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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民族国家,主权权利,知识产权,跨国保护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法学论文,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一、属地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论文。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属人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法学论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法学论文,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的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小论文。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全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志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之权利可让渡”,并非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权一定要经让渡才可产生其实效;再者,此类权利的让渡是有期限的、附条件的让渡,这种让渡是暂时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复的让渡。因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该组织而收回其管辖权。比如,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而中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成员国的约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员资格而不再承受其约束法学论文,等等。
要破解主权对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桎梏,还有一条可行的途径――协调主权者意志。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国家间社会倡导主权的协调有“弱肉强食”的危险。但是我们主张的不是主权的协调,而是主权运作方式、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也即由单独表达主权意志转化为由主权者集体表达。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的行使、滥用权利的监督与惩治等领域,已经树立了协调主权者意志的范例。
我们认为,主权者一秉诚意地协商、谈判,达成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调彼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管理方式、权限、互通情报,等等,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无损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完成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与消除。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不仅使国际合作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义务,而且改变了国际合作的含义,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属地因素和属人因素的双重作用。可见,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保护是大势所趋,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另一方面,此类国际合作必然要求主权者意志的协调,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主权者意志的协调是客观可行的。
关键词:加强,完善,民族法实施,监督机制
一、民族法的监督
(一) 监督的含义及构成
民族法监督,指的是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对民族法实施活动进行见车和督促的总称。。民族法监督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证民族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正确、有效的适用和遵守。随着各民族权利意识的增强,民族法监督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普遍的接受,人民越来越认识到,民族法监督是民族法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与民族立法、民族法适用、民族法制共同构筑民主法治的框架。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不能建立完善的民族法监督是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和维护民族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民族法制监督,与一般法律监督意义,由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基本要素构成。只是,由于民族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民族法监督的各个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民族法监督的主题,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各民族群众,因其法律地位与职权的差异故监督的效率不同,尽管监督的目标保障民族法的正确而有效的实施是一致的。而是民族法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民族关系的活动,这些活动纪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也是其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或玩忽职守,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民族法办事。
(二) 民族法实施的监督机制
民族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指的是监察督促民族法适用和遵守主体,是否切实贯彻民族法律法规的监察保障制度和体系。它是保证民族法确实贯彻实施的强化措施。要是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条款和民族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正确、及时、有效地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民族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而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民族法实施监督机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即:健全较为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和完善配套协调的民族法实施的监督体系,一个科学的。便于运行的、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是民族法实施的重要基础,是民族执法和守法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础条件,是民族司法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必要条件。我国民族法实施监督机制的现状
民族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虚假了民族法制监督机制的形成。。然而,民族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知识说吗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民族法律的权威性普遍得到各级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民族法最终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还须形成良好的民族法实施监督机制。应在强化民族立法监督机制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法实施监督机制。政府的一切权利是人们赋予的,只有人们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加强人们群众的监督,关键是要拓宽各种有效监督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将人大行使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监督,总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 我国民族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影响民族法实施
(1)重立法轻实施。我国民族法制建设与整个国家法制建设一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普遍。
(2)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涉及到社会秩序的重构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调整,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这就更需要民族法律对民族关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
(3)片面强调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共同性而忽视其特殊性,在法律实施中,为从不同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经济发展状态等时机处罚,错位的认为,立法以体现不同的差别精神,法律实施无限特别对待。
2.民族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族法实施的影响
(1)民族立法重实体内容而轻程序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类名族法,不可能在独立制定实体法后,单独上制定实体法后,单独制定程序法,只能在一部法律或有关法律规定中既规定实体内容也包含程序方面的内容,使民族实体法的实施有具体的规则和规程,这是民族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保障。因此民族立法在内容和机构上应将程序性的规定放在突出的位置。
(2)民主立法滞后影响民族法的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立法中仅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而言,就是严重滞后。自治条例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否有着极大的关系,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实施的监督机制问题。
3.民族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影响民族法实施的效果
(1)部分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民族法律知识欠缺,民主法治观念不强,缺乏代表国家认真执行民族风的正确态度和责任心,不严格履行执法责任。
(2)少数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私利。对保护少数群众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职责。将本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变相收取服务费,生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要么借工作和执法之便,吃拿卡要。
(3)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滥用那个职权,甚至为了私利超越职权。如在执行民族法律法规中,任意减免或加重处罚,违背法律法规擅自乱批土地、审批森林采伐、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违法行为擅自减轻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二)针对上述提及的民族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接受监督的观念,树立民族法律的权威。。从民族法律法规实施不力走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健全民族法实施监督系统。在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方面,我国的监督系统比较齐全。目前我国监督体制中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检查监督等。现突出的问题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呈现多元化状态、层次多、配合少,未形成整体合力,缺少一个具有核心枢纽地位的监督机构和网状式的监督系统,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处于瘫痪状态。
3.确立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准则。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中存在着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确的弱点。反映在民族法监督中,导致缺乏明确的监督的标准和准则。只有通过民主立法确定监督标准和准则,民族法实施才可能更为有效。
关键词:写作 联想 审题 思路 关联
联想的作用是奇妙的。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家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就生动形象地描绘过:“文之思也,其神远矣。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然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间,卷舒风云之色。”陆机在《文赋》中也说过:“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这说明古人在文学创作中很重视联想。事实上,在实际的写作过程中,有些话题如果孤立地谈,就会感到无话可说,说起来也平淡枯燥;但如果运用联想的方法,则会出现“柳暗花明”、别有洞天的境界。
首先,联想法是一种很好的审题方法。它能帮助学生紧密联系现实生活去分析问题,迅速抓住事物的本质,确定好文章的主旨,从而做到快速审题。有这么一则材料:古时候,有一个人捕鸟,他一面让人赶鸟入网,一面拉开网拦住鸟的去路,结果只有一个网眼上挂住一只鸟。于是,他觉得用这么多网眼纯属多余。从此,他只用由一个网眼做成的套捕鸟。然而,他再也未捉到鸟。我让学生看完材料后,迅速联系现实进行联想,确定好主题。有一个学生用相似联想法,由“只用一个网眼做成的套捕鸟”结果捕不到鸟这一点,想到了学习上的问题。他说,我们不能只为了考试而学习那么一点点知识,而应把所有该掌握的知识点都弄清楚,并通晓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自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这样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不能为了升学考试而忽略了自己在其他方面的发展,压抑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使自己变成书呆子。否则,最终会影响自己的发展。并由学习这样的小问题想到了国家建设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要富强起来,必须发展经济,但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环保问题;抓了物质文明建设,但不能忽视民主法制建设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等。想到这里,就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要“用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的立意。由此看来,联想法对材料议论文的审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其次,运用联想法,可以帮助学生迅速打开思路,调集好材料,写起文章来便会才思敏捷,文思如涌。这样,不仅做到了角度新颖,观点独特,而且内容丰满,材料翔实,使文章闪烁出智慧的火花。譬如,我让学生用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名言作论点进行联想。有一学生用由抽象到具体的联想法,想到了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的竞争。我国许多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安于现状,没有改革精神,仍然躺在过去的安乐椅上睡大觉,结果被淘汰。而有些企业却能顺应形势的发展,居安思危,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又用由此及彼的方法(或横向联想法)想到了美国阿拉斯加地区一自然保护区中,鹿群的天敌狼被人们消灭后,那里的鹿饱食终日,结果丧失了昔日的敏捷和矫健,乃至大批死亡。人们又只好请回狼,于是,鹿又只得四处奔跑;很快,鹿又恢复了勃勃生机。照此看来,联想法对学生的构思确有很大的作用。
其实,一些优秀作品都表现出了作者超人的联想力。有一位喜欢读书的同学在读了杨朔的《茶花赋》《香山红叶》《海市》《荔枝蜜》和《泰山极顶》之后,由《茶花赋》里观茶花而花未开放联想到杨朔的其他几篇文章都有相类似的行文模式。上香山没有观赏到枫叶,访海市而海市未出现,登泰山竟看不到日出,荔枝蜜也没有吃成功。这位同学据此进一步想,难道世界上的不凑巧的事物都被杨朔一个人碰上了?如果这种结构方式用一、二次尚可,重复采用,岂不是公式化、程式化?于是这位同学把这些想法写成文字,结果在一次全国性的征文中获奖。
当然,训练学生在运用联想时,除了要注意联想只能在确有关联的事物之间展开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联想,必须有可供联想的内容。一个不读书看报、不留心生活、不关心社会的人是谈不上什么联想的。所以,除了让学生多看书报杂志外,还要多读社会这本无形的书。第二,联想不等于胡思乱想,它必须从特定的立足点出发,沿着特定的思维线路去寻找与题目或材料相关联的联想物。这就好比放风筝,风筝可以在天空“任意东西”,但必须受人手中那一根线的控制。联想也一样,可以海阔天空,但不能离开一定的立足点。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法治社会 健全的法制
一、社会和谐需要法治,更需要法治的和谐
社会和谐离不开法治,和谐社会对法治有一种内在的、本能的、必然的要求,法治是支撑和谐社会大厦的基本支柱,是判断社会是否公正与和谐的基本标志。如果法治本身不和谐,实体上是恶法而非良法、善法,形式上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那就无法实现法治应有的价值与功能。当然,以促进社会的各方面、各领域的关系和谐来达到和谐社会,以逐步完善的法治来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减慢法治发展速度与进度,我们尽可能地、及时地矫正法治建设进展中的错、漏、偏、差,弥补不足,以健全和完善法治的和谐。社会和谐需要法治支撑,以法治为基础、为前提、为标准、为调谐器。同时,社会和谐也要求法治和谐,即法治各领域内部的自我和谐与各领域之间的相互和谐,以和谐的法治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法治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二) 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三)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四)依法治国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法治社会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需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地相处。
(五)依法治国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
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来看,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法律至上、敬畏法律的社会氛围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高扬民主和法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把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拓宽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强化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领域、数量、质量等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应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应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特别是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以法律制度维护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按照司法权的权属性质,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司法权,形成良性的制约监督关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领域里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其次,应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行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四)强化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法机关要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五)强化综合治理,发挥社会管理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管理尤其重要。经济越是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第一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其居住地的安全防范力度,认可他们对于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安全感”。第二是要加强对各种社会人的管理。研究加强对社会人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和单位、社区、企业法人责任,确保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民营高校学生等不脱管失控。第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第一是加强党委、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第二是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三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实行全程监督,还有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通过这些做法,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把立法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变成了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觉性。
[关键词] 武术馆校 内部管理体制 现状
武术馆校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领导体制、内部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本文针对于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细致分析,为武术馆校内部体制的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山东省374所已注册的武术(馆)学校,从中根据馆校不同的规模主要调查40所武术馆校中的在校学生、任课教师、任课教练员、各武术(馆)学校的校长及负责人。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在研究过程中,根据需要大量查阅国家期刊网;中国优秀硕博论文数据库;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体育学院资料室,收集与此课题相关的文献近百余篇,然后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对当前武术馆校方面的理论和状况有了一个总体上的了解。
1.2.2问卷调查法
根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和需要,依照本课题拟定的具体调查指标,分别设计了校长、教师、教练、在校学生4种调查问卷,采用实地调查和邮寄问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了解山东省武术馆校内部管理体制现状。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情况:发放学生调查问卷5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480份,占总数的96%;发放的教师问卷48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450份,占总数的93.75%;发放教练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23份,占总数的94%;发放校长调查问卷40份,回收有效问卷40份,回收率为100%。通过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反馈的结果显示,本论文研究所需的问卷所列内容和结果能够满足本论文研究的要求,具备有效性。
1.2.3访谈法
根据本课题研究的需要,走访了山东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人员,山东省部分地区、市的武术协会及体育局的管理人员,并亲自实地考察部分武术馆校与校长进行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
1.2.4数理统计法
本研究采用SPSS11.5对数据进行信度检查、百分比统计、聚类分析、
1.2.5逻辑分析法
运用归纳、演绎、类比、综合逻辑分析的方法,对各种信息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论证了有关的结论与建议。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领导体制及内部机构设置状况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根本制度,支配着学校的全部管理工作,诸如学校工作由谁来领导和负责,干部如何分配,机构如何设立,干部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如何规定等。武术馆校领导体制主要采用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财务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是武术馆校中至关重要的人物,校长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武术馆校的办学质量。
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法规明确规定:“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及与教育机构的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本文调查了40所武术馆校校长的年龄、学历、职称、教学经历及任职资格等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20%的校长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具有高中学历的占总人数的45%,有本科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5%,有60%的校长无专业技术职称(见表1)。有30%的校长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40%的校长也从未参加过培训,有65%的校长仍未获得资格证书。这些情况表明,我省武术馆校校长很多不符合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法规对校长的基本要求。
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着学校管理效率的高低,既要符合学校工作的需要,又要精简精干。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享有设置内部机构的自。由于武术馆校的学历层次不同,内部机构的设置也不完全一样,根据学校管理对对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要求,结合武术馆校的具体情况,武术馆校应具有以下基本机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研室、微机室、训练处等。
从武术馆校机构设置情况来看,武术馆校的设置不健全。调查对象中只有55%的武术馆校设有教务处,65%的武术馆校设立总务处,50%的武术馆校设立团支部,10%的武术馆校设立党支部。机构设置还不健全,更谈不上精干和高效,而且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必然造成混乱无序的管理局面,教学与训练的质量也无从保证。
2.2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
学校管理活动,不仅要通过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还要通过管理法规来进行。武术馆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项的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根据教育法规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管理对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本文确定了用以下九项作为指标对40所武术馆校管理制度的制定状况进行了调查。(见表3)
据结果调查显示,武术馆校管理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有较大程度的欠缺。尽管有些武术馆校制定了管理制度,但是执行情况又怎么样呢?为了进一步了解武术馆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选取了学籍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指标,对两项制度相对健全的25所武术馆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不容乐观。有65%的学校虽有学籍管理制度,但照章执行的只占56%;食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更为严重,只有12所学校认真执行此制度(见表4)。由此可见,武术馆校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有名无实的现象。
2.3武术馆校内部管理体制状况分析
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前提是要有健全的内部机构建设和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学校在设置内部机构时应遵循精简精干、分层管理、分工协作、渠道畅通的原则。而武术馆校的设置机构实际上根本没有遵循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机构不健全。甚至有些学校只有一个校长办公室,学校的各个级别的负责人都在此工作,三、四个人就组成了学校行政管理结构,管理几百名学生教学与生活。这样的管理结构不是精简,而是太过于简单,更谈不上分层管理和分工协作,也无法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譬如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为了保证学校管理的质量,就应该健全管理制度和指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我省武术馆校普遍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现象。在有些学校尽管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按照制度执行,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已。有些学校在办公室墙上贴着《实验规则》、《图书阅览规定》,而通过调查这些学校根本没有实验室和图书馆,这些都充分说明武术馆校的管理制度是明显的弄虚作假,根本无法落实。
我省的大部分武术馆校属于中小学,领导体制大多采用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用简单的话可概括为:“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很难达到以上要求,首先,上级机关权责不清,主管部门不统一,其次,校长的管理水平本身就不高。武术馆校校长普遍学历较低,尽管部分校长经过了培训,但是由于培训的时间短,内容又少,管理水平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提高,大部分校长未经过培训更谈不上什么管理水平了,他们大多凭经验、主观、简单的进行管理。第三,仅仅只有几所武术馆校建立了党团组织,在教职工中只有级少数人是党员,校长无法通过党团组织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这样对校长也起不到监督作用,就不能保证校长在重大问题上决策的正确性和方向性。第四,由于校长是主要决策者,出现“校长一言堂”的现象,教职工在管理方面产生了依赖性,这样就缺乏了主人翁的责任感,视自己为局外人,因此,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也不能得以实现。
上述的种种现象导致的后果是武术馆校的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效率低下、办学效果不佳、甚至会出现严重问题。菏泽有一武术馆校由于管理疏漏,在一次晚上下晚自习时学生急于涌向楼梯,造成了人员伤亡,这样的恶性事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目前,还有一些学校还存在着某些安全隐患,这些要势必得到尽快解决,要不造成危害将不可估量。
3 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武术馆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偏低是造成管理混乱无序的根源,这样也造成管理水平低下。要办好一所学校,要具备很多必要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有四条:第一,要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第二,有比较好的学生来源;第三,有比较完善的教育设备;第四,有比较高的管理水平。在这四条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条。实践证明,同样的两所学校,师资力量、设备条件、学生来源都差别不大,会因为领导者的管理水平的差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会产生很大的差别。
3.2.建议
在我们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里,管理就是效益、管理就是质量。要提高武术馆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武术馆校校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改变管理混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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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任海,黄凌海等.我国武术馆校之研究[J].体育科学,2001,2(6):24-27.
论文摘要:在付新公共管理模式产生的社会动因、基本内容和理论基础介绍的基础上,付该模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作以简要分析。
20世纪后期,西方各国的行政改革都体现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重塑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以一种新公共管理行政模式(NPM)取代传统的官僚制行政模式。在全球化趋势下,当代中国的行政改革不可能不受到这一潮流的影响。
(一)新公共管理模式产生的社会动因
1、全球化的推动。全球化浪潮深刻地影响着公共部门的管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经济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变革公共部门的治理模式,以适应新的竞争规律和形式。而且,“在一个竞争的世界,政府作用在提升国家比较优势中是一个重要因素,政府的政策正在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国家的优势”。这就要求政府具有比以前更高的效能和创新能力,而官僚制行政模式无法提供迎战全球经济竞争应具备的政府能力。所以,全球化对各国政府的挑战和压力构成了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因素。
2.官僚制行政模式所受到的抨击。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官僚制行政模式在经历了近百年的辉煌之后,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与批判。针对官僚制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价值与技术两个层面。在价值层面上,官僚制的理性形式、不透明性、组织僵化以及层级制等特征不可避免地导致它与民主的冲突。由少数精英控制的民主,在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时代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在技术层面上,官僚制行政模式已不再被视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人们心目中,官僚制成为“官僚主义”的同意语,是低效组织的代名词。人们对官僚制的批判已蔚然成风,有人曾形象地说,在美国,“给予政府猛烈的一击,已经成为全民最热爱的运动”fzl
3.私营部门革新的压力。与公共部门的垄断性不同,私营部门长期处于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它们表现出很强的革新精神。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到,为了在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地位,美国的私营企业用了近十年的时间进行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下放权力、减少管理层级、重视质量、强调顾客取向等。美国的私营企业在这场改革中成绩斐然,比较之下,政府明显落后了。人们举目看到的是泛滥、犯罪猖撅和公共部门的冷漠、迟钝与低效,“与此相对照,私营部门之中却充满了富有传奇色彩的成功故事”。两相对比的鲜明反差势必对公共部门形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它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4技术变革的冲击。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传递比以前更廉价、更快捷,并可以转化为绩效信息,这直接导致了管理的分权。由于信息可以共享并以一种即时的形式传输到各级管理者的电脑屏幕上,这就减少了对中间层次的需要,政府组织结构由此可以变得更加扁平。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改变了传统的“办公室”概念,档案存储和大众沟通逐步实现电子化,人们处在一个共同场,所以彰显组织特性的必要性业已丧失,电子政府的概念应运而生。相比之下,依赖打字机和笔等传统技术的官僚制行政模式明显落伍。
(二)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内容
1.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为了解决公众对公共服务递增的需求和庞大的财政开支之间的矛盾,西方各国政府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通过招投标制、合同出租、公私合作等形式把一些公共服务交给私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来提供。而政府自身则集中精力于“掌舵性”的职能领域,如拟订政策、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标准、监督合同执行等,引导它们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服务。
2.引人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新公共管理模式认为,无论是在私营部门还是在公共部门,管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基于这一认识,西方各国在公共管理中广泛引人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如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引人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成本一效益分析等,以提高行政效率。
3.授权与分权。它既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授权和分权,也包括政府内部不同层级组织之间的授权和分权。后者是当今西方行政改革的热点,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的“下一步行动方案,"(The Nexl Steps),他们把政府各部的中下层组织转化为相对独立的“执行局”(Executive Agency),执行局负责人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并被赋予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这就实现了上下级之间由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的转变,上级对下级的控制也由着眼于控制过程转向着眼于控制结果,体现了决策制定和执行相分离和分权化的趋势。
4、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新公共管理模式反对官僚制行政模式重遵守规章制度轻绩效测定与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和个人的绩效目标,并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测定和评估,促使公共组织由原来的规则驱动型向任务驱动型转变。
5.新公共管理模式把社会公众视为向政府提供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它认为,公共组织应坚持“顾客导向”(Customer Orientation),认真听取顾客的意见,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向顾客作出承诺并赋予顾客自主选择的权利,以实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
6.公共部门人事制度的改革。新公共管理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采取措施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的合同制代替永业制,实行以工作业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
新公共管理模式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除上述内容外,加强对高级公务员的政治控制,非国有化,注重信息技术运用以提高行政效率等都可归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内容之中。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在理论基础上,如果说传统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一行政两分法,那么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则是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与方法。
现代经济学理论,诸如公共选择理论、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等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和支持。就影响而言,公共选择理论无疑是当代行政改革的主导理论,该理论奠定在一个十分简单却颇具争议的基础之上,即担任政府公职的人同所有人一样,是理性自私的人,其行为受个人利益的支配。同企业家在经济市场上追求利润一样,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如连选连任、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利、本部门预算最大化等。而且,利益的驱动常常使政治家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公共利益,利益集团会利用寻租机会收买政府官员,损害更大范围的社群利益,政府官员也会努力增加本部门的预算以获取更多的资源。其结果,政府日益膨胀并超过必要的规模,有势力的利益集团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取较大的分额,各种制度日趋僵化。这就使如下的措施成为必要:限制政府作用,缩减政府职能范围,将政策制定和执行分离开来,并限制既得利益者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以打破政府垄断:增加政府运作过程的透明度等。此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公共管理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第二个理论基础则是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有人把新公共管理模式又名为“企业型政府”,集中反映了该模式管理企业化和市场化取向。当前,广泛引人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与方法已成为新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四)新公共管理模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大师罗伯特·达尔在《公共行政学:三个问题》中曾这样讲到:“对某一民族国家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做出的概括,不能普遍化并运用于不同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种原则则有可能适用于不同的框架,但是,原则的适用性只有在对那种特殊框架进行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因此,必须结合当代中国特殊的行政生态环境对新公共管理模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进行审慎的分析。
与西方国家在20世纪后期已相继步人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不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具有弗雷德.W·利格斯所说的“棱柱型”社会的特点。而官僚制恰恰是工业化初期阶段最为合意的政府治理模式,官僚制所体现的科学、法制、理性、效率和可预见性也正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美国著名行政学者B.盖伊·彼得斯也同样认为:“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Lsl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除人事制度的部分领域外,中国基本全部接受了官僚制的理念和方法,此后中国一直在朝着理性官僚制的方向努力。然而,20世纪后期,与西方后工业时代相适应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理念与方法开始传人中国,它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相契合,加之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业已取得的成功先例,它引起了许多人的强烈共鸣。中国行政改革开始面临来自传统与后现代的双重挑战,规则与弹性、过程与结果、政治中立与政治回应、公平与效率等一系列对立的价值观念使中国的行政改革处于夹缝之中。中国政府一方面要致力于推进国内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另一方面又要迎接来自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挑战,中国的行政改革因此呈现出比西方国家更大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中西方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两者在改革面临的基本问题上的不同。众所周知,马克斯·韦伯在经典意义上所提出的官僚制是一种“理想型”,它更多是种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很难企及。各个国家所表现的常态,要么是官僚化过度,要么是官僚化不足。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很大程度上肇始于官僚化的过度发展,其表现为政府体制的僵化、迟钝、冷漠与缺乏创新精神。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则是过度官僚化与后工业社会激烈变迁的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在当代中国,由于体制的惯性和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官僚制整体上尚处于发育不全的状态,其表现为:行政人员轻视规则与规范,行政管理的“身份取向”凌驾于“业绩取向”之上,行政低效与腐败等。因此,中西方在行政改革的措施选择上也就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例如:在西方国家为提高政府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而大力提倡“解制型政府”时,中国却面临着“在规则的通用性不高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这些规则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的问题。当前,我们的法制建设还远未达到把执法者驱赶到“合法不合情理”的僵化状态,我们不可能在法制体系尚不健全与完善的情况下就大谈法制的过繁与过多,加快立法与严格执法仍是今后很长时间内我国的主要任务。B.盖伊·彼得斯指出:“改革模式的成功取决于解决的方法是否完全适合存在的问题。”中西行政改革面临基本问题的差异提醒我们在行政改革模式选择上必须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绝不可照搬照抄。
而且,更进一步分析,新公共管理模式在当代中国的实施尚存在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
1.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实施需要良好制度环境的支撑。然而,在当代中国,一方面我们的民主法制制度尚不健全,对公共部门和行政官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例如:由于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公共服务的市场化非但没有实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反而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总体上还处于不健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状态,缺乏公平交易的制度体系和保证信息高度透明与自由流动的机制。私营部门在获取公共服务的政策与信息上与公共部门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如果缺乏上述制度的保证,私营部门要想长期在公共服务领域立足是很难的。
2社会力量发育水平的限制。新公共管理模式提倡把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和社会力量,这就需要一批发育成熟、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都较强的社会组织。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不发达,社会力量总体上还处于发育不足的状态,其脆弱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能力使政府的职能目前还不能一次性“卸载”,而应首先采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力度,然后在可能的领域里稳妥推进。
3.技术条件的制约。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以分权型行政组织取代等级森严的行政组织乃大势所趋,但其前提条件是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当前,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以前相比固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否达到阿尔温·托夫勒所指的水平却也未可知。此外,新公共管理所要求的许多具体技术目前也很难达到,例如绩效管理,由于在复杂的组织与政策传送系统中测量个人贡献与工作成绩的困难,加之政治因素的介入,在实践中就很难实施。
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是一项伟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全面,意义深远,覆盖行行业业,牵动方方面面,需要全民动手,人人参与。但对某个不同行业、不同人员来讲又各具特色并各有侧重。对财经战线财会人员来讲就应该在全面落实“八荣八耻”的基础上,重点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当今财会工作实际相结合,具体讲就是要与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搞好会计打假、治理目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恪守会计诚信等项工作相结合,并使这些工作出现突破性进展。诚信属于精神范畴,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它又是市场经济的精神支柱和重要基石。一个企业缺失诚信,如同建筑在沙滩上的空中楼阁,也可能会有暂时的兴隆,但那是一时假象,很快就会随着真象的暴露,失去用户、丢掉市场,走向衰亡;一个财会人员,一旦缺失诚信,不仅会丢失工作岗位,而且还容易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甚至引发经济犯罪。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还会影响一个单位乃至社会的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所以,对财会人员来讲,会计诚信,不仅与“八荣八耻”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一条有关,而且与其它各条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从目前会计造假、营私舞弊的主要原因看,几乎每一原因都与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关。
会计信息为什么会失真?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不会做真账所为,而主要原因在于财会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质问题。有的是迫于领导的授意,为保官保职,违心地做假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有的是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比如为公司上市,为企业偷税漏税等有意作假;还有的甚至是作假账者通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而挪用公款,贪污挥霍国家财产等违法行为,本身就是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已、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逸、八毒俱全的经济犯罪者。这些事实说明,会计打假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需要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环境下通过综合治理,多/!/渠道推进,全方位实施,从而形成较强的政治攻势和浓厚的气氛,效果更好。所以当前全国人民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好形势为结合实际,搞好会计打假,搞好会计诚信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基础,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全面学习,认真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为会计打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日益深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如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风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等逐步深入人心。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因素必然在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有所反映,有的生产经营者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甚至本末颠倒;有的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引发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有所滋长。在经济生活领域,诸如见义忘利、损公肥私、掺假制假、偷税漏税,不讲信用,欺诈行骗、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消极现象不断腐蚀人们灵魂,污染社会风气,干扰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解决和治理这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因此,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让人们明于荣辱之分,才能知荣弃耻,褒荣贬耻,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从而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之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消除其消极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当前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结合本职工作和思想实际,彻底消除消极影响,真正在头脑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俞荣根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1943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市。196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79年考取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生,1982-1997年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1993年起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生部主任、副校长、校党委常委,1997年11月调任重庆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第一副主任(常务)、《改革》杂志社社长,兼任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1998年任中国人民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在重庆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选任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驻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社会兼职有:曾任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等校兼职教授;现任上海大学、同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兼任中国孔子基金会理事及其学术委员、中华孔子学会理事及其学术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
2005年我在西政课堂上见到俞荣根教授之前,已经读他的书近十年,是他坚定的“粉丝”了。
1990年代中期读本科时,我阅读的有关中国法律史论著中,俞老师的《儒家法思想通论》(以下简称《通论》)印象最深刻。这本书中,俞老师提出儒家法文化的特质是伦理法,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和法治的对立,礼不能比附为自然法,最早公布成文法不是“铸刑鼎”,孔子也并非是反对成文法等新观点。由于站在法哲学的高度并且论证严密,该书对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中的核心问题和研究方法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和澄清。书出版后好评如潮,连《中国社会科学》《国际儒学》等都发表书评予以推介。听陈涛教授说,西政80年代出了两个“圣人”,一是研究孔圣人思想的俞荣根,一是后来成为新儒家代表的蒋庆。
通过阅读《通论》和之后出版的《道统与法统》,我虽未和俞老师谋面,但已非常仰慕其学术成就,知道他由于对儒家法思想开拓性的研究以及一系列富有创见性观点,在法学界和儒学界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成为西政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的学者。
西政精神吸引青年学子去深造
2003年我在复旦法学院进修法律史研究生课程。王志强教授拿出一本俞老师刚刚赠送他的新书《景凡文存》让我阅读。这是俞老师为其已故恩师杨景凡先生编的文集。景凡先生晚年拿着放大镜阅读了中西方大量的经典著作,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稿,但因为作者视力原因,很多文字难以辨识。杨先生故去后,俞老师接手这些手稿,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余,放下自己的学术著述,夜以继日地整理校勘这些文字,在导师逝世一周年之际印制了《景凡文存》。
通过阅读《景凡文存》,我从仰慕俞老师,进而了解到“西政精神”。俞老师将西政的学风学统总结为: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厚德爱才、重情重义、师生亲如父母子女、相敬如知己朋友;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和学术宽容精神;严谨扎实、精益求精的学风等。2004年我以朝圣者的心情去西政攻读硕士学位,并且进入张永和教授、梅传强教授门下读硕士,这和俞老师以及西政精神的感召、引领有很大关系。
在西政,我有幸通过俞门同学的引荐,踏入俞老师给博士生开设的法律思想史课堂,完整地旁听了他一学期的课程。俞老师研究孔子,也实践孔子的教学方法。他的授课主要是讨论启发式的:学生畅所欲言,他一一提示、评点,回答学生提问。有一次他还把课堂搬到南山植物园,带学生一起在植物园里品茗读书。在教学上,他十分重视原典的研读,强调宏观把握与微观考证相结合,主张读史应史论兼顾、考史品人、酌古斟今。
永远“在岗”的学者
以前通过阅读著作只能了解到平面化的俞老师。在课堂和课下交流中,我则观察和体悟到这位睿智长者所传承的文化之“道”。
我见到俞老师的时候,他已从社科院任上退休,担任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听先生说,他自己意愿本是想到政协任职(他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因为政协不用坐班,可以全心投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但是,组织上最终把他放在人大法制委的重要岗位。作为一个在哪里都会发光的领导干部,俞老师服从安排,兢兢业业的工作五年,为重庆地方立法尽了一个老法学家的微薄之力。
由于立法工作非常繁杂,他的精力被分割为两部分:工作时间主要是在人大,业余时间在西政带博士。所以,他在完成两份工作(但领一份工资)的同时,精力所限,只好放弃部分学术上的既有规划。在《道统与法统》中,他提到自己座右铭的改变:六十岁以前“尽人事而知天命”,是为“人能弘道,道法自然”;六十岁以后,“学会放弃,完善自我”。我想就是这个客观原因造成的。
但是,我理解俞老师所谓的“学会放弃”,是他实际用极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其实,十年来在传承古今中西法文化方面,他从来没有放弃作为一名著名学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就我阅读所及,近十年俞老师的论著,不仅成果丰硕,而且质量上乘。我粗略统计,他十年间仅就达到近百篇。出版三部独著:《文化与法文化》《从儒家之法出发――俞荣根讲演录》《应天理 顺人情――儒家法文化》。他还主编或合著三部专著:《地方立法后评估研究》《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寻求法的传统》,并且主编《天宪》《法鉴》等学术集刊。
俞老师在关于中华法系、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法文化、法律国学、少数民族习惯法、法律古籍文献整理等均有独创性的贡献。他的论著由于立意深远,高屋建瓴,视域纵横中外,既重视理论建构和经典思想的发微,也重视考据和微观实证,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难能可贵的是,作为老一辈学者,他重视总结和反思,特别是对自己早年一些观点的论点提法进行更新,论据进行补充。例如,对于古代法是否有确定性的问题,他就三次修改自己的论文,最终提出罪刑法定和罪刑非法定和合这个观点。近年来,俞老师强调要寻找中国古代法的“自我”,对礼法问题应深入研究,应当摈弃对传统法“古而有之”和“万事不如人”两种错误的认识思维。针对论文选题碎片化和边缘化的问题,他呼吁中青年学者要集中研究中华法系主干线上的关键问题(他形象称为“进入主干,逐鹿中原”)。这些观点都颇有见地,得到了学界共鸣。
俞荣根教授不仅继续深化、总结自己儒家法文化的研究,近十年来他还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还开创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例如,因为他在地方立法和人大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真情投入,所以在立法后评估、立法听证、立法助理、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不少心得和成果,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特别是地方立法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最近,在俞老师的七十寿宴上,蒋海松博士(现为湖南大学教师)用俞老师多本著作名称连缀而成一首寿联,表达对其著作等身的敬仰。上联侧重介绍他在“立言”方面的贡献:“从儒家之法出发,艰难开拓,论孔子,成通论,修大典,传道统,国学通览,增彩四千年中华法苑。”(融入《从儒家之法出发》《艰难的开拓――的法思想与法实践》《论孔子》《儒家法思想通论》《中华大典》《道统与法统》《国学通览》《中华法苑四千年》等书)下联侧重他在“立功”方面的贡献:“向传统之法寻求,耕耘不辍,秉天宪,评立法,谱渝史,播文化,儒言治世,无悔七十载壮丽人生!”(融入《寻求法的传统》《天宪》《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当代重庆简史》《文化与法文化》《儒言治世――儒学的治国之术》等书及俞老师的笔名“耘耕”)
俞老师卓越的学术成就和敏锐把握与深刻洞察学界动态,和他对事业的热爱与勤奋是分不开的。在2010年主持校订《中华大典》时,他亲自带头晚上加班到深夜。在治学方面,他为学生和中青年学者做出了表率。
传承儒者为学为人之“道”
重视传承,反映到俞老师与老一辈学者、友人的交往、情谊上。他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告诉学生们如何对待老师、如何与学界朋友交往。诚如北航赵明教授所说,孔子和儒家法文化传统,在先生多年精湛的研究中,已经潜入他的心灵深处,转化为精神血脉。他的言行让年轻人不同程度地领会到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仁爱,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忠孝。他除了为杨景凡教授编订《景凡文存》,在张警教授八十寿诞时,他还主持整理出版张先生多年未能出版的《〈晋刑法志〉注》手稿。林向荣教授去世时,俞老师以《西政君子》一文,记录下一个真正学人和教育家的伟大人格形象,通过林先生的人格形象以载“道”、以传“道”。台湾黄静嘉教授、南京大学钱大群等同道出版新著,他挤出时间撰写书评予以推介。
俞老师重视传承,还反映到他对学生的热爱,讲台的钟情上。《从儒家之法出发――俞荣根讲演录》记录了俞老师近年来在西政乃至全国各种讲坛上的风采。校园刊物《法论》向俞老师约稿,他专门写了长篇回忆录《一个老研的回忆》,详细记叙西政最早一届研究生学习的点滴往事。蒋海松博士读研期间经常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有时邀请俞老师参加,先生总是慨而应允。
在有些高校,从学科建设角度,一些有学统传承的学科就比较团结,发展较好。学统之传,一是要有人“带”。老辈给小辈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并提携帮助。这里关键是老辈水平和境界要高。水平高,就不怕年轻人超越自己,境界高,就能乐见自己被小辈超越,而且在核心利益上出手帮助小辈。二是要有人“传”,小辈以老辈衣钵传人、发扬老辈学说为己任。这里的关键是小辈要有能力,而且人品正。老辈带,小辈传,各具其位,各守其责,一个学派才能形成并兴旺。作为学生,俞老师是西政杨景凡等老一辈学者的优秀传人;作为老师,他则是很多中青年学者的引路人和出色导师。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607
【原刊页号】45~46.54
【分 类 号】G382
【分 类 名】中学政治及其他各科教与学
【复印期号】200612
【作 者】刘云
【作者简介】刘云,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 要 题】探究与创新
【正 文】
研究性学习是21世纪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它的推进实施有助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而克服传统的“接受式学习”的弊端。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课程式研究性学习(课程计划规定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每周3课时);二是学科渗透式研究性学习(课程标准规定占10%左右)。本文谈到的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均指的是第二种实施方式,其实施过程一般包括“研读教材——课题设计——课题研究——成果展评”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由若干个环节组成。其构成见下面的模式框架图(师生活动策略)。
一、研读教材,提出问题
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的研读教材阶段,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习方法的指导者和学习过程的参与者,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读懂教材,实现“三自一提出”(即自读教材、自由质疑、自主归纳,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如高一思想政治第六课《银行与储蓄者》的教学,便可指导学生自读教材、自由质疑、自主归纳,找出重点、难点、疑点。在此基础上,学生归纳整理本课知识结构,并列表比较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债券和股票的异同,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异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异同等;同时,提出若干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银行与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如何?存款储蓄是不是越多越好?居民收入增多了如何投资理财?等等。
二、分析问题,形成课题
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的问题设计阶段,教师应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讨论分析需要研究的问题,形成研究课题。如在《银行与储蓄者》一课的学习中,有教师以新闻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这是自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的第一次上调利率”为背景材料来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如下问题:①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利率手段,上调存贷款利率对社会经济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②存贷款利率上调之后我们应如何投资理财?学生通过分析、讨论、研究,便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占有的信息资料、人际关系资源条件等选定有研究价值且自己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问题,形成《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家庭投资方案设计》等研究课题。
三、课题研究,形成成果
课题研究是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的实质性阶段,由组建课题小组、制定研究方案、搜集处理信息、成果表述四个环节组成。具体实施过程如前面模式框架图所示。
第一个环节是组建课题研究小组。学生根据课题研究情况,以共同兴趣、乐于合作、特长互补为原则组建课题小组,并推选出小组长。教师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是做好协调工作,提醒学生在自愿组合时,要注意把擅长社交、写作和电脑操作的同学进行合理搭配。
第二个环节是制定课题研究方案。主要是对课题研究结果进行预测,制定具体的研究计划,设计研究方案。在这个环节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增强研究的计划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因为学生在结果预测、活动计划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较薄弱,需要教师参与其中,与学生一起共同设计研究方案。
第三个环节是学生分工协作,带着问题分头收集信息,研究处理信息资料。这是研究性学习的核心环节,也是学生在研究中去体验学习的成功与失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充当咨询者,为学生提供知识和方法咨询;充当协调者,协调学生处理好人际关系;充当监督者,督促学生严格执行研究计划,扎实推进研究工作。
第四个环节是汇总资料,形成并表述研究成果。教师要事先与学生商量并确定课题研究最终的成果表述形式。如政治小论文、调查报告、课件、光盘、板报、展板、模型等都是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成果表述的有效形式。这样,就可使学生在研究前、研究中、研究后始终对研究的主体、内容、方式、过程有清晰明确的了解,便于最终研究成果的形成。
四、成果展评,升华延伸
高中思想政治课研究性学习的研究成果展评阶段,由成果展示、综合评价、课后延伸三个环节组成,是学生实现自身研究价值、共享研究成果的过程。
成果展示环节一般在课堂上完成,形式可以是论文答辩、成果报告会、辩论会、小型展览、小品汇报演出以及自编报纸、刊物的展示、交流等等。在高中思想政治课各年级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教材内容采取不同的交流展示形式。例如,高一年级可举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讨会、《家庭投资理财计划》展览、《市场诚信面面观》小品汇演、《高中生消费观念现状调查》报告会等;高二、高三年级可采取《用发展观点看中国世界年》——2005年辉煌成就报告会、《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情况》汇报会、《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成果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