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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技术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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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技术论文

第1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条例》的颁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使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选择、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体现了民主作风,对于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的鉴定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与诉讼制度的接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概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医疗体制进一步改革,社会福利性的医疗单位逐渐向营利性的经济实体转变,加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多,且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误导,医患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纠纷处理的需要,在有的地方甚至已经成了一纸空文。为了妥善处理解决医疗纠纷,2002年月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条例卫生部了相应的配套规章。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性质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我们可以这样介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作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本文所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医学会组织专家组依法(《条例》)进行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

《条例》明确了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条例》第21条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为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行市、省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参加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可以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对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申请不受理。第二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种,法院审理涉及医疗事故问题诉讼案件时,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移交委托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作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鉴定实行合议制度,过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予以注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结论的人员资格、专业内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规定的重新鉴定,符合规定的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均可以进行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研究其鉴定行为的法律属性。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有一种意见认为,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这种观点是由原《办法》中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具隶属关系所得出的。目前医学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机构,是独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鉴定行为也就算不上具体行政行为。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

1.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

《条例》规定医学会具有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和义务。200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学会由于行政法规《条例》的授权加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使医学会成为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合法性不容质疑。

鉴定的目的使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民事纠纷,在医患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侵权责任程度,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异议时,势必寻求公正的第三方(中介性组织)对此加以评判,以更好地进行协商处理。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法官对医学专业性问题难以评断,也需要借助一个有力的公正的鉴定。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医学会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这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的性质不同。医学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医学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与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存在管理上、经济上、责任上的必然联系和利害关系,这也体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中介性。[5]

但是中华医学会是一个具有行业利益色彩的社团性组织。新修改通过的《中华医学会章程》增加了“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等内容,这种行业保护倾向明显的学会性组织,已不同于纯粹的学术团体,具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在利益纷争的一般场合,这种利益要求和倾向是合理的。但医患纠纷中,这种行业性的利益要求应当受到合理的和公平的约束。不仅因为医患纠纷的另一方是单独的社会个体,而且因为这种社会地位的不对等,极易引发对患者合法权利的侵犯。

我们必须肯定医疗事故与否的判定只能由医疗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对病人的疾病进行诊疗的时医生,评判其诊疗过程是否造成人身损害,行为是否有过错,行为过错和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一系列的专业技术问题只能由该领域的专家进行。由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医学科学的特点,对疾病的诊治方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多个医学专业,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的方式进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司法鉴定之比较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分析,我们先来分析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包含以下要件:违法的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有过错。因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最终解决途径还是司法。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规则原则在审判中一般是按照过错侵权行为来认定的。我们可以对照一下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通说将其概括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6]。其构成要件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过错侵权则无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医疗事故包括在内。但是就侵害生命健康权而言,医疗事故的成立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基本上是一致的。法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目的也就在于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违法的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无太多实质性的意义。换句话说,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实质上是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医疗行为违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名称容易造成一定的误解,拟改为“医事鉴定”为好。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1月王保洁主编的《法医学》(第三版),法医学研究范围可以作如下划分: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精神病学。与医疗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法医病理学(对象:尸体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损伤时间等),临床法医学(对象:活体,鉴定损伤性质、损伤程度、劳动能力、其他生理病理状态与损伤的关系)。法医鉴定暂时无法律规定其鉴定的范围,但是从其研究的范围就可以看出,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只能从事死因鉴定和伤残等级等损害后果鉴定,无权鉴定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无权鉴定医疗行为的过错性。缺乏临床经验的法医,在临床领域并不是专家,无法对诊疗措施的选择,手术指征的掌握等医疗行为作出客观的合理的评价。医疗损害侵权赔偿(侵害生命健康权)诉讼中,所应该进行鉴定应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只能鉴定其损害后果的存在,伤残等级的存在。所以法医关于医疗行为过错违法,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是无效的,法院应该不予采信,只能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情况了。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这里很清楚地表明司法鉴定也就是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无论是何单位鉴定均具有司法鉴定的性质。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样也是司法鉴定。目前存在很多“司法鉴定所”其当事人委托的鉴定结论称为“司法鉴定”。这是值得探讨的。同样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性质不是司法鉴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机构(医学会)是唯一的,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只能是医学会。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法院委托还是双方当事人委托。但是无论是双方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其鉴定结论应该是唯一的共同的。无论是双方委托医学会还是法院委托医学会,送检材料,当事人陈述等等鉴定的依据是唯一的共同的,得出的鉴定结论也是共同的。且其鉴定机构合法性不容质疑,法院对待任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态度应该是共同的,无论是司法鉴定还是当事人委托。最高院应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加以肯定,将其纳入到司法鉴定的轨道。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诉讼辅助行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依据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等等,对病案资料以及各种报告进行审查,判定行为性质,是众多医疗专家的思想结晶形成的过程,是对事实的一种说明和解释的过程。鉴定的过程是对事实的一种评判。鉴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由于委托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非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的情况下,该鉴定即为司法鉴定,该鉴定行为即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就成了整个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鉴定实际上是医患双方寻找的第三方对事实进行客观的评价,类似于仲裁,但并非仲裁。其法律属性难以介定。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认可:鉴于医学会鉴定的中介性和非司法性,其合法的鉴定行为我们可以认定为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鉴定不能解决赔偿问题,赔偿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处理,双方调解,民事诉讼这三种途径来解决。民事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问题的根本还是要走向诉讼,进行鉴定的最终走向就是民事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还是要跟诉讼相结合。鉴定解决的是事实判定问题,有助于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中大部分案件还是要借助于鉴定来进行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论何时提起,何人委托,我们都可以看作为诉讼辅助行为,一种诉讼活动。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特点具有多重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法律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备法律依据——《条例》。鉴定结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鉴定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专门性。鉴定人、涉及学科、鉴定机构等等均具有专门性。

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主观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的是专家组的主观活动,根据事实,鉴定人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

第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准司法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事实的一种评判,是由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我们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主要的就是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包括其性质、特点和诉讼中证据效力。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我们来看看各国对鉴定结论的规定。英美国家的诉讼理论将鉴定结论称为“专家证言”、“意见证据”,认为“意见是指从这些事实中推理得出的结论”[3]。实际上并不是以鉴定结论的方式出现,而是以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的身份被通知出现在法庭上,鉴定人实际上也是证人,鉴定意见即为“专家证言”。大陆法系国家中,鉴定人是法官的帮手,他们在法庭上比一般证人享有某种特权,如有权查阅相关卷宗询问当事人等。证人和鉴定人相区别,遵循古老的法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

在原苏联,鉴定结论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鉴定人和证人相区别,鉴定人不是证人,因为他不是向法院说明他自己看见或听到的什么事实,也就是说,他不是证明事实,而是对事实作出分析,从科学材料或者自己专门角度来说明事实。原苏联将鉴定分为法院鉴定(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和非法院鉴定(非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隶属于某一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里鉴定结论指的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所认可、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很显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包含在内,在诉讼中也是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运用其专门知识和技术对案件的某些方面进行鉴定所得出的合乎科学的结论。鉴定结论并不是案件形成时或形成后留下的客观事实而是根据其原有的一系列证据作出的结论。它是不仅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同时还有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推断。正是这种反映和推断产生了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也就形成了鉴定结论。鉴定的过程是解释和评断的过程,鉴定结论是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科学解释、评断所得出的推断结果,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直接反映,同时也不是客观事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是一种独立的原始证据,也不是直接证据,而是一种衍生证据。无论是诉讼前的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还是诉讼中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其本质都是证据。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特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直接结果,鉴定结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其证据形式的特点:

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主客观双重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鉴定活动的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观性质必然带来其结论的主观性,但并不是否定鉴定对医疗行为的认定,否定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作出一个客观的评判,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而且其主观性更浓一些,因为鉴定主要就在于评判部分。

第二,真实和失真的双重倾向性。鉴定的科学性,如专家合议等决定和保证了其鉴定结论具备更大的真实性,但是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特殊的科学,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鉴定的主观性决定了其必然存在失真的可能性。

第三,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性的严格条件性。《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鉴定作了一系列的严格规范,特别是程序性规范等,只有鉴定行为、程序、鉴定人等等均合法,鉴定按照严格的条件进行,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如鉴定人的回避等等。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41条),也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依据,在这两种行为中鉴定结论的作用本文不作探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相关问题。包括诉讼中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还包括诉前已经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诉讼前或诉讼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效力。诉讼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视为书证,也应该视为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机构(医学会)是唯一的,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只能是医学会。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法院委托还是双方当事人委托。但是无论是双方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其鉴定结论应该是唯一的共同的。

前面已述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依法定程序经司法人员审查或当事人提供经法庭质证后才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同样如此。只有当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充分证实后才能被法官采信。而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主观性、失真倾向性、客观真实性的严格条件性等特点,更要求我们做好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质证。但是我国现行法缺乏对其采信应有的审查、质证等有效的程序性规定,应该尽快加以有效地规范。

1.法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下称《证据规定》)71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29条规定了法院对鉴定书的格式进行审查。可见,法院对法院委托的鉴定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持绝对之肯定态度,法院无须对鉴定结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则未作规定。《证据规定》77条已经明文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要大于一般书证。法院为公正公平地判案,必然要求正确对待鉴定结论,应该对鉴定结论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鉴定结论既然作为证据,法院就应该有查明的义务来认定其证据能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法理和良知,对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医疗事故鉴定组织、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书的格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上述几点的合法性都得以确认之后,才可以于以采信。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正确认定案件。对于不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当不于采信,要求医学会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从新鉴定。新条例并未规定法院对鉴定的审查权、否定权,这是应然的。鉴于《条例》的行政法规的性质,无权对司法程序、法院职权作出规定。最高院在法[2003]20号通知中已经作出了一定的确认:“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法理,法院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对鉴定结论也应该积极进行审查,无论是诉讼前的还是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应该一视同仁地进行审查。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法院对审查有困难时可以考虑引进专家辅助人,作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帮助法庭审查的专门人员,其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最终还是流于形式。

2.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6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规定》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直接言词原则,双方当事人应该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排除合理疑点,才能说明其证据效力,才能被法院采信。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同样要由双方进行质证。《证据规定》61条使欠缺医学专门知识的当事人借助诉讼(专家)辅助人对鉴定结论提出有抗辩力的质疑,有助于法庭的对抗,有助于法官理性判断鉴定结论,确保公正公平与正义。《证据规定》59条“鉴定人应当接受当事人质询。”这必然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回答对方问题,解释说明鉴定问题,解释说明鉴定过程,特别是鉴定结论中的疑点,论证其结论的科学依据。但是目前鉴定人出庭率底、庭审质证流于形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的100例案件中,只有一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医出庭就鉴定结论回答当事人的提问。由于法官缺乏专门知识,受害人缺乏专门知识,而鉴定人又不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论证,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鉴定结论的庭审质证流于形式。[4]

鉴定人出庭是质证的必然要求。这也就涉及到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人是医学会临时召集的专家鉴定组,鉴定结论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专家鉴定组成员均应该是鉴定人。他们均参加了鉴定活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鉴定结论是这“临时集体”的共同结论,鉴定人中可能有人持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参加庭审,出庭参与质证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规定所有鉴定人都有出庭的义务,那么强加给持不同意见的鉴定人一个难以做到的任务,这是讲不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人的出庭问题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与现代诉讼制度接轨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规定,作出签发鉴定书的专家鉴定组组长即可看作是主鉴定人。鉴定作出之后由主鉴定人承担下列义务:按时出庭;在法庭上依法陈述鉴定报告;接受双方当时人的质询。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庭许可也可以不出庭参加质证,但是必须接受“书面质证”。法官或当事人对鉴定书书面提出疑点,书面文件交给组织鉴定的医学会,由原专家鉴定组给予书面答复。答复意见由鉴定组组长签字,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

经法院审核和庭审质证,该鉴定结论无足够合理疑点,当事人或者法官无足够证据据以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即被法院认可,应当作为判案的依据。法院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应当陈述其理由,鉴定结论法院采信与否都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是医疗行为事实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双方协商和诉讼结果。其活动过程必须依法受到监督。目前已经存在相关的监督,比如:程序合法性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鉴定程序。目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我们应该加快完善监督机制,以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前面已提及法院加强审查,庭审专家质证。在这里主要分析责任承担问题,应该尽快建立错鉴追究制度。

(一)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错鉴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鉴定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作出错误的或虚假的医疗事故鉴定,造成被鉴定人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鉴定人行政、民事和其他法律责任的制度。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审判制度,如合议制,二次鉴定制。二次鉴定赋予了当事人再次鉴定的权利以防止错鉴的发生,防止错鉴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的现状是二次鉴定制度,对于错鉴不承担任何责任。建立错鉴追究制度可以让鉴定组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的鉴定已经赋予了专家们过多的负担,再加上错鉴追究制度是否会让众多的专家们如履薄冰,加重鉴定专家的心灵负担呢?我们就要掌握一个度的问提。

我们可以考虑设立这样一个错案追究制度:首次鉴定,已经赋予当事人再次鉴定的救济途径,鉴定人不承担错鉴责任。由中华医学会设立全国性的专家鉴定组每月定期从各地省级鉴定的鉴定中抽查,对整个鉴定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错鉴情况。存在错鉴的原则上不于纠正,除非应法院要求从新鉴定,但是追究主鉴定人(专家组长)和医学会的责任。可以考虑给专家组长小数额的罚款、和小范围内通报。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医学会承担责任。但是对于错鉴法院已经结案的不予纠正,以维护鉴定,以及法律的公正。

(二)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可诉性

笔者认为,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可诉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诉讼辅助行为。医学会出具的相当与咨询结论,法院是否采纳,是审判范围的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不存在可诉性。

五、结束语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条例》的颁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使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选择、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体现了民主作风,对于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能够规定到这种程度是难能可贵的。但是目前的鉴定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于诉讼制度的接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过错鉴定,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法院和当事人应当加以审查和质证,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质证,同时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最高院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接轨,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注释】

[1]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P73)

[2]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410)

[3]沈达明.英美证据法[M].中信出版社(P93)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查报告.人民司法[J].

第2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秘书"一词。古已有之,今天人们谈到秘书,往往与文牍,领导的助手、智囊、参谋等联系在一起,有的联系得更广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确切表述其内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从我国秘书学建立至今的十来年看,这一根本性问题也始终没能得到统一认识。本文就几个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秘书"应认定为是一种职务

这是针对学术界有人提到的秘书是一种职位、职业、职称而言的。把秘书界定在一种职位、职业或职称上并非错误。但是界定在职务上更符合它的本义,最具实质意义。

二、秘书与领导者保持着尽小的空间

在"秘书"定义中,有不少关于秘书与领导空间位置的表述,大多为"秘书身处领导近身"等词句。 应该说,它反映了一种客观状况,表明了秘书与领导保持着尽小空间的事实。但是,这种表述不全面,因为它仅仅从物质空间这方面描述了两者距离的接近,而忽视了他们在精神空间上具有着同样接近的另一面。

三、秘书"以文字材料的处理为主要特征"

在传统观念中,秘书常常与秀才联系在一起,什么是秘书--秘书就是搞文字工作的,写东西的。以后,秘书学科的建立,人们在理性的高度努力作出科学概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忘记秘书的文牍性,只是把"制掌文书"与"事务处理"--一同作为了秘书的根本特征加以揭示。应当看到,这是认识上的一大变化,是客观对象发展的及时反映。然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来分析,这一认识又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是按逻辑学分析,"制掌文书"与"处理事务"这两个概念显然不相互排斥,而是交叉。

二是从实际状况看,"制掌文书"的表述不及"文字材料处理"的表述准确和全面。

四、秘书所做事情的全部是"信息和其他事务"

严密地说,秘书所处理的信息大部分也应归属事务工作的范畴;但还有一个层面,就是秘书的思想、智慧融入领导决策之中,即不少人称之为的辅助决策、参谋、智囊等等。

除了信息处理以外,秘书还有大量的其他事务工作需要做,也有文字的和不是文字的。不少文章和专著都努力想把这部分事务工作罗列清楚,但又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究其原因,是秘书为领导者服务这一特点所致。

五、秘书是为领导者提供服务的行政人员

这有三层意思,一是秘书所做的事情是服务性的,二是秘书服务的对象是领导者,三是秘书是行政人员。

至于秘书是"行政人员"的认定,实际上是对秘书的归属作出的描述。指出秘书是行政人员,一是可将秘书与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人员),与体力劳动者区别开来;二是体现秘书工作是整个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

第3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水管道施工方法的不足,对顶管施工方法进行了探讨,在简单分析了顶管施工的

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对顶管施工在给排水管道建设中的施工应用进行了分析探

讨。

关键词:顶管技术给排水管道施工工艺

中图分类号:S276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地下给排水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管道、雨水管道、自

来水管道、中水管道的系统等等都属于地下给排水管网之内,要对上述市政设施

进行改建、新建、扩建,需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的管道安装。由于施工现状

地形及管线的原因,传统的挖槽下管施工技术难以进行现场施工,顶管施工技术

将完全能解决这些难题,提供安全及经济的施工方法。随着顶管技术在市政工程

的广泛运用,本文主要探讨在顶管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

值得施工技术人员重视,并以此和同行共享。

1顶管施工的特点

顶管法又称为非开挖管道敷设技术,它具有不需要开挖面层,就能穿越地面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公路、铁路、河道的特点,相比开挖敷设技术,投资和工期

将大大节省。同时,顶管施工技术可以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减轻对城区的交通

条件和环境状况的干扰和破坏,属于真正的无污染、高效率的施工技术。顶管施

工法由于其上述多方面的优点,在市政工程中尤其是在市政给排水管线工程中得

到了广泛地应用。概括起来,顶管施工技术具有几大方面的优点:施工面由线缩

成点,占地面积小;地面活动不受施工影响,对交通干扰小;噪音和震动低,城

市中施工对居民生活环境干扰小,不影响现有管线及构筑物的使用;可以在很深

的地下或水下敷设管道,可以安全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建筑物,减少沿线的

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其主要缺点是施工技术难度较高,需要详细的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资料。

2顶管技术施工应用分析

2.1顶进管的选择顶进管一般选用钢筋砼管,如没有腐蚀要求可选用钢管。钢

筋砼管的规格设计、配筋和应力验算应遵守有关钢筋砼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特别

是有关钢筋砼管的标准和技术规程。

2.1.1顶进管直径的选择顶进管的直径选择是首先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需要确

定内径,根据顶进管所受荷载确定砼管的配筋及壁厚,进而确定外径。因为顶管

工程工作面上需要配备挖土工人,所以一般管内径不小于500mm。

2.1.2顶进管长度的选择顶进管的长度对顶管过程的可控性和经济性有很大的

影响。在直线推顶的情况下使用长管可以减少装管的次数,取得良好的效果,但

随着管长度的增长,如果偏离原定的路线,使之恢复正确路线要比使用短管更加

困难。建造顶压坑时顶压坑的长度也要增大,挖坑、支护、回填、修复的费用将

相应地增加。反之,在直线上推顶很短的管也较困难,因为短管比较容易向周围

土层中挤入,致使整个管列呈蛇形弯曲,这便降低了管路顶进的可控性。

一般情况下,管长度须相对于管径来衡量,当L/D外≤1.10时,为短管;当L/D

外=1.15时,为标准管;当L/D外≥2.10时为长管。

2.2顶管施工的前期准备

2.2.1现场平面布置平面总体布置包括起重设备、自动控制室、料具间、管片

堆场、拌浆棚及拌浆材料堆场、注水系统、弃土坑的布置等。始发工作井内安装

发射架、顶管机、前顶铁、主推千斤顶、反力架等顶进设备,工作井边侧设置下

井扶梯供施工人员上下。转贴于2.2.2顶管机进、出洞处以及后靠土体加固为

确保顶管机出洞的绝对安全,需对后靠土体及进、出洞区域土体进行高压旋喷桩

加固。为防止顶管机进、出预留洞导致泥水流失,并确保在顶进过程中压注的触

变泥浆不流失,必须在工作井安装洞口止水装置。

2.3顶管施工的工艺顶管施工又称为顶进法施工,是指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的

箱形或圆形构造物逐渐顶入路基,以构成立体交叉通道或涵洞的施工方法。顶管

施工需先在确定的管段之间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然后在工作井内安装推力设备

将导轨上的顶管机头推入土体,由机头导向,将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管向前顶进,

前端土体通过工作井运出,最后完成管道铺设。

2.3.1顶管井的设计顶管井分工作井与接收井两种,顶管井的建造结构有很多

种类,一般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作井的结构形式通常有单孔井和单排孔井。

前者形状有圆形、正方形、矩形等,后者则大多为矩形,它们的结构受力性能由

高至低依次为圆形一正方形一矩形。结构布置时,可在井内设置内支撑,改善结

构受力。在建造过程中,工作井按双向顶进设计,与接收井间隔布置,间距与设

计检查井间距一致,施工完毕,在工作井和接收井的位置上按设计要求做检查井。

2.3.2顶管施工工序

①穿墙:打开穿墙闷板将工具管顶出井外,并安装穿墙止水装置,主要技术施工

措施如下:a穿墙管内填夯压密实的纸筋粘土或低强度水泥粘土拌和土,以起到

临时性阻水挡土作用;b为确保穿墙孔外侧一定范围内土体基本稳定并有足够强

度,工作井工具管穿墙前,对穿墙管外侧采取注浆固结措施;c穿墙前对可能出

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d闷板开启后迅速推进工具管,同时做

好穿墙止水,本工程采用止水法兰加压板,中间安入20mm厚的天然优质橡胶止

水板环,要求具有较高的拉伸率和耐磨性,借助管道顶进带动安装好的橡胶板形

成逆向止水装置,应防止因穿墙管外侧的土体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扰动流变。

②顶管出洞:顶管出洞是顶管作业中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顶管出洞,即顶管

机和第一节管子从工作井中破出洞口封门进入土中。开始正常顶管前的过程,是

顶管技术中的关键工序,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为防止管线出现偏斜,应采

取工具管调零,在工具管下的井壁上加设支撑,若发现下跌立即用主顶油缸进行

纠偏,工具管出洞前预先设定一个初始角弥补下跌等措施。

③注浆减阻:在顶管施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措施就是通过压注触变泥浆填充

管道周围的空隙,形成一道泥浆保护套,起到支撑地层,减少地面沉降,减少顶

进阻力的作用。在施工中,首先对顶管机头尾部压浆,并要与顶进工作同步,然

后在中续间和混凝土管道的适当位置进行跟踪补浆,以补充在顶进中的泥浆损

失。注浆工序一般多应用于长距离顶管施工中。

④顶管纠偏:纠偏是指机头偏离设计轴线后,利用设置在后部的纠偏千斤顶组,

改变机头端面的方向,减少偏差,使管道沿设计轴线顶进。顶进纠偏是采用调整

4台纠偏千斤顶组的方法,进行纠偏操作,若管道偏左则千斤顶采用左伸右缩,

反之亦然。如果同时有高程和方向偏差,则应先纠正偏差大的一边。纠偏应做到

在顶进中采用小角度分级逐步进行,勤调微纠。当顶管机头发生旋转时,可采取

在管内的相反方向增加压重块或在中间站提供旋转纠正力矩等方法纠正。

3结语

顶管工艺的施工从技术上讲是完全可行的,相对于开槽埋管从社会效益与经

济效益上来讲更具有优越性。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管网乱挖现象;另外一方面从

切实做到保护环境入手,加大推广顶管施工技术力度势在必行,可以预见未来的

第4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 键 词: 市政工程顶管施工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t present, in order to pipe jacking method for trenchless technology because of its low construction cost,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less influence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while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 security advantages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 a wide range of applications. The thesis first introduces the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principle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put forward to answer measure, designed for future similar projects have a certain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Municipal Engineering;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的不断加快,地下空间的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地下管道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包括作为城市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能源供给、废物排弃、信息传递的物质基础, 因此,做好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尤为重要。顶管法是继盾构施工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地下管道施工方法,论文重点对市政工程中管道的顶管施工技术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探讨。

1顶管法施工的相关概述

1.1顶管法的基本原理

顶管法施工是借助于主顶油缸等顶进设备,将工具管或掘进机从工作井穿越土层进入接收井;将紧随其后的工作管道依次连接并埋设在这两个井的管线土层中的敷设地下管线的施工方法。

图1 顶管法施工示意图

1.2顶管施工工艺

顶管施工工艺是指从机械设备开始进入场地到顶进全部结束的整个过程。一个比较完整的顶管施工大体包括以下十六大部分:工作坑和接收坑、洞口止水圈、顶管机、主顶装置、顶铁、基坑导轨、后座墙、推进用管及接口、输土装置、地面起吊设备、测量装置、注浆系统、中继站、辅助施工、供电和照明以及通风和换气。顶管的施工流程可以简单的概述为:铺设管道前,首先在管线的一端建造一个工作坑,在坑里的顶进轴线后方,布置一组左右成对的油缸。然后将需铺设管道的最前端安装工具管并放在油缸前面的导轨上。油缸顶进时,工具管在最前方,推动前面的管道穿过坑壁上预留的穿墙孔把管道压入土中,与此同时,将进入工具管的泥土运输到管外。当油缸达到最大行程后缩回,放入顶铁,油缸继续顶进,如此不断地加入顶铁,管道一直向前顶进。当坑里导轨上的管道全部进入土中后,再吊入下一节管道,继续顶进,如此循环施工,直至管道全部顶完。

2顶管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顶管施工中,根据破坏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即管节端部的破损、管土相互作用造成的管道失稳、管道连接处的破坏和挖掘面的失稳。

2.1管节端部的破损

对顶管顶进过程中出现管材破损的现象,,根据混凝土顶管的破坏状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插口或承口全部(或大部分)被压碎,主要原因是:在顶管顶进过程中,因施工距离的增长,中继千斤顶应用在顶管施工过程中,管道周围土体发生位移和砂的沉聚,使得顶管外表面的径向土压力和摩擦系数增大,当再恢复顶进的初始阶段时,顶管所承受的顶进力将会成倍增大,若顶进力超过管材的承载力时,就会发生顶管管节发生压碎破坏现象。另一类是插口或承口局部被压碎,顶环尺寸过小或施工过程造成顶环变形,引起顶环与管端面接触不均匀或顶环端面不平整会引起顶环与管端面的接触无法全部贴切。这样在相同的受力状态下,管道端面的受力不均匀,有些范围接触面大或先接触,所承受的压应力也就越大,最终的破坏也就先从这些地方开始,引起管道局部破坏。

2.2管道失稳

造成管道失稳主要是由于管道施工过程中,前后管节偏离设计轴线。随着顶进距离的增长,当管道周围的土体所承受的土压力超过土的被动土压力时,管道便发生失稳。管道偏离设计轴线的在施工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下沉、上浮、偏心和错口四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当顶管施工中周围土质不均匀,顶管施工的位置正好处于两种不同土质的分界处,如果下层土质比较松软,极易造成顶管机顶进过程中下沉。或者在泥水平衡法施工中,由于排泥泵的效率低、对管内冲洗不干净,时间长了易使泥水管堵塞,造成顶管机下沉,而顶管机正面的泥水在压力作用下向后窜,泥水的浮力作用使顶管机上浮;在顶管施工注浆过程中,当局部注浆过量,浆液不能形成环状泥浆层,在隧道底部形成浆液的积聚,致使管道上浮。

2.3管道连接处的破坏

管道连接处的破坏主要引起施工中产生漏浆现象和管道的受力不均匀引起应力集中。英国牛津大学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中密实度的纤维板优于粗纸板,粗纸板优于胶合板,厚度大的密封材料优于厚度低的密封材料。密封材料随着承受循环荷载次数的增加,压缩性能逐渐降低,与第一次受载的性能完全不同。因此引起封填材料的破坏主要原因为:1)连接处材料刚度不足,在循环应力作用下引起变形,使端口混凝土局部应力集中,导致端口砼破坏;2)管子之间的接触封填材料太薄,材料不连贯密实。

2.4地面沉降

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地面的变形的影响,开挖的过程中,导致土体应力松弛使得水平应力减小;另一方面又由于顶进推力和平衡泥浆或气体压力使水平应力增加。当这两方面引起的应力变化能够维持水平应力基本不变时,施工对领近土体的扰动最小。当掘进机通过时,掘进机外壳与土层间会形成剪切滑动面,剪切滑动面附近的土层内产生剪切应力,剪切应力引起地面变形。推进随度越快,剪切应力越大,周围土移也越大。覆盖层太薄是造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覆盖层薄,沉降集中在管顶,沉降的绝对值就大。另外覆土太薄,掘进机的正面土体容易上拱,原状土被松动,松动后容易塌方,使土体间留有许多空隙,引起地表沉降。

3顶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1施工前的准备

1)工作井的选择要点。工作井的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在土质比较软,而且地下水又比较丰富的条件下,首先应选用沉井施工作为工作井。在土质条件较好,地下水少的条件下,应选用钢板桩工作井。工作井选址时首先应考虑尽量避开房屋、地下管线、河塘、架空电线等不利于顶管施工作业的场所。以免造成房屋和地下管线损坏、水土严重流失、坑的安全性降低及触电等事故,从而使增加施工成本、延误工期。其次还要根据顶管施工全线的情况,选取合理的工作井个数,保证在全线范围内工作井数量为最少。2)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全面的勘察施工地层的地质条件以及地层的变化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通过监测施工过程中地面的沉降和隆起,控制施工的推进速度;勘察地下水状况,对可能的不稳定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对地面上的荷载严格控制,对因荷载引起的挖掘面不稳定实行连续的监测。

3.2注浆工艺

合理使用触变泥浆可以保持土体稳定,减少塌方起到减阻和护壁作用。对长距离顶管其是关系到顶管成功与否的一项关键技术。浆液通过注浆系统由注浆孔注入周围土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膨润土是触变泥浆的主要材料,作为顶管施工用的膨润土应选纳基膨润土,由其拌制成的浆液,触变以后的流动性和静止下来的胶凝性、固化性都比钙基膨润土拌制的浆液要好,对土层的支承和效果好。2)顶进时,及时进行跟踪补浆,确保在掘进机后面及时形成完整的泥浆环套。当管节顶进时,利用掘进机尾部环向均匀布置的压浆孔,与顶进同步进行跟踪注浆,以确保当掘进机顶进时所形成的管壁周围空隙被触变泥浆全部填充从而形成完整的泥浆环套。注浆量与开挖作业的超、欠挖量有关,原则上控制在同步跟踪压浆量为管节外理论空隙体积的8倍左右,补压浆量一般为管节外理论空隙体积。由于在曲线段的外侧存在法向分力的作用,对土体扰动和摩阻力都会增大,所以当掘进机进入曲线段时,应增加对曲线段的注浆量,尽可能形成完整的泥浆套。

3.3轴线控制及沉降监控

在顶进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监控管线的偏差,纠偏的幅度也应尽量控制在小范围内,相邻两根管的折角越小越好。同时也可以适当加大木垫板的厚度,来调整偏差。控制顶管顶力的偏心度,顶进中应使顶推合力尽可能与管道的轴线相接近,顶管误差校正,形成误差后应缓缓进行,使管子逐渐复位, 不能猛纠硬调,以防产生相反的结果。常采用:超挖、顶木、千斤顶纠偏法(根据实际需要具体选用)。为监测搅拌桩加固基础施工时对周围土体的扰动造成危房的沉降,顶管工作井、接收井及顶管顶进过程中对危房造成的影响。整个顶管施工过程中每天进行3次监测。设置报警值为当三个及以上点累计沉降大于20mm小于30mm或者日沉降速率大于5mm/d小于8mm/d时为黄色报警,提示控制施工速度,采取措施加强维护体系的可靠度,当三个及以上点累计沉降大于30mm或者日沉降速率大于8mm/d时为红色报警,要求停止施工,确定维护结构是否被破坏、居民房基础处地下水位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并加强对沉降控制点的监控,确定沉降是否收敛,通知甲方、设计及监理进行施工方案再确认,待沉降收敛后,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开工后再施工。

3.4其他质量控制措施

1)管道破损的防治措施。根据上述插口或承口整圈(或大部分)被压碎的原因分析,可采取在施工中尽量减少顶管机的停机的时间,无特殊原因要采取连续施工的方法。若不能连续施工,可以采用“短间隔短距离”的顶进方法,即每停机一段时间(如 3~6 小时)就开机顶进一小段(如 0.5~1m),同时可以加强注浆措施减少管外壁的摩擦阻力,尽量减少顶进力。当遇到前方障碍物时,则要停止顶进,采取措施(如开挖)排除障碍后再继续顶进;若是遇到坚硬土层或强度较低的无钢筋水泥桩,则要控制好顶进力,在保证顶进压力不超过管材允许压力的前提下慢慢顶进穿越。2)管道连接处破坏的防治措施。在施工中可以选择性能较好的材料适当改变封填材料的性质,来增大顶管一次的施工距离。同时循环荷载的次数与中继站和工作井之间的距离有关。因此可以通过确定中继站的数量,工作井的距离来控制封填材料的安全性能。

4结语

总之,分析顶管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存在问题,结合施工特点,重点探讨了施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对实际工程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李震. 泥浆平衡式顶管施工的质量控制[J]. 西南给排水, 2005,(02) .

[2] 刘高,万桂芬. 顶管施工工艺及关键技术[J]. 山西建筑, 2009,(15) .

[3] 何大鹏,陈磊. 顶管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J]. 山西建筑, 2010,(09) .

第5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顶管技术 ; 给排水管道; 施工工艺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drains in the city bear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for a traditional lack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construction methods, the pipe jacking method, based on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ipe jacking, the pipe jacking in to the sewer construction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reference to further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channels.Key words: pipe jacking technology; to the sewer; construction process

中图分类号:TL35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地下给排水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自来水系统、雨水系统等等都属于地下给排水管网之内,要对上述市政设施进行改建、新建、扩建,需要工程技术人员熟悉管道安装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传统的挖槽埋管地下管线施工技术由于对地面交通影响较大,使本来就拥挤繁忙的城市交通如同雪上加霜,同时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便,特别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交通拥挤的地区以及不允许开挖的地段,这些矛盾就更加突出,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开挖技术将完全能解决这些难题,提供安全及经济的施工方法。非开挖技术是指利用少开挖或不开挖技术来进行地下管线的铺设或更换的工艺。顶管技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开挖技术,其在国外已广泛使用,在国内也已逐渐普及。随着顶管技术在市政工程的广泛运用,本论文主要讨论在顶管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值得施工技术人员重视,并以此和同行共享。

1 顶管施工的特点

顶管法又称为非开挖管道敷设技术,它具有不需要开挖面层,就能穿越地面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公路、铁路、河道的特点,相比开挖敷设技术,投资和工期将大大节省。同时,顶管施工技术可以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减轻对城区的交通条件和环境状况的干扰和破坏,属于真正的无污染、高效率的施工技术。顶管施工法由于其上述多方面的优点,在市政工程中尤其是在市政给排水管线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概括起来,顶管施工技术具有几大方面的优点:施工面由线缩成点,占地面积小;地面活动不受施工影响,对交通干扰小;噪音和震动低,城市中施工对居民生活环境干扰小,不影响现有管线及构筑物的使用;可以在很深的地下或水下敷设管道,可以安全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建筑物,减少沿线的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其主要缺点是施工技术难度较高,需要详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资料。

2 顶管技术施工应用分析

2.1 顶进管的选择。顶进管一般选用钢筋砼管,如没有腐蚀要求可选用钢管。钢筋砼管的规格设计、配筋和应力验算应遵守有关钢筋砼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特别是有关钢筋砼管的标准和技术规程。

2.1.1 顶进管直径的选择。顶进管的直径选择是首先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需要确定内径,根据顶进管所受荷载确定砼管的配筋及壁厚,进而确定外径。因为顶管工程工作面上需要配备挖土工人,所以一般管内径不小于500mm。

2.1.2 顶进管长度的选择。顶进管的长度对顶管过程的可控性和经济性有很大的影响。在直线推顶的情况下使用长管可以减少装管的次数,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管长度的增长,如果偏离原定的路线,使之恢复正确路线要比使用短管更加困难。建造顶压坑时顶压坑的长度也要增大,挖坑、支护、回填、修复的费用将相应地增加。反之,在直线上推顶很短的管也较困难,因为短管比较容易向周围土层中挤入,致使整个管列呈蛇形弯曲,这便降低了管路顶进的可控性。

一般情况下,管长度须相对于管径来衡量,当L/D外≤1.10时,为短管;当L/D外=1.15时,为标准管;当L/D外≥2.10时为长管。

2.2 顶管施工的前期准备

2.2.1 现场平面布置。平面总体布置包括起重设备、自动控制室、料具间、管片堆场、拌浆棚及拌浆材料堆场、注水系统、弃土坑的布置等。始发工作井内安装发射架、顶管机、前顶铁、主推千斤顶、反力架等顶进设备,工作井边侧设置下井扶梯供施工人员上下。

2.2.2 顶管机进、出洞处以及后靠土体加固。为确保顶管机出洞的绝对安全,需对后靠土体及进、出洞区域土体进行高压旋喷桩加固。为防止顶管机进、出预留洞导致泥水流失,并确保在顶进过程中压注的触变泥浆不流失,必须在工作井安装洞口止水装置。

2.3 顶管施工的工艺。顶管施工又称为顶进法施工,是指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的箱形或圆形构造物逐渐顶入路基,以构成立体交叉通道或涵洞的施工方法。顶管施工需先在确定的管段之间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然后在工作井内安装推力设备将导轨上的顶管机头推入土体,由机头导向,将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管向前顶进,前端土体通过工作井运出,最后完成管道铺设。

2.3.1 顶管井的设计。顶管井分工作井与接收井两种,顶管井的建造结构有很多种类,一般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作井的结构形式通常有单孔井和单排孔井。前者形状有圆形、正方形、矩形等,后者则大多为矩形,它们的结构受力性能由高至低依次为圆形一正方形一矩形。结构布置时,可在井内设置内支撑,改善结构受力。在建造过程中,工作井按双向顶进设计,与接收井间隔布置,间距与设计检查井间距一致,施工完毕,在工作井和接收井的位置上按设计要求做检查井。

2.3.2 顶管施工工序。 ①穿墙:打开穿墙闷板将工具管顶出井外,并安装穿墙止水装置,主要技术施工措施如下:a穿墙管内填夯压密实的纸筋粘土或低强度水泥粘土拌和土,以起到临时性阻水挡土作用;b为确保穿墙孔外侧一定范围内土体基本稳定并有足够强度,工作井工具管穿墙前,对穿墙管外侧采取注浆固结措施;c穿墙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d闷板开启后迅速推进工具管,同时做好穿墙止水,在一工程中我们采用止水法兰加压板,中间安入20mm厚的天然优质橡胶止水板环,要求具有较高的拉伸率和耐磨性,借助管道顶进带动安装好的橡胶板形成逆向止水装置,应防止因穿墙管外侧的土体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扰动流变。②顶管出洞:顶管出洞是顶管作业中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顶管出洞,即顶管机和第一节管子从工作井中破出洞口封门进入土中。开始正常顶管前的过程,是顶管技术中的关键工序,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为防止管线出现偏斜,应采取工具管调零,在工具管下的井壁上加设支撑,若发现下跌立即用主顶油缸进行纠偏,工具管出洞前预先设定一个初始角弥补下跌等措施。③注浆减阻:在顶管施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措施就是通过压注触变泥浆填充管道周围的空隙,形成一道泥浆保护套,起到支撑地层,减少地面沉降,减少顶进阻力的作用。在施工中,首先对顶管机头尾部压浆,并要与顶进工作同步,然后在中续间和混凝土管道的适当位置进行跟踪补浆,以补充在顶进中的泥浆损失。注浆工序一般多应用于长距离顶管施工中。④顶管纠偏:纠偏是指机头偏离设计轴线后,利用设置在后部的纠偏千斤顶组,改变机头端面的方向,减少偏差,使管道沿设计轴线顶进。顶进纠偏是采用调整4台纠偏千斤顶组的方法,进行纠偏操作,若管道偏左则千斤顶采用左伸右缩,反之亦然。如果同时有高程和方向偏差,则应先纠正偏差大的一边。纠偏应做到在顶进中采用小角度分级逐步进行,勤调微纠。当顶管机头发生旋转时,可采取在管内的相反方向增加压重块或在中间站提供旋转纠正力矩等方法纠正。

第6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顶管技术;市政工程;应用;施工工序

城市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主旋律,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城市服务功能的构成离不开市政工程的发展,市政工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市政工程施工中运用先进的技术是保障市政工程质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顶管技术概述

顶管技术是一项用于市政施工的非开挖掘进式管道铺设施工技术。优点在于不影响周围环境或者影响较小,施工场地小,噪音小。而且能够深入地下作业,这是开挖埋管无法比拟的优点。但是顶管技术也有缺点,施工时间较长,工程造价高等。

目前世界上的顶管技术已经发展到了十分成熟的阶段,各种各样的顶管方式方法出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顶管施工技术的原理都是一样的。一般都是垂直地面做工作井,然后用高压液压千斤顶,将水泥或者钢制管道顶入地下,各种技术的差别就在于运输管道内挖掘出来的泥土,石头等渣子的方法,有人工的,有水抽式的,先进的还有遥控的。

二、顶管技术要点

总之顶管是一项不容易施工好的工程,也是一种不太为人知的工程。

1.就是非开挖施工方法,是一种不开挖或者少开挖的管道埋设施工技术。

非开挖工程技术彻底解决了管道埋设施工中对城市建筑物的破坏和道路交通的堵塞等难题,在稳定土层和环境保护方面凸显其优势。这对交通繁忙、人口密集、地面建筑物众多、地下管线复杂的城市是非常重要的,它将为城市创造一个洁净、舒适和美好的环境。

非开挖技术是近几年才开始频繁使用的一个术语,它涉及的是利用少开挖,即工作井与接收井要开挖,以及不开挖,即管道不开挖技术来进行地下管线的铺设或更换,顶管直径DN800―4500。通过工作井把要埋设的管子顶入土内,一个工作井内的管子可在地下穿行1500米以上,并且还能曲线穿行,以绕开一些地下管线或障碍物。

它的技术要点在于纠正管子在地下延伸的偏差。特别适用于大中型管径的非开挖铺设。具有经济、高效,保护环境的综合功能。这种技术的优点是:不开挖地面;不拆迁,不破坏地面建筑物;不影响交通;不破坏环境;施工不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不影响管道的段差变形;省时、高效、安全,综合造价低。

该技术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泛用于城市地下给排水管道、天然气石油管道、通讯电缆等各种管道的非开挖铺设。它能穿越公路、铁路、桥梁、高山、河流、海峡和地面任何建筑物。采用该技术施工,能节约一大笔征地拆迁费用、减少对环境污染和道路的堵塞,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顶管技术施工应用分析

1 顶进管的选择 顶进管一般选用钢筋砼管,如没有腐蚀要求可选用钢管。钢筋砼管的规格设计、配筋和应力验算应遵守有关钢筋砼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特别是有关钢筋砼管的标准和技术规程。①顶进管直径的选择:顶进管的直径选择是首先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需要确定内径,根据顶进管所受荷载确定砼管的配筋及壁厚,进而确定外径。因为顶管工程工作面上需要配备挖土工人,所以一般管内径不小于500mm;②顶进管长度的选择:顶进管的长度对顶管过程的可控性和经济性有很大的影响。在直线推顶的情况下使用长管可以减少装管的次数,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管长度的增长,如果偏离原定的路线,使之恢复正确路线要比使用短管更加困难。建造顶压坑时顶压坑的长度也要增大,挖坑、支护、回填、修复的费用将相应地增加。

一般情况下,管长度须相对于管径来衡量,当L/D外≤1.10时,为短管;当L/D外=1.15时,为标准管;当IJD外≥2.10时为长管。

2 顶管施工的前期准备 ①现场平面布置:平面总体布置包括起重设备、自动控制室、料具间、管片堆场、拌浆棚及拌浆材料堆场、注水系统、弃土坑的布置等。始发工作井内安装发射架、顶管机、前顶铁、主推千斤顶、反力架等顶进设备,工作井边侧设置下井扶梯供施工人员上下;②顶管机进、出洞处以及后靠土体加固:为确保顶管机出洞的绝对安全,需对后靠土体及进、出洞区域土体进行高压旋喷桩加固。为防止顶管机进、出预留洞导致泥水流失,并确保在顶进过程中压注的触变泥浆不流失,必须在工作井安装止水装置。

3 顶管施工的工艺:顶管施 叉称为顶进法施工,是指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成椭圆形或圆形构造物逐渐顶入路基,以构成立体交义通道或涵洞的施工方法。顶管施工需先在确定的管段之间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然后在工作井内安装推力设备将导轨上的顶管机头推入土体,由机头导向,将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管向前顶进,前端土体通过工作井运出,最后完成管道铺设。

3.1 顶管井的设计:顶管井分工作井与接收井两种,顶管井的建造结构有很多种类,一般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作井的结构形式通常有单孔井和单排孔井。前者形状有圆形、正方形、矩形等,后者则大多为矩形,它们的结构受力性能由高至低依次为圆形一正方形一矩形。

3.2 顶管施工工序 ①穿墙:打开穿墙闷板将工具管顶出井外,并安装穿墙止水装置,主要技术施工措施如下:1)穿墙管内填夯压密实的纸筋粘土或低强度水泥粘土拌和土,以起到临时性阻水挡土作用;2)为确保穿墙孔外侧一定范围内土体基本稳定并有足够强度,工作井工具管穿墙前,对穿墙管外侧采取注浆固结措施;3)穿墙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4)闷板开启后迅速推进工具管,同时做好穿墙止水,本工程采用止水法兰加压板,中间安入20mm厚的天然优质橡胶止水板环,要求具有较高的拉伸率和耐磨性,借助管道顶进带动安装好的橡胶板形成逆向止水装置,应防止因穿墙管外侧的土体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扰动流变。②顶管出洞:顶管出洞是顶管作业中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顶管出洞,即顶管机和第一节管子从工作井中破出洞口封门进入土中。开始正常顶管前的过程,是顶管技术中的关键工序,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为防止管线出现偏斜,应采取工具管调零,在工具管下的井壁上加设支撑,若发现下跌立即用主顶油缸进行纠偏,工具管出洞前预先设定一个初始角弥补下跌等措施。③注浆减阻:在顶管施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措施就是通过压注触变泥浆填充管道周围的空隙,形成一道泥浆保护套,起到支撑地层,减少地面沉降,减少顶进阻力的作用。在施工中,首先对顶管机头尾部压浆,并要与顶进工作同步,然后在中续间和混凝土管道的适当位置进行跟踪补浆,以补充在顶进中的泥浆损失。注浆工序一般多应用于长距离顶管施工中。④顶管纠偏:纠偏是指机头偏离设计轴线后,利用设置在后部的纠偏千斤顶组,改变机头端面的方向,减少偏差,使管道沿设计轴线顶迸。顶进纠偏是采用调整4台纠偏千斤顶组方法,进行纠偏操作,若管道偏左则千斤顶采用左伸右缩,反之亦然。

第7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大直径;顶管工程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开发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顶管法作为一种暗挖施工技术,是一种在不挖开表层土地的基础上,完成管道敷设的技术,其技术优势独特,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但是顶管法施工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地下和地面土体的移动,在土中产生附加应力。当土移过大时,将对周围建(构)筑物和邻近地下管线构成危害,因此,顶管工程是隧道类工程中难度较大的工程,其工程难度较大,本文以武汉市杨春湖地区高压线路迁建友谊大道隧道顶管工程为例,对大直径顶管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法进行了分析。

2、大直径顶管工程的原理及施工控制难点

2.1 顶管工程的原理

顶管施工就是借助于主顶油缸及管道中继站的推力,把工具管或掘进机从工作井内穿过土层一直顶至接收井内。与此同时,也把紧随工具管或掘进机后的管道埋设在两井之间。在顶进过程中,通过工具管或掘进机平衡正面土体的压力,同时通过管道将机头内掘进的土体运出井外。

2.2顶管工程的特点

(1)设备的专用性较高,对设备的依靠程度大

每一项顶管工程均需根据其管径、壁厚和地质情况等设计制造该工程的专用设备。即使同一直径的顶管,也会因地质条件不同而选用不同切土形式、不同循环方式和不同止水结构的顶管机。

(2)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必须技术超前

顶管工程是地下工程,一旦遇到地质与设计不符、顶管机头故障或渗漏进水等意外情况,处理起来比地面复杂,甚至不可收拾而使整个工程失败。要求善于总结、技术超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更有预见性,从而避免意外和风险出现。

2.3顶管工程的施工控制难点

顶管为非开挖施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几点进行控制。

(1)根据不同地质选择顶管机和刀盘。在顶管施工中,对地质情况的了解至关重要,不同的地质对顶管机和刀盘都有较高的要求,也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成败关键点。在实施顶管工程之中,要在探明地质情况后正确的选择设备是顶管施工成败的基础。

(2)克服长距离顶管施工过程中磨阻力不断增大的影响以及顶力的损失。

(3)顶管施工穿越软硬不均土层时可能出现轴线偏移,顶管起拱、机头下沉等现象的控制。

3、大直径顶管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法

3.1 工程简介

武汉市杨春湖地区高压线路迁建友谊大道隧道顶管工程位于青山区友谊大道建设十路和王青公路之间,原设计方案为开挖土体后,施工钢筋混凝土箱涵。后由于地下障碍物的影响和保护周边建筑物等原因,将部分地段调整为顶管施工。本工程顶管内径为D3000mm,外径为D3600mm,顶管分为友谊大道段和三环线段,友谊大道共两段长度分别为530m和420m,由二座工作井和一座接收井相连接组成。三环线段总长397m,由一座工作井和一座接收井相连组成。其中,顶管管节中心线标高位于地面以下约-9.3m处,顶管管节直径为3.6m,壁厚3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0,抗渗等级为P10,顶管外接头处设置有两道环状楔形橡胶圈;工作井和接收井底标高(刃脚底部处)位于地面以下-15.5m处,底板顶标高为-12.3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8,壁厚为1m。

3.2 主要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法

3.2.1沉井施工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工作井、接受井采用沉井施工法施工,沉井施工采用水泥搅拌桩止水,同时结合深井降水法进行挖土下沉干施工。接收井、工作井井壁分二次浇筑,二次下沉,冷缝连接采用预埋钢板止水。

(2)主要工艺流程

地基处理基坑测量放样降水井布设刃脚垫层施工立井筒内模和支架钢筋绑扎立外模和支架浇捣混凝土养护及拆模封砌预留孔凿除垫层挖土下沉沉降观察沉井到位混凝土封底绑扎底板钢筋浇捣底板混凝土混凝土养护沉井四周注浆。

3.2.3顶管施工

(1) 概况

顶管管径为DN3600,管节为2.5m一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0,抗渗等级为P10,顶管外接头处设置有两道环状楔形橡胶圈。三环线顶管总计397m,管径为DN3600,顶管施工穿越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粘土,水平直线顶进。

(2)顶管工艺的选择

DN3600 管道主要穿越地质为粉质粘土层和淤泥质粘土层,根据我单位长期施工的经验和各种顶管机头的优劣来分析,三环线顶管采用泥水平衡顶管工艺,该工艺适用土质范围较广,沉降较小,进度较快。

正常顶管时,顶管机及管道内的操作均由地面操作者完成,所有的操作元件均由电缆、油管集中至地面操作室进行控制,所有运行数据由电缆传输信号至地面操作室以便操作者监控并发出操作指令。顶管机能持续自动地记录其各种状态及管道线路的位置等数据。自动记录系统包括泥土和地下水压力,机头倾斜、旋转,纠偏状态,前进速度,顶进长度,泥水压力、刀盘扭矩,顶进负荷,及中继间运作等。此系统在自动系统出现故障时能手动监测,以保证管道在自动系统的修复过程中能继续前进。

(3)顶管主要的施工方法

(1)顶管出洞、进洞技术

A、顶管出洞

顶管出洞是指顶管机和第一节管从工作井中破出洞口封门进入土中,开始正常顶管前的过程,是顶管的关键工序,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

顶管出洞前在洞口安装止水出口器,出口器由内径略小于管节外径的橡胶密封圈和内径略大于管节外径的钢法兰组成。

顶管机头在井内管床就位,调试完毕,作好出洞的一切准备后,便将机头穿进橡胶密封圈顶入预留的洞中,首先将洞口的砖墙切磨机头随之顶入土体中间。同时在机头与洞口的缝隙中注满膨润土泥浆,以管道,支护土体。

顶管出洞对操作者要求也很高,这是因为出洞时顶管机未被土体包裹,处自由状态,而使顶头出洞的主千斤顶顶力是巨大的,因此,控制操作哪怕出现少量不均匀或土质不均匀,使各千斤顶的行程不等,也足以使顶头和第一节管子偏离设计轴线。此时的土体难以对机头

产生较大反力,难以对机头起到导向约束作用,故此时产生的偏差很难纠正,甚至是纠不过来的。因此,出洞顶进时一定要注意,用激光经纬仪随时测量监控,保证顶头和第一节管子位置正确。

采用上述洞口结构和周密的操作技巧,可避免出洞这一关键工序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确保顶管出洞万无一失。顶管机下方两侧设有止退插销,在顶管机出洞时,当千斤顶松开时应插入止退插销,防止顶管机被土压力向后推回。

B、顶管进洞

顶管进洞,是指一段管道顶完,顶管机破进洞口封门进入接收井,并作好顶管机后一节管与进洞口的密封联接的过程。

顶管机进洞前也应对洞口外土体进行防渗注浆,并留有足够的固化时间。顶管机进入加固土体并到达洞口外侧时,割除钢封门,将顶管机顶入接收井。

(3)膨润土泥浆减阻及置换

优质膨润土泥浆具有良好的触变性与性,将其压到管外壁,包裹住管子,可大大减小管外壁与土壤间的摩阻力。若压浆技术得当,压浆管分布合理,膨润土质量好,摩阻力可大为降低。

注浆孔应合理分布,机头及其后面10节管每节都设有注浆孔,使泥浆及时填充管壁与土间的全部空隙(机头外径比管节外径大20mm,故有空隙),其后逐步过渡到每3节管加设一节带有注浆孔的管节,及时补浆,使全线管壁都包裹在泥浆套中。注浆管节分为四孔出浆的A型管和三孔出浆的B型管两种,间隔布置。

顶力在控制值之内十分重要。若顶力过大,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各方面的控制都会困难,故膨润土泥浆压浆绝不可轻视。

(4)中继间的应用

1)中继间工作原理

本工程顶管距离较长,且该地区土质有一定遇水膨胀性,因此顶管施工必须使用中继间。中继间把一次顶进的管道分成若干个推进区间。在顶进过程中,先由若干个中继间按先后程序把管子推进一小段距离后,再由主顶油缸推进最后一个区间的管子。

中继间的结构主要由壳体、油缸、密封件等组成。中继间油缸的供油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用主顶油泵通过高压供油管把压力油供到中继间油缸,另一种是在中继间附近安装一台中继间油泵。本工程管径较大,距离较长,采用在中继间附近安装一台中继间油泵较好,压力损失很少。

2)中继站使用数量的设计

本工程顶管距离较长,且该地区土质有一定遇水膨胀性,因此顶管施工必须使用中继间。中继间把一次顶进的管道分成若干个推进区间。在顶进过程中,先由若干个中继间按先后程序把管子推进一小段距离后,再由主顶油缸推进最后一个区间的管子。

目前,顶力计算公式较多,且计算值相差很大,设计中继站所使用的公式很多时候不能反映实际顶力变化情况。因顶管的不可预见性,影响顶力的随机因素较多,如沿途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常会使顶力发生突然变化,为安全起见,设计中继站时通常比较保守,一般采取取高保险系数和设计计算时参数按较大情况考虑,综合考虑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

设计中继站数量时,总顶力可做如下分配:工具管的迎面阻力由1#中继站承担,其余中继站各承担其前面管道的阻力。主顶泵站承担最后一段管道的顶进。具体如下:

中继间在管道顶进中要反复伸缩,其结构必须可靠、橡胶圈必须有抗磨损措施,因中继间出问题可能会导致顶管全线失败。根据中继间顶力、管节允许承受的顶力、膨润土泥浆的效果以及顶管工程所必须的安全系数。

(5)掘土及出土

泥水平衡顶管机前部土体通过切削刀头切削土体,通过压力水进行充分搅拌后,变为泥水,泥水通过泥水软管依靠污泥泵的强大动力输送至工作井上部泥水沉淀池内。刀盘遇到砾石、石灰岩、砂砾石及砾质粘性土后,安装在切削刀盘上的滚刀可对砾石等进行一次破碎,圆锥破碎机构利用剪切原理对进入破碎室的石块进行第二次破碎,使石块破碎成能进入排泥管的大小尺寸,泥水经沉淀后,再通过高压水泵进入顶管机前部,完成一个循环。沉淀池内沉淀的泥浆采用轮式反铲挖掘机挖掘,装入全封闭的泥水运输车,运至堆场。

a)注浆减摩

注浆减摩是顶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在长距离顶管中它是顶管成功的及其重要的关键环节。

顶管中管节与土体表面的摩擦属于滑动摩擦中的湿润摩擦。顶管工程中,如注入的浆套能够在管道的外周围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浆套,那么其减摩效果会十分满意。在长距离顶管中,如这一段管道直到加中继间前,一直很正常。但随着距离的增长,这段管道在经过不同的土质时,推力上升得很快,中继间的推力业不得不提高。一旦超过混凝土管所能承受的极限时,混凝土管很可能被破坏,工程极有可能报废。其中起到减摩的浆套无法形成或无法完全形成则是可能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顶管施工中注浆材料主要使用膨润土。膨润土有钙基膨润土和钠基膨润土。钠基膨润土与钙基膨润土相比,浆液的膨润性增加,触变以后的流动性和静止下来的胶凝性、固化性都变好。顶管施工用的膨润土应选用钠基膨润土。

注浆效果的好坏除与注浆材料有关外,还与注浆孔的布置、注浆泵的选用和注浆压力有关。

为使浆套更容易形成,将注浆孔布置在管子的止水钢环处,浆液出来先在钢套环与混凝土管外壁之间的空隙先形成一个浆套,然后继续注浆,浆液就从这个空隙中挤出。这样浆套比较容易形成,注浆效果容易明显。一般在顶管掘进机后连续放置10节有注浆孔的管子,不断注浆,使浆套在管子外面保持得比较完整以后再间隔几节管子放置一节有注浆管的管子用以补浆。

在注浆孔中安装一只单向阀,浆液注出后不会返回,外面的土砂也不可能流回使注浆管路堵塞,确保注浆管路的畅通。

注浆泵应该选用脉动很小的螺杆泵,浆液不会因脉动的峰值压力最高时扩散到土体中。

注浆压力不宜用的过高,因注浆压力太高易产生冒浆,不易形成浆套,并且过高压力作用在管子上时会增加管子周边的正压力,会使顶进时的推力增大。

4、软硬不均土质的顶进

根据地质报告本工程顶管截面内包括了粘土层和淤泥层,这给控制顶进轴线带来较大困难。顶管穿越该类软硬不均土层时可能出现轴线偏移,顶管起拱、机头下沉等现象,对于此现象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①控制顶进速度

在进入软硬不均地段时,顶进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泥土仓压力,保持泥土仓的泥水压力平衡,避免土体超挖和顶管机的过量挤进引起地面隆起和沉降,保持掘土与顶进始终处在动态平衡状态。

②加强膨润土泥浆压浆和采用压载配重消除沉降和隆起

泥浆在顶管中起与支护双重作用,在管外壁与土间始终充满膨润土泥浆,支护着管周土体不挤向管外壁,可以减小沉降。当管节拱起上浮时,采用砂袋压载配重的方式压制管节上浮起拱。

③采用千斤顶纠偏

轴线发生偏移时使用千斤顶对轴线进行纠偏,千斤顶分别布置在顶管机前后段筒体的铰接处相对于“十”字中心线沿圆周45°位置;进行纠偏设定时应遵守对角线的两组千斤顶伸出量之和与另一对角线的两组千斤顶伸出量之和相等的原则;每组千斤顶设置一个内置行程传感器,可以真实的将千斤顶的行程数据传递给控制系统和显示仪表,控制系统按照设定的数据调整千斤顶的行程;调整四组千斤顶的不同行程,可以使得顶管机的前段筒体相对于后段筒体沿圆周任意方向作不大于2.5°的摆动,从而改变顶管机的顶进方向,实现对顶管机方向的控制;纠偏操作时严禁使用最大行程进行极限纠偏,必须每两组一起进行,严禁单组进行纠偏,通过“勤纠偏,小纠偏量”的原则,实现对管道顶进的轴线控制。

参考文献: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扰动地层等复杂环境下40m超深基坑工程综合技术研究[M].2010.

[2]余彬泉,陈传灿,编.顶管施工技术[M].第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3]秦建设.盾构施工开挖面变形与破坏机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D].南京:河海大学,2011.

[4]朱伟,秦建设,卢廷浩.砂土中盾构开挖面变形与破坏数值模拟研究[J].岩土工程学报,2011,27(8):897~902.

第8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排水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排水管道已成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由于受到管理模式、工艺、技术等影响,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建设周期

市政排水工程多由地方财政投资,需要政府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一般年初立项,然后办理工程手续、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最早也要到夏季才能进入现场施工。由于年底要考核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所以汛期也必须进行施工,沟槽开挖后经常出现被雨水灌满情况,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投资。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排合适的季节施工,可以考虑工程立项后,先完成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将现场施工时间避开汛期,于秋季或来年春天开工,将现场施工周期延长,也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稳定。

施工管理模式

以前管理模式多是由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工程手续、招投标、拆迁协调等工作。现在部分工程采用了项目代建模式,由政府选定代建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由于代建模式近几年才出现,各级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越大的工程中越重视,相对来说也比较规范。但是对于小的工程,由于各方面都不重视,所以出现的问题较多。

建设管理模式的模糊造成项目公司与委托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各种工作程序没有章法,职能不明确,很多工作还是由委托单位去做的,而代建的职能与监理重叠,有时代建的作用与监理一样。代建对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而很多代建单位是由小的工程咨询管理公司转入的,以前多是做招投标、监理工作的,缺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员,致使现场管理较为混乱。

若需要扩大代建模式,需要理清建设各方的职责,同时将代建单位收取的费用与工程节约的资金挂钩,制定对代建单位的考核机制。

施工质量

影响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本文就施工中常见的四个关键点进行阐述。

高程

高程是排水管道施工的关键,高程误差大可能造成排水功能的失效。实际高程较设计高会造成上游管道积水,附近区域的支管无法介入,实际高程较设计高程低,运行时会积水以及淤泥沉积,时间久了就会堵塞管道。而部分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对高程的控制并不重视,便开挖便铺管便回填,致使部分管段误差越来越大。

相对于明挖施工,顶管及拖管施工时误差更大,尤其是拖管施工。顶管施工多用于大管径管道,一般24小时连续作业,工人在顶管时不会随时测量高程,一旦发现高程出现误差,已形成的管段就无法再调整高程了,只能在随后的管段进行纠偏。拖管多用于小管径管道,人是无法进入管道内进行检查,并且两个检查井之间必须一次成型,由于受地质影响较大,拖管出现误差的概率及偏差更大。

管材

以前排水管材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管,近几年出现了PE管、玻璃钢夹砂管等新型管材。由于以前一直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型管材的施工中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新管材的厂家也有很多不确定的部分,随着应用的推广,无论是厂家还是施工单位,都开始适应新管材的施工。从发展趋势、使用周期、施工的便利性看,新型管材的发展已成必然。目前污水管道基本全部应用新管材,雨水管道中小管径也以新管材为主。

闭水

管道的密闭性是排水工程施工的重点控制项目,从现场施工情况来看,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很难成功。部分施工单位做闭水试验时采用作弊手段,在检查井的上下游各1米的范围将管道堵住,将检查井重点处理后注水做实验,长度按一个井段计算。

影响闭水试验成败的几个关键环节有:管材、接口、管道与检查井接口处以及砖砌的检查井。现在基本采用新型管材,相对于钢筋混凝土管来说,新型管材的质量优于混凝土管,管壁不会渗水,而部分混凝土管管壁会渗水。同时单根新型管材较混凝土管长,这样接口也就少。混凝土管的圆度差,橡胶圈很多时候都不起作用,接口极容易渗漏,而新型管材多采用热熔链接或膨胀胶圈承插接口,接口完全不会渗漏。目前较难处理的是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处,由于两种材料的不同,造成了两者结合的难度,现在多是在管道与检查井处加两道膨胀胶圈来处理。

回填

管沟回填是很重要,也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道工序。以前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时,由于本身就带有刚性且多浇筑了混凝土基础,其承受土压力的能力较强,故回填质量对管道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目前采用较多的新型管材多属于柔性管,在受到外压负荷时,与刚性管的承受荷载的机理是完全不同的。柔性管在受压破坏前先横向外扩变形,管材周围的回填土方起到阻止管道外扩变形的作用,外压荷载就被传递到周围的回填土方中了。所以柔性管是和周围的回填同承受负载的,管同作用。这就需要严格控制回填材料以及回填材料的压实度,如果管周围回填土方质量差,则荷载只能有管道承受,柔性管道一旦变形过大就完全坍塌了。

结束语:

影响排水工程实施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整个区域的排水规划、方案的设计、后期的管理等,本文仅就本人施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9篇:顶管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市政排水排水管渠施工 管线交叉 存在问题 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地开始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城市,将周边环境纳入到城市范围内,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在城市基础建设中,排水工程是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排水管渠是城市市政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在市政排水管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铺设的排水管和其他管材相互交叉,造成施工不便。

二.市政排水管渠建设中管线交叉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市政排水管渠建设中,排水管道建设时经常遇到管线交叉的问题,导致排水管道和其他管线之间产生交叉冲突。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线建设不同步,同时也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所造成的。在各类管线交叉问题中,排水管道交叉的主要管线为电信、移动、网通、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交叉,这几类管线差不多挤占了大部分过水断面,造成该处进行排水管施工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施工难度较大。

管线埋设各自为政,埋设时随意性较大、管线规划缺乏统一,导致在埋设排水管道时受到阻碍。在新建城区中,受到建设资金的约束,城市的建设和道路建设往往不能一次到位,基本上要先考虑机动车通行的需要,仅仅先建好主车道路面,而对排水管渠及人行道等,需要根据道路周边的环境和土地使用情况来逐步配套。电信、移动、网通、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部门处于未来发展要求和市场的需要,在建设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具备在道路主车道两侧来埋设管线。个别管线单位为了施工方便和节约成本,将道路横断面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层等随意进行调整。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布线埋设,造成地下空间浪费,给后续的排水管渠施工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

三.管线随意交叉的不利影响。

各类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是相关规范中所不允许的,由于类似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城市排水管网的正常发挥。主要表现在:

1. 管线交叉,将会破坏了排水管渠的密闭性和整体性。过多的管线交叉,造成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影响了管渠的使用寿命,并可能会造成雨水泄漏、污水外流,既污染了地下水,又影响了路基的稳定性。

2.过多的管线交叉,将会导致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下降。大管径的供水管、多层多孔的强、弱电管束如跟排水管渠有交叉,则会降低了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如果管渠底部存在其他管线,将会造成上游出现雍水,加大水头损失,也会使排水管渠内的水流速度过于缓慢,增加管渠堵塞的机率。

3.不利于排水管渠的日常疏浚养护。管线铺设受阻,高压喷头无法在管渠内顺利进行,导致上游冲洗下来的杂物和淤泥等被管线拦截,无法进入到检查井内。管线交叉,加大了管渠淤泥的堵塞可能性,而传统的摇车通沟法和竹片通沟法都无法得到实际的应用,既减少了管渠的过水能力,同时又增加了养护成本。

4.许多交叉的管线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出现损坏,将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公共安全和人们的生活。

四.市政排水管渠施工管线交叉的处理方法。

1.消除高程冲突。

在新建排水管渠和其他管线存在相互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根据规范要求,在工程投资、施工工期、工作面大小、管顶覆土深度等因素,尽可能其他管线进行改线。其他管线在排水管的上方或下方经过时,要先消除高程的冲突,满足排水管道施工的空间要求。为了提高管线施工进度,设计单位要尽量掌握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埋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切实做好城市的规划工作,合理分配和规划地下空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划来实施。在管道施工前介入,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将竣工进行归档整理。

2.提高技术处理能力。市政排水管渠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迁移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特别是在高程发生冲突无法安排直线穿排水管道,否则将破坏排水管道的密闭性和整体性,造成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在对管线进行必要处理时,要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利条件,同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设计,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来进行施工。

(2)有压管道要让无压管道。

(3)在管道交叉位置要尽量满足最小间距要求。

(4)小口径要避开大口径、雨水管道要避开污水管道。

(5)临时管道让永久管道。

(6)减少开挖工作面而后填挖的土方量,保证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4)要联系有关管线部门,要取得同意和同意协助。

3.合理规范管道。

在新建市政排水工程中,新建管道在下,而其他管道在下时,要采用槽底砌砖块的方法来对上面的管线进行保护,当管径较大、管线较多时,采用开槽施工填筑土方扩大,在管道保护存在问题时,可采用顶管法。当新建排水管管道在上,而其他管线在下时,要先测算上下管道间的间距和交叉位置的地基承载能力,当以上条件满足规范和要求后,要将两者间的原状土全部挖除,在必要时,要在排水管道的管基下增设保护垫层,才可对上方排水管道进行施工。

4. 争取处理新建排水沟渠的相关技术。

新建排水渠箱与其上方管线交叉且高程未发生冲突时如果渠箱顶板及管线底部之间深度≥70 mm,可在渠箱侧墙上砌筑砖墩支撑管线;如果顶板与管线底部的深度

5.检查井法。

在排水管道和其他管线交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果穿越的管径较小,就可以采用检查井的方式来解决。在排水管道断开后,要用检查井来进行连接,而其他的管线则增加套管保护之后从原高程的井内穿过。

6.暗渠法。

暗渠法是在现场浇筑矩形的钢筋混凝土暗渠来进行施工的方式。在现场交叉管线侵占过水断面、其尺寸、排水管到的流量、流动速度都可以确定暗渠顶板高程和横断面加宽的尺寸,避免造成其他管线无法直接穿越或不利于排水管道的水利条件。

五.结束语:

市政排水管渠施工中,经常面临管线交叉的问题。为了提高排水管道的利用效率,在管线无法错开的情况下,要采用多种方式,来疏通障碍,引导排水管线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1] 赵辉 Zhao Hui 市政排水管渠施工中管线交叉问题的处理[期刊论文]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07年8期

[2]丁富强 市政排水施工中管线交叉问题的处理 [期刊论文] 《大陆桥视野(下半月)》 2011年10期

[3]闫齐 刁艳玲 浅析排水管施工中管线交叉问题的处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 -2013年19期

[4]辛桂华 浅析排水管施工中管线交叉问题的处理 [期刊论文] 《科技与生活》 -2010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