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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漏补缺为重点,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安全评估、统计汇总;要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排、指导和规范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数据库,汇总上报风险隐患信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本区域风险隐患数据库,汇总上报风险隐患信息。其中:
1、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2、社会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消防支队负责。
3、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城乡建委负责。
4、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5、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病虫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
6、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7、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8、工业企业、燃气、电力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经信委负责。
9、民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气、大型商场超市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商委负责。
10、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委负责。
11、卫生医疗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12、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13、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
14、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教委负责。
15、房屋住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
16、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气象局负责。
17、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府发〔〕69号)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开展好本行业或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要求,立即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一是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迅速开展好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以表格的形式统计归档,详细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完善监测预警网络,落实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同时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府办发〔〕10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隐患信息。
三是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制定“一对一”的应急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简化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公众自我保护措施、隐患动态发展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风险隐患数据库资料(含电子件)于年3月25日前通过党政内网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对情况紧急、极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检查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全面总结,于年3月25日前将该项工作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未采取有力措施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