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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管理制度改革经营者探索与实践新机制股权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本结构
论文摘要: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在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和探讨。本文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之路进行了探讨。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企业制度体系的核心。对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来说,只有在产权制度上创新,才能建立起企业的法人制度,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政企公开,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这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前提条件。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目前有一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特别是改制起步比较早的企业股权不合理,表现为股权平均化,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适当拉开股份的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促进企业新机制的形成。
调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根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的办法:一是对于原企业经营情况比较好,企业改制后仍保留一块国有净资产所有权的,一般可以采取依据工龄和贡献等因素,按一定比例优惠配售给内部全体职工的办法;对生活困难,买不起股的职工可以采取赊股的办法,将配售的股份赊借给职工,待以后企业真正搞活了,职工有了承受能力,再收回所有权。二是集体企业改制后仍保留较大集体股的,可以采取按工龄和贡献等因素一次性划给全体职工的办法。又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内部优惠出售,这样既可以拉开股权比例,又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增量资本。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应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共积累,但不宜过大。三是对于改制时没有净资产,债务包袱沉重,在负债的情况下由职工入股的企业,应尽可能帮助化解一些债务负担,在减债的同时内部扩股。对其别困难的企业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资产无偿转让给企业,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完善资本结构。四是采取扩大内部增量股的办法,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对改制后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将职工的部分收入留到企业转为股本金。五是无论何种企业,经营者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多入股,这样有利于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规范和创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股份合作制企业兼融了公司制企业的特点,其典型特点之一就是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这样的制衡机制能保证企业有效地运行。
当前,首要的是规范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中,有些企业缺少与公司章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企业的运行很不规范。因此,要在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整体的和各个方面的运行规则及程序,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有机地组织起来,使企业的运转协调有序地进行。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特别注意建立制止错误决策的机制。目前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新的制衡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的决策随意性仍然很大,长此以往,难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因运行不规范造成的错误决策。在规范和完善的同时,还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深入推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在用工制度上,要向国有大企业一样,建立减人增效的机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要适当加大生产要素的分配比重。目前一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偏重于劳动联合,而忽略了资本联合,表现为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资本的分红率过低。这样不利于调动职工投资入股的积极性,完善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利于扩大企业资本金,解决当前面临的投入不足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企业应适度提高资本在收益分配中的比重。此外,技术参与分配能够鼓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三是加强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转换了经营机制,一个重要的标志是是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可靠的制度来保证。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结合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制度,使职工的权利切实得到落实。
四、以新的思路和方式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从一定意义上说,搞活企业制度是根本,人的因素是关键,没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和操作,任何好的制度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企业在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建设。近年来,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企业普遍采取全体股东或员工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民主选举不仅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法人主体,而且对于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人才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多数企业仅在本企业内部选择经营者,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问题靠企业自身是难以解决的,组织、人事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步伐,由过去直接选派经营者转向间接地宏观管理经营者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聘任和解聘的具体规则,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考核评价和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为经营者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由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改革中要解决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企业领导班子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形成一种新机制的具体实现方式。近几年,一些地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改革事会和经理人员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外企业没有约束作用,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尚未形成之前,类似这种经营责任制的一些方法,可以说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经过总结完善值得推广。
五、实施对公有资产的有效监督
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法人性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这类企业也应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企业的责任形式与企业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指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实际运行中,当其对外负有债务时,企业应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偿付,如其债务额等于资产额,则需以全部资产偿付债务,如资不抵债时,属于有限责任企业就需依法宣布破产;如属无限责任企业,则需追溯无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
企业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指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限责任投资者他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财产及其收益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对于无限责任投资者,当企业债务分摊到自己名下的份额低于投入的资本时,他仅以自己投资的资本承担责任即可,而在超过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企业债务摊于自己的份额。
可见投资人的责任形式与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两者不能相互混淆。
那么,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其债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对此《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既然它是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责任即应该属于无限责任。
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贵州省中行)、中国银行凯里市支行(以下简称凯里市中行),自1993年以来共同或分别与贵州省镇远县油脂化工厂?后更名为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油脂厂和舞阳神公司?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总计金额为2274万元。分别由贵州省青溪酒厂(以下简称青溪酒厂)、贵州省黔东南州红旗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红旗发电厂)及贵州省镇远县东峡电厂(以下简称东峡电厂)、贵州省镇远县水泥厂(后更名为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建化公司)、贵州省镇远县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等提供了担保,舞阳神公司还以部分财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其中青溪酒厂为第一笔1572万元贷款中的400万元提供了担保。
2000年9月13日,镇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远县政府)同意青溪酒厂进行改制,由青溪酒厂在职正式职工全额出资购买青溪酒厂国有净资产,将青溪酒厂从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新的股东承担(由改制后企业承担),企业实行资金合作和劳动合作相结合,按劳动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青溪酒厂净资产转入收入,纳入镇远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经评估,青溪酒厂总资产为10288.6万元(不含土地和商业性无形资产),总债务为8494.9万元,净资产为1793.7万元(不含土地和商业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再确定转让价,未转让前由新企业无偿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超过此时间如仍未转让,新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交纳使用费至转让成立之时止。商誉性无形资产暂不评估,新企业每年向政府交纳10万元租金。以后评估按2000年2月底实价转让,此后新增部分归新企业。
后以文义长为主的新企业股东按照上述改制意见支付了相应对价,取得了青溪酒厂除土地使用权和商标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了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酒集团)。2000年10月18日,镇远县政府与以文义长为代表的青溪酒厂新股东签订青溪酒厂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协议书,约定:镇远县政府愿意将青溪酒厂产权转让给文义长等(不含土地和商誉性无形资产),经评估青溪酒厂净资产1793.7万元,优惠15%,实价1524.7万元,由该厂正式职工199人认购,净资产全部认购结束,镇远县政府以货币价值形态收回财产所有权,文义长等以实物形态取得财产所有权。青溪酒厂改制前所有债务8494.9万元(包括农行贷款本息、欠税以及部门欠税等)由文义长等承担。土地使用权暂不作价转让,待评估后再行确定转让价。2000年12月31日前,文义长等按国家规定缴纳使用税费。商誉性无形资产暂不评估,由文义长等每年缴纳10万元无形资产使用费。镇远县政府和青溪酒厂新股东代表文义长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资产评估负债8494.9万元中,未包括青溪酒厂为舞阳神公司4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形成的本案所涉债务。同年10月28日青溪酒厂被镇远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贷款人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保证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6月22日,贵州省中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南宁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5笔债权共计2274万元转让给东方资产南宁办。2002年7月5日,东方资产南宁办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舞阳神公司偿还欠款24355403.39元及相应利息,东方资产南宁办对舞阳神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青溪酒厂、建化公司、冶炼厂、东峡电厂、电力公司分别在其保证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舞阳神公司负担。一审中,东方资产南宁办以青酒集团系青溪酒厂改制成立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青酒集团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青酒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舞阳神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东方资产南宁办227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东方资产南宁办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东峡电厂在舞阳神公司及其处理50吨精炼油设备抵押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对572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赔偿责任;三、电力公司在舞阳神公司及其处理50吨精炼油设备抵押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对6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赔偿责任;四、兴达冶炼厂在舞阳神公司发油房及设备、东风汽车、招待所、蕉溪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抵押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对272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东方资产南宁办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8589.92元,由舞阳神公司负担。
东方资产南宁办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黔高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四项;二、改判上述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24355403.39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合同期满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逾期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对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处理50吨精炼油设备抵押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对4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赔偿责任;四、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在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发油房及设备、东风汽车、招待所、蕉溪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抵押财产不能清偿时,对凯里市中行贷给舞阳神公司的272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88589.92元,由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589.92元,由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589.92万元,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万元,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负担2万元。
评 析
本案当事人上诉主要争议问题中改制后企业青酒集团对改制前企业改制中遗漏的担保债务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有关企业改制隐瞒、遗漏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993年9月3日,青溪酒厂签订人民币三级联贷担保协议,为中国银行总行、贵州省中行和凯里市中行贷给油脂厂的1572万元款项中的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责任,意思表示真实,应为有效?青溪酒厂依法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000年9月,青溪酒厂通过采取由职工全额出资购买企业净资产的方式改制成青酒集团,改制方案明确约定青溪酒厂改制前的所有债务应由文义长等新股东承担,并明确载明了青溪酒厂所欠8494.9万元债务明细。但是,本案涉及的青溪酒厂400万元担保债务未包括在资产评估的企业总债务8494.9万元中,故以文义长为代表的新股东在认购青溪酒厂资产时所支付的净资产对价中未将该笔担保债务予以冲抵。这里一方面有可能是在评估作价中因过失遗漏该笔担保债务,另一方面可能系该笔担保债务系或然债务,改制时尚未实际发生,将来是否会从或然债务转化成实然债务,尚有待于债务人履行债务情况或债权人是否依法向保证人行使其形成权来最终确定,故一般评估时不予作价。不论何种原因,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未作价进去的担保债务应当按照企业改制中隐瞒、遗漏债务的处理原则来确定该笔债务的承担者。
二审法院认为:2000年9月,青溪酒厂通过采取由职工全额出资购买企业净资产的方式改制成青酒集团,仅是企业法人的出资主体和企业性质、名称的变更,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并未改变,即改制前后青溪酒厂和青酒集团系同一法人人格,法人出资者和性质、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其对改制前形成债务之民事责任的承担。且青溪酒厂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和镇远县政府与以文义长为代表的青溪酒厂新股东签订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协议书中亦均明确载明改制前青溪酒厂的全部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新的股东承担。故青溪酒厂改制前的所有债务应当由改制后企业青酒集团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在青溪酒厂改制资产评估中,青溪酒厂的400万元担保债务未包括在评估的企业总债务8494.9万元中,以至于以文义长为代表的青酒集团新股东所支付的净资产对价中未将该笔担保债务予以冲抵,但青酒集团不能以此作为其不承担该笔担保债务的理由对抗债权人东方资产南宁办。青酒集团新股东与青溪酒厂原资产管理人之间就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理的范畴。青酒集团在承担本案400万元担保债务后,可另行向青溪酒厂原资产管理人主张权利。《紧急通知》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对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债务的,应当由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所隐瞒或遗漏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针对在审理企业改制双方当事人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中,就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的过错或者过失所造成的隐瞒或遗漏债务,在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和企业职工二者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上作出的界定。上述责任界定不能用以对抗被改制企业原债权人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故该笔担保债务应由青酒集团承担。东方资产南宁办关于青酒集团应承担该笔担保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东方资产南宁办对青酒集团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改判。
关键词:小农生产者 农地股份合作社 认知 参与意愿
前言:
农地股份合作社为村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然而,面对农村土地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的大方向,很多农村地区的小农生产者出于自身的利益和传统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的考虑,不愿加入合作社。有关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中,多数研究者从农地股份合作制本身出发研究现存问题,从小农生产者角度出发研究小农生产者对农地股份合作社认知和意愿的比较欠缺.本调查采用后者研究视角,通过调查和分析,了解小农生产者的认知情况和参与意愿。
一、调查方案与样本分布
选取常州市嘉泽镇士桥村为调查区域,嘉泽镇是江苏重要的花木产地。士桥村是当地花木重村,耕地面积2552亩,总人口2276人。针对士桥村下设的士桥村、大圩窑、盛家村、赤岸里和小村前5个自然村,通过一家一人一问卷,共发放问卷180份,样本有效率为87.2%。
被调查的小农生产者中,男性占63.1%,女性占36.9%。其中,34岁以下的占4%,34~44岁占 25%,45~54岁占18 %,55岁以上占53%,60岁以上占9.0%。被调查的农户中,文化程度小学以下的占19.1%,小学文 化的占50.3%,初中文化的占27.4%,高中及以上占3.2%。样本的总体分布比较合理。
受访农户的家庭中,土地规模5亩以下占68.8%,6-10亩占24.8%,11-20亩占3.2%,20亩以上的大户占3.2%。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户占82.8%,农业为主兼业占6.4%,非农业兼业占3.8%,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占7%。收入在5万以下的占73.2%,5-10万占21.7%,收入较高的农业大户中,收入在10-20万的占2.5%,与收入在20万以上的农户所占比例相同。
二、小农生产者参与农地股份合作社意愿分析
(一)小农生产者对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认知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对农地股份合作社完全不了解农户占到60.5%,有一定了解占33.8%,具有完备正确认识的仅占5.7%,当地小农生产者对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总体认知程度较低,呈现两类偏差:第一类,以老年人为主,将农地股份合作社与混为一谈;第二类,以青年人为主,认为农地股份合作社是资金、权利操作的一种手段。
(二)小农生产者加入农地股份合作社意愿分析
1.模型及变量
农户作为经济理性人,影响意愿的因素有以下5个方面:小农生产者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社会保障;小农生产者家庭特征,如家庭人口、劳动力和兼业化状况;农户农业生产特征,如土地规模、流转状况、生产交易费用和农地收入;小农生产者产业认知;政府和村委支持。
本研究选用Binary Logistic模型,构建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函数:加入意愿=F(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农业生产特征变量、产业认知变量、政府和村委会变量)+随机扰动项。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2.估计结果和分析
采用后向筛选法,进行参数检验,直到方程中变量的回归系数的t值基本显著为止。最终模型-2 Log likelihood=108.029a,Cox & Snell R 方和Nagelkerke R方的取值分别为0.406和0.579,说明模型拟合得比较理想(表5)。
根据表6,将影响小农生产者参与农地股份合作社意愿因素归纳如下:
第一,在生产者个人特征参数估计中,三个模型分析比较发现:户主性别参数显著(P
第二,在生产者家庭特征参数估计中,三个模型分析比较发现:家庭人口估计参数显著(P
第三,在农户农业生产特征参数估计中,三个模型分析比较发现:土地流转估计参数显著(P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SCP模型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在全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集体经济发达的城中村,由于集体所有制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等集体产权制度固有的弊端,使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严重的集体资产管理问题,集体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目前,对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探索很多,主要研究的改革模式有合作制、公司制与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些研究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州石牌村和厦门马垅社区的改革等。
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SCP分析
(一)分析指标与内容
“结构-行为-绩效”(SCP)的分析模型是产业组织分析的重要研究方法,我们这里将其引入经济组织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其数学表达式为:
Q=FR〔C(T,A,I)│L,K,M〕
式中:Q代表一个经济组织的产出;L、K、M和分别代表劳动、资本和原材料投入;C代表经济组织可采用的组织形式的选择集,由组织内部的有关技术和知识(T)、资产特性(A)、产业特性(I)等状况决定;F是所有生产函数的总称;FR是对应于产权结构(更广义地说是制度结构)R的一个生产函数。制度结构R由制度环境(或制度约束)和组织制度安排所共同构成,它决定着组织形式选择集(决定何种组织形式被允许或被反对),一个约束较多的R会决定一个较小选择空间的C。显然,组织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到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行为,从而决定着经济组织的绩效高低。为增强可比性,这里假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改革类型所面对的外部制度环境基本相同,在此前提下重点对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内部制度安排以及产生的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因为不同的组织其产权结构(制度安排)不同,隐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不同,从而影响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参与者的行为努力(生产性努力或分配性努力),进而导致经济组织的不同绩效。
(二)主要指标分析
选取组织类型,以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3个改革类型,即合作制、公司制、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分析对象;选取制度结构、主体行为、组织效率等3方面因素作为主要分析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内容对上述类型进行分析对比。
1、结构分析。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结构分析主要从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两方面进行。20世纪90年代,许多城中村参照合作制的一些原则建立起经济合作社,对城中村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多数的经济合作社不够规范,其管理体制与经营理念也与合作社原则渐行渐远。现有的经济合作社大多产权不明晰,保留有很浓的传统集体经济色彩,如保留有占相当比例的集体股,集体产权相对模糊。公司制企业可以获得独立于自然人的法人地位,与其他交易者签订协约,形成企业独立的产权形式,这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广州石牌村通过公司制改革将村队两级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分配给本村村民,成立了集团党委会和集团公司,对村集体经济实行公司化管理,对村民及其居住地实行城市化管理,解决了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主体模糊的问题。股份合作制从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发展迅速,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形式也各有差异,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专业或行业的股份合作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产权,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基础,解决了以往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模糊的问题,同时没有改变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
2、主体行为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行为包括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通过产供销纵向一体化,合作社推动家庭农场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连接小生产和大市场,使农业生产社会化。伴随着城中村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由于农民自身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很强,加之非农岗位有限、竞争激烈,社区不能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所有者与劳动者身份的统一。另外,合作制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激励问题,尤其是对管理者的激励上,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将由于它的经理收入低于资本家企业的同行而受到抑制。合作制对于社员退出是自愿和自由的规定,这不利于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公司制有利于企业吸收社会资本,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才有组织上的保证,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其他经济实体发生经济往来时,要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对方要考虑村委会能否承担起经济、法律责任,因此村委会必须变更为集团公司,促使经济、法律、社会地位提升。公司制通过《章程》约束规范所有股东的利益分配,避免利益分配的绝对平均化和不公平现象,解决了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任命和监督经理人员由董事会执行,监督效率得到提高,可以解决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善、运作不灵活的问题。社区股份合作制。从组织的目的看,股份制经济交易目的是谋取资金的规模收益,合作制经济交易目的是成员互助,而社区股份合作制交易的目的不仅是明晰传统集体经济模糊的产权,考虑组织的收益,而且要负责公共的支出。社区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合作经济的某些因素,如承认个人产权、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结合的民主管理、保持一定的封闭性,成员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社区的天然成员和社区的集体意愿,并不体现自愿加入,另外,个人产权由集体财产折股量化分配而来的,大多只具有分红的权利,不必承担市场的风险。
3、经济绩效分析。主要包括产权的明晰程度、组织资产的增值、组织效率的提高等。在股权分布比例上,我国的合作制实行的是所有的社员持股比例一致,不能通过对外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只能通过增加社员人数来增加资金总量,这样的股权分布方式对合作组织生产率的提高起了很大的限制,规范的合作制不能满足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强的对外扩张的意愿和现实。公司制产权制度的特点是产权主体的广泛性,股东资格开放,通过投融资活动,集体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增值速度加快。如石牌三骏企业集团在改革后,开发了电脑城、星级酒店、广保汽车城等众多工程项目,村民福利待遇逐年增加,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在大幅增长的经济效益前,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相对效益”,而忽略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平问题。一方面,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地价不断攀升,土地的价值难以得到准确评估和反映,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必须承担大量的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外部人入股甚至控股,将削弱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目标。另一方面,公司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广大村民,对“高效率,高风险”的公司化运作的内在要求和改革动力要求不足,而且由于制度惯性,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在短期间内也难以在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下发挥作用,公司制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求严格,大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些方面要求并不严格,直接实施公司制改革的风险和难度较大。社区股份合作制。以厦门马垅社区的改革为例,通过产权的明晰,马垅社区的集体资产有了真正的监督和管理人,并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模式,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制衡机制,维护了资产的完整性和增值性,提高了集体资产管理效率;在股份合作社外部,马垅社区通过把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设、职能分开,初步实现了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较好抑制了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和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抓住城市化的有利契机,通过盘活现有的资金,积极引进一些优秀的项目和经营管理人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后当年,马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就通过项目融资,引进了两个公寓建设项目,同时还有个四星级酒店的项目正在筹备当中。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拓宽了经济发展的路子,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提高村民的收入。
三、结论与建议
(一)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最优选择
融合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特点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能有效克服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的弊端,还能在兼顾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率与公平的同时,实现城中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有利于组织建设过程中的稳定过渡,比转换为股份公司更容易操作,风险更小,而且该制度比过去的组织形式增强了监督,比合作制的组织管理、运作更为优化(见表1)。
(二)社区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1、完善产权体系。因为政府还没有完全负担起城中村失地农民的一系列保障问题,集体资产股权在一定程度上还要起一个保障的作用,所以对于股权管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进一步建立完整开放的产权体系,促使外部资源进一步进入股份合作社内部,使其可以更好的发展。
2、给予法律支持。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取得法人资格。政府在刚刚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中,已经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法人的身份,但对于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合作社法人仍没有确定,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填补此项空白,及早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法人地位并予以登记、税收方面相应的优惠。
3、加强政策指导。政府要对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起监督作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政府必须对这部分的资产起监督和管理作用,将城中村改制过来的社区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在体制上保证社区的行政机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脱钩、分离,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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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 资本扩张 战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58-03
对于快速发展的农村合作银行,实际上有一个迫切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如何实现一个可进可出的对银行发展有利的股权结构,充分有效地加强资本管理并且保持一个可持续的适度的规模。规模扩张确实给农村合作银行带来了美好前景,在规模扩张中解决了许多长期积累的问题,如不良资产比重问题,资本金不足问题,冗员过多问题。
规模带来的收益和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但是,在繁荣面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规模扩张是不是可持续的,规模扩张后农村合作银行在管理与效益上是不是有了切实提高,风险控制是不是得到了更好地执行?如果在规模面前只看到规模,以规模来论英雄,农村合作银行的未来就可能面临着更大的问题。本文就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扩张与战略投资合作问题做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一、资本扩张与股份制改造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补充资本既可以通过自身经营积累,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经营积累主要是通过资本公积、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但是在银行发展过程中通过这种内部积累来实现资本数量增加是缓慢过程,难以适应银行发展需要。因此,现代银行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融资来扩大资本规模。国外商业银行几百年的历史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例证明股份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产权模式,有着明确规范的产权关系,使商业银行成为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必须对现有产权结构进行改革,适当引进外资股份、民营股份等资本,参与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变一元产权为多元产权。这样,银行在经营管理资本方面,必然会受到出资人的监督,在出资人的资本获利要求下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在适当的时候,农村合作银行还可以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股本资金的筹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有了充足的资本金,核销不良资产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托管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营,将银行拥有的各种形态的存量不良资产激活为有效资产,从而减轻银行负担,迅速改善其经营管理,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产权清晰和多元化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 不仅在于可以扩大资本融资渠道,还在于资本多元化可以改变传统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传统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委托―关系,经营者不关心银行的经济效益,只关心自身职位的升迁。更有甚者,上级委托者与下级经营者还有共同“合谋”造成银行资产隐形流失的情况。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使银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从而加强了银行内部的管理。要想实现股份制改造的成功,关键是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只有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对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水平,才会充分鼓励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创造出更多的效益;而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使银行内形成责、权、利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走股份制商业化的改革道路的目标应十分明确,其着眼点就是要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通过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才是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根本途径,从而切实解决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自身的竞争力。
二、转换股本,走彻底的股份制之路
目前一些小银行、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还是一种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而股份合作制本身有着内在不稳定性。当然,这种股份合作制的存在有其历史与现实的根源,这是农村银行发展中的一个过渡性形式。目前采取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的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作制基础上融入了股份制,而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完全结合。股份制要求按股份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强调的是资本的结合;而合作制要求合作经营和连带责任,更强调人的结合。因此股份合作制仅仅是一种过渡形态,不可能长期存在,有着朝着股份制或者合作制两头演化的惯性。尤其是随着农村合作银行业务量的增多,银行增资扩股扩大银行规模时,合作制往往会更容易让位于股份制。也就是合作制成分减少、股份制成分增大,这使得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更有向股份制方向演化的趋势。
虽然股份合作制比单纯的合作制有了改善,也为农村合作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发展,但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先天的不足。其一,股权设置实行投资股和资格股的区分,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相符。其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持满三年后可以退股,这种资格股的制度安排,容易导致股金不稳定,资本基础不牢靠,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其三,不以入股金额多少来确定相应的投票权力。农村合作银行“同股不同权”的设置恰恰违背了商业银行“同股同权”的原则,大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体现股东权益之间的公平性。而且农村合作银行所选举的股东代表大多是股份很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等大股东所占席位较少,股东代表缺乏需要和动力去关心合作银行的人事、经营、管理等决策。而股份制实行资本的结合,能实现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资本经营,比股份合作制更具有效率。
从金融改革和发展趋势看,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为按股份制方向推进改革,其终极目标被锁定为采取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形式有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但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它们已经回不到合作制的路子上去了,而实施股份合作制也由于传统的痼疾难以取得最终成效,因此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制定的改革方向最终还是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改革。按照规划,目前已经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要完成二次改制,蜕变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并达到“利润最大化、客户价值最大化”与“社区和谐发展”的追求目标的统一。
要由农村合作银行向完全股份制银行转换就必须对银行中现有的一些合作制下的股份进行转换,实行同股同权。根据农村商业银行对股东资格的要求,确定社会自然人的最低入股起点,对持有原农村信用社股份的原社员,凡自愿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可以对其原股金按照1∶1原则转为新的股金,如达不到所要求的社会自然人股额度的,需以货币资本补足后,方可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
三、增资扩股,扩大控股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的出现必将引起一些民营企业的高度关注,容易出现股权集中把持和少数股东联手控制农村商业银行的问题;而强调股权的过于分散,又不利于管理,降低决策的效率;同时,还要处理好内部股与外部股的关系,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体系既包括自然人性质的员工股份,也包括单纯的社会自然人和中小企业法人,如果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太低,将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果比例过高,又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使外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在考虑农村合作银行股权结构设计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法入股、内部员工股、社会自然人股5.5∶1.5∶3的股权分配方案。
在这样的一个股权比例下,一方面,可以较为广泛地获得更多的支持,扩大资本来源渠道,增加资本量。另一方面,法人股所占比重较高,可以促使投资机构对银行的发展更加关心。同时,员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的比重也占有相当的比重,有利于股份不被少数投资者控制,保证经营活动是能够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发展。内部员工股、尤其是经营者占有相当的股份,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使经营者与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当然,通过这样的增资扩股,增加了银行的资本规模,同时也使银行的股权没有旁落,增加了银行法人对银行的控制能力。
四、引进战略投资,实现双赢合作
“战略投资者”①的称呼起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的称呼,指的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常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企业经营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证监会明确界定战略投资者为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五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其不仅仅应该在资金上、财务上与银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和专才,帮助改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改革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战略投资者是指能够通过注入雄厚资金、带来现代管理方式,促使某个行业或产业的总体运行质量产生质的飞跃的投资者。
由于农村合作银行传统的资本补充渠道过于单一,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内部募股,资本补充的空间和潜力不大。对此,农村合作银行在制定增资扩股方案时,应打破仅在现有股东中募股的限制,积极、吸收外部素质好、实力强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形成由战略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内部员工三大类股东共同构成的股东队伍。可以引进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以及有资金实力的国内投资机构、股份制银行。当然,随着外资参股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正面效应(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示范效应、市场竞争效应、金融稳定效应)的凸显以及监管当局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的提高,中国政府对于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已采取支持态度,这为外资入股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将优质的外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农村合作银行通过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改革重组,不仅可以有效地补充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解决农村合作银行增资扩股的难题,而且可以借助战略投资者独特的战略地位,吸取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快速提升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从而全面提升银行竞争力,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的步伐。
我们所选择的战略投资者,首先,其本身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国际市场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并在业务上与被投资对象具有优势互补;其次,其应当对目标企业持股量较大,并能够长期稳定持股,真正关心被投资对象的价值成长,追求长期战略利益而非短期市场行为,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而变现;最后,其不仅擅长资本运营,更要精通经营管理,能够参与和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投资对象的管理和技术,并与所投资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
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做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而在做这项工作的是要首先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出于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还是单纯为了引进管理技术,是为了扩充资本实力,还是提高自身声誉、行业地位、社会知名度,或者兼而有之。根据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农村金融市场将形成激烈竞争的格局。农村合作银行若能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入金融产品创新,才能有效的充实提高自我,建立起现代的商业银行制度,增强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考虑到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现状以及中资银行的共同特点,就宽泛意义而言,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仅是简单的充实资本金,而是通过花钱买机制,针对自己的缺陷和竞争弱势,有选择的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和产品,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前提,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价值。要时刻明确“引智”比“引资”更重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是目的是手段。所以,在引进资本、产品和管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消化、吸收,着力培育和提升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的创新能力。此外,在与投资者合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致力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批本土化的、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通过这些人才进一步消化吸收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创新能力,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目的是为了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在外来资本入股问题上,必须“以我为中心”,保持农村合作银行的自主性。在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产品的同时,要保持自身值得保留的优秀传统,不能为了吸收外部经验而抛弃农村合作银行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服务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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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员持股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出路
0 引言
中小企业改制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将企业通过改制实现重新组合,重新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全员持股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全员持股制度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分为部分全员持股、大部分全员持股、全员持股。[1]在劳动合作的表现方面,它是员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相互协作,并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进行决策时会尽量体现全体员工的意志与愿望。在资本联合的表现方面,它是企业资产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由本企业全体员工按股份持有,企业以继续盈利为目的,但由以往的以经营者支配利润转变为全员持股后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2]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的结合,可以较好地把货币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投入结合起来,使它们创造出最大的效用和价值。
虽然全员持股对中小企业的转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全员持股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因素也是巨大的,尤其是企业全员持股制度更是如此。因此,本文力求从企业改制中的全员持股制的综合角度出发,揭示中小企业改制实行全员持股制度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影响,以期望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作用。
1 全员持股的有利因素
全员持股使企业全体员工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有利因素:
1.1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全员持股的本质是由企业全体全员持股,控制企业全部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其利润分配实行投资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企业实行全员持股后仍然保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制度,但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却与传统企业不同。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把员工变成了企业当家作主的老板,根据市场经济的特性,员工会将职业员工变成事业员工,这样势必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满怀热情的员工理所当然是公司更高效率的第一保证,使企业创造出更高的效益。
1.2 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改制前,员工为全民所有制身份,是“企业主人”,企业对员工承担无限责任;实行全员持股后,由于员工地位的变化,企业及员工的行为也一定会发生变化。企业经济利润越高,员工收入增长越高,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依靠单一工资收入的局面,使得“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创新了现代企业分配制度。[3]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薪酬制度,长期激励员工一起为企业而奋斗。
1.3 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人本化的民主管理
我国目前许多企业设立了与企业经营层在职能上相分离的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具体的实际过程中可操作性小或操作困难,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全员持股制为广大员工传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一个通道,使公司的决策层同员工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企业运作中的民主过程。另外,实施全员持股制度还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单一、产权虚置现象,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产权结构。
1.4 全员持股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中老龄化问题将在十几年内达到顶峰。而在中小企业改制中实行全员持股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完善。全员持股制度有利于构建新的投资主体,便于员工向企业投资,在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经营业绩好,那么,员工年老之后可以通过全员持股制度使其养老保障得到稳定回报,因此可以更好地为员工的养老保障提供补充渠道,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险压力。
2 全员持股的不利因素
设计科学、合理的全员持股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往往有有悖于设计初衷,特别当全员持股差距较小时,全员持股的积极作用便不能得以实现,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
2.1 全员持股使员工难以协调作为股东和雇员的利益矛盾
根据当前的中小企业分析,企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如股东、经营管理层、公司员工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利益追求目标方向也是不同的。作为企业股东,其追求的目标是企业投资收益最大化,而作为员工,追求的是工资收入最大化。“员工付出最高限度的努力工作以避免被解雇,而雇主在防止员工辞职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最低限度的工资以确保成本的最低化。”但在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全员持股数量差异不大、员工持股数量有限等情况下,员工具有的企业股东的身份往往被淡化,而作为员工的身份被强化。公司的竞争力因员工成本的增加而弱化,公司的长远发展因内部分红压力增加而受到限制。全体员工具有的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形成的两种利益主体产生的矛盾此时难以协调。
2.2 不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明晰。全员持股的公司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资本联合公司与人本联合公司双重特征的公司组织形式,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限定。因此,为了公司注册的需要,公司通过持股会或通过工会作为一名法人股东持有股权,以减少持股法定人数,达到工商注册要求。但是持股会和工会持股仍没有法律地位,现在更多的变通方式是多位员工用一位员工的名义出资,造成实际出资者与公司注册的股东不一致,这会造成许多法律障碍,不利于保护真实出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股东会的召集和权利行使。其次,在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方面,股权高度分散,选举难度增大,股东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难以优化。
2.3 全员持股有可能在分配中形成新的大锅饭
全员持股的主要目的是优化激励机制,拉开收入差距,稳定骨干员工队伍。全员持股制度推行至每个员工,若全员持股数量差别不大,全员持股数量占总股本份额较少,则难以形成长期激励机制,这种全员持股现象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尤为明显,一些企业的股份制变成了“份股制”。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原本旨在实行一种较新型的股份制改革,但实际却演变成为企业职工人人有份的所谓“份股制”,员工不分大小都是股东,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可能无法到位。[4]既难以充分调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又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还有可能在分配中形成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从而背离了推行全员持股制度的主要目的。
2.4 不利于员工的流动
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发展所依靠的是公司的创新机制,而创新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人员的流动与人才的吸收。公司通过员工的合理流动实现吐故纳新是公司保持活力的重要条件,全员持股使得员工流动一定程度上受阻。从员工退出方面看,许多效益好的公司规定员工辞职或离职要退出其持有股份,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从新员工吸收看,新员工的进入后必须使其持有公司股份,否则会造成员工的不平等,增加管理的难度。而使新进入者持股,在企业效益好时有可能遭到原有股东的反对,在企业效益差时使新进入者持股更是具有重大的困难。
2.5 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股份合作制实行退休退股,造成企业营运的总股本波动性大,最终企业可能只剩下少数几位持有股权的员工以及企业一大堆债务并承担着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障包袱,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3 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出路
中小企业改制实行全员持股的股权制度,产生新的问题与弊端是不可避免的,克服全员持股的缺点,发挥其最大优势,是中小企业改制中实施全员持股的重要出路。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3.1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完成改制的初始阶段之后,必须适时进行股权制度的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针对股份合作制模式员工股权持有波动大的特点,对持有股权进行固化,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模式进行改革,持有人可按照单独自然人、组合自然人(不提倡以工会或持股会的形式进行工商注册)等形式进行工商注册,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权管理,让股权持有人不仅关注持有股权价值,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和运营价值以及资产负债率等等。同时在企业内部实行股权流通制度,确保企业运营股本的稳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的设计时,政府和企业一定要注意将股权向经营班子倾斜,拉大经营者与普通员工股权持有数量的差距,这样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笔者认为经营管理层(包括中层以上的干部)其持股数必须在50%以上。全员持股差异不大的企业是没有决策力的企业,其股东、经营管理层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是很难协调的,这是中小企业改制能否成功的先天条件。
3.2 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模式,笔者认为对于规模很小,人数很少的企业,尤其是处于泛股制或合伙制的初级阶段应该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弊大于利的,不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及企业的成长。因而必须通过股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让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所得,让股权持有人通过企业的运营价值享受股权增值和分红获利。
3.3 利用企业自身的资源优势,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使企业获得跳跃式发展。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时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因素,政府往往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而把企业的资产优惠售给职工,同时又过份强调全员持股的平均主义原则,导致员工持股数差别不大且占总股本的份额少,改制完成之后企业又面临着人员和债务包袱,使企业难以集中资力办大事。因而企业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如技术及人员优势、品牌优势、土地资源优势等等,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产品的技术创新抢占市场,企业管理的创新增加实力,发展思路的创新谋求发展;其次,企业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筹资、融资、资本运营等资本市场运作手段,使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达到最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企业的经营杠杆、财务杠杆作用。
综上所述,全员持股制度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对社会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然而,企业转制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在国内、国际竞争中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全员持股制度是中小企业达到以上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应运用立法、信贷等公共政策进行适当的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自身也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内外共同作用、紧密衔接,最终达到中小企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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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志军.试论企业全员持股[j].山东大学学报,2004,(1):84.
[2]张晓文,胡运权,韩培.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2,(1):20-23.
张作德做的是皮货生意。能把生意做到皮货商云集的深圳、香港,不容易。从1984年3月接管那个破破烂烂的皮件厂,到今天的金泰利公司这样拥有职工近千人、年产值近2000万元、年利税近200万元的中型一类企业,张作德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和汗水。
1984年是平顶山市革制品总厂生死攸关的一年,产品积压,机器停转,职工连续十几个月没发工资。张作德奉命出任这个厂的厂长。在职工见面会上,他说:“我来咱们厂什么也没带,只带了一双手和一个脑袋,一双手和大家共同劳动,一个脑袋同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从此,张作德以军人特有的果断,大刀阔斧地首先推行大承包,把竞争机制引入车间、班组,实行目标管理、对口承包、任务到人、奖罚兑现。这着棋使皮件厂很快活了起来,不但处理了近60万元的积压,也还清了债务,职工们还第一次拿到了奖金。他们高兴地说:“张作德,中!”
张作德的目光是远大的。他决不愿仅仅停留在发工资、发几个奖金的水平上,他要让大伙儿活得更潇洒、日子过得更富足,他更要实现自己心中的梦。走南闯北,调查分析,张作德敏锐的目光总不离新产品开发。1985年,他终于抓住了“牛皮合成腰带”这个新产品,几经同折从广州引进了这个项目。投产后年产腰带500万条,产值和利税都成倍增加,年产值超千万元,利税超百万元,这是皮件厂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腾飞。平顶山的张作德一下子成了全国闻名的“腰带大王”。
张作德说:“市场的上眼皮一翻就叫你上天,下眼皮一聋拉就叫你入地,干企业不看准市场的眼色不中!”1989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市场翻了脸。外商纷纷撤走,从深圳出口腰带的通途走入了困境,内销也开始出现了停滞。企业一时走进了“黑色时空”。面对困境,张作德并没有惊慌失措:既然外部环境不由我,就先从内部管理上做文章。1990年他拿出了推行以分厂为主体的产供销一条龙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方案。“一条龙”的核心就是“放权”,强化分厂的权力和责任,扩大其自主权,把分厂推向市场,总厂执行宏观调控职能。实践证明张作德又走了一着“炒棋”:不但制止了经营滑坡局面,各分厂在市场的大潮中也经受了考验,得到了锻炼,从而造就出一批全方位管理人才,也培育锻炼了销售队伍。
张作德头上的天空终于又明朗起来,脚下的路子终于又顺当起来,“金泰利”的前方一片蔚蓝。
张作德不但是一个办事果断顽强的硬汉,还是一个头脑灵活的企业家。长期以来,集体企业由于性质所限而在“二国营”的位置上饱受委屈,当股份合作制这种适应集体企业与市场接轨的经营机制一出现,张作德便毫不犹豫地迎了上去。1992年10月,张作德率先在全省轻工系统使出了改革的大手笔:从1993年起.实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更好地推向市场。革制品总厂改制而成了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彻底实现了集体所有制的改制。昔日的“腰带大王”开始以崭新的姿态走进了市场。
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运行原则,张作德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自行设定机构,二是实行管理人员聘任制,三是打破常规,对合成革分厂实行“特区”政策,生产品种及产品定价自主,并对分厂定下目标:年利润6万元,月平均上交利润5000元,不足部分由工资补垫。由于特殊政策的驱使,去年底合成革分厂实现生产利润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