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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是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中收入共享合同又是近年来供应链协调研究的热点模型。本文从供应链协调概念出发,重点讨论了收入共享合同概念及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基于收入共享合同的供应链协调策略进行了探索性分析,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对企业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收入共享合同 供应链协调 策略
现代企业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或组织,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必须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实行优势互补。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供需网链结构。因此如何协调供应链的运作是供应链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合同作为供应链协调的一种有效方式,引起了国内外研究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收入共享合同(Revenue-sharing contract)又是近年来供应链协调研究的热点模型。本文重点讨论了收入共享合同的概念,以及它对供应链协调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供应链协调的策略,对企业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启示。
供应链协调的内涵
供应链是典型的、需要协调的系统。供应链协调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方法使链中各节点企业减少冲突竞争及内耗,更好地分工合作,发挥供应链的优势以获取最大收益。因此,企业的最终成功取决于其整合和协调供应链成员间错综复杂关系的管理能力。Beamon BM(1998)将供应链协调定义为,供应链上的某个成员通过提供某种激励来试图改变另一个成员的行为。良好的协调机制既能调动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又能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供应链的综合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增进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及如何改善供应链的协调性问题方面。
收入共享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一)收入共享合同的概念
供应链合同又称供应链契约。供应链契约是经济学契约理论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供应链契约是指通过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保证买卖双方的协调、优化供应链绩效的有关条款(王迎军,2005)。常用的供应链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收入共享合同、批发价合同、回购合同、数量弹性合同、数量折扣合同等。
其中收入共享合同是指卖方通过制定产品售价来与买方进行协调,同时分享买方的销售利润。即买方让卖方分享其部分的收益,作为获得批发价折扣的回报。在实施收入共享合同的案例中,最著名的是由Blockbuste录像带租赁公司与其供应商实行收入共享的策略。由于新发行的唱片市场需求的不确定以及每张唱片的进价很高,Blockbuste公司每次进货量就很有限,这样就导致有些顾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Blockbuste公司和其供应商协商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案:每张唱片的进价由原来的$65降到$8,Blockbuste公司则将其出租唱片的收入的一部分分给供应商。在实施新方案的情况下,Blockbuste公司增加了其新唱片的进货量,增强了顾客服务水平。这种新的方案就是这里所提及的收入共享合同,合适的收入共享合同能使整个供应链达到协作状态。
(二)收入共享合同的作用
供应链合同作为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有效激励机制,具有非常现实的研究价值。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供应链整体绩效可以通过有效合同的制定和实施而得到显著改善,而且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竞合关系也需要通过供应链合同来保证,即便供应链合同不能使供应链达到最好的协调,也可能存在帕累托(Pareto)最优,即保证每一成员的利益至少不比原来差(高俊俊等,2005)。
在收入共享合同下,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并且可以共担由需求的随机性导致的风险。供应链上的成员之间签订收入共享合同后,能够更有效消除重复、浪费与不确定性,使供应链上的信息共享程度得到提高,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总库存成本,减少牛鞭效应的发生,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收益。另一方面,收入共享合同以书面的形式保证合作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使节点企业明确了自己在链中的位置和责任,使合作过程清晰明朗,极大的提高了服务水平。
收入共享合同模型
收入共享合同和其他一些供应链合同一样,是一种促使供应链达到协作的手段。在收入共享合同的制约下,制造商以低于自身边际成本c的批发价将产品卖给销售商,销售商保留其销售收入的部分(这里,∈[0,1]),其余则返还给供应商。为了说明问题的简便,这里假设制造商的单位缺货费用g m和销售商的单位缺货费用gr均为0。在收入共享合同下,销售商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1)
为严格凹函数,可得到收入共享合同下销售商的最优订货量,满足式2。
(2)
令S(q)为在整个销售季节期望销售量,p是商品的销售价格,q表示订货量,c为是制造商的边际成本。整个供应链的期望利益函数为:
(3)
由于同样为严格凹函数,令q0为整个供应链的最优订货量,q0满足式4。
(4)
要使供应链达到协作,就要使销售商的订货行为符合整个供应链的利益要求。如果收入共享合同下销售商的订货量达到q0,我们就说收入共享能促合同使供应链达到协作。分布函数F(•)为严格单调增函数,令=q0可得到:
(5)
也就是说,在设置收入共享合同的参数中时,只要能满足式5就能促使供应链协作。此时,销售商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6)
从式6可以看出,合同参数中不仅仅代表销售商保留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而且代表销售商所获收益占整个供应链总收益的比例。所以,在收入共享合同的制约下制造商的期望收益为:
(7)
从以上分析得出,收入共享合同是一种比较好的促使供应链协调的合同。
基于收入共享合同的供应链协调策略
在收入共享合同模型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的协调策略,以达到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提高。
(一)通过核心企业建立新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在建立供应链之前,企业首先应通过对现有模式的重组,确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然后主动的选择有相当实力的战略伙伴,将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外包出去。供应链核心企业由于对关键资源的拥有支配权,使供应链企业群体具有了合作的规范和约束,保证了供应链管理的效率。但这同时会导致链上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即某些企业的核心优势的存在将会影响到供应链所获整体利润在企业之间的分配。
这种影响的结果往往导致供应链上的优势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从收入共享合同模型可以看出,核心企业运用权力使得从属地位的企业只能获得保留利润,而自己获得供应链所有的剩余利润,并且核心企业制定的利润分配参数能够使供应链达到最优利润水平。然而,如果核心企业放弃强制权力,不仅会使自身的利润受损,而且供应链整体也将低效运作。
(二)建立供应链中的信任机制
信任在供应链协调中起到的主要是软约束的作用,如果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缺乏这种粘合剂,也会对供应链的协调造成障碍。供应链中的信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核心企业对其他节点企业的信任,这主要是一种忠诚。这种信任可以通过签订约束性的合同,或加大其他企业寻找新的战略伙伴的机会成本来实现。另一方面是其他节点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信任,这主要是一种能力信任,即核心企业有能力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构建和领导现有的供应链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这就需要建立信任机制,提高长期合作期望,减少短期行为发生。通过收入共享合同的签订,在能力保证的前提下,选择一家零售商作为自己的固定零售商,向其传达长期合作的信息,将自己的信任感传染给零售商,从而激发它对自己的信任。另外,构筑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两个长期合作的企业可以建立一种基于团队的工作小组,由双方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经常性互访,解决供应过程、制造过程以及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广泛采用信息技术
信息共享是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供应链的协调运行建立在各个节点企业高质量的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基础上。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应该倡导应用信息技术建立整个供应链管理的信息系统,掌握各节点企业的信息并评价节点企业对供应链的贡献,以约束和激励节点企业的行为。从而,保证供应链内部企业之间广泛而即时的信息交流,使签订收入共享合同的双方都得到最真实的订货数据和销售数据,充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供应链的协调。
信息技术对供应链的支撑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由标识代码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基础信息技术构成,建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统一的信息平台。既保障信息提供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又实现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
第二层面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开发的相应的信息系统,包括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EOS)、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等,以及电子商务的运用。
(四)通过合同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核心企业以其核心竞争力和整合供应链的能力,往往获得收益中较大的部分,而对于其他企业,则应合理评估其在供应链中的作用和贡献,公平的分配收益,否则会破坏战略合作关系。因此,通过合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持久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维持供应链联盟存在和稳定发展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例如通过收入共享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给予零售商的折扣价格设计一个合同参数,使零售商能如实反映自己的成本,并用合同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根据合同条款各司其职,共同承担风险,这样会使整个供需过程变得有章可循、井井有条,有效地降低这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
结论
合同是实现供应链协调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在回顾供应链协调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收入共享合同概念及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基于收入共享合同的供应链协调策略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在未来的研究中,识别多种供应链协调合同的完备程度,以及鉴别多种供应链合同与交易成本之间的相依性;拓展供应链参与者的数目,考虑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实现供应链的协调等问题,值得开展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Beamon BM.Supply chain design and analysis:Models and methods[J].Internationa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1998
3.赵天智,金以慧.供需链协调控制机制[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10)
4.王迎军.顾客需求驱动的供应链契约问题综述[J].管理科学学报,2005.2
5.Shapiro,E.Blockbuster's return is on fast forward, says CEO with big plans for rentals. Wall Street Journa1,1998
6.高俊俊,王迎军,郭亚军,吕芹.供应链管理模型的分类和研究进展[J].中国管理科学,2005(5)
7.张贵磊,刘志学.主导型供应链的Stackelberg利润分配博弈[J].系统工程,2006.10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核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39-03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是依靠承接各种建造合同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反映了企业会计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性,在企业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构成内容和确认方法。本文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特殊性的基础上,认识和掌握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利用核算案例会计处理的分析,最终形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理解和掌握。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使得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方面的特殊性。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对象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库存商品作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对象;而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建造合同作为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对象,而且会计期间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所以,建造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对象和基础。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计量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库存商品销售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库存商品实际销量与售价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运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建造合同结果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形成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账户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会计核算账户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账户除包括以上三个账户外,同时包括的核算账户的还有:“工程施工”账户、“工程决算”账户、“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完善的核算账户结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作好准备。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而建筑施工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2)完工工程成本对冲,借:工程决算,贷: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在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存在建造合同的结存与结转,这也是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特点。
以上分析说明,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建造合同为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对象和核算基础,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在此基础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规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和确认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利用会计核算账户与会计处理方法完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
理解和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基础,是完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关键。在这里,依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认识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构成内容,理解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掌握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好准备。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构成内容
合同收入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收入构成内容包括:(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其中,合同变更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索赔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奖励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时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同成本是确认与计量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费用的依据,由此形成的合同费用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方法
为了体现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根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企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而企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完工百分比法运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方法。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的方法有:(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公式如下:(1)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2)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3)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费用。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采用的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区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1)当期开工而当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与费用均为零;(2)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直接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3)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为了充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在此,依据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费用,通过建造合同核算案例的应用,分析说明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核算案例:甲施工单位与乙建设单位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 85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建造合同是承建一栋综合性办公大楼。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2010年8月完工。该工程最初预计总成本为5 500万元;至2009年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调整工程预计总成本为6 000万元。该施工单位于2010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合同,因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万元。建造综合性办公大楼的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要求:根据以上建造合同的相关资料,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甲施工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并进行会计处理。
1.甲施工单位2008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5 400 000 借:应收账款17 600 000
贷:原材料等 15 400 000贷:工程结算17 6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7 2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1 540÷(1 540+3 960)=28%
确认合同收入=5 850×28%=1 638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500×28%=1 54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638-1 540=98万元
借:工程施工-毛利98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380 000
2.甲施工单位2009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32 600 000借:应收账款29 900 000
贷:原材料等 32 600 000贷:工程结算29 9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29 3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4 800÷(4 800+1 200)=80%
确认合同收入=5 850×80%-1 638=3 042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6 000×80%-1 540=3 26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3 042-3 260=-218万元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6 000-5 850)×(1-80%)=30万元
注:2009年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达到6 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 85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15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毛利”账户反映了亏损-120万元(98万元-218万元),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30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 600 000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420 000贷: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2 180 000
3.甲施工单位2010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1 500 000 借:应收账款13 000 000
贷:原材料等 11 500 000 贷:工程结算13 0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4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4 0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确认合同收入=6 050-(1 638+3 042)=1 370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950-(1 540+3 260)=1 15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370-1 15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1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2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 700 000
4.甲施工单位2010年工程完工会计处理:应将“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相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
借:工程结算 60 500 000
贷:工程施工-成本 59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1 000 000
四、总结
通过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三个方面分析,认识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理解了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规定,掌握了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且从中发现,分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是学习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原因和基础;理解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关键;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完成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在此,结合企业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规定,总结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要领:(1)分析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特殊性;(2)理解会计确认及会计确认重要性;(3)掌握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合法性与规范性;(4)保证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正确性。总之,“在分析中理解,在理解中掌握,在掌握中应用”,是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基本步骤和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黄启国.行业会计比较: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 刘士成,张卫平.行业会计实务综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合同收入;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特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或生产的飞机、轮船等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建造周期长,产品的价值高。因此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产品的需求方(即发包人)通常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造承包商并与之签订建造合同。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如下特征:①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适当的利润等。②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一般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 ③工程量清单反映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具体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工程量由发包人或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误差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企业会计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范性规定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如果建造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上述公式中的完工进度指累计完工进度。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准则中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的局限性分析
完工进度难以准确确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是作为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一个必备条件。在实务中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最常用的方法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由于财务部门缺少项目的实际进度信息,很难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够做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同时由于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可能包括材料、人工费等上涨因素、工程浪费等非正常支出,加上会计人员缺少必要的工程造价知识,难以对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所以用该方法计算出的完工进度很难与实际的合同完工进度一致,以此计算出的建造合同收入也很难具有准确性。
【例】甲路桥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0000元的隧道施工合同,合同预计总成本4000000元,合同规定的工期为8个月,工程于2011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11年12月31日实际完工50%。由于控制爆破失误,造成隧道开挖及混凝土工程量大幅增加,由甲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并不认可。2011年12月31日经会计核算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2600000元。按会计准则确认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2600000÷4000000×100%=65%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5000000×65%-0=3250000元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4000000×65%-0=2600000元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5000000-40000000)×65%-0=650000元
而实际的完工进度为50%,当期实际应确认的合同毛利为:
确认的合同毛利=5000000×50%-2600000=-100000元
可见,由于甲公司对完成该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未能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导致对合同完工进度计算不准确,当期合同收入和毛利的确认出现较大偏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造合同收入和计量方法探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合同单价的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时须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并计算出投标总报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为暂估工程量,最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执行时,清单单价一般不调整,除非在合同中约定物价指数上涨超过一定比例才允许调整。
合同完工数量的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期要确认收入的合同工程量不仅是实际已完成项目的工程量,而且该工程量必须经监理方或发包人现场签证。当期已完成但未经监理方或发包人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不能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完成该项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保留在“工程施工”的借方,期末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支。
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双方一般按月结算。期末时,承包商根据监理方或发包人签证确认的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相乘,汇总后计算出累计完成的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费用确认和计量
承包商投标时必须对每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单价分析,报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适当的利润、规费及税金等。确认了累计完成的合同总收入后,根据单价分析表中税金、利润和公司管理费的比例分别计算出相应的金额,计算出累计发生的合同总费用,再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近日发生的风帆股份董事长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合同的违规事件为媒体所关注,但是媒体报道遗漏了一个重要信息:陈孟礼既是风帆股份董事长,也兼任着总经理,同时还是法定代表人。也正是身兼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身份,陈孟礼才可能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的合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媒体报道的标题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绕过董事会批准2000万美元合同”恐怕更为贴切。
陈孟礼何以能够越权
陈孟礼能够越权的根由在于他一身兼三职却缺乏有效制约,尤其是陈孟礼系风帆股份的法定代表人,能够对外代表公司。
陈孟礼仅作为董事长,无权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更遑论2000万美元的合同。根据新《公司法》,董事长的法定职权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没有法定的公司对外代表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长除法定职权外,并不享有其他任何特权。其权力与其他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一样,来源于股东的委托,在董事会仅享有一票表决权。而根据风帆股份的章程,董事长行使的职权为:(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而且,风帆股份的章程还特别规定,未经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陈孟礼仅作为总经理,无权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新《公司法》,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权力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经理职权包括:(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风帆股份的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根据风帆股份的章程及《合同管理办法》,3000万元(人民币)以(包含本数)上的交易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陈孟礼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外签订2000万美元的合同显然超越其总经理的权限。
但是,陈孟礼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对外活动中直接代表法人,其行为由法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其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除非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
法人是一种组织,其本身并不具有意志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归根结底需要通过自然人来实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权具体表现在:(1)任一个法人必须有唯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法人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2)法定代表人形式上甚至实质上掌握代表法人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都被认为是一种越权行为。(3)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诉权。法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各种法律文书的必备内容。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即使公司章程对其权限进行了规定,只对公司内成员具有约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回到本案,风帆股份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孟礼自然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非能够证明相对人亿锋投资知道或应当知道陈孟礼超越其权限,否则该2000万美元的合同有效。
陈孟礼的权力如何制约
既然如此,那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就无法无天了么?其实,未必尽然。虽然法人代表权是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公司章程不能剥夺,但是法律及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资格、权力范围及其行使进行限制,对其越权行为进行制裁,从而达到制约的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对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限制。根据新公司法,具有如下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管应对公司负忠实、勤勉义务,不得从事任何有违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法定代表人因上述行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三,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就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范围,对外代表权如何行使,忠实、勤勉义务如何履行等进行规定,从而对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根据新公司法,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均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权须经内部一定程序才能为意思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只具有公司对外代表权、完全不具备任何实权的“公司橡皮图章”。公司还可以就法定代表人如何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法律强化了监事会(监事)对法定代表人的制衡作用。
第六,法律规定对于法定代表人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批评函》明确认定:陈孟礼越权与亿峰集团签订2000万美元出口电解铅合同,违反风帆股份的《合同管理规定》。风帆股份也因该笔交易在2008 年年报中计提1.44亿元资产减值准备。可见,陈孟礼的越权行为已经给风帆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会追究其责任,股东是否会采取什么行动?不妨拭目以待。一种可能是风帆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追究陈孟礼的责任;另一种可能是风帆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怠于追究陈孟礼的责任,风帆股份的小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新《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定位是否准确:就功能上而言,儿童手机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定位的精准性,其次才是通话、一键求助、远程监听等功能。因此,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拥有多重定位功能的儿童手机。
2、通话/短信功能:部分儿童手机并不具备基础的通话功能,仅仅是一部玩具类产品。作为2-7岁儿童所使用的通讯设备,消费者还应认准类型和使用需求。
3、续航时间长短:为了更好的满足儿童的日常使用需求,儿童智能手机续航不应低于2天,儿童按键类手机续航不应低于5天。
以上就是如何挑选儿童手机的介绍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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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刷机软件,通过数据线连接手机,打开手机USB调试模式,刷机软件会自动检测机型,然后自动给该机型安装驱动,驱动安装成功之后,会自动连接手机,期间要保持手机是正常开机状态。
2、选择官方ROM包。在软件界面上点击前往下载,在官方ROM市场中选择官方ROM,点击一键刷机按钮,即可开始下载官方ROM包。
3、数据备份。刷机会清空手机的数据,刷机前需要备份重要数据,如通讯录,手机短信,通话记录和手机应用等。
4、一键刷机。数据备份完成后,手机将会进入自动刷机模式,刷入官方ROM之前程序会对手机设备和ROM刷机包进行检查,然后刷入ROM包,该过程大约需要5到15分钟,即可完成刷机,要注意刷机过程中务必保证手机正常的连接状态。
1、联通将以“小管理、大操作、强协同”为组织架构,建立面向客户与市场为一线提供服务的倒三角服务支撑体系,意为瘦机构臃肿之身,改人浮于事之象,建高效管理之体。
2、总部机构精简已取得初步成效,部门数量从27个减少到20个;处室数量从238个减少到127个,其中净减少56个,生产分离55个,人员编制从1787人减少到891人,其中净减编347人,生产分离549人,编制精简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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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校的小学生年龄偏小,正是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一时期内,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品质,会对将来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留守儿童这个问题上,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现在这些学生的父母,基本上都进过学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懂得一些教育方法,易与教师、孩子沟通,给孩子的教育带来便利。但他们的年龄大都集中在三十到五十之间,正是壮劳力,多数都外出去打工,把孩子托付给奶奶、爷爷、外公、外婆等,教育孩子的重任偏离到祖辈肩上,家庭教育几乎成了空白,给孩子的教育埋下了隐患: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大都对孩子的要求不严,甚至有的放任自由,长期下去,孩子们就被溺爱得变了型。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不懂教育的方法,很难与孩子沟通。
3.现在家庭成员比较单一,孩子缺少交流对象,易产生心理封闭,与外界隔绝,不能有效地接受外来思想,所以,这些都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认为,一是要加强学校的思想教育,学校主动担任起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使其父母安心工作。二是学校教育应主动偏离纯文化教育,以思想教育为突破口,对孩子要“教中有爱,爱中要严,”既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又体验到社会对自己的压力,以此来塑造孩子健康的心灵。三是学校和社会办一些有益于孩子身心的活动,如:给远方打工的父母写一封信、打电话等,创造一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四是在学校生活和教学教育中要像哥哥、姐姐、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一样关爱他(她)们。五是对单亲孩子的教育:1、让孩子明白父母是爱他(她)们的;2、细心解释单亲的原因‘不要给孩子带来心里上的消极影响;’3、教给孩子学会承担家庭的责任心;4、多为孩子创造人际交往的环境。
1、首先我们要在手机上下载QQ软件。
2、下载完成后,打开QQ,输入QQ账号密码登录这样就算开通手机QQ啦。
3、如果没有QQ账号,可以注册一个新的QQ账号。
4、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找回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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