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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壁垒;绿色营销;预警监测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5-0121-02
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数量限制的取消和关税的降低,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不少WTO成员国,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将技术和卫生要求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技术壁垒将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将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广泛性
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涵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二)形式上的合法性
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发达国家的设置标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二、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外汇储备逐年增加,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出口大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二)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三)我国出口产品与产业的相对弱质性
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非复杂、苛刻,也足以将我们的许多出口产品拒之门外。
(四)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市场准入性差
我国出口产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受环保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出口市场又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往往在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较高的标准,使我国的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产品由于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销毁,出口利润损失严重。不仅如此,在较高的技术和安全卫生检疫标准面前,有些已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也被迫退出。
(二)使国内企业竞争力减弱,面临危机
某些技术壁垒虽然不对产品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为满足要求而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贵的检测费已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由于国内商检部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技术和标准样品,不得不进口大量的检测检验设备,致使出口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竞争力下降。在我国产品进口方面,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强化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的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面临严重的挑战。
(三)贸易争端大量出现
由于发达国家的措施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广泛性等特点且相互混杂,致使我国同贸易对象国之间难以协调,争端不断,严重影响了我国同对象国的贸易关系,争端大量出现。
四、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建立绿色营销。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企业要想跨越绿色壁垒,必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树立绿色产品观念,统筹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环境保护三方面关系,从提高环保意识和水平入手,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管理,建立绿色营销,确立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环境保护竞争优势。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机制
预警监测机制是一个大概念,需要国家各个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
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出口贸易;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四)提高创新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传统产业在注重新兴技术改造的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适应科技时展的需要,应对挑战。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与绿色管理,使企业赢得环境优势。
(五)利用对外直接投资(FDI)跨越技术壁垒
***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专项调研有一家企业,为**县**贸易有限公司。下面将这家企业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县**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
二、调查情况
(一)调查过程简述
2017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医疗器械产品专项调查共涉及1家企业,**采取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首先对调查的目的、意义进行了宣传,然后询问企业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解,以及在过去出口相关产品时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最后,根据问卷填答要求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对一”指导,并完成填报。
(二)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经调查,**县**贸易有限公司未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但为了企业的发展,有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一定的了解。表示2017年影响企业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具体的形式有美国FDA法规、加拿大CSA安全认证、日本PSE认证、CE认证等。
三、调研总结
(一)企业认为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制约的主要原因
**县**贸易有限公司表示,主要会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国外医疗器械市场注册的特别要求。2、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出口国要求。3、不了解国外法规发生的变化。
除技术性贸易措施之外,许可证、关税、汇率等因素也是影响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企业感受
通过此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调**县**贸易有限公司表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需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和海外市场销售能力,在符合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过程中,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三)企业所需政府帮助
经调查,**县**贸易有限公司希望在以下几方面获得政府支持:1、及时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技术指南和咨询;2、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3、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4、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检测服务;5、及时对外交涉、谈判,将影响降至最低。
四、对策建议
(一)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牵头建立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行业协会等形式,搭建政府—企业、企业—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反馈、交流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信息。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进出口食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措施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5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明显。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表现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其技术、科研、设备设施方面的绝对优势,制定的适用于本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检疫规定、包装标签要求等,以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或阻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食品贸易的障碍。
一、主要发达国家食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美国。美国食品技术法规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等机构颁布,主要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婴儿配方食品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美国食品标准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美国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主要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制定的《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该法典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此外,美国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从1995年到2001年之间,美国先后在水产品、肉类制品、乳制品、果蔬汁中引入HACCP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管理的上述食品。近年来,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还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TBT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此举旨在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他国壁垒的目的。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对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进行了完整的规划,形成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4年欧盟又了4个补充性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以及从第二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内容。此外,欧盟分别在食品卫生、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欧盟食品技术标准体系逐渐形成了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障碍。
(三)日本。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另外,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在该制度下,日本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对于该国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则制定限量要求,对无科学依据的则采用0.01mg/kg的统一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标,共有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270条。“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种类,全面提高了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技术门槛。
二、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从技术标准上限制了我国食品的出口,严格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一些在我国已经达到合格标准的食品无法通过检验而丧失出口的机会从而使我国食品失去了优势,限制了我国食品出口。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美国FDA共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7,045次,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1,448次,日本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937批次,扣留和通报的原因主要是药物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转基因食品及抗生素滥用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我国食品企业为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需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大投入进行质量控制,并支付较高的注册认证等费用。此外,技术标准的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必须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适应不断更新的标准和法规,更改工艺流程、更新设备仪器、培训员工等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益。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歧视性、隐蔽性原因很容易造成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等实施设限调查拉开了两国贸易战的序幕,2001年4月日本单方面对上述三项农产品启动了紧急限制进口措施,而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应对措施,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机、空调实施了征收100%特别关税,其结果,日本损失8亿美元,我国损失1亿美元。另外,日本还对我国产的鳗鱼、海裙带、鲣鱼、冻肉等设限调查,并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
三、应对进出口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加快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食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标准限量与国际水平相比有明显偏低,标准界限值混乱,指标规定缺乏科学依据;国标行标相重复,甚至相矛盾,缺乏统一性。这就增加了我们出口食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时尽量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另外,还要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同步与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以防止因残留超标和不当使用而出口受阻情况的再度发生。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广泛性、合法性、隐蔽性等特点。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必须建立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和长效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性地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国内监管,严把出口关,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对出口食品的把关,不应只局限于对成品的把关,对于生产原料的合格评定,生产中间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口产品特性、出口国家地区敏感性、贸易方式等的风险程度加强检验监管,增强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红燕.出口食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应对措施[D].暨南大学,2009.
[2]夏学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D].中国海洋大学,2007.
[3]马衍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战略;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35-02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几年来,国际贸易中的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弱化,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和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条款等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益盛行,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农产品出口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从政府角度提出了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管理服务为对象,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为使一定的农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从发达国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来看,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
从长远来看,构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是减少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和最佳方法。然而,国际上目前采用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来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这不仅会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动态,而且还能最终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自己的利益。这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农产品贸易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二,健全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成为当今主导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潮流。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目前中国许多农产品的品种已经落后,我们应适应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采取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生态农业,及时调整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有益于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绿色产业、有机产业,并提升农业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就我国出口产品目前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基本停留在“埋单”阶段,之所以陷入这种被动的境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单个企业难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进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公布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解答利益当事国提出的问题,确保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的透明度,各国间应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询、资料乃至援助的原则,各成员方在WTO/TBT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国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农业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部门、经营单位和出口企业等相关机构,使我国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技术性要求,避免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赢得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
此外,由于WTO/TBT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应定期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并且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向各缔约方提供资料,接受不定期咨询,我国也应当将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地介绍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应当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控检验,当进口方贸然提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时,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参照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基础上,适时构筑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将我们自己的技术优势嵌入标准体系之中,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与认证体系,使保护体系有法可依。由此以来,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的贸易环境和生态环境,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进口国慑于被报复的可能,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有这样,我国农产品出口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五,参与双边或多边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中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在战略性领域和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谈判,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技术磋商与调解机制,强化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现有的国际互认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相互认证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六,利用WTO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保护农业产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产品给予各种补贴(也称为国内支持,Domestic Support),这也是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则上把补贴分为两大类: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诸如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投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粮食安全等12项等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内容。后者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面积补助、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及农产品营销贷款贴息等内容。协定对绿箱补贴,并没有一概加以限制。
第七,研究利用WTO/TBT协议中的特殊条款。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TBT协议中的多边贸易体系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以维护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童车;出口
目前,昆山地区现有注册自行车、童车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多家,出口企业74家,注册资金4.3亿美元,员工人数达到7.2万。出口量全省第一,出口金额约占全省同类产品的66%,全国同类产品的1/6。昆山地区生产的童车主要包括:婴儿推车、儿童自行车(包括儿童三轮车、鞍座高度介于435mm-635mm的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小于435mm的幼儿自行车、电动玩偶车以及儿童滑板车等)以及相关零件。
一、童车技术贸易措施的新趋势
童车在很多国家都纳入玩具的范畴,所以比较敏感,一些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欧盟等发达国家所运行的一些标准及检测程序已经繁杂到了“过度谨慎”的地步,甚至已经超过了公共目标必须的技术措施。但是我国是一个童车出口大国,这就使得我国必须面对和克服相关问题,才能保证出口。所以企业必须不断调整自己,以达到国外的各项要求。
1.需满足的标准数量日益增多
近年来以欧、美、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带动下,全球的童车类质量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日趋繁多。2008年以来欧盟27国以及美国、日本、印度、土耳其、韩国、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联合或分别了总计达30项之多的玩具新标准和新法规。此外,童车产品还会受到其他法规的众多限制。
2.由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
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仅2009年以来就有《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和美国《玩具安全认证程序》三项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法规先后出台。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把美国材料测试学会的自愿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标准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意味着要强制执行该标准。
二、昆山地区童车类产品现有问题分析
1.产品强度是产生风险最大的原因,其次是结构和化学类原因。强度和结构一直以来都是产生风险的重点,近年来化学品含量的限量值产生的风险数量有上升趋势,尤其是儿童推车类产品。上述几个重点风险点:结构、化学、强度和制动性能是昆山地区童车类产品风险的主要来源,可能也是行业内的通病,以后在上述几个方面应加大监管和服务的力度。
2.目前现有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式,大多关注的是已经流入到市场上的产品,产生问题后进行反馈。此类方法属于末端治理,属于在发生问题后的应急处理,虽然可以对同类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但被通报企业的产品问题已经产生。如何将风险前移,控制在产品设计、制造阶段,控制在产品出厂之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对相关工作的思考
针对童车类产品,检验检疫应建立从源头上进行介入的机制,关注产品整个供应链的全链条风险分析及预警。包括产品设计阶段、产品制造阶段和产品消费阶段。主要建议包括:
1.加强对童车类产品整个供应链全链条的监管。包括对供应链的主要企业的监管,以及为主要企业提供配套的相关企业的监管,保证整个供应链的全链条都处在监管范围内是我们需要开展的工作。因为供应商数量大,产品种类多,而且供应商和中心厂商的关系往往呈网状分布,关系错综复杂,整个供应链的情况需要详细掌握,每个环节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2.加强对国外法规、指令和标准的收集、翻译、宣传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合作,获得第一手资料,对童车产生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机械物理伤害案例进行收集,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分析,并利用分析结果,及时对企业进行预警,帮助企业从设计、制造等可能产生问题的源头入手,提升产品质量。
3.帮助企业发展,获得国际竞争力。昆山地区童车类较好的企业是“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该企业获得2013年江苏省首届“出口企业优质奖”。在“好孩子”这样的龙头企业带领下,帮助相关产业共同发展,提升中国童车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国童车的水平,提升中国童车标准的水平,提升中国童车标准对国外的影响力。并且在国外标准建立初期能够有一定介入,参与或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颜卓,李百胜,骆海清等. 昆山自行车产业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8): 71-73.
[2]刘卓慧. 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现状及发展[J]. 现代企业教育,2003(6):9-10
[3]张弛.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研究[D]. 吉林大学,2010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竹木草柳;影响;对策
近年来,我国竹木草柳制品出口增长迅速,主要出口到欧、美、澳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优势出口创汇农产品,与农村经济息息相关,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也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对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关注,世界各国都在完善、提高相关标准、法规。据报道,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关税,成为继汇率之后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第二大因素,而80%以上的贸易壁垒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对于我国出口木草柳制品产业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发展机遇。本文就在当前形势下,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竹木草柳产业的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一)有害生物
2009年,欧盟生效有关防止植物保护措施指令(欧盟G/SPS/N/EEC/221/Add.5号)通报。开始实施进口木质包装新要求,比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准则)IPSM 15更严格。新西兰了《所有国家木质包装进口卫生标准》修正草案。澳大利亚了《进口再造木制品、竹木草制品的检疫要求》。2012年,美国了《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澳大利亚生效柳木与柳条制品的进口条件。2013年,欧盟开始严查中国石材运输用木质包装材料。尽管日本对进口竹木草柳制品没有具体检疫要求,但是禁止稻草制品进入,只有通过解禁程序,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其生产的稻草制品方可进口。而且蔺草制品等还受到以日本为主实施草种的DNA检测的困扰。
(二)有毒有害物质
针对进口木制品、家具等,欧盟提出了甲醛、有机挥发物、砷、杂酚油的安全环保要求,美国和日本也提出了苯酚、重金属、有机化合物、杀虫剂等安全环保要求。1996年,欧盟提高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2002年,欧盟要求布里(纺织品)中不得检出禁用偶氮染料。2003年,日本严格限制使用防腐剂和漂白剂加工处理卫生筷,并对我国输日卫生筷按5%比例抽样检测相关防腐剂和漂白剂。日本还修订了《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基准法实施令》,对室内装修材料进行严格限制,而JIS A1901:2003规定了建筑材料挥发有机化合物(VOC)。韩国对我国出口竹木餐具加强了高锰酸钾消耗量和蒸发残渣的检测;2003年,欧盟对可能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料不得超过30ppm的限量规定。2004年,欧盟2003/02/EC指令正式生效,限制经过砷防腐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欧盟EN 13986-2004指令对建筑用木基板中五氯苯酚含量进行了规定(正常范围应小于5ppm)。2007 年,日本《关于对筷子的监视指导》修订了筷子中残留的防霉剂和漂白剂的检测方法和限量值。2008年,法国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提出对我国出口木制沙发、椅子等产品不含富马酸二甲酯和二甲基甲酰胺的要求。美国政府“从模压木材制品中散发出的甲醛-法规制定提案通告”,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玩具产品中的含铅量做出了新的规定。2009年,欧盟正式实施《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议》。美国加州强制执行《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空气污染物控制措施》。2009年,韩国对进口食品中使用的木签子(冰棒)中二氧化硫含量强化检查。美国CPSC消费品安全修正法案对家具等消费品的油漆重金属含量提高要求。2010年,韩国对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及甲苯含量明确,禁用E2等级以下的人造板。出口到韩国的竹木制品需要检测水中洗提出的砷含量、铅含量和二氧化硫含量等,部分韩国的采购商在检测以上要求的项目外,还会加测PCP 的含量。2011年,美国开始实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2013年,美国对两项关于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的新规定向我国进行了通报 。欧盟94/62/EC的第四次修订指令2013/2/EU,对包装物及包装元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 mg.kg-1进行了规定。另外,美EPA、RIN2060-AG52、EPA74.30等还规定了油漆中重金属的含量。
(三)低碳环保等
2008年,美国通过农业法例,重点规定了输入软木材及若干软木材制品须提交进口认证,使软木材进口声明规定成为法例。2009年,欧盟公布了欧盟木地板和木质家具生态标签标准。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正式生效。2010年,美国的《莱西法案》修正案要求所有输美的木制品都应提供木材的合法来源等。欧盟第995/2010号规例,提出了输欧盟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的要求。2011年,欧盟建筑产品指令305/201 I(CPR),2013年开始强制实施。2012年,美国强制实施《消费者安全规范之玩具安全标准》。香港的家具及其他木材制品出口商亦须遵守此规例。2013 年,法国提出了向最终消费者收取生态贡献费的要求。欧盟正式实施《原产国标签法》。另外,由于大多竹木草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防腐剂、胶粘剂、油漆等化学品,因此欧盟的REACH法规也将对输欧与食品接触的竹木草柳制品产生一定影响。
(四)检疫处理
2005年,美国要求到达港口的用作花园和苗圃桩杆的竹制品接受强制性熏蒸。2006年,新西兰要求竹木制品必须由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考核认可的检疫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熏蒸和热处理。2009年,加拿大全面实施木质包装新规,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仅查验IPPC标识,凡随附植物检疫证书的,将拒绝入境。澳大利亚调整进境货物植物包装随附单证有关要求,对熏蒸等检疫处理及单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而且,澳大利亚要求溴甲烷残留量不得超过5mg/kg。2010年,欧盟1005/2009号指令严格禁止含有溴甲烷成分的木质包装输入。澳大利亚规定木制品永久性防腐剂处理证书接受要求,须在加压室内经木材防腐剂处理(防腐剂的该处理用途需经该国注册,并被AQIS认可)。2011年,澳大利亚了竹藤柳制品的进口检疫新要求。2012年,澳大利亚69/2011号通报中的进口竹制品新要求。
(五)安全性能
2002年,欧盟了关于软体家具防火安全性能要求(20Ol/95/EC指令)。美国也对软体家具的防火阻燃性能作了规定(联邦法规CFR46 Partsl 16)。2009年,欧盟“关于DS7117:2008床垫、床褥、沙发椅和床架的耐燃性的标准”。2010年,英国颁布对家具防火安全法规的修订。201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强制执行衬垫类家具可燃性标准TB 117-2013。美国纽约州和华盛顿州已经引入了提案,禁止或限制在儿童产品或家用软垫家具中使用卤素元素阻燃剂。华盛顿州也提出两项法案(HB1294及SB5181),禁止生产及销售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或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含量多于50ppm的布艺家具及儿童产品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采纳了便携式床栏可安装于成人床侧边,用于保护儿童防止从床上坠落,特别是2~5岁的儿童。美国联邦法规CFR16.还对双层床作了规定。
(六)认证认可
2004年,欧盟对建筑用人造板强制实施CE认证(以EN18916CE为标准),2007年对强化地板强制实施CE认证,2008年对实木地板强制实施CE认证。2009年起,没有经过CARP认证的复合木制品和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成品均不能进入美国加州。在日本市场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都必须接受JAS的认证监管。2013年,进入欧盟市场的木制品要经过FSC、PEFC认证。另外,俄罗斯对家具等实施GOST强制性认证,加拿大实行CSA认证,澳大利亚实施的LAWA认可,可以免除常规的检疫查验。需要重视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强制推广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具有劳动密集型特性的竹木草柳制品的出口。另外,我国出口竹木草柳产业还面临如美国“337”条款等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特点和趋势
(一)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求苛刻
标准体系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用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其技术含量高,涉及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内容。而且不同国家对同一产品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不同,一些进口国对产品是否合格的评定,有时只承认其指定实验室或本国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如美国主要以ATSM标准为主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对甲醛限量的要求明显高于我国及欧盟、日本等国家的通行标准,而且只有美国本土的五家认证机构符合第三方认证要求。
(二)节能、环保、低碳成主流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涉及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越来越成为主流。这些技术措施不仅很难提出异议,而且应对起来相对困难。同时也大大增强了进口国家/地区对进口货物的自由裁量权,为其采取贸易限制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如欧盟要求木制品提供合法采伐证明等。
(三)私营标准影响日渐扩大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式日益多样化,有些不进行通报评议,而是由一些行业组织、零售商等非政府组织提出,比其所在国官方标准更加严格。如欧洲木材零售联盟(TRC),以及一些我国木制品主要国外采购商(如瑞典宜家家居公司)对中国提出了FSC认证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木制品的出口前景。
(四)第三方认证导向作用明显
一些第三方认证机构所采用的自愿性标准,也对官方技术性贸易措施产生了导向作用。如美国CARB认证、ASTM标准、CPSC认证,欧洲的CE认证,日本的JAS认证,美国的UL认证、TECO认证等。其中德国的GS认证等已经成为家具等相关产品出口德国乃至欧盟市场的重要条件。而美国要求从2013年6月10日起,玩具制造商须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证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证以证明其产品符合《ASTM F963-11玩具安全标准》。
(五)随时跟进
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他一些国家就会采取跟进措施,导致参与国家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虽然有限,但会紧跟发达国家,将会给我国出口竹木草柳制品出口带来加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我国出口木草柳制品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限
竹木草柳企业规模小,尤其是草柳企业,国外市场的拓展能力有限。如我国经过国际森林认证的森林不到森林总面积的5 %,获取林产品来源信息的程序比较复杂,并且成本较高,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难以获得认证,发展受限。另外,企业一旦因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而遭受国外退运、通报、暂停进口等严厉措施,有可能资金链断裂,导致发展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打击是毁灭性的。如江西竹制卫生筷出口日本防腐剂事件。
(二)消弱产业竞争优势
检测、认证、原材料升级、设计工艺改进、出货周期增加构成了因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新增成本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会进一步消弱我国竹木草柳产业的竞争优势。如美国全面实施复合木制品法案,将使我国板材的成本提高30%~50%,而家具等下游产品成本也将提高15%~20%。
(三)上游产业会受到波及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看似针对一个产品、一个产业,其实一个措施往往会涉及到很长的产业链条。在竹木草柳制品原辅料的使用上已经出现国外客户指定国外品牌、合资品牌的情况,对我国相关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贸易障碍。如CARB提出的甲醛限量标准,国内生产企业只有购买其指定供应商的板材,产品才有可能通过验收。
(四)冲击行业组织整体利益
当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发展带来威胁,而又没有有效应对措施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生存,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规避,如采取相互压价的形式参与竞争。有的企业会以“客户要求”由提出违反国内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一些不诚信企业可能会以牺牲产品质量来降低生产成本,导致国外客户退货索赔,反单率下降,破坏行业组织的整体利益,甚至于触碰法律底线。2002年,由于个别企业弄虚作假,导致日本从我国进口的两批稻草秸杆中发现大量二化螟虫活虫,我国稻草停止对日出口九个月,影响了15万吨稻草的出口,涉及货值3000多万美元,相关行业间接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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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特点趋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发展,对外贸易中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限制和约束,但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研究表明,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超过450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因此,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突破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因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是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区域产生影响,它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由来已久,于198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兴起,1990年代以来上升为主导性的国际贸易壁垒。WTO各成员国之间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从主观方面来看,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它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
2.从客观方面来看,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各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
现在学术界和贸易管理部门通常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广泛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日趋广泛,无处不在。从产品形态看,它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是从生产领域开始的,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2.二重性。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解问题关键在于判断措施的合理性,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也是有积极作用的,保证了合格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了不同国家合格产品之间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则背离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五大合理目标,背离《TBT协定》的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基于科学和国际标准的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等WTO成员制定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基本原则,对贸易造成限制作用。
3.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地排除在外。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强大的非关税壁垒,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了及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我们还要了解其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呈现新的发展动向。
1.从自愿性向强制性技术法规转化。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近年来这些自愿性措施正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进入美国的机电产品须获UL认证、药品须获FDA认证,进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须获CSA认证,进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须获G标志、SG标志或ST标志,进入欧盟的产品要通过CE、CS等产品质量认证。
2.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WEEE和RoHS两项环保指令,就将10大类102种产品纳入有害物质的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3.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集成。发达国家一方面设立技术壁垒,要求进口国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该标准水平下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实施的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地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特别在高新技术领域,如DVD、彩电、电池、手机、数码相机等遇到的问题均反映了这种趋势,每类产品、每项标准、每种技术壁垒措施背后,知识产权都成为其重要支撑。
关键词 技术性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
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 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和环保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出该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换言之,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等。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技术壁垒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进口或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取缔,技术壁垒将成为符合WTO规则的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1)内容上的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TBT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TBT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结构上的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诉,具有合理性。并且,技术壁垒一般是以WTO《TBT协议》为依据,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一是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二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三是TBT措施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5)实施效果的 不公平性。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这些貌似公平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关税壁垒正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替代,非关税壁垒中,配额、许可证等贸易壁垒形式正逐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会逐步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与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产生、更新。技术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与保健意识的提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发展的需求动力,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并实施,壁垒对进口产品就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双重调节作用。从静态来看,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如果法规或标准使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反之,则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产成本和审核检测成本会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检测程序的繁琐或不透明,出口商放弃该产品的出口。从动态角度考察,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循环变化的过程。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起到贸易限制的作用。
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企业只会采纳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的标准。如果一些标准被企业采纳后企业可以从与其他产品增加的兼容性中获得收益,或者这些标准标志该企业的产品具有高的品质,那么企业会采纳它。因此,我们在应对国外针对我们的贸易壁垒时,如果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纳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和争议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都以TBT协议为依据,符合TBT协议的基本原则,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正当目标原则,标准协调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非歧视原则,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它对贸易的限制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贸易争端。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当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进口品可能携带的疾病或虫害导致的外部性,如生产成本增加或本国产量减少;或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对称地分布,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场无法提供最优数量的环境资源,或者行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阻碍了标准协调过程等情形下,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制定合理限度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实现这一合法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国内产业与外国竞争相隔离,从而客观上构成对国内产业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保护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这一意义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其存在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故意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在主观上成为一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就是说,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有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或左右,政府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由,制定超出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过分严格的某种技术法规或标准,以达到阻碍外国竞争性产品的进入,进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面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实则是通过贸易限制,将本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相隔离,即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这种以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其结果是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国生产者和本国总体福利受损为代价。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且影响巨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渐成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 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正确认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就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主要有: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负面效应主要有:我国遭受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
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现实,适应挑战,既要坚决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过于苛刻的歧视性做法,也要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现实的合理性,积极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才能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关键词】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应对策略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动向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使得全球经济急转直下,迅速进入衰退期,国际贸易大幅萎缩。在此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纷纷抬头,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1)美国新制定或修订了多项节能法规标准,对电器类产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2)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3)美国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进一步提高儿童产品安全要求。(4)欧盟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并且EuP的替代指令ERP正式颁布实施。(5)欧盟进一步完善了REACH法规,对REACH法规附件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进一步加强国家化学品监管。(6)欧盟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7)欧盟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8)欧盟颁布玩具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进一步完善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9)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化学物质做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化学品监管。(10)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国际电工委员会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同时,美国、欧盟等国家对LED照明产品也制定了相关的能效技术要求。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被用作贸易保护手段的趋势更加明显
2007年至2009年,世贸组织成员的TBT通报数量分别为1211项、1532项、1890项,表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在当前金融风暴强烈冲击实体经济的国际环境下,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纷纷新制定或修改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使其越来越成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2.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化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在国家间扩散的现象。虽然发达国家仍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实施者,但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迅速被发展中国家效仿。例如,2009年1月1日起在韩国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需强制性使用KC标志。2009年7月31日,南非贸易工业部发表官方公告,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产品销往南非前,每个产品型号都应获得南非标准局的许可。2009年9月3日,巴西第G/TBT/N/BRA/343号通报,将家用电器纳入到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家用电器触电、短路和着火的危险。强制性认证由巴西官方的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标志要加贴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
3.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系统性越来越强,技术水平越来越高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由针对单一产品采取单一措施设置技术壁垒,发展到针对大类产品采取体系化的综合措施,并且产品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欧盟EuP指令及REACH法规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EuP指令的最低能效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现有技术水平并每隔3至5年进行修正,而且产品范围越来越广,已从耗能产品(EuP)扩大到能源相关产品(ErP)。REACH法规不仅针对每一种化学物质,而是针对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以及每一种物质的每一种用途,且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包括这些化学物质的下游用户。
4.健康和安全问题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关注重点
从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目的和理由来看,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的通报占了绝大多数。从英国的自行车安全法规、韩国的建筑机械安全标准、电器安全控制法规、日本的道路车辆安全法规、加拿大的、美国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到欧盟的机械安全指令、玩具安全指令,令人应接不暇。以美国为例,2009年,在其的27项道路车辆工程通报中,安全标准占了五分之四,分别涉及机动车的制动系统、信号装置、发动机、车灯、反光装置及相关设备、乘员保护装置、弹射缓解系统、防盗和防溜车装置等。
5.节能环保领域和新兴产业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建设热点
随着世界低碳经济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领域和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和市场准入技术制度建设成为技术性垒措施建设热点。例如,2009年美国新制定或修订了多项节能法规标准,对电器类产品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欧盟对绿色双指令“WEEE/ROHS”进行的两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门槛;欧盟ErP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对更多产品提出生态设计要求,能效要求也不断提升。同时,在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三、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辽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
1.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增加市场准入的难度
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是辽宁省的主要贸易伙伴,与此同时,这四个出口市场也是近期制定和修订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些国家进一步强化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已经使其越来越成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和工具。这些的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辽宁省出口行业大宗商品的发展,尤其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服装和化工等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到了较大的市场准入限制。
2.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增加市场准入的难度
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是辽宁省的主要贸易伙伴,与此同时,这四个出口市场也是近期制定和修订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些国家进一步强化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已经使其越来越成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和工具。这些的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辽宁省出口行业大宗商品的发展,尤其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服装和化工等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到了较大的市场准入限制。
3.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出口竞争力
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使得国际市场标准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也使得部分出口产品与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不一致。为达到相关的新标准,出口企业必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先进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改造产品技术,改善环保水平以及重新进行技术标准认证等,这大大地增加了企业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出口产品技术升级
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使得辽宁省传统出口产品易遭遇技术壁垒,相关出口企业及行业根据进口国的新标准,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引进适应国外的新标准和新技术,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不断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并逐步地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国际标准化认证
辽宁省出口产品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出口产品在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确存在某些问题,无法达到贸易伙伴国的相关新标准和新技术的要求,被摒弃于国际市场之外。为此很多出口企业在蒙受损失后,变被动为主动,竭力按照国际标准来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快了IS09000、IS014000和SA8000等国际标准化的认证。
6.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辽宁省许多出口企业已从充分地意识到国外新技术标准的严格性。因此,在出口产品相关项目上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和研究国外有关技术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调整重点检测项目和重点监控项目。作为质量主体,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一步促进很多出口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努力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借此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四、后危机时代,辽宁应对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应对体系
目前,辽宁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建设明显不足,尤其是缺少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和专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因此,辽宁省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尽快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组建专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尤其是要重点跟踪受国外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以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壁垒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地向相关行业和企业传输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合理的信息咨询服务,使得企业及时做出正确合理的出口决策。
2.加强新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已有近50%的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是仍然有半数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金融危机期间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我国有关的国家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程序,以及技术标准和法规的修改和制订工作,加快修改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尽快制定或完善新兴产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能尽快地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大企业认证投入,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国际标准化认证。
3.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实施出口以质取胜战略
目前,辽宁省出口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2009年辽宁省出口贸易总额334.4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7.7亿美元,仅占11%,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例过低。因此,辽宁省政府应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提高省内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尤其是应重点扶植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机电生产、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同时,进一步实施出口以质取胜战略,不断提高出口的总体结构水平、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比重;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需求,从而尽可能从技术层面降低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
(二)行业协会层面
1.加强新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充分发挥行业预警作用
行业协会应积极跟踪、收集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最新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主要贸易伙伴有关的技术标准与法规,定期发表研究报告,有针对性地将信息传递给企业,帮助企业提出具体对策。同时,行业协会还应该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正确预见事态发展,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化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并及时制定对策,积极防范技术壁垒。
2.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作用
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出口产品管理。首先是进行行业价格自律,通过公布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手段,及时引导企业调节出口数量和价格,避免无序竞争,然后是质量和服务自律,要求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出口战略转型,使企业向技术创新、品牌与商标为主的以质取胜的战略方向发展。
3.加强技术壁垒贸易纠纷的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应诉指导作用
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由于技术壁垒而导致的贸易纠纷越来越多。政府无法介入这些争端,而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自发、自律机构,自然应成为企业的代言人。因此,行业协会在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需组织国内企业积极应对,在行业内采取统一行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进口国磋商和谈判,指导企业努力突破技术壁垒。
(三)出口企业层面
1.积极关注有关的技术壁垒新动向,建立技术壁垒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当积极地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发展的新情况,尤其是对主要贸易伙伴国新制定或修订的技术壁垒措施要加强研究,实时掌握与本企业出口产品有关的技术壁垒新动向,量化新技术壁垒对企业产品出口的影响。对影响人类安全、健康、影响环保的潜在危险的出口产品实行风险评估,并且加强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和传递,建立一个高效、灵敏、迅速的反技术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2.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加强出口产品标准化建设与认证
采用国际标准是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有效手段。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出口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国际标准认证工作,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要获取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推进产业标准建设,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此,企业要切实抓好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把生产、加工和出口筹备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控制,同时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3.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快产品技术创新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是高科技壁垒,不管进口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什么,技术性贸易壁垒总是与科学技术水平密切联系的。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新制定或修订的技术标准越来越繁杂、琐碎,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有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引进优秀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加大研发的投入,加快技术进步,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4.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全面拓展国际市场
目前,辽宁企业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又是颁布和实施新技术壁垒最多、对辽宁出口企业影响最大的国家。因此,出口企业必须主动进行出口市场调整,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不放弃传统市场的同时,应把出口尽可能转向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大力开拓俄罗斯、拉美、中东、非洲等潜力较大、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新技术壁垒产生的不利影响。
5.充分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纠纷
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存在双重性,对欧、美、日、韩等主要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以系统研究鉴别。企业应熟悉、掌握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则,充分运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违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损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贸易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通过磋商、调解、仲裁等形式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好企业自身合理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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