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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以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职业任职资格的技能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不适用于高级工(三级)的评价。
第四条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三)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第二章分工与权限
第五条市属企业高级工的评价工作由市及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技师发证权限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属大中型企业技师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无技师发证权限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市属大中型企业技师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
第七条高级技师的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省部属企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第八条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向隶属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级别、鉴定工作安排、考评人员配备、鉴定方式、试题来源以及有关事项说明。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由企业组织职工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十条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其中,高级工评价不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理论知识。
第十一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按下列方式进行鉴定:
(一)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职业技能社会化考评的方式确定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鉴定内容。对已经建立国家或省级题库的职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题库中抽取的试卷内容进行30%左右的调整;对尚未建立国家和省级题库的职业,可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岗位要求,组织专家命题,并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二)对非通用职业(工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特有或特定条件下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鉴定规范,结合岗位实际要求,组织专家编制鉴定大纲和鉴定要素细目以及鉴定考核试题,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理论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可由企业实行定期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现场作业评定法、产品抽样评定法、模拟、仿真操作评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评定法等方式进行。
(三)倡导企业按职业功能分析法,开发相应的鉴定模块,采用模块式考核方式。其模块可按主辅结构划分为基础性模块、主体性模块、辅模块或基本技能模块、岗位技能模块、日常技能模块;也可按职业领域或工序划分模块,如维护、修理、安装、调试等模块;生产线各岗位之间联动关系密切的企业可采用独立操作型、助手配合型、模拟口述型等模块;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特点,灵活划分为各种考核模块,以全面真实评价职工的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考评员、专家组人选由企业提出,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派。
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选派质量督导员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三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各占100分,分别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之一有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考试(核)成绩两年内本企业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时有效。
综合评审由参加评审的专家投票决定,同意票占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
论文答辩成绩是综合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考评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直接认定
第十五条直接认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直接认定评审机构的设立:
(一)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由相关职业(工种)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般为7-1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各专家考评组的工作;
2、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条件并完成考评程序的人员进行评审。
(二)专家考评组。专家考评组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建或委托相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院校组建,主要由相关职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讲师组成,一般为3-7人,在考评前15天组成。考评组的专家评委可根据每次考评职业(工种)的不同而作适当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组织面试;
3、确定参加评审资格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八条申报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九条参加直接认定申报者应提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直接认定申报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各项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在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
第二十条直接认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组织。企业根据年度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直接认定。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须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专家考评。专家考评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内容,对申报材料、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核考评。根据审核情况由专家考评组进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报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资格确认。结合审报材料及专家考评组考评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申报者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被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
参考文献 引文 概念辨析 引文分析
朱大明,高级工程师,《防护工程》杂志执行主编。
“参考文献”和“引文”是论文写作、编辑出版、学术交流、学术评价以及情报研究等领域使用十分广泛且频率很高的两个基本概念。诸如参考文献的选择和引用及引文学术规范化问题,引文、参考文献与抄袭剽窃的界定问题,引文计量分析用于科学交流尤其是学术期刊评价的局限性等问题,都基于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正确认识。然而,学术界对这两个基本概念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如叶继元认为:“引文也叫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或参考的文献资料,通常附在论文、图书或每章、节之后,有时也以注释(附注或注脚)形式出现在正文中。”[1]李兴昌指出:所谓参考文献,是指“文后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2]《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对“文后参考文献”的定义则为“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3]而王道杰和李晓佳则指出:在现实有关参考文献的研究中,“文后参考文献”的提法并不被广大学者应用,而“参考文献”是普遍的用法;《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应更名为《参考文献著录规则》。[4]劳缶则进一步指出:《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的“文后参考文献”概念模糊不清。可见,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或理解存有歧义,且经常混淆使用。[5]正如马凤和武夷山所说:“参考文献和引文的定义、特征、界限、标注方式等应该得到明确。”[6]
一、概念辨析
1. 从定义上看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解释,“参考”意为“学习某种课程或研究某项问题查阅有关资料”。参考文献则是指为学术研究及撰写或编辑论文、著作而引用或参考的有关文献资料。[7]这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参考文献,即无论是实际引用了其中具体内容还是供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都可称之为参考文献。而狭义的参考文献则特指在正文中实际引用了其具体相关内容的文献。英语中reference作为名词,其词义为“参考书目”“参考文献”“参照”“提到”“涉及”等;作为动词,其词义是:“给…… 注明资料来源”“作参考”等。reference citing则指参考文献的引用(行为);而cited references指被引用的参考文献。
《现代汉语词典》对“引文”词义的解释为:引自其他书籍或文件中的语句,也叫引语。基于此,可以对学术领域的“引文”狭义概念定义为:学术论文或著作中对引自参考文献中相关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如“引文标注”中的“引文”即为狭义。而广义的引文可以理解为对撰写或编辑论文、著作过程中引用参考文献的行为、被引用的文献及其具体引用内容表述的总称。如“学术引文规范”中的“引文”即为广义,包括有关学术研究和著作撰写、编辑出版中的引用行为规范、被引用的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引文在正文中的标注规则等。英语中citation词义是指:引文、引证、引用;其动词cite词义为引用、引证行为(英语中“引证”的另一个单词quotation 则是特指直接引用的原文中的语句、语录;相应的动词quote词义是“引用”“引证”“把……放在引号内”等)。
2. 从类型上看
参考文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按参考文献的提供目的划分,可分为引文参考文献、阅读型参考文献和推荐性参考文献。引文参考文献是著者在撰写或编辑论著的过程中,为正文中的直接引语或间接引语而提供的有关文献信息源。阅读型参考文献是著者在撰写或编辑论著的过程中,曾阅读过的文献信息资源。推荐型参考文献通常是专家或教员为特定读者的特定目的而提供的、可供读者阅读的文献信息资源。按参考文献的出版形式划分,可将参考文献分为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学位论文、科技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文献、电子资源等。采用出版形式划分参考文献,有助于读者查找或利用参考文献,有助于相关研究人员利用参考文献进行引文统计与分析。按参考文献的著录对象划分,GB/T7714-2005将参考文献分为专著、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连续出版物、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专利文献、电子文献6大类型。[8]
引文类型:按表述模式划分,可简单分为直接引文和间接引文,或具体分为“摘录式引文”“复述式引文”“报道式引文”“指示式引文”。[9]摘录式引文是指引证文献作者将被引文献中的具体引用片段(包括词语、语句、段落、数据、公式、图表等)完全按照原文摘录在引证文献中。复述式引文是指引证文献作者用自己的语言复述或阐述参考文献(被引文献)中所引用的片段内容的要义。报道式引文是指引证文献作者用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叙述被引文献的主要论题及其全文基本内容梗概或核心要点。指示式引文是指引证文献作者只是对参考文献(被引文献)的论题或相关内容给出一个提示性说明,但未明确表述所引用的具体内容。其中,“摘录式引文”即直接引文;“复述式引文”“报道式引文”“指示式引文”是间接引文的三种具体形式。按语义内容划分,引文包括概念、观点、见解、理论、假说、原理、技术、方法、图表、公式、数据,以及现象、事例等等。按引文与正文的语义语法结构关系,可分为独立引文和非独立引文。独立引文是指直接引用的引文语句完整,本身具有明确的语义,与正文的语句之间相对独立;非独立引文是指引用的词语或语句作为正文语句的一个部分,与正文语句结合在一起表达一个明确的语义。按引文目的和作用,可以划分为继承性引文、指示性引文和批判性引文。[10]
3. 从论文中的表达格式看
参考文献在论著中的表达格式,一般是按照某种规定的格式在文后详细著录其主要责任者、题名项、版本项、出版项等项目或信息源。[11]但它不是参考文献内容本身,[12]而是参考文献版权信息在文后的详细著录。
引文的表达则是对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具体内容在正文中以直接引语或间接引语的形式进行表述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规范标注。
参考文献与引文二者之间关系的表达格式通常是采用“顺序编码制”或“著者-出版年制”构成完整的参考文献引用标注和著录体系。
4. 从相互关系看
由于参考文献是作者选择供学术研究以及撰写或编辑论文、著作引用或参考的有关文献资料,因此,其是独立存在的具有特定主题内容和完整结构的各种文献资料。引文则是根据撰写或编辑论文、著作的具体需要,在正文中表述的参考文献的具体引用内容,并与正文在语形、语义和语境上有机结合。引文出自参考文献,但不是参考文献本身,而是在正文的语境中相对正文语义而言的。其中,与引文直接对应的“引文参考文献”是指引文的出处,或引文的信息源。而参考文献是编辑核实引文的依据,是读者检索文献的途径,是引文编辑者编制引文索引的基础[13]。
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引文的出处是所选择、引用的参考文献;但具体的引文又取决于各种复杂的引证动机和行为。引用动机和行为不仅基于纯学术因素的考虑,还难免受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难免存在诸多失范现象。[14]即使完全出于学术因素的考虑,引文除了采用报道式引文模式对被引参考文献的主题内容进行整体概述之外(如论文的引言中叙述研究背景文献或综述论文中评介相关文献),大多数引文都是摘录或复述某参考文献中的局部或片段内容甚至“只言片语”,引用内容往往并非参考文献的主体或主要内容。从这一角度看,引文内容并不都能直接或确切反映被引参考文献的主题内容。总之,“引文”与“被引参考文献”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更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非实际具体引用的“阅读型参考文献”“推荐型参考文献”划等号。
二、辨析的目的、意义
1. 准确理解广义和狭义“参考文献”与“引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在学术研究和科技论著撰写、编辑出版时正确使用这两个术语,使得有关的学术论证和语义表述在特定的语境下做到概念明确,逻辑严谨,语义确切。2. 拓展科技期刊“引文分析”的内涵,注重“引文内容分析”(包括定性与定量)。目前的“引文分析”主要是采用各种数学及统计学方法所作的引文量分析、引文类型分析、引文语种分析、引文国别分析、引文年代分析,以及引文聚类分析、同被引分析、引文耦合分析等,实际是针对被引用的参考文献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而非广义上的“引文分析”。因此,“不应该将参考文献的数量、语种、来源期刊、来源机构等作为论文质量的唯一或过于重要的指标。引用、引文方面的定量数据已有很多,将来应多从引用者出发,收集定性、主观的数据,将定性和定量数据结合起来,观察、发现其中的问题,进而规范引用、引文,使参考文献在知识的传播和扩充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15]广义的引文分析,从论文篇章分析的角度看,还应包括引文与被引用参考文献关系的分析,引文动机和行为分析,引文在论文著作(或简称正文)中的分布特征分析及其具体引证作用分析(用于论据、用于论证、用于批评等),以及引文与正文的语义关系分析和语法结构分析,引文的语境分析,引文的语用分析,引文与论文著作创新内容的作用强度关系等等。3. 通过正确认识参考文献与引文的内在关系(包括形式、逻辑、语义和功能等),进而认识目前基于科技期刊被引参考文献计量分析的引文分析在揭示科学交流、学科结构关系、发展趋势尤其是学术评价方面的局限性。如,基于参考文献被引频次计量的影响因子,由于缺乏具体的引文内容分析和鉴别,其难以确切反映期刊、论文学术质量或著者学术水平,而参考文献中片段内容甚至“只言片语”的引用也不能说明被引参考文献的整体质量水平。正如冯长根先生指出的:以研究文献与文献之间相互引证情况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文献计量学,现在加在它头上的许多功利性东西已经使它的功能异化了,我们应该去掉文献计量学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那些非理性的东西。[16]在文献计量学存在的同时,还应探索研究一门新的能真正反映科技文献内在引证规律的“非文献计量学理论”。4. 在论文写作和编辑出版中注重引文学术规范。由于引文(即对参考文献的引用内容)在正文中的具体表述或表达方式及其“标注”对体现参考文献的作用及其与正文内在学术论证的逻辑关系、界定合理引用与抄袭剽窃极为关键,并对论文写作、同行审稿、编辑鉴审以及引文分析和学术评价都有重要意义,[17]因此,在端正引用动机和行为的前提下,必须认真精选、阅读并引用参考文献,尤其要注重发挥具体引文在正文中的实际学术论证作用,并使参考文献在论著中的著录格式以及引文在正文中表述的标注更加规范化,切实按照“顺序编码制”或“著者-出版年制”等构成完整的参考文献引用标注和著录体系。
引文与参考文献密切相关,但并非同一概念。明确参考文献和引文的基本概念及其区别,对参考文献作用的发挥、文献引用内容在科技期刊论文中的具体表述方式及其与论文内在逻辑关系的鉴审,以及合理引用与抄袭剽窃的界定等都十分重要。其有助于正确认识参考文献、引文和引文分析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对科技论著写作和编辑出版过程中参考文献的合理引用以及引文规范化也有指导意义;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期刊引文分析理论和方法。
参考文献:
[1] 叶继元. 学术规范通论[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62-183.
[2] 李兴昌. 科技论文的规范表达――写作与编辑[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51-52.
[3] [11] 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4] 王道杰,李晓佳.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更名为《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初探[J].科技与出版,2011(2):45-48.
[5] [12] 劳缶.什么叫“文后参考文献”?[J]. 科技与出版,2011(3):51-52.
[6] [15] 马凤,武夷山. 关于论文引用动机的问卷调查研究――以中国期刊研究界和情报界为例[J]. 情报杂志,2009,28(6):10-14转8.
[7] [8] [13] 段明莲,陈浩元.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指南[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9] 朱大明. 略论引文表述的基本模式及注意事项[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22(3):430-432.
[10] 刘雪立. 参考文献的继承性引用、指示性引用和批判性引用 [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4,15(3):251-253.
[14] 朱大明. 关于制定科学引证行为准则的探讨[J]. 科技导报,2007,25(14):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