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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转型;伊泰置业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6年成立的,是伊泰集团旗下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目前,公司拥有5家房地产开发子公司、1家控股公司,业务已从内蒙古拓展到海南、四川、北京、河北、新疆等省市区,逐步形成以鄂尔多斯及整个内蒙地区为重点,以内地中心城市为点状支撑辐射全国的战略版图。公司现运作项目共29个,累计投入资金91亿元,开发面积582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5个,竣工面积54.6万平方米,在建、拟建项目共24个。
伊泰置业已经正式签约加入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以打造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平台。这一战略合作联盟将助力公司稳步迈向国内一流房地产企业的行列。伊泰置业以创造体现城市价值的高端产品为核心,凝聚最具优势的稀缺资源,最大化地挖掘城市价值,从而使产品具有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凝练价值。公司已开发的“伊泰大厦”、“伊泰华府”、“万博广场”、“华府世家”、“华府岭秀”、“东方文苑”、“新大陆会所”、“府利美佳苑”等商住项目获得了客户及业内的普遍认同,为伊泰置业打造高品质地产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企业面临的行业问题
1.房地产的市场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当市场存在大量需求、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卖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上升;当市场需求不足、商品供大于求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市场存在的时候,市场商品的价格就会偏离其价值下降。这是基本的市场规律。房地产市场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其实,稍作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当前房地产热的问题实质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是房地产商品供不应求而导致房价居高不下。也就是说,当前的高房价源于市场的供不应求,是供求规律的必然结果。
2.房地产商品的价格问题
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土地价格、建材价格、工人工资、相关的办证费用和税收等。抛开利润因素不谈,当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在工人工资增长不大、办证费用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大幅增加所带来的结果。
近几年,土地价格的上涨一方面是市场关系的体现,即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的操纵。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土地的处置权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控。出让土地的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在严控的土地指标不突破的情况下,卖出的土地价格越高,地方财政收入也就越多。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需“招、拍、挂”的合法外衣保护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地把土地的出让价抬至最高,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材价格的增长更是一个影响房地产价格增长的复杂因素,可以上溯至钢材甚至钢砂的价格上涨等因素。由于土地和建材价格的增长,房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3.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问题
房地产业是一个消费潜力巨大、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业,可以带动建材、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业每投入1单位的资金就可以创造相关产业2个单位的需求,带动1.5个单位的其他消费。房地产业每吸纳1人就业,就会带动相关产业2人就业。近几年,房地产业对中国GDP的贡献率大大超过其他行业,成为中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不仅带来地方GDP的大幅度增长,还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滚滚财源。然而,在房地产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住房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它关系到社会公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问题,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从这一层面来说,住房具有公共物品的本质属性。住房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而要求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协调和控制,这便成为造成地方政府“经济人”行为问题的直接诱因。
二、企业面临的内部治理问题
1.管理模式滞后
伊泰置业实行职能管理,城市公司组织框架和公司总部保持一致。作为城市公司的职能部门,不仅受当地公司总经理的管辖,还受总部对口职能部门的管辖,这种相对多头的管理往往造成城市公司职能管理缺陷。一方面,如果总部职能部门业务不够强大,就难以对下属公司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管;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地方利益,容易造成城市职能管理薄弱的局面。
笔者查阅了《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项目公司管控模式的实施方案》,其对投资公司的管控原则为:对置业公司内部项目公司、各项目办的各个专业化领域进行集中化管理;对营销策划、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人员进行整合,使置业公司总部成为纯粹的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各项目办的主要管理职能上交总部,由职能部门进行垂直管理;项目公司、各项目办以生产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公司原有的各职能部室受双重管理,即业务和人事受置业总部各职能部室管理,同时受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平行协调管理。对于从事房地产7年的伊泰置业而言,其组织制度、人才培养和其快速发展是不匹配的,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职能化的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造成城市公司职能难以实现优化。
2.开发能力不足
先进的管理模式是提升我国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是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保障。我国中小型企业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法制化建设,学会应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是非常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并且具有高投入、高回报、规模经济性强的特点。
然而,伊泰置业企业规模较小,资源分散,企业整体开发能力低,与其资源密集型的行业特点极不适应。房地产企业从开发项目的选择、开发过程直至项目完成后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管理难以满足实际的要求。
有学者指出,与其他企业一样,房地产企业还处在一种能人管理、经验管理的体制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队伍是房地产企业成功的关键,人才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开发能力的高低甚至企业集团的成败。然而,伊泰置业由于在经营实践中缺少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开发、激励和挽留工作的投入,难以满足竞争激烈的市场对于有着高尚职业道德、优秀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化队伍的需要。
3.品牌意识不强
作为近几年来刚刚成长起来的新兴房地产企业,伊泰置业在借助市场推介等方式提升自身企业品牌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这对企业在争取更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方面形成了一些制约因素。从现代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只有将企业的品牌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保障企业实现在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国家节能产业政策的背景下,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将建筑节能作为其吸引市场焦点的重要媒介。能够反映政策趋向的企业发展模式能够给企业的品牌建设增添更多的亮点。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要使资本与绿色低碳地产相结合。房地产的转型将支持中国经济的转型,绿色低碳地产是房地产长远发展的平衡动力和控制资产泡沫发生的对冲机制。伊泰置业在经历近几年的快速成长之后,在面临国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新形势下,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转型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因为之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未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抓住未来整个行业发展的制高点。
三、企业治理结构的转型过程
在上述背景之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完善控制体系对伊泰置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现伊泰置业治理结构转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产权明晰与变革
产权制度是产权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其内涵是既定的产权规则与产权关系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型产权关系的有效组合,是实现生产要素效用最大化发挥的制度安排。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明晰产权关系可以有效地界定交易边界,规范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因此,产权制度的规范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型的重要方面,它为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运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后,伊泰置业的产权主体应当具有行使产权权力的必要行为能力,否则就失去了所有者权力,也就谈不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与改进的问题。在经营实践中,企业相关的产权主体必须科学合理地行使基本产权权力,同时还要处理好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以保障产权权力主体的行为与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诉求相一致。只有这样,企业的产权主体才能够科学合理地开展对企业的治理实践活动。
2.确立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是通过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相互衔接的组织机构形成的。这种体现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准确体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实践的突出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权力结构逐步调整,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由内部董事和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以改变原先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出任的做法,董事会成员的构成除企业内部董事外还应有外部董事。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日本企业的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比例为4:1 至3:1之间,美国企业的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比例为4:10左右。国外企业的治理结构模式也不尽一致,如美国的外部董事比重就相对偏高,这与美国的社会体制与司法体制密切相关。
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适当调整董事会在管理实践中决策权力分配,实现决策权力与专业背景知识的最佳结合。对于伊泰置业而言,应当构建起具有一定权力的专业决策咨询机构,就企业经营实践中预算管理、审计、投资、薪酬设计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董事会具体决策提供参考。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也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另外,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益激烈的需要,董事会自身建设应当着力于企业经营长期发展的战略层面需要,注重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合理性,提升董事会的监督与决策能力,以及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的科学管理能力。
3.完善公司团队建设,支持战略拓展
应注重建设企业文化,特别是团队精神的培养。秉承集团“我的伊泰我的家”的精神,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创造力。员工以部门为单位可自主选择集体活动的形式,增强团队凝聚力、增进彼此了解。伊泰置业公司通过举办公司年会、组织内部职工体育比赛、合唱比赛、集团足球赛、集团礼仪风采大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员工之间情感,活跃公司气氛,让员工在活动过程中更好地领悟公司的企业文化。
为了进一步渗透企业文化,伊泰置业还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针对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欠强、人员短缺的现状,伊泰置业应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严把人才招聘质量关,引进优胜劣汰机制,培养一支熟悉岗位职责、技术精炼、忠于企业的员工队伍。同时,倡导前瞻、开拓、创新精神,在员工中充分贯彻“感恩、奉献”的企业理念。
4.组织结构与组织文化相适应
企业组织结构建设能否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事关企业治理成效的好坏,而企业文化与企业组织结构相协调对治理成果具有乘数效应。因此,伊泰公司的领导层应积极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与组织结构建设的互动开展。一般情况下,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层等共同形成了企业组织架构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治理权力的优化配置并为内部控制过程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与支撑。
任何一个组织中,均存在着具有自身特色的运转模式,这些模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该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的企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伊泰公司的治理实践中应当培育在企业内部通用的价值体系并以之为方向,引导企业的员工向着既定的组织目标努力。在实际经营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任何一家企业实现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企业治理需要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以此形成自身的软实力,帮助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声誉。
另外,国内外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成功经验表明,并购和战略联盟是整合产业链、实现扩展战略的有效途径。例如,万科最惯用的手段是通过并购获得土地,大大降低拿地成本。伊泰置业实施稳健的扩张战略,可以学习国内房地产百强企业的发展模式,通过并购、联盟及设立分公司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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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融资结构;治理结构;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
一、引言
融资结构是指企业的权益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比例关系;二是公司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比例关系;三是各种资本的构成关系。而公司治理则是一套制度,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青木昌彦,钱颖一,1999)。融资结构不但反映了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经营绩效,而且决定了公司治理机构。Williamson(2001)指出,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司中,债务和股权不仅仅被看作是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该看作是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特(1998)甚至认为,给予经营者的控制或激励并不十分重要,至关重要的问题可能是要设计出合理的融资结构,限制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追求他们的自身目标的能力。
有关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由来己久,并且取得很大成果。但是,这些研究把银行等间接融资和债务直接融资对公司绩效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排除在外,仅仅考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股权结构,则未免有失偏颇。笔者从融资结构对委托关系的影响,融资结构如何影响控制权争夺等因素,来考察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二、融资结构选择与治理结构形成的内在机理
在一个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利用外源融资(包括债权和股权融资)将产生成本,即公司的融资结构是企业问题的金融体现。融资结构对委托关系效率的发挥,并关系到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进而影响与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在此,可以将融资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这一内在联系归结为一条逻辑关系链:融资方式—资本结构—产权特征—治理机构。
股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的内在机理在于股权融资所引致的“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机制。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主要集中在出资者手中,当股东在对公司经营状况不满时可以“用手投票”来实现对公司经理的监督,主要方式包括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进行干预、接管。而股东对公司业绩和管理效率不满的另一途径是“用脚投票”,公司股票的大量抛售,不仅给公司经营者带来极大的市场压力,而且为敌意接管创造了条件,接管的发生极易导致现任经理的下台,即使只是潜在的接管可能,也相当于向公司经营者传递了一个警告信息。但必须指出的是,股权融资的分布状况(集中还是分散)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决定影响。股权的集中降低了集体行动成本,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而带来的“搭便车”问题,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发挥。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独特性,甚至可以弥补股权融资的不足。
债权融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债权对企业经营者不当经营作为的约束机制。哈特等人的研究认为,债务约束是作为一种硬约束,公司债务比例的上升会增加公司破产的可能性,而破产意味着控制者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收益。因此,债务会使公司经理承诺在未来支付的现金流以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从而减少了经理可用于享受其个人私利的现金流,以抑制经理的过度投机行为。(2)债权人采取相机抉择的治理机制。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对公司进行重组或清算来解决问题。由于债权人集体行动的问题,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机制来完成的。(3)公司债务数量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罗斯(1977)通过其信息传递模型说明了这一点:由于经营者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关于公司收益不对称信息,外部投资者把较高的负债水平视为公司高质量的一个信号,而低质量的公司无法通过发行更多的债务来模仿高质量的公司。
詹森和麦克林认为,公司最优资本结构应建立在权衡两种融资方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以使总成本最小。成本是指达成和执行这些协议的成本,其中,债权成本随负债比例的提高而增加,而股权成本则随负债比例的提高而递减,因此存在着使总成本最小的最佳负债比率的可能,极小值所对应就是公司的最优融资结构。
如图二所示,假定一公司外部融资规模为K,其中股权融资为E,债权融资为B,即K=E+B。用b代表债权融资占外部融资的比重,即b=B/(E+B)。设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成本均为b的函数,CE代表股权融资成本,CB代表债权融资成本,总成本CT(b)=CE(b)+CB(b)。横轴代表企业负债比率,纵轴表示成本,CE(b)曲线表示股权融资成本变化轨迹,CB(b)曲线表示债权融资成本变化轨迹,CT(b)表示总成本变化轨迹。当企业所有外部资金来自债务时,债权融资成本最大,成本降为零。债权融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相应提高,当外部资金全部来自股权融资时,股权融资成本最大。当债权融资比重为b*时,总成本最低,此时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例为最优融资比例。
所以现代融资结构理论认为,融资策略是防止企业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有效工具,利用不同的股权和债权配置方式来保护所有者利益,其核心是通过融资机构的合理设计来改进股东和企业经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金融契约的无效率问题。
三、日美企业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由于受到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因素的长期影响,目前主要存在着两种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即以证券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并由此决定的市场导向型外部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日德模式,即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并由此决定的关系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融资模式的差异,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与运作效率,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中介的地位以及金融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设计。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存在的基础是公司股权的高分散性,于是单个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自然从直接过渡到间接方式,即“用脚投票”机制来对董事和经理进行激励和约束。这种外部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重视对所有权的约束力,股东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占支配地位,且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和效率是借助市场机制发挥的。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的形成和存在的基础是股东相对集中,特别是股东之间的互相持股和银行对公司的持股,这样为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直接控制创造了可能性。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强化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能力,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是强调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控制,而且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时,债权人有较高积极性参与公司重组,从而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
两种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孰优孰劣,一直在国内外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20世纪80年代,主流观点认为日德式的融资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股东和公司管理层长期合作有利于推进企业长期发展;英美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融资结构,容易导致经理层的短期行为。但到%年代,尤其是东亚危机之后,学术界认为英美融资结构模式更优越,因为这一体制市场发育完全,强调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利于企业的资源配置。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两种治理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机构股东的迅速发展,使人的支配形态发生相应改变。这种变化被杜鲁克(1991)称为“看不见的革命”,指出以退休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公司的控股机构,导致原有所有权和权的分离产生了逆转,并标志着贝利和米德提出的人资本主义在消失。英美企业正由经理人事实掌握全权,不受制约的“管理资本主义”,向由投资者控制、监督经理层的“投资资本主义”转化,开始注意治理结构中“用手投票”的监督功能。而日德公司融资结构开始向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演进,并且注重“用脚投票”的监督功能。由此可见,企业融资结构优化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呈现出由股权和债权共同决定的特征。
四、优化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的政策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低效率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阻碍。造成低效率的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内在缺陷。而造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内在缺陷的根本症结,在于传统的经济体制与融资体制。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效应,融资制度的缺陷造成了企业所有者控制权残缺,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法人治理机制功能失效,债权保障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市场机制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严重弱化,进而成为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最重要的体制因素。为加快国有企业机制转变,重塑市场经济下的微观基础,目前应以融资制度创新为契机,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在融资制度设计上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互补,实现融资结构中的良性互动、协调配合的市场机制,以发挥股东和债权人在企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防止日德企业融资结构中因银企关系过度亲密,造成的银企信用关系扭曲而导致的融资风险,同时也要避免英美企业融资结构中因股权过度分散而带来的“内部人”控制的倾向。
(一)强化银行债权在企业相机治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系统已经逐步建立和规范了一套信用评级制度和指标体系,基本实现了事前监督功能,但是在事中和事后监督方面相对薄弱。在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主银行体制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相机抉择的治理机制,通过引进商业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把商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债务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理之间激励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为实现相机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须进行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使国有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硬化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同时,完善我国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以适当的破产程序为依托,强化债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二)发挥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改进功能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单边治理多边治理利益相关者
一、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有多种模式,并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此,本文采用的一个理论分析方法是以公司的“成员”构成范围为标准,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分为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型。
1.以股东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
在早期的公司理论中,通常将公司理解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只有股东才是公司的成员,公司的权力只能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模型即所谓的公司单边治理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论。即只有以所有权形式为公司提供物质资本的股东才享有公司权力,他们对公司的财产不仅享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还对公司的经营享有最高的控制权。(2)信托关系论。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被认为是一种信托关系。(3)委托关系论。即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关系,其中,董事会以自己的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为“标准”,来挑选称职的经理人员;而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的人,则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受董事会的监督。
2.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
对公司进行描述的另外一种理论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最早由伯利和米因斯在1932年提出,而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主流理论为人所关注的则是199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310法案》的通过,该法案明确指出股东只是公司利益相关人的一方,不享有特殊地位,要求董事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观点在于认为公司是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组成的,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契约关系网络,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由利益相关者来共同治理公司,则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该理论的代表性观点有:(1)共同的所有权理论。该观点源自科斯提出的“企业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合约,由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均对公司的财产权做出了贡献,并且公司财富的创造源于这些“特型物质资本”和“特型人力资本”的联合运用,故公司权力应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2)资产专用性理论。最早的资产专用性概念见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但是,正式的“资产专用性”概念是(1971年)威廉姆森在分析纵向一体问题时提出的。威氏首先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交易方式还原为“合同”或“治理结构”,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与“资产专用性”密切相关。(3)经济民主理论。经济民主理论认为,股东所折射的只是一种“资本民主”,而在公司中从事财富创造的雇员被排除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这种以股东为理论支柱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既不利于缓和劳资冲突和提高雇员的劳动积极性,又损害了公司的组织效率和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并且与现代社会中的民主理论格格不入。民主的公司体制是一种管理人的结构,而非管理财产的工具,被管理者应对公司的经营拥有最高的控制权。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其实从理论上说,出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其资本所有权就转变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适用范围还是自由度大大弱于原先的资本所有权。这意味着所谓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是不存在的,因为股权的运用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约。根据公司多边治理理论是那些投资于法人财产的利益相关者,这就不仅仅是股东了,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等都为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贡献。所以,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各方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多边治理结构。
同时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社会责任理论也对公司治理理论发生了深远的影响。所谓的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盈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人社会利益。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主要是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公司财产的社会性;公司关系的社会性;公司影响的社会性。目前,许多国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或者规则大多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过去美国的公司治理长期以“股东利益”为中心,而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已有许多州陆续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基础对原有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在欧洲特别是德国,作为公司民主精神表征的共同决定制更直接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章第86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公司多边治理的现实及启示
从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立法来看,可以说,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目前已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事实上,多边治理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设计和制定公司治理原则和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中,就公司治理结构而言,还存在着许多不令人如意的地方,除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其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因为商业银行既无权持有公司股份,也无权参与公司经营,在公司治理方面几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利害关系者作用。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则因受美国的Glass-Steagall条款的影响,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和禁止银行持股,从而将银行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但随着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加剧,混业经营已是国际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也已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使早期的Glass-Steagall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已名存实亡。事实上,随着美国政府和法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管制的松动,以商业银行、年金基金、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已成为一些大公司的主要持股人。在我国,吸收银行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主办银行制度,表明政府有意让银行成为公司的监控主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向银行及其它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银行作为单纯的债权人派员进入公司机关,参与公司治理,已经得到社会和公司监管层的认同和支持。如能适时修改现行法律的有关条款,使银行持股得到明确许可,无疑将是一个十分明智而又经济的选择,无论对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重大意义。
从利害关系者的另一方面,即公司员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和民主理念向公司内部延伸的结果,也是缓和劳资冲突提高公司组织效率的需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在理解职工的利益时,简单地认为职工利益就是福利。规定了对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职代会的权利,可以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其实公司的兴衰与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具有密切关系,职工应该以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根本利益。将职工列入法人治理结构中,完全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而且将这一原则具体地落到实处,赋予职工参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没有剥夺股东的收益权和其它权益;没有剥夺董事、监事、经理的权利;没有增加员工对公司的额外要求,不减少公司收入。同时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让员工参加到法人治理结构中来,从政治上是没有阻力的。同时为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应当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吸收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体现劳动要素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特别是职工在公司内部能比较“廉价”地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有助于克服国有股股东缺位,经营者行为难以监控,成本高的难题,在目前情况下是一个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较优选择。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会计控制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目标、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其核心是要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形成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科学管理。从我国企业改革进程中明显可以看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走公司治理之路。而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是优化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化、法制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分离的基础上,经营者有可能利用私人信息的优势谋取个人利益,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信息量的不同,最终决定了契约各方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使公司的治理结构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各相关利益方,各相关利益方之间存在着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契约。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保留了诸如选择董事和审计师、兼并和发行新股等剩余控制权,除此之外,将契约控制权的绝对部分授予了董事会;董事会保留了雇佣和解雇首席执行官、重大投资等战略性的控制权,将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的经营者;经营者的经营产生了委托一问题。公司治理要解决的就是在这种多边契约存在的情况下,以效率和公平为基础,对各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开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也不断出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扩展为三项基本目标,即: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依赖于企业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化等因素,而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些宏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构成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和依据。
二、公司治理结构下建立和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首先,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解决股权高度集中和所有者缺位问题。由于历史的因素和所有制结构的影响,我国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65%以上,出现“一股独大”、“一股独尊”的局面,目前,国有股减持方案已经暂停,使得这一局面在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一些重大事项上拥有控制权。实际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这样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出现“形备而实不至”的现象,由于我国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经营者可以凭借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优势,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样众多的中小股东可以信赖企业的会计信息,他们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淘汰恶意侵害他们利益的公司,实施对公司的间接控制。
其次,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力的制衡。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形成特定的委托关系,这样在实践中出现了所谓“所有者会计”和“经营者会计”情况。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受托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企业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利用,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有利于双方权力与信息的制衡。
第三,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董事会有效行使控制权。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例如,董事会有权选聘和激励主要经理人员:对全体股东负责和向股东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公司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规:进行战略决策:制定政策和制度;履行监督职责等。董事会对股东的诚信,主要表现在向股东们报告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所以必须首先建立标准、高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监督保障体系。这是董事会行使控制权的保证。董事会要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重大问题决策的正确性和对经理人员行为的制约。所以,在制定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该考虑到董事会行使控制权的效果。
第四,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保障债权人、职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利益关系方的利益。债权人、政府、职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公司治理。这些利害相关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都不能离开会计系统的信息支持。各利益相关方可以核实财务成果,对不良后果采取措施。例如,债权人通过限制性贷款协议,对借款企业实施监控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依赖于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企业违背贷款协议,或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就会采取干预措施。可见,各利益关系方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必须依靠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下内部会计控制的构建
(一)内部会计控制构建的依据
内部会计控制的构建,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体系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
为《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的四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最近出台或者修改过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由于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构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时,除了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外,每个企业还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特点、控制目标以及控制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
(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
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的安排和运行效果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成效。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现代企业应建立相互制衡、多层次的内部会计控制体制,这样才能使各项控制措施有制度化、程序化的保证。多层次的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通过明确各方关系人的权利和责任实现的,使得每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现内部会计控制的“真空地带”,而使控制流于形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工作应该由具有丰富的会计和管理经验、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或者机构来承担,并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
——般说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会计机构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经常担当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任务。因此,会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进行公司治理时应该注意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被有效执行,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会计控制报告
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内部会计控制政策、方针、内容、方法和效果的书面文件。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是内部控制管理的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9年拟定并了强制公司对其内部会计控制提出报告的报告书——《管理阶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书》。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对此有类似的要求。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有利于企业及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公司治理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所有权功能的实现形式。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而是确保企业源源不断地获得外部融资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与融资方式有着高度的联系,融资方式是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形成和运作的基础,不同的方式有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技术企业由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严重,蕴涵的问题则较为突出,从而对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基于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高技术企业的治理结构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相关制度安排也体现了一定的有效性。
一、风险资本的基本内涵
风险资本产生于资本、市场、企业等各自发展且彼此联系的历史进程中,体现出在这样的一系列联系中发育成长的实质。虽然风险资本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存在起伏波动,风险资本的边界仍然处于变化的弹性之中,但它在发育成长和向世界的扩展中,以及各国风险资本的融合和趋同化趋势中,依然显示出其基本内涵和相对突出的基本特征。
对于风险资本的定义,欧美经济学家们曾给出过多种认定的边界,从不同角度显示了风险资本内涵的发展延伸和国家差异性。联系风险资本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和不同国家与地区扩展中的同质性,可以将风险资本定义为:风险资本是在资本、市场、商品经济、企业及其成长的各自发展演化和彼此互动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种资本类型及一种投融资工具。它形成于非传统的资金来源并主要投资于处于初创或处于成长初期的高成长性、高风险性企业,它以相对较长期的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形式并以股权的高幅增值和最终出售来获取投资回报。这里对风险资本的定义,是一种所谓的“比较传统”的风险资本定义。
二、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特性归纳
1.非常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
高技术企业中的创业家、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风险资本家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具有较高的监督成本,因而将他们的个人收益和其经营成果联系起来的激励机制和利润分享、股权激励等在高技术企业中广泛应用。
2.主要依赖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由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构成。内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制度和管理层激励制度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更好地体现投资者利益。外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约束,限制其机会主义行为,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构成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机制和外部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能实施较好的公司治理。但由于高技术企业一般不具备成熟的竞争性产品市场,并且它作为一种私人股权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有效性都较低,导致外部治理机制很难发挥作用,而只能依赖内部治理机制来对创业家进行激励和约束。
3.风险资本家的相机治理是高技术企业治理的核心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当与自然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这是因为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资本使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更好地一致。
风险资本注入高技术企业之后,风险资本家主要为企业提供管理、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性咨询,并通过董事会等机制跟踪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风险资本的运作进行监控。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干预带有明显的相机治理(ContingentGovernance)的特点,他对企业的干预程度完全视企业经营业绩而定,当企业经营业绩优良时,风险资本家的干预主要集中在参与财务、人事、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并不过多介入企业的日常事务;而企业业绩欠佳时,风险资本家便会加大干预的力度,特别是当企业出现危机时,风险投资家则对高技术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可见,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风险资本家实施相机治理既是激励与约束创业家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本途径。
三、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分析
风险资本与高技术企业的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运作过程,信息不对称现象始终存在。在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防止逆向选择和避免道德风险,融资契约双方通过以上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实施来协调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其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风险资本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效率
风险资本投入高技术企业后,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十分注重对高技术企业的信息搜集,力求改变其信息的劣势地位,从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重视非财务信息。与银行信贷和证券投资所依据的信息不同,风险资本家更重视潜在的、前瞻性的非财务信息,如创业者的素质、产品的市场前景和企业的管理等等。这些信息与历史性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相比,能够帮助风险资本家做出更好的预测和决策。
(2)通过与企业的经管层长期密切合作来进行。解决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促使内部信息公开化。二是风险资本家通过与管理层保持长期密切关系,以此获得企业的内部信息。由于风险资本的特性,上述第一种做法很难实现。原因在于:第一,创业企业远未达到上市阶段,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公开信息很少;第二,创业企业规模小,专业性强,变化快,信息的同质性差,即使定期披露信息,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因此,风险资本家通过与企业经营者的长期密切合作来搜集信息,则会更有效率。
2.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衡
作为高技术企业中的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拥有“自然控制权”,从而在其行动难以监督和不能写入合同时,一方面要给予他们充分的激励促使其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激励约束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企业的经营者在做决策时是否对其后果负责,以及一旦发生错误的决策,他们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许多制度安排都很好地体现了激励和约束的相互制衡。
(1)分阶段投融资的激励和约束。分阶段投融资首先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由于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会一次投入企业所需的全部资金,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得下一阶段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势必会努力经营。而风险资本分阶段地陆续注入,则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奖励。同时分阶段投融资又是一种重要的约束机制,因为资金供应的中断会使企业陷入发展的停滞状态,并且会影响风险企业经营者的声誉。
(2)可转换优先股的激励和约束。风险资本的协议规定,在融资工具采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情况下,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当风险企业的发展超过预期目标时,风险资本家会调低转换比例,企业经营者拥有的股票比例上升,可以认购更多新股,这对他们构成了一定的激励。而当风险企业的发展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则调高转换比例,企业经营者拥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可以认购的新股也随之减少,这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转换比例的可变性起到了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保护风险资本家利益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水电集团;财务控制
一、前言
对于企业公司来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主要是对企业公司进行根本性的影响而存在,特别是在财务控制方面,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财务控制影响结果,无论是财务的主体还是客体方面,而且这些影响最终也会表现在公司财务控制系统上面,成为整个公司财务控制系统的独特表现。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控制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具体来讲,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就是指公司为了实现其所要达到的经营目标,从而在信托责任基础上对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进行一个相互制约平衡关系实现的制度或者结构内容。不同的公司模式,其治理结构也是不同的。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从早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到现在经济研究学者所进行的研究内容里面都可以表现出来,一般集中在这几方面:第一,实现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第二,对于所有的股东,都能实现其平等的待遇;第三,与公司相关利益的人员在这个治理结构里面实现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从而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第四,对公司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从而实现公司信息内容与制度的透明度;第五,对董事会行使其应有的责任作用,从而确保董事会对公司战略方面的指导以及管理的监督作用。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控制关系。公司的财务控制是实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操作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手段里面涉及到的公司利益相关者都属于公司财务控制的主体之一,而这些都会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管理与影响,而且公司治理结构其所进行的内容里面就包含了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维护与调整。并且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财务控制的影响还表现在对公司融资、投资以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方面的深刻影响。所以这二者之间相互引为前提,同时也相互进行影响。
(三)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环境的影响。同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财务控制的影响,还包含了对其环境的影响。在这里,主要表现在内部与外部方面。在内部治理结构上面,公司治理结构会直接对公司财务控制进行运行环境的影响;而对于外部治理结构来说,一般主要来自于信贷等各类市场方面,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通过对公司的融资、投资以及利润分配等外部的财务控制方面进行影响,从而帮助公司不断实现环境的适应等方面,实现公司财务控制方面的改善与加强。
(四)不同结构之下的财务控制模式研究。当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一般存在着这两种模式:银行主导模式,一般以银行为主导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构建,从而使得银行、员工、经历都能够实现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等权利的获取,并且能够集中展现公司的治理结构构建;其次,就是股东主导的形式,相对来说公司的所有权会更加分散一些,而且在资本市场上面公司的股权流通会更加顺畅,更加侧重于市场方面。
三、以中国水电集团为例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的影响
(一)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一种独特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在其特点上,主要表现为:产权上面,中国水电集团总公司全额进行各级分公司是投资建设工作,分公司仅仅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其相关的业务内容依然是要在总公司的范围之内开展。在民事责任方面,中国水电各级分公司与总公司一样拥有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有都具备了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对外来说总公司承担着公司最为主要的民事责任。在经营管理方面,中国水电各级分公司虽然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实体,但是仍然在总公司的战略管理之下,实现资源整合与内部协调发展。在企业组织架构方面,中国水电集团采用的是事业部的形式,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结合的模式进行整体的组织与分工。在运行机制方面,中国水电集团在实现各级分公司的优势基础上对各级分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从而保证了其同意的战略管理与控制。
(二)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主体要素的
影响。(1) 外层主体要素。在外层方面,拥有四层不同的表现与内容,以中国水电集团来说,第一层就是水电集团的股东与所有者,他们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形式对公司的财务内容进行监督;第二层,就是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一般是在当前的治理结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财务监督机制、财务决策机制等相关的机制指定,从而实现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并确保每一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第三层,就是对水电集团总公司以及各级分公司的财务经理方面,利用委托的责任关系对其进行财务控制的监督,并且确保其有足够的权利进行与银行等的关系处理;第四层其实就是对于内部员工的财务控制权的保证,这里面包含了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分红等各种形式。(2)内层主体要素。而其混合的公司治理形式对于水电集团的内层主体要素的影响呢?主要表现在银行机构、政府机构等方面,是与公司财务利益相关联的。这里面包含了银行机构站在公司债权人的位置上面,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内容进行获取与监控。
(三)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控制系统客体要
素的影响。(1) 融资与资本结构方面。 从当期的现状来看,我国公司的资金很大程度是依赖于银行的,银行几乎是我国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中国水电集团也不例外。其它的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在其银行股票融资方面出现了产权不明细的现象,并且缺乏监督的动力机制,从而造成坏账众多以及公司互相欠款行为的居多;其次在融资方面,中国水电集团也偏好股票融资行为,但其混合治理结构的表现使得各级分公司无法坐到良好有效的融资行为。(2) 投资活动层面。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要以公司的治理结构约束而相伴存在,无法独立存在,我们看到中国水电集团在其投资行为方面,并不是单项进行投资主体建设的,而是通过总公司的项目确定,再逐级进行投资行为与细节的敲定。(3)公司利润分配方面。在公司利润分配方面,由于中国水电集团本身采取的是混合形式的治理结构,有其总公司与各级分公司组成,所以,在其治理结构对于公司利润的分配方面来说,公司必须要在满足股东以其董事会的前提之下,实现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主导模式,从而实现多边治理的参与形式,在这之后再对财务控制进行监督,从而确保各级利益相关人员的合理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结:通过上述水电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活动的影响作用研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财务管理系统运行效率的真正提高,依赖于我国企业能否建立、完善好公司治理结构并真正发挥其作用,以改善我国企业财务运行的基础环境。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一个典型的英美公司以股权分散和总经理持股甚小为特征,这使得其总经理特别容易为回扣所动。因此,有效地遏制回扣的威胁,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作为一种有效组织结构生存与的先决条件。英美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所依赖的是:运作的高度透明和比较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制。如果没有信息的充分披露,类似收回扣的交易就会难以被发现。而要达到企业运作的高度透明,发达的和独立的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们确保了企业所有的交易(以全面公开原则为基础)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记录下来和披露出去。这些机制从本质上提高了公司运作上的透明度,并与调查机构(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执法功能相结合,增加了监察到管理腐败行为的机会。
尽管这些监察腐败的工具对于英美公司制度的运行十分关键,但它们本身并不足以防止回扣。为了有效地防止回扣,必须有一个能对被查获的人处以足够的民事或刑事处罚的体系。事实上,英美公司企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依赖于其可靠的会计和独立的审计制度,而且依赖于一个能重罚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法律体系。
这一点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英美和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在公司信息披露上的显著差别。总的来说,美国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是最发达的,美国对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是世界上最广的和最严格的。
上市公司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价值近来在美国也受到质疑,因为与其他国家的公司相比,这些过于繁杂的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使美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然而,本文作者认为,这是在企业股权分散和总经理参股很小的情况下,为有效地限制和防止管理腐败行为(例如收回扣)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同时,英美型的公司治理机制十分重视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比较健全合理的经理人员激励制度能引导管理人员去创造价值,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增加个人收入并损害股东利益。有人觉得美国大公司管理人员的现有报酬水平过高,但是应该看到,作为整个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分,英美型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较高报酬水平在控制管理腐败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也许就是所谓的高薪养廉(高薪养廉用以抑制回扣的局限性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进行了讨论)。
(二)日德型
毫无疑问,腐败普遍存在于日本的公共部门之中(公司向政府官员提供秘密捐款或行贿),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关于公司和公司之间此类案件的报道。这是由于日本公司管理结构中的若干特征有效地遏制了可能产生的管理腐败。
日本公司的一个特征是所有权的集中,即使最大的公司也不例外。根据1991年的数据,5个最大的股东持有25家最大公司的20%的股份。小公司的所有权可能会更为集中。而且,大多数日本的公司是交叉拥有各自股权的公司组成的财团(keiretsu)。一家核心银行拥有集团中公司5%左右的股份,而这些公司反过来拥有该核心银行的一些股份。核心银行和其他银行或保险公司(一般占有4%~5%的股份)控制了大公司约20%的股份。另外,不像独揽大权的美国的CEO.日本CEO的经营决策是在定期会面的总裁委员会成员达成一致决议的基础上做出的。
日本公司管理结构的这些特征,构成了对收回扣的多层次防范。首先,交叉持股产生了部分的纵向结合,减少了机会主义。其次,若干个稳定的大股东的存在和参与决策使得回扣策略难以实施。另外,日本的高级经理一般为终生聘用,这就意味着一个CEO不能从某个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任CEO.缺乏外部高级经理人员市场,对一个日本的CEO来说,意味着一旦被查获接受回扣(或其他管理腐败行为),处罚将是严厉的:失去现有的工作,以后长时间的失业和人格上的打击。在日本的公司制度里,公司对经理忠诚度的怀疑足以毁掉经理人员的前途。
这些多层次的防范(非财务机制)有助于解释在日本为何没有出现严重的管理腐败。同样的原因,信息公开和外部审计在此虽仍然重要,但不如在英美结构中那样必不可少。所以不难发现日本的信息披露远不如美国那样繁杂。与典型的美国公司不同,对日本公司而言,激励制度在阻止管理腐败中的作用也较次要,这与日本CEO的收入大大低于他们的美国同行这一现象相吻合。
(三)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型
东南亚“四小龙”在最近25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是公认的奇迹。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带动“四小龙”经济发展的大型非国有企业几乎全是家族企业。其中不少家族企业,例如香港的恒基和长江实业、韩国的和大宇公司,已经步入世界500强大巨子之列。
本文将以香港为例来展开讨论。在香港,几乎每一家上市公司都由个人或家族控股(H股公司除外)。香港10个最富裕的家族占有香港证券交易所总市值的 46.8%.
1994年,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平均控股为 43.5%(中间数是 56.82%)。即使在10家名列前茅的公司中(以1994年年终市场资本额计),最大的股东们持有的股份也平均达46.3%的水平。让我们与美国作一下比较,1991年,1000家最大公司(根据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的CEO只控制了平均2.7%的普通股(中间数为0.2%)。
香港家族型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它的稳定性。大多数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从第一次公开发行起,大股东(个人或家族)就一直保持着其控股权。汇丰银行可能是推—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权分散的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高度持股可能有多种解释,但本文作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可能性是:公司经理人员的高度持股是公司所有权结构对包括回扣在内的管理腐败行为的一种反映。在东南亚的环境下,回扣有时被认为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商业行为,同时,在一个以关系为基础的经济中,较少有人愿意去揭发腐败行为;再者,如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足,那么监察到CEO收回扣的可能性会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较好的体系,也未必能够有效地阻止管理腐败行为;另外一种情形是,如果立法和执法体制不够有效且惩罚不重,仅靠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也不足以有效地遏制回扣。
总之,要有效地遏制回扣,健全的制度、企业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效的调查机构及可靠的执法部门缺一不可。从这个角度来看,具备让大型企业生存和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是不多的(例如美国和部分英联邦国家)。由此得到的另一个结论是:那些众多的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国家(如发展家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的国家),则只能通过类似家族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管理者控股来遏制包括收回扣在内的管理腐败。香港、和韩国的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快速发展为这个辩论提供了例证;中国的个体及乡镇企业在过去20年的迅猛发展也与这个相吻合。另外,腐败盛行的七强之一的意大利,在大型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外,家族企业占主导地位,这也许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表明,不论经济发达程度如何,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足或法律制度不够成熟健全,股权分散且CEO持股很小的现代化公司就难以生存。由CEO持股高的个体和家族公司则必定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四)香港的独特
持多数股的大股东的出现还能给大公司的管理带来其他好处,例如帮助监督CEO、统一经理与股东的利益。但是,多数股所有人能以多种侵占公司资产。其极端情况是所有人经理把公司当作他的个人领地来经营。与香港的公司尤其相关的两个管理问题是:自身交易以及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薪水。
当管理者持股很大时,通过不规则的相关方交易而达成的自身交易比回扣更具有威胁。自身交易的例子包括:在经理人自身和其公司之间的交易中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内部转账价格,用高价把私人资产注入由其多数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中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一)基金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现代基金产业中基金管理人分解为基金顾问商、基金制造商和基金销售商。基金销售商出售基金之后将资金交给基金制造商,再由基金制造商选择并委托基金顾问商来管理。这样,投资者与最终投资组合管理人之间的距离拉大,投资者了解最终投资组合管理人的相关情况非常困难。而且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也更严重。
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利益背离问题和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监控不完全,当基金投资者把基金财产交给基金管理人之后,就无法对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盈利实施控制,只有对未来收益的一种预期,而这种预期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完全取决于基金管理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这就是基金市场中的核心问题。其次,基金投资者把基金资产交由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意味着基金是无风险的管理人,意味着基金管理人不为基金经营亏损支付成本,而基金投资者则要承担所有的风险。再者,分散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管理者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基金投资者相当分散,对基金监督的成本较高,监督成本和监督收益不匹配,每一位基金持有者都希望别人来监督,坐享别人监督的收益,正是在搭便车心理的作用下,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就出现了基金投资者难以采取积极行动来监督基金管理人,于是让基金中有相当部分产权事实上处于公共领域。为某些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提供了便利。因而,从理论上说基金业本是委托产生的道德风险最突出的行业,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就越显重要。
(二)基金治理的核心——资产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是保证有关基金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组织制度、报酬制度等和约的制度性安排。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是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对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配置,基金投资者通过其中间授权组织来选择、监督和激励基金管理人的制度安排。
基金治理的核心问题应该是基金资产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从生产效率原则来讲,剩余控制权应该配置给那些拥有信息优势并有较高决策能力的一方;基金管理者在掌握了充分、及时的市场信息的同时具有专业化的决策能力。因而,基金管理人理所当然的拥有对基金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另一方面,从分配效率原则来看,剩余控制权应当配置给那些承担风险的人,因而投资者应当拥有剩余控制权。与此相对应的,剩余索取权也应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分配,投资者因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基金运作的风险也必然应该享有剩余索取权。同时,基金管理者也应享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以形成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
可以看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尽可能对应的最理想状态是基金管理者又是基金投资者。这种安排被认为是古典企业的产权契约安排:负担经营决策的企业家没有非人力资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承担风险的剩余索取者;企业的性质又决定了企业家拥有控制权,因而在此时最优的产权契约必然要求一个既是非人力资本拥有者的资本家,又是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的合二为一。然而,当一个人同时拥有最大化财富又同时拥有最佳经营才能无法实现的时候,我们就在拥有资本的资本家与拥有经营才能的企业家的结合中,寻求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的优化与平衡。
二、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内部关系及合约设计
(一)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1.委托基本理论。委托——理论(theprincipleagenttheory)是在过去20年中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所要解决的就是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发挥最大的努力为所有者的最大利益行事。这一理论的特点是首先放弃了人无私的假设,认为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这一理论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定,认为人和委托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关于人的信息不完备时,委托人将某项任务授权给具有和自己不同利益的人就会带来很多问题。基金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运作,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关系。
委托——理论有其隐含的前提条件,即:(1)契约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维持契约的条件是成本小于收益;(2)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从而不存在偷懒动机,即具有监督人行为的积极性;(3)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通过行使退出权(或称用脚投票)惩罚人违约行为的威胁是可信的。
2.委托问题与非对称信息。委托问题的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
信息不对称是委托——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所谓不对称信息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人一方知道该信息而委托人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的物力、财力和精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就是用以说明相关信息在交易双方的不对称分布对于市场交易和市场运行效率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
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
在基金的委托——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处于人的地位,同时具有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可能,即基金管理人的很多投资行为投资者无法观察到,投资者也往往无法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作出非常清楚的判断。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水平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的最大满足,甚至不惜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投资基金的委托问题。在投资基金中同样也存在委托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投资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存在着分离的情况,这就为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以公司型基金为例,在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的时候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并不完全了解,但作为发起人的基金管理人为了促进基金单位的销售可能隐藏一些不利的信息,或对以外的基金业绩进行掩饰,这就会导致投资人做出错误的判断,即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而在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单位之后,由于基金管理人取得了基金资产的控制权,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活动,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基金管理人取得了优势的地位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从事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交易行为,这就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二)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者的合约设计
基金作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产物,其本质上是相关行为主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相互建立的合约的集合。在这些合约当中规定了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利关系和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受托责任,基金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受益和承担风险。
一、我国公司治理现状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股权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51%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近一半;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是第二大股东的5倍以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经理层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监督和约束,易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在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下,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企业目标化,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同时,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经理层的机制,会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造成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无法形成制约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董事会独立性不强
,我国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这种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但从实践情况看,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于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再加上公司大部分董事同时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也就失去了监督管理者的职能。本来自我监督就是一种很难达到的境界,再加上执行董事担心自己在公司的职务受到,不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做法提出批评,使得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的主人而控制董事会,甚至决定董事的任免。
(三)监事会的作用有限
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大多来自公司内部,由于受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领导,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在股东利益至上背景下,监事会的作用往往被人忽视,其地位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四)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除了少数公司外,多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经理人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在决策时不采取回避的做法,而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决策,为自己谋取私利,明显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问题,也受不到相应的处罚。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董事会对经理的工作成果缺少明确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没有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手段。
(五)监管力度不够
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说,尽管近年来已得到很大进步,但仍感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缺乏操作性。如《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却没有规定董事、监事的具体责任。现行的法规对董事、监事的约束是一种软约束,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警戒性,致使法人治理结构成员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地位却没有丝毫动摇。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对上市公司炒作本公司股票的处罚,不过是罚款、警告,或有关人员被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这样的处罚由于过于宽容,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二、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将重点放在以市场为基础、构建市场化的公有股权运作机制上,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目前的政企不分状况。积极推进国有股减股计划,采取包括已有的减持配售试点在内的多种,多渠道推动国有股减股。也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效改变“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不良局面。要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二)增强董事会的功能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董事会的职责是挑选公司经营者,并对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针以及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所以应该强化单个董事及整个董事会的责任,包括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使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真正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避免内部人控制;公司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标准,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以法规形式明确董事的诚信义务,促使董事勤勉诚信,恪尽职守。要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责任。作用及独立性,尽快设立外部董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内部人控制”行为。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要突破国有收入分配的限制,更重要的是要有效方案,给予经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期权激励的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挂钩。要坚决执行《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与监事的报酬、董事会确定经理的报酬的法定程序,建立一套明确有效的考核办法,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够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促使他们对公司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四)培育经理人才市场
我国公司运作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缺乏依法运作的观念所致。当务之急是培养经理人才市场,下大功夫培训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的选聘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聘选机制,改变行政任命方式。
(五)完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