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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留守儿童 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
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地务工、留守在户籍所在的农村家乡的儿童,他们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快速流动催生出的一个新群体。这些儿童在身心发展和社会化的关键时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导,容易遭受各种问题的困扰,在发展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别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构成主体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2008年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会上提到,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为3000多万。这些留守儿童特别需要来自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关爱和科学指导。
一、留守儿童的教育服务需求与学校的回应
留守儿童非正常化的家庭环境使他们的学习、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容易遭受到各种障碍的困扰。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的困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①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②留守儿童健康的课余生活难以得到保障;③学校和家庭之间缺乏理解和配合;④少数留守儿童出现了学习成绩下降;⑤父母文化素质较高的留守儿童失去学习辅导机会;⑥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由于失去很好的监督,其学习态度逐渐散漫、不端正,部分出现了迟到、逃课、不交作业等不良现象。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最大差异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和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普遍感觉失落和孤单,同时也感觉缺少关爱[2];孤独感、委屈难过和敏感自卑是留守儿童的“代表性”情绪体验,忧虑情绪主要体现在初中留守儿童中[3]。在社会化方面,一项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实证研究[4]表明,“留守”经历在个别社会化指标上给儿童带来较大影响: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欠缺与同辈群体和亲戚间的交往;家庭结构观念松散,亲子关系淡化;孤独感较强;缺乏合群性,初中阶段的留守儿童尤其如此。另一项关于初中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研究[5]表明:留守儿童的违法和违纪行为高于非留守儿童,初中留守男生均比留守女生存在更多的危害健康的行为。要克服这些障碍健康发展,留守儿童需要特别的教育和社会化服务。
家庭和学校是儿童接受教育进行社会化的两个最重要的机构,父母是自然的社会化执行者,教育工作者是专业的社会化执行者。父母的外出削弱了留守儿童家庭的社会化功能,造成留守儿童发展服务的缺失。削弱的功能和缺失的服务被父母期望、社会期望由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来弥补。许多学校通过积极探索,采取了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提供寄宿服务、选派教师作留守儿童的家长等方式回应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但是,这些方式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①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地区本来就存在着教育经费紧张、教育水平落后、师资力量缺乏等障碍,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建立详细的留守儿童档案并对变动情况做及时的补充和修改;家长精力有限又缺乏解决儿童身心发展问题的知识技巧,无法提供足额的寄宿服务,即便已建立的寄宿学校也因为管理薄弱、资源有限、监护范围和监护质量达不到要求。②现有方式只能满足留守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能有效地促进他们的发展。③现有方式忽略了留守儿童的自身力量和可能拥有的多种社会支持。现有的服务方式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对留守儿童服务需求的满足。为进一步保护、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学校和教育工作者需要开拓思路、跟随社会发展的节拍引入专业方法为留守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社会工作正是可以用来指导农村中小学的留守儿童工作的专业制度和方法。
二、学校社会工作的内涵、方法以及在我国的试点和推行
学校社会工作是20世纪初期在美国、英国、德国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一项“结合教育和福利两种制度的社会事业”[6],是现代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一个分支和重要领域。学校社会工作即是把社会工作的助人原则、方法与技术运用到学校环境中,促成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助学校形成“教”与“学”的良好环境,引导学生寻求个别化和生活化的教育,建立社会化人格,习得适应现在与未来生活的能力。学校社会工作追求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崇高目标:(1)实现社会福利。学校社会工作为学习和生活适应失调的学生提供服务,协助他们处理困难和解决问题,帮助他们学会如何预防问题的出现和发展自己的潜能;(2)保证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和普及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工作为因经济、社会、心理等因素不能参与或不能充分运用教育机会的学生提供生活与学习的抚助和保障,使他们得以利用应受教育的机会,掌握知识本领,发挥潜能;(3)促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以配合学校的需要和增强教育功能。家庭、学校和社区是影响学生的心理、行为和学习成绩的三大因素,也是促进学生形成社会化人格的三大力量,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和职责所在;(4)学校社会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的全面发展。[7]P316
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学校社会工作主要运用个案方法的传统工作模式和团体方法的学校变迁式工作模式,从事治疗性的服务工作,参与学校家长会及社区活动,并负有就学校不良环境提出建议和反映的责任。1960年以后,学校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目标都发生了明显转变,形成社区学校式工作模式,学校社会工作开始扮演预防与矫治的角色,参与学校政策的制定,维护学生应有的权利。同时,学校社会工作者把社区活动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把教育、卫生、福利的结合看成为学校社会工作的趋势和理想。[7]P316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学校社会工作已成为学生辅导和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社会工作者与心理辅导人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一起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教育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深入,儿童青少年的社会、家庭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给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提出了严峻考验。为胜出这场考验,“在中小学中积极开展专业化的学校社会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6]为回应现实的需求,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本世纪初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大陆地区得到积极的倡导和试点推行。2002年5月,由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在浦东38所学校开始试行学校社会工作,按照香港模式,推行“一校一社工”制度,拉开了大陆地区发展专业学校社会工作的序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试点工作经过了学校确认、专业服务培训、资金和设施保障、政府监管部门成立等环节,标志着学校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正式介入学校体系。[8]P39随后,深圳、福州、济南等地区也学习上海经验开始推行学校社会工作的试点工作。
三、推行学校社会工作强化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相关决定使社会工作步入快速发展期,在学校社会工作领域,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以试点方式在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的行列。这些试点工作大多借鉴港台地区经验,又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了多种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模式。试点工作不仅为学校社会工作的普遍推广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试点展示了学校社会工作的强大功能和重要意义,突显了广泛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但是,目前学校社会工作的试点均是安排在城市的中小学,这与社会工作的起源于城市的、成熟于城市的发展传统相一致,也与我国的资源分配方式相关――无论是在经济资源还是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农村均弱于城市,几十年的城市优先发展模式已使城乡差距扩大到危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的程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改变顾此失彼的发展模式,要弥合农村被拉下的差距、解决农村发展的障碍,尽快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在政策和资源方面向农村、农村社会发展合理倾斜成为必要的举措。
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政策和资源对农村的一个合理倾斜就是,政府应大力推动在农村中小学试点和推广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制度。运用学校社会工作的传统模式以个案工作方法为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和咨询,减少或避免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运用学校变迁式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业和职业辅导;采用团体工作方法打破留守儿童自我封闭的防线,培养他们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方法技巧;运用社区学校式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强化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学校与社区的沟通,启发、培养留守儿童的服务精神,鼓励他们参与社区建设、改善教育和生活环境,通过服务他人、服务社区促进自我训练,实现自我成长。从发展的角度看,抓住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契机在农村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终将惠及整个农村教育,提升全体农村儿童的福利、提高农村社区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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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霞,赵景欣:申继亮.农村留守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适应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7(6):6-8.
[4]肖富群:留守儿童社会化状况的实证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49-55.
[5]刘霞,范兴华,申继亮:初中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与问题行为的关系[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7(3):98-102.
[6]文军:学校社会工作论略[J].社会,2003(1):27-29.
论文关键词 乡村治理 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3.关注农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存在重视短期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忽视长期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硬件多,软件少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容易得到满足,而在教育、医疗、科技应用、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获得较难,出现了供需不协调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自上而下的决策没有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能力,发挥基层组织同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关系,同社会组织力量和市场力量实现信息共享,把准农民需求的脉搏,统筹安排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务。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多元主体
政府财政的有限性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公共服务惠及广大农民、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概述
(一)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涵义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在农村地区为满足农民的需要、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由政府及其他主体提供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农业信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要是指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单单是政府一方,政府调整自己的职责和范围,将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私营部门或非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和其他主体合作提供,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农民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保罗·萨缪尔森(P.A.Samulson)指出,公共物品是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 [1]。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和服务。通常情况下,纯公共物品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可由私人提供,因为政府可以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并不一定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属于纯公共物品,这就需要由政府直接生产和提供,而农民教育培训、农业信息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准公共物品可吸收相关私营机构、社会组织等来生产。
2.治理理论。虽然学者们对治理理论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在主要观点上比较趋同,具体来说,第一,治理意味着政府已经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承担者扩展到了政府以外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第二,治理中的权力运作方向发生了变化,从单一向度、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向上下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调的多元关系;第三,形成了多样化的社会网络组织,从事公共事物的共同治理;第四,政府治理策略和工具向适应治理模式要求的方向改变 [2]。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私营机构、社会组织和农民自身都可以作为供给主体,通过多元主体的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二、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
(一)供给总量不足
当前,中国农村公共服务的总体状况是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是农村公共服务面临的最突出问题。虽然国家财政用于中国的支出不断增加,但仍没有改变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提供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落后,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许多乡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没有达到标准;虽然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正在探索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农民的文化生活匮乏,大量乡镇没有设立文化站。
(二)供给结构失衡
当前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不仅供给总量不足,而且供给结构失衡。一方面,一些农民需求较少的公共服务供给过剩。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农村建设标志性建筑、达标设施,而这些服务不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甚至造成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服务没有供给或供给不足,如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关系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供给短缺。尤其是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因而见效慢,所以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
三、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单一供给主体的困境
在中国,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最主要的供给者,市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不大,这部分是由于农村公共服务中很大一部分是基础性公共服务,不能交给市场和社会提供。但对于非基础性的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提供会造成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
(一)政府财政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逐步迈向全面小康阶段的过程中,不仅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且需求结构不断升级,从基本生存型需求逐步转变到发展型需求。另外,农民个体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不同农民群体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侧重也有所不同,比如,种粮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市场信息、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表现明显,农村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则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更为强烈 [3]。
(二)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低下
政府垄断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缺乏竞争机制的约束,此外,私营机构难以进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就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缺乏对比,难以评估,政府缺少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降低供给成本的激励机制,而且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这就导致农民没有选择的权利和条件,只能被动地接受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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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和政府职责
1.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和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提供具有重大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例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纯公共物品的性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必须由政府提供,否则会损害到社会公平。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体系,并不否定政府供给的重要性,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中,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作用,以政府为投入主体。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制定合理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职责,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优先提供农村急需的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供给结构。
2.加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监督作用。第一,政府要完善各种法规制度。首先要制定准入制度,要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其他供给主体可以进入的领域及应具备的条件等。每个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在供给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约束各供给主体的行为,在准入、价格、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投资规模等方面加以规范,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使农村公共服务走上法制化道路。第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在各供给主体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全过程中,政府要负起监督责任,特别是要监督检查公共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市场主体负责建设的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符合农民的需求等。
3.鼓励和支持各供给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一些其他供给主体可进入的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可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推动私营部门供给和拓展社会组织供给,使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为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时也有助于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供给
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的过程中,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也能够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企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如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具有资金优势等,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既可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又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供给方式多样,可以采取由私营机构提供、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的方式,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合作供给的方式等等,充分调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服务、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供给主体的优势互补。
(三)农村公共服务的社会供给
社会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如信息优势、创新优势、灵活优势等,在一些领域里常常比政府做得更有效,能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微观管理的不足,与企业组织相比而言,能够兼顾公共利益。部分农村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来提供,不仅有助于缓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而且也有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在实践中最成功的例子就是希望工程。
除此之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民组织。农民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服务于农民,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能够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发展农民组织,形成农民自治和农民互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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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服务; 网络治理; 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021 — 04
网络治理理论是由斯蒂芬·戈德史密斯(Stephen·Goldsmith)和威廉·埃格斯(William D ·Eggers)在他们的联合著作《网络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一书中系统性提出。作为一种新的有效治理形式,网络治理强调政府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平等合作”。这种基于“合作”基础上的网络工作,是指当某一个公共机构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时、或者私营部门不能亦或不愿提供公众所期望的公共服务时,由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盈利性组织共同来提供公共服务。随着公民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多,与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Rittel和Webber(1973)把这些问题定义为“wicked problem”——这些问题仅仅靠市场是不能有效解决的。“wicked problem”,要求不同领域的专家通过合作的方式建立一种合理可行的方法应对这些复杂的问题。个体或某个组织是没有能力有效解决这些漠视组织纪律以及企业规则的问题的。这些愈来愈普遍的棘手问题,仅仅靠公共部门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因而公共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合作性网络组织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和替代,新公共服务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和网络化治理理论被提出。①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传统的管理人民、控制社会向协调资源转变,行政管理序列变得更为扁平,参与部门也更为广泛。
一、合作与网络治理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研究社会网络已有很长的一段历史,但直到最近才开始对组织间网络合作进行系统探讨。在协调活动方面,在发展一种既非市场驱动也非等级结构的管理形式方面,以及在追求复杂的联合行动等方面,为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挑战。许多网络彼此之间缺乏协调,高度冲突,且深陷在合约争端的泥潭里。〔1〕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组织之间确立了合作,这种合作性网络治理随着其类型、环境和关系质量而呈现大幅度的变化。为了实现富有成效的跨组织的合作与协调,研究者还在继续努力。
奥立弗(Oliver)提出的网络形成的理性行动者模型表明,若干单个组织联合形成战略联盟目的是克服不对称问题。互惠主义是合作网络的基本价值观,这样的价值观能确保在协调中获得的利益流向每一个组织,同时共享资源,共同担负管理成本。比如,公司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设置市场准入的障碍,共享跨组织的信息、技术和技巧,从而提高了它们在政府、工会或其他利益集团中的地位。通过组织间的合作,既为增加了单个组织成员的好处,也提升了他们的合法性以及人们对该成员的印象。同时,通过采用这种集体联合行动的方法与政府谈判,使得每个组织的影响能够最大化,提高了效率,节省了费用。尽管出现了这些有利于网络存在的原则和因素,但人们发现只有为数不多的组织间网络取得了成功。从纯粹的战略角度看,公司加盟可以得到其他方法无法获得的资源,由此,可以取得最大化利益。在这种模式中,没有人推测过这种关系产生了多大的协同作用,即源自合作生产能力的收益,也没有人估测过这样的社会成本。制度主义者发现,对网络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纯粹计算性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经济行为内嵌于社会关系现行结构的特性,也没有考虑网络形成的优势。
实证研究已经确立了一系列有助于合作形成的条件。组织间通过一系列长期交易后,他们就能够估测出对方的公正性和可信性。美国学者奥斯特洛姆(Ostrom)发现,成功的合作安排倾向于数量有限的组织。这样,声望、交易等信息能较为便利地在网络内部分享。合作网络的成功,要求组织对长期的网络关系予以高度重视,把资源和注意力转移到合作网络形成方面,并放弃短期的个人利益,清楚地界定合作网络的边界与目标。运行良好的网络发展了解决冲突的机制,以处理那些不可避免的矛盾。〔2〕他还发现,成功的网络发展了等递进式的制裁制度,用来惩罚网络维护中的不恰当行为。假设虚拟政府是一个用因特网作为技术和信息基础的网络政府,决策者如果没有理解网络的特征及其发展过程,他们就不能对虚拟政府的发展施加控制。对于网络的发展和维持来说,最重要的是社会成本。
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网络治理与合作条件分析
近年来,学者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做出了理论阐释和模型构建。主要代表有:扬(Young)的增补、互补和抗衡解释模型,纳吉姆(Najam)的4C模型,科斯顿(Coston)的8种关系模型,布林克霍夫(Brinkerhoff)的解释模型等等。比如,在纳吉姆模型强调从动态关系的视角下理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是战略制度利益(strategic institutional interests),而不是政府动机或其它的背景因素决定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纳吉姆的4C模型如图:
目标
相似 不相似
相
似
偏
好
的
策
略 不
相
似
图一: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4C模型图
模型中有四种组合,一是两者用相似手段追求相似目标;二是两者用相似手段追求不相似的目标;三是两者用不相似的手段追求相似的目标;四是两者用不同的手段追求不相似的目标。这样就会产生如图中所示的四种结果:合作(Coopration),冲突(Confrontation),互补(Complementarity), 协作( Co-opration)。纳吉姆指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应该重点从双方互动的结果来看,而不仅仅是关注一方对另一方的态度。此外,纳吉姆还指出,除了这四种关系,还有第五种情景就是双方无接触(nonengagement),也就是双方没有联系。
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片面依靠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来解决复杂的现代社会事务的做法显然已不合时宜,政府必须与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合作。只有通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渠道,才能提出解决复杂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正如沃尔特所言:“作为治理的公共管理,遇到的主要挑战是处理网络状况即相互依存的环境,公共管理因而是种网络管理。”〔10〕采取合作性网络治理模式来供给公共服务,以实现各参与主体的公共价值。当下,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探索也是鉴于这些现实需要。
(一)把握网络治理的改革方向
首先在政策上支持公民社会培育。公民社会是合作性网络治理等创新治理形式的土壤,通过政府主导性的推动,形成有利于政府治理改革的新环境。现阶段在我国公民社会培育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投入,唤醒全社会对公民社会的重视,形成对政府治理改革的共同认识。其次,形成有利于公共参与的各类政策环境。努力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政府与公民的良好互动关系,建立政府与
公众伙伴关系,这是现代政府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合作性网络治理的必要条件。同时,这种公共参与机制,需要通过政府的制度化安排加以巩固与推动,从而真正的形成网络治理格局。再次,在政策上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在治理变革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积极鼓励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是今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在合作性网络治理的构成要素中,非营利组织作为推动网络机制运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一直被公认是最具生命力的要素。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充分与成熟发展,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特征。
(二)实践路径的构建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过去政府一直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合作性网络治理模式中,一方面,政府不断整合内部机构,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进社会资本,推行政府与市场的合同制形式。在这样的前提下,使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走向合作性网络治理模式。合作性网络治理,而要取得预期的合作效果信任是关键因素。洛克、霍布斯、托克维尔认为,信任是政府与社会秋序的主要原则基础,是民主的前提条件;而滕尼斯、齐美尔、迪尔凯姆、韦伯等社会学家则视信任为社会组织之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及社会系统动力。〔10〕信任是网络治理持续良性发展的前提,是公共组织体系中的粘合剂。没有网络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就没有网络治理主体间的一致行动,治理目标也无法实现。而网络治理行动主体间的信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建立起来的全方位的相应信任体系。在信任的前提下加强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多的服务供公民选择。同时,不断激励服务提供者,使之不断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当然,加强各主体间的磋商与合作,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
(三)合作性网络治理的风险防范
合作性网络治理理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合作性网络治理的核心是多元化的主体参与,服务一般是在多方协助下展开,因此在任务目标、价值取向上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这也就使得网络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首先,加强对政府的监督。由于合作性网络治理是依靠多元网络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这样,政府容易推卸责任,把过失推到网络成员身上,从而延迟对群众需求或者投诉的反应过程。因此,我们要通过党、舆论、人大、群众等对政府的监督,防止政府由传统的行政过度干预转向新的不作为行径。其次要控制网络组织成员的行为。商议协调是网络治理的重要手段,然而,作为自利的个体,网络组织成员往往受各自利益驱动,其行为动力往往来自于个体的利益,而忽视系统之外的人的利益得失。因此,政府应加强控制和协调,减少各成员单位的行为偏差。再次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社会改革中必然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不公平,特别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时,单靠政府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依靠新模式来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正。非政府组织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灵活创新等优势,可以较好的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最后要加强对网络组织成员的监督和审计。合作性网络治理中盈利组织成员虽然作为参与主体之一也会提供某些公共服务,但其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政府治理的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协调这种潜在目标的差异需要政府加强对盈利组织的监督和审计,特别是加强对在一定领域内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盈利组织的监管。政府可以考虑聘请社会独立中介机构加强对网络组织成员的监督和审计。
〔参 考 文 献〕
〔1〕Robert G.Eccles and Dwight B. Grane, Doing Deals: Investment Banks at Work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88),119.
〔2〕 Elinor Ostrom, Governing the Commons: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3〕Najam A. The Four-C's of Third sector-Government Relations: Coopration, Confrontation, Complementarity, and Co-opration, Nonprofit Management &Leadership,2000,10(4):375-396.
〔4〕Coston J M. A Model and Typology of Government-NGO Relationship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1998,27(3).
〔5〕 刘志昌,杜鹃.转型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探讨〔J〕理论界,2005,(12):139-140.
〔6〕 张琳娜,刘广生.城巾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6):155-158.
〔7〕 李美兴.解决我国城巾社区公共服务问题的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09,(05):20.
〔8〕 姜德琪.关于构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平台的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9,(03):51-54.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 高校图书馆 服务建设
中图分类号: G2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1)05-0029-03
Academic Library Service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Wang Ling (Xi'an Shiyou University Library,Xi'an,Shanxi,710065)
Abstract: 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that based on the criticism of the new public theory. Due to the core concept of library management is accord with 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it is necessary to bring 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to academic library service construction. It will take inspiration of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talents development, idea formation and so on.
Key words: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new public theory; academic library; service construction
CLC number: G250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003-6938(2011)05-0029-03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称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运动,并不到十年时间里迅速扩展到世界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当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世界的发展热潮逐渐进入平稳降落阶段时,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登哈特夫妇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缺陷的反思、批判基础上,构建出了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别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为进入知识社会以来多国实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由此,新公共服务理论开始被更多的民众和服务机构关注和应用。对以服务为存在价值之一的我国图书馆来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图书馆服务理念、图书馆核心价值等理论研究风起云涌,但纵观十年来的研究热潮,归根结底都是对图书馆服务的研究,如提升服务质量、升华服务理念、延伸服务范围、革新服务技术等,因此,在图书馆服务建设上引进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理论支撑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无疑将为未来的图书馆服务建设开拓一个全新视角。本文在对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产生背景、核心理念、与图书馆核心理念的契合概述基础上,重点对新公共服务理论带给高校图书馆的启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语境下的高校图书馆服务建设途径进行了分析。
1 新公共服务理论概述
1.1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产生背景
新公共服务理论尽管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产生也有着相应的时代背景和动因。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共部门改革的实践中与新公共管理理论运动在取得一定成功后遇到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当时,公民权利的概念得到了社会的极大重视,政治的焦点聚焦到了如何实现公民民利的问题上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而以效率为主要追求目标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显然不能解决如何充分实现公民权的问题,迫切的需要新的理论进行阐释,于是登哈特夫妇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想反思与替代观点整理基础上,形成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理论和模式。[1 ]
1.2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
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模式来代替之前基于经济理论和自我利益的主导行政模式,并为更适合当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实践需要,提倡公共服务以公民对话协商和公共利益为基础。由于新公共服务理论来源于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四个方面,并将公共服务与公民权、民主结合,因而使得人们在公共服务的范畴内重新审视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多元性。
新公共服务理论还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航船掌舵,也不应该为其划浆,而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也就是说,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服务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与公共服务价值的提升,是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模式。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其核心观点主要有七项核心主张:(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2)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追求的目标而非副产品;(3)公共权力属于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行政官员;(4)思考要有战略性, 行动要有民主性;(5)责任不是单一的;(6) 服务而不是掌舵;(7) 重视人, 不只重视生产率。[2 ]
1.3 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理念与图书馆核心价值有共同的契合点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思想就是力图把以人为本的治理过程和以人为本的服务价值目标相统一;把追求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平原则与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效率的经济原则相协调, 以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所倡导的服务具有普遍性,其不仅适应于政府公共部门,也适应于以平等、优质、专业服务为行业核心价值中最为根本价值的图书馆事业,同时也符合我国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可以说, 我国图书馆核心价值理念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是相契合的,与当前我国社会建设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相一致的。因此, 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启迪图书馆的服务建设思路,对我国高校图书馆服务机制、方法、途径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2 新公共服务理论语境下的高校图书馆服务建设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高校图书馆服务建设的作用
新公共服务理论突破了公共管理的传统思维模式,将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效率、服务价值纳入到公民权、民主、公共利益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中,体现了一种平衡发展的新途径。因此,作为一种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管理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无疑将拓宽现代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建设理论支撑,并将在服务建设的内部结构重构、管理模式创新、服务理念重塑、图书馆员责任建设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作用。如在管理模式方面,新公共服务理念一方面强调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也强调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性与竞争性,因此,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图书馆管理、体制中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利益引导机制,将激发改善服务的内在动力,从而提高高校图书馆服务的外在表现质量。[3 ]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对高校图书馆服务的启示
(1)以公民权的视角去认识以人为本的图书馆服务价值。公民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新公共服务理论把公共服务的价值提高到公民权的高度,这种揭示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本质的先进理念对于任何一个公共服务机构来说都是适用的,因此也有必要用此理论来提升我们对图书馆服务价值的认识,首先,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在校师生是图书馆服务的主要客体,但据新公共管理理论,他们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也不仅仅是图书馆领域所称的读者,更不是管理主义服务模式中的“顾客”,而是公民,[4 ]是现实社会中享有公民文化权利的公民。其次,高校图书馆工作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看来,高校图书馆工作还是一项公共管理活动,具有特殊的使命,作为高校最大和最不能或缺的教学辅助单位,其还应利用自身的丰富资源和专业服务去培养人、发展人,促进人(全体师生)的全面发展。
(2)培养图书馆员的责任感是提升图书馆服务的一条捷径。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要核心理念之一是“责任不是单一的”,也就是说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除关注工作所要求的准则、宪法和法令外,还需关注社会价值、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等。对高校图书馆来说,这种理念的理解则是图书馆员在承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责任外,还需认识自己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承担思考图书馆的事业发展规划、客体对象的深层次需求掌握等责任。
(3)服务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才能有效、最负责任贯彻执行政策和计划,同时认为实现政策目标的机制,不能只靠单一的公共部门,而应建立公共部门、私人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盟关系,以便调集各方力量和整合资源,回应公民的公共需求。[5 ]高校图书馆服务价值的实现也可引入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而这些共治主体,既可以是学校领导、教学/辅机构、学生团体、教职工团体、师生个人,也可以是愿意办好图书馆的社会团体、企业家,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改善图书馆内部治理的主体,实现从统治型管理图书馆范式向治理型管理图书馆范式的转变。[6 ]
2.3 新公共服务理论语境下的高校图书馆服务建设途径
(1)进行图书馆服务理念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图书馆界特别是学术界对于图书馆服务理念及核心价值的研究与倡导,“以人为本”、“读者永远是对的”、“读者至上”、“一切为了读者”等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图书馆服务宣言》也提出“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由此可以说我国的图书馆服务理念理论研究与实践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比较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共服务理念上升到公民权、民主与公共利益的高度,高校图书馆还可将图书馆服务建设的理念与公民权、民主及公共利益结合起来,通过理念的宣传、建设来提升图书馆员的服务理念认识,进而提升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2)进行治理结构与建设体制的改革。由于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机制原因,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基本是以“馆长-副馆长-部室负责人-馆员”的领导体系,不利于汇集更多的领导力量,过度的权利集中也不利于民主协商。同时,图书馆的治理主体主要是以馆长、副馆长、部室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领导为主,建设经费投资尽管出现了一些企业、个人的参与状况,但还是以国家投资为主,投资主体单一,但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倡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即对高校图书馆来说,在投资建设方面,应鼓励社会企业、个人的参与;在服务主体方面,还需要图书馆员、学生、教师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参与。因此,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当前图书馆内部治理结构及建设体制的缺陷,有必要对当前的治理结构和建设体制进行尝试性改革,鼓励任何有愿景建设图书馆的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建设,并广泛听取师生、社会的意见,汇集广泛的建设力量,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管理水平。
(3)培养具有社会责任的图书馆馆员。进入到当今的知识社会以来,我国的图书馆界更加重视人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也已成为众多图书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同时,部分图书馆也采取了引进人才、成立研究院等战略措施去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图书馆学术界也就图书馆员的素质提高、素养教育、文化程度、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了或实证、或理论的持久研究,在众多的学术成果中对于图书馆的发展对策中提出的人才建设比比皆是,如进行学科知识的掌握、外语水平的提高等,但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服务工作人员还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果高校图书馆馆员都能具有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责任感,以服务更多、更专业、更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信息服务为己任,那么,之前存在的被动培训、学习、学术创作可能才会转变成馆员的自觉行为,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也就自然会得到极大提升。
3 结语
新公共服务理论尽管因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模式,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特色与特点,但由于其倡导的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更加符合我国当前“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及图书馆“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因此能带给高校图书馆很多的启示,也为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笔者在本文只是简单的对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与图书馆核心理念的契合、带给图书馆建设的冲击作用及对高校图书馆带来的启示进行了简单概述,就新公共服务理论语境下的高校图书馆服务建设途径进行了分析,但笔者相信,新公共服务理论带给图书馆的启示及理论支撑下的建设途径还有很多,还需更多的学者进行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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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 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钟刚毅,程孝良,李勇.公共图书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0,(5):79.
[4]黄建梅.新公共服务理论对高校图书馆服务机制创新的启示[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1,(5):58-60.
【关键词】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启示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最核心的部分,也是行政改革取得最大成效的领域。这一改革不仅引起了西方国家公共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一、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面对政府的低效和财政危机,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关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张重新界定三者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缩小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市场与社会的作用。同时,主张打破政府垄断,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私人企业、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
(二)治理理论。治理理论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依据。治理理论有机融合了各种竞争性理论,成为了西方学术界指导公共管理实践的一种新理念。该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在此理论指导下,西方各国近年来正在掀起一场以公共服务市场化、地方政府分权化和执行机构自主化为特征的行政改革浪潮,其中最核心的主题就是公共服务市场化。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最根本的理论依据,它把市场理念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神话。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在公共服务领域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大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三足鼎立的局面,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降低成本,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外包。合同外包,亦称合同承包、竞争招标,指政府与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由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政府再购买该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以提供给公众。合同外包被广泛运用在垃圾收集、道路交通、医疗救助、运输服务中,是目前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运用最普遍的工具。
(二)私有化。私有化即把国有公共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让给私人经营。英国是西方各国私有化起步较早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国家。撒切尔政府时代大胆突破私有化,将供水、天然气、电力等国有企业产权转移给私人部门。后来的梅杰政府、布莱尔政府仍然高举民营化大旗,将民营化领域扩大至铁路、邮政、运输甚至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中。作为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治理工具,私有化因其改革的彻底性与实效性而备受青睐,几乎波及整个欧洲国家。
(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指政府赋予某一私人组织一种权利(通常是排他性权利),该私人组织直接向公众出售服务或产品,同时为此向政府付费的一种方式。特许经营在西方国家被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铁路、通讯等公共服务的领域中。
三、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
通过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西方各国改变了传统政府垄断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化、多元化供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市场化手段,实质上是引入了竞争机制,从而能有效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市场对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通过制定标准和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则又发挥了政府宏观管理的作用。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工作缺乏效率,而市场活动缺乏政府支持的问题,实现了政府与市场在职能上的彼此分立和各司其职,真正做到了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二)有利于精简政府机构和提高行政效率。市场化改革为机构重组指明了方向,开始推行决策与执行分开,把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部分职能,如后勤管理、咨询服务等以合同制形式转包给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承担,这样政府内部就可以撤销从事这些业务的常设机构,从而精简机构规模。同时,随着公共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既要加大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要不断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使政府资金的支配与使用压力加重。而剥离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三)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从政治民主走向行政民主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当代行政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力量,实行多元服务供给,实际上是政府向社会的“权力返还”和社会对行政的参与过程,这一过程本质上是民主的一种表现,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
四、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大部分公共服务仍由政府垄断供给,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只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有所介入,并且只是初步进入,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明显不够。由于我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较为严格,致使私营部门很难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并且,部分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官员害怕因市场化削弱自身权力而阻碍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广泛开展。(2)政府责任缺失。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把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给市场,由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代行法定的政府行为,而行为责任仍由政府承担。在公共服务移交市场后,政府不可能经常深入公共服务的具体执行和操作环节,这种责权分离的状况,容易使政府政府责任界定不清、职能缺位,导致政府责任缺失。(3)腐败问题。市场化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使市场上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但在市场化过程中可能会增加寻租和政府主动设租的机会,导致腐败。
(二)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和前提。虽然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转型后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并且,非政府组织发展并不完善,缺乏有效承载公共服务的能力。而私营部门也会受到政府行政性干预,缺乏主动适应市场的能力。(2)各项制度不完善、理论滞后。从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条件和制度基础。而我国相关的法制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民主监督制度也尚未完善。同时,由于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其理论多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还未有一种公认的、制度化的、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这也给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共服务体系对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证了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维护了社会总体稳定。相反,也有一些国家由于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经济停滞,社会动荡。这方面教训十分深刻的典型例证,既包括一些拉美国家的“拉美现象”,也包括有的亚洲国家出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
(二)强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政府责任和市场责任。首先,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公共服务市场化后,虽然政府可以把具体的服务事项以承包或其他方式移交给非政府组织或私营部门去承办,但政府移交的是具体服务事项的经营权和部分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和带根本性的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并没有消失。其次,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政府和市场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对抗性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合作态势。政府应当把资源配置权利适度还给市场,实现市场机制资源优化配置。而政府则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由直接生产转为对市场的法制建设及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政府监督。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涉及政府行政权力在市场领域中的运用,政府在确定服务价格、挑选服务提供者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制度作配套,就很容易发生贪污腐化等行为。因此,我国政府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时,要特别注意相关廉政制度的配套。除了推行政务公开外,政府还需要规范相应的操作流程,保持各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同时还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长春,张雅静.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二、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
三、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摘 要:实现经济建设型政府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转变,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当代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分析了西方社会公共服务模式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原则及其步骤,从而为实现中国政府治理方式上的根本变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包括水、电、气、路、通讯、交通工具等有形的物质产品及包括安全、医疗、教育、娱乐等在内的无形的非物质产品。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而亦可被称作为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公共选择学派、当代政治经济学派在分析公共财政问题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的观点:在理论上,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私人物品的供给和配置,但有一类物品的供给和配置市场机制则无能为力,而必须从税收中通过预算支出加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之所以有别于私人物品,是因为在消费方式和排他性上它有别于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对任何一种群体生活都是必需的,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每一个人在享用这一物品时都会希望有别人来提供该公共物品而自己免费使用(搭便车),而且,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它性,使这种“搭便车”成为了可能。另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这类物品应免费提供,然而,对于微观经济市场来讲,不能收回成本或是无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都是不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所接受的,从而也就造成了在一般情况下依靠私人力量和市场机制是不足以得到有效(及时和足量)的供给的。
公共物品的“公共”二字导致了私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经营管理上的困境,然而经过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政府尝试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之后,我们认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并非传统理论认为的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着失灵那样,其实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公共物品。在经历了一系列艰苦的博弈之后,人们终于取得了这样的一种共识:把公共物品、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让渡给一个公认的公共权力机关由它来统一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和服务,社会成员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于是,社会成员和公共权力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类似市场交易的行为:前者纳税(付费)购买后者提供的服务和保护。
一、西方社会公共服务模式的演变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公共物品生产领域中市场力量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甚至纯公共物品也转向由市场提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旧有市场失灵理论关于市场没有办法生产出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条件的改良,过去只能由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物品(例如电视台)会以政府合同的形式由政府出资购买,由私人企业来供给服务而完成;二是政府在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不计成本和没有竞争而导致浪费及低效率,不利于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政府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模式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失去了优胜劣汰机制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作用,从而导致公共物品供给质量上的低下。
那么,政府在利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哪几种模式呢?通过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的模式主要有:
1.合约出租
合约出租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交给在竞争中获胜的私营企业来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与这些私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当私营企业完成任务并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之后,政府即支付合约规定的报酬。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自然垄断类公共物品,例如电力、电信等物品。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私人企业,目的是借助投标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将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压低到合理的水平。
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直接向市场购买产品而不需要提前签订合约。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劳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通过这种形式,政府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廉的价格来供给某类公共物品。
3.特许经营
公共品特许经营是企业在政府授予一定期限内某类公共事业的开发经营权(即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专营权等)的前提下对公共事业进行的经营活动。特许权是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垄断权的部分转移。目前各国广泛采用的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late),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即是特许经营方式的一个创新。
4.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指政府对于那些盈利性不高或只有在未来才能盈利、风险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有选择地对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企业给予经济资助,以确保其提供对全体公民有效的公共服务。资助的方式有:补贴、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等。例如教育的提供,在西方国家中,教育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承办,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则有一部分由私人承办。
5.政府参股
政府参股是指政府在私人投资生产的某些公共物品中,以不同的比例参股来提供资金支持。这主要适用于初始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项目,如道路、桥梁的建设。政府参股又分为政府控股和政府入股。政府参股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项目在建初期,政府股份一般较多,一旦项目进入正常经营,能获得较稳定的正常利润,政府便开始出卖自己的股份,抽回资金转向其它项目。
二、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政府相对于市场而言居于领导和支配的地位。而在市场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经济运行主要由市场来调节,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如克服由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等造成的市场失效问题,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等。
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还包含着一系列内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实现了经济起飞以后,这些矛盾和问题就会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因为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既要培育市场,又要代替市场行使一部分配置资源的职能,而这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干预资源配置过程,必然会扭曲价格机制,限制市场竞争,抑制民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会滋生腐败和道德风险,而且政府对企业过多的保护还会使其盲目扩张,导致效率下降,难以承受竞争压力等问题。
因此,在实现经济起飞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我们应逐步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由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的治理方式也应实现相应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新形势下的中国政府再造。具体来讲,这一转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限政府的构建
现代政府治理方式的第一要素是有限政府。它意味着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它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而是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在这一治理模式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存在着多样化的机制,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市场制度,并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2.法治政府的构建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而言的,这两种政府形态是人类历史上自有了政府以来主要的治理形式。法治政府的构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政府治理的权威和秩序必须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这种认可便是通过法律来授权。治理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是,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治理的内容是合法的,处理的事项上法律的授权范围之内;治理的程序是合法的,于法有依;二是行政责任,对于公权进行限制更重要的是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使之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的构建是相对于人治政府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提出来的,建立法治政府可以实现行政法治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以回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对政府治理的要求。
3.分权政府的构建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不完善”。因此,建设适当的制度来配置权力,避免过分集权和过分分权是必要的。从经济上来说,适当分权的政府要做到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落实在适当的成本收益单位上。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使政府贴近公民的需要,使政府据有比较准确的成本和收益感觉,切实履行为公民服务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配置效率;适当分权的政府还可以培养公民的自主治理精神,自主治理公共事务,不再一旦有事就依靠政府来解决,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使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最为迫切需要的问题上。
三、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创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由政府或是社会来有效(及时和足量)地供给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并非仅限于政府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吸纳了各类社会团体或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基本集中掌握了本地所有的公共资源,提供着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转型,这种公共服务体系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弊端,不仅导致各级政府机构臃肿,还造成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太高、服务质量低下。因此,改革现有的公共服务模式,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用于改造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主要做法是:(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来执行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建设经营,并利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准市场化”;(2)将不必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各种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非营利组织提供某些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是一个透明、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的政府。首先,倘若一个政府有私人利益,那么拥有暴力潜能的政府就可以运用人民所赋予的公权力不断地追求私利,从而丧失政府的“公共性”。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服务理念的核心性、民意的主导性、公共透明性、有限性和有效性,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便是提供制度供给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的劳务帮助等等。
那么,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下,政府常常以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大多数公共组织中甚至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
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就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一个根本思路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体现。其主要途径有:一是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二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影响比重。
2、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是现代政府服务模式转换的一个流行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服务在生产和提供上是可分的;在付费和使用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通过重新设计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适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可以较为公正高效地来加以提供。因此,应当扩大市场竞争的领域。
在这里,竞争至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对私的竞争,即让公营组织和私营组织都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使其竞争;二是私对私的竞争,即政府要求私营企业彼此竞争,以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三是公对公的竞争,即政府促使自己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那么,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范围又包括哪些方面呢:
第一,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凡是属于经营性或竞争性的项目,应当通过公共招标、内部竞争、合同外包等市场方式营造市场竞争机制,不能事先假定公营部门就一定比民营部门强,或者民营部门就一定比公营部门强,关键是要有公正规范的竞争机制。
第二,除了义务教育、基础科研、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务外,在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应当营造竞争环境,利用竞争机制产生的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
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共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政府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的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对于公共服务的客体来讲,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意味着把对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其评价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这样就会迫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得不把公众作为顾客,树立顾客意识,当服务不被顾客接受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实现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发展模式的转变是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市场经济对政府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沈荣华.现代法治政府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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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志忍.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与管理模式转换[M].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04期;
关键词:社区公共服务;“福州模式”;创新;数字社区媒体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32-03
社区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新载体。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种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在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模式的探索中,各地创新出各种有效的模式,如武汉百步亭社区模式、北京回龙观社区模式等。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城市家庭中普及率越来越高,互联网的优势日益凸现,充分利用互联网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网络虚拟与实体公共服务体系相结合,构建立体、全方位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新趋势。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即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又称福州法治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此方面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探索。
一、“福州模式”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fzsqw.省略/ )是由福州市司法局、北京互联通享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办,各级党政核心部门、社区居委会参与,通过社会化运作的综合性社区服务网站集群,是全国首家以普法为主线,以社区为服务对象,力图使社会各界资源集聚、共享的数字社区媒体;是全国首家以社区为精准分众的数字社区媒体,是实施国家社区法治化、信息化战略,立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其以“电子政务加速器、社区经济孵化器、百姓生活动力器、商家营销导航器”为指导,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构筑法治信息平台、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建设法治和谐社区”为目标,以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整合社区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多样化服务。目前,网站设有多个栏目与专栏,是一个由福州社区网总站和包括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300多个社区网站组成的网站集群。其以自己突出的特点和先进的理念创新,已逐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福州模式”。
据笔者总结,“福州模式”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构建纵横交错的网上立体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层级划分,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从纵向上划分为三级(市、区、街道),加上社区层级,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总共为金字塔型的四级,从上至下每一层级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网站,每一层级的网站与自己所管辖(或指导)的下一层级的网站之间,以及平行的层级网站之间实现网网联动、信息共享,其网站集群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是300多个社区网站,为福州市五城区200多万人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从横向角度上看,每一层级网站内容丰富,主要子模块相对统一,主要包括:资讯抢先看、办事在社区、法律进社区、工商进社区、银行进社区、电力进社区等三十个子模块。纵向和横向交错有致,共同构成网上立体公共服务体系。
2.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为“电子政务加速器、社区经济孵化器、百姓生活动力器、商家营销导航器”,其主要内容包含了面向社区的公共行政事务(具体如工商、地税、环保、综治进社区等)、公用事业服务(电信、电力进社区等)、商业便民服务(金融进社区等)、社会便民服务(就业进社区等)、信息提供(便民情报站等)等六大类内容,为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提供着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3.强调互动,便捷实用。 一方面,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在设计上考虑到社区居民与相关主体互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内容、程序的设计上为网络互动、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如居民在输入必要的信息后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可以登录“会员管理中心”窗口获得“法律咨询”等六个方面的法律服务,社区“在线律师”可以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网站上设有“网站使用指南”栏目,使初入网站者能快速掌握使用网站的技巧;网站上还设有“问吧”搜索引擎,使使用者能便捷寻找网站上所有对其有用的信息。此外,互联网的优势使社区居民足不出户便能高效利用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快速了解信息、解决许多现实问题。
4.政府与市场携手,互利共赢。由于社区公共服务内容繁杂,既包含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也包含大量商业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了居民自治、自我服务的内容,这就决定了采用单一模式运行机制无法达到最佳的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的目的。为此,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创造性地采用了由福州市司法局与北京互联通享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办,各级党政核心部门、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政府(具体由福州市司法局负责)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并承担监控网站集群运行的责任;企业(北京互联通享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网站经营、维护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充分挖掘为居民提供商业服务的商机,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福州模式”的理念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基石。福州市包含外来人口在内总人口约780万人,市城区有300多个社区,人口比例约占总人口的40%。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地,如何高效、全面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成为福州市社区建设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而“福州模式”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积极尝试,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其一, 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社区事务涉及内容极广,既包括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公共行政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工商、环保、税务、 计生等)也包括其他公共行政范围外的社会经济事务。而随着“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管理与服务之间界限日益模糊,大量传统的公共行政事务日益体现服务理念,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一方面,在社区网集群内容设计中将社区公共行政事务与其他社会经济事务有机融入全方位公共服务的整体范围内;另一方面,传统公共行政事务范围内事项(如税务管理)则寓管理活动于全面服务范围内,立足“公民本位”,设置子栏目,充分体现服务理念。
其二,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运行模式。目前中国城市社区网站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居民自建的、自己维护的网站;二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自己建立并维护的网站;三是物业管理公司与网络公司共建的社区网站。[1]从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视角来看,这三种模式各有一定缺陷:第一种模式内容、作用受局限,现阶段运行存在资金困难等困境;第二、三种模式通常着眼于社区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样无法囊括全面公共服务的内容。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的运行模式符合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相分离的理念,由政府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具体由专业企业运作,政府把控方向,从而有效解决了网上公共服务体系资金、方向、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
其三,网上与现实公共服务体系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互联网本身是一种沟通工具,与电话“点对点”的即时沟通方式相比,它可以实现“点对面”的沟通,并且有、接收、视听等功能,这些特性,恰恰可以满足社区人与人之间沟通、融合及现代公共服务发展的需求。社区网是建立在真实社区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场所及现代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平台。[2]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将政府、社区、商家、居民等多种资源有机整合,形成平有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政府政务公开的窗口、社区管理的平台、居民生活的帮手、企业发展的舞台,为社区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和服务。利用社区网提供公共服务相对于现实社区中的实体公共服务体系而言具有效率高、互动性强、相关结构趋向简化等优点。二者相结合有利于构建成立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再造的思路
虽然“福州模式”在理念上有一定创新度,在现实中也取得一定成绩,但毋须讳言,“福州模式” 无论在建构的思路还是在具体运行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影响到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应当进一步开阔视野,吸收社区网络治理的新理念,对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进行有效再造。
1.针对设计内容上的不足,从居民本位出发进行栏目再造,进一步提高性能、完善体系。通过多阶段随机抽样调查,“福州模式”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具体内容方面,虽然目前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是300多个社区网站的集合,但属于同一区的社区网站内容大多雷同,真正具有本社区特点的内容只有“公交线路”、“社区联系电话”等极有限的信息;页面设计繁杂、具体项目设计众多,模块不清晰,对于电脑技术有限的年长居民而言更是凸显使用不便的缺陷;目前现有的内容多以提供资讯为主,真正开发设计的具有创新性的针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栏目很少;内容更新的速度慢。其次,在具体效用方面,福州市社区网站的一些功能在现实中并未真正实现,设计中的互动环节基本未实现。如网站中的互动栏目“社区大家谈”实际成为居委会信息场所,网站上设计的“网友评论”、“我想回答”子栏目中网友的回应数量基本为零。此外,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在最初设计时是由福州市司法局组织的,其以“普法”为核心,力图“把公共服务内容与普法紧密结合”,这种由司法行政管理机构而非综合管理机构推进的模式也导致了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内容比较完善,但其他公共服务内容不足的问题。
“福州模式”并未达到其预期目标,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网站设计存在缺陷,居民认知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但从深层次上看,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整体设计没有脱离传统官僚机构层级管理的旧的思路,未能真正从居民视角出发构建具有创新性,能为居民真正提供便利、高效、可操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其未发挥实效的根本症结所在。借鉴“流程再造”的理念(指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性再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业绩的戏剧性的改善,其中“根本性”、“彻底性”、“戏剧性”和“流程”是核心特征),[3]应当从“居民本位”角度而不是传统的“机关本位”的角度对使用社区网的流程、整体模块、具体栏目设计进行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性再设计,简化程序、强化互动,增强其实用性、可操作性,以逐渐建构较为完备的信息采集工作体系、公共服务工作体系、行政辅助服务工作体系、公益服务工作体系、便民服务工作体系,使其真正成为全市社区网络服务的中心、社区信息数据汇集与交换中心、社区管理数据访问的通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互动交流平台。在此系统再造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扩大、提高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范围、频率,使越来越多的人能认识它,并不断增强对其的认可度,逐渐提高其效用。
2.克服运作模式的缺陷,变“蜘蛛型”为“海星型”模式,真正成为社区网络治理有效平台。所谓社区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社区公共利益,众多的社区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利,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而目前的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是自上而下构建的,由政府机构出资,政府在其运行中占据完全的主动,政府不仅是倡导者而且还是资金支持者、组织者,掌控着社区网集群发展的模式和方向。作为社区网络治理,“一方面,必须将现行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直线式社区建设结构,变革为上下结合多元互动的横向网状结构,以便使更大范围的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另一方面,通过使居民成为社区自治组织的成员,将居民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让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通过自助、互助建设自己的社区家园,提高居民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各个横向网络之间是平等合作关系。这两方面恰恰是社区网络治理的基本逻辑”。[4]根据以上标准,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虽然利用了互联网的先进形式,但仍未脱离自上而下传统的公共服务体系、模式的窠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网络治理。
虽然在现阶段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由强势的政府推进、操办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现实性和可行性,但这种模式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弱化了公共服务中公民自我服务的意识,不利于公民自我服务的发展。“治理”理论及“多中心”理论均指出,政府与公民、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公共服务职责的划分应当遵循“辅原则”,公民或自治组织的自我责任和合作优先于国家责任,国家只有在公民或公民组织的社会组织不能或不再自我服务、自我救济的情况下才提供帮助;而根据萨瓦斯的归纳,“志愿服务”及“自我服务”为公共服务基本类型之一。目前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设计中却忽视了公民自我服务、志愿服务在现代基层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这不利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健康、全面发展。二是不利于培育公民自治精神,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在具体形式上各层级网站之间互联互通,但其本质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直线式社区建设结构,官僚体制的科层制度仍起着重要作用,相关组织结构并未扁平化,公民在其中充其量只是被动的客体,这不利于培育公民自治精神,不利于实现真正的社区网络治理。
美国学者布莱福曼与贝克斯特朗将组织从形态上划分为“蜘蛛型”组织、“海星型”组织以及混合型组织这三种类型,利用其分类,可以将科层制集权化的组织视为典型的“蜘蛛型”的组织模型(支配蜘蛛行动的是蜘蛛的脑袋,如果失去了脑袋,蜘蛛必死无疑),分权化、开放性、多中心的社区网络治理组织可以视为“海星型”组织(海星的主要器官遍布每一个肢节,代替头部发挥作用的都是一个分散化的细胞网络)。[5]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从本质上看是以政府为主体,其组织形态仍是“有头”的“蜘蛛型”组织,其与主要由居民自主掌控、每个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个体的“海星模型”的社区网络治理组织存在着本质区别。在“海星型”组织中类似海星不同肢节的多中心的公共行动者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相互调试目标,共同解决冲突,增进彼此利益,这是社区组织发展的方向。“排除了‘蜘蛛型’组织中的掌权首脑,一个权力与智慧发散于它所搭建的放射性关系网中的组织,必然显现其民主自治特性。通过社区网络平台的创建,扩宽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调动起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为社区民主的培育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6]近年来高层日益重视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而基层政治民主的发展是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要从“蜘蛛型”模式嬗变为“海星型”模式,其关键是政府从全面把控的角色中逐渐退出,促使福州市社区网站集群成为探索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试验田,使其逐渐发展成社区自治、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3.突破仅限于城区的局限,进一步连通乡村社区网,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协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化也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之中。 “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农村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但长期形成的城乡公共服务利益二元结构并没从根本上得到改变。”[7]此外,在目前虽然逐渐进行变革但仍大量存在的市管县体制下,城市政府管理着大量农村区域;而在城市内部,“城中村”问题同样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难题之一。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复杂原因,目前城乡二元割据的现象虽仍然存在着,但从作为公民所应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来看,城乡居民应当享受同质、均衡的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割据最终将消失;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如何在此持续城市化过程中打破割据,做好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与乡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连通,为二者之间最终兼容打下基础,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目前社会发展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而由于互联网具有连通便利、快捷的优势,大力发展乡村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并促使其与城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连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具体体现在:
其一,城市社区与乡村社区同为基层社区,具有许多共同点,通过大力发展乡村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并使其与城市社区在线平台连通,更有利于相互之间取长补短,缩小差距,协同发展。如一些乡村社区在基层民主的探索方面较之城市更为真实、先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发展更好;而城市在公共服务模式、机制、发展程度等方面做得更好,二者之间相互学习的空间很大。其二,消除城乡二元割据、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乡村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并使其与城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连通,有利于使即将转化为市民的村民认识、熟悉城市公共服务具体内容、政策、机制,为其更好转变为市民,以及对促进各地顺利推进城市化提供条件。
对此,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已做出初步探索,建立起乡村社区网的模块,在具体网站设计上有一些体现与城市社区网不同的栏目(如“三农”服务站),但从整体上看,福州市乡村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尚处于初始启动阶段,具体体现在,目前所建成的网站仅有由福州市新店镇西园村民委员会主办的福州西园村网(xyc.省略/xcpd/sjzrzx.asp ),且栏目内容单一,与城市社区网有较大雷同,基本不能体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虽然村民文化素质、上网操作技能、互联网普及率等方面与市民存在较大差距,乡村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面临更大的困难,但这应当是福州市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福州模式”应克服困难,大力推进,并通过城乡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锦辉,吕立峰.发展社区网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J].党史文苑,2009,(1).
[2]王晨燕.社区网,崛起的社区媒体[J].新媒介,2008,(6).
[3]Hammer M, Champ J. Reengineering the Corporation: A Manifesto for Business Revolution[M].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93:33-36.
[4]杨蓓蕾,孙荣.城市社区网络治理:内涵、建构与实证[J].中国行政管理,2008,(9).
[5]奥瑞・布莱福曼,罗德・贝克斯特朗.海星模式[M].中信出版社,2008:26-27.
(一)全新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公共管理所提出的全新管理手段和措施在明确公私部门没有存在实质差异的前提之下,全新公共管理逐渐开始应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提升工作效率。全新公共服务不是反对效率价值,其仅仅是在批评公共管理、否认公私部门实质差异性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承认全新公共管理中提升效率的一些技术和创新性方法,譬如人事管理中使用短期雇佣替代公务员终身制,采用科学合理的招聘程序,建立逐层划分工资的绩效制度,加强结果的灵活操作性等相关的内容。
(二)全新公共管理中蕴含的服务理念通常来看,全新公共管理与全新公共服务分属于不同的治理方式,然而,本研究对二者进行具体的研究后发现,全新公共管理存在以下几种性质:首先是全新公共管理落实了工具主义的理念,主要使用经济学理论与市场竞争规则,在严格的制度与程序范围内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其次是全新公共管理中弱化了公共权力,使其逐步向社会分化;最后是新公共管理培养了社会自治力量,行政开始从客体向中心演变。全新公共管理主要是缩减政府规模,降低不必要的规制,让政府管理从大量繁杂的公共事务中得到解脱;使用公共政策来引导公共产品的生产与竞争,以期提升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与质量,在整个过程中都会让社会组织等相关人群开始主动提高自治能力,而社会自治力量的演变也在这一方面显示出服务理念的提升。因此,新公共管理同新公共服务之间有着非常多的相似点[2]。
二、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
(一)公共行政的回应目标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主体是顾客,将普通群众视为顾客,同之前的公共行政相对比,更加注重普通大众的地位和价值。新公共管理提出政府的行为必须要向企业学习,最大限度将政策建设成顾客可以从中自由的选取,可以让顾客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然而,顾客本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群,全新公共管理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将政府的公共政策从政治领域逐步纳入到市场中,但是,从新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考虑,把普通大众作为顾客,同时从经济学方面来研究政治问题,其实就是注重顾客的短期盈利。因此,全新公共服务通常从反面出发,以尊重公民的权力为基准,将人民看成存在相同利益的群体。所以,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在认识回应目的特点上存在差异,使得其中存在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通常前者针对顾客选取爱好的回应,借助的是企业家精神,公民仍处在客体的地位;新公共服务强调普通大众应该参加到行政中、成为政策制定的主要群体,让公共行政成为一种非常民主的治理模式。
(二)追求利益的差异新公共服务主要注重多元化治理,任何公民与团体都可以协同管理公共事务,相对于政府而言,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同机构组织以及公民共同找寻代表公众的利益,同时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努力。从新公共服务对于行政规范性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政府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出入,政府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手段和保障,必须保证公共利益处于绝对的核心地位,让公共问题的处理方案与产生过程都能够较好地满足正义、公正以及公平的标准和准则。而新公共管理主要利用市场的方法处理政府遇到的困难,若将政府比作是企业,则是借助企业的精神和理念来控制公务员的行为,在容纳私人部门管理技术的同时,也相应地汲取了私人部门的价值观念。所以,从二者的利益来分析,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一边是新公共管理不承认存在公共利益,另一边则是公共管理同公共利益间没有丝毫的联系。
(三)理论思维取向上的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管理手段与经济研究角度都是为了改善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与呆板的形象,以更加有效与灵活的形象面对普通大众。所以,全新公共管理主要以理性为改革准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集中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与方法等方面,通过理性的手段实现公共管理的效率。而新公共服务延续了新公共行政“民主行政、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关注公民的权利。如某位学者所说,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追求回应性的提升与公民信任度的加强,将公民参与政府管理视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会积极注重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协助公民提升整个过程中不同方面的能力。新公共服务关注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将公共利益放置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职能必须从控制管理转到服务,让全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所以是以民主为主要的改革形式[3]。
(四)价值取向差异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存在差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价值取向不同。新公共管理关注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和效率。在效率价值的引导之下,新公共管理将政府的服务对象视为顾客,在管理上可以良好地使用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表现出绩效与结果。目前,顾客服务与绩效衡量等相关思想理念逐渐成为公共行政用语的构成因素。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等主要以经济理论与自我利益为主导模式的深思;从价值取向来看,新公共服务注重的主要价值是社会公平、回应性等相关内容;新公共服务注重服务的使命与价值,关注公民参与以及公共责任制等内容。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新公共服务体现了行政理论发展过程中的民主价值取向。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