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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用户可以尝试和贷款机构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2、向家人或亲戚借款来偿还贷款,要知道车贷一旦逾期是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的;
3、最后实在无力还款的就只能选择将车卖掉来进行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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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 风险 数量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1993年,中国北方兵工汽车贸易公司第一次提出汽车分期付款概念,首开我国汽车信贷的先河。1998年10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汽车金融管理条例》,四大商业银行被授权经管汽车贷款。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贷款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的重要组成成分,在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促使老百姓养成健康的消费观、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机构的汽车贷款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为179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贷款市场竞争不充分、近年来汽车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汽车贷款风险逐渐暴露。据统计,2004年6月末我国1833亿元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形成的原因很多,本文侧重于利用利息理论的原理,用数理的方法分析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汽车消费信贷一般概述及特点
汽车消费贷款像住房贷款一样都属于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贷款方式,抵押贷款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分期付款,偿还期限较长,有的甚至长达几十年。另一方面,通常有贷款所购物作为抵押保证,贷款人面临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
由于抵押贷款的这两个特殊性,使得抵押贷款的偿还方式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为了简便,本文以等额分期偿还为例,利用利息理论年金的分析方法,来说明抵押贷款的这些新特点。
由于抵押贷款的偿还时期较长,所以借款人在最初时期支付的款项大多数用于支付利息,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于偿还本金,所以本金的减少过程十分缓慢。而在最后的时期恰恰相反,借款人在最后时期支付的款项大多数用于偿还本金,支付的利息金额相对很少。
假设某人为了购买汽车从银行贷款100000元,年利率为8%,借款人按月等额分期偿还,如果偿还期为30年,则每月末的还款为714.40元,其中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付款情况及未偿还本金余额如表1所示,如果偿还期延长至50年,则每月的还款金额为657.42元,其中前3个月和后3个月的付款情况及未偿还本金余额下表2所示。从表1、表2可以明显看出,偿还时期越长,前几年偿还的本金越少,从而本金的减少过程越缓慢。因此,对于长期的贷款合同,当借款人在前几年要求终止合同,提前清偿贷款时,将会发现,虽然他已经支付了多次款项,但未偿还本金余额几乎仍然等于原始贷款本金。
抵押贷款的另一特点是有抵押物作保证,贷款人面临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等于贷款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抵押贷款的偿还期限设置不合理,在贷款偿还过程的某些时点上,抵押物的价值有可能小于未偿还本金余额。此时,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即使收回抵押物,也是要遭受损失的。
以下根据利息理论和微积分的原理,以等额分期偿还为例,说明未偿还本金余额和抵押物价值的变化过程及其相互关系。
对于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未偿还本金余额是递减的,而且递减速度是从慢到快,换言之,在开始的时期,未偿还本金余额减少得很少,而在以后的时期,未偿还本金余额减少得很快。以上规律可以用数学语言做如下描述。
在等额分期偿还法中,第k期末偿还本金余额Lk可表示为:
此式用的是年金未偿还本金余额的将来法公式。其中,R表示每期偿还金额,i表示每期的利率。
对上式分别对k求一阶和二阶导数,即得:
一阶导数小于零,说明未偿还本金余额是递减的,二阶导数小于零,说明未偿还本金余额是上凸的,即递减速度是先慢后快。
三、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规律及抵押物价值与未偿还本金余额的关系
1、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规律
汽车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折旧问题,固定资产使用的过程即是固定资产折旧过程,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主要有三种类型。
(1)快速折旧(先快后慢)法
即固定资产价值在最初几年下降速度很快,以后逐渐放慢。如汽车、机器设备等的价值都呈这种快速折旧的形式。在这种折旧方法下,折旧费在前几年较多,而在后几年较少,折旧费是递减。
(2)匀速折旧(或直线折旧)法
即固定资产的折旧过程是平衡的,每年折旧相等的金额。在匀速折旧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是平均提取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呈线性变化形式。比如一台新车价值1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在这种折旧方法下,那么每年的折旧费为1万元,使用2年后,该车的价值为8万元。
(3)慢速折旧法
假设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结束时必须积累一笔折旧基金,并使这笔折旧基金的价值正好等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总和,那么相应的折旧方法就是一种慢速折旧法。这种折旧方法与快速折旧正好相反,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在最初几年下降速度较慢,以后逐渐加快,如房屋、建筑物等的价值都呈现这种变化形式。
2、抵押物价值与未偿还本金余额的关系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加入WTO以前,我国对汽车工业实际高关税保护政策,致使汽车定价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明显偏高,现在我国已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将逐渐降低汽车行业的高关税政策,再加上我国汽车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这将导致我国的汽车消费品价格将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时考虑用快速折旧(先快后慢)法较为合理,这将使金融机构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下通过具体的事例来说明这三种折旧法后抵押物的价值与未偿还本金余额的关系。
假设某人从银行贷款100000元,购买一辆汽车,贷款的年利率为8%,用汽车作抵押,10年内等额分期偿还,每次的偿还金额为14902.95。进一步假设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10年末有残值10000元。由于汽车在前几年贬值较多,所以其价值是快速下降的,应该用快速折旧法确定其每年末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在以后年份的价值将小于未偿还本金余额。即使按匀速折旧法和慢速折旧法计算,如果贷款的偿还期限等于汽车的使用寿命,在某些年份(最初几年),汽车的价值也会出现低于未偿还本金余额的情况。
表3列出了按三种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汽车在每年末的价值(根据三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具体的计算过程从略)。
从表3可以看出,如果抵押贷款的偿还期限与汽车的使用寿命相等(在本例中均为10年),则无论按哪种方式计算汽车的每年末的价值,在某些年份(最初几年),未偿还本金余额都将大于汽车当时的价值。此时,抵押物对贷款人的保护是不充足的。
如果将贷款期限缩短,如要求借款人在5年内等额偿还贷款,则每年末的未偿还本金都将小于汽车当时的价值(如表2),从而对贷款人的保护是充分的。但是,如果偿还期限太短,对借款人而言可能会造成困难。
因此,如果让借款人首期自付一笔款项(如20000元),并在今后的7年内等额偿还80000元的贷款,则对贷款双方都是有利的。此时,借款人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7年)偿还,支付困难较少,而贷款人由于抵押物的价值一直大于未本金余额,所面临的违约风险了较少(如表3的最后一行所示)。
注意,如果借款人首期自付20000元,并在10内等额分期偿还80000元贷款,则在某些年份(第三年至第八年),抵押物的价值也有可能低于未偿还本金余额。
四、对策与建议
1、结论
通过以上数理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贷款的偿还期限和贷款金额安排不当,就有可能造成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未偿还本金余额,使借款者有机可乘从而不偿还剩下贷款余额,造成金融机构形成大量的不良汽车消费信贷。像这样类似的风险在金融机构提供住房按揭信贷时也大量存在,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数理原理进行分析。
2、对策
根据以上数理分析所得出的结论,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时,可采取以下几点对策来减少乃至避免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产生。
(1)适当提高首付比例
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首付比例。笔者认为首付比例也不能过低,根据上述分析过低的首付很容易形成贷款余额高于汽车残值这种情形,从而诱发贷款者的逆选择形成信贷风险,笔者认为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40%比较合理。
(2)适当缩短付款年限
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付款年限。笔者认为人贷款合同中应该规定金融机构拥有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贷款者付款年限的权利,只要新车的价值在下降,金融机构就要相应地缩短贷款者付款年限。
(3)适当提高每期付款的金额
金融机构在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每期付款的金额。笔者认为金融机构还要根据贷款者的收入状况来调整每期付款额,如果贷款者的收入提高,就应适当提高每期付款的金额。
采取以上三种措施可能会降低借款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汽车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国家应着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全民诚实守信的意识,给不守信者以法律制裁,增加不守信者失信的成本,使他们不敢失信。
【参考文献】
[1]刘占国:利息理论(中国精算师考试用书)[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别人的车,是不可以去抵押申请贷款的。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必须归贷款人所有,别人的车贷款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处置的,当然不可以当作抵押物。贷款人只可以用自己的房产、车辆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物不符合要求贷款申请会直接被拒。
另外,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还必须满足其它贷款条件,并不是有车就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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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率 首期付款是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如果首期付款比例太低,当住房价格下跌幅度超过首期付款比例时,贷款资产将超过抵押物价值,抵押物失去对贷款的保证作用,因此,首期付款比例成为衡量贷款风险的主要指标,自然就成为确定担保费率的基础。CMHC按照首期付款比例确定担保费率,首期付款比例越高,担保费率越低,如果首期付款比例超过25%,借款人不必担保即可获得贷款。在加拿大,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个人买房抵押贷款,另一类是出租住房建设抵押贷款,这两类贷款的风险不同,后者要高于前者。因此,担保费率标准也不相同。
担保费用 由借款人承担,可以一次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担保投资基金 抵押贷款担保制度能否安全运作,主要取决于收到的担保费用能否足以偿还担保损失,因此,对保费的保值增值工作十分重要。CMHC收到保费后,把所有保费集中起来,设立担保投资基金,用担保基金的收入偿还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为提高担保投资基金的偿还能力,CMHC成立担保投资基金操作室,专门负责担保基金的增值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前,担保基金的投资原则是稳健经营,主要投资产品是加拿大政府债券。20世纪90年代以后,担保基金的投资活动日趋市场化,除加拿大政府债券外,还投资外国政府债券及公司债券等。
操作步骤 CMHC抵押贷款担保主要有以下四个操作步骤。
第一,CMHC和发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CMHC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网点、服务等方面情况,审查该机构是否具备条件,如果审查通过,该金融机构与CMHC签订合作协议,所发放的低首付款抵押贷款由CMHC提供人100%担保。到1999年,共有137家金融机构和CMHC签订了合作协议。
第二,借款人提出申请。如果家庭想要获得低首付款的抵押贷款,必须向与CMHC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申请,申请费有两种,一种是由贷款机构评估所购住房,申请费是75加元,另一种是由CMHC评估所购住房,申请费是235加元。贷款机构收到申请费后,连同保费一并以转账形式转给CMHC,存入CMHC担保基金账户。
第三,贷款机构审批。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资信状况、所购住房的价值和住房市场总体情况,决定是否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在上述四个因素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最为重要,审查还贷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家庭收入与住房消费支出比,这里的家庭收入是指税后收入,住房消费支出是指贷款的分期付款额、房产税、暖气费之和,如果所购住房是高层公寓和排屋,还包括50%的物业管理费。一般这个指标不得超过32%,否则得不到贷款。另一个指标是家庭债务与家庭收入比,这里的家庭债务是指所有家庭债务,包括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一般指标不得超过40%,如果超过40%的话,金融机构通常都会拒绝贷款。
第四,违约处理。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贷款机构负责催还。如果催还无效,借款人继续逾期不还,当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时,该笔贷款转入违约处理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和所抵押的住房一并从贷款机构转到CMHC,由CMHC处置所抵押的住房。在贷款机构把贷款和所抵押的住房转出3个月内,CMHC向贷款机构偿还所有欠款。
从2004年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成立以来,丰田、奔驰、福特等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但是,汽车金融公司发展至今,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借助于银行间的拆借,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健康和危险的。因此,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势在必行。众多研究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改善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便开始尝试汽车贷款的证券化,至今其相关制度和法律环境已相当成熟。但是由于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较晚,而且曾一度被叫停,市场尚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再加上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方式操作上的复杂性,使得风险的控制难度加大。本文通过对上汽通用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案例研究,分析其证券化过程各个环节的潜在财务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完善信贷资金证券化以及防范相关的风险提供一些参考。
一、上汽通用信贷资产证券化背景资料
上汽通用早在2008年就发起了通元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为这个新兴市场上唯一一家发起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公司。时隔四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上汽通用再度试水信贷证券化,通元第二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即通元2012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通元二期”)于2012年10月25日发行完毕,而这也是三部门联合发表公文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国内首单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市场化发展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通元二期”的发起机构为上汽通用,受托机构为中粮信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资金保管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联合资信评估和中债资信评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20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又分为A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B 级资产支持证券。A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约为16.51亿元,评级为AAA;B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约为2.49亿元,评级为A;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约为1亿元,占比5%,没有评级,由中粮信托向上汽通用定向发行。
“通元二期”的具体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首先,上汽通用按照一定的标准挑选总金额约为20亿元的抵押贷款组合成一个资产池,该资产池由其发放的50614笔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组成。上汽通用将信托财产委托给中粮信托,由中粮信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中粮信托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得认购金额扣除承销报酬和约定的其他费用后的净额支付给上汽通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中粮信托委托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及其承销团承销,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中粮信托向上汽通用定向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进行转让交易,由上汽通用完全保留此部分的风险。
二、“通元二期”项目各关键环节财务风险分析
“通元二期”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各关键环节:
(一)构建资产池环节 “通元二期”项目的基础资产按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来看全部为正常类贷款,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13.06%,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为22.79月,加权平均贷款账龄为23.05月,这些贷款分布于我国204个地区。另外,截止2011年末,上汽通用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余额238.1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13%。因此可见,池内资产同质性较高,地理分布具有高度的离散性,违约率和平均期限较低以及利率和本金偿还结构也比较合理,总体符合证券化要求。
但是该环节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首先,“通元二期”项目规模较小,剥离出去的信贷资产只占上汽通用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总额的8.4%,不可能有效改善其融资现状,提高其资金流动效率。第二,风险较高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未转让交易,而是由上汽通用自身承担所有风险。 第三,资产池资产全部来源于上汽通用,集中度风险较高。
(二)出售资产池环节 真实出售资产池是风险隔离的关键。真实出售意味着有关资产池的一切权利和风险都转给了SPV。但是如果发起人尚保留有对信贷资产的回购权利,即发起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有权从SPV重新购回资产,也就意味着发起人还保留了对资产的权利,这种交易就不是真实交易;同样的,如果SPV拥有对资产的回售期权,这种交易也不能算作真实交易(周兴艳,2011)。在本案例中,上汽通用保留了“清仓回购”资产的权利,因此该证券化资产并未实现真实出售,风险未成功转移。
另一方面,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并未转移。在本案例中,上汽通用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SPV,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仍然负有对资产池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该证券化资产也未实现真实出售。
(三)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环节 本案例中,特殊目的载体属于信托型SPV,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然后由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并且作为发行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主要起到风险隔离的目的,因此SPV必须与发起机构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在本案例中,中粮信托为特殊目的载体,其拥有对资产池的所有权,但是上汽通用保留有资产的管理权,并且对客户负有支付责任,因此发起机构与SPV之间仍然存在利益关系,其独立性值得怀疑,这也是导致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四)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主要有两种方式: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内部增级是指依靠资产池自身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保证,而外部增级则是通过获取外部信用担保实现信用增级,最常见的形式是专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本案例中,“通元二期”采用的是内部增级措施:分层结构设计、储备账户设置、偿付结构安排以及触发机制安排。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别代表信托受益权中的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在每次支付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劣后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支付,从而形成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持,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和B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支付劣后于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的支付,从而形成对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持,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同时,偿付结构的安排保障了前述分层结构的具体实施。另外,本次交易还设置了“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混同和抵销)储备账户”以及“信托(服务转移和通知)储备账户” ,三种储备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信托财产。同时,触发机制进一步保障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权益,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
虽然通过这些措施,“通元二期”达到了信用增级的目的,但其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也不容忽视。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上汽通用作为发起方仍然负有补足清偿之责任,这将会导致其未来的现金流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财务风险加大。
(五)发行环节 2012年10月25日,“通元二期”发行完毕,最终确定的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为4.8%(基准利率3%+利差1.8%);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为6.44%(基准利率3%+利差3.44%)。为了吸引投资者参与,“通元二期”的发行利率显著高于其他资产证券化项目,这无疑增加了上汽通用的融资成本。
三、结论及建议
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汽车金融公司的存量资产,实现资金的跨期配置,解决汽车金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问题,意义重大(吕伟昌,2009)。虽然上汽通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解决了部分融资问题,但是从上述分析也不难发现很多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资产池结构设计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加强对日常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程序,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提高证券化资产的整体质量。其次,还应当优化资产池的结构设计,全面考虑信贷资产的种类、期限、利率以及分布等方面的搭配设计,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最后,汽车金融公司应该加强彼此的互动与合作,改变各自为政的格局,共同组建资产池完成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以分散集中度风险,促进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障碍就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疏漏,尤其是风险隔离机制亟需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保障。我国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汽车金融公司这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范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在资产的转移方面,鉴于我国《信托法》的很多规定都与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的效果相违背,其本身也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交易,而且其有关规定使得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有所欠缺,无法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郑彩琴,2012)。因此,我国应当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以实现基础资产的有效转移,达到真正隔离风险的目的。
(三)强化保险公司角色,实现外部信用增级 目前国外保险市场发展比较成熟,保险公司在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还可以为汽车信贷资产提供担保,为其证券化保驾护航。而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角色就要弱化很多,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发展空间巨大。因此,在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入保险公司参与信用增级等环节,以实现外部信用增级,削弱财务风险。
(四)优化产品交易市场,解决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市场有两种,一种是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交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另一种是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上汽通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市场属于前者,但是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我国可以在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两个市场进行统一,以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问题,扩大投资主体,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更快更健康地发展提供有效的平台。
“次贷”蝴蝶轻轻震动翅膀,全球各大金融圈掀起了阵阵风浪。受连累的领域包括楼市、债市、股市、汇市、银行、保险、大宗商品等,影响范围也几乎扩大到全球各个角落。
目前,次贷危机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已经扩大至信用卡领域,信用卡违约造成的巨大亏损即将公开化,从而使还未走出次贷危机的美国经济遭受新一轮打击。美国经济的70%依靠私人消费,而且相当比例是负债消费。美国平均每户家庭拥有5张以上的信用卡。当前,信用卡债务已经累计达9150亿美元。此外,汽车与其他消费信贷有1.5万亿美元,私人性质的抵押贷款规模有10万亿美元。
由于信用卡危机的风险已经显现,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已经提高了资产减值拨备。美国运通集团估计,无法偿还的消费者贷款将占其放贷总数的20%。汤姆森金融公司认为,失业人数的不断扩大将使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的情况明显增加。在经济面临衰退、房地产价格加速下跌之际,这一问题将进一步恶化。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内地金融系统还相对独立,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仍不可完全自由兑换,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不会立即传递到中国内地。但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改革开放近30年的中国来说,在世界经济风云变幻中,特别是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想“独善其身”也是不现实的。
首先,美国次贷危机使全球众多金融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对于正在“走出去”的中国金融业也难以完全置身事外。有消息称,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中行、建行、工行、交行、招行及中信银行都出现一定的亏损。不过,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在中行2007年度中期业绩会上表示,中行投资美国次级住房抵押债券尚未形成实际损失。同一天,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在工行2007年度中期业绩会上说,工行现有的次级债券按目前市值估价的确是有浮亏的,但浮亏金额不大,工行完全有能力承担。交行和中信银行都发表声明表示,没有涉及美国次级住房抵押债券业务。而招行行长马蔚华则表示,招行次级债投资已平仓,且收益丰厚。总的来看,中资银行利润受到危机的冲击相当有限。
其次,尽管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也不可忽视。目前,连带影响更多地反映在市场情绪恐慌,以及市场信心遭受挫折上。长远来看,如果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会使美国经济增长下降,进而影响全球经济,并对中国出口造成影响。由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在中国对外出口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旦美国居民的消费因次贷危机蔓延出现急剧滑坡,必然会对中国国际收支产生较大的冲击,导致中国相关企业效益下降,拖累经济增长速度整体放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次债危机给我们提了个什么醒呢?那就是:控制风险应多方齐动从长计议。
提高个人房贷资产质量,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监管,防止风险贷款产生
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以及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减少各种恶意欺诈行为,加强已放贷款的监督管理。
完善个人信贷法律,加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从法律上保障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利益。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标的房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是由于中国法律对居民居住地房屋有保障条款,收回房地产有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银行资产难以回收。随着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更加突出。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住宅抵押品又无法过户转让,银行很难进行充分处置,住房抵押形同虚设。
规范抵押贷款放贷市场,防止恶性竞争导致抵押贷款质量下降。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向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加大了风险。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分散市场风险。
由于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缓慢,长期以来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居民银行存款。因此,一旦长期居高的储蓄率下降,就可能导致银行面临资金短缺危险。从2006年初开始,由于股市行情火爆,大量存款开始流入股市,国内储蓄率急剧下降,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可能的资金短缺问题不容忽视。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引进抵押贷款投资者可以有效解决银行资金问题,并减少风险积聚。房价是影响抵押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借贷者借款规模和借款折扣的关键因素,房价的波动会极大影响抵押贷款的价值,稳定的房价是个人住房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信用保险业的作用
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所引起的主要有:银行呆帐坏帐问题,三角债问题,消费信贷市场不发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国际贸易信用风险问题等。就消费信贷而言,以房地产市场为例1995年,1996年及1997年全国普通商品房空置率分别达到87.8%,87.5%和87.4%。而我国中等水平住宅与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之比在大多数城市超过6,其中上海达10.6,北京达10,3,广州达10.2。而低收入水平和高房价正是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条件。可是我国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银行和客户之间相互不信任及过高的交易成本成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障碍。而发展信用保险业一方面可以弥补目前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第一,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加风险承担的主体,从而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市场发展。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企业应收帐款免受不正常损失之保险。对银行而言,保险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与其共同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银行按期收回款项。银行风险的降低可以使投保人贷款的可得性提高。从整体而言,信用保险业的发展通过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第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降低信用市场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如消费信贷市场与信用保险业的结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更加有效的克服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信贷市场规模的扩大。
第三,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出口和消费,降低银行呆帐坏帐比例,对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的发展,对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等。信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贯穿了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和个人消费市场。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对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要求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管理体系的发展,以及社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存款实名制,但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包括存款实名制在内的所有信用制度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仅仅建立了存款实名制并不能有效化解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
二、目前我国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程度高低是一国信用制度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
1.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及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选择灵活的贸易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风险,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球国际贸易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日本、法国、德国则分别达到39%、21%和13%。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仅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首先是整体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
第二,因出口信用保险较强的外部性和高风险性,一般而言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性支持。目前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支持不够,造成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费率的厘定不合理,限制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及出口贸易的发展。
第三,由于目前出口贸易尚缺乏企业资信调查系统,造成出口企业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够,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配合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故意欺诈行为。
第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业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险做到有法可依是规范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2.消费信贷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增长较快的贷款之一。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助学消费信贷等方面,其中住房消费贷款占绝对重要地位。2000年上半年,个人消费信贷达2500亿元,而个人住房贷款达2130亿元左右。消费信贷市场的顺利发展必须有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化解信用风险。以美国为例,1991年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中各类抵押债务占GNP的68%左右。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所以如此发达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因为,首先美国建立了政府机构担保与私营保险相结合的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政府抵押担保机构有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私营保险机构与政府抵押担保各占住房抵押保险市场的一半左右。据《1997—1998年度美国抵押保险公司协会统计汇编》,私营保险的市场份额1993年占53.1%,1994年为48.2%,1995年为61.3%,1996年为54.7%。其次,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担保比例高,经营方式灵活。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100%的贷款担保,贷款人首付5%的房款就可以得到30年期的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美国有综合性的多品种房地产保险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一起在美国房地产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消费信贷保险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地产保险的良性运转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滞后,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启动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导致一方面是商品房闲置,另一方面是居民的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其次,保险机构没有在信贷市场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苛刻,交易成本高,贷款期限短,不能有效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与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相比,我国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相配套的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少。房屋产权保险,抵押保险,委托保险等险种市场目前还是空白。
3.其他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出口信用保险,住房及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之外的信用保险业仍是有待开发的领域。但是由于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对其他行业如出口、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对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三、促进我国信用保险业的途径
信用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本身又会促进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不仅是缺乏个人信用的商业保险及个人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而且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而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贯穿于社会交易行为之中,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的统一整体:
一是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主要由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企业资信数据库构成。以美国为例,美国的Dun&Bradstreet Corp拥有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每一企业都有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ID身份号码。这样客户就可以通过电脑实时检索企业的信用信息。我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也应参照美国的作法,象个人存款实名制一样,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也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彻底杜绝如多头开户等行为。这样就节约了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成本。对政府监管当局来说,也节约了监管成本。
二是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个人信用观念淡薄,这种信用危机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与个人信贷结合起来,采取个人信用调查与消费者自主申请相结合的形成,完善个人信用评估,逐渐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会强化个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秩序。
三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立法。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应加强立法工作,为信用制度的建立制定规范。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规模企业信息的披露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由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政府作为拥有暴力潜能的第三方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增加违约成本,对维护信用制度的良性运转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除保密法以外,对企业资信数据的开放度缺乏法律界定和规范,不利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四是发达的社会信用管理行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和管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而相应的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可以降低搜寻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2.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及出口信贷担保制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高风险性和很强的外部性,纯商业性的保险机构无法独立承担风险,而其本身对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一般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给以一定的支持,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尚没有形成完善的体制,国家专项基金数额过少,费率过高,导致投保成本高,投保比例过低。
3.尽快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制。
就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建立针对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政府担保制度和商业化的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改善全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启动房地产市场,带动经济发展。据上海社会院1981年的投入产出,我国在住宅上每增加1亿元投资,可带动其他23个相关产业增加1.479亿元投入,直接和间接带动的产业有60多个。当前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保险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及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经验。
4.加快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险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其他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信贷保险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的相应规定和保险法一样,过于简略,且缺乏实施细则。
日前,建行、民生银行分别获央行批准发行500亿元、100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简称“RMBS”)。据介绍,今年以来截至6月末,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达到1129.82亿元,第二季度发行规模略多于第一季度,但6月份迎来爆发式增长。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注册发行管理推出后,意味着今后RMBS将进入常态化发行。从此次央行批准的规模来看,建行、民生银行共获批600亿元,已是此前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近4倍。专家表示,如果深入开展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同时有效分散银行的住房贷款风险。更重要的是,住房贷款证券化再开启,将有助于房市投资热潮的掀起。
发行利率低是住房贷款证券化优势
2015年7月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了民生银行关于未来两年“企富”系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报告显示,民生银行本期RMBS预计分4期发行,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二季度以来,随着央行注册发行管理的ABS实质性落地,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和发行规模有了显著扩容。6月以来,除大部分以公司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外,汽车抵押贷款、租赁资产、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都已开始陆续加入本轮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浪潮中。
尽管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已逾10年,但在3次试点中仅发行4单以住房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累积发行额170亿元左右,较美国市场高峰期万亿美元的发行规模相差甚远。虽然RMBS产品入池资产利率较低,但RMBS的风险也较低。考虑到首付比例和入池贷款均已存在一定的账龄,入池资产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较低且预期违约后的回收率水平很高;随着市场接受度的不断提高,RMBS产品的发行利率将会逐步降低,减缓RMBS利差较为有限的问题。而对于RMBS产品抵押权变更登记的问题,部分机构已采取了事后变更,若无法成功变更便予以赎回等缓释措施。但我国住建部有批量变更的途径,建行2005-1和2007-1均采取了信托设立时抵质押权批量变更登记。据悉,新一期的建行RMBS也会批量变更。目前,我国法律对债权入池时抵押权是否需要事前完成变更登记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要根据律师出具的相关意见和实际的项目情况而论。
一位信用评级公司结构融资部人士认为,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较低,因此银行有意愿将本身利率就比较低的个人住房贷款打包转让,以换取流动资金。据了解,未来监管层将酝酿放宽优质资产“入池”限制以及扩大投资者范围。尽管相较其他品类的资产支持证券,RMBS可能面临超额利差有限、无法实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问题,但中债资信ABS团队分析师祖欣表示,随着市场接受度的不断提高,RMBS产品的发行利率将会逐步降低;此外,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RMBS的发展未来有望推动我国住房市场和银行放贷业务形成一定的良性循环。
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债券市场重要产品
从房贷业务的需求端来看,自去年11月以来,房贷利率一降再降,消费者还贷压力相对减小,所以还会有庞大的消费者群体选择银行房贷。房贷业务作为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会被轻易放弃。毕竟RMBS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短期不会呈现大规模的发展;但长期而言,肯定会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产品。尤其随着RMBS产品逐步获得市场认可,发行RMBS可使银行减轻资本充足率压力并获得一定的利差收入;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发行RMBS回收的资金会重新流回房地产市场,再用来发行新的RMBS,形成一定的良性循环,有效增加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供给。据了解,目前银行体系内资金流动性充裕,今年以来,监管审批流程简化也并未刺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如预期般活跃,未来监管层将酝酿放宽优质资产“入池”限制,以及扩大投资者范围。
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国内学者围绕我国应该采取美国模式还是英国和欧洲模式进行了长期的论证,关注的焦点是SPV(特殊目的机构/公司)是否要有政府背景,是采取公司形式还是信托形式?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将以没有政府担保的信托方式实现证券化。《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我国首单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品——“建元2005-1”就是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委托中信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另外,我国还没有SPV方面的专门立法,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对SPV的市场准入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监管办法第9条规定,信托受托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同时,监管办法第8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这意味着我国的SPV的主体将是信托投资公司,但也不排除其他机构担任SPV的可能。
这是在汲取我国股票市场的教训,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金融制度不完善,应逐步向个人投资者开放RMBS业务,这样可以积累经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市场过度的非理性行为;另一方面,RMBS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普通企业债券、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同,对风险管理能力要求高,而机构投资者在这一方面比较成熟,从而能够保证国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项目的顺利实施。
未来将进一步放宽优质资产“入池”
去年7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邮元2014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该产品规模为68.14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邮储银行持有,基础资产为23680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邮储银行此次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是国内首例采取延迟变更抵押权登记的产品,也是2007年后我国首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陆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化产品,更是2012年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的第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
作为2007年以后国内第一家采纳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入池资产的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此次创新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规模中占比12.5%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撬动其他住房抵押类贷款证券化,进一步盘活期限长、数量大的资产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其他银行开展住房贷款证券化具有示范借鉴作用。
但是,就目前而言,开展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还受到一些限制,因为现阶段我国RMBS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从成熟市场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只有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能最终真正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关键词】
典当;问题;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共有典当行122家,从业人员724人,平均单家从业人员为6人;其中,从业人员不低于10人的典当行仅有16家,占13.11%。实收资本合计达到13.31亿元,平均单家实收资本为109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有59家,占48.36%;单家典当行最高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共5家。全省典当行资产总额14.70亿元,同比增长18.9%;负债总额0.80亿元,同比增长53.2%;资产负债率为5.46%,比上年同期提高1.22个百分点。
二、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一)典当业务笔数同比下降,典当贷款余额大幅增长
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典当业务交易笔数略微下降、贷款发放额大幅上升。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典当行典当贷款业务存量24406笔,同比减少4.6%;典当贷款余额6.63亿元,同比增长28.2%;平均单笔贷款余额2.72万元。
(二)动产和财产权利典当贷款余额大幅增长
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典当贷款余额6.63亿元,同比增长28.2%。其中,动产质押典当贷款余额1.5亿元,同比增长37.5%;房地产抵押典当贷款余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贷款余额0.9亿元,同比增长94.8%。
(三)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2013年前三季度,全省典当行累计绝当发生额4588.8万元,同比增长21.8%。其中,房地产抵押贷款绝当金额3708万元,同比增长26.7%(见表1)。截至2013年9月末,典当贷款逾期率为8.7%,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趋稳。
(四)净利润大幅下降
2013年前三季度,全省典当行业实现净利润2060万元,同比降低43.34%。
三、典当业发展中需关注的问题
(一)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比重持续偏高,风险过度集中
1.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占比过大。2013年9月末,全省典当行房地产抵押贷款余额4.23亿元,占全部典当贷款余额的63.81%。典当业对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集中度偏高。据统计,2013年9月末,全省122家典当行中有40家典当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占其全部典当贷款的比例超过80%,其中16家典当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为100%。
2.风险高度集中于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典当行房地产抵押逾期贷款余额4610.2万元,在典当逾期贷款余额中的比重高达96.6%;房地产抵押贷款逾期率达到10.89%,高于典当贷款逾期率3.7个百分点。
(二)盈利能力降低
2013年前三季度,全省典当行业净利润为2060万元,同比下降43.34%。截至2013年9月末,典当行货币现金为4.2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9.08%,持有大量现金势必降低收益,使得利润难以提升。从9月单月来看,亏损的典当行共有54家,占全部典当行家数的比重为44.26%,亏损面仍然较大。
(三)外部竞争压力加大
海南典当业赖以生存的典当市场资源,由于银行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城镇信用社、旧货寄卖行、民间借贷等违规经营典当业务,扰乱典当市场秩序,加之,在国际旅游岛概念出台后,随着越来越多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外省典当同业人员、资本运作人员进入海南典当市场,也给现有的岛内典当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生存压力。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有效监管。典当作为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其业务同金融机构有许多相似甚至交叉之处。长时间不进行现场监管,容易产生违规经营现象,如变相吸收存款甚至高息揽储、违规发放贷款,利用双方不平等的经济地位损害当户的利益等严重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要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尽快将典当行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二)控制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比重。虽然从事房地产抵押回报收益会比较高,但与其他民品典当相比,资金周转速度较慢,违背了典当业务应遵循短、频、快的安全理念。房产典当不应成为典当行的长久业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调研,制订方案对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比重加以限制。
(三)加快典当业务市场开拓,积极拓展业务渠道。整合专业市场和典当企业资源,加快新兴专业典当市场建设。与主要银行和海南新鲜蔬菜和水果农产品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农产品果蔬典当市场、花卉典当市场;与国有银行和国内典当企业合作,建设二手机械设备典当市场;与主要汽车生产、流通企业合作,建设二手车典当市场。大力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典当业务。
作者简介:
吴帆(1984-),湖南娄底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