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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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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1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2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结构 检测鉴定

引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的发展与壮大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是建筑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我国加入WTO后,人们对结构鉴定意识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结构检测工作逐步被人们所重视。建筑物诊治需要运用到检测鉴定技术,是一个技术难度大、决策过程复杂的系统工程,集材料科学、物理科学、工程力学、结构工程学、施工技术等多学科于一体。和老中医看病一样,结构医生对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的过程也可以分为“望、闻、问、切、诊”五个步骤。

1.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现状

建筑结构鉴定检测行业的发展与改革开放有直接关系,近三十年来,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规模由小到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鉴定市场化概念已经形成,从只能检验砂石、水泥、砖瓦、钢材发展到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幕墙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承包的工程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发展,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鉴定市场所占分额很小。但是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企业的试验室正在逐步分离出来, 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但是长期处在政策保护下,相比其他检测鉴定单位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这种情况是我们国家特有的, 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机构还或多或少的在代替政府,行使一部分政府职能,例如区域性质的产品认证,抽检、建筑主体结构验收鉴定、新产品推广应用等.相信这种状态还会持续下去。

2.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困境

2.1检测鉴定工作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首先面对的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我国的检测鉴定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目前使用的检测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随着我国入世,各种标准都面临更新和接轨问题。在这种标准的演变中,原有的设备、技术力量、运作方法都会进行较大的变动。检测鉴定行业必须面对来自以上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2.2从行业形成到发展到今天,检测鉴定机构中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真正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鉴定机构按国际通用要求管理模式的经验十分缺乏。因此整个行业正面临着行业升级转型的阶段。

2.3检测鉴定市场十分混乱。虽然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全面开放,以及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市场化,导致建筑工程现场检测市场更加混乱。虽然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委托方虽然已明确为主要负责单位,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仍然是施工单位为委托方,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施工方和检测鉴定方之间难免有着更多的“猫腻”,为工程质量留下了诸多隐患。

2.4结构检测鉴定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检测鉴定市场不管是否已经推向中介市场,建设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各种文件和措施,规范质量检测鉴定行为,明确检测鉴定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以保证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但效果并不理想,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人们一般只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而检测鉴定单位的责任并没有引起重视。

3.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3.1检测鉴定机构强化单位的内部管理

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机构须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手段促进检测鉴定机构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检测鉴定单位加大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及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的检测鉴定的管理体系。保证每项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检测工作的每个环节。

3.2密切配合工程建设的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筑结构鉴定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工程质量好差要靠数据说话,检测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检测鉴定机构要增强检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和监控质量为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配合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等各方面,从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上,把住质量关,真正发挥检测鉴定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作用;并落实到实处,具体做到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以及现场试验人员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现场取样,并封闭送至法定的建筑结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3.3明确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市场要改变现状,首先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检测鉴定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建设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及措施来规范质量检测的行为,并明确检测机构虽然不是质量行为责任主体,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方,必须进行相应监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再次,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保证其合理收费,从而确保工程检测单位能够为工程的质量负责,杜绝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

3.4提高检测鉴定意识,降低政策风险

我国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行业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以保证检测鉴定权威性及公正性。所以需要加强政策上的引导,加大推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类的标准和规范,追求与国际高水平接轨。部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引进国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投入建设和开发国内检测仪器设备,并且加强检测鉴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技术素质。通过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大力推广先进理念,力求尽快缩短与国际同行的差距,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降低我们建筑工程结构检测行业在政策变动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5.结语

总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行业面对的不仅仅是也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作为建设工程上一个重要的主体,在为建设工程建设提供一个重要的科学依据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它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为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长期有效使用。检测鉴定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入世的困难,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我国的检测行业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彭煌;徐劲;黄达;;基于虚面导荷的膜结构检测鉴定方法[A];第全国结构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第Ⅲ册)[C];2010年

第3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控;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技术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卡速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正是GB 5030ff--2001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有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来;有一般缺陷的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核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3 严禁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龄理规范》(讯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2002).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第4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关键词】 土建工程;监督管理;质量控制

1 土建工程质量的问题及原因

1.1质量问题

土建工程是交通工程中必不可少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往往会因为施工管理监督的不到位、技术上和材料不合格等因素给工程建设带来危害,小则出现建筑质量不合格,大则出现重大事故。因此,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应该大力抓好、抓紧和抓牢,严把质量关。

1.2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情况,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违背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不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程运作工程项目;没有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基础没加固和处理好;设计时考虑不周,设计的结构构造不够合理;原材料和制品不合格;施工管理出问题,施工单位不按照图纸施工;各种自然条件的影响。

2 工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的标准和考核,对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起着指导作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环节,是工程完成好坏的主要因素。要建设质量合格的项目,必须从各个方面实际抓好质量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般土建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由谁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业主的规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招投标应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一个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来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2.2原材料检验

土建工程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施在工之前进行严格的检验,只有原材料的各种技术性能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后才能使用。施工建设单位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该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高度重视原材料的使用认证,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2.3强化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前的设计,这是最关键的。第二阶段的补充完善设计也很重要,设计部门应经常到所在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交流,随时解决工程变更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工程具有合理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2.4加强施工队伍建设

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施工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成败。施工单位的素质建设也是对施工顺利完成的保证,好的施工单位才能有资质承接大的项目建设。

2.5控制好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是制约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合理的安排是加快施工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提高工程质量,就必须使工程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在充分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

2.6发挥监理的作用

监理工作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监理应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应以合同进行监督,提高监理的业务素质。

总之,工程质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要彻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严把质量关。

3 工程质量的监督

3.1工程实际监督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三关”,即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用好“三权”,即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抓好“三重”,即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三性”,即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要把质量监督贯穿整个工程项目中。

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站根据业主向其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施工建设单位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把监督监理工作作为重点,实现现场监督。监理人员除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进行检查,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中间交工报告、中间后台计量等资料。

加强施工现场的抽检,增加监督的力度。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地方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督工程师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 总之,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说话,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3.2综合监督管理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人是起主导的作用,是质量检查的直接因素,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因此,建设项目的监督就是从管理人员开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要健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要选择和培养管理人员;要选用人员稳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

以人为本不紧是建设中安全的口号,也是监督管理的原则,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对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让施工单位修改方案或停止其施工。

在加强人员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机械设备功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机联系,充分发挥效能,这样才能获得好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第5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三、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

四、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五、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行为。

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房单位(开发商)对房屋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一般应交办相应的处理机构办理,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八、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保修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处理机构投诉。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诉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九、下列情形不属于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三)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且投诉内容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

(四)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未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五)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

(七)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九)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十、对非产权人举报且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匿名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十一、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到处理机构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并出示身份证明,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与产权人关系;

(二)工程地址、名称、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

(六)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或资料。

由委托人进行投诉的,人应当向处理机构出具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后续补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登记。

十二、对于不属于施工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处理机构应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方式投诉: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应向产权单位或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通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渠道或方式反映。

十三、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确定具体处理人员,核实投诉情况,并向保修责任单位发出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查明原因并修复。

(二)保修责任单位应到现场核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投诉人及工程施工质量相关各方应共同配合做好修复工作。

(三)修复完成后,保修责任单位应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处理机构。

(四)处理机构做好质量投诉处理记录。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应将处理情况反馈交办机关。

十四、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接到投诉处理机构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后,集投诉人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落实。其基本程序为:

(一)保修责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

(二)制定修复方案前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

(三)如需检测、鉴定,由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实施。

(四)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

十五、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或鉴定的内容,其检测或鉴定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十六、投诉人要求对设计单位确定的检测或鉴定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测或鉴定,应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对于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项目,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或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在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的同时,投诉人应提供等额担保,检测或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保修责任单位已承诺按规定履行维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的,处理机构应进行调解。经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投诉处理人员制作调解书,当事双方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所反映施工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

(二)投诉人撤诉;

(三)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诉讼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四)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的程序或方式、方法等存在较大分歧,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五)当事人在按调解意见执行时又提出异议,经处理机构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处理机构应在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中登记上述情况;对于第(四)、(五)种情况,处理机构应制作投诉处理意见书,书面回复投诉人,建议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十九、处理机构做出处理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该处理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该复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投诉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处理机构和行政机关可不再受理。

二十、对质量问题严重、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机构应予以批评,并给予不良行为纪录及公开曝光。发现存在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应做好执法检查笔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二十一、处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施工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第6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检验方法

由于材料质量造成工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那么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加强工程材料检测工作,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本文就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谈一些体会。

一、影响的工程材料质量因素

1.由于工程材料供应没有计划、堆放不规范及管理不善等因素,因而是钢筋、水泥等工程材料锈蚀、受潮,降低了材料原有的性质,缩短了材料的使用寿命。

2.由于工程材料检测不及时,存在错检、漏检等情况,因而把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当作合格的工程材料来使用,遗留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3.调查不充分,未能因地制宜,判断失误,从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保证工程材料质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中,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负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2.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制定材料检测细则所谓的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制定材料检测细则,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检测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在材料检测细则中,要明确材料检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工程常用的材料性质和检测项目

工程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质可分为物理性质(如密度、堆积密度、孔隙率、密实度、吸收率、抗冻性、导热性等)、力学性质(如抗压、抗拉、抗弯、抗剪等强度)和工艺性质。修建市政工程首先要把好材料关,合格优质的材料加上成熟的工艺和熟练的技能,就能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对市政工程建设常用的钢材、水泥、砂、碎石、回填土、沥青等,首先要知道材料必检的项目,才能对材料合格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以下列出几种常用材料的必检项目:

1.钢筋原材料:拉力试验、冷弯试验、缩性试验;

2.钢筋焊接(搭接焊):抗拉试验;

3.水泥(常规五大指标):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强度;d) 砂:级配、含泥量、细度模数;

4.碎石: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级配;

5.回填土料:液塑限试验、击实、GBR试验;

6.沥青(常规三大指标):针人度、软化点和延度。

四、工程材料检测要求

1.钢筋原材料检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钢筋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各项试验,如有一项不符合钢筋的技术要求,则应取双倍试件(样)进行复检,再有一项不合格,该验收钢筋则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钢筋不得再使用,并要有处理报告,以防止其混入其他批量中。

2.袋装水泥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

3.散装水泥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且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同时,还要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过期必须做复检,连续施工的工程相邻两次水泥试验的时间不应超过其有效期。

4.砂、碎石或卵石检测: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

5.石油沥青检测: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标号,2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t时也要按一验收批检测。

6.路基填筑土压实度检测:路基填筑土压实度检测一般采用灌砂法,当压实层顶面不再有轮迹时,检测频率为2000m3检测8点,不足2000m3时,至少应检测2点。

五、工程材料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化学性能检验、物理性能检验、机械性能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1.书面检验,就是通过随样提供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实验报告等进行审核,取得监理、总包、施工方共同认可方可使用。

2.外观检验是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形几何尺寸、标识、腐蚀情况、损坏及包装情况、焊接外观及保温情况、包装情况进行直观检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

3.化学性能检验是借助化学%考/试大%试验和化学试剂及仪表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份进行鉴定测试。

4.物理性能检验是借助仪器、仪表、光学、试验机等对材料样品的物理特性进行鉴定测试。

5.机械性能检验是借助力学机械及测试设备和仪表仪器对材料的样品的力学特性进行鉴定测试。

6.无损检验是利用超声波、X射线、表面探伤(着色、磁粉、渗透)等检测器具和仪器仪表进行鉴定测试。

六、工程常用材料现场质量控制措施

1.按施工计划结合施工方法要求,组织各种材料进场,按总体平面布置堆放,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并准备好防雨覆盖设施,特别要防止水泥受潮变质和钢筋锈蚀。

2.调查土料场蕴藏数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并对工程主要材料(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进行室内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坚持做到用数据说话。

3.对路基土首先应进行土场调查、土壤分类、土壤塑性指数和土壤颗料分析,进行土壤天然含水率、分路段或分层用土的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的试验,并确定各种用土的重型击实际准,做好试验路段,拟定好施工技术控制指标。

4.对各类混凝土构造物中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应坚持做到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技术标准符合部颁标准,焊条、预埋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根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理要求,坚持做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准安装,在现场要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发现和提出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和预防措施要求。

6.对材料或半成品构件(涵管、预制梁、盖板等),订货前要取得供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采样试验,验证其质量可靠性。

7、材料仓库、现场材料堆放处均应设立标示牌,写明品种、产地、规格、检验状态,严格按“三检检制”执行,工作程序必须认真执行ISO 9000标准,使原材料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可追溯。

第7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一、已完成的工作

(1)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工作。今年以来,共初审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三批共21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六批共51人、申报一、二建造师变更注册二批共21人,初审申报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8人、初始注册三批共11人。

(2)监理、检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申报、升级等工作。上半年新设监理企业申报资质1家,监理企业申报资质丙级升乙级2家,监理企业申报资质延期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申报资质1家。

(3)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及时转发《__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和《__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文件精神。

(4)加强外来建筑业企业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外来施工、监理、检测企业的执业行为。

(5)严格执行新的《__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今年上半年共上报3起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均按照《公示制度》进行了严肃处理。

(6)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一是按照《__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制订了新考核办法,并要求各县、市建设局进行了制订相关考核办法。今年6月初,我们组织三个检查组,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市)建设局进行考核,即将发出考核通报。二是认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时清除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半年先后共组织开展了3次全市性质量大检查,及时消除了质量隐患。上半年共检查在建项目6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不在现场履行职责告诫书55份,不良行为告知书3份,发现隐患工程13个,已处理到位11个,还有2个正在处理中。预计在7月底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半年形势分析工作会议,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作具体安排。三是落实省厅督查组第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中提出的被查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在4月15日召开的全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对这些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现东方明珠小区等4个项目均已整改到位,对情况比较严重的地王大厦工程的项目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记录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各一次,

(7)按时按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上半年共鉴定房屋140余起,鉴定的项目社会反映良好。1、鉴定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县(市)要求我们将工作范围延伸到县(市)。2、鉴定工作及时。3、严格鉴定质量。为确保质量我们严格专家鉴定、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处必到现场查勘。

(8)认真做好对上级督办或群众举报投诉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上半年共接上级及群众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8起,件件都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质量通病及监管死角依然存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比较稳定,但质量通病也一直存在。也有个别建设业主为逃避监管,不办理开工手续就擅自开工,加之参与的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极有可能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

(2)建筑市场行为监管需进一步细化、深化。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不宜对外地进邵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只作一般备案登记,导致一些外来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在备案后即出现大牌子小队伍、技术力量及管理服务不到位、私下挂靠、恶性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记监管职责。

(2)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制约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从严查处不履职不尽职的监理企业。建立质量责任主体信用体系,强化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实物监督程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规范施工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对房地产及其他项目,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致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开发建设环境。切实强化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8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公路建设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的材料、新型的工艺和新型的技术不断的出现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推动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同时,这对于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的工作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对于整个工程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公路工程的质量与公路的投资收益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国家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在此形势下探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阐述作者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并提出几点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一同探讨。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

1.1、施工前的工程质量监督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监督招投标活动,主要是监督施工招投标工作,将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与竞争的良性运转,使质量监督更为有效;二是监督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工作,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勘察和设计文件,要及时指出,退回不合格文件,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修改;三是监督合同文本,主要是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将质量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落实,通过合同来实现对建设主体的约束作用。

1.2、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质量监督的工作必须要落实到,必须要做到实事求是,并且要及时主动。常用的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驻地进行监督、巡视监督、联合检查和联合进行监督等,这些监督的方法的适用性和作用都不相同。驻地监督方式是随着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而出现的一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是安排几名质量监督人员在工地常驻,其优势在于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公路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将质量隐患及时消除,也是目前特大型桥梁工程和高速公路常用的监管方式。

巡视监督是最早被采用的质量监督形式,主要是安排1~2位工程监督人员每月对监督的工程进行至少两次巡视,如果发现问题立刻向相关单位提出,然后提交巡视报告。其优势在于时间短、人员少,可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巡视;但其缺点在于监督力度不够,检查不够全面,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联合大检查是由地方各级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人员特点对其监管内容进行分工,对试验室工作、资料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完成检查之后,集合各个单位对检查结果和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且结合施工实际进行评定。联合监督方式指的是由地方监督站安排监督工程师驻地或者巡视监督,省站根据地方站的监督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巡查工作。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节省人员费用,为省站节约人力物力;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地方站的监督能力,实现对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质监机构定位不准确

首先,质监机构权限与责任不对等。质监机构在政府委托范围内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负有质量监督责任。但质监机构受政府委托范围的限制,往往一方面对一些影响工程质量因素无权监管,如勘察设计质量;另一方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权限重复,造成质量监督职能重叠,造成资源浪费、职责不清。而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往往只追究质监机构责任,权限与责任不对应问题较为严重,损坏了质监机构形象,无法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与一致性。其次,质监费用不足制约了质监机构的生存空间。质监机构通常采用其他办法来收取费用或者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容易产生执法腐败、经费来源不明等现象,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第三,质量监督与检测混编。目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的设立在质监机构中,有的是质监机构的下属单位,通过检测费用来补充质监机构正常运转费用;部分省质监机构甚至出现质量监督人员与检测人员混编,出现一套人马、两个职能部门的情况,造成了质量检测领域部分监督工作人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容易产生违背市场经济法则、滋生行败等现象,造成质量检测市场管理混乱与垄断,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界限模糊,不利于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权威地开展。

2.2、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待提高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秉承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但是在质量监督领域权威性的树立需要先进的设备和一流的技术作为基础。目前,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还比较落后,而且检测仪器较为缺乏,进行现场实测时还要借助建设方提供的仪器进行检测,这样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果工程的某些指标无法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建设方可能会以自己仪器存在问题为由进行推脱,而监督部门无法提供具体数据,难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这将影响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威性。

2.3、质量鉴定制度不合理

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控制包括施工许可、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等级鉴定制度等。其中施工许可、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准入制度等是事前质量监督,主要起到预防控制的作用;质量鉴定制度是事后质量监督,起到对工程成品质量评定作用。质量鉴定是质监机构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进行分部核定和单位工程最终核定后出具的等级证明文件。当前的质量鉴定制度不利于政府质量监督这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3.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措施

3.1、准确定位质监机构

目前质监机构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市场管理,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鉴定等三个方面,都体现着政府行政职能。政府部门应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减少职权重叠、推诿扯皮现象,扩大质量检测的职能范围。将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监督、工程质量鉴定等质量控制制度与工程质量监督、各参建单位机构及人员的市场准入等质量管理职能进行结合,形成全面覆盖、完整统一的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无缝对接,突显质监机构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性和专一性,从而形成质量监督环节不减、监管强度加大、次数减少的好现象,从而全面有效地控制公路工程质量。

3.2、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监督人员

公路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很强,涉及面很广,所以对项目监督管理队伍的选择要十分慎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良好的思想素质,能够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重要的是,公路项目监督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负责任的管理者。

3.3、完善的市场机制

建设单位落实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设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及成本要求和目标,负责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设计单位资质、信用,施工以及监理单位资质、信用等方面。对于一些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必须严肃地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与追究。

3.4、加强工程试验测试工作

应该合理地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检测手段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便利,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水平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施工建设单位应该保持较高的自检频率,质量监理单位也应该保持一定的抽检频率,同时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要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测,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公路建设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反馈跟踪制度。先进的质量检测技术与设备,准确性高的检测手段,能够提高检测数据的认可度与准确性,更好地保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让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更为公正,合理。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工程质量监督也向着法制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我国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冯汉军.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思考[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02:49-50+52.

[2]黄元领.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J]. 民营科技,2014,01:147.

第9篇: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

如今的工程建设日趋复杂化,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工程施工的具体环境也较为复杂,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评价时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加强项目管理模式下质量管理的措施

1.提高项目经理管理水平

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施工积极性,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效率与施工质量。首先,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而且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与敏捷的思维。其次,项目经理需具备较强的施工技术,他们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工程各个环节上的施工技术,这样才能够对工程的总体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并有效监督,同时,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能够了解问题的关键所在,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以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应树立全局意识。项目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项目经理应树立全局意识,与上述单位搞好关系,共同维护彼此的利益关系,在相互合作中提高工程质量。

2.加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其质量意识

工程建设职工的质量意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首先,各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2]通过专题会议向职工讲解有关工程质量的知识,让每个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让“工程质量无小事”的观念深入到每个职工的内心,让职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切实树立质量意识。第二,各项目部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力度。让职工通过培训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提高施工技术,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打下基础。第三,及时开展作业质量研讨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针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作业质量研讨会。例如,针对焊接技术达不到相关施工设计要求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开展焊接质量研讨会,邀请具有丰富焊接经验的电焊工对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焊接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就焊接技术、焊接材料、防护措施等方面展开交流,促进职工在相互交流中提高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第四,严格要求工程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各项目部应要求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尤其是那些需要特殊技术、高空作业的岗位,务必要求有资质者上岗,这不仅是满足工程技术上的需要,而且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施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模式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施工产品质量检验程序,遵循职工自检——彼此互检——专业检查的程序,鼓励职工对自己每日完成的工作主动进行检查,确保自身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同时做好详细记录,以供日后检查、参考使用。在此基础上,各项目部应组织从事相同作业的职工对彼此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吸取对方的优势,并就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促进共同进步。最后,在完成自检、互检程序后,专门负责质量检查的项目质量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做好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施工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产品的质量,为此,各项目部门严把施工材料质量关,按照相关标准、通过正当渠道采购施工材料。首先,应按照企业采购标准、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相关采购人员应严格审查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书、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其次,重要材料应先进行取样试验,而且样本的选取必须具有代表性。第三,尤其要注重新材料的使用,在其投入使用前,应先对其进行质量鉴定与试验,并将鉴定试验报告呈送给项目设计部门批准,经项目设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采使用。第四,对采购的施工材料应进行合理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异。第五,严格按照施工材料的检验项目进行材料质量检验。

5.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

施工设备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它对施工产品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各项目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具体来说就是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与施工的具体要求相匹配。[3]首先,应选用符合规定的施工设备,确保设备质量。其次,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性能参数,保证施工质量。第三,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这不仅有利于确保施工质量,而且有利于维护职工人身安全。

6.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产品的质量保证离不开健全的制度建设,各项目部门应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质量管理的规范化。首先,项目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与部门生产纪律,规范职工的作业活动,提高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其次,各部门应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符合施工要求的职工进行一定的奖励,对违背施工标准、破坏施工质量的员工进行惩罚,通过奖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质量责任意识。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