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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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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合同

第1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石景湾花园小区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花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石景湾花园小区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元/月;

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3、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协助解决。

4、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如须改建公共设施,必须经四方同意。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6、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8、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9、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另:供水泵房动力马达检修确切损坏,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确切损坏,由双方

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承包合同范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兰州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

1、 ***************;

2、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承包管理期限:

承包期限:20xx年。

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 2月28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伍拾万圆整。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50000 元/月;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义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公司印鉴及各种证照,并协助乙方做好证照年检及帮助乙方承接物业,为乙方提供前期已接管物业小区的资料及介绍情况,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

3、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承保责任期内以*********************名义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利用兰州上河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物业小区管理经营,为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权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人员有权调换,对公司财务有权支配。

2、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加强公司人员、财务、资料档案及各项工作管理。对所接管的物业小区加强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让业主满意。乙方应重视公司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

3、乙方负责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开支,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承包期内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5、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管理。

7、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业主于他方由乙方发生的纠纷负责协助解决。

8、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消防通道、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10、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11、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12、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13、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4、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供水泵房动力设备检修或确认需更换,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供

电设备确认损坏,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三)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四)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xxxxx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xxx提供优美舒适的xxxxx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年xxx月xxx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五)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有关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占地:

绿地面积: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

1、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二)、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

1、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上下水的保养,水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5、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7、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8、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30分钟到位。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1、绿化植物每月要进行定期的浇水、施肥、修剪。

2、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3、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

(四)、保洁

1、每天要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楼梯一次,垃圾及时清运。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 2、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3、停车场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

4、化粪池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五)、信函、报刊、文件等的邮寄与收发

1、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3、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4、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5、对甲方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

(六)、迎接检查与召开会议特约服务

迎接检查和召开会议时要做到全部人员听从甲方安排,随时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调换人员。

2.义务:

(1)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用房;

(4)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区进行管理;

(3)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管理;

(5)违背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义务:

(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甲方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区生活服务;

(5)接受当地房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6)不承担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六、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即自 年 月 日起新入伙租户每月租金的 %。

2.乙方对甲方的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3.房屋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 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八、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2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内达到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万元,合理支出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第3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关键词】 根管疗法; 根管冲洗剂; 消毒药(剂); 依地酸; 显微镜检查,电子,扫描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effects of application modes of different root canal irrigants on removing the smear layer of root canals. Methods 40 human teeth with a single root canal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5 groups after the amputation of the crowns of these teeth. All of the root canals were irrigated with six different root canal irrigants when the canals were prepared with crowndown technique. The teeth in Group A were irrigated with 20 g/L chlorhexidine acetate solution (CHX), and Group B with 25 g/L sodium hypochlorite solution (NaOCl). In the specimens of Group C the root canals were irrigated with 20 g/L CHX + EDTA gel, and those of Group D with 25 g/L NaOCl+EDTA gel. The control specimens in Group E were irrigated with distilled water. After the teeth were split into two buccallingually, the cleaning effects of all the specimens from the 5 groups on the removal of smear layer in the middle third of the root canal and debris was observed with a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and analyzed statistically. Results Compared with Group E,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Group A, B, C and D (P

KEY WORDS: root canal therapy; root canal irrigants; disinfectants; edetic acid; microscopy, electron, scanning

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去除根管玷污层的效果评价根管预备是根管治疗术的关键步骤,但在根管预备中会产生玷污层。由于玷污层妨碍根充材料渗入牙本质小管,不利于充填材料的密封和感染的控制,因此必须辅以冲洗液的化学作用将其去除。理想的冲洗剂应具有广谱的抗菌性,溶解残余坏死的牙髓组织,灭活内毒素,去除器械预备后根管内的碎屑和玷污层的作用,并且对机体无害[1]。本研究采用扫描电镜(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SEM)观察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能否有效清除根管内的感染物质及玷污层,达到理想的根管清洁目的,从而为今后的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试剂与仪器

20 g/L醋酸氯已定(CHX)溶液(武汉合中化工生物有限公司),25 g/L次氯酸钠溶液(NaOCl),蒸馏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实验室配制),RCPrep乙二胺四乙酸(EDTA)凝胶(美国Premier Dental公司),9 g/L生理盐水(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15号手用K锉(瑞士Dentsply/Maillefer公司),Hero642机用镍钛预备器械(法国MicroMego公司),扫描电镜(XL30 ESEM,荷兰Philips公司)。

1.2 样本选择和分组

收集新鲜拔除的根尖发育完成的单根管恒牙40颗,Schneider法确认根管弯曲度在5°以内,在釉牙骨质界处截冠,保留牙根。在牙根颊舌向表面沿牙体长轴用金刚砂切盘预备凹槽(避免穿通根管),将样本随机分为5组,每组8颗牙。5组使用的冲洗液分别是为:20 g/L CHX溶液(A组);25 g/L NaOCl溶液(B组);20 g/L CHX溶液+EDTA凝胶(C组);25 g/L NaOCl溶液+EDTA凝胶(D组);蒸馏水(E组,即对照组)。

1.3 根管预备

各组样本常规拔髓后,15号手用K锉疏通根管,肉眼见K锉到达根尖孔后退出器械,测量长度后减去1 mm作为工作长度。用Hero642机用镍钛预备器械采用冠向下法从0.06锥度#30、0.04锥度#30、0.02锥度#30依次进行根管预备。其中C、D两组每根器械预备根管时均蘸上EDTA凝胶,各组每更换1次器械用5 mL冲洗液冲洗1次,冲洗时针头尽可能进入根管的根中1/3与根尖1/3交界处,反复提拉冲洗,最后用10 mL的生理盐水冲洗,防止冲洗液的进一步作用。用无菌纸尖蘸干根管内水分,再把纸尖放入根管口以保持根管内干净。每个样本的操作时间控制在5 min以内,且操作均由同一名医师完成。

1.4 扫描电镜观察

将根管预备好的牙根沿事先预备的凹槽劈为两半,暴露根管全长。25 g/L的戊二醛固定30 min,经梯度乙醇脱水干燥、喷金,扫描电镜观察,在每个标本的根中1/3处任选3个区域,用单盲法观察并在高倍视野(×2 000)照相。

1.5 评价标准

1级:玷污层完全去除,残屑量极少,牙本质小管开放;2级:玷污层极少,残屑量少许,牙本质小管口开放;3级:玷污层部分去除,残屑量较多,可见大部分牙本质小管口;4级:玷污层大量存在,残屑量较多,牙本质小管口极少;5级:大量典型玷污层,牙本质小管完全消失[2]。

1.6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等级资料的KruskallWallis H检验,组间两两比较用MannWhitney检验,比较5个实验组在根中1/3的玷污层去除情况,以P

2 结 果

2.1 扫描电镜结果

在根中1/3段的扫描电镜观察到:A组玷污层较厚,牙本质小管口部分开放,直径较小,中等量牙本质残屑(图1A);B组玷污层极少,少量残屑,牙本质小管较开口清晰,形态规整(图1B);C组玷污层极少,少许白色残屑,散在分布,牙本质小管口开放但直径大小不一(图1C);D组清洁度最高,玷污层完全去除,残屑量极少,牙本质小管开口清晰,形态规整,但管间牙本质有极少许脱矿(图1D);E组大量典型玷污层,牙本质小管开口绝大部分被覆盖(图1E)。

2.2 各组冲洗剂在根中1/3去除根管玷污层的效果

5组根管冲洗剂冲洗根管后,A、B、C和D组在根中1/3部位的清洁程度与E组比较,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 论

现代观点认为,根管清理成形是根管治疗成败的关键性环节,由于根管系统的复杂性,仅靠机械根管预备不能彻底消除根管内感染,并且现有的机械预备均会产生玷污层,它覆盖于根管壁上,由坏死组织、细菌、扩锉下的牙本质碎屑等有机质和无机质混合组成的,厚约2~5 μm[1]。根管冲洗是去除玷污层的有效方法。Niu等研究了各种冲洗液对玷污层的影响,认为去除玷污层需要有机和无机两种溶剂[3]。Hata等研究表明,碎屑和玷污层的去除与冲洗剂的类型有关[4]。本实验选用的冲洗剂有NaOCl、CHX及EDTA,其中NaOCl溶液能有效溶解残余坏死的牙髓组织和前期牙本质,在国外已应用数十年。缺点在于它是一种强碱性溶液,浓度过高对根尖周组织有刺激,且有少数过敏病例报道。CHX又名洗必泰,是一种阳离子表面活性剂。近年来20 g/L的CHX溶液被推荐作为根管冲洗剂。国内外研究证明,CHX对感染根管中存在的粪肠球菌具有极强的抑菌作用,其腐蚀性及刺激性小于NaOCl[56]。EDTA是一种氨羧络合剂,与羟基磷灰石中的钙离子螯合能使牙本质脱矿,但冲洗时间过长会侵蚀管周和管间牙本质。

本研究表明,CHX、NaOCl单独或与EDTA凝胶联合应用根管冲洗的效果均好于蒸馏水,其中NaOCl单独使用或联合EDTA凝胶的根管内壁清洁度比CHX单独使用或联合EDTA凝胶更高。Siqueira等证实,感染根管里除了粪肠球菌之外,还有其他主要细菌如G+、G-菌、兼性厌氧菌等[7]。CHX虽然抑制粪肠球菌的作用强,但对其余细菌的抑制能力较弱。这可能导致CHX不具备溶解残余坏死牙髓组织的能力[8]。所以结果显示对根管碎屑和玷污层的清除能力B、D组优于A、C组。但扫描电镜观察到C组比A组去除玷污层的能力有显著提高,残屑量减少,牙本质小管开放数目明显增加,说明C组中EDTA凝胶在去除玷污层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这可能是因为EDTA凝胶中的基质水溶性聚乙二醇使EDTA以悬浮水溶颗粒的形式存在,可乳化根管内有机物,使残余牙髓组织和牙本质碎屑处于悬浮状态,易于被冲洗,弥补了CHX的不足之处,同时EDTA与羟基磷灰石中的钙离子发生螯合反应促使牙本质脱矿,去除根管内无机物,两者联合应用产生了协同作用。因此本研究认为,在使用镍钛器械预备根管时,选用CHX作为冲洗剂宜配合使用EDTA凝胶。

B、D组去除玷污层和牙本质小管开放程度无显著差异,这与Menezes等研究结果不一致[9]。可能与本实验选用的是EDTA凝胶而非17%EDTA液有关。SEM观察发现,与B组相比,D组玷污层去除得更加彻底,牙本质小管显得通透,更加清晰;但部分管间牙本质出现少许脱矿现象。由于NaOCl本身具有很强的组织溶解能力和抑菌能力,EDTA具有很强的脱矿能力;EDTA使无机物脱钙后暴露有机物,NaOCl则使已暴露的有机物直接溶解,从而能够较彻底地清除碎屑[10]。但是两者联合使用也去除更多牙本质中的钙离子,引起管周和管间牙本质“过度溶解”。这种“过度溶解”过度侵蚀了牙本质。Ari等就几种根管冲洗剂对牙本质的微硬度和粗糙度的影响作了研究,发现NaOCl和EDTA与洗必泰相比显著降低牙本质的微硬度和粗糙度,这会导致根管充填材料、修复体与牙体之间的密合性降低,从而发生微渗漏[11]。因此NaOCl与EDTA组合应用在清洁根管的同时,有可能对根管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能否采用控制冲洗时间减少冲洗剂对牙本质过度侵蚀的问题还需继续探讨。

SEM观察样本的部位之所以选择根中1/3是由于实验中对根管的冲洗采用的是注射器冲洗的方法,根尖1/3处所处的解剖位置使用这种冲洗方法可能导致根尖1/3清洁结果不理想,会使实验结果产生误差。本研究只是对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去除玷污层效果的初步探讨,例如冲洗方法、冲洗温度等因素是否影响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去除玷污层能力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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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关键词】小区物业;管理;建议

一、当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我区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以下六大方面的问题:

(一)从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看:老小区物业费标准低、收缴率低、维修压力大,大部分业主对上调物业费持消极态度,以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员薪资标准不断提升等问题造成企业入不敷出,经营压力逐年递增。

(二)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员少,服务意识差,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信任度不高。

(三)从政府对小区物业的依法监管上看: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调控能力不强。

(四)从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市场培育上看: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发育不全,招投标制度建设难落实,参与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市场运作不够规范,目前我区物业服务市场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

分析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方面的原因:

第一,业主消费意识和业主责任意识淡薄。

业主责任意识不强,业主大会制度作用发挥有限。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小区物业服务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有些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为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还有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精力、热情,而且所有的业委会运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作用。缺乏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更难保证。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组织员工开展管理升级、服务达标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基础管理、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及保安、环卫、绿化和车辆管理,达到提高整体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的目的。但目前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存在两大致命弱点: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档次较低;二是没有服务树品牌的意识。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观念落后于时代,没有看到优质服务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更谈不上创建企业服务品牌。结果表现为: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得不到业主的认同和肯定,影响了征收率。因此,这个意识问题不解决,不但不能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经营规模,还将丧失原有的“根据地”,使企业萎缩,陷入困境。

第三,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严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

现有住宅小区发生的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有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反映他们小区内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主要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建,业主又找不到开发商,于是物业管理企业便无奈地成了替罪羊和出气筒。

二、对策和建议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刻不容缓,当前亟待健全政府管理体制,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引导物管市场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

1.小区物业管理不是微不足道的事,要充分认识小区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社会住房项目,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设中应该充分了解小区物业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应该充分了解小区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复杂性。一个小区少则居住几百居民,多则居住上万居民,不仅要满足居民对整洁、安全、有序等基本生活条件,而且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求知、求乐、求美等精神文化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小区就是一个小社会;小区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不是建设部门一家或社区可以包揽,需要政府的综合协调或联合执法;小区物业服务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合力推进。

3.小区物业管理也不是一件纯粹市场调节的事,要充分认识政府在物业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的职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是合同契约的法律关系,这是基于发育成熟的物业市场,而市场的培育、调控、监管是政府应承担起的责任。因此,政府要按物业条例规定,承担起相关职责,引导物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积极形成全社会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遵循“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共同构成社会管理模式的组织。

一是建立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协调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二是街道、乡镇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监督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是社区建立工作小组。负责集聚多方力量,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宣传、协调和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增强业主消费意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工作,二是建议每年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物业消费和服务意识。三是以街道为单位,由建设局会同街道开展小区业委会主任培训工作,提高业委会骨干的工作水平。

(四)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解决当前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联合整治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状况。逐步清理违章搭建、非法经营、超标排放、油烟噪音扰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功能、非法出租、违规停车、毁绿占绿、破坏公共设施、违规装修房屋、侵占公共部位等小区物业各类违章违规事件。

2.组织力量对业主拖欠、拒交物业综合服务费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欠行动,探索司法诉讼对物业欠费问题的清欠支持机制。

3.以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为重点,加强对新开发住宅小区的项目规划、扩初会审、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小区物业的产品质量。

(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退出机制,规范退出程序,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后的业主共有经费进行审计。

2.要建立有效的物业服务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核可采用综合评分制,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包括基础业绩分、综合意见分两大组成部分,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意见分的评定,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综合考评分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物业费收缴率、业主满意率的调查。

3.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全面推行小区管理处主任项目负责制。

4.建立信用档案体系。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并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充分结合企业的信用程度,监督企业的诚信行为。

5.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明确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在小区管理投诉纠纷中的工作职责和处理程序,强化社区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社区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居民投诉,使投诉纠纷在基层能得到有效解决。

第5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关键词:政府;物业管理;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很大的提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住宅小区逐渐兴起,从住宅小区发展到至今,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完善对促进高质量小区的发展具有促进意义,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我国政府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挥的作用,对于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发展以及提供居住环境具有促进作用。

一、角色分析

(一)引导者角色

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形成了多元治理模式,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公共管理中采取合作网络方式,为促进公共利益以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形成合作,根据相互依存的关系,一起共同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而政府的管理方式也有所改变,不在是单纯的强制行政手段,而是开始转型以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治理主要是从统治到引导,而非政府方面则是从被动到参与变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多元化治理中发挥引导作用,住宅小区是属于居住和服务以及经济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对发展高质量小区具有引导作用。引导物业管理发展方向,对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不断的改进自身的缺陷,从业务以及物业人员等方面体提升服务质量,真正的发挥引导者角色。

(二)制定者角色

政府对于小区住宅发挥着引导作用之外,同时还需要将引导工作进一步细化,为能有效发挥政府在住宅小区中的作用,政府要积极的为住宅小区争取更多的利益,将有效的资源投入到建设或者是其他方面,主要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物业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帮助纠正物业和服务企业可能出现的错误,对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不断的提升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及行政效率,增加其经济效益;而政府要根据小区住宅业主的建议对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扶持者角色

政府为物业管理的提供一定的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等资源,再次基础上可有效促进的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同时还可以扶持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水平;降低政府服务成本的之处,不断的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除此之外,针对物业服务具有长远发展,政府有专业的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级物业管理人才,以及熟知业务的管理者,,政府就要也有意识的扶持和培养物业管理人才,扶植物业管理协会发展,使得住宅物业管理发展更具科学性。争取为小区住宅更多的利益,打造整体性良好的住宅小区,确保为巨居民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政府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行为分析

(一)完善物I管理法律规范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政府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着,政府就要制定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增强执行力度,使得规范行为落实到每一处。其一,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准入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其二,完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避免物业纠纷,出现纠纷时做到有法可依。其三,规范和统一物业收费标准,不得出现乱收费等情况。增强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人才是每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强有力的发展力量,政府和住宅服务小区增加培养培育物业管理人才的投入,改变物业管理人才缺乏的状态。同时,政府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中扮演扶持者的角色,重视物业人才培养是支持小区住宅发展的第一步,这对居民提供更好物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建设物业管理师得到更多的培养资源,可促进我国物业水平的提高。

(三)给予住宅小区的自治组织发展空间

政府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多元发展的引导者,增加政府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交流,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等问题,同时,还可有效引导公众的物业管理观念,对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具有促进作用,改变对物业的传统看法。同时,还可扶持其他的自治组织发展。政府给予适当的投入,以此促进住宅小区自治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体现组织的服务价值,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

三、结束语

总之,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缴费、物业运行不够规范等问题,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角色以及行为作用,不仅要作为物业管理多元治理体系的引导者,还有法规的制定者以及管理主体发展的扶持者;同时,还要积极的强调其行为作用,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给予住宅小区组织足够的发展空间,完善和促进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h.阳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运行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2] 卢银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双重属性溢出效应研究[D].广州大学,2012.

第6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 of property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then analyzes the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of the residential district from the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developers, the owners,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s and other several aspects. Finally, in the opinions of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enterprises, it forecasts the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e scale management,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so on, and points out the trade of property management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will become much healthier, standarder and stabler.

关键词: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 问题 发展趋势

Key words: property management residential district problems development trend

作者简介:张统华(1981-),男,山东滨州人,淄博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教学部主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业经营

引言

从1981年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起,我国物业管理经过近27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行物业管理新体制,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也取得了突破。物业管理遵循市场规律,开始引入竞争机制,相关立法工作得到重视,整体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在住宅小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示出物业管理己经构成房地产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新兴子行业[1]。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背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程

1.1 探索和起步阶段(1981年至1994年初)

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率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的诞生。之后,我国现代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沿海到内地逐渐发展起来。

1.2 规范化发展阶段(1994年至1999年)

这个阶段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这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全国性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该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此后,我国物业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1.3 快速发展和市场化阶段(1999年5月至今)

建设部于1999年5月23日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之后物业管理队伍迅速壮大,物业管理市场培育步伐加快,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明显增多,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深圳长城物业公司中标北京回龙观住宅小区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一次,万科接管建设部机关大院为国家机关实行物业管理起了带头作用。

二、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

2.1 政策法规方面

法律法规滞后,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由于传统房屋管理局限于房屋修缮,管理对象限于公有房屋,对规范的法律需求不大。自1994年以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颁发了一系列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地方性法规。但事实上物业管理的实践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有了一定的发展,显然物业管理立法滞后于该行业的发展。

2.2开发商方面

合理的规划、优良的工程质量和齐全的配套设施是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但近些年,我国很多地方不少开发商重建设、轻管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设计规划缺乏长远考虑,建筑施工质量粗糙,配套设施不全。

2.3 业主方面

由于我国长期的住宅消费模式是福利型的,有些业主还不大习惯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观念,很多业主还无法接受花钱买房后再掏钱请“管家”的消费方式,福利住房的惯性思维还存在,如今让他们“花钱住房”,就容易产生对物业管理的过分要求,憧憬着少收费、多办事。这一点在房改房住宅小区业主中体现特别明显。还有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房子,维修养护也可自己负责,却不知小区内治安、消防、公共设施的维护、环境卫生的保持都需要相应的管理。

2.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本身

2.4.1 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尚未理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服务中会与社会有关部门形成密切的关系。一个建好、完整的小区要正常运转,涉及的专业部门有房管、园林、环卫、公安、消防、市政、供暖、供水、供电、煤气、共用天线等十几个。

2.4.2 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不明确

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并非都是市场机制所催生,大多数是行政配置的产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房管所转轨组建;第二类是由大型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逐步推向社会的后勤科室转变而来;第三类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为解决售后服务而自行组建,目前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绝大部分具有房地产开发商背景;第四类是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在这四种类型的企业中,前三类决定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全行业2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中,仅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在财务上基本持平或约有盈利,而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企业还不足4%。[3]随着社会化分工的越来越细,前三个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第三类),小区物业管理矛盾已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割不断的“母、子”关系;物业管理难以前期介入;企业财务不独立。

2.4.3 企业服务品种少,质量低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旧小区和房改房小区,由于业主经济收入以及所居住小区的条件限制,承担不起较高的物业费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从业经验、公司管理落后。在服务品种上,仅限于提供清洁、保安、维修等基本服务,缺乏更深层次的物业服务意识。

2.4.4 物业管理收费难

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距人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是服务质量中最主要的三大问题,也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由于物业行业市场化进程滞后,造成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模式与市场格格不入,企业综合技能、反应能力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服务质量难以提升,造成企业“收费率”低。

2.4.5 管理人才短缺问题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总计270万,预计到2010年人数将达到300-400万[1]。但在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中80%以上人员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经简单培训后进入企业,从事工作以体力劳动为主。目前,在很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构成中,10%从事管理,20%从事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管理,40%左右从事保安,30%左右从事环境清洁、绿化及居民生活服务[1]。物业管理队伍中专业人才少,懂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维护技术,又通晓物业管理业务的专业化人才则更少。与此同时,我国对物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还有所欠缺。

2.5 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地区差距大。到2001年底,深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物业管理渗透到传统物业管理项目(小区、大厦、工业区)以外的学校、医院、营房、农村等各个领域;上海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以北京为代表的华北地区物业管理覆盖达35%,青岛和济南分别为25%和22%;以武汉、长沙为代表的华中地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相对偏低,分别为6%和5%,而南昌不到5%;西南地区以重庆、成都、昆明、贵阳为代表,近年来发展迅速,物业管理覆盖率分别达30%、41%、25%和15%。西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西安物业管理覆盖率超出10%,其他省市区(如甘肃、青海等地),该比例不足5%;东北地区主要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大连物业管理覆盖率为31%,沈阳为19%、长春为15%、哈尔滨为17%。[4,5]

三、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趋势

3.1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规范化即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完善管理制度,运作必须做到规范化,尤其是收费管理要规范化。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和专项业务,可以采用“保本微利”为原则,只向业主收取较低的费用。而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特色业务,可以以“微利”为原则,在成本之上再收取稍高一些的费用。

3.2规模化的发展方向

根据规模经济理论,企业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管理服务成本才是最低的。随着专业化物业公司的大量涌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小区物业公司要发展,必须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经营之路。另一方面,小区业主也必然会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经营得法、收费合理的公司。凡是上规模的物业公司,既能使业主受到全方位、多层次、多项目的服务,又可以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为自身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6]。

3.3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物业管理条例》将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房屋质量责任。在业主委员会成立还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建立业主保护自己权益的条件和机制,建立对物业消费的监督机制;在有业主委员会做出租赁或解除合同决定时,建立能保证决定有效的体制,从而保证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合法的利益方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4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信息化就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并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物业管理的及时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是指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把有关物业管理信息物化在各种设备中,并由这些设备和物业管理人员构成一个为物业管理目标服务的人机信息处理系统。

四、后记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围绕着这一特性,物业管理的发展就是要实现竞争机制的完善、管理规则的健全、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随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国外物业管理“洋品牌”会逐步进入我国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在所难免并将日趋激烈。我们必须尽快改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加快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机制,树立企业服务品牌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以业养业,从而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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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8(8):263

第7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地处镇宁路上的“爱俪轩”大厦系爱俪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2001 年2月、4月,住宅发展公司与徐某分别购得该小区内的房屋各一套。2001 年6月,开发商委托仲量公司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收取,并于同月13日向区物价局登记备案。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认为该物业收费不合理,从2001 年6月起开始不付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和电费等。

    去年5月下旬,仲量公司以物业管理者的身份起诉至法院,索讨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拖欠的从2001 年6月至2002 年4月的物业费。仲量公司称,自己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合法的物业管理合同,2001 年5月21日就告知各住户从同年6月起小区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而且该收费标准是经区物价局登记备案的。另外,仲量公司还出具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部门的发票联和小区电费收取标准的计算方式,证明该大厦当初作为商住楼设计,故用电标准按商用来收取电费。

    住宅发展公司和徐某一家则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过高,但物业管理水平低下,质价不符。特别是收取的电费,高于一般民用电费标准,故不认可仲量公司的要求。根据两被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4元左右。

第8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居住小区管理,保障居住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系指以住宅为主,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生活居住区或住宅组团。

小区的范围由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三条  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的小区物业管理,系指对小区内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公共场地的养护维护和管理以及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业主,系指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  小区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通过管理大会选举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权益,依据本规定、管理公约和管委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管委会的委托,按照本规定对小区物业统一实施管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接受委托管理的小区内设小区管理处。

第六条  市建委是厦门市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市城管办、各级城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对房屋的使用、装修、维修、养护的管理和监督;

(二)对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三)对公共场所的管理;

(四)对园林绿地的管理;

(五)对车辆停放的管理;

(六)对安全保卫的管理;

(七)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八)其它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分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和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公用设施。政府投资的道路、路灯、给排水、煤气、供电、邮电通讯设施、公厕、化粪池、垃圾站、园林设施、绿地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专业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由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宽度在3.5米以上的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专业部门负责。

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专业部门负责的,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专业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第三章  管理大会及小区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管理大会由小区的业主以及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非业主使用人组成。

如小区范围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小区的业主代表以及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大会。

管理大会必须要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出席才能召开。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委托人出席管理大会。

第十条  小区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由市建委和开发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召开第一次管理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

经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决定,可推迟召开第一次管理大会,但须在决定中提出推迟召开管理大会的具体日期和理由,并且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  管理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召集。管委会应于十天以前将召开管理大会的地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一位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

经持有百分之十五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议,管委会须在接到提议后半个月内立即就其提议内容召开管理大会。

第十二条  管理大会以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

表决权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住宅房屋一套房屋为一票,其中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业主及其非业主使用人各为半票;

(二)非住宅房屋在一百平方米以上者,每一百平方米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为一票。

管理大会的决定,以出席会议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管理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决定小区内有关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管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管委会工作;

(四)制订和修改管理公约;

(五)批准和修改管委会章程;

(六)审议小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社区专用基金等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

(七)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决定;

(八)其他应当由管理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  管委会委员由管理大会在业主和非主业使用人中选出。管委会委员为七至十五人,但必须是单数。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从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出。

小区内直管公房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时,管委会委员中必须至少有二名房管部门的人员。

管委会可从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中聘请二名或四名管委会委员。

管委会聘请执行秘书一到二名,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可兼职,也可专职,其中专职人员的报酬,由管理大会决定。

管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管委会主任召集,五名以上管委会委员也可联名要求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送达每位委员。召集人可根据需要邀请物业管理公司、城建部门、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管委会对管理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大会,并汇报年度的工作;

(二)拟定管委会章程;

(三)决定以何种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小区的管理计划;

(五)审议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公用设施的报告;

(六)审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执行小区管理规定,履行管理公约,及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用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九)协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

第十七条  管委会章程、管理大会决议、管委会决议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市建委有权予以纠正或予撤销。

第四章  管理公约

第十八条  管理公约由第一次管理大会制订。

本规定所称管理公约,是指由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小区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十九条  已生效的管理公约对小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小区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及住家户数;

(二)公共场所及公共公用设施状况;

(三)管理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方式及决定小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四)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使用其住宅和小区内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权益;

(五)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六)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管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

(七)小区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的缴交;

(八)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小区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九)违反管理公约的责任;

(十)其他有关事项。

管理公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并于制定通过后一个月内报市建委备案。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管理项目;

(二)管理权限;

(三)管理要求;

(四)管理服务费用;

(五)管理期限;

(六)解除、终止委托管理合同的条件;

(七)风险责任及违约责任;

(八)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委托管理合同应当于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市建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根据本规定及管理项目制订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

(二)依照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实行多种经营,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小区实施管理;

(二)接受管委会和业主以及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三)及时接受和处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关于小区管理的投诉;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内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管理未能达到有关城市管理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要求,管委会或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管理、维修、养护不善或因没有及时修理而造成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无故不交各项应交费用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交,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缴费用3‰的滞纳金。逾期不交欠缴费用和滞纳金的,提交管委会处理。

第六章  小区的使用及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外貌;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墙、梁、柱、板、阳台、平台、屋盖、通道擅自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损房屋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它非法的活动。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方能进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整体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公用天线、消防设施、屋盖、电梯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维修费用按异产毗连房屋维修责任划分与费用分摊规定,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由小区管理处按栋号或梯号建立维修基金档案,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房屋或楼宇不存在产权交叉,只有一个业主时,也可以由业主对房屋自行维修、养护,但必须接受小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小区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给排水、宽度3.5米以下的道路、路灯、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配电房、公共绿地、园林设施、公厕、化粪池、垃圾站等小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用中支出。

小区公用设施的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从公共社区专用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一条  在小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

(二)擅自侵占或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小品,践踏花园草地;

(三)随地丢撒果皮、废纸和杂物,随地倾倒垃圾;

(四)饲养鸡、鸭、鹅、猪、狗等禽畜;

(五)擅自接引水、电、煤气、排水等各种管线,或开挖道路等;

(六)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七)损坏水、电设备等公用设施;

(八)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九)焚烧沥青、油毡、皮革、橡胶、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超标排放噪音、烟尘、废气、粉尘、污水等;

(十一)未经允许擅自张贴标语、广告和各类启事,悬挂广告牌或物品;擅自在公共设施上写、刻、画;

(十二)从事管理公约所禁止的行为;

(十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开挖、埋设或维修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煤气、邮电通讯等管道管线,须事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对开挖后的路面、绿地等恢复原状的事项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恢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七章  小区的移交

第三十三条  小区在管委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前期管理。管理费用除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余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管委会成立二年后,管委会可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原物业管理公司有优先受聘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小区交付使用。

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

第三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小区时,应当向管委会移交下列小区工程建设资料:

(一)居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它必要资料。

第三十六条  公共社区专用基金来源另行规定执行。

公共社区专用基金的使用受市建委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移交小区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其产权属管委会。管理用房不得出租、转让、出借、抵押、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移交小区时,按市政府规定提供部分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的产权属管委会。

该商业用房和小区内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合同经营,其收入用于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市建委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在规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市建委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居住小区的公共社区专用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由管委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查询和监督,并报市建委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写字楼、商住楼等物业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9篇:小区物业合同范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 市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10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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