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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空企业中,质量管理也面临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质量管理信息化仍然比较薄弱,迫切需要根据航天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一套质量信息化的整体方案,提高其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
二、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1.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航空产品大多都是及其复杂的,具备生产难度大、设计学科多、多型号交叉以及设计与制造并行的特点,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和科技水平的尖端科技领域。航空产品的质量管理过程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无疑给航空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航空企业,只有建立适合的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将航空产品质量管理贯通到航空产品研发、生产的全过程。因此,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企业的管理系统包括研发系统、生产系统和质量系统三大系统,其中质量系统是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系统,在航空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现今的信息化发展已经日趋成熟,但是,航空企业的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已经严重的滞后,信息化平台不健全、工具缺失等都是的质量信息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传递,渠道不畅通直接导致了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相应,特别是不能对产品故障信息处理的过程实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严重阻碍了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客观上要求信息化的应用扩展到质量管理工作之中,是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航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本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鉴于我国航空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把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结合起来,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创新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参与、各部门互相协作,形成整个企业上下齐心、共保质量的良好局面。
三、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建立与实施的关键因素
1.获得航空企业高层的重视与支持
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建立与实施离不开高层的重视与支持,这是其获得成功的保证。质量管理系统是与OA系统、ERP系统密切相关的,是企业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的是否完备直接决定了实施的成效,并且,此系统与航空企业产品的采购、科研生产过程、技术创新过程以及售后等均息息相关,只有在高层的指导下才能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额协同合作。航空企业的高层担负起负责人的责任,才能够保证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建成以及高效执行。
2.选择适合航空产品特点的技术平台
正所谓,预先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理念需要好的平台来发挥,适合的技术平台才能够保证质量信息化建设的顺畅。针对航空产品的特点,在进行技术平台的选择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该平台是否与企业现有的信息系统兼容;第二,该软件是否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开放性,是否能够方便的进行二次开发;第三,是否与自身的运作过程相契合等。3.重视将质量管理的要求融入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的过程中。航空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的系统,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因此,企业在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时,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就是业务需求和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之间的协调。流程图是对相关过程进行的条理清晰的描述,而相关的过程又是进行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工作的基础。因此,在进行系统的建立工作之前必须关注流程图的制作和相关过程的设计,保证流程图所反映的过程能够符合国际通用标准ISO9001等的要求,进而将该要求融入到系统操作的过程中。
四、结语
1客运量综合分析
预测法由于航空配餐业依赖于航空运输业,特别依赖于客运的周转量。每个机场在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都规划了目标年的客运及货运的吞吐能力及未来的机型、航班和航线的发展情况。根据旅客吞吐能力、航班、航段及时间的不同,可考虑预留5%的余量,确定供应餐食的种类、数量及日均配餐份数。在整个分析预测中还要考虑周转航班的配餐提供情况,综合考虑从而最终得到目标年航空食品配餐的市场分析及发展预测。但此种分析预测方法是基于机场的发展规划中已经对客运周转量、机型、航班、航线等情况进行了总体说明这样的前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模型分析预测法
2.1计量经济法
航空发展是全球贸易的一部分,与世界经济增长有着直接的联系。地区航空业的发展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更是密切相关。而航空业的发展中客运吞吐量的数值直接影响着航空食品的需求量,从而影响着航空配餐楼的工程设计。因此,我们通常会建立航空配餐量与地区经济发展的线性相关模型,即计量经济法预测。计量经济法是基于航空配餐量的发展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与发展密切相关,通过在历史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发展因素与配餐量之间的定量因素,并辅以对配餐量有重要影响的变量,然后用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测定最后得出配餐量的预测方法。历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可参考地方统计局数据,然后再总结近年来的配餐量,并对之间的关系进行拟合,获得相关模型,一般要求相关系数为大于0.9并小于1,其相关性比较好,并要求进行F验证。例如:某计量经济法建立的相关模型y=0.013x2+0.66x+3.56R2=0.97式中,y为目标年的配餐量;x为对应年份的国民生产总值;R2为相关系数。
2.2趋势外推法
趋势外推法是利用航空配餐量历年统计值的统计资料来研究其随时间变化过程的方法。其假设基础在于:假定历史上对配餐量的影响因素在未来预测年份中不变或变化不大,经济相对平稳发展、政策较为稳定。配餐供应量在未来不会有跳跃性变化。以年份为自变量,建立航空配餐量与年份之间的关系。拟合其相关模型进行分析预测。例如:某趋势外推法建立的相关模型y=9.1559e0.1366xR2=0.987其中:y为目标年的配餐量;x为目标年份;R2为相关系数。
2.3专家分析预测法
专家分析预测法是全面分析影响航空配餐量的各种因素,整体分析考虑,给出综合增长比例,从而进行分析预测的方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通常作为一种辅证。
二工程设计方案
比选航空食品配餐属于特殊食品,从选料、库存到加工都非常严格,食品经过生产、速冻、冷藏等过程后,首先需要保证安全,还要保证营养,因此,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的选择至关重要。航空食品配餐工程设计首先要考虑正确的选址,应考虑航空配餐中心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周围无昆虫且不属于其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污染源和其他扩散性污染物,无可能导致食品受到微生物或毒物污染的因素;航空食品配餐通常设置在上风口,同时,要有良好的上下水设施,来保证食品的安全。对于工程设计方案来说,功能是首要的出发点。从工艺的角度出发可划分为食品与非食品两大部分,其中食品部分包括食品的加工、存放、包装、组合等环节;非食品部分包括机供品的填补、配发,配餐用品的清洗、原料存储、纺织品的清洗、食品的检验等环节。整个方案设计要考虑完成以上所有功能。
1工程设计方案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1)布置以及流程组织、区域划分严格贯彻国家航空配餐相关行业规范,满足中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卫生等有关规定等,确保食品生产卫生要求。
2)工序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冷链,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温度。一般要求热加工保证加热温度≥80℃;冷加工保证温度≤15℃,发货存储时间保证大于4h。
3)设备和生产环境配置确保配餐生产需求;工艺分区清晰、流程合理、顺畅。食品加工洁、污功能分区明确。食品加工采用直线式流程,避免由于工艺路线迂回等造成交叉污染的机会。
4)要求生产车间配置清洁、消毒设施,对操作人员设置更衣、清洁、洗手、消毒等措施,车间设置清洁走廊,垃圾通道单独设置等。
2工程设计方案
比选航空食品配餐工程设计方案比选,主要包含总体布局比较、能源方案比较,这里主要从总体布局比较方面进行介绍,工程设计方案比选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3食品与非食品布局
为保证食品加工安全,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区域相对隔离,互不交叉,避免造成污染。
4远期扩建可行性比较
对于航空食品配餐楼建筑远期的扩建方案考虑有多种:(1)内涵扩建;(2)加层(空间预留);(3)政体复制;(4)外延扩建,方案前期的设计阶段一定要考虑与后期的接驳,尽量做到改动小,且不影响项目前期的正常运营。同时,在项目工程方案的比选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是否充分利用了地势;能源机房的布局是否布置在不影响生产的地方;各种能源利用是否合理等,力求做到最优化。
三总结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架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就是对商业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容进行衡量和校正,以保证银行目标以及为此而拟定的计划得以实现的过程。根据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架构可由纵向控制、横向制约、相向反馈三部分组成。
1、纵向控制。内部控制是相对于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而言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必须立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属于统一法人单位。因此,内部控制建立的理论基础不是两权分离,而是起源于实行总、分行制条件下的分层次多级管理的需要。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应该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逐级对下实施监控,控制机构及内容从纵向上分层次设置:(1)最高权力层控制决策层。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关商业银行重大的决策、措施、行动纲领等都由其做出,并直接控制决策层。(2)决策层控制管理层。总行设立直接向行长负责,集行政检查监督,业务稽核审计和内部管理控制于一身的内控机构,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控制管理层。管理层包括一级分行和准一级分行行长。(3)管理层控制执行层。各一级分行和准一级分行行长直接向下层分支机构设立内控机构,由上级行和同级分行双重领导,一级行和准一级行的监管内控部门在上级行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对总行法人负责,对所在行经营管理活动及其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经营效益进行监督,对经营风险进行全面控制。(4)执行层控制操作者。县支行以下不设立专职的内控部门,但由二级分行指派专职监督管理员,参与其经营决策,行使对县支行及其以下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权。另外,各职能部门应该自上而下纵向设置内控机制,对本职能部门所处理的业务进行控制。
2、横向制约。这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架构的第二个方面,它要求商业银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处于制约机制的约束之中。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约束机制:(1)民主决策制约机制。即本行的有关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充分论证,不搞个人拍板,更不搞“一言堂”。(2)业务经营制约机制。遵循资产负债的内在联系,加强资产负债的比例管理。要尽快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建立起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转化、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其实,商业银行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其财务管理、帐务核算,款项收付等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帐据、帐实、帐表、帐款六相符,这六相符使得各岗位之间真正做到相互制约和监督,对于新型业务应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按照《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规章制度。(3)成本核算和财务收支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应按照“三性”原则的要求,也要讲究效益,改变目前各部门围绕自身目标的运转现状,一切为了效益,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机制,对成本核算、财务收支都要与业务活动及行长的业绩直接挂钩,注重成本控制,按照目标成本或开支标准,对影响成本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建立成本费用约束机制。(4)利润分配约束机制。保证利润合理分配,使企业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将利润与行长业绩挂钩,打破行与行之间分配上的“大锅饭”体制。(5)人事管理与劳工用工机制。内控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能者上,庸者下,任人唯贤。(6)稽核监督机制。内部稽核是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控层次上看,第一层次是各部门、岗位人员按业务规章、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律;第二层次是管理部门对其它各部门按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第三层次是稽核部门对业务经营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再监督,实行对县行一级的稽核派驻制,发挥稽核的事前、事中的预警作用。
3、相向反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的建立,还必须包括一系列的对内控执行情况的反馈系统。(1)预警预报系统。这个系统既能全面显示金融风险大小、预测预警信号,又能及时了解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既有全局的、又有局部性的。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减少失误和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财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估、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帐证、帐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预测、预报,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2)信息反馈系统。信息资料是对业务的全面记载,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以便于决策和纠偏。如果没有信息及其变换过程,就不存在反馈。如果没有信息反馈作用,也就不存在控制的机能。控制的全过程离不开信息及其变换反馈过程,内部控制系统要通过信息系统的处理才能达到目的。所以说控制的基础是信息,而信息需要通过反馈系统来取得,反馈是实现有效控制的必要条件。(3)内控评价系统。商业银行需要了解内控的效果,监管当局需要掌握金融机构内控的状况,这都涉及内控的评价。没有内控评价,就不知道内控的效果如何,也就不可能为以后的内控工作的优化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内控评价包括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法和评价的步骤。①评价的内容。一是健全性评价。指评价商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等是否涵盖了各业务环节,每项规章制度是否在深度上到位。二是符合性评价。指评价商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被认真执行,现实的规章制度是否不切实际而无法执行。三是功能性评价。指评价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内控办法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取得满意的效果。②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调查问卷法、流程图法,关键控制点计分评价法、询问检查法等。③评价的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健全性测试。测试的内容有:一是控制环境。任何控制的实施都是在特定的环境背景下实现的,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控制点的运转。因此,要检查了解是否有合理有效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部门间、人员间是否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否适合。二是控制制度,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三是控制程序。检查各项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第二步,有效性措施。测试关键控制点,在经营活动中是否真实,内控制度是否贯彻执行,执行程序如何,是否发挥其功能,是否采取控制措施,控制目标是否达到。(4)标准调整系统。内部控制是相对于外部监管而言的。整个过程主要由组织内部实施,这包括制定标准、根据标准衡量工作成效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三个要素。简单的控制可能只涉及到指出并纠正某一具体问题,而充分的内部控制则可能包括重新修订目标、制订新目标、调整标准和机构,以便及时在领导方法上做出更大的改变。传统的业务内部控制标准是过去沿用下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于新兴业务应根据业务开展可能发生的问题,调整、设计新的内控标准,从而建立起符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开展的内控制度。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发生金融风险的关键,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一方面,人民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自律,切实防范业务运作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风险。商业银行建立内控制度,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任何工作和业务制度的建立,都要从该项工作和业务的控制目的出发,针对其中的主要环节,做出相应的规定。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要注重程序牵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任何业务的处理,都应有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程序,并且,这些程序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去完成,特别是不相容的职务一定要分离。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做到权责明确。即不仅要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更要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权责要相适应。四是内部控制一定要做到奖惩分明。要对任何不执行制度,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和惩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决策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管理组织,要改革商业银行决策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治理机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还应建立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等各种经营决策协调部门,以及咨询、顾问机构;建立有效的议事规划,确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准确性。科学的决策制度是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向、经营措施、经营目标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最根本的保障。商业银行要建立严格的、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所有重要业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保留可核实的记录,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超越违法程序都应受到处罚。在各级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都要实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贷款发放的可行性,要按合法性、政策性、安全性、风险性、效益性等进行认真的评估,严格把关,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审批,确保资金安全。
2、授权授信制度。随着现代金融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环节日趋增多,业务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因此,上级行必须将权、责进行合理划分,对下级授权、分权,明确各级人员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力,同时权责挂钩,权责对等。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授权审批制。如总行根据各分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授权分行信贷委员会的最高审批限额,分行根据最高审批限额再转授权。建立科学的业务授权控制系统应包括建立授权内容,确定合理的授权层次和权限,授权规定必须合法合规及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授权四个方面内容。另外,要通过对企业信用与经营者素质、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效益、发展潜力以及企业能否还贷等方面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授信。通过合理的授权授信,防止系统失控、保证资金安全。
3、岗位责任制度。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由内部各个岗位的共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的,所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业务操作规程,对那些容易出现问题和错误的地方一一列举出来,整理成文成册,发放到员工手中,便于遵照执行;其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再次,对重要岗位人员要定期轮换,以保证继任者对上一任的工作进行考察,发现缺陷和不足;最后,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各项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经办应当尽可能做到相互独立。商业银行内部严格分离的岗位有:现金有价证券、空白重要凭证、印签、密押、贷款核保、会计、财务、资金交易、计算机等。
4、业务操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以操作规程为基础,岗位独立、人员分工、职责分明的业务操作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是程序控制的问题,它是商业银行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环节,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需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个以上人员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由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会计部门是商业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总括起来讲,是由有关法规、会计、结算、联行、财务制度、核算办法、操作程序、会计计算机程序、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等组成。控制的内容有决策控制、操作控制、监督检查控制、授权控制、质量控制、财务控制、成本控制、标准控制、重要岗位业务环节控制、人员控制等等。按控制环节,商业银行会计控制包括事前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商业银行信贷内控机制,一要解决制度有无的问题,解决制度设计原则和方法问题;二要解决执行的问题,健全的制度要付诸实施;三要解决检查监督问题。目前信贷业务操作制度的建立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贷分离决策制度;建立符合《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的贷款操作细则;建立健全贷款监控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权责对应制度;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目标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贷款稽核审计制度。
5、内部稽查制度。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的状况如何、运行质量怎样,需要进行稽核和不断修正,内部稽查是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控制的关键。为了提高内部监管效率,首先,应建立独立的、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在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和行长负责制下,稽核的人事权上收总行,实行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其次,建立合理有序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一是上级行稽核部门对下级行稽核部门的业务检查,其目的侧重于工作辅导、评比督促和整体推进。二是上级行稽核部门对下级行业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或专项检查,侧重于检查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慎审度。三是派驻分支行稽核人员对业务部门的日常检查。再次,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形象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作为警戒线对监控对象的状况做出快捷的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资料保全制度。信息资料是对业务过程的全面记载,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业务检查和稽核至关重要。对这些资料建立保全制度,甚至对某些重要合同、文件等制作副本进行保管,是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应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对原始凭证、明细帐、总帐应归档保存,对存贷客户的一切详细资料应分类保管,对空白重要凭证应严格管理,定期核对,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数据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特别是电脑软件资料,建立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处理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产、支付清算系统、电脑微机的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资料保全制度的建立。
1 字体和字号
论文题目:2号黑体
章标题:3号黑体
节标题:小4号黑体
条标题:小4号黑体
正文:小4号宋体
页码:5号宋体
数字和字母:TimesNewRoman体
2 封面
论文封面和书脊排版规范见(样张1(1)和样张1(2))。
2.1 论文封皮颜色与尺寸
论文封皮为:天蓝云彩纸TY1201120gsm787*1092
2.2 封面字号如下:
(5号黑体)分类号___________
(5号黑体)单位代码___________
(5号黑体)学号___________
(5号黑体)密级___________
(小初号黑体居中)毕业设计(论文)
(2号黑体居中)(论文题目)
(小3号黑体)院(系)名称
(小3号黑体)专业名称
(小3号黑体)学生姓名
(小3号黑体)指导教师
(小3号黑体)年月日
(4号黑体)封面书脊(论文题目、姓名)
(小4号黑体)封面书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TimesNewRoman体加粗)数字和字母
2.3 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由学院统一填写。
2.4 学号
学号以在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学号为准。
2.5 分类号
分类号需到图书馆或网上查《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后准确填写。
2.6 密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3 扉页
论文扉页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工科类见(样张2(1)和样张2(2)),管理经济类、人文社科类、外语类见(样张2(3)和样张2(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4 论文页面设置
4.1页眉
页眉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页,见(样张3)。
4.2页边距
论文的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行间距为1.5倍行距,见(样张3)。
4.3页码的书写要求
论文页码从绪论部分开始,至附录,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眉右侧。封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摘要和目录不编入论文页码;摘要和目录用罗马数字单独编页码。
5 摘要
5.1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包括:论文题目(小3号黑体)、“摘要”字样(3号黑体)、摘要正文和关键词。
摘要正文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4号黑体),关键词一般为3~5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见(样张4)。
5.2 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另起一页,其内容及关键词应与中文摘要一致,并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并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作者(Author)姓名,作者姓名下面的一行写指导教师(Tutor)姓名,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用汉语拼音写,右对齐。
英文和汉语拼音一律为TimesNewRoman体,字号与中文摘要相同,见(样张5)。
6 目录
理工类专业目录的三级标题,建议按(1……、1.1……、1.1.1……)的格式编写,社科类专业目录的三级标题,建议按(一、(一)1、)的格式编写,目录中各章题序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NewRoman体,第一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目录的打印实例见(样张6(1)、6(2))。
7 论文正文
2.9.1章节及各章标题
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
2.9.2层次
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正文层次的编排和代号要求统一,层次为章(如“1”)、节(如“1.1”)、条(如“1.1.1”)、款(如“1、”)、项(如“(1)”)。层次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若节后无需“条”时可直接列“款”、“项”。“节”、“条”的段前、段后各设为0.5行,见(样张7)。
8 引用文献
引用文献标示方式应全文统一,并采用所在学科领域内通用的方式,用上标的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4号字体。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数字置于方括号中,如:“…成果[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9 名词术语
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
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全文。
10 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10.1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GB3100~3102-86的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
10.2物理量计量单位
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应按国务院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GB3100~3102执行,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
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式,如“万t·km”。
文稿叙述中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至1000kg”。
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45min”。
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
11 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见(样张8(1)、8(2))。
12 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1987年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一概写全数,如2003年不能写成03年。
13 公式
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运算符号处转行,运算符号应写在转行后的行首,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来放在公式右边行末。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附录A中的第一个公式为“(A1)”等。
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a/(bcos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acosx/b而不写成(a/b)cosx。
14 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并应在文中进行说明,例如:“如表1.1”。
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居中(5号黑体加粗,数字和字母为5号TimesNewRoman体加粗),见(样张8(2))。
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与表格为一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
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
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占2个数字),不允许用“2”、“同上”之类的写法见(样张8(2))。
表内文字说明(5号宋体),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
作者:吴静秋 王竹 唐方清 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斜拉桥:柔性体系、自振周期长,对结构抗震较为有利;由于主跨不大、主塔较高、拉索布设较密,因而成桥结构具有较高的抗扭刚度,抗风稳定性好,但施工阶段最大双伸臂状态抗风稳定性一般;斜拉桥采用对称悬臂现浇,航道适应性好,且桥塔标志性强,利于船舶导向。连续刚构桥:施工、运营期间在地震作用下均较为不利,施工期间最大双伸臂状态在两侧不同方向风力作用下双臂墩受力不利;从已建大跨度连续刚构来看,运营期间混凝土开裂、跨中下挠较大等问题较为明显;连续刚构桥景观一般,双臂墩防船撞的问题较突出。矮塔斜拉桥是介于梁式桥和斜拉桥之间的半柔性桥梁,因而它兼有梁式桥与斜拉桥的共同优点。初步设计通过对设计与施工技术难度、航道适应性、抗风抗震性能、结构耐久性、后期维护工作量、景观效果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推荐采用矮塔斜拉桥。 结构体系比选初步设计通航孔桥采用跨径布置为126m+238m+126m的矮塔斜拉桥,为主梁与塔墩分离的半漂浮体系,主塔墩采用“门”形结构,两个主塔墩分别设纵向活动的竖向支座、横向抗风支座、纵向阻尼器,边墩设纵向活动的竖向支座、横向抗震挡块。半漂浮体系从构造上解决了大跨径混凝土结构后期收缩徐变及温度作用内力的问题,从概念设计上解决了抗震设计的问题,达到了现代桥梁设计对地震以防为主、抗为辅的目的;同时,阻尼器在地震的瞬间作用下具有明显的耗能作用,传递到墩底的纵向地震作用力显著减小。但半漂浮体系也存在施工期间体系转换、大吨位支座的后期养护与更换等问题,如采用固接体系可满足受力要求,则可减少施工工序及养护工作量。因此,设计提出了半漂浮体系、柱式墩固接体系、双臂墩固接体系三种方案进行对比计算,以分析采用固接体系的可行性。
对比计算采用相同的桥型,主塔、主梁、承台、桩基基本一致,在其横向受力的主要控制要素方面,风力由迎风面积决定、波浪力由基础尺寸决定、地震力由参与震动质量决定,而结构体系不同则主要影响结构的纵向体系刚度,故本桥的横向受力与采用何种结构体系关系不大,不是体系选择的决定因素,本文限于篇幅不予列举其计算结果。对三种结构体系分别进行静力分析和动力分析,由于不同结构体系对主梁受力影响较小,通过调整预应力钢束配置均可使之满足规范要求,故本文仅列举基础计算情况。柱式墩固接体系静力计算和动力计算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双臂墩固接体系在动力作用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半漂浮体系则均能满足规范要求,较为明晰地体现了三种结构体系之间的刚度关系:柱式墩固接体系>双臂墩固接体系>半漂浮体系。在地震作用下,三种结构体系下承台底的剪力和弯矩均大幅增加,半漂浮体系在阻尼器的作用下,增加的幅度相对最小。在特定的结构体系和地震作用下,由于地震力只与参与震动质量有关,因此,要达到使固接体系成立的目的,就必须从减小静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内力入手,而由于本桥桩身自由长度达39m(考虑水深及冲刷),桩顶剪力就成了基础设计的控制性因素。从三种结构体系在静力和动力作用下所对应的剪力比(63.9%、66.6%、61.6%)可以看出,静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基础剪力为其主因,而固接体系在静力作用下的剪力远大于半漂浮体系,也直观地反映在表1的计算结论中;通过对静力作用下的剪力组合进行分析,成桥后体系温度作用下所产生的基础剪力为主因;因此,设计采用中跨合龙前于中跨合龙段向两侧施加反向顶推力的方式,抵消体系温度力以达到固接体系成立的目的。在固接体系成立的前提下,由于双臂墩固接体系在梁体以上为横向双塔、梁体以下为纵向双臂,构造处理及传力途径均较为复杂,且横向抗风及抗震受力尤为不利,而柱式墩固接体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因此本桥最终采用柱式墩固接体系。合龙前顶推力的确定以运营时基础内力正负相当为原则进行试算,确定本桥合龙前顶推力为640t,于两侧分别设置4个顶推点同步进行。所采用体系在地震作用下桩基均处于弹性状态,且承载能力有一定富余。
主梁主梁采用单箱单室断面,箱梁结构顶宽14.4m,设置双向2%横坡;两侧各悬臂1.1m,悬臂端部厚60cm、根部厚100cm,为斜拉索锚固区;腹板斜度1∶3.275,梁底宽度8m~10.443m,随梁高变化;箱梁支点梁高8m、跨中梁高4m,分别为中跨的1/29.75和1/59.5,梁底曲线为二次抛物线;主梁近中支点43m为无索区,有索区长度60m,其余为无索区。主梁采用C60海工耐久混凝土;箱梁顶板厚度28cm;底板厚度30~80cm,按二次抛物线变化;腹板厚度分两次变化,近支点无索区腹板厚度为75cm、有索区为60cm、其他无索区为45cm;0号块顶板厚度80cm、底板厚度120cm,设两道1m厚横隔板;边支点横隔梁厚度2m;为减小工程量及施工难度,将斜拉索锚固断面处横隔梁优化成为1.5m高、0.5m厚肋板式横梁。主梁标准断面如图2所示。主梁采用三向预应力体系,纵向预应力分顶板悬臂预应力束(筋)、腹板预应力束,中跨合龙预应力束及边跨合龙预应力束;箱梁腹板竖向预应力筋采用JL32精轧螺纹粗钢筋;桥面板、拉索横梁、0号块横隔板、端横梁均设置横向预应力束。所有的预应力钢束均采用真空注浆施工工艺。 斜拉索斜拉索采用37-s 15.2环氧涂层钢绞线索,拉索群锚锚固体系锚固。全桥共48根斜拉索,以双面索的形式分别布置在两个塔柱上,梁上索距5m、塔上索距1m,斜拉索在塔顶通过分丝管贯通,分丝管为多组钢管组焊而成,塔端设置抗滑锚筒,抗滑锚筒内灌注环氧砂浆,抗滑锚在斜拉索张拉完后安装。 主塔墩及基础主塔墩为“门”形结构,总高度69.415m。上塔柱高30m,为顺桥向5m、横桥向2m的矩形实体截面,两塔柱间净距11.4m,于塔顶下2m处设置横梁。下塔柱高31.415m,两塔柱间净距8.4m,塔柱顺桥向5m、横桥向由3.5m渐变至5m,承台以上5m范围内塔柱为实体、其余为壁厚80cm的箱形截面。基础采用13根直径2.8m钻孔灌注桩,梅花形布置;为增强桩基的抗船撞能力,桩身上段将护筒内壁清理干净后增设外层钢筋笼全截面浇筑,充分利用施工钢护筒将其设计为上段直径3.1m、下段直径2.8m的变截面桩(钢护筒内径3.1m)。承台为六边形承台,横桥向中心长度28.2m、顺桥向宽度15.2m、厚度5m,承台六角为半径2.4m圆角。结构计算全桥总体静力计算采用QJX windows版平面杆系分析程序进行,并采用空间有限元程序进行校核;主塔横向按平面刚架进行分析计算;全桥动力设计算及局部分析采用空间有限元程序进行。计算过程考虑恒载、预应力、混凝土收缩及徐变、基础变位、汽车活载、汽车冲击力、汽车制动力、风荷载、温度作用、支座刚度、波浪力、基础冲刷、地震、船舶撞击、施工荷载等。计算时,通过修正拉索弹性模量的方式计入拉索的几何非线形效应。主要计算内容及结论如下。(1)对桥梁各施工阶段、成桥阶段均进行了静力计算,并对成桥状态下主梁刚度、斜拉索应力进行了检算;主梁运营状态正截面抗裂验算上下缘均未出现拉应力、持久状况正截面压应力最大值16.89MPa、斜拉索最大应力0.56fpk,计算结果均满足规范要求。(2)采用鱼骨梁模型对桥梁最大单伸臂、最大双伸臂及成桥状态下动力性能进行了分析,并对最大双伸臂状态下的各种最不利工况进行了静力抗风分析。成桥状态下弯扭耦合颤振临界风速、离流扭转颤振临界风速分别为342.7m/s、127.9m/s,远大于颤振检验风速(82.8m/s),桥梁具有良好的抗风性能。(3)分别对0号块及塔、梁索锚区进行了局部应力分析,应力分布情况良好。
关键词:键盘控制器在线可编程扫描线isp1016
1键盘控制器的外部接口信号
无论在任何计算机系统中,键盘都是最重要的输入设备,但是普通键盘不能满足机载要求。笔者在新一代电子航空图导航系统中,用Lattice公司的ispLSI1016设计了一个4×5键盘控制器(以下简称KBC),经实际应用,该键盘控制器通用性较强。图1是其键盘和显示器外观示意图。
一航情况下,KBC应该是CPU的一个外部I/O设备,它一方面监测各按钮状态,另一方面接受CPU的查询并主动向CPU请求中断。因此,外部接口信号分CPU接口信号和键盘按钮矩阵状态信号。图2为通用KBC外部接口信号示意图,其定义如下:
*Reset:复位,低有效。该信号有效时将异步复位内部所有寄存器,以对KBC进行初始化;
*CLK:工作时钟,频率为100kHz;
*CS:片选,低有效;
*RD:读信号,低有效;
*A0:片内地址,用于区分片内寄存器;
*INT:中断请求,高有效。当键盘控制器检测到有效按键时,该脚为高,当CPU读走按键编码时,KBC自动撤销中断请求;
*D4~D0:三态数据线;
*SL3~SL0:扫描输出,按键盘矩阵的列线;
*RL4~RL0:回复线,接键盘矩阵的行线。
实际上,大部分矩阵键盘的行列是可对换的。
2KBC接口寄存器定义及驱动程序
KBC针对CPU接口设计有2个只读寄存器,即数据寄存器(Dreg)和状态寄存器(Sreg)。数据寄存器用于保持有效按键的编码值,该编码值就是按键所在的行列;而状态寄存器则用于保持按键的状态信息,以供CPU查询。当CPU访问KBC时(即CS和RD同时有效),adkA0=0,则访问数据寄存器,否则访问状态寄存器。表1、表2分别是数据寄存器和状态寄存器的定义。
表1数据寄存器定义
D7D6D5D4D3D2D1D0
XXXCol(列值)Row(行值)
表2状态寄存器定义
D7D6D5D4D3D2D1D0
XXX0000
显然,KBC的编程可以有2种模式,一种是软件查询,另一种是中断驱动。由于本系统采用WindowNT为运行环境,KBC对应用程序透明,所以,将INT请求直接和CPU的某一空闲中断(IRQ9)相连接,以便使驱动程序能将KBC作为一个设备打开。在初始化加载时,应将对应中断触发设置为电平敏感。其VC核心代码如下:
#defineSReg0x401//键盘状态寄存器地址
#defineDReg0x400//键盘数据寄存器地址
…
BYTESR,Key,Row,Col;
…
SR=inp(SReg)&0x1f;
//读数据寄存器,低6位有效
Col=Key>>3;
//右移3位,提取按键列值
Row=Key&0x07;//提取按键行值
}
至此,就可根据Row和Col的值将它翻译为某一标准键,并存入NT键盘缓冲区。
3KBC内部逻辑设计
内部控制逻辑设计的关键是掌握按键识别原理。图3所示是其键盘识别原理图。设计时,可将按键设置在行线、列线的交点上。行线通过上拉电阻接到VCC(+5V),无按键时处于高电平。有按键时行线电平状态由列线决定。所有列线均为高则行线高,任一列线为低则行线低。KBC处理的核心就在于确认某一行线为低时,能定位出对应的列线。
3.1输出扫描线(SL3..SL0)
在设计输出扫描线时,可以使用一个2-Bit状态机Q5[L1..0]来依次轮流使扫描线输出为低电平。驱动时钟的周期为640ms,亦即每即扫描线持续640ms的低电平。将状态机的状态编码值和当前周期为低电平的扫描线序号对应起来,即可简化后续处理。图4是扫描线输出波形。注意,无论何种按键组合,在任一状态,有且仅有一个扫描线为低电平,否则后续处理将无法正确识别。
3.2键盘编码
处理回复线(RL4..RL0)时,应该对其中为低电平的行线进行编码。5个行线需要3-Bit寄存器,记为[RQ5..RQ0],其真值表如下:
[RL4..RL0]->[RQ2..0]
----------------
[H,H,H,H,L]->[0,0,0];0
[H,H,H,L,H]->[0,0,1];1
[H,H,L,H,H]->[0,1,0];2
[H,L,H,H,H]->[0,1,1];3
[L,H,H,H,H]->[1,0,0];4
当KBC确认是有效按键后,应把行列编码值放入缓冲,以供CPU读取,其逻辑表达如下:
式中,[KSL1,KSL0]是记录有效按键的扫描线编码,即当时的[QSL1..0]状态。
3.3CPU的读操作
CPU读状态寄存器时,系统把中断请求寄存器INT的值送出,而读数据寄存器时,它将把FIFO缓冲的按键值送出,处理CPU读操作的表达式如下:
[D4..D0].oe=!CS&!RD;//寄存器由三态控制
[D4..D0]=(!A0&[FIFO4..FIFO0])#//A0=0:送按键数据
(A0&[L,L,L,L,INT]);//A0=1;送状态
INT.ar=!Reset#(!CS&!RD&!A0);//读数据寄存器时应撤销中断
3.4键盘处理状态机
该状态处理机是KBC处理的核心。图5是其状态转移图,其驱动时钟应该比扫描周期快而且应该是它的整数倍。此处采用的80ms时钟周期是扫描周期的8倍。下面讨论其状态转移条件。
S0:复位状态
1.记录当前扫描周期
2.if若有低电平的回复线thenS1elseS0;
S1:
1.启动延时(去抖)计数器,延时10.24ms
2.无条件进入下一状态S2
S2:去抖状态
if去抖正确thenS3
elseS0
S3:确认状态
1.将有效键值打入FIFO缓冲
2.设置
长期以来,银行信贷是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信贷规模大小是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信贷效率的高低会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理论上讲,银行应将其资金投资于风险小、效率高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但诸多国内外学者发现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存在明显的“所有权歧视”行为。由于历史的原因,银行信贷“所有权歧视”行为在中国尤为明显。在中国金融市场中,企业所有权性质差异会对自身能否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具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因为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担保,会优先获得贷款,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则会受到信贷歧视。银行往往根据一些简单的、较为容易获取的信息对借款企业进行分类,这是造成中国信贷市场存在明显的信贷配给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政府干预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对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更低的违约风险优势是其能获取更多信贷资金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长期信贷资金分配时,除了关注企业偿债能力外,也把企业控股权性质作为重要考察指标,最终使得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面临不同融资约束。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的主要因素。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可以向外界传递其内在价值的相关信息,有利于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缓解和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提高。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控股权性质的不同会使得定向增发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差异性的影响。究其原因为:一方面,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使得定向增发相关信息的披露对缓解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贡献程度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企业与各个国有银行之间业务往来频繁,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而民营控股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这使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缓解其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更有利于民营控股企业增发后信贷融资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和企业效率差异使得定向增发更能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近些年来在中国迅猛发展。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必然要求它们尽量降低信息搜集和处理成本,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使得它们不再简单地关注企业控股权性质,而是更倾向于为效率更高、盈利能力更强的企业提供贷款。由于中国民营控股企业效率明显高于国有控股企业水平,在银行业内部竞争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企业效率差异使得定向增发对提升民营控股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影响更明显。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基本研究假设为:H1: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提高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只能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同,《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投资者既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方式的不同也会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的信贷融资规模或信贷融资能力产生差异性影响。
究其原因:一方面,认购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企业增发后的现金流水平,进而影响到企业后续信贷融资。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当其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时,企业流动性的增强会降低其信贷融资需求;当定向增发新股以非现金方式被认购时,不仅不能为企业注入流动性,反而会因企业规模的扩大而需要更多的运营资本,使得流动性更加不足,企业信贷融资需求增强,所以现金认购会有效降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则不然,当国有控股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有各级政府为其做最后担保人,使得银行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贷款可以旱涝保收而对其趋之若鹜,所以国有控股企业很少面临现金流不足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方式差异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产生显著差异性影响。另一方面,融资成本差异也使得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会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产生差异性影响。定向增发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增发折价和发行费用两部分。在发行折价方面,虽然朱(2007)发现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的折价程度较高,但俞静和徐斌(2010)等却认为,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低价发行并不是源于一级市场抑价而是源于二级市场溢价所造成。徐寿福和徐龙炳(2011)指出,在2007年中国定向增发实行询价制以后,定向增发折价程度得到明显降低。在发行费用方面,根据Wind数据库资料统计,2006-2012年间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的平均发行总费用占定向增发融资总额的比例约为2.96%。《金融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2012年间中国银行长、短期平均贷款利率分别约为6.72%和6.08%,明显高于2.96%的定向增发发行费用水平。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当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需要正常支付银行利息之外,经常还需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被银行“以贷引存”等方式截留一部分资金,无法获得足额贷款资金,间接提高了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此外,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风险,银行还会隐性要求企业在获得贷款之前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咨询费以及贴现费等各种中间费用。这些显性的利息成本和各种隐性的附加成本之和可能远高于企业定向增发融资成本,所以当民营控股企业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时,高昂的信贷融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它们的信贷融资需求。因国有控股企业与银行业务往来较多、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加上它们还有政府为其做最后担保人,国有控股企业的银行贷款成本要低得多,这使得国有控股企业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差异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产生显著影响。鉴于此,现提出基本研究假设如下:H2:现金认购会降低民营控股企业定向增发后的信贷融资水平,但不会对国有控股企业产生显著影响。近20年来,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应之间的关系问题备受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企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会影响到对其公司经营管理“监督效应”和“掠夺效应”功能的发挥,并进一步影响到公司内部治理和效率水平。由于《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上市企业大股东所认购的定向增发新股具有三年锁定期,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大股东是否参与新股认购及其认购比例的高低均会向外界传递相关的信息,进而会影响到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然而,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也会因企业控股权性质差异而有所不同。
究其原因为:一方面,事前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异使得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时,对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更明显。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主要通过改变银行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预期来实现。在大股东认购定向增发新股具有三年锁定期背景下,民营控股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说明其与企业利益之间的捆绑更紧密,更有利于大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效应”功能的发挥和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因为国有控股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即使国有企业大股东进一步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也未必能显著降低其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不会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明显的影响。另一方面,委托-成本差异也使得大股东认购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不同影响。相对于民营控股企业而言,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矛盾更严重。在国有控股企业经理仍采用行政任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遴选的背景下,国有控股企业经理容易偏离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追求,转向以私人政治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使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面临所有者缺位问题,大股东认购比例的提高也难以充分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此外,信贷融资必然要求企业定期支付银行利息和贷款,降低了企业经理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水平。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国有控股企业经理并不愿意新增太多债务,使得大股东参与新股认购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更小。因为民营控股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或私人企业,企业选择定向增发而不是公开增发或配股等股权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避免股权旁落他人之手,所以当民营控股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时,所认购的比例越高则越有利于其大股东对企业“监督效应”功能的发挥,进而越能提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因此,提出基本研究假设为:H3: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有利于民营控股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增强,但不会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产生显著影响。
二、控股权性质、定向增发与企业信贷融资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筛选
本文在研究不同控股权性质企业定向增发对银行信贷资金配置影响时,主要分析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的影响。以中国A股市场2006-2011年间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按如下程序对样本企业进行筛选:第一,删除金融类、ST、PT类以及数据缺失的样本企业;第二,删除在定向增发前三年和后两年内进行过IPO、配股和公开增发等股权再融资行为的企业。因为企业采用IPO、配股、公开增发等行为均会向银行传递出其内在价值的相关信息,在分析定向增发对企业后续信贷融资影响时,应尽量剔除这些股权融资行为对企业信贷融资所产生的影响;第三,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多次实施定向增发,则将其融资额加总,大股东认购比例按融资规模进行加权平均;第四,对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的样本数据进行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数值对实证分析结果的影响。所用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经过以上程序处理后,共得到479家样本企业数据,其中国有控股上市企业278家,民营控股上市企业201家。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为了分析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首先,计算样本企业在定向增发前一年的信贷融资率loan_bf,loan_bf定义为定向增发前一年企业短期和长期借款总额除以年初总资产,然后,再计算样本企业定向增发后两年的平均信贷融资率水平loan_af,loan_af表示定向增发后两年内年度信贷融资率的均值。定义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变化Levchg为loan_af与loan_bf之差,即Levchg=loan_af-loan_bf。由于企业规模、成长性、有形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非债务税盾等是影响企业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现采用如下模型来分析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三)实证检验为了检验控股权性质、定向增发认购方式以及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
在进行回归检验前,首先采用双样本异方差均值比较法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前后的信贷融资能力变化、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认购方式以及大股东认购比例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首先,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更高。Rof均值比较结果显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均值为35.63%,而民营控股企业的融资率均值为50.60%,在10%的临界水平下显著高于国有控股企业水平。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民营控股企业平常会面临更严格的融资约束,定向增发具有门槛低、审批快捷、成本低廉等优势,它们更偏好于进行定向增发股权再融资,从而使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更高。其次,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现金认购比例高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70.05%的国有控股上市定向增发新股以现金方式被认购,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现金认购比例为85.81%,在10%的临界水平下高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最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的认购比例更高。在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中,有32.85%的定向增发新股被企业大股东所认购,而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的认购比例均值为20.67%,在1%的临界水平下低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水平。完成单变量因素分析后,在有效控制企业规模、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具有不同控股权性质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将会影响企业信贷融资的能力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在定向增发率、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在分析定向增发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差异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影响时,需要对国有和民营控股上市企业样本进行单独检验,以提高实证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不同认购方式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变化的影响具有如下特征:
1.定向增发能显著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Rof的估计系数始终在5%的临界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国有控股企业Rof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这充分说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能显著改善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且随融资率水平的提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能力越强,这与基本研究假设H1一致。
2.现金认购降低了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水平,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与认购方式虚拟变量交互项Rof•Manner的估计系数为在1%的临界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与认购方式虚拟变量的交互项Rof•Manner的估计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这一结果说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现金认购比例越高,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越低。然而,现金认购并不能显著降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后续信贷融资水平,与研究假设H2一致。
3.大股东提高定向增发新股认购比例有助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但对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影响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与定向增发融资率交叉项Hold•Rof的估计系数为正的0.3763,且在1%的临界水平下显著,说明随着大股东定向增发认购比例的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信贷融资能力将显著上升。中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认购比例与定向增发融资率交叉项Hold•Rof的估计系数却不显著,说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大股东即使提高定向增发认购比例,也不会显著影响其后续信贷融资能力,这与研究假设H3相吻合。
三、政策建议
实现和优化资源配置是股票市场融资的主要功能之一。长期以来,银行是中国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银行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资源配置效率整体水平。随着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定向增发能否引导银行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2006-2011年间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对国有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如何影响银行信贷资金配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了更好地发挥定向增发对优化中国信贷资金配置的积极作用,现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积极鼓励民营控股上市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民营控股企业)实施定向增发融资,并进一步提高其定向增发融资率水平。首先,本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仅能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后续的信贷融资能力,中国A股市场三分之二以上的定向增发融资额来自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应积极鼓励民营控股上市企业进行定向增发融资以提高中国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减少因资源错配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其次,因为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严重,在定向增发具有良好信号发送功能作用下,应积极提高中西部地区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规模,提高中西部地区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水平。再次,本研究结果还表明,民营控股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融资率越高越有助于其信贷融资能力的改善,所以应进一步提高民营控股上市企业的定向增发融资率。
第二,逐步取消“允许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防止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和机会主义行为发生。虽然中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在起步阶段是为了一些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与并购,但大量研究表明,当允许投资者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时,企业大股东极易通过虚增注入资产价值、以劣质资产置换企业优质资产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该行为不仅侵蚀企业资产质量和中小股东利益,还降低银行对企业未来债务偿还能力的预期,不利于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提升,所以应取消“允许以资产置换等非现金方式认购企业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
关键词: 银纹;材料疲劳破坏;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V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1-0293-02
飞机客舱玻璃,存在多种损伤形式,常见的有裂纹、划痕、分层等。但有一种损伤,在日常维护中容易被忽略,这就是银纹。那么,什么是银纹呢?在英文中银纹被称为“crazing”,波音将其定义为“Many very fine fissures with no visible width at the surface of a ply”。银纹一般是不容易检查到的,必须在一定的角度和光线下才能看到,它是发生在玻璃表层并且宽度不可测的细小裂缝,这种状态属于微观裂纹。
有机玻璃线膨胀系数比金属材料相差很大,如果安装在金属骨架内的有机玻璃没有足够的热间隙,材料膨胀收缩受到限制,也会产生应力集中,这种应力及使用应力将加速裂纹的扩展。
高分子聚合物的疲劳破坏机理在拉应力作用下,由于非晶态聚合物的表面和内部会出现银纹,因此,不同结构的聚合物疲劳破坏机理也有差异,易产生银纹的非晶态聚合物的疲劳破坏过程主要决定于外加名义应力。高循环应力时,应力很快便达到或超过材料银纹的引发应力,产生银纹,并随之转变成裂纹,扩展后导致材料疲劳破坏;中应力循环时也会引发银纹,并转变为裂纹,裂纹扩展速度比高应力区低,但机理、过程相同;低应力循环时因难以引发银纹,由材料微损伤累积及微观结构变化产生微孔洞及裂纹,并导致宏观破坏。
飞机从地面到空中又回到地面的循环过程,被称为飞行循环。在每一次飞行循环中,飞机将承受温度的变化,这是从地面常温到升空后降到-36℃至-55℃的冷热变化;同时飞机还将承受机械应力变化,这是从地面的正常大气压力到升空后的机外压力降低引起的压力变化。客舱玻璃是由内外层玻璃组成的套件,外层复合材料的有机玻璃在受到温度变化和机械应力变化的反复循环中将承受热疲劳和机械疲劳,然后逐步产生银纹。有机玻璃零件中存在大的内应力及装配时应力过高,也会诱发银纹甚至裂纹。
银纹是复合材料的有机玻璃发生失效的先兆,是复合材料的有机玻璃发生疲劳破坏的必然过程,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英国在1954年就发生过因类似原因引发的空难。尽管在这几十年间高分子聚合物的研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复合材料的有机玻璃寿命也不可同日而语,但银纹的形成并最终发展成裂纹导致宏观破坏依然是是客观存在的。应用到飞机上,则是由于客舱外层玻璃破损导致座舱失密的隐患也是客观存在的。
如何在维护工作中消除银纹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呢?首先应按照飞机制造厂家的相关文件制定定期的检查计划,国航的维修计划中规定每24个月或4000飞行循环对玻璃进行检查,别的航空公司也有类似的维修计划;其次要对银纹的特点有详细的认知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银纹的初始阶段会呈现细小的密密麻麻的点状,肉眼看起来是很多细小的白点(图1),这是该舷窗疲劳(热疲劳+压差疲劳)失效的先兆,这最初的点状会逐步发展为微观裂纹,从而形成银纹。在充分照明的条件下,变换光源角度,如果发现有银色反光,就可确定银纹已从其初始阶段演变为银纹了;最后就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每个飞机制造厂都有相应的更换和修理标准。
以波音为例,根据波音手册AMM56-21-00的要求,玻璃允许出现银纹,当银纹深度达到手册标准才更换,即边缘的银纹深度超过0.03英寸,中央的银纹深度超过0.05英寸(图2-1和图2-2)。但银纹深度的测量必须有特殊工具并且要在拆下的状态下测量才准确,这对于航线维护来说,测量工作的不可操作性较大,因此在维护工作中一旦确认有银纹存在,最简洁有效的措施就是将其更换,拆下的玻璃送厂修理。银纹可以通过打磨去除,只要打磨后的玻璃剩余厚度超过0.265英寸(6.731毫米),则修理后的玻璃仍然可用。另外,在组装玻璃套件的施工过程中,工作者往往可能会担心漏气而将内外层玻璃进行紧配合安装,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按飞机制造厂家手册或部件制造厂家手册中的标准施工程序完成组装,避免因装配时应力过高,诱发银纹。
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客舱玻璃银纹损伤的安全性问题来自于日常维护中该损伤易被忽略且不太容易被发现,从而错过最佳维护时机导致埋下了安全隐患。但这种情况并非不能避免,只要对银纹有了足够的认知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检查标准,这一安全隐患完全可以消除。
参考文献:
[1]BOEING 737NG AMM Part II, P&P D633A101-BEJ, Revision No. 51.
[2]BOEING 737-FTD-56-11004: Passenger Window Outer Pane Cracks and Departures.
[3]BOEING 737NG MPD,D626A001.
「关键词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增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日新月异。
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已对银行的贷款安全构成了威胁。近年来暴露的“银广夏”、“托普集团”、“铁本”等事件无不与此相关,而“德隆危机”则更是将关联交易演绎得造级登封、淋漓尽致。如果不对此进行制约和控制,将会引发系统性贷款风险。
但应该看到,一方面关联交易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关联企业法律制度却存在缺陷和空白,大大增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贷款者的风险识别难度,使得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本文旨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初步的研究,探讨关联交易中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和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
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深石原则作为公司债权理论的一个里程碑,有助于遏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但该原则是建立在十分抽象的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缺乏法律规范要求的可操作性,至今还没有比较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应更多的是依据法官的心证。
(三)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是保障市场有规则有秩序运行的重要法则。因此,这项原则被一些学者称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在普通公司法中,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因此,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股东是否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呢?过去一般认为,股东不必负此义务。但近年来这种看法已经逐渐改变。对控股股东科以诚信义务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之利益为限,而控股股东的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其行为超越这一界限,所以,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多数派股东的诚实义务深深扎根于股东表决权的本质、多数派股东的强大表决力、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
(四)归附制度
与普通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德国《股份公司法》的核心是调整关联企业形成地合同基础即控制协议。该法所创设独特的归附制度,规定控股母公司原则上可以无限制地完全控制子公司,但与此相应,母公司必须对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强化了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
保护。
而德国法律所确定的推定关联企业学说,则较好地解决了英美普通法系下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英美法律,无论是否认公司人格原则,还是深石原则,原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复杂的关联交易中,远离公司管理的原告实际上根本无法收集到足够有效的证据。即使可以,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降低了债权人的积极性。而推定关联企业是指在一个集团中,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法院认定母公司长期实质地介入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则推定母公司未尽忠实和必要注意义务,因此,其须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赔偿责任,除非母公司能举证抗辩。
六、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关联交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诚信义务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无一例外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第四条规定证券行为必须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等。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制度。我国《章程指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这实质上是规定了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所负的诚信义务。
(二)真实出资义务原则。国务院和最高法院曾分别于1990年、1994年作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其中就出资人的责任规定,突破了出资人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地方性或行政性法规也就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应该看到,上述行政法规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的条件和后果、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又有所不同。
(三)代位受偿权
当子公司被其他企业控制时,其对控股公司拖欠的债权可能无法追讨,从而危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对此,子公司债权人可以利用“代位权”制度,依法主张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需通过债务人。例如,当银行发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时,便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
代位行的行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三方彼此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权已到期,三是必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四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债权,实际上是很难做到。
(四)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在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付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管企业是否有意,只要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三是丧失商业信誉的;四是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债权方均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信贷实践中,当借贷双方签署授信合同后,银行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上四种影响信贷安全的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单方面中止履行授信合同的权利,即使在合同中并没有类似的约定。
(五)撤销权
当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与被控股企业的交易违反公平等价交易原则,对债权方不利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中银行贷款安全保障措施
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危害,更多地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缺乏对此应有的警惕和重视,因而在技术和实践中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国有商业银行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良资产的多次剥离,已使银行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道德逆选择,很难真正关注贷款质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市场份额很小,迫于生存的压力,在“大即是好、大即是强”的经营思路下,片面地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充和短期业绩的增长,因此,很多时候,是主动地迎合,甚至纵容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造是第一步,但仅仅是开始。何况股份化是否一定能改善法人治理,仍是一个需要实践检验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外部监督机制),股份制只会是南桔北橘。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关联客户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系统,应该包括:
1、“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这是国外银行普遍遵循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信贷实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集团客户的统一管理的操作指引,确定关联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要求。
2、风险的集中控制体系。银行应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集中控制是目前通行的做法。
国外银行都按照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通常为每一个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对集团客户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等。全球账户经理设在集团公司总部或母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为每一个子公司设立一个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
这种矩阵管理体制必须有几个条件:一是银行内部的风险转移机制。总行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在银行内部,总行为分行提供担保,分行不承担风险,从而实现对风险的集中控制。二是收益和成本分配机制。尽管分行办理子公司的收入由分行享有,但按照风险和收益集中的原则,银行必须通过管理会计系统将来自集团客户的所有收入都计入全球账户经
理的收入。三是组织的扁平化和业务线的垂直化。组织的扁平化,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业务线的垂直化,减少会计考核单位,使得总行在集中调配资源、集中和防范风险成为可能。
3、风险评估系统。信贷市场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贷款质量的保证除了要一个好的管理机制外,最重要的是靠银行长期积累下来的客户信息,以及对信息分析、处理,这是银行经营成本不可省略的部分,但却往往被国内商业银行所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和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同时,市场的透明度提高,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为银行搜集和了解有关的信息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4、风险预警系统。在客户提款后,银行的贷款质量就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特征。国外银行在对集团客户的管理中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以达到“资产监管即时化、、报表生成自动化、信息传输无纸化、决策辅助智能化”。保证银行对集团客户风险监控的有效性、及时性。集团客户一但出现风险,总行便可以及时地采取化解措施,由于风险集中管理,银行行动时是作为一个整体,不存在内部协调的问题。
(三)实做好信贷管理工作
首先,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到位。由于市场竞争和融资渠道的增多,借贷双方谈判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银行的三查工作的深度、广度存在浅化和表面化的趋势,但却是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决定了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及时和可靠性。
其次,要选择恰当的借款主体。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以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应该关注借款主体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关注控股股东施加的不正当交易;后一种情况则要注意避免结构性从属问题。如果母公司存在对子公司不公平的行为,而引发子公司债权人对母公司的诉讼,导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往往是银行的转贷款)受偿次序后移。
再次,在担保条件下,更多地采取资产抵押方式。尽管抵押方式本身也非一定比信用保证效果好,长期看,过分依赖抵押的银行贷款对经济增长有一定副作用.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抵押方式,至少可以增大担保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擅自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尾注:
[1]比如:(1)合同控制。企业之间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关联企业,一企业将经营的指挥权、支配权交于另一企业。此时,控制企业获取的不仅是从属企业的支配权,而且包括利润和资产移转的便利。如松散性的合同型联营、特定企业之间的企业承包合同、企业租赁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等。(2)、管理权控制。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控制企业在上述两种控制方式下,采用人事联锁等手段,向被控企业派出董事、经理、顾问,或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从而取得被控企业的决策权,达到控制目的。
[2]科斯认为:企业的规模取决于其扩张的边际成本。“即在企业的内部一笔额度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的成本或等于由另一个企业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上海三联出版社。
[3]企业管理理论,尤其是生产成本控制理论的发展,在集团企业内部,以模拟市场来分摊和控制成本,也扩大了企业规模扩张的外延。
[4]法定资本制目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诟病,邓锋(2002)更称之为“缘木求鱼”。
[5]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由F.Powell在1931年提出的,转引自余劲松:《论跨国公司责任的法律依据》。
[6]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页。
[7]《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第299页
[8]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其内容有三点:首先,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了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次,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有关法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上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有关的法定数额的,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承担。
[9]“大即是好,大即是强”背后的真正逻辑是“大而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