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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企业 规范化 合同管理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就要签订合同,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合同体现着,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1 企业合同管理简介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2 规范化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2.1 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决定其自身的命运。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就是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
2.2 提升企业形象 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形象。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信用,企业形象竞争。规范的合同管理毫无疑问的将使接触企业的人感受到合同管理中体现出的企业管理的规范与秩序,工作的严谨与守信,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一个企业是不是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重视的程度如何,直接反映了这个企业对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通过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对一个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作用发挥情况的分析,可以更加准确的做出对该企业素质的判断。
2.3 创造经济效益 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防止了这样的损失,就是创造了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3 加强规范化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途径
3.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合同管理,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制度是管理的灵魂。建立、健全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体制应当从整体上进行规范,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部门、管理的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处罚奖励标准。
3.2.1 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例如,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2.2 企业合同管理要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制度。例如,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3.3 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管理,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合同管理面广线长,法律要求严格,专业性强,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目前,大部分企业合同管理由企业法律顾问室负责, 中小型企业一般由财务、审计或供销部门指定专人兼管,由专人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集中保管,才能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完整性。这样使企业合同订立、履行整个过程有人专管,并经常进行检查、过问及把关。同时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合同管理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执行合同好的人员进行奖励。这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证。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艳.关于加强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之思考.中国外资.2008.11.
关键词:规范;合同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诉讼案例来看,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占到了80%以上,因此,如何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来降低或者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成为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下面笔者从合同审核、签订、履行、收尾管理及证据的收集来论述如何规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首先合同相对人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尤其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合同相对人不应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拿劳务分包合同来说: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对劳务分包合同重审核以下内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公司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
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必须具备: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法人委托书及工程技术人员上岗证等五证――这五证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基本标志。
(二)对合同委托人的身份及权限的审核
首先审查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资格。要注意审核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无权或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人不应为无权、超越权或权过期的人员。其次授权的权限要明确到具体事务,不能用全权负责等表述。另外要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履行的主体要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对合同形式的审查
要以合同对方资质的合法性、合同价格的经济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合法性为主要审核内容做好合同管理评审和审查工作。企业要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要避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合同,防止纠纷的产生。
(四)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首先合同用语要明确,尤其是对下对外合同的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2)关于违约责任: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企业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金和利息的约定,如果要约定只能是同期存款或贷款利息。
(3)管辖条款约定,不能既选择诉讼又选择仲裁。约定诉讼管辖地,应约定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约定仲裁的,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二、合同履行中风险的防范
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严禁将外部队伍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序列。首先不要将一些分包队伍以文件、会议纪要、发放工牌、安放标志牌等形式进行“内部队伍序号”管理,以防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或购买货物,发生债务后一走了之,企业可能承担“表见”法律责任。
(2)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里。另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减低人身伤害的发生,要求分包方为农民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从结果处理降低损失费用。
收集好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做好现场劳务人员的登记工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应不定期进行核实,保证与登记在册的人员一致。
(3)授权管理。合同对工程计价程序要做出明确约定,每次计价确定的工程价款在《验工计价单》上签章确认人必须持有分包方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包方进行原地面标高移交,施工方的签字处应该是“确认人”或“对表格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工程技术部门在核定工程量时,《工程量汇签表》上必须设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分包方的签章处,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以确保工程量汇签表的有效性。
对于物资设备合同而言,合同中必须约定对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数量的确认以项目授权人员并加盖项目公章的收货单为准,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欠条等不能作为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或办理借款时,领款人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并且付款备注中详细写明是关于双方某年某月签订的合同的付款。
(4)结算办理。定价不定量的合同,在合同必须要按实际供应的数量进行决算。定价定量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或不履行的,要及时签订终止履行合同的协议。
对分包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决算协议》,在结算书必须写明基于本工程项目,双方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沟通;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和合同相对人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提供不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各项材料,并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其违约情况,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及证据收集
项目合同收尾工作要作为项目管理经营责任指标之一加以考核。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对合同的变更与增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付款情况、合同争议的解决情况以及合同的终止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做好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同事要时刻保持收集证据意识,注意及时收集、保管合同书正副本、资信调查、项目资格审查、意向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交底和工程量表、预(结)算报表、工程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技术(安全)交底、计价单、结算单、领款单、领料单、借据、签证、日志,以及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等所有原始书面资料纪录,必要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协助处理。资料保存的时间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年期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S].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进度控制管理的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各个阶段强化控制管理,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够完善与规范。现阶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够系统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缺乏详细的说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对于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等限制条款较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对于工程担保以及保险问题未给予详细的说明,因而也难以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来执行,如果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势必造成合同的审查、监管以及执行检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员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晰,分级管理以及相应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系统复杂,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知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教育以及项目实践锻炼,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不高,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规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备、自愿协商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能够规范指导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具体合同内容的制定上,应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方面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补充条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种类上,应该遵循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的原则,分别签订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与材料或机械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确保合同体系的完备齐全。第三,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合同文本的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将合同文本作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协定的依据,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上报制度,将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以便于通过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施工各部门工作计划。其次,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沟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的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明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便于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3)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团队。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选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员,并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定期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通过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状况,同时将履约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建设标的、价格、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做好质保要求条款的履行管理。通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将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违约责任划定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规定,减少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条款认识因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合同纠纷。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的处理各种合同变更以及合同索赔处理规定,既要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效益。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合同管理必须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动态、系统以及全过程特点,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执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涛.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2] 连伟军,郑文峰. 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键问题的探讨[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28)
关于违反不同强制性规范的效力认定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以下笔者将罗列部分学者的观点予以分析。
根据钟瑞栋先生对于强制性规范的不同分类,其对不同种类的强制性规范的效力给了不同的界定。他认为前置于民法的宪法性规范中的民事方面的规定,不能成为法官审理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直接依据,它对民事法官的影响只有在解释民法规范并需要根据“合宪性解”方法才能确定民法规范的确切含义时,宪法关于民事方面的规定才有其对法官的间接拘束力。而违反前置于民法的行政法规范,则不管该行为在民法上是否有效,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民法内部的强制性规范,则一般只依照民法方法来处理。�豐换言之,宪法性规范只能作为判断民法规范是否合宪的依据,而无法成为直接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即使法官认为当事人违宪,也只能诉诸民法规范作为法律依据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违反行政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必然带来行政上甚至刑事上的处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违反民法内的强制性规范则可能带来无效的法律效果。笔者用下列图表予以表示:
普通民法中强制规范——可能无效
民法内强制性规范
民事特别法强制规范——无效或部分无效
强制性规范
宪法上强制性规范——不会直接带来无效认定
民法外强制性规范
宪法外的公法强制性规范——公法惩罚+可能无效
王利明教授在区分了取缔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的前提上,认为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绝对无效。即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法律法规虽然没有作此规定,但合同继续有效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时,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将导致合同无效。至于其他情况则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与此同时耿林博士却指出:“那些已经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做出了具体的法律后果规定的完全性条款在逻辑上没有适用52条第5项的必要,因为法律规则理性上具有不重复性的要求,是一种法律形式逻辑要求的必然结果。因此也就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所调整的范围。”
刘凯湘、夏小雄先生认为,在判断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契约效力这一复杂的问题上,有些学者给予“原则无效、例外有效”的界定是不准确的,因为这种结论式的总结不过是建立在统计数据之上的,而并不能够成为指导意义,最终合同效力仍然是个案分析的结果。在运用最小工具原则时,虽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也只是提供了判断这分析法律规范目的和合同无效效果的比例关系的条件,而为最终个体化的判断并没有决定性作用。�豒如果笔者的分析与作者的表述之间没有差误的话,作者应当是在借助德国法的经验告诉我们,关于强制性规范的违反的合同效力没有一个决定性的指引性的规范,学术界所能提供的不过是一般的原则上的指导,而这些指导最终仍需落足于具体裁判者的判断,所以,可以说对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契约行为的效力无法给出一个公式化的判断模式。
黄忠先生则认为,《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真正含义是通过被其引致的具体规范来理解,其本身没有具体的强制意义,其价值也许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因为在判断合同是否无效(即使在其明确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的过程中,都需要借助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以利益衡量的方式进行实质判断。简言之,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违法就判定合同无效。
三、违反不同类型强制性规范效力之我见
通过上述笔者对于有关学者的观点的列举,可以看出关于强制性规范中对于取缔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区分导致不同的合同效力判定,我国学者的观点有借鉴德日学者的印迹。但是在具体的判断分析标准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如钟瑞栋先生根据不同的强制性规范的分类得出了不同的效力判断的可能;黄忠先生提出的合同效力一元论,完全依附于利益衡量来判断合同效力;王煊林硕士提出的表征判断和价值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判断合同效力等模式还是具有一定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施工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的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二、工程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四、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五、认真履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即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①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③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2)履约管理的方式,即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论文摘要:利用计算机科学化地管理流通的基础数据,建立借阅流通的规范化管理系统,开展联机检索服务,从而为读者提供最新的信息,是高职图书馆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已具有普遍性,利用计算机管理图书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利用计算机进行图书采购、图书编目、图书流通、读者服务等管理以代替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高职院校的图书馆是学生获得知识、培养技能的第二课堂,是高职院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活动的本质是流通,是文献资源过渡到知识资源的过程,也就是通过流通这个关键纽带来推动图书的有效的利用。图书流通是图书馆的窗口,这个窗口就是要为读者提供一个力.便、快捷的全方位的服务。
一、利用计算机科学化地管理图书流通的基础数据
信息技术是知识管理最重要的工具。要实现信息科学化管理,首先就必须对图书进行一书一码的手工粘贴,然后建立一个详细的著录图书基础数据库;同时,对读者进行一人一卡一码的读者信息录人,建立一个读者信息库。通过这两个基础数据进行流通管理,就能既准确又全面地为读者服务,准确、快速地进行图书流通。
图书著录时,基本数据库建立的具体内容有:条形码编号、书名、副书名、第一作者、标准书号isbn、类别、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单价、套价、丛书、页数、开本、复本数、到馆时间、书库号等。WwW.133229.CoM根据这些数据满足一切借阅过程所需要的信息,也更好地为图书整个管理过程奠定了基础。条形码编号要根据馆藏图书的数量,如在百万册以内可定6位数字,超过百万册就需要7位数字,以此类推。
读者信息库的具体内容分为条形码编号,读者姓名、性别、专业及班级、照片、联系电话等。
以上两个基础数据的建立过程,要仔细认真,不得有误。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基础数据,并根据基础数据建立管理系统的流通、典藏及各类查询项目等。
二、建立借阅流通的规范化管理系统
图书流通是图书馆的重要环节,流通的快慢标志着图书馆的价值所在。图书馆的图书流通过程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的,通过一书一码、一人一码的借还操作过程,为读者提供最佳的服务。高职院校的图书管理更需要规范化,要对图书流通进行细化,充分利用图书数据库和读者数据库,为读者提供方便。流通环节包括很多,具体分为借还登记(借书时间、还书时间、续借及预约、违约超期罚款)、未还图书查询、时段查询、读者借阅查询、图书丢失查询、图书动向查询(准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及读书册数排行榜等。
(1)借还登记。可以根据读者借阅证一人一码和图书一书一码的方便快捷的方式,直接给读者打印出一条信息:借书时间、归还时间、共能借几册,从而让读者一目了然,并提醒读者及时归还,避免过期。超过规定借阅册数时,系统自动提示图书已借满不能再借。还书时,系统会提示所借图书是否超期,是否能续借及续借时间。如果该书已被预约,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已被预约不能续借;如果超期,就提示罚款多少。热门图书有可能很难借到,可以采用预约的方式,如在计算机上通过管理员直接预约,或直接到馆预约,还可以电话预约;如果多人预约,可按预约时间的先后进行预约。这样,不仅仅节省了读者的时间,也充分提高了图书的流通率。因为图书馆的图书流通是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流通越快,知识的开发和利用就越有成效,就能把无形的知识变为有形的财富。
(2)未还图书查询。可查看全馆未还图书的详细情况:只要输入全部未还图书查询,就可查看全馆未还图书情况;只输人某库的库号,就可查询某库的未还图书;输入读者借阅条形码编号或读者姓名,可迅速查出该读者的未还图书;输人图书条形码编号,就可随时查看该书被谁所借;输人过期未还图书,就能把全部未还图书查到。这样,既能提醒读者及时还书,也能为典藏提供准确数据。
(3)图书丢失查询。根据读者借阅证的条形码号或姓名等相关信息就可查到该书,再根据图书价格就可以直接打印出一条罚款信息通知单。内容包括读者条形码号、姓名、班级、丢失图书书名、条形码编号、单价、总罚款金额等。并且可直接在图书数据库中体现出该书丢失,已罚款处理。这样还能随时统计丢失的图书数据,使馆藏数据比较准确。
(4)时段查询。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看到某个时期图书的通过率,哪些书流通率最高,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并为采购提供所需要图书的种类。
(5)读者借阅查询。通过读者姓名或借阅证号码可查询该读者所有的记录,包括该读者曾经借过哪些图书,还有哪些未还,以及借书时间、还书时间、是否超期、图书条形码号、书名、单价、套价、类别、出版社、出版地等一些相关资料。
(6)图书动向查询。图书管理员可以根据图书书名,方便快捷地查出该书的动向,以及借出几本(被哪个读者所借)、馆内还剩几本、是哪类、所在书架上的位置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图书动向,比如通过图书编号、书名等准确的信息找到所需要的图书资料;也可以通过模糊查询,查到相关图书信息资料等。新到图书要随到随查,以便给读者提供最新的信息,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7)读书册数排行榜。根据借阅图书的统计数据,开展读书竞赛活动,一学期评选十名读者为读书标兵,鼓励学生多读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开展联机检索服务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款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范的工程建筑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造价、尾款支付、条款变更、以及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一些书面上或者口头上的一些协作等条款。
工程造价广义上的含义的讲是指工程项目从开始筹建到最后工程竣工验收的一套全部工程,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当中所花费的所有经费的总和;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建设施工中所进行工程建设花费的成本和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的费用。
造价控制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施工、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
一、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一)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了合同双方间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拟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往往要计算在建设施工过程,所有的财务消耗的各种费用的花费。这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责任心和耐心,来更好的来处理施工中的计价,合同变更,问题索赔等重要原则条款,更好的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在未来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进行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合同管理贯穿着建设工程造价的整个过程
施工合同文件的保存管理的重要性,紧密连接着整个建设施工造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程造价就是指进行某项建设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于建设施工的周期长,生产中的要素价格浮动较大,使得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复杂多变。其过程包括早期的立项决策、项目设计、工程招标以及后期的承发包工程、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结算和最终的财务决算,其中后五个环节与施工合同紧密相关,每个环节中的细节均会由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体现在施工合同之上。
(三)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手中的施工合同。其内容详细、条款合理、态度严谨的合同条款,很好的控制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很好的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承发双方中,其中一方忽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偿条款内容,无视施工合同的严肃性、法律性,为求己方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违反合同条款,破坏商业信誉规则。与此同时,利益受损方便可凭借手中的原始施工合同文件条款内容,寻求相关法律援助,从而很好的维护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怎样做好规范的合同管理来决定工程造价
(一)规范建设工程变更的管理
在整个履行施工合同条款过程中,总会出现新的工程施工问题,此时便避免不了合同条款的增加及变更,合同变更,对于施工方而言意义重大。一般引发合同变更的情况,往往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确定因素,这时就有必要加大合同的变更,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就应及时的做出变更签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起纠纷。及时合理的进行合同变更也是合同双方企业自己我保护的必要手段和措施,拟订合理的变更条例,从而达到自我经济利益的提升以及及时的避免自我经济利益的损失。
(二)订立好规范合同
现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把合同双方基本条款罗列清晰,但详细内容还需合同双方协议完成。由于施工合同影响甚大,为避免以后的经济利益收到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甲、乙双方应拟订一份内容清晰、条例详细、合理的的建设施工合同,以便达到最终受益目的。一份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是自我经济利益保护的重要依据。一旦施工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不公,必定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力度,利益受损方必定要求更改,或者拖延期限。签订一份公平合理、清晰规范的施工合同,才能很好的保证造价的合理合法性质,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了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
(三)加强工程款支付时的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如果付款不能按时进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全额款项,将会导致施工方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如若超过规定金额则会导致多余款项难以讨回,处于一种被动局面,合同当中应该明确工程给付的时间、款项、进度款项的计算、支付方式等等,最后应该严格按照合约进行执行。倘若工程款为及时支付,此时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完全体现出来了,施工方可凭借手中具有法律效益的施工合同,来加大对己方的利益维护,使拖欠方最大力度的弥补己方的损失,最大限度的赔偿己方的损失。从而很好的维护己方的合理合法权益。
(四)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对于现场签证而言,是一种处理合同价款中没有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的无法预料到的一种书面依据,这种签证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是工程总造价的一个组成部分,签证最终到会以价款的表现形式出现在最后的工程结算当中,如若产生了问题也会直接影响施工双方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工程计量管理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文件而言,比如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招标文件等合同当中关于工程量计算为规定的作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申报已完成的施工工程进行核算检验的过程,由于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量可能与实际施工时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应该予以严格的核实和确认,并且作为严格办理时的依据。
(六)加强最终获益的管理
往往在施工末期,施工方在保质保量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而建设方却并不能按时一次性支付合同中明确表明的工程款。此时施工方的经济利益必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为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达成预期经济收益目标。确保己方在纠纷中站立有益立场,为自己的争取最大经济利益。
三、结语
在工程造价过程中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相当重要,及时的学会发现问题,弥补经济损失,加强制定赔偿条款,并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是工程管理当中采取的最主要的解决手段,如何在现代化的管理当中稳步发展,采取有效果有效率的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攸关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的有力要求,所以在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中,一定要严格规范合同的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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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石油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其自身的垄断性,因此合同管理对石油行业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石油行业合同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做出探究,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证我国石油行业合同管理的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石油行业 合同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一、石油行业合同管理作用
(一)避免石油行业蒙蔽损失。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避免石油行业蒙蔽损失。石油行业作为一个垄断性的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与利益的矛盾,因此在石油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会看穿日常交易中的合同陷阱,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不受影响。
(二)推动石油行业合同管理规范性发展。平时合同管理者及时发现合同管理的相关问题,并不断完善解决问题。在这个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是完善石油行业合同管理规范性发展的一个过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石油企业在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时候,发现合作单位的员工并没有经过单位的授权就和自己的企业签合同,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今后,其就会注重合作单位的授权。这种完善的过程有助于推动石油行业合同管理规范性。
(三)推动石油行业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管理规范化可以规避企业受到损失,使得石油企业在与合作单位合作的时候,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有助于保证石油行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石油行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石油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主观意识不强。石油行业的领导者与合同管理者的主观意识不强是我国石油行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主观意识的轻视就直接造成了在签合同的时候忽视细节,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更有甚者,签合同的时候往往选择在酒桌上,这样的合同没有时间细读,往往存在着一些合同陷阱,不利于石油企业自身利益的维护。
(二)合同管理文本不规范。合同管理文本不规范是石油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石油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石油行业其衡量单位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这种不统一的现状就造成了合同管理文本不规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是“协议书”、“意向书”的,更有甚者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而实际上,这些看似是合同而实际上不是合同的协议书在法律面前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规范合同管理文本对企业发展极为重要。
(三)合同管理法律效力不明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有些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里提到的成立和生效是两种不同层面的意思,成立是指双方达成了协议,而生效是指真正要执行合同的内容。同时这里的盖章是加盖单位的公章。某些石油企业在对此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给合同的管理带来了安全隐患。
三、解决石油行业合同管理问题的相应措施
(一)加强合同管理主观意识。石油行业的企业领导层与合同管理者要注重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要对从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要细化合同岗位的工作流程。只有这样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才能从心理层面刻意去关注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样能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一些合同隐患,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规范合同管理文本。规范合同管理的文本内容是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规范文本内容,双方才有统一的规范可循。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我国石油行业中合同所涉及到的价钱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譬如我国中石油即使与国外签合同,也是采用人民币的方式。
(三)明确合同管理法律效力。明确合同管理法律效力的最好办法是能够对合同进行审批权限。这里提到的审批权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要考虑资金是否到位、是否超投资签署合同;二是技术层面,主要是技术保密方面,涉及到企业隐私,合同规定双方不得泄漏。第三方面是指法规方面,只有在审核的时候双方都达成了协议,才真正明确了合同管理法律的效力问题。
四、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石油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石油行业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管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今后要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石油行业的发展,继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