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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第1篇: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郭胜利院长为组长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负责工作开展中的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行业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设立专项整治意见箱1个、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面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根本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问题。我院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所有药品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确实落实省、市、县相关制度及规定。采购药品品种及规格,均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收集临床科室意见及建议,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在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中有违反规定,收受医药公司返利等行为,医务人员无收受回扣等行为。

    (二)乱收费问题。我院目前未发现“大处方”、滥检查及开单提成等现象。通过对就诊患者进行电话随访问卷调查,无患者反映有医务人员索要“红包”的现象。我院严格遵守新农合患者转诊制度,实行逐级转诊。药物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的问题。 我院目前药房储存条件完善,设置有空调,药品专用冰柜,含麻药品专用柜,无毒、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购药台账及各种票据、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保存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过期失效药品报损登记及时准确,无擅自配制或调制使用制剂等违法违纪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上报及时。院内目前无高风险医疗器械。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机制。以规范处方用药、临床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积极推行临床路径。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第2篇: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院的药房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按照[*食药监局(2006)6号]《关于印发××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了“规范药房”的创建活动,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医院高度重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院长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定了得力措施,对照“规范药房标准”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并限时整改。医院设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购销药品、医用材料、器械审核验收小组”,制定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验收小组”工作职责,院长和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负责开展对药

房工作人员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验收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等。院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均有记录并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挂钩。

二、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药品质量制度: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采购、领用、使用、销毁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自2002年起,我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目前,招标药品占药品总数的80%以上,确保了患者安全规范用药,得到了病人的好评。坚持主渠道进药,供货企业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法人委托书、营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时,继续坚持“四定”和“质量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原则,认真考察后集体商议决定。

四、对购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根据“计划单、发票、随货通行证、验收单”由“院验收小组”逐批验收,并有专门的验收入库记录本,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票据按月装订成册。

五、对库存和陈列的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及时处理,保证不合格药品不入柜、不陈列、不销售使用;对距离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登记并及时更换。

六、为使药房卫生整洁无污染物、药品摆放合理、陈列整齐规范,医院购置了价值4500元的药架31个;为防尘、防污染、防鼠、防虫、防霉变,药库房配备了20余个铁架,并进行了粉刷,安装了防盗门。做到了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中药与西药分开。中药药斗标签使用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装斗前均做到质量复核,没有错斗、串斗。药房内配备有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和包装用品。药品的保管、贮存条件均符合要求,特殊药品按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到帐物相符。

七、所有销售使用的药品均凭本院医生正式处方,调配处方按规定进行;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设置了意见箱、公布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八、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房人员均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科室等内容的胸卡上岗,并统一着清洁工作服。

第3篇: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房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从*年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来看,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进、贮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全,药械购进、使用行为不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酒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促进各医疗机构药库药房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目的,通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促使医疗机构逐步改善和提高药房软硬件设施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实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具体目标为: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和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100%;

(二)城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计生、妇幼、疾控、厂矿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各类门诊(除一点两证)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对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跟踪检查率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计生所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酒泉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库药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李琳娜担任,具体负责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市直及肃州区城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的跟踪检查;对未创建的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按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见附件)和具体的验收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严把进货关,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和贮存管理,切实抓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药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及药品质量承诺书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实现从配送源头到零售终端的药品安全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储存、陈列药品应按要求分类摆放;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药品效期、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等各种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保管。

2、规范药品调配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调配、临床用药等管理制度,规范处方行为,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纠正药物滥用、特别是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确保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监测,有效预警。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验,要认真贯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安[*]92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急救药品等品种的抽验比例,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联合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参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在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确定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联系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成立药械管理组织,认真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尚未通过规范化药库药房验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认真做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验收和跟踪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检查范围涉及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和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价汇总阶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上报检查结果,并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六、奖惩措施

(一)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考核验收结束后,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减少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对未达到规范化药库药房标准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

(三)各县(市、区)应将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创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内容。医疗机构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终端,药品质量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从严要求,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主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药械管理的关键岗位和人员,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用药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标准,对本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3、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如实全面记录。制定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药品购进验收的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的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体检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制定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药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员与培训

1、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资格认定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保管人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4、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药械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1、医疗机构应有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和药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药房、药库应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2、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库应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1)便于药械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药械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药库应配备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常温,阴凉,冷藏库(区);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及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设施设备;

(5)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施设备。

3、设置药库的应划分合格、发货、不合格、待验、退货等库(区),中药饮片仓库零货称取应设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待验、退货为黄色;合格、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四、过程管理

(一)购进与验收

1、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工作;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人员不得私自购进药品。

2、村卫生站(室)、计生所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销售药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首次从供货企业购进药品应索取供货企业合法证明文件,确认其合法资格,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4、购进药械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还应当索取相关品种的生产批文和首次购进药品报告书。

(2)有保证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同时还需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5、购进药械,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记录,验明药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必要时送检验机构检验。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

6、从药品库房分发至各药房以及乡(镇)卫生院代为辖区卫生所采购的药品,应有内容齐全的药品调拨单,调拨单应有双方签字。

7、购用植入介入器械,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医疗设备档案。

(二)储存与养护

1、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到:

(1)药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

(2)在库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待验药品及退货药品放置相应库(区),实行色标管理;

(3)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4)药品应按批号集中码放;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催销并有明显标志。

(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6)特殊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登记,帐物相符,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药品养护工作必须做到:

(1)做好药房、药库温、湿度的监测,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其温、湿度进行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2)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重点养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进行养护。

(3)对药房、药品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药房、药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药柜、货架无积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3、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2)不合格药品要有明确标识、放入不合格库区,并按照规定报废、销毁并记录。

(三)调配和使用

1、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符合条件的医生处方调配药品。

2、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组织配制。配制的制剂应严格在本院使用。

3、调配拆零药品时,人员、工作环境、工具、包装袋应当符合要求,应注明规定的内容。批量拆零应建立记录。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审核处方合理性,促进合理用药。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发现有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6、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4篇: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20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市“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目标,把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一、趁势而上,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抓手”作用

半年来,我们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抓住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实际效果,不断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组织协调水平,使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出现持续好转局面。

一是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组织召开了两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总结回顾了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并就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分析部署。

二是出台各项工作制度并扎实开展市场整治。我们先后制定了《##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各重大节假日的整治通知等文件,市政府出台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我们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尤其突出了对农村儿童食品的整治,根据##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工商、卫生、教育等九个单位专题调研结果,制定了《##市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从6月1日开始,对农村儿童食品安全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月初,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劣质奶粉核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精神下发各相关部门,并组织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紧急核查“东方牌”劣质奶粉。

三是认真开展自评及迎评工作。为科学评价我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市食品放心工程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及量化考评标准,对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综合评价,为迎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年1月份,顺利通过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检查,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是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3月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同目标办对全市21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考核,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查案卷、实地察看等形式,全面了解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极大地提升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效能。

二、打假治劣,切实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半年来,我们坚持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突出“四抓”,取得可喜成效。

一是抓整治。我们先后开展了药品包装说明书、疫苗质量、医疗机构用药用械、“齐二药”、鱼腥草注射剂、a型肉毒素等多项专项检查。“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坚决做到“三个不准”:一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准有疏漏;二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准再使用;三是对一旦确定是假药的,要进行彻底处理,不准出现伤害事故。在一个多月的核查中,共查封扣押9个品种、共计13169支“(齐二药”生产药品,未发现国家局公布的12个批次、5个品种的“齐二药”假药。除此之外,我们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开展了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工作规范》。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近100台次,检查涉药单位139家,立案94起,端掉4个地下药械窝点。

二是抓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准入要求,我局配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药”活动,规范企业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重点环节。实行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将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守信企业给予表扬、鼓励和政策支持;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指导市医药公司对麻精药品临时库的搬迁和改造,省禁毒委充分肯定了我局禁毒严管牵头工作。充分发挥快检车的作用,做好快检车的运行工作,上半年完成检品279批次,不合格46批次,不合格率为16.5%。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上半年共上报adr病例报告152份,报表的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推动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召开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现场会,力争到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院药房、70%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和4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都达标。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坚持本局监管与有关部门联合监管、专人监管与全局人员监管、广告监管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先后发现了12起违法药品广告,均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对全市4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率达100%。加强认证后企业监管,对##药业等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确保已通过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作。

三是抓两网。在扎实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五个重点”:即重点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把用药安全知识交给农民;重点加强“两员”培训,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的作用;重点做好所属县局“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推动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重点促进药品零售向乡村延伸,方便农民购药。

四是抓帮促。我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药业一期工程有望今年建成,##药业建成了非pvc袋装输液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的空白。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扎实开展“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广泛动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将原有的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全部由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政行为。按照“四声”、“四个一”的要求,统一佩挂工号牌,置牌上岗,规范使用机关文明用语,做到诚以待人,用心服务,热情周到。建立了重点药企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我局干部职工与我市6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推动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改善。

四、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省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市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了全市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15家企业作为我局开展“治贿工作”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都按要求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召开了治贿工作会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分析了工作重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联系点制度,并深入企业调研督促指导治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我局的治贿工作在全市治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五、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为契机,编制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已按规定要求上报,积极从地方财政、省局和国家国债三个方面争取资金支持。目前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逐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勤奋工作,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好转,但是,当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进展缓慢,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大,部门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下半年,我们必须突破瓶颈,攻坚破难,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功能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部门责任,有效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假劣药

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积极搞好帮促服务,努力推动医药经济持续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帮促医药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正确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四)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第5篇:药房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我区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区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二是健全机构。在各镇(街道)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各社区、村配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三是经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2013年我区财政预算内投入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60.27万元,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测机制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监测体系。结合我区特点,制定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此外,针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豆芽菜、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我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全区主要食品抽检计划并落实监管部门抽检工作。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来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二是推进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系统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肉类以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在市区某肉制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追溯应急演练,从而提高我区食品监管人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摸排调查工作,加强对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每季度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公开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此外,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单位签订《商贸企业诚信承诺书》,营造良好商业氛围,有效的引导了辖区企业有序经营,规范了市场秩序。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82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区食品安全奖励机制,依托“12315”平台,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有效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申诉、举报,积极排除、解决消费纠纷,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今年以来,“12315”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件,立案查处2件,罚没0.9168万元。

三、层层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道德领域突出思想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四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创造良好氛围。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健康成长”的主题,开展中小学生“关注食品安全,抵制假冒伪劣”主题征文比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学校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周边餐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围绕“持续推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这一主线,农业部门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现场咨询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企业观摩检查、“实验室开放日”、建设食品示范工程、“六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会等活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农业部门结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六周年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在农业155网开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信息。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各镇、街道发挥村(居)委会宣传栏和黑板报的作用,把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等食品做为宣传样例,对社区居民进行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今年年来,共发放《食品安全法》相关资料、宣传单等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0多台次。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讲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教育。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经营者培训。区工商、质监、卫生等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行业内食品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工商部门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质监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班4次、悬挂标语横幅5条,组织市区组织市区232家次食品生产企业、五类前店后厂经营单位及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共250余人次,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卫生部门结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和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量化分级培训,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文件3000份,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所有餐饮业主及各类公共场所业主发送短信6000条;各镇(街道)分别在各自辖区内组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信息通报,构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通报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以及对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信息的通报,不定期的向市食安办、报纸、新闻媒体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舆情监管体系和舆情队伍作用,组织专人上网浏览小鱼网、今日网论坛等市内各大网上交流区,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不间断监测,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上报。如11月15日我区得知“闽牛乳业”网上有关投诉情况,立即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并联系网站和消费者,对投诉情况开展调查分析。质监局直属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对闽牛乳业进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调查中发现是早晨未送完的牛奶未及时放回冷藏保鲜,下午继续配送,造成牛奶变质。我区对该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相关人员当面向其道歉,最后取得了消费者的原谅,并主动要求网站删除其的相关帖子,此外,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防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突出重点整顿,狠抓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职能监管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禽类屠宰、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加强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世客会等重大节庆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工商、物价、质监、卫生、农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各大市场和超市如综合市场、综合市场、列西农贸市场、高岩市场及列东百货、好多多超市、万福隆超市等食品销售网点的巡查力度,以禽肉、调味品、儿童食品、茶叶、水发产品、蜜饯、酱菜等食品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掺杂使假、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2.开展禽类屠宰专项整治。我区针对市区人大再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一是迅速召开会议,成立由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宣传部、各镇(街道)等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研究部署,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多次组织农业、卫生、工商、三产、城监、街道等部门,深入列西新村3排的禽类宰杀点、牡丹路早市和北路临时占道市场等地进行突击检查,规范其脱鸭毛宰杀加工行为,对市场上禽畜产品等食品来源进行追索,保障上市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等部门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4家禽类屠宰点,15个早市点和满园春夜市和列西五四路夜市2个夜市大排档开展每日巡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43人次,巡查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点、临时早市、夜市大排档等1843家,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3.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非法添加很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和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共抽检产品、原料及所用食品添加剂8批次;三是提高防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制度。

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一是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强化饲料、养殖等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宣传。发放、张贴《区农业局畜禽健康安全养殖致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43份,召集规模畜禽饲养场业主、村级防疫员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02人次,与各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健康安全养殖承诺书》74份;三是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的执法力度,加强档案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药房和饲料仓库,对中、大猪实行生猪尿样快检,尿样快检呈阳性,立即抽样送检,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3年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养殖场26场(次),现场快检“瘦肉精”52头份,抽检兽药样品3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开展“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综合治理。农业部门加强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重点对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加强对以畜禽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疑似问题原料和产品进行抽检。今年我区2家企业与有资质废弃物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协议,检查相关生产企业31家次,签订食用油质量安全承诺书7份。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等300余家次;卫生部门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0家单位的食用煎炸油,对抽检不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4000元。

六、强化措施,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

我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标准化基地管理。农业部门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开展了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畜禽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从生产、流通、销售全方位监管。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9人次,检测蔬菜样品240个,稻谷样品10个,水果样品10个,样品合格率达100%,从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及生猪基地,抽检猪肉、牛肉、鸡肉等农产品149批次,检查鱼苗养殖场1个,鳗鱼养殖场2个,对1家养鳗场经营主体变更未备案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源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今年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国家级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组验收。二是抓生产加工,重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组织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强化乳制品监管,引导企业强化原料管理和处置,对生鲜乳、原料乳粉、成品、含乳食品开展风险监测267批次;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面检查区3家饮用水企业,抽检饮用水32批次。此外,紧盯热点焦点,对“两超一非”、羊乳制品、食用明胶和其他胶类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变性淀粉、香肠肠衣、“地沟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酒类打假、打击治理走私冻品、“土笋冻”明胶使用情况排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行为等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9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3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完成率100%,立案查处食品相关违法案件4起,处罚2.5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起,办结率100%,年审QS证14家。三是抓流通,重点加强索证索票制度。工商部门强化行政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同时,做好批超对接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工作,现已有14家超市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5家超市为今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创建单位;此外,整合资源,依托快速检测平台,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做到每周有巡查,月巡查达到10户100个品种批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区已累计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932本,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5件。四是抓消费,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卫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监管专项整治,农村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此外,结合开展文明餐桌创建、监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强对创建等级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今年来,共出动监督员、协管员1329人次,检查餐饮单位4742户次,对辖区612家餐饮单位监测餐具消毒效果5439份,合格率为81%,下达监督意见书89份,限期整改45家,落实整改36家。张贴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卫生监督公示牌70张。在餐饮单位中发放公共用品消毒记录本600本,对300家单位的生熟砧板进行贴标识区分;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340件,办理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39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7000余人;对3家餐饮、食堂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金额9600元。

七、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监督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监管相对薄弱,工作量大面宽,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空白点,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到位;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点多面广,卫生条件差,仍有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彻底解决难度较大;农村个别小食杂店索证、索票、进出台账等制度的落实与规范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特别是检查经费和专项协调经费仍投入不足,离省上要求检测经费50万元,专项协调经费10万元的差距还很大。

八、明年工作打算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下阶段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新突破:

1.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要实现新突破。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提升食品企业素质。二是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规范引导,加强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要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要继续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食品专项整治要实现新突破。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假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增强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

3.食品安全监管要实现新突破。一是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联合执法抽检,进一步提高排查隐患的能力,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二是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部门建设,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延伸监管网络,完善区、街道(镇)、村(居)全覆盖立体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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