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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键词]产权市场;股权登记托管;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09)07-0001-05
产权市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市场形态,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诞生并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它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产权市场毕竟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大量交易品种以非证券化的实物形态出现。从而使得产权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因此,我们应在参考和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进行重新定位,大力推行产权市场交易品种创新,积极发展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价值形态产品的交易。这是产权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产权市场争取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此。本文试图对产权市场可能开展的创新型交易品种作一探讨。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
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托管专门机构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集中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产权市场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和托管业务作为交易品种创新,有其充分的必然性。
1 产权市场可以成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理想平台
首先,产权市场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着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产权市场最初表现形态的四川成都的“红庙子市场”和山东省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就曾因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而名噪一时。后来,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这两个市场虽然先后被关闭,但却为产权市场从事股权转让业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世纪之交,为适应股份制改造的需要,河南、厦门、青岛、深圳、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支持股权托管的政策法规,于是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业务重新开展起来。深圳还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逐步退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由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两家同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所以,产权市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并不陌生,而是轻车熟路。这种做法不仅为股权的有效合理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且为产权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其次,产权市场能够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有效服务。产权市场经过20多年发展,信息网络系统日趋完善,交易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客户群体逐渐扩大,许多交易机构之间还建立起信息共享、业务合作的联动机制,具备了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提供有效服务的业务基础。越来越多的证券和投资、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在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并购、股权转让等相关业务。不少产权交易机构利用两个交易平台,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合法服务,为一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进行登记和托管。为这些公司进行过户等相关服务,不少上市公司就是从托管中心走出去的。
再次,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有法可依。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使产权交易市场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其实,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都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并在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下进行的。当前,对于产权交易机构来说,应当正确地理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的内涵,积极稳妥地把握其实质,规范开展业务,始终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为当事人做好各种服务。
第四,产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也是业务转型的需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任务的基本完成。产权交易市场中的国有产权逐步退出,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股权粉墨登场。产权市场应抓住历史机遇,适时进行业务转型,将重点从为国企改革服务转移到为实现创新国家战略服务,也就是为股份制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服务。产权交易机构作为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专业性机构,接受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旨在提高股份管理工作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资本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规范股权登记托管的基础上,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将成为产权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
2 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产权市场要开展好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业务,必须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解决好政策层面、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
首先。要解决股权托管过程中股权归属的认定问题,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在非上市股权登记过户、变更转让的过程中,投资者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无法确权。即无法认定股权的归属。因此,过去经常发生投资股东被欺骗的事件。通过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进行股权托管,则可以解决股权归属不明这一弊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这一意义上说,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托管的过程也是确权的过程。目前。许多中心城市相继建立了股权托管机构,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东登记服务、变更服务、信息查询及分红等其他服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要求非上市股份公司必须进入托管中心或者产权交易所(中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
然而,产权市场要开展好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业务。光靠行政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解决一些政策层面的障碍。比如,一些产权交易机构以往办理的非上市股权转让业务,通常无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投资者往往只能是隐名股东。虽然目前《公司法》和部分省市的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在特定条件下隐名投资有效,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则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这就容易导致对这种投资行为有效性的认定产生不确定性,从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宁可选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而不是在产权交易所(中心)进行交易。为此,需要对现有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以改善产权市场的定位,确立其社会公信力。
其次,要突破“不搞柜台交易、不搞拆细交易、不搞连续交易”的政策羁绊,实行交易方式
创新。1998年以来,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并针对产权交易出台了“不搞柜台交易、不搞拆细交易、不搞连续交易”的规定(简称“三不”准则)。然而。自那时以来,产权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故对于“三不”准则应根据现时情况作具体分析:
针对“不搞柜台交易”,产权市场可规定自身仅利用公告牌进行信息披露和报价,买卖双方与交易市场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从而规避产权市场进行柜台交易的风险。
针对“不搞拆细交易”,由于国家对何谓拆细没有明确,因此将公司股权适度拆分,也说得过去;事实上,为了提高产权的流动性,相当多的产权交易机构都在不事声张之中,悄悄地进行股权分拆交易,只不过分拆的份额大小有别而已。
针对“不搞连续交易”,由于国家对交易的连续,是一分钟、一小时、一天、一周,还是一个月,均无明确规定,这就给市场操作留下空间。有的地方产权交易机构为活跃市场,尝试引进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对于保持交易连续性,帮助培育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jvate Equite,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产权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基础性市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体系的建立解决进入和退出两个方面的问题。
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日益活跃。根据大中华区著名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研究,顾问及投资机构清科集团的数据显示:
(1)2006年有35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资金高达121.61亿美元。①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111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68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17.73亿美元,为亚洲之冠(除日本外)。
(2)2007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呈持续增长态势,全年共有177个投资案例,投资总额为128.18亿美元。除了一直活跃在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基金外,有越来越多的新兴外资机构参与中国的私募股权活动;另一方面,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在不断壮大,随着他们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与竞争的增多,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将更显活跃。
(3)虽然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中国通货膨胀的压力也很高,但是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势头还是很强劲,第一季度共有16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资金额达到199.9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增幅达163.3%;对比2007年第四季度基金募集情况,本季度募资金额也增长59.6%。
其次,传统行业最受私募股权投资青睐。从行业的角度来看,传统行业最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青睐。从监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偏睐传统行业,投资该行业的资金和案例数量占了最大的比重,而且这趋势一直没有减弱。广义IT行业由于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增长潜力巨大。吸引了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2007年以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过桥资金和对已上市公司的投资(即PIPE类)案例数明显增多。从已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过桥资金投资案例为22起,而2006年仅有¨起,同比增长100.0%;PIPE类投资案例数在2007年为22起,2006年为19起,增长率为15.8%。同时。来自夹层资本和重振资本的投资更是突破2006年零的纪录,其中夹层资本发生了9起投资案例,涉及总额达8.43亿美元,占全年投资总额的6.6%。重振资本也发生了1起案例,这表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策略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和趋势。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相关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法规的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越来越倾向于投资在PIPE和过桥资金上,以降低风险。据清科研究中心预计,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策略在PIPE和过桥资金的比重会有所增加。
第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以IPO为主。2006年共有26起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案例,有17家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成功实现IPO,还有4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现有股份成功退出,各有2家私募股权基金以股权转让方式和管理者回购方式退出,以并购方式退出的案例只有1起。2007年共发生94笔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笔数为79笔。占2007年总退出笔数的84.0%,上市后股份减持的退出数量有9起,股权转让(财务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财务投资者)的退出数量有5起,以并购方式退出(M&A,财务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案例仅有1起。这表明在我国,IPO方式退出占绝对主流。
2 产权市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的理想平台
且前,制约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良好的信息平台和没有完善的退出渠道,而产权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基础性市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恰恰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产权市场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成为私募资本投资的进入平台。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广泛性、集中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为产权交易所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通道提供了条件。比如,产权市场的广泛性与集中性能够为私募股权在项目选择上提供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并能够集中地对多个项目进行比较从而将资金投入到最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为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产权市场的公开性与公正性,能够杜绝暗箱操作,让投资者能够在对等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下取得项目的投资权。产权市场的这些特点能够解决我国私募资本市场寻找项目难的问题,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有效的进入平台。
其次,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开辟一个安全的退出通道。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退出环节是实现收益的关键环节。目前,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选择在境内外的股市退出,但也可以选择产权市场作为退出通道,既可以利用产权市场寻找买家,也可以利用交易机构的产权经纪人撮合卖出股权。
据统计,2007年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我国产权市场收购项目334宗,占总受让成交宗数的12.85%;投资机构出让项目为375宗,占总出让成交宗数的14.42%。这表明,产权市场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兼并收购的理想平台,而私募股权基金也已成为产权市场日趋重要的交易品种。
三、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其本质
是被证券化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和重组过程。本文认为,通过产权市场发行和交易资产证券化品种是切实可行的,可优先探索以下产品:
1 知识产权证券化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许可合同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最初的音乐版权证券化开始,现已拓展到电子游戏、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以及时装的品牌、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尽管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还很小,但是它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态势。据预测,未来20年间,知识资产要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将会从大约20%上升到70%左右。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全新的融资途径。将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资金需求与供给的良性循环。可以预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在未来肯定会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主力军。
(2)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其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在种子期和初创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不成熟,风险较大,很难进行外部融资。到了成长期和成熟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相对成熟,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已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故可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再次,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目前,我国适宜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已有相当积累,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类似张艺谋的电影版权、谷建芬的音乐版权、青岛啤酒商标权、王选激光照排技术专利等等都是比较优质的资产,市场认知度较高,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国内仅在上海联交所成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各类无形资产和技术产权,交易量就已经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
2 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
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是指住房按揭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按揭贷款汇集重组成按揭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如今,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也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产品。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应用。虽然美国金融机构由于滥发次级房贷证券诱发了危机。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当在总结吸取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推进我国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最主要的特点是将原先不易为投资者接受,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人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容易为投资者接受的证券。
近些年来,我国在房地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些可喜成就,为推行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和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为推行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创造了必要条件;我国已建立了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如一些专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和住房储蓄银行等,为按揭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机构上的保证;大批房地产与证券评估机构的建立,为按揭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必要的中介保障等。然而,在实施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强调一下产权市场的作用,这是因为:
(1)产权市场的本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产权市场的本质就是为产权的合理流动提供平台,实现产权的顺畅流转。实际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属于产权流通的范畴,因此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设在产权市场非常合适。除住房抵押贷款之外:如前所述,产权市场中的许多标的都具备可证券化的条件,如目前在产权市场上十分活跃的债权打包转让等。
(2)发现投资者
产权市场通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整套信息系统和项目推介渠道。一旦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产权市场交易,其信息就会通过原有的信息披露渠道传播到全国各大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从而可以达到广泛发现投资者的目的。与信托机构需要与银行合作或者人力推广项目相比,不但节省了时间,而且降低了成本。
(3)提供专业化的登记托管服务
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产权的交易、变更提供登记服务,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具备完善的产权登记托管系统,以此为基础,建立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登记托管系统,一方面可以解决证券化资产权益的转让登记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置于统一的市场监管之下。
(4)提供配套服务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一定成效,林权、养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不同程度开展,但目前农村资源流转和交易以“散户—散户”模式为主,流转和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缺乏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并实现资本化的有效平台,难以满足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金融支农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与支持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
二、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县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产交易中心”),归口县农办管理,为全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各镇乡(街道)农办授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并按“六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要创造条件提升各类产权价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进场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县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应在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公开、公平进行交易。
三、坚持服务“三农”根本宗旨,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一)遵循农村产权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方式。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进入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交易。
(三)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目前先实施的交易品种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
4、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一)实行分级办理制度。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直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申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的交易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农办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交易面积在30亩(含)以下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农办负责办理。
(二)规范交易价格机制。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或周边地区的时价作为参考依据,并经集体产权所有者讨论通过。转让价格低于参考价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对村集体和农户除拍卖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县农产交易中心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根据县农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凭证办理备案或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在县农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产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乡(街道)农办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产权交易以外的纠纷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发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授权品种开展交易、做好县农产交易中心交易品种产权初审等工作,并协调处理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做法;特点;成效;浙江嘉兴;秀洲区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8-0292-02
在2014年下半年选择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先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秀洲区于2015年做出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统一监管”的改革思路,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促进了农村要素市场流动和价值显化,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共交易信息250条,实施交易项目164项,合同总金额726.03万元,合同款当年兑现率为100%。
1 主要做法
1.1 成立机构,建立平台
秀洲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依托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各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并为交易分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确保交易正常开展。交易品种在原来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增加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两大交易品种。同时,运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区级建立集管理、服务和监督于一体的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站。
1.2 制定政策,明确指导
区农经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秀洲农〔2014〕118号)、《秀洲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秀洲农〔2014〕161号),明确建设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为各镇(街道)建设提供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区级要求,也分别制定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为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区农经局专门指定专人,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1-3]。
1.3 分步实施,稳步铺开
为确保平台建设如期完成,秀洲区首先在新塍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其余镇(街道)稳步铺开。为了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新塍镇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结合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需要,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职责、交易中心流程等上墙,接受村级以及投标者的监督。其他乡镇在指导村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及时完成资产(资源)登记、数据录入、图片扫入和软件调试。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底全区7个镇(街道)基本完成了平台的建设[4-7]。
1.4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按照村级为主、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由镇(街道)纪委、农经、招标办和民主理财等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镇(街道)通过账实核对、委托中介评估等方式,详细摸清房屋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现状,并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库和秀洲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实现对接,实时监管农村集体产权市场交易情况。各村建立健全本村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详细记录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
2 主要特点
2.1 管理全面
为了建设资产交易平台,在2013年下半年各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已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合同和工程建设所有状况全部录入三资系统,做到全方位监管。
2.2 交易分级
单项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由各村委托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项底价在20万元以下的全部纳入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统一交易。
2.3 操作便捷
建立资产管理和交易网络信息化系统,实现网上信息公开、网上实时监管,平台资产登记简单、操作方便快捷。
3 取得的成效
3.1 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政府主导的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从交易项目的受理审核到项目实施的后续监督,产权交易实行“六个免费”,即免费信息、免费政策咨询、免费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免费交易鉴证、免费跟踪服务,做到了交易规范。为了防范风险,保障土地流出农户的合法利益,2015年起各村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专户,依照合同向流入方收取的“设施折旧费”中,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提取进入专户,作为本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3.2 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增收
各级产权交易平台实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村集体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村集体所有房屋、渔塘等租赁、转让全部强制进场交易,促使集体资产运营市场的规范发展。如新塍镇观音桥村1年来共申请交易村级集体资产4处,租金收入达16.65万元,其中老菜场已荒废多年,这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最后拍出10.25万元的租金,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增收。
3.3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村集体资产股权等财产性资产,成为农民占有、支配、处置各类财产性资产的自由流转交易平台,给农民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收入增长。目前,全区土地流转面积已累计达1.29万hm2,流转率63.38%,平均流转价格15 000元/hm2左右,5.2万农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2015年底2个街道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1.65万股东领到了股金分红,平均每人增收1 578元。
3.4 推进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
农村集体产权市场交易模式转变了村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观念,在村干部中形成有标必招的氛围,镇街道纪委、农经及民主理财成员代表、标的物座落所在组股东代表等人员的现场监督,全体村民的积极参与,推进了村级集体资产经营上的依法、规范,管理上的公正、公平,转变了村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观念,消除了干群矛盾隐患,避免集体产权“圈子内交易”,有效防止了低价交易、长期出租等暗箱操作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区农经局至今未接到因当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规范、不透明而引起的农民上访案件。
4 参考文献
[1] 方志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科学发展,2011(8):80-86.
[2] 陈国胜,吴呈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温州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1):476-480.
[3] 曹昌伟.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中的治理架构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12(6):76-79.
[4] 毛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6-39.
[5] 冯卓,詹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探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2):93-96.
乙方(受让方):
*饭店整体国有产权通过公开转让,由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等有关规定,就*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的界定。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红旗大道29号的*饭店的整体国有产权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设施以及无形资产(详见《*饭店基本情况简介》)和资产清单。此次出让均以*饭店整体产权的现状和*市土地价格中心、*市东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德龙东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饭店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为准(宗地界线、面积以土管部门登记发证为准。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
(一)*饭店本次资产评估未列入评估报告中的房产如下:
*
大门口地面、绿化、旗杆等
根据章贡区人民政府区府字(2004)13号《关于同意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饭店整体国有产权的批复》文件精神,以上资产随总体资产全部交付给受让方。
(二)下列资产不在产权转让之内,不属于受让方资产。
1、汽车:赣B/01536
2、甲方机关办公楼的空调及所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3、*饭店的原材料部分和流动资金。
(三)甲方机关办公楼空楼交给受让方(详见资产清单)。
第二条:乙方最终支付*饭店整体产权交易价格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乙方必须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并由其及时转付甲方,以利于解除抵押、银行受偿和甲方职工安置以及办理权证。
第一期:在产权转让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和*市产权交易中心、章贡区商业局(均作为鉴证方)共同签订《*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饭店整体产权转让价款30%(含报名时首期支付的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第二期:签订《*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60%。
第三期:剩余的款项由乙方在支付60%产权转让价款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第四条:资产交接和相关事宜
1、交接准备过程。*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乙方在支付*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60%的当天,甲方同意乙方先期进入*饭店,熟悉情况,参与管理,但不享受该宗资产的收益。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清单,并提供有关服务,双方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2、资产交接期限。由*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证等相关事宜,乙方在付清全部产权转让价款,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转让资产的相关证照(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负责资产交接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清产权转让价款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整体资产交付乙方(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地质状况及地下管线未有详细调查资料,也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如要进行地下地上的改建应自行承担有关报建手续和责任)。乙方在付清产权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饭店整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整体权益。
3、*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原*饭店员工由甲方负责安置,如乙方招收员工,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应优先聘用原*饭店员工,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和医疗保险。
4、*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饭店与原承租户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原*饭店与原承租户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则由乙方与原承租户双方商妥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事宜,甲方予以协助,其经济补偿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5、*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办证税费为:甲方承担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甲方和乙方双方承担土地交易费和房产交易费的各50%。房产和土地转让的契税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饭店原址,无论是否改变该宗资产的经营方式或使用用途,都必须到*市章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其承担的办证税费必须到章贡区缴纳,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并确保在交接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常经营。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各期支付的款项,凡逾期未支付的,每月按应缴产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纳带纳金,逾期30天后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前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上述规定时间逾期未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给乙方,同样,由乙方追究*市产权交易中心每日万分之一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将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交付乙方,同样,由乙方追究甲方每日万分之一的经济赔偿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和《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拾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另签署副本,一式拾肆份呈送章贡区有关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商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国资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供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市产权交易中心代表: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____ 元,涉及土地______平方米,涉及职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银行债权_________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
本合同标的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______,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条件,分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清。
七、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八、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 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
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二、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负责,于___ 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___页,附件___ 件(共 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年 月 日
关于督导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2021年海兴县供销社在省、市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创新组织构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综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海兴县供销社销售总额25582万元,增长率39.37%;连锁销售额18594万元,增长率56.36%;农副产品购进额8550万元,增长率69.54%;消费品零售额4874万元,增长率65.39%;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1420万元,增长率68.85%;售给农民的农资额8264万元,增长率39.08%。
二、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进展情况
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兴县供销社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构建农民合作社经济服务体系、产权交易体系、农产品电商和销售体系及推进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完成了年初预定的改革进度目标。
1、全面提升为农服务组织发展
根据省市文件,成立了由主任姜元荣任组长,各股室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提升为农服务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了全县的为农服务组织建设,至今已建成十个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三农”活动
一是制定了《海兴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就供销社承担的消费扶贫工作中农副产品销售工作的目标、路径、方法等,进行了详尽、具体、全面的确定。二是积极进行宣传引导。我们在省农电商网站、《网上河北农业博览会》、国家扶贫832平台、县供销社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平台上积极海兴电商宣传视频及海兴县农副产品宣传图片,扩大海兴农副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借助农村电商平台优势,在全县84个脱贫出列村及人口5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共计183个村设立了爱心超市,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授牌、统一制作消费卡、统一经营模式的“四统一”,推行贫困户定点爱心超市购物九折优惠。目前,已建成以冀海供农副产品商城为线上平台,以张常丰鑫鹏农业种植合作社、基层社网点、鹏程超市专柜为线下销售渠道的线上线下农副产品销售网络新格局。目前共计培训了7个乡镇2个农场,165个行政村(包括全部84个贫困村),培训人数3682人次,依托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村(店)级电子商务平台174家,销售农副产品2000余万元。四是与建设银行海兴支行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金融助农打下了良好基础。
3、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
海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从县供销社搬迁至三栋楼交易大厅,人员、软硬件设备设施落实到位,使供销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带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去石家庄市栾城区供销社和河间市产权交易中心参观学习,通过学习使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共计完成乡镇级标准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9个,完成率达到100%,建设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120家,完成率达到61%,已经全部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
4、构建社有企业现代产业支撑体系
以福瑞棉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场地吸纳社会资金力量盘活资产,充分利用福瑞棉业有限公司闲置的15000平方米企业土地资产,引入资金2000万元,正式建成了海兴县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年可实现农副产品交易额3000余万元,为全县扶贫农副产品销售搭建了一个优良的现代产业销售平台,同时也解决了老企业职工就业等问题。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谋划
1、已经分别与省社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和海兴县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协商,计划合作建设覆盖全县的综合服务中心,达成初步意向,建设包括较大村的A类综合服务站和较小村的B类综合服务站。
2、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设施功能健全并继续推进海兴县农村产权交易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努力达到197个行政村服务网点全覆盖,为更好服务“三农”,全部落实到基层。
“社会融资规模、多层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改革等,一直是金改关注的焦点问题。还有民间非法集资,无论在起数上还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上,此前山东一直排在全国前十位,而现在已经退出前十名这个‘黑榜单’,其中的重要原因是金改为民间资本找到了‘出口’。”近日,在《齐鲁周刊》主办的财经茶座上,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永健,详细阐述了山东金改一年来的变化,阐述了金改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如何影响我们的实体经济。
时 间:2014年7月24日
地 点: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座谈人:李永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初明锋(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慧萍(齐鲁周刊社社长、总编辑)
丁爱波(齐鲁周刊首席记者)
解决企业成长烦恼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张慧萍:山东金融业发展如何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李永健:发展金融业,离不开人才智力的支持,首要的是提高领导干部的金融意识和驾驭金融业发展能力。去年山东启动了与中央金融部门的双向干部交流,中央金融部门选派了34名年富力强的高水平专业干部到山东各市及部分省直部门挂职,他们不仅将金融意识、创新观念带到了山东,也对山东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他们在推动市级政府出台金融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地方融资渠道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我省还系统开展了市县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积极引进培育高端金融人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等,如我省几所实力较强的高校与上交所、深交所等著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在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这些举措,都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智力保障发挥了很好作用。
张慧萍:在规范发展“草根”金融组织、防范有关风险方面山东有哪些做法?
李永健:近年来,随着地方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山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市场等“草根”金融组织发展迅速,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任务也很重。为此,我省立足于“促发展、防风险”两手抓,与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努力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区域金融监管格局。在学习借鉴国内外金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监管职责范围界定为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和活动,并已或正在制订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理顺职能,充实专业力量,完善监管手段,为促进“草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张慧萍:设立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山东金改的一大亮点,其设立背景和服务方向怎样?
李永健:这个交易中心发挥的作用刚刚开始显现,将来的作用会更大。郭树清省长在全省民营经济大会上对这个交易中心给予了充分肯定,说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全国最规范的三个市场之一,这个市场的发展始终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实,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低端市场,属于场外市场。
丁爱波:既然是场外市场,要解决的是金融服务业中的哪些短板?
李永健:要解决的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现在的金融体系建设或市场体系建设如何改革、如何深化,固然有这个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问题。什么时候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达了,与我们的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了,现在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张慧萍:直接融资不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李永健:是资本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造成的。中国大企业很多,山东省就有规模以上企业三万多家。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一共也就有2500多家企业上市。即便是资本市场发展好的美国,上市企业现在也没超过5000家。公开市场的容量不是无限的,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模,所以企业不可能全去对接主板或创业板市场,更多的需要对接场外市场,也就是我们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这样的市场。企业在齐鲁股交中心只要一挂牌,其股价也就有了市场价值。
张慧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目前挂牌企业有多少?在交易中心直接融资通过什么方式?
李永健:在这里挂牌的企业目前有300多家,托管的450多家,还展示了2300多家。企业在这里直接融资首先是进行股权交易,另外还可发私募债。如果企业需要一部分资金,又不能或不想从银行贷款,那就可以在这里卖出部分股份,将股权换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丁爱波: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也把企业分了层级吗?
李永健:分了三个板块,一个是挂牌的企业,一个是托管的企业,再一部分是初创成长期的企业在这里展示。这个市场最大的好处是能帮助企业上市,为将来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培养后备军。当然,这不是交易中心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还是解决部分企业成长中的烦恼,通过挖掘企业现有的股权增值潜力,吸引投资者进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创意可不可以换来贷款?
张慧萍:目前在证监会排队IPO的企业超过600家,证监会日前称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100家左右,这意味着每个月有15只左右新股发行。一个月上市15家企业,给市场的压力是不是很大?
李永健:市场本来处于贫血状态,再去吸血自然会很难看。一些PE基金投资了很有希望上市的公司,但目前排队过会遥遥无期,套在那里出不来。假如又有了更好的项目它怎么退出后再进入?在齐鲁股交中心就能实现。将来这里也能接信托产品,个人投资者可进去买卖。目前要求投资信托产品最低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将来在这个市场上20万可不可以?这样就不单是企业能在这里融资,中小投资者也能在这里投资理财。
张慧萍:企业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其贷款质押物有什么限制?
初明锋:现在是两类,实物和权益类票证。这也是我们金融创新的一个方向,今后要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
张慧萍:知识产权能质押吗?
初明锋:能,已经有新尝试。知识产权质押的难处在于定价,没有定价就没有办法实现交易,也就没有办法变现。
张慧萍:一个有专利的发明创造,怎么评估它的价值?
初明锋:我们正准备搭建这样一个交易市场。现在权益类的市场包括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也包括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将来这样一个平台建立后,就能让市场去定价了。
张慧萍:创新更重要的来自国家的软实力,但软实力创新在中国非常难,难在哪里?一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二是思想的交易。目前许多东西都可以交易,但思想不能交易,思想是无形的,也是最表现创新意识的东西。
初明锋:是啊。一些创新性的发明创造专利批准周期很漫长,有了专利才能受保护,才能去交易。可往往拿到专利后创新已经不新了,也可能过期了,或者说市场价值已大大萎缩。
张慧萍:德国人专门设计了一个眼镜托用来固定眼镜,这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但如果我们国家的小微企业发明了这个东西就会面临困境:没有钱,只能向银行贷款,可银行不认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这样小微企业也就不能发展了,创新也就很难真正实现了。
初明锋:是啊,我们受到的限制太多。目前咱们股权交易中心有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也有了,虽然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毕竟开始起步了,下一步就要着力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其中当然包括专利权和创意。
张慧萍:我有一位搞集成房屋的朋友,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专门来做过调研,准备把她做成一个案例。开始大家对集成房屋认识不到位,她又没钱,银行也不给贷款,只能用高利贷,后来资金链就断了。这个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受欢迎,但实现规模化生产受制于资金不够。唯一能证明其价值的就是知识产权专利,国内银行却不认可知识产权的价值。
初明锋:部分银行现在也开始接受知识产权质押了,但很少,主要原因是其价值很难评估。即便银行给你评了100万,也只能贷30万或40万,解决不了多少问题。
金融创新的边界与尺度
张慧萍:单就金融创新来说,地方政府金融办的操作空间有多大?
初明锋:我们这一年的主要成效体现在发展普惠金融或说草根金融方面,一些传统机构和业务,地方金融办只能起协调作用。有些我们自己能发展的,可在有限的空间里努力开拓,把地方这块新兴金融组织和业态做大,很好地为草根经济服务。
丁爱波:地方金融办的有些制度设计,是不是在打球?
初明锋:不能说是打球,国家允许地方金融领域进行探索创新,有些权限也是上级赋予的,比如小贷公司就明确交给地方政府审批监管,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是这样。民间融资这块是地方自主探索和发展的,中央也鼓励。当然,前提是要把握好创新的边界和尺度,还有对风险的控制,尽量少出问题,不出大的问题。
解永敏:咱们山东去年各种商品交易中心建了不少吧?
初明锋:发展了几个,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际是借用期货的方式做现货,当然跟期货还有些不同。
第一条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一)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林业、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依法分包的建设项目和所属的各项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的公开出让;
(四)所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五)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法院判决物拍卖、罚没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六)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各类房屋拆迁工程的拆迁项目和规划、土地及工程的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八)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第二条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制定和执行招投标管理的行业性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进行相关资源交易活动时,应派员进驻交易现场实施监督;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标前预算和工程结算及重大工程变更评审;
(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的集中交易场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建设工程招投标组、土地交易组、政府采购组、国有产权交易组。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监督办法;
(二)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签发交易成交备案,根据招标文件,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场地,并按规定收取各类综合服务费;
(三)受理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等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
(四)服务和监督建筑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物资的招标投标业务;
(五)服务和监督县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业务;
(六)服务和监督县本级政府采购和国有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等其它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七)服务和监督县本级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
(八)负责监督招标投标各类专家库的随机抽取;
(九)服务和监督进场资格的核验;
(十)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安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十一)收集、存贮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企业资料等各类信息;
(十二)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交易事项,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同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严守规则,全程监管”的运作模式。
(一)统一进场。即与招标投标相关的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类招标投标的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投标信息、招(中)标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
(二)管办分离。即监督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开设立。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规则,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依法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三)严守规则。即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投标报名、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督。即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所有应进场交易项目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售)、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等招标投标及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项目的信息除按国家和省规定在媒体外,还应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执纪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为制约、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投标担保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建立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招标方式、批复的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准的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行为的条件,应同时抄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在招标(交易)公告前,将公告内容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在国家、省、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的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开标前,招标人应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三条招标人(出让人、转让人、采购人等)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揭牌、拍卖时必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交易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抄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
(一)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二)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交易程序等有关规定的;
(四)在交易过程中有串标、围标、泄密等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交易信息、缴纳保证金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五条参与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人员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国资、国土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进场交易确认单,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进场交易确认单。监察机关在接受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告知时,必须要求招标人或出让人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进场告知单方可受理。
探索改革“深水区”
用制度管住“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资金往来大、利益关联度高,不少地方“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等问题屡禁不止,是腐败易发多发的“深水区”。交易平台建立前5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其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要素市场交易,群众关注度高、投诉相对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惠州市委市政府敢闯敢试,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探索“深水区”,做好市级层面的“顶层设计”,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充分彰显市场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三改一建”上。
一是改机构,实现“管办分离”。为解决过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存在多龙治水、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惠州市试行“一委一办一中心”新模式,建立市长任主任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决策;在市发改局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新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独立运行、相互制约。交易中心由原来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产权交易所等4个中心(所)深度融合重组,直属于市政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交易中心组建后,原先分别隶属于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交易机构彻底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四个公章合为一个公章,统一为一个银行账户,一套班子人马;原先管理操作“一肩挑”的行业监管部门只保留公共资源管理权,交易操作权被彻底剥离并集中归由交易中心统一实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运作的基础上,推动向县(区)、镇(街)全覆盖,目前,市(1个)、县区(7个)、镇(71个)三级共79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组建运行。
二是改规则,实现“背靠背”交易。抓好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实现了进场交易、信息、操作流程、费用收退、内控制约、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视频监控、交易确认、信用验证“十统一”。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将交易程序固化为计算机程序,信息查询、竞买报名、费用缴纳、(投标)竞价、开标评标、成交确认等全过程在网上封闭进行,项目开标(竞价)结果确定前,包括交易中心、监管机构都无法知晓投标名单和专家名单,“面对面”交易全部改为“背靠背”。网络交易全程公开,所有进入系统交易的项目,平台自动倒逼在网上公示。各方交易行为在平台全程自动记录,交易报价在平台自动公开显示,交易如有异常行为平台会自动预警,有效防范“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现象的发生,交易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三是改服务,实现“提速增效”。电脑系统自动开标、清标,大大提高开标速度和商务标评审效率,减少投标人、评标专家不必要的时间消耗。平台为企业法人、交易员提供项目邀请、项目推荐、项目关注、网上投标等短信自动提醒功能,有效防止延标误标。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实行公共资源全程网上交易,避免投标(竞买)人、招标(转让)人来回奔跑,并免除企业繁琐的打印、封标、胶装等工作,文件传递和审批审核在电子平台上完成,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与原来的4个中心(所)相比,人员精简了六分之一,并实施无纸化投标,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制定出台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暂行规定》、《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进场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推动交易制度化。逐步扩大进场交易范围,除了传统的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地产交易、产权交易这“四大类”外,采砂权、林业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出租车与公交线路经营权、BT工程等,相继进场交易,中心交易种类扩大到30多类。创新“科技+制度”监管新模式,电子交易平台须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共同插入密钥,方可打开业务系统后台,且永久保留操作痕迹。建立“黑名单”制度,平台系统与市联合征信系统对接,自动验证交易主体的资质和信用信息,自动拒绝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给信用良好的企业评优加分,鼓励质量好、信誉佳的企业参与项目交易。
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实现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
惠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如今惠州的公共资源交易呈现出不找市长找市场、不靠关系靠实力的局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未接到一宗有关交易不公的投诉。市交易中心自挂牌成立至2014年11月30日,完成交易项目5390宗,成交金额185.87亿元,增收节支27.80亿元。市县镇三级交易中心自挂牌成立至2014年11月30日,完成交易项目11140宗,成交金额445.04亿元,增收节支32.63亿元。2012年、2013年惠州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蝉联全省第一,企业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和公平性。惠州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竞争交易,让“买的”节支、“卖的”增收,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近两年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土地53宗,成交总额42.98亿元,溢价16.57亿元,溢价率63%。
二是强化了权力制约监督,提升了政府形象。惠州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剥离出来,建立规范的交易机制制度,对“管”与“办”彻底实施“油水分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解决了过去“管办不分”、“同体监督”的体制性问题,避免了权力违规干预微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也保护了干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来,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领域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
三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发展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既能促使要素自由流动,让管理规范、科技水平高、成本控制低的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赢得先机,使更多资源注入优质企业,释放发展活力,提高社会生产率;又倒逼政府站好“裁判员”岗位,制定完善有关规则细则,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等配套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质的服务、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14年前三季度,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9247户,同比增长52%;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增速居珠三角首位。
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如:平台整合还不到位,仍有一些公共资源的交易机构未整合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别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以行政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直接配置,并以上级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要求为由,不愿意将资源配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进行市场化配置;不少交易领域存在交易规则空白等等。这为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考。惠州市委、市政府认为,持续不断地以更强的信心、更多的努力、更大的力度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是完善规则与制度。修订《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定》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方式、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是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做到凡符合《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都必须纳入。同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民营资本、私人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提供便利化和专业化服务。
三是与网上办事大厅深度融合。2013年,惠州率先实现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建成市、县两级网上办事大厅,及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于一体,可以提供包括司法、财政、外经贸、质监、工商等领域在内的5033项办事指南、1161项在线办理、1691项网上咨询服务事项,公众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轻松享受“一站通”服务。他们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有机融合”,实现数据全面对接、信息第一时间共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绿色便捷的贴心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政务环境,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与“两建”体系的有效对接。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简介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2年6月,惠州市在广东省率先成立了首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属国土、财政、住建、政府办管理的土地矿产、产权、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体制改革+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创新机制、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二是全流程网上“背靠背”交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交易“面对面”改为“背靠背”,有效防范“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人为干扰”;三是强化监管、综合监督。电子交易平台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把密钥共同管理;四是应进必进、三级覆盖。全市7个县(区)、71个乡镇均已参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从初期的28类拓展到41类。通过改革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合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