技岗位的作用。
1 盘县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现状
到2015年底,盘县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占农业总人口的0.086%。从职称结构看,高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0%;中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4.9%;初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70%。从学历结构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68%;专科学历以上的占总数的92.92%(部分人员是在职函授取得的文凭);中专学历以上的占总数的6.40%。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12.94%;36岁到45岁的占总数的67.72%;46岁以上的占总数的19.34%。
2 存在的问题
盘县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少,职称、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且在基层工作的部分农业科技人才并没有从事本职,与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要极不适应。
2.1 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后劲不足。从全县现有从事农业科技的人员看,人才总量不足,严重影响发展后劲。一是乡(镇、街道)的农业科技人员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从事本职工作;二是由于机构精简、编制等问题,近年来农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招考到农业系统的人员少,没有新鲜“血液”的补充,导致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不稳定,部门间农业科技人才流动过于频繁,不利于农业项目的开展,农业科技工作的开展,农业科技人才不能静下心来服务农业。
2.2 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职称结构不合理,中级职称所占比例大,初级职称偏少。二是高学历农业科技人才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小,不利于农业科技发展。三是专业结构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虽然农学、畜牧、兽医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合理,但农经、园艺、果菜、环境保护、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等方面的人才严重不足。既能从事科研,又能从事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1]。四是农业科技人才年龄偏大,35岁以下的农业科技人才仅占总数的12.94%。
近些来,在贵州省农委的支持下,从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邀请了专家学者到盘县开展农业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但还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培训时间短。盘县大部分农业科技人才是80年末至90年代参加工作的,他们虽然农业工作经验丰富,但知识老化,知识更新速度已经跟不上发展需要。
3 加快现代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加快现代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创新体系建设。
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一是建设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构建满足盘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科技转化平台,聚集一批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在新品种培育、绿色防控、高效栽培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构建科技服务“三农”的人才体系,引导科技人才资源向产业一线服务,积极选派科技特派员,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行动计划和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在重点产业培养一支稳定的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创推”一体化的人才体系。三是健全适应现代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技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四是利用在大数据服务手段,扩展农业科技支服务范围,提升科技服务项目“三农”水平和效益。
3.2 提高认识,着眼长远,重视人才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科技的载体、科技创新的关键。农业和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人才将在农村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大教育、培养、引进、使用力度,更好地发挥农业科技人才的骨干作用。增加经费投入,创新工作机制,为人才成长、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3.3 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一是针对农业部门农业科技人才老化严重,人事、编制等部门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根据农业系统的专业结构需要,在空编空岗的农业事业单位有计划的招录一批农业专业院校毕业生,给农口系统增加新鲜“血液”;二是进一步健全乡土人才评聘机制,将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土专家”等符合条件农村乡土人才“吸”上来。
3.4 大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业务水平。要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农业系统科技人才培训,加快知识更新;选派有能力、有创新意识的农业科技人才去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等。
3.5 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条件用好人才。把握好国家政策机遇,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建设,配齐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建设好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场所,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他们的科技指导、信息传递、技术示范推广的作用。
3.6 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调动农业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要落实好农业科技人员的政策待遇,制定完善扶持、??惠、激励农业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在职称评定指标及职称结构比例适当向基层倾斜。通过制度创新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才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基层农业科技人才能从中心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农业科技工作。要坚持重业绩、看成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人才考评考核体系,真正把工作能力强、贡献突出的农业科技人才选,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才积极性,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1条为了促进*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市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3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与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编制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考核认定和审批、验收评估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对县(市、区)及各级主管部门设置的农业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4.负责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与协调,承办国家及省对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事宜。
第4条各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和规划。依据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辖区内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初评工作;
3.承办市科技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有关指导、协调事宜。
第5条农业科技园区应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园区的具体条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制订本园区的建设和开发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
3.建立和完善园区统计、信息系统及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4.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园区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批与认定
第6条各地已建或新建的农业科技园区均可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单项或多项高效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或农业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的园区;
2.具有区域经济、技术、资源的代表性,功能设计合理,对区外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有较强的自我投资和开发能力,并能形成较大的产业化规模;
4.具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并与之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
5.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7条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具备的材料: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附件材料。
第8条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审批认定程序:
1.由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评推荐,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代市政府审批和管理;
3.经批准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9条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按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主要标准与内容如下:
1.规模标准:园区均应有清楚的地域边界和一定的产业规模,以中心区和示范区两个层次规划管理。
2.科技标准:
(1)有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有健全的技术示范推广体系;
(2)实施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并具有辐射与引导作用;
(3)农业科技投资在整个园区投资中的比例不低于5%。
3.效益标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
4.管理标准: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在制度建立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适应园区的发展。
第10条各级园区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所属园区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评估结论。
第五章运行与实施
第11条农业科技园区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但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有所侧重进行实施。
第12条农业科技园区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13条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和农民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吸纳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第14条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搞好园区的软硬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人才和科技项目到园区落户。
第六章政策与待遇
第15条已批准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第16条农业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省认定后,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赋予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区有关农业项目,三年内所征农林特产税用于园区建设。
第17条各级政府在制订项目计划时,对园区申请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并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