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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
项目责任人:
项目编制人:
联系人及电话:
编制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一、项目摘要
XX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使用表
一
项目申报单位
XX农业委员会
二
项目实施主体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
三
项目实施地点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XX村300亩、XX村100亩、XX村100亩)
四
实施规模
标准化果园建设500亩
五
省投资数额
50万元
六
省投资详细支出用途
支出项目
规模(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500000
1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
20台
295000
1.1
打药机
5台
18500
92500
1.2
割草机
10台
4500
45000
1.3
施肥机
5台
31500
157500
2
物化技术应用
154250
2.1
太阳能杀虫灯
10盏
2800
28000
2.2
诱虫带
2500张
0.85
21250
2.3
施肥枪
50把
100
5000
2.4
果袋
100万个
0.05
50000
2.5
有机肥
20000公斤
100
50000
3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
1台
18000
18000
3.1
农药残留检测机
1台
18000
18000
4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
32750
4.1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
500张
10
5000
4.2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
2块
2500
5000
4.3
技术培训及制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3场宣传牌10块
22750
二、立项依据
发展优质水果标准化生产,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农业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根本保证。
XX位于晋西吕梁山脉南端,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貌形态以石山森林区、黄土丘陵为主,是典型的山区县。全县辖XX等乡镇,x个村,y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万人,占总人数的83.3%。全县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4万亩,人均耕地2.8亩,全部为旱地,全县果树面积5万亩,其中苹果面积4.5万亩。2017年全县果品总产量达3万吨,果品总产值2.5亿元,果品收入占种植业总收入的30%;农民人均果品收入8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4%。
实施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本项目,旨在推动全县水果标准化生产管理进程,提升管理水平,使水果生产尽快形成高标准产业格局,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入社农户321户,注册资本511万元,主要经营苹果种植、销售,储藏及苹果生产经营有关的建设、物资、信息服务。合作社涉及26个村,现有苹果基地4000亩,园区道路宽阔平整,交通便利,生产化水平较高,成立以来运行正常健康发展,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受到广大果农欢迎。
四、项目设计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盛果期平均亩产达到2000公斤,优质果率达到85%以上,商品果率达到90%以上,每亩纯收入4000元以上,带动并提高项目区1.5万亩苹果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速水果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
1、项目实施地点:XX昌宁镇XX村、XX村、XX村。
2、项目实施规模:
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XX村300亩、XX村100亩、XX村100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500亩
购置高效打药机5台。每台服务面积100亩。
购置割草机10台。每台服务面积50亩。
购置开沟施肥机5台。每台服务面积100亩。
物化技术应用500亩
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0台。每台服务面积50亩。
购置诱虫带2500张。平均每亩50张。
购置果袋100万个。平均每亩2000个。
购置施肥枪50把,每把服务面积10亩。
购置有机肥20000公斤,平均每亩40公斤。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面积500亩
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台,服务面积500亩。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500套。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二块。
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集中组织三场培训)
(三)技术措施
我们在综合分析水果示范基地果园管理、生产水平基础上,针对生产中存在技术问题,采取措施重点实施。一是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发挥机械作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节本增效;二是支持老果园改造。解决果园光照恶化,土壤养分下降问题,培肥地力,提高果实品质和效益。三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管理。降低农药化肥残留。减轻污染问题。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能力。
(四)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
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高效打药机、割草机、开沟施肥机购置);物化技术应用(太阳能杀虫灯、果袋、高枝剪、诱虫带、有机肥购置);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果品农残速测设备);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标准园标示牌制作、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
(2)资金补助标准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500亩。需补助295000元。其中:
购置高效打药机5台。每台每台补助18500元,计需补助92500元。
购置割草机10台。每台每台补助4500元,计需补助45000元。
购置开沟施肥机5台。每台补助31500元,计需补助157500元。
物化技术应用500亩。需补助154250元。其中:
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0台。每台补助2800元,计需补助28000元。
购置诱虫带2500张。每张补助0.85元,计需补助21250元。
购置果袋100万个。平均每亩2000个。
购置施肥枪50把,每把服务面积10亩。
购置有机肥20000公斤,每斤补助2.5元,计需补助50000元。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面积500亩。需补助18000元。其中:
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台,每台补助18000元.计需补助18000元。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需补助32750元。其中: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需补助5000元。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需补助5000元。
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需补助22750元。
以上合计补助50万元。
(五)项目总投资及主要支出内容
1、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295000元,物化技术应用154250元,果品质量安全管理18000元。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32750元。50万元专项补助全部来自省级财政。
2、项目主要支出内容
购置高效打药机92500元。购置割草机45000元。购置施肥机157500元。购置太阳能杀虫灯28000元。购置诱虫带21250元。购置施肥枪5000元。购置果袋50000元。购置有机肥50000元。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8000元。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22750元。
四、组织及管理措施
1、组织管理
此项目由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县农业委员会成立了XX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领导组,确保项目落到实处。领导组负责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进行完工项目验收。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技术指导组,技术组组长由XX担任,成员XX负责项目技术指导。
2、建设管理
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项目领导组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农业委员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结合基地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操作规范,由领导组成员分片负责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3、财务管理
建立资金管理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列支,杜绝挤占、挪用。所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4、运行管理
合作社与县农业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及技术培训指导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500亩标准化果园盛果期平均亩产达到2000公斤,每亩纯收入4000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二)社会效益
项目区具有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为今后我县标准化果园创建树立样板。推广应用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提高苹果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苹果规范化、标准化栽植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三)生态效益
一、组织制度健全,队伍结构合理
为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对外服务功能,切实扩大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影响,给全市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外科普教育活动场所。__市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遵循服务青少年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成立了科技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充实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养好的专兼职辅导员和管理队伍,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了科普教育工作制度,并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宣传、工作措施,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校学生沟通工作,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增进学生对科普知识的了解,市教育基地又建立了同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制度,每年不定期深入学校开展科普宣传,同时,长期保持了科普工作人员校外兼职制度,基地又有2人被市三中聘为校外科技辅导员。
二、科普宣传形式多样,活动突出特色
为积极加大科普对外宣传力度,丰富科普教育内容,我们在全免费形式的基础上,采取“迎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宣传。
一方面认真接待来访的青少年学生。自成立以来,__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先后接待了400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如3月21日,市科普教育基地就一次性迎来了500多名中学生前来参观学习的,组织学生实地参观了自动气象站、地震监测台和科普走廊等,并采用幻灯片等形式给同学们讲解了气象、天文、地理、地震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面对自然灾害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国庆假日期间,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接待来自全市10多个不同小学的学生参观学习。世界气象日前后,全市多所中小学校约千余名学生应邀来到市科普教育基地学习,基地工作人员通俗易懂地向给学生们详细的讲解了气象、天文、防雷减灾等方面知识,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并表示:通过到气象科普基地的学习,进一步开拓了学生视野,增长了学生见识,丰富了学生科普知识,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形式非常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积极加大“送出去”宣传力力度,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每年,市科普教育基地都将组织3-4次防雷、天气预报、气象科技服务等专家为全市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宣传。在的科技宣传活动周中,受市地理学会和__三中的邀请,市科普基地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封明亮同志还亲自为__三中400多名学生和部分市地(来源:文秘站 )理学会会员做了一次生动的气象科普知识讲座,受到热烈反响。
三、软硬件设施完备,有效整和资源
基地硬件建设方面,在保证基本活动场所——气象观测场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基础上,又将市气象综合业务会商室和市气象影视中心和市气象科普宣传文化走廊纳入科技教育基地范围,进一步拓宽了科技教育基地范畴,使前来参观的学生活动空间更大,并能了解到更多科普知识。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在保证青少年活动专项经费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教育活动经费,制作了专门防雷、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科技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展版,添置了投影仪、笔记本、数码相机等宣传用品,强化了基地配套设施。
在基地软件建设方面,安排了专门的科普宣传员和解说员,负责科普知识宣讲。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更多、更好的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市科普教育基地又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地工作人员和科普宣传员的培训力度,在组织系统培训的同时,积极派出科普人员到北京、南京等地学习经验。
年生态旅游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全域旅游”战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深度挖掘生态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开发,助推脱贫攻坚,实现了生态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搞好生态旅游统计工作。生态旅游统计是生态旅游行业管理的基础内容,生态旅游统计报表是综合反映行业收入情况、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了解情况、规范发展、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局在统计数据时严格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我州每季度按时将各县(市)生态旅游统计报表汇总及时上报,上报数据做到了及时、准确。全州森林生态旅游接待游客336.368万人(次),实现生态旅游收入11.77亿元。
(二)指导举办泸定第届樱桃节会。我州高度重视花卉(果类)节会活动,会同泸定县制定节会活动方案,规范节会活动审批事项。指导泸定县成功举办第十届“红樱桃节”活动。本届红樱桃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开展泸定旅游本底推介、泸定乡村旅游宣传、农特产品销售的等活动,接待游客2.1万人,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287.78万元。活动现场举办的“网红+N”的直播旅游带货大会,泸定花椒、高原蜂蜜、金丝皇菊、泸定仙桃汁等农特产品销售火爆。红樱桃节的成功举办,有效促进了文旅市场的复苏,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获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积极开展申报省级森林小镇、四星级森林人家工作。为推进我州生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振兴,我局高度重视森林小镇、森林康养人家、四星级森林人家申报建设工作。一是指导丹巴县完成第四批省级森林小镇申报工作,丹巴县甲居镇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小镇。二是积极申报四星级森林人家。州林草局按照省林草局通知要求,指导相关县(市)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规范组织申报材料,并对各县(市)林草局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经省林草局组织专家评审,“丹巴县四亩田园酒店”、“丹巴县德孜青麦民宿客栈”、“康定市红盛枇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藏家渔庄”共3家被授予四星级森林人家称号。
(四)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按照省、州全域旅游发展总体安排,依托森林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一是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创建细则,积极申报材料,目前已经通过省文旅厅审核报至国家文旅部;二是率先启动“厕所革命”。坚持高起点规划,精品化建设,品牌式宣传,荣获“厕所革命十大典型景区”;三是创新设立“垃圾银行”。在景区开展“捡垃圾、兑礼品、存信誉”活动,基地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四是旅游营销宣传持续放大。,央视对旅游复工复产先后进行了5次报道,电视台进行了21次相关报道;围绕“冰川温泉旅游季启动暨大贡嘎文旅发展联盟成立仪式”活动,整合全网媒体资源,实现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等100家主要媒体集中,总数量达501条次。
国家森林体验重点建设基地接待游客190.51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95亿元。
(五)加强生态旅游游客量数据采集工作管理。根据省林草局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安排,协调推荐“亚丁景区管理局”“景区管理局”作为全国林草系统生态旅游游客量数据采集样本单位,并落实了游客量信息数据采集管理人员。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进一步把生态旅游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林草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继续加大林草生态旅游宣传力度。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为契机,以实施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和梯度推进雅砻江、金沙江流域乡村振兴为抓手,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强化林草生态旅游宣传力度。争取在各类主流媒体上开辟森林旅游宣传专栏,提升知名度,拓展客源市场。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成集约要素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 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第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制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第七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二) 制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三) 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四) 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 研究扶持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对示范基地认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 组织开展本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对本省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 对本省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 协调解决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 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 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 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 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 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 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 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行一年以上,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运行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品牌建设、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奖励。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取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考评工作中存在行为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具体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2007]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2007]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三)明确农民建房时限和收费标准。(1)农民建房审批时限: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统一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派员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申请户向乡镇国土所、规划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农户建房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县规划建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须在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得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查动工兴建。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予批准的建房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2)农民建房审批收费标准。国土部门《土地证》工本费,普通本5/本,特制本20/本。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本。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收费依照干府办字[2007]35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总责。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要尽量使用坡地、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需少量占用耕地的,也要坚持占一补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通道绿化。
记 者:请问中国作家协会制定并施行《办法》,其意义是什么?
陈崎嵘:作家深入生活,从生活和时代现实中积累创作素材、寻找创作灵感、增加情感体验,是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重要环节。中国作协长期以来将引导作家深入生活、贴近时代、向生活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组织作家采访采风团、建立文学创作基地、联系安排作家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作家深入生活创造条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帮助作家拓展深入生活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作家深入生活的方式,使作家走得出、沉得下、蹲得住、“打深井”,让深入生活真正与创作需要对接,中国作协制定了《中国作家协会关于作家定点深入生活的暂行办法》。目的在于探索一套作家深入生活的制度形式。具体地说,是由作家根据本人创作计划提出定向深入生活的地点,将申请提交给中国作协。中国作协组织专家评审后,帮助作家联系和安排深入生活的地点。中国作协给予接待作家的单位一定的经济补贴。这是中国作协继扶持重点作品创作工程之后又一个探索性举措。今后我会每年公布一个重点作品扶持名单,还将公布一个作家定点深入生活名单。
记 者:《办法》规定的原则是什么?
陈崎嵘:鉴于中国作协施行《办法》的宗旨及名额的限制,我们确定了几条原则:一、定点深入生活的作家应是有影响、有实力、有潜质的中国作协会员。二、申报定点深入生活的创作选题应是积极向上的、反映时代主旋律的;申报定点深入生活的作家应提供较为明确、完整的创作计划(要有不少于800字的创作计划说明)。三、申报选题应与作家本人的创作准备和定点深入生活的地点类型相一致。
记 者:作家定点深入生活一般是多长时间?
陈崎嵘:《办法》明确作家定点深入生活的时间为三个月或者半年。这个时间长度,只是作家创作之前的酝酿和创作中期的“充电”,没有覆盖创作的全过程,但对于已经有了一定选题积累的作家用于补充生活素材应该够了。
记 者:作家定点深入生活的地点如何确定?
陈崎嵘: 尊重作家创作选题的需要。可以是作家本人申报提出,也可以是各地作协推荐、协调安排。为了引导作家“三贴近”,作家定点深入生活的“点”应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学校。
记 者:作家如何申报,入选名单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州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科室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今年将确定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州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