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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65号)文件精神,强化全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减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缓解能源矛盾,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更加严峻。各县(区)、各部门务必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减排的任务完成情况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主要领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履行工作责任的重要法定数据依据,是及时反映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进程的标尺,是制定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基础。“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市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大量、及时的统计信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县(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不健全,基础能力建设进程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健全的统计机构和稳定的工作人员,各类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一规范的制度管理等,难以适应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建立起覆盖全市的节能减排统计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准确报送数据,确保各级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掌握本地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映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地GDP能耗季年度公报制度。切实做好本地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工作,在全省GDP能耗数据公报之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分县(区)GDP能耗公报。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市节能主管部门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县(区)人民政府暂不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各项基础数据的质量控制,强化煤炭电力消费、能源折标、发电煤耗、电力输配、小水电、回收能利用、主要污染物等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六)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机制。各级统计部门与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对当地的能源统计数据进行联合评估会审,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后,上报主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与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络会商制度,明确专人联系。统计部门要为环保部门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有关基础数据。
(七)加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与配合。为确保我市上报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全市实际情况,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市节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行业上报省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避免重复或漏报,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各级统计部门、环保部门与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行业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企业上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与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
(八)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从计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和环保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全市各重点能源生产企业、能源流通企业、主要耗能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节能减排统计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
(九)要加强对本地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指导、培训,协调解决节能减排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各协会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领导。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负总责。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市统计局要增设相应的科(室),增加专职人员编制,县(区)统计部门要增设相应的股(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承担起本地的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十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减排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财政、环保和节能主管等部门,要在人力、财力及工作协调等方面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节能减排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合理建议
前言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5总结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钢强.评价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机制的理论初探[J].建筑安全,2015,02:70~72.
[2]马剑忠,陈新,刘薇,张世园,乔登,何阳.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建议[J].建筑,2015,17:34~37.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是:
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具备其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来源:文章屋网 )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工作(14分)
1.基层基础(4分)
①硬件建设。村群众工作室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人员、配套制度。群众工作室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②按园区要求排查化解矛盾,并定期上报。未按要求上报不稳定情况,出现所在村人员到区以上上访的,每有一起扣1分。
2.群众诉求(10分)
①集体访。每发生一起到市集体访,按下列标准扣分:5-20人、超过20人的,持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分别扣2、5分,滞留超过2小时的加倍扣分;每发生一起越级到集体访,按市集体访标准2、4、6倍扣分;到区集体访参照到市集体访的标准减半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②个访。发生到区个访被登记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1、2、4、6、8分,责任单位、归属地单位同等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群众来信来电。发生到市、烟、省、京来信来电,分别扣0.5、1、1.5、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二)平安建设(10分)
1.基层基础(3分)
①综治组织建设(2分)
村级综治办场所、制度、档案、机构设置四方面建设齐全规范,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②重点部位(1分)
重点部位验收合格的为所在村加1分,不合格的扣所在村1分。
2.治安防控(7分)
①技防村建设(3分)
已建技防村未正常运转的扣0.5分,正常运转的得3分。年内新建的加3分。
②校园安全(2分)
幼儿园三防建设按要求配备到位加1分,每缺1项扣0.5分。
③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内组织的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3.奖惩分
①电视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本村干部群众协助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提报所在村见义勇为事迹人的每次加1分,以3分为限。
②每发生一起群体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案件,各扣1分;每发生一起反宣传品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发生练习者聚集闹事,每次扣3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被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负面报导的,每次分别扣5、10、15分。被国家、省、市各级官方网站、九大门户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和各级党报党刊网站负面报道的,每次扣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三)公益民生(10分)
1.村建设环境管理(3分)
①道路交通(1分)。村庄所有道路硬化率达100%的记满分,不达标准的按比例记分。
②供排水设施(1分)。自来水入户率达100%的记0.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记分;村庄生活污水按规定对接城镇排水系统的,每个村记0.5分,未按规定对接或建设的,记0分。
③环境容貌(1分)。每有一处路面破损、五大堆、绿化带缺苗断垄、违章建筑、积存垃圾污水、断壁残垣现象的,每处分别扣0.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2.农村垃圾集中处置(4分)
保洁收集人员每有一人次缺岗、旷工、不按规定着装等扣0.2分;保洁车辆每有一次损坏扣0.5分、车容不整洁扣0.2分;未划片、垃圾收集不及时、未分类投放的每次扣0.2分;每有一处成堆成片垃圾扣0.2分考核得分2分为上限,扣分无上限。
3.环境保护(3分)
①限期治理及关停任务(1分)
市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任务和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我市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及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众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个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集体访的加倍扣分。引发群众通过信件(含电话和网络)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投诉的,每次分别扣1分;发生重大上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记0分。
③环境保护满意度(2分)
按照镇区街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满意度最高的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四)计划生育(15分)
1.出生信息统计(3分)
合法生育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女性初婚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迟报一例政策内二胎怀孕3个月的扣0.5分,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计划生育考核计0分。
2.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3分)
统计信息变更不及时,不准确扣0.5分,已婚育龄妇女每漏管一例扣0.5分。
3.流动人口管理(3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合同签订率和查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幼儿园儿童核查登记制度(2分)
应留存证件每缺失一份扣0.3分,未建立登记核查扣0.3分,违法生育儿童未及时上报扣0.4分。
5.技术服务(2分)
已婚育龄妇女,每有一例未查体扣0.2分,每有一例未随访服务扣0.2分,药具发放不及时扣0.2分。
6.依法行政(2分)
晚婚晚育、独女户奖励政策每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五)基层组织建设(15分)
1.农村干部干事创业(3分)
被列为市级重点扶持项目且成效明显、验收合格的,每个加0.5分;未按规定制定村创业计划的,每个扣1分;年初制定的三件为民实事未完成的,没有一件扣1分;以白条或扣款收据入账的,扣一分;发放误工补贴和原离任村干部补贴未提前报批的,扣0.5分。
2.组织建设情况(6分)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无人坐班值班的,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的,每个村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照“双流程一记实”规定操作、“一线工作法”或“村情档案”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未落实制度的,每项扣0.5分;村级活动场所不达“八有”标准,即有足够阵地、有配套设施、有醒目标志、有上墙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教育设备、有标准党旗、有规范档案,党员活动室不符合标准要求、国旗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
3.党员队伍建设(4分)
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扣2分;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每人口1分;提报党员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不一致的,每人扣1分;党费收缴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村扣1分;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补贴未按规定发放的,每人次扣1分。
4.远程教育(2分)
远教站点未正常登录并被市里通报的,每村扣1分;在重要活动和检查暗访中未按要求组织迎检或设备损坏、丢失、运行不正常的,每村扣一分。
(六)村级规范化管理(15分)
1.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4分)
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结合本村实际详细明确的、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村级重大财务支出进行明确的,每有一个村分别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每起扣2分;议事决策会议记录或《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全程记实表》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每起扣0.5分;流程图未张贴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每有一个村扣1分。
2.“三资”管理规范化(5分)
①财务委托(2分)。村集体各项收入及土地收入资金和村级经费等资金未纳入中心专户存储的扣0.5分;未按月实行微机记账的,每缺一个月扣0.2分;委托中心专柜保管村级会计档案不到3个年度的,每缺一个年度的会计资料扣0.1分。有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②财务收支管理(1分)。收支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账(三个月内)的,每张扣0.1分;未按规定程序申领资金、超出备用金限额或白条抵库的,每村扣0.5分;未履行民主程序,举债用于村级支出及兴办公益事业的,每村扣0.5分。有违规借出资金、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③会计核算(1分)。会计账簿、科目运用不规范的,每笔扣0.1分;未用专用收据的,每张扣0.5分;专用收据未拿经管科登记销号的扣0.3分;入账单据无经办人、书记和主任签字、理财专用章,每张(含白条)扣0.2分;零工支出无出工事由、工日数量的,每村扣0.2分;福利性支出无明细的,每村扣0.2分。
④资产、资源管理(1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经民主程序的,每村扣0.2分;集体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每村扣0.5分。以集体资产为他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的,该项记0分。
3.经济活动规范化(2分)
①经济合同管理(1分)。新签订和续签的经济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批并备案的,每份扣0.5分;新签订和续签经济合同未按期履行的,每份扣0.5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签订经济合同的,该项记0分。
②“三费”管理(1分)。“三费”支出单据未使用税务发票的,每张扣0.2分;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超标准配置车辆的,该项记0分。
4.村级监督规范化(2分)
①财务公开(1分)。村级财务每月未逐项逐笔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村扣0.5分;年底考核因公开榜未张贴而扣分,该项不得分。
②民主理财(1分)。理财记录不规范、理财专用章未按规定使用的,每村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任免会计人员的,每村扣0.5分。
③因财务工作引发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5.奖分
①如村级配合经管科为国家、省、市级提供观摩现场或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会议交流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3、2分。
②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重点媒体宣传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2分)
村“两委”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不健全和未上墙、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每有一项扣0.2分;村“两委”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有一项扣0.5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政务公开栏样式不统一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的扣0.5分;三个流程图未上墙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实行“十步工作法”、记录不完善、包村干部未到场的扣0.5分。
(七)农业、水利工作(3分)
1、各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水管员,缺扣1分。
2、年内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且流转手续和合同签订完备规范,加0.2分;2000亩以上的,加4分。
3、在省开展的果品药袋治理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4、考核中代表高新区抽检达标的村每次加2分,反之扣2分。
5、在市里考核中认定的加分项,给予村同等加分。
(八)社会保障(6分)
1、各类保险(1分)
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率、投保额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新农合参保率、平安保险参保率每有一项未达到区里规定要求的扣1分。
2、农村低保工作(2分)
未按要求评选、未进行公开公示的、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有一项扣0.5分;以各种违规形式套领低保资金的扣0.5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被市里核实的扣1分。
3、农村五保工作(1分)
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得0.5分,集中供养五保户达到2人以上的村得1分,没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不得分。
4、群众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里组织的增加群众收入、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排后一名减0.1分。
(九)文化建设(6分)
1、文化大院(2分)
新建一处标准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升级为示范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场所、设施齐全的得1分。没有文化大院的本项不得分。
2、文化活动(2分)
搭建固定演出舞台、音响、灯光基本设施齐全,得2分;组织一次文艺或戏剧演出活动得1分;村级全年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的(以照片为准)得1分。
3、满意度调查(2分)
在全区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1分,每排后一名减0.1分。
4、加减分
①各村推荐的文化节目被区、市采纳的分别加1分、2分;②代表区参加市秧歌演出20人以上的加2分,40人以上的加3分。③新增一个戏迷俱乐部加1分、戏迷俱乐部升级为“专户剧团”加2分。
(十)园区业务工作观摩评比(4分)
在园区组织的农村业务工作季度观摩评比中,第一名记3分,每后退一名扣0.1分,年底考核时取平均分。
(十一)“四德”工程建设(2分)
1.”廉洁乡村”创建(1分)
对确定参与“廉洁乡村”创建的村,验收达标后加1分,因工作不力未达标的村扣1分。
2.签订赡养协议率(1分)
按规定签订“赡养协议”,签订率达80%以上,该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十二)加减分规定
1.处理重点案件及市、区交办案件,根据区工委《处理案件一览表》规定分值加分。
2.根据区工委、管委统一安排,完成园区重点工作、项目的,由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分值,进行加减分。
3.代表区迎接市及市级以上检查的村,未出现问题的,市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5分,出现问题同等扣分。
4.获得省、国家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2、4、8分。
5.在四德工程建设中,每推选出一个典型,并被区、市、市采用,分别加2、4、6分;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中,被市级授予“幸福村居进步奖”、“幸福村居创建奖”的,分别加1、2分。
6.在民生实事工作中,被市级认定的项目,加2分。
7.因工作出现失误,被高新区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高新区工委、管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被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10分。
(十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得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工作。到市以上上访发生丢丑闹事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3.安全生产。(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监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1次或被市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2)发生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其他相应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接待活动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4.计划生育。(1)合法生育率不达98%;(2)违法生育出现错报、漏报、瞒报,被市查实1例以上或被省查实1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内在省、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平日考核中被查出违法生育漏错瞒报,或出现问题,扣分较多,影响市位次以及排名后2位的。
5.环境保护。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失职、渎职。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政治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
7.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结果运用
依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前8名为一级;9-21名为二级;后6名为三级。
1.获得一级、二级的村分别授予“红旗集体”、“标兵集体”。获得一级、二级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分别授予“红旗个人”、“标兵个人”。
一、工资、费用
1、工资结算组成:固定工资、公司绩效工资和供电所效益工资构成,与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全面挂钩,按效益获取报酬。
①工资组成=现有劳资档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280元)+供电所完成公司指标后的绩效返还。
②经考核绩效拿保底工资的服务部人员工资按480元/人·月,完不成工作任务及指标的员工交通费均减半发放。
③各服务部对工资发放必须严格考核后造表上报公司统一发放,人平均分配的服务部工资一律停发,杜绝供电所的平均主义分配。
④完成公司指标后的效益各所按员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利润的40%发给员工做效益工资,10%为供电所发展基金(完成公司指标后的效益,40%的发放必须参照绩效考核发放。
2、工资结算来源:为*电力局提供抄表、收费、10KV及以下线路设备代维、代管的劳务费和考核绩效收益。
3、工资发放要求:管理人员、维护抢修人员和台区管理员分别按工作任务由供电所分解到每个员工,根据分管的个人任务完成情况、抄表户数、抄表率、高低压线损、砍清扫障、安全用电、优质服务、设备的运行维护、基础资料的整理,进行考核后发放。台区管理员工资由户数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各服务部根据工资总额、营业区用户数确定户数工资,并实行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原则来进行绩效考核。效益工资根据服务部的考核利润按公司要求,根据员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报公司审批后发放。
4、交通费按外勤200元/月,内勤80元/月发放。
5、电话费、手机费按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已在费用中给了计划)。
6、供电所在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供电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各供电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采取加班人数包干的形式,公司按管辖二个乡镇的供电所4人/天,管辖三个乡镇的供电所5人/天、管辖三个乡镇以上的供电所6人/天。
7、供电所所长的考核由公司统一实行绩效考核,工资统一发放。
二、线损考核
1、服务部高压线损率分线路考核到人。高压线损率指标由各服务部根据公司下达给服务部的指标并结合本服务部具体情况来确定,高压线损率指标服务部没有根据公司下达给服务部的指标确定责任人的,公司直接考核到该所所长。
2、低压线损率指标结合理论线损和实际完成情况核定到各台区,实行指标公开,投标公开,考核公开的原则,增加透明度。
3、高、低压线损率的考核金额由各服务部根据考核利润完成情况确定。高压线损率按照完成情况与指标相比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点考核,低压线损率按照完成情况与指标相比多损或节余的电量考核,具体的考核标准由各服务部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制定。每月考核时,应根据责任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应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即户数管理管得好的多管,多收益,管理差的少管,少收益,直到下岗与淘汰)。
三、业务管理
1、所有业务必须走业务流程严格办理,严禁先装表送电后补办业务流程与手续。
2、所有现场无表,系统里无户的一律按窃电处理,任何人无权不走业务流程与手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营销抄、核、收考核
1、抄表纪律:严格遵守台区关口表与客户表抄表时间同步的规定,一般为月初1-4日完成,特殊情况听从通知,服从调度,保证抄表到位率100%,抄表差错率控制在1‰。严禁找抄、估抄、漏抄。严禁人为抬高和压减电量及其他造假行为,否则按该电费1-5倍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并处下岗1-3个月的处罚。高压线损超过下达指标、低压线损低于5%和高于25%必须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上报服务部和农电公司。进行营业普查时,窃电与违章用电务必两人到场,并向服务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好笔录手续,严禁以个人行为补收电量电费。
2、核票:每抄完一个台区速交微现室开票,不得积压,各服务部必须在当月7日前交将表码输入完毕并拖出电费电量清单进行复核,并做到差错不出门,经复核无误后打出电费收据,由台区责任人到电费专责人办理领票手续,原则上不得随意改票,已实行一点座收的电费座收乡镇,客户交费时打票;未经复核或复核不认真造成差错的,每次不少于50元的处罚。
3、收费:实行抄收分离,全面执行一点座收制,全面推广购电制,当月及全年电费回收率必须保证100%,往年陈欠电费回收率必须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回收任务。
4、结算:每月20日为电费专责人对收费人员的电费结零日,每天收取的电费必须缴入指定的银行或信用社,不得存入个人银行帐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结零的按电费回收率在当月工资中考核兑现。凡未电费结零的员工,必须向服务部上报客户欠费明细报表,服务部必须建立电费收取日记帐、总帐和欠费明细帐。具体的电费回收率考核标准帐中服务部确定。
5、对服务部的电费考核按公司电费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五、各供电所结算考
核注明(单月考核、双月兑现)
①结算电量=10KV关口电量-营销系统内专变电量*(1+6%)-指标线损电量。
②结算电费=①*公司指标均价。
③盈亏情况=服务部应收电费-②
盈利部分50%返回给供电所使用(其中40%为绩效发放、10%为发展基金);亏损部分,亏购电费(关口电费)的实行全赔。对照公司考核指标亏损在2万元以下的按5%扣工资,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10%扣工资,5万元及以上按20%扣工资。
A、高压线损的处罚:
线损为12%-14%的每条每月扣500元
线损为15%-16%的每条每月扣1000元
线损为17-18%的每条每月扣1500元
线损为19%-20%的每条每月扣2000元
线损为21%-22%的每条每月扣2500元
线损为23%-25%的每条每月扣3000元
线损为26%及以上的每条每月扣5000元
线损为负值按每条每月1000元考核(特殊原因的除外)
B、高压线损的奖励:
线损低于指标10%-20%的每条每月奖300元(含20%)
线损低于指标20%-30%的每条每月奖400元(含30%)
线损低于指标30%-40%的每条每月奖500元(含40%)
线损低于指标40%-50%的每条每月奖600元(含50%)
线损低于指标50%以上的每条每月奖800元
C、低压线损的处罚:
线损为20%-22%的每台每月扣30元
线损为23%-24%的每台每月扣40元
线损为25%-26%的每台每月扣50元
线损为27%-29%的每台每月扣80元
线损为30%-35%的每台每月扣200元
线损为36%-40%的每台每月扣300元
线损为41%-49%的每台每月扣400元
线损为50%及以上的台区(无特殊理由与原因)台区营销员实行工资保底。
线损为负值按每台每月50元予以考核(特殊原因除外)
D、低压线损的奖励:
线损为10%-15%的每台每月奖励20元
线损为10%以下的每台每月奖励30元
六、安全考核
按上级与公司的安全相关考核办法与规定执行,故障处理和网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司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作业,外协队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化解企业安全风险。
七、网改工作,各所批了网改计划后,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奖罚按网改有关规定执行。
八、优质服务
1、服务范围与内容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执行。
2、考核标准:根据上级及农电公司有关制度考核。
九、用工管理。随着农电员工待遇逐步提高,各所必须实行全日制的用工管理,员工有事,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所长批假权限为1天,所有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批准必须写出请假条,由农电公司审核,主管局长审批,报劳资备案,否则按旷工对待。
2、严禁工作期间喝酒,违者下岗1个月。
3、所长与考勤员对旷工人员不按时按要求填写考勤或不及时上交考勤视为所长与考勤员旷工处理。
十、其它规定:
1、在机关工作的农电工,从*年5月份起执行80元\月的交通费津贴;
2、在机关工作的农电工按绩效考核原标准不变,各部门考核、劳资造表发放;
3、各所20*年1-4月份的绩效考核按*年年初经营考核办法考核兑现;
4、从20*年5月份开始返回给所里的计划,按20%添置有形资产并要求书面报告,待审批后方可使用;80%用于员工效益工资,并严格考核;
5、*年1-4月份有亏损的供电所,5月份后有效益的,返回的计划40%弥补亏损、60%作效益工资;
6、返回给各所的计划不低于70%的效益工资,由公司转到员工的工资卡上,审批手续不变。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按《*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和公司的其它规定执行,如本考核方案规定与《*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冲突,则以《*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高效规模农业品位,吸引更多的能人涌向一产,更多的资金流向一产。特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党政负责人、分工镇干,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经联社主任)
二、考核任务
各村(居)必须完成1个200亩以上连片露地高效农业或8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钢结构大棚),且土地流转手续完备。
三、计分及奖惩办法
1、完成镇交基本考核任务,且每亩纯效益2000元以上、长效性的(一季不算),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得高效规模农业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经市认定,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亩(或设施大棚100亩)、500亩(或设施大棚200亩)的项目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分别加3分、5分;引进种植大户到园区投资建设的村得基本分;对保面积在350亩以上的村得基本分。
2、镇前农业园区项目面积扩大至2000亩且与新桥交接处高效农业种植不断档得基本分,其中:钢结构大棚800亩以上,经市考核认定,发给村组织奖1万元,且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加计5分,没有矛盾上缴每亩补10元工作经费。其他村(居)新增连片钢结构大棚300亩,露地500亩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土地流转手续完备),且市认定,同样发给村(居)组织奖1万元。
3、新建一个连片8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标准规格钢架大棚),镇政府对大棚投资者给予补助,连片80亩、300亩以上钢结构大棚,每亩分别补300元、500元(按大棚实际面积计算)。
4、除钢结构大棚投入外,对连片露地农业项目,由镇政府按新增实际面积给予整年度每亩100元的奖励补助(必须连片种植200亩以上)。上述奖励,同一田块只奖一次,承包人变更不再享受补助。
5、两个村或两个村以上连片累加达到标准的(露天500亩,大棚300亩),按各村面积折算奖金。达不到单独计奖的,镇不予奖励,只享受包装项目市补助。由其他村(居)引进到园区的项目,奖金按村(居)数折算。
6、完成以下之一规模养殖项目的,在农业经济考核中加记2分。
(1)新建年上市3000头肉猪或年末栏存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新建栏存及饲养100头以上奶牛场;
(3)新建或新增成年山羊栏存200只以上、蛋鸡栏存1万羽或上市肉鸡5万羽以上、肉鹅上市1万只以上、毛兔栏存1000只以上、肉兔饲养量5000只以上(其中种兔栏存300只以上)、鹌鹑饲养量10万只以上及其他特种养殖品种的规模养殖场。
(4)新发展集中连片特种水产养殖150亩以上且亩纯效益2000元以上的特水养殖场。
7、设施种植与露地种植不重复计奖,两类奖励就高不就低,市奖励补助归项目实施者。镇奖励承租者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土地年租金。
8、凡新增连片钢结构大棚300亩以上或露地500亩以上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分工村党政负责人、分工科室(站所)人员、村(居)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经联社主任)分别奖1500元;凡完不成基本任务的,上述对象分别扣800元。(考核对象四月份每人交800元至镇财政所)
四、考核时间及办法
1、由各村(居)自行申报,镇成立高效规模农业工作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全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幸福荣巷。根据街道文件《关于2012年“三个文明”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社区主职干部的考核意见》,特制订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机制长效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加快老新村改造和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太湖杯”城管创优和“环境卫生月月评”的考评机制,努力实现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争先升位。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书记、主任。
三、考核内容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共六项,实施百分考核,考核内容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废品回收站(点)的整治和取缔、环卫保洁队伍配备和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20分)
1、社区城管专职人员和装备的配备(8分)。
(1)社区专职城管队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社区人口在5000人(含)以下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3名以上;社区人口在5000——10000人(含)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5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0000——15000(含)人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6名以上;社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城管队员7名以上;辖区内建有农贸市场或存在流动摊点集聚点的社区必须再增加2——3名专职城管队员。
(2)社区城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负责城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2分)。
(3)社区城管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5平方),并配备电脑和网络传输系统,专职城管队员统一着装,配备专用的交通、通讯对讲和照相记录、电脑等装备(3分)。
2、社区城管工作站的管理(8分)。
(1)专职城管队员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社区城管十项职能,做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巡查区域明确(2分);
(2)建立与报酬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专职城管队员实行绩效考核(3分)。
(3)基础管理健全。制订工作例会制度,准时参加街道专题会议,巡查日志齐全真实,台账资料完善(3分)。
3、社区城管工作的考核(4分)。
按《关于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10分。
(1)严重违纪违规;
(2)因个人工作作风出现群众投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因个人工作作风引发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分值不够时,在总得分中扣除。
(二)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40分)
太康社区(40分)
1、完成太康社区城管网格化试点工作(20分);
2、完成太康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桃源居出入口环境整治(10分);
4、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5分)。
桃源社区(40分)
1、完成上里东新村老村改造(10分);
2、完成新桃源市场规范化管理(5分);
3、完成冯巷24号旁公厕改造工作(10分);
4、完成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5、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大池路以北环境整治方案并实施一期(贾粱巷改造,并含龙山小游园提升及老年活动中心公厕改造)工程(15分);
2、完成公益新村老新村改造(5分);
3、完成龙山路、望惠路、公益支路等背街小巷的整治(5分);
4、完成荣巷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5分);
5、完成郑巷地区环境整治及大池路街景改造工作(5分)。
6、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改造(5分);
荣巷社区(40分)
1、完成郑巷地区自然村环境整治和大池路街景改造(15分);
2、完成粱湖南苑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15分);
3、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0分);
梅园社区(40分)
1、完成徐巷老街、杨巷自然巷(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的环境整治(含杨巷景观改造)(10分);
2、完成徐巷市场规范化管理(10分);
3、完成军民路环境整治(15分);
4、配合做好香雪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5分)。
青龙山社区(40分)
1、完成青龙山公墓北山坳环境整治(15分);
2、完成青龙山村、青龙山新村(含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15分);
3、配合做好逸泉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10分)。
勤新社区(40分)
1、完成勤新市场及周边地区规范化管理(20分);
2、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20分);
新峰社区(40分)
完成区两整两创办下达的自然村巷环境整治(40分)。
粱溪社区(40分)
1、完成云景佳苑接管并配合物业做好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15分);
2、完成云景佳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15分);
3、做好云景佳苑社区管理创新(10分)。
(三)工地和违法建设管理(10分)
1、工地管理(2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地管理;
2、违法建设管理(8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包括企业、自然村巷、小区住宅)违法建设未发现以及发现后未及时处置,每起扣1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
(四)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和取缔(5分)
以2011年度各社区辖区内合法、非法废品回收站(点)为基数:
1、现有合法站(点)整治2分。完成现有合法站(点)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情况扣分;
2、现有非法站(点)取缔3分。完成非法站(点)取缔(含虽为合法但影响环境必须取缔的)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扣3分;
3、2012年新增1家扣5分(分值不够时在总分中扣除)。
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取缔任务及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五)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20分)
1、保洁队伍的配备(5分)。按人口的千分之二配备专职保洁队伍;
2、环卫资金的投入(5分)。环卫投入保持增长;环卫设施投入纳入支出预算;
3、保洁队伍的管理(5分)。建立专职保洁人员定点定时定岗制度和督查制度,对保洁人员实行与报酬相挂钩的绩效考核;
4、保洁队伍的专职化程度(5分)。保洁队伍实行职业化,实行全天候保洁。
(六)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5分)
1、绿化管理(2分);
2、垃圾桶管理及清洗点建设(2分)。每个社区建立1个清洗点(1分),垃圾桶日常管理达标(1分)。
3、其它基础设施管理(1分)。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具体项目按时序进度考核。城管工作站建设、环卫队伍配备和管理两项目标必须在3月份按要求到位;区域个性化考核项目在一季度必须完成方案论证,并确定启动和完成时间,由街道对每只个性化考核项目实施跟踪,挂图作战,原则上11月份要确保完成;工地和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点、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等按月统计,年度汇总考核。具体考核由街道城管办负责(环卫保洁人员的配备由街道“两整两创”办负责考核)。
其他
(一)2020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2020年广西贺州艺术统考时间安排在: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2.全区体育高考:2019年12月4日至11日。
3.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3月7日至9日。
4.小语种口试:2020年3月14日至15日。
委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各责任单位与农委签订的《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全部内容,省、市、县下达的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及农委下达的其它目标任务。
三、考评方法
总得分=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得分+社会评价工作得分+对上争取工作得分+中心工作得分+加分-扣分。
1、部门职能工作目标(30分)
(1)部门基本职能工作得分(20分)
(2)创新工作方式、做好为农服务工作(6分)
(3)完成媒体用稿工作(4分)
2、社会评价(20分)
(1)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事业工作合格(3分)。
(2)在省市农委效能考核工作中争先创优,每单位确保全年至少有一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7分)。
(3)软环境建设工作合格(8分)。
单位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法纪处分情况的扣2分、有被县级以上部门督查受到批评的扣2分、有因自身工作问题受到投诉情况的扣2分、有在农委软环境工作评议中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在后三名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
(4)稳定工作合格(2分)。
3、对上争取工作(20分)
每单位过去三年的实绩和2013年目标四个数值中的最大值为基本目标。以本年度实际到位数按目标完成率计分,如无对上争取任务的得基本分的60%。
4、中心工作(30分)
(1)招商引资工作(20分)
引进农业项目1个(设施化栽培200亩以上;出口订单农业500亩以上;农业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冷链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2)其他工作(4分)
(3)完成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6分)(见附表),如无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的60%。
5、加分与扣分
(1)引进农业项目每超1个加5分。
(2)完成市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每个加10分。
(3)完成县招商引资项目每个加10分。
(4)对上争取资金超目标部分每100万元加1分。
(5)有特殊贡献的经农委领导班子研究另行加分。
(6)承担省市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按时完成的加5分、3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扣5分、3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评优资格。
四、奖项设置
1、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2、单项考评先进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2)向上争取工作先进单位
(3)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
(4)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
(5)服务三农工作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
3、先进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