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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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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第1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有许多不同的英文名称,如casestudy、case-basedinstruction、casemethodpedagogy等,然而这些名词所指的教学法是相同的。①而在中文翻译中,“case”常有个案、例子的意思,从而导致不少人认为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就是举例子,因此把法学案例教学法定义为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例子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其实这是对案例教学的一种误解。张民杰教授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指藉由案例作为师生互动核心的教学方法。详言之,案例教学法指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②

这种案例教学法在西方被广泛应用于医学教育、企管教育以及师资培育等各个领域,而我们将其应用于经济法教学中,便产生了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再来看张民杰教授自制的关于学者对案例教学法的定义一览表。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整个教学过程都要围绕案例(case)进行设计,以案例为核心进行讨论、问答、角色扮演等活动。所以这里的“案例”(case)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例子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教师经常在课堂上引用例子来说明一个简单的概念或一项重点,这种举例的方法一般由教师在上课时提出并依赖教师来解释,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所讲内容。例如我们在讲解《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时可以举“种子”为反例加以说明。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那“种子”是不是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呢?显然,种子可以用于销售,但没有经过加工制作,只属于初级农产品而不属于“产品”;但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就不再是农产品而是工业产品,例如我们盖的棉被是产品,但制作棉被的棉花则是农产品。这种举例的教学方式能够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并理解产品的概念。但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并不仅仅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和教学重点,更重要的是要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问题的讨论,从而使学生对案例产生自己的看法与观点,发展出分析问题和解决的问题的技能。我们以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为例,可以用一个真实的典型案例的来说明。“2010年11月王先生购买的手机,不小心从口袋掏出时摔落地面。在充电时发现手机开不了机,送修后被告知是因主板摔变形的人为原因引致,要求支付维修费。王先生认为手机在三包期内的故障,应免维修费。”③

在展示案例材料之后,由于其与实际生活产生的“认知的相似性”会促使学生产生一连串的问题,诸如手机享受“三包”是否有条件限制?包修、包换、包退是否应遵循一定的顺序?“三包”是否意味着手机有任何问题都可退换?……教师在此时不必急于一次性地给出正确答案,因为这样便剥夺了学生参与分析思考的机会。教师是要饰演好引导者的角色,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对问题产生自己的见解、给予学生更多的思考机会、帮助学生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在学生的共同参与下由教师总结出正确理解“手机三包”的几个关键点:一是“三个时间”,自手机售出,即开具发票日起,正常使用出现《手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故障的,7天内包退,15天包换,1年内包修。二是“两次修理”,在1年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修理记录单,要求更换同型同号同规格手机。三是“重新计算”。换货后手机“三包”的有效期要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过这样的讨论与总结后,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既源于课本,同时又在课本之外,自然会比单纯的字面理解深刻得多,也就是说,与仅从课本研习概念相比较,我们从案例中能学到完全不同的东西———解决问题的技能。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目标定位

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层次过多的问题:不仅有法学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另有大量五花八门的法学成人教育,如夜大、函授、试验班、专本连读,等等。人才培养的多层次会带来法学教育目标如何准确定位的问题,因此,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必须区分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并以成人函授教育这个角度做出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对于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目标定位应就教育对象的不同而做出相应的区分。首先对于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可以把目标定位为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因为这部分学生大多数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公证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或企业管理等工作岗位,都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需要补充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仅仅讲授书本理论知识并不能满足于他们的工作需要,例如我们在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合同的效力理论时列举一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的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学生往往会异口同声答道:无效,因为合同内容违法。这样的案例分析根本起不到应有教学效果,因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不缺这样的法律常识,但在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看来,这样的合同往往是有效的,只是交易的行为的无效。这就是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的差距。因此,法律专业的学生的目标相对务实,他们希望了解的是目前国内最新、最实用、最有效的法律资讯与技巧,例如如何进行合同风险防范等,并希望在教师的引导之下,在最少的业余时间内掌握最多最有用的处理法律实务的技能,而这些技能是能够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的。所以,对于这类学生,我们可仿效澳大利亚的教育模式,教师一方面要传授法律基础理论、对他们进行司法伦理的教育,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种目标定位的指导下,不拘泥于教材,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法律技巧得到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学会“像法律人一样的思考”。

另外,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的目标定位可以相对降低一些。因为对于这些专业的学生,包括会计、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专业等,法律知识只是起到一个辅佐的作用,他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生活中或工作中的一些困惑,因此我们的教学目标定位不宜过高,只要所运用的案例教学法能够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并能帮助这些“新手”学会像“教师一样的思维”,能解决生活中和工作中的困惑就已足矣。

三、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有效性

为什么案例教学法对于讲授经济法是有效的?笔者将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存在不足:一是这种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角,其教学目标就是要完成预定教案的教授;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配角,是被教授的对象,其任务就是在台下听讲,记好课堂笔记和画好复习范围,师生之间很少开展讨论或其他形式的交流。二是这种填鸭式的理论教育缺乏创造性的培养。从小学到大学的课堂,我们一直强调的知识传授是继承和接受,这种填鸭式教育必定会抑制学生的主动思考,长此以往,就形成盲目服从、迷信权威的思维定势,只会机械地接受现成的东西,丧失创造的欲望和能力。成人学生本来就具有思维独立、开放的特点,一旦扼杀了他们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对其以后的发展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其次,相对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具备以下优势:

第2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与教师讲授与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是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去阐述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教学的重点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分析案例,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论与精神,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理论水平,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教学目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预先根据教学计划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资料,学生在熟悉案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作出结论。在课堂上,授课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变换假设条件,提出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

2.2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3案例的针对性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3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充分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

3.3案例实践理论化

第3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 案例教学 优势 问题 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9(a)-0148-03

学生缺少热情、课堂学习情绪低落、学生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低、缺乏灵活性和探索性思维是当前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经济法课程是诸多工商企业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懂经济法律的企业管理人才,如果学校教育不到位,就不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实施新的教学方法,提升经济法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就是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用在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研究各种各样的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丰富自己的知识。

1 案例教学法自身优势分析

1.1 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实践能力

经济法理论知识体系的学习就是为了给将来的实践运用打下基础,为将来经济司法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方式和内容上,与此有着类似的效果。案例教学法最为典型代表就是以某一实际案例来讲解理论知识。其运用于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则一般会通过举某一实际经济案件的审理来解析理论知识及其运用。通过模拟法庭与角色扮演,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上,运用书本中所学到的知识,让学生犹如身处于实际的法庭审理当中。此方法的运用对于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实践能力极具现实意义。

1.2 激发学习积极性,强化交互教学

案例教学重在参与,师生共同参与到课堂教学当中,可以有效的提升的师生交互程度。案例教学常取材于典型的实际事件、时事热点、新闻看点等内容,这些资料都是当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将其用于教学当中,让学生们接触到社会现实,完全可以达到提升学生积极性的效果。利用学生们感兴趣的事物进行教学,学生的参与程度自然就会上升。与此同时,经典案例的选取以及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运用还可以有效的增加师生之间的沟通。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不再仅是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而是能够被用于处理一般人不能够处理的问题,这就是其最大的吸引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当中,学生很难真切感受到经济法的价值和意义。而在处理经济案件中所彰显出来的权威性及其匡扶正义与公平的使命感、光荣感就是对学生学习的最大鼓励,也是最大动力。

1.3 优化教学模式,提升教学层次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教学方式,此教学过程中,老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快乐。课堂教学之前,老师进行案例准备、课件制作、教学计划等一系列的活动,对于老师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自我提升的过程,在备课的过程当中,老师所使用的各项工具(计算机、多媒体教具)、资料整理方式,无一不是对于传统备课方式的改革和优化。

2 当前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缺失

2.1 案件选择问题

当前在经济法教学中所实施的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老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首先要做到的是必须与当堂课程所讲述的理论知识相对应。很多时候,老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没有讲究其知识适应性,使用的时候,强行的将课堂理论知识加入进去,不仅起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反而容易误导学生。另外,很多学校都没有配备完善的资料库,老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如同大海捞针,海量的经济案件,让老师们在选择的时候,有些不知错所,有时觉得这个案件不错,一会儿又觉得另一个案件也还可以用。

2.2 课堂可控性较低

教学改革、新教学方式的实施不仅需要老师的推动,更需要学生的配合。而学生长期受限于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已经习惯了在传统说教式的学习方式,在老师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无法快速的进入到教学情景当中,很多老师面对这样的局面,不知所措。有时候,学生也受于思想的限制,认为模拟法庭根本不能与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较,按照老师的角色走下去,就好像是在演小品一样,这对于自己的学习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

2.3 课堂活跃程度低

在当前的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很多的学生将学习视为汲取理论知识,为了以后更够获取一个好的文凭,而并未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自我创新。他们与老师一样,形成了一种古板的学习思维,不在学习的过程中去思考、去创新。这并不完全归结于他们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或是创新的思维,而是缺少一个去激起他们创新性思维和能力的事物。在实施案例教学初期,教师也是初步接触到这样的教学方式,缺乏对学习气氛的烘托,也不能够很好的将学生带入到教学情景当中,造成了课堂教学的尴尬气氛。

3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

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当中,首先应当处理好案例教学、讲授教学、学生自主探究之间的关系。其次,则需要科学的选择适用案例,精心设计教案,实施与庭审现场高度相似的模拟法庭,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还可以借助于学校或自己的关系,让学生进入到庭审现场,置身于案例当中,现场了解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理方式;观察律师、法官、陪审员等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发挥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笔者拟定了以下几点在经济法当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措施。

3.1 处理好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之间的关系

讲授教学自中国开设学堂以来,一直都在使用的教学方式。随着现代各类教学方式与模式的兴起,很多的教育学者认为应该淘汰掉讲授教学,甚至完全的抹杀了讲授教学的作用和价值。笔者认为讲授教学是教授基础理论知识很好的教学方式。一个安静、缓和的讲授课堂,老师站在三尺讲台上严肃的教授学生各种知识;在安静的环境下学习,可以促进学生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记忆。这是经济法学习的第一步,先记忆,而后才能理解、分析和运用。讲授教学这一度被视为给学生施加压力的教学方式,使用得当将会转化为一种动力,甚至是文化。其次,需要在讲授教学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教学,改变传统教学过于板结的课堂模式,灵活传授经济法知识,巩固理论知识,并加深理解与分析,这是继讲授教学知识记忆之后的第二步,同时让学生初步感受一下经济法知识的运用。

3.2 从实际生活入手

经济法是一部实用性和普遍性非常强的法律,对于教学来讲,这就是其开展案例教学的优势所在。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老师完全可以信手拈来一个生活实例,对某一知识点进行讲解分析。法律,尤其是经济法,本就来源于生活当中。法律是国家对大众化道德和伦理知识的总结,赋予了大众道德与伦理更加正义、客观和公平的特点。这是从大众认知观念当中提取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客观性的思想,并将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用于限制和规范每一名生活于国土之上的人民的行为。从实际生活入手,取材身边的例子,哪怕是卖水果的小摊贩的经济行为、早餐店老板的某些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都能够轻易的激起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取材于实际生活,让法律为生活服务,展现其保障性和权威性, 凸显其魅力,不仅可以将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讲解的透透彻彻、有条不紊,同时也满足了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那就是一个具有正义感和匡扶责任的法律人才。

3.3 案例的适用性和拓展性

关于经济法讲学案例,要想找到一个与讲学知识完全符合的案例并不容易,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对案例加工改造。根据当堂课程的内容,首先选择适应性比较强的实际案例,树立课程知识,查看是否能够完全依靠这一案例进行讲解,如果不行,就需要老师对案例进行加工改造,案例的改造首先应当符合生活逻辑,合理设置案件情节,并在每一个情节当中,融入一点或两点经济法知识。与此同时,老师还需要增加案例的空间和弹性,不能够将案例设计的太死,使其具有一定的拓展性,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因此,在进行案例选择与设计时,必须使其具有适用性和拓展性。

3.4 合理处理案例教学与学生自主探索之间的关系

学生自主探索存在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于法律,学生的自主探索能力,决定了其对于经济法知识的应用能力,从学生自主探索的过程中,甚至可以预测学生将来是否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如何处理法律和情感,这是很多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最难处理的问题,经济法学习期间,一个有效的自主探索过程,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问题。合理处理案例教学与学生自主探索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留足学生自主探索的时间,其次,需要老师引导学生进入到自主探索的情景当中。

例:教师举例某一经济纠纷案件的实际庭审现场。案件情节设置:王某雨和王某心是同父同母的姐妹,父母亲老家拆迁将要获得大笔了补偿款,两姐妹就拆迁款分割的问题有了矛盾,在分拆迁款的过程中,妹妹王某雨与父母将房产证更改到自己名下,拆迁以后,妹妹也因此获得大笔的拆迁款,而姐姐只获得了少部分的拆迁款,妹妹认为自己未出嫁,应该获得大部分的拆迁款,而姐姐已经出嫁,不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了,不应该得到拆迁款。最终,姐姐因记恨父母将其抛之不顾。后来父母病重,全权由妹妹悉心照料,父母去世之后,姐妹俩又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闹起了矛盾。模拟庭审现场:原告姐姐认为父母遗产全部或大部分属于自己,以补偿之前的拆迁款;被告妹妹认为姐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应当获得遗产。

根据上述案件,让学生根据所学的经济法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审理,该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步:老师模拟庭审现场,分配角色,第二步:老师担当总导演的角色,对各个角色的发言进行指导分析,第三部:等到学生充分进入角色以后,老师不再发言,并记录学生发言过程,让学生自主探索,第四i:结合发言记录,对这次案件审理进行讲解。

3.5 模拟庭审现场

模拟法庭是经济法案例教学法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老师一定要为学生营造出一个近乎于法庭案件审理的真实状态,调换不同的角色;让学生从原告、被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陪审员以及法官等各种角色运用法律,探析不同角色下,法律的运用方式,拓展其思维方向。从教育教学的需求上看,老师可以将庭审现场模拟成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模拟法庭,让学生经历不同的司法审理模式。现实的庭审现场、庭审模式以及审理等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老师对审理系统进行分解,一一让学生经历才能够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4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未来运用前景

由于经济法教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而案例教学法又能够完全对口经济法教学的需求,因此,未来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当中的应用前景会更加广泛。

笔者认为未来的案例教学法将拓展至实际庭审过程中,学校或将与就近的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将在校部分学生输送至法院进行深造学习,让学生真实进入庭审场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从案例教学法本身来讲,未来教师应从四个能力(交际能力、运用能力、转换能力、分析能力)的培养出发,对案例教学法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使其能够更加贴合经济法教学的需求。学校也将会为之配备更加完善的教学设置,如庭审模拟室、案例题材库等等。案例教学法还将根据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需求,增加模拟现场,亦或是进行某一案件的辩论,强化沟通能力的同时,还能够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能力。

从教学用具上来讲,未来用于案例教学的教学用具将会更加丰富,在科技水平上也更升一个档次。

5 结语

案例教学法适用于经济法教学。未来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法也将进行内容更新,而社会经济纠纷、经济案件也会更加复杂化。未来应当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深化改革,使之在任何时期都能够适应教学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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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廖晓虹.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堂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与应用――以案例教学法为基础[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6):516-518.

[3] 王丽萍.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1(4):166-167.

[4] 胡青华.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优化路径探析[J].海峡科学,2012(8):164-165.

[5] 万群英.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1(21):238-239.

第4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第一,忽视实践能力,没有突出高职教育的职业性要求和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性要求。第二,高职经济法的教学过程缺乏教师和学生的良好互动,教学形式依然停留在传统教学阶段。第三,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内容过于庞杂,学生掌握的经济法知识不够深入专业。第四,高职经济法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手段落后,自身素养有待提高。

二、针对案例教学法的问卷调查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教学的教学效率,我校特别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情况做了问卷调查,问卷的内容经过多名授课教师集体制订并反复修改,确保问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内容包括“你对案例教学法的态度是什么”“你是否认为案例教学法能提高你的逻辑思维”等多项关键问题。

本问卷调查选择了会计专业的两个大专班,各选取25人。发放问卷50份,收回48份。46%的学生对案例教学法非常了解,41%的学生对案例教学法了解,基本了解占8%,不了解占5%。81%的学生对案例教学法是喜欢和支持,14%的学生不喜欢、支持,5%的学生无所谓。93%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提高逻辑思维能力,7%认为不能。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1.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法能够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对于确立新型师生关系帮助很大。第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能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教学问题,通过经济法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出高职院校的应用化与职业化培养方向。第三,经济法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提升学生的能力。经济法教学不能单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法条,必须启发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经济法案例教学法有助于促进教师与时俱进,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开阔眼界,关注学术前沿,提高教学水平。

2.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形式

(1)课堂讨论式。课堂讨论式是指将经济法案例作为课堂讨论环节的主要内容,使案例成为理论知识的实践与补充,通过对经济法案例的分析,深化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高职经济法教师需要针对教学案例进行选编整合,将优质的资源提供给学生,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可以先展开理论教学,向学生介绍经济法基础知识,再给出与本节课授课内容相关的经济法案例,提出问题布置任务,组织学生小组讨论后回答问题。或者教师可以先给出案例,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对案例展开分析,通过师生互动或生生互动的形式找出答案,然后再以总结方式归纳出本节课的理论内容,实现由具体到一般的升华。

(2)模拟情景式。模拟情景是建立在上述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形式之上的模式。模拟情景一方面可以将学生的理论知识以及案例积累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另一方面又锻炼了学生自主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是高职经济法学生在入职前的课堂演练。通过所学知识和掌握的经验开展经济法问题模拟式表演,学生可以扮演不同角色,从而实现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3.应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高职院校应该通过优化改革措施推进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加大资金投入,为高职经济法案例教学提供物质保障。其次,应该加强教师培训和进修,提高经济法教师的专业素养,改革考评机制,提高经济法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法的积极性。最后,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参与案例分析和课堂研讨,要针对教学内容精选案例,确保案例的时效性和典型性。

参考文献:

第5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溯源至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教授的判例教学法教学改革,首次在教学中使用判例集代替了过去的教本。判例教学法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参与讨论,迎合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法律渊源的特点。因此,判例教学法逐渐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被誉为美国法学教育的精华。

 

20世纪80年代末,判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借鉴判例教学法的合理成分,适应我国的成文法法律体系和法学教育的不同背景,形成了适应中国法律实际和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法。具体讲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宄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以及利用法律分析研宄案例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理论教学法相比较,案例教学法主要特点表现在:

 

其一,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通过在课堂上教师展示或学生自主收集各种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讨论、交流运用案例等方式,寻找答案,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上述过程,实现教学目标,实现学生的自主、探宄、合作的学习。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二,它是一种参与式教学。经济法是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案例教学法中教师运用案例,为学生创设经济法的运用情境,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学生的探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三,它是一种民主式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个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行案例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平等,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模式的案例教学中,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认识更加清晰,从而加强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综合体,其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是目前公认的解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但目前在经济法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应该注意处理好三个典型关系:

 

其一,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的关系。传统的理论教学法是一种单向的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方法。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源于古罗马法的意大利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是建立在系统理论基础上的法律体系,伴随罗马法及其概念、原理的传播,所采用的理论教学法便成为近代各国法学教育效法的典范。这种教学法以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教学素材,在教学过程中着重强调法学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及其形式结构。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单向的教学模式,它充分实现教师对教学进程的控制和组织;能够较好地解释法学概念、原理和有关条文,有利于保持教师教学内容和进程的系统性。但理论教学法囿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讲授,忽视了法学教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案例教学法从生活实际入手,激发学生的参与性,重点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可操作性,更适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培养目标。但必须正视我国的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体系与英美国家的不同:一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不同于英美国家是本科学历之后的继续教育,所以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和分析、判断能力不同;二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司法实践中,与英美法系的司法实践中以实际判例直接作为法律渊源不同,上级法院的判决虽然有时可以被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借以参考,但司法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因此在法学知识的教授过程中,必须以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为核心。所以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案例教学法必须与教授教学法相结合,把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讲授的结合贯穿始终,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服务。

 

其二,案例的适用性和拓展性关系。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性非常重要。一般来说,案例是指按照特定方法、经过选择和加工的特定事例,是对于实际生活中某些特定方面发生的事情的真实情景的描述。那么在选择教学案例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现实性和典型性,并且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可研宄性,具有令人思维拓展的空间和弹性。总结以上的标准,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过程中选择案例要注意案例的适用性和拓展性的结合.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案例设置问题为基础的学生自主性学习方式。与传统教学重传授、重系统、重秩序不同,案例教学更注重培养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批判思维。为实现这一教学目的,首先教师需要有意识地选择案例,让学生通过案例能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案例的适用性首先指符合学生的己有知识背景和分析能力,案例要提炼于现实生活,具有典型性,学生在实践中直接可操作;其次教师要使学生的研宄空间尽可能拓展,掌控案例分析过程;最后,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要服务于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教学,使经济法的案例教学实现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教学目标。

 

其三,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探宄的关系。案例教学以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为基础,分析该案例中所牵涉到的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案例中提出的某些问题,教师引导学生综合利用自己所学知识探寻出妥善的解决方法。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引导案例分析的方向,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案例分析的进度,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运用法学思维方式,结合对法律法规知识、诉讼程序、技巧的学习,培养学生对案例诉讼资料的收集、处理和逻辑思维能力。

 

所以,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要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开展案例分析、讨论活动,同时还要充分赋予学生对问题的质疑、讨论和探宄的研宄空间,提高学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展望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首先,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不仅获得了一个在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而且还亲身感受获得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的思维方法;其次,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强化了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辩论技巧等技能的培养,学生不仅可以从中获得知识,而且有助于提高其表达、讨论的技能;最后,案例教学的过程离不开参与者在合作中的互相沟通,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学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增强学生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的能力。

第6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合作讨论探究性学习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经济专业课教学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学理念的转变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变化。案例教学越来越引起广大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具有三个重要特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案例教学是讨论对话取向的而非灌输“独白”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以及生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一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二、案例教学是集体合作取向的而非个体“单干”取向的。案例教学强调有效的学习只能发生于共同的合作与集体之中,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那种单干方式是与案例教学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案例教学的这个特点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权的基础上,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承认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最终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案例教学给每个人提供了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合作、探究的课堂处处洋滋着民主的气息,宽松和谐的气氛,使每个人都充满自信,充分发展了他们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第三,案例教学是批判反思取向的而非结论教条取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强调“正确结论”的至高无上性,学生的义务就是要循规蹈矩地遵从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准化、程式化、固定化结论。而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自我探索,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案例教学为人们反思自我、社会及其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可能性。探究式案例教学通过把一些真实典型的事例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设身处地地作出反应,让他们分析、推理、思考、概括,帮助学生逐步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法,提供了一个相对个性化的、多渠道的获取知识的机会,形成了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乐观向上的学习方法,符合新课程“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的价值取向。

二、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人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但案例不是信手拈来的,而是事先经过精心选择的。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同学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所以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好坏。能够适应新课程教学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目的明确性。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良好的案例至少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二、生动典型性。应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的实际活动中,分门别类地选择和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实例,并能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同时选择的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人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人的讨论。

第三、综合时效性。教学案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不要过于简单也不应是陈年旧事。应有意识的选择一些有一定难度、紧跟形势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可激发学生进行深人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便于对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和掌握,从而取得更好的整体教学效果。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时,举了网吧非法通宵营业致学生死亡的案例,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三、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实质可归为一种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为基础,从学生的生活和社会生活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主要以个人和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和实验法。我认为讨论法案例教学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是阅读案例、个人分析阶段。这是案例讨论的准备阶段,由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要求选好案例,下发案例材料(教师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提前一周左右发给每一位学生,)或创设案例情境,同时。下发一些思考题,供学生分析、阅读。

有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例可以提前发动学生自己搜集、归纳、整理。案例应贴近现实生活,可读性、趣味性较强,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学生能很快进人了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很容易将自己已有的知识与过去形成的经验与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整合起来,通过思考、分析、推理,从个体的角度形成初步的结论;同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自信及终生学习的方法。第二步是分组讨论、形成共识阶段。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讨论的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把每4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讨论中小组的每个成员都要简要地谈出结论形成的过程和思考,允许意见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记录员应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讨论记录本》上,讨论一致的形成本组意见,有疑同的带人全班讨论。通过分组讨论,使大家对于复杂的安全的观点能够充分展开,在这个过程中,互相启发,相互补充,分工协作,鼓励支持,便可以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谋求最佳的解决对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学员自主完成的,教师只需适当维持课堂秩序,控制讨论节奏即可。第三步是正式发言、全班交流阶段。全班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由组长汇报本组的观点,同时将本组案例分析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讨论,全班讨论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的看问题,通过摆事实的方法讲道理,使不同观点相互补充、相互接纳,形成合力解决问题,继续允许不同意见进行争论,集全体同学的智慧,共同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问题展开。但是教师一般不轻易参与争论,也不发表权威性意见。只是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及分析,同时注意吸取其他人的见解,发言时要求尽量做到逻辑清晰、言简意赅、有理有据。第四步是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系统的总结。教师对案例讨论结果不应简单做结论,而只就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其深人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学员讨论中的科学分析和独到见解,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中注意问题

第一、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至少有两点是不容忽视的。其一,它的连贯性强。这对于某些学科的教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数学。其二,在一些人类智慧的结晶—重要的基本概念的灌输中,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案例注意科学设计并不断更新。现实中的生活实例并不完全等同于案例,不能照抄照搬,要经过教员的提炼和加工进行有目的的取舍。选择实例应注意其典型性和普遍性,对其内容结构、逻辑关系、语言文字、篇幅长短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整理,使之语言简练、措辞得体,概括性强,问题明确。案例中的问题设置要有隐含性,留给学员一定的思维和分析空间,易于被学员理解和接受。只有这样,生活实例才会升华为教学案例,才能真正地为教学服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更新教学案例。形势在发展,理论也不断地创新。所以,案例教学不能一成不变,需要不断地更新。对案例运用后的教学效果,还要进行跟踪调查,加强信息反馈,以便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第7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此前,“安倍经济学”成功利用量化宽松政策压低日元,激活资产市场,使日股半年内获得逾85%升幅。但是,仅靠日元贬值,股市上升难以持续,经济增长也难以长久。而且在日本债务不堪重负下,债息上升已成为“安倍经济学”的致命伤。目前日本债务与GDP之比已逾200%,债息每升一个百分点,意味政府所增利息支出就占GDP逾两个百分点。日本竞争力能否真正提升,才是日股维持长期升势,进而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

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的原因,包括财政秩序紊乱失衡而产生巨额国债,通缩幽灵长期徘徊,消费不振,投资萎缩,技术缺乏创新,企业活力不足,整体生产率节节下滑等等,无不涉及结构性问题。只有推行结构性改革,才能逐步扫除日本经济重回活力,走上持续增长道路上的障碍。

有鉴于此,安倍于6月5日公布刺激经济的“第三支箭”,承诺未来10年将人均国民收入每年增加3%;拟设立经济特区,降低税率及提供相关优惠,以吸引外部投资;以及研究改革能源和农业体制等。至此,“安倍经济学”所铸造的“三支箭”宣告完成,即上台伊始推出的货币量宽和财政刺激“两支箭”,以及此时公布的结构改革“第三支箭”。

进行结构改革,是面临困境的日本经济不得不为之的措举,方向不可谓不正确,但关键在于改革的内容。日本经济已进入第三个“失去的10年”,自1990年以来,日本经历了五次经济衰退及20多年的低迷增长,经济失衡,结构性问题严重。要恢复经济秩序,重回正常增长轨道,日本需要长期、全面的结构改革。

第8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 案例教学法 边际效用 生态补偿

一、引言

“环境经济学”是在人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随着人类对经济与环境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而形成的一门环境科学和经济学相交叉的新兴边缘学科,它主要是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配置问题的科学。“环境经济学”是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它涉及人、社会、经济和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各个方面,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了解环境与经济相互作用的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养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理念,以及运用“环境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初探

“环境经济学”是人类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门学科,考虑到该学科的独特性,在进行“环境经济学”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学生对“环境经济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进而深入理解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同时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好公民。然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有学生这样反馈:很难利用课堂上所学的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或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即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学理论理解不深入。后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引入大量的教学案例可以有效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教学反馈。案例教学法是指任课教师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在课堂上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由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开展案例教学方法也是“环境经济学”课程性质的内在要求。因此如何选择典型、真实以及与时俱进的环境经济问题作为教学案例,是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例如在“经济学基础”部分,其中有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讲述中,就可以利用案例分析法来讲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指随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消费量的增加,其总效用在一定范围内虽然是增加的,但边际效用最终将趋向下降。“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经济学基础知识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律,对我们后续内容的学习至关重要。“边际效用”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很多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环境科学专业的本科生来说,理解起来较困难,对于“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更是“不知所云”。而如果利用案例分析法来进行讲授,就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解释:当你极度口渴的时候十分需要喝水,你喝下的第一杯水是最解燃眉之急、最畅快的,但随着口渴程度的降低,你对下一杯水的渴望也不断减少(边际效用降低),当你喝到完全不渴的时候,这时候再喝下去甚至会感到不适,再继续喝下去会越来越感到不适(负效用)。通过这个形象的案例,学生可以更容易掌握抽象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使同学对该规律的理解更深一层次。

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我们在讲授“环境经济政策”部分的“生态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时也利用了案例教学法进行了讲授。“生态补偿”政策是指对损害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成本收费,加大该行为的成本以激励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或奖励,以达到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从字面来理解“生态补偿”政策的内容很好理解,但对大多数同学来讲还是很难深入理解该政策在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方面的优势所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引入了一个“千岛湖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案例:千岛湖(新安江水库)位于钱塘江上游,是杭州市及其下游县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也是国家级最大的森林公园。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首先对开展“生态补偿”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1)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清晰。淳安县作为主要集水区,为千岛湖的优质水源做出了贡献和牺牲,杭州市及其下游县市是主要的受益区。新安江水库的建设,使身处千岛湖库区的淳安县经济发展水平倒退20年,淳安县是最大的保护者和损失者,应该得到补偿;(2)在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的基础上,依据上游提供水质水量或集水面积进行生态补偿;(3)保护千岛湖是全流域共同的责任,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流域生态资源价值化的基本体现;(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不断增加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持千岛湖的水质永远清洁,解决千岛湖流域环境与发展的需要。目前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淳安县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补偿。这是 “生态补偿”政策在我国成功运用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结语

基于“环境经济学”课程本身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有别于专业知识教学,又要有别于实验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了大量生动的案例,一方面可以使学生较好地掌握课程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还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进而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金南,逯元堂,曹东.环境经济学:中国的进展与展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7-10

[2]李克国.环境经济学(第二版)[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3]郭德红.案例教学:历史、本质和发展趋势[J].高等理科教育,2008,1:22-24

第9篇:经济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时效性 生活化 参与性 情境化

初二思想品德课是对中学生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使青少年能够从小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但现实教学中,法律知识对中学生而言比较抽象,加之学生接触太少,不像小说那样生动,不像理科那样变化无穷,学生学起来感到单调无味,所以吃力不少,学业成绩很难提高。面对如此现状,怎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兴趣,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呢?我在教学实践中做了以下尝试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注重案例的时效性:选用案例,注意新颖,保证时效

在思想品德课的教材中每课都有大量案例,学生在预习功课时都已见过了,并对其内容也略知一二,教师上课再用,学生就失去新鲜感,学习兴趣也会减弱。我想如果能多多选用一些权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社会调查”中的新鲜案例,南京电视台城市频道的“石头会说话”“法制现场”“零距离”;南京十八频道的“法制追踪”“东升工作室”和《中国法制报》中的典型案例,就会使学生的印象更加深刻,教学效果一定会好。因此,我就坚持每天看法制新闻、订阅法制报刊等。并把看到的与教学相关的最新鲜的最有趣最实用的案例充实到我的课堂教学中去,以吸引学生注意力,再通过学生自己品味、讨论、分析以唤起学生共鸣。如在讲“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节时,我就在课堂上播放了事先录制好的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严厉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的专栏案例,同时也选用了我省电视台播放2010年甘肃舟曲地区遭遇到特大泥石流灾害后,面临开学,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及时保障儿童按时入学接受教育的案例后,就提出“国家和政府的这些举措说明了什么”的问题,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发言积极。结合课文内容,道出共鸣,都认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效应,这样教材中绝大部分的重点内容实际上是学生们在自己了解和分析了老师列举的课堂案例后通过讨论自发得出的结论,这样既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积极性,又激发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并且效果非常明显。

二、注重案例的生活化:选用案例,注意贴近学生生活实际

思想品德课堂选用案例,一定要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切勿高深莫测。通过讲述老百姓普通的日常生活,从一件件平凡小事中,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如在讲到“违法和犯罪”关系时,就针对我校某些学生“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法办不够条件”的思想认识,就让学生回顾南京市梅园派出所在我校进行法制教育大会上列举的案例:一个原本是三好学生,后来与社会上有流氓行为的人来往,逐渐变得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旷课上网,还发展到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的现象,受到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但本人不思悔改,又多次在社会上偷窃财物,参与赌博等,曾被派出所管教,但他们不记取教训。一天晚上持刀进入市民李某家企图盗窃,被李某发现后,他将李某打昏,盗得现金500元,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结合这一案例,运用教材知识,组织学生讨论。由于教材案例来自于学生身边,也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所以增强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并易于学生接受。学生在发言中说:“违纪是违法的前奏,违法是犯罪的阶梯,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样既完成了教学任务,又提高了学生的认识。

三、注重案例的展示法:选用案例,要精心设计教法

在一堂普通的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往往要列举很多案例。但并不是说在一节课中堆积尽可能多的案例就可以让学生理解的,过多过杂的案例只会让人厌倦。需要结合教材的需要,在这些案例中必须要有一个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案例为主线来贯穿于本堂课的教学,以保证课堂内容的完整性。因此,要结合教材内容精选设计案例教法,要切实结合学生实际生活来选,才能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本堂知识内容。我在讲“犯罪与刑法”这节时,就列举发生在2009年10月南京市玄武区的谭某谋财杀人的犯罪实例,提出假设,若是谋财属什么性质?杀人又是何种违法,组织学生讨论,学生发言回答:“谋财属一般违法,杀人属严重违法,也就是犯罪。通过对比分析,区分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又可归纳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又得出了犯罪应受刑法处罚的结论。因选用了就发生在本地的案例,加之新闻媒体已经进行了相关报道,同学们比较熟悉,在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很自然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四、注重案例的参与性:借用案例编小品,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

要想很好地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课本上的法律条文变为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这还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笔者就结合各班学生的不同性格特点,从中选择一些有表演才能的,有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学生,让他们来组织编排一段小品,展示给全班同学。如在讲述《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一课时,我就根据实际生活中会发生的各种与权利相关的案例,把它们收集起来,结合到一起,然后组织让学生分角色表演,因为这些权利都是学生们每天自己都可以经历到的,所以表演起来并无难度,反而更加投入。在讲述《财产属于谁》一课时,针对现代社会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意识加强而导致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引发的法律官司和纠纷不断的多个实例,编成《女孩经商以后》《一套房子,两张遗嘱》等小品剧,让学生在演出中深思体会,最后得出结论。这样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联系了学生思想实际,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深刻教育,把书本知识转化为对学生的法律要求,从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