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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狭义上,“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拿破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8页)现代社会的契约内涵已被广义化:在经济层面,它是社会公认的让渡产权的方式,是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途径;在政治层面,它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根源;在伦理层面,它是个人或团体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
公民社会的契约文化体现着如下根本特征和价值追求:(1)自由。在私法自治的维度,契约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契约自由内含缔约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在公民社会,契约取代身份成为人们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常规手段,当事人不是依仗特权而是凭借自身的努力,通过自由竞争,自己设定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每个人都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意志,捍卫自己的权利。社会关系契约化从根本上解除了人对人的依附,造就了独立自主的个人。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质同构的总体性社会,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社会资源,并全面控制着社会生活,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时刻处于国家的掌控之中。今天,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已经多元化,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领域正在形成和扩展,社会生活的契约化进程随之推进,个人的独立性随之增强。个人对身份、组织的依附日益减弱,个人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空间逐渐扩大,新的角色群体、社会力量日渐活跃。
(2)平等。缔结契约是以主体地位平等为前提的,缔约双方地位平等,既不允许当事人把自己提升为他人的主人,也反对把自己贬低为他人的奴仆。公民社会反对专制、拒斥特权,把人们的平等要求普遍化,它既包含主体地位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益的平等,也包含主体及其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平等。在公民社会,契约是人们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基本交往方式,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互相协作的社会;契约是联结个人与个人及个人与社会的纽带,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契约使社会交往、变迁和整合机制理性化、制度化、规范化,因而公民社会是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
(3)法治。契约文化与法治思想内在关联,法治所内涵的人们对正义之法的渴望、对至理之法的认同、对至威之法的服从、对至信之法的信赖,正是源于契约当事人对公平利益的期待、对合理条款的认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对有效合同的信守的契约精神。社会关系契约化是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契约过程为中介,契约过程是人们表达自由意志的过程,是把自由意志注入并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相结合的过程。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必然要求法律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使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和谐共处是法治思想和契约文化的共同追求,国家不再根据人的身份而是依据人的行为统一立法和公正执法,只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可能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契约也需要法治的支撑,公民社会对契约的法律保护是全方位的,它集中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契约法律效力的确认和保障;其二,对缔结契约活动的制约和规范,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不能有悖于社会公理和社会道义,不能有悖于契约精神。
(4)契约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享有基本人权,才能自主走向市场进行自由交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版,第103页),市场交换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市场经济是倡导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开放型经济,商品交换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斩断了传统的宗法血缘纽带,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世界”。市场竞争使社会从按权力分配财富的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权力是排他性的)走向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和博弈(市场是可以共享的)。
关键词:工会;作用;企业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激烈,工会在企业的发展中至关重要。虽然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上有所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经济突飞猛进的新时期,企业必须加强工会的管理制度,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工会的特点
企业工会在东西方企业中的特点和作用是不同的,西方国家企业工会管理的特点及作用:在西方国家,劳动者是完全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随时都在寻求着工作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经济增长越快越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企业工会的作用主要是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我国企业工会管理的特点及作用:我国企业工会的作用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它与西方国家企业工会的不同。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资源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发挥着国家主人翁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企业工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其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变。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加强、工会在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调节作用更加明显、工会将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与政治权益并重、将更多地依靠法律而不是行政的力量来开展企业工会工作
三、工会的基本职责
1、工会组织应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充分发挥广泛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融入职工群众之中,了解职工的所思所虑,关心职工的喜怒哀乐,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是党对工会工作的一贯要求,是企业发展对工会的客观要求,更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迫切要求。
2、工会的职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工会要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干部只有加强学习,依法维护职工利益,才能把工会真正办成“职工之家”,使职工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服务。
四、当前我国企业工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
我国企业机构在近年来的改革逐渐深化,大部分企业的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都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些改革和变化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企业内部员工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企业劳动纠纷和争议急剧增加,其劳资关系也逐渐的呈现出由个人劳动纠纷向集体劳动纠纷方向转变的特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没有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而导致的劳务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纠纷争议事件也呈逐渐增加的态势。而且我国当前很多企业经常由于买断工龄、解除劳务合同、裁员等措施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事件,而企业工会在作为重要的协调部门由于这种复杂的劳动关系无法开展具体的协调工作。
2、收入分配不均,维权难度加大
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同时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吸收入培养,在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上也过多的向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倾斜,但是企业中大部分的一、二线员工仍然处于较低的收入水平,企业内工资分配两级分化程度不断加深。由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很多企业员工产生不满情绪,进而逐渐加大了分配收入差距过大等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但是工会作为协调部门并没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协调沟通上,尤其是随着协调难度的不断增加,无法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利益,甚至只能做到这一问题的了解和参与层面上,无法开展具体的协调管理工作。
3、新形势下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企业发展
我国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和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高速的经济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工会的管理工作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为其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工作要求。因为我国当前企业工会的管理水平和理论比较落后,需要进行大量的优化创新才能适应时展。其次,工会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同当前企业的发展情况相适应,无法贴近企业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在工作中甚至一度处于被动的状态。另外,工会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阔,但是往往浮于形式,无法取得良好的成效,甚至为企业增添负担。
五、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单靠理论上的说教,应该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来发动、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不仅能发挥党委或行政领导难以置换的效能,而且工会开展的工作或活动,其本身就能够有力推动优秀而又强劲的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1、工会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
从企业、部门直到班组,按照法律规定都建立有工会组织,并且根据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随时调整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活动,与职工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动员和组织职工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2、工会拥有众多的活动阵地。
企业文化建设不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扎扎实实的工作,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无论是宣传发动、教育引导,还是活动熏陶,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工会则拥有各种完善的文体活动设施。工会的这些设施,为动员引导职工投入企业文化建设,为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塑造健康文明"时代感强的企业文化氛围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3、工会拥有多种活动载体。
建设企业文化需要各种载体,工会可以发动职工参加各种协会和兴趣小组,如读书小组、主题演讲比赛、文艺会演、各种演唱会、体育运动会、摄影、书法展览、知识竞赛、岗位练功、业务技能比赛等职工喜闻乐见的载体,充分运用好这些载体,开展符合企业实际,贴近职工的寓教于乐的活动,对弘扬正气,培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科学文化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企业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将有其新的内涵,需要去发展,去充实。它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将随社会的环境的变化赋予新的使命,需要长远的计划来实施,这就要求工会工作者要站在企业发展的最前沿,紧跟时代的步伐,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工作的充当的主要地位,努力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建设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使我们的企业在全球经济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结束语:通过对工会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企业发展应用中的方向。因此,在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完善工会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确保企业的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魏兰英,孙景山 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 中国工运 2006年
[2]许峰 工会如何在企业文化中发挥作用 成功教育 2010年
[3]王永和 新形势下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途径 当代矿工 2009年
【关键词】群众文化;文化价值;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275-01
群众文化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一个文化氛围的形成是社会生产过程中逐步体现和自发形成的,但并不意味着其是不可引领和不可把握的。正确把握引领文化潮流,逐步适应群众文化步伐并且加以推动、正确引导,使其贴近群众文化生活,又符合当今时展潮流,是目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当务之急。
一、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
群众文化既有整体性,又有个别性。从平常群众百姓的文化消费、文化娱乐,再到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既有个别又有差异,但能从中发现群众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共通性。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以及一套风俗――人体或心灵的习惯,他们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满足人类需要。”不管是平日里的休闲游戏还是交流习惯甚至包括在聚餐吃饭习惯、付款习惯,都是包括在大的社会文化方面的体现。
(一)交际和联络功能
群众文化有着独特的交流沟通方式,每个时代都有不同,比如“你吃了吗”,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招呼用语也可能变成“你今天网购了吗”,文化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不知不觉间交流联络方式也发生着变化,从原始的呼喊联络,飞鸽传书,狼烟预警到书信畅通,电报传音,呼机电话联络,发展为QQ、微信盛行,文化的表达方式和书信格式方法不知不觉影响了广大群众的交流沟通方式。这种影响是自下而上且潜移默化的,而且具有年龄性,表现为城市大妈们经常相约跳广场舞,而年轻人总是相约酒吧夜店打发消磨时间等,所以群众文化不知不觉间影响到了大部分人的交际和联络习惯。
(二)精神文化满足功能
物质和精神二者不可或缺,温饱对于当下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问题,那么如何提高个人的自身修养,如何修身养性,如何从群众最基础最容易触碰的环节得到精神抚慰,从而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活工作中,就是群众文化实现文化精神层面的重要作用了。一个人的自我感觉是否满足能够在无形之中提高个人的精神涵养,从而直接获得自我满足感,同时获得周围同事家人的认同,这种自信心对于个人至关重要,而满足这一自信心的方式取决于群众文化的认同范围和集体态度。
(三)集体功能
人类社会是个集体社会,任何人想完全脱离集体生活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会被摒弃在社会生活之外。对于集体而言,有着特定的文化氛围,这种集体认同感决定了个人行为如何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同,从而满足集体的需求,体现了个人融入集体和在集体中进步,群体性的活动和生活交往的处事方式对于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各种集体活动中,群众的参与不仅能增强个人的群众评价和社会地位,更能以标准的文化形式让集体活动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因为这个活动的特殊意义在于符合当前群众文化观,能够更快更好地稳步推进。
二、群众文化的文化价值
(一)引领文化
群众文化随时展而发展,随社会进步而进步,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呼声,文化的发展得益于群众智慧的结晶,而任何逆时代潮流的文化都会淹没在人民群众的茫茫车轮中。社会文化无论巨细,无论粗浅,都是时代凝聚的文化精华,顺应和引领这一文化向标尤为重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文化有着区别性和共同性,文化的大层面和大价值是一个时代和核心价值体系,主要体现在群众文化的导向作用,正确的文化导向能够汇聚人心,深入群众,巩固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二)精选文化
相对于群众文化的广泛性,精选出来的文化具有更大意义的向导性,处于文化发展中的风口浪尖,是文化大海中的启明星和引路灯。对于人民群众中的精英人物和独创文化体系能够扩展文化事业,为文化创新进步提供新鲜血液,但同时也要注意贴近群众呼声。
(三)发展文化产业
有些群众文化虽然不是社会的潮流,但是他们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如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群众文化都发展成为了一项产业,如吴桥的杂技等。这些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把文化本身从一种价值上升到了经济文化价值。
当今社会发展中,群众文化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呼声的自然代表,体现了中国特色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强大民族精神。新时期如何引领群众文化潮流,成为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文化软实力象征。
参考文献:
社会保险的信息公开表现出综合性。既有带有公法属性、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以政府信息形态的公开内容;也有民事平等关系属性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的公开内容。这使得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障的议题,兼有公法和私法色彩。社会保险中的信息公开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表现为以下类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公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的公开,包括向劳动者个人的告知与在本单位内部的公开两方面。《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3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既然个人享有监督所在单位缴费情况的权利,该规定意味着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公开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职责。这种公开,仅针对特定劳动者个人,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主要通过告知本人来公开。1999年1月22日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17条第1款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这里,公开的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而公开内容则是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对象上,其公开均针对该单位全体职工,采取“一对多”的方式公示公开。这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公开,不论是向特定劳动者个人的公开,还是向单位全体职工带有内部公示色彩的公开,均属劳动关系的范畴。在法域规范上,同时受劳动法制、社会保险法制的规范。
2.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公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向社会的公开,向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公开包括:《社会保险法》第79条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2条、第27条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如在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公开,既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公开,也有向特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公开。这些公开均带有公法属性,可准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之规定。《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该领域信息公开的特别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构成政府信息公开一般法。深入分析可发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公开,均为“向社会公布”,因此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为此,无论是否有参保人、用人单位或其他主体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均应主动公开。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开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第70条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这是向社会的定期公开。这种公开也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第4条即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法》第74条更是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了经办机构向个人的公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进而规定,参保人查询个人权益记录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来进行。此处的公开均为“一对一”的查询公开或告知本人公开,并内在蕴含着不得向参保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的要求。为此,查询个人权益记录,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共同要求。
4.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结果公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0条第2款,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公开主要形态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此处的公开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主动公开范畴,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未能主动公开的,一般社会公众也可向公开机关提出公开申请,进而获取相关信息。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2000年8月国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71条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披露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的有关情况。
二、社会保险保密的现有规范
社会保险的个体性信息是仅针对权利主体的公开;对于其他主体和社会公众而言,一般应予保密。确保其个体信息不被泄露乃至出售,对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并非无关紧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保护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7]5号)指出,劳动保障部门因履行行政职能而获取的个人和单位信息,这种信息具有强烈的专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只能在该个体提出申请时,按照规定程序对本人、该单位提供,而不能向他人、他单位提供或发生泄漏。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以及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对个人权益记录的范围以及公开和保密予以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中国空前的参保规模与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社会保险信息的安全保障和用人单位、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面临严峻风险的领域。劳动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1号)所指出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各种“劳动保障信息新系统覆盖范围广,涉及众多用人单位和几亿劳动者的相关信息,且信息存储周期长、传输量大”。因此,要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存在着多种相关法律的不同理念、原则和规范冲突与选择的问题。在我国主要体现为保密法与统计法、信息公开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法等领域法律规范的交织、碰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将此类信息称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并特别列举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三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门建立起针对本人的依申请公开机制,以及不准确政府信息的更正请求权机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更是以较大篇幅规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的保密、使用限制。《社会保险法》第81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接下来,《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部分第92条明确了这些机关、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漏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包括人员处分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有效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保密范围的广泛性社会保险个体性信息,《社会保险法》表述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社会保险法》第81条、第92条),不限于传统“个人隐私”之范畴。这如《荷兰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界定,“涉及个人的已被识别或可被识别的任何资料”,均属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的界定,虽然其主体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但其他相关信息也应包括在内,具有一定的广泛性。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保密主体的广泛性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的公开对象仅限于参保个人,但负有保密职责的主体则相当之多。比如,用人单位可获得参保人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对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参保职工予以公开,但不得向其他机关、机构、组织、个人泄露;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实施还可能涉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负有保密职责。总体上,负有保密职责的主体既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有社会保险信息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换言之,任何组织、个人在行使职权时可能接触到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的,均负有保密职责。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公开的特殊性个人权益记录作为参保人的个体性信息,是政府信息中极为特殊的一个类型。除参保人自己和主管部门合理使用,以及为必要目的允许特定国家机关查询(比如,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所需的情形)之外,其他国家机关、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获取。换言之,即便是参保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查询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对于参保人委托其他人员查询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其他个体性信息的,可借鉴当事人委托人查询法院卷宗的机制来实施。一方面,受托人需要取得委托人提供的书面委托材料,该委托文书上应当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字盖章,并载明委托查询的内容事项。另一方面,受托人也需要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供经办机构查证核实。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部分信息与用人单位带有密切关联。由于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办理,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用人单位也可予以查询。行政机关的转让限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8条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并不得违法泄露“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以及“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在用途方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对于相关部门获取利用社会保险个体性信息作出规范。一方面,该办法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基于宏观管理、决策以及信息系统开发等目的,在必要情况下可获取使用个人权益记录;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可查询获取个人权益记录。另一方面,该办法有对其获取予以严格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如非因履职需要的,不得获取包含可以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而其他部门、司法机关申请查询的,应当明确告知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作决定。其他部门、机关获取个人权益记录之后,不得将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作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在此方面,域外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比例原则可资借鉴移植。比如,《荷兰个人数据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个人数据的处理不得超出该数据的获取目的范围”;第11条第1款规定“个人数据只能按此数据的收集目的或处理目的进行充分的、相关的、适度处理”,第2款则规定“责任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个人数据的收集目的或处理目的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我国今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的保护中,也有必要全面引入比例原则的适用。
三、社会保险公开与保密的法律责任问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在涉及社会保险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行为中,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既有成为诉讼被告的风险,也有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公开与保密涉嫌违法的,参保人、用人单位等可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其情形主要包括,相关部门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险政府信息,被认为侵犯到参保人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提供的个人权益记录等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准确,要求该部门予以更正,该部门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相关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参保人的公开申请、查询申请予以拒绝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的,申请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但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参保人认为相关部门未主动公开其负有公开职责、且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并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当先向该部门提出公开申请,被拒绝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2.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用人单位泄漏社会保险个体性信息和其他违法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由于泄漏个人信息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两种形态:一是根据《国家赔偿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给相关用人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并构成其中“行政赔偿”。相关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计算标准,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泄露信息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个案工作的要素:服务对象是遇到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个别化的工作方式(一对一)、工作目标是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协调。
3、个案工作的含义:是一门专业工作方法;是一连串的工作过程;工作目标是增进个人与社会环境的适应;对人的尊重是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4、尊重和肯定人的价值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个案工作帮助服务对象的基本原则。
个案工作的本质:协调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恢复和增强个人或家庭的社会功能
1、个人或家庭具备了基本处理困境的能力
“中国传统绘画,扎根于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土壤中,经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融汇着整个中国画民族独特的文化素养、审美意识、思维方式、美学思想和哲学观念的完整的艺术体系。”中国画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代为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画除自身重要的艺术价值外,其社会功能也是不可忽视的。中国画的社会功能分为:认知功能、教育功能、审美功能、娱乐功能。
一、认知功能
中国画往往通过记录典型的形象反映生活,画面中所描绘的景象,可以帮助观者很好地认识社会。尤其是古代中国绘画,它的历史意义是非常大的,通过画面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形态、生活习俗、人物特点等很多方面,从而达到认知真理、了解历史、联想现实的作用。通过欣赏战国楚墓室出土的《人物龙凤图》可以想到“楚灵王好腰细,国中多饿死”这样一种现实,作品中描绘的是一个身着宽袖长袍的女子,她的腰非常细,这很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一种审美取向。再比较唐代仕女形象和清代仕女形象,会发现在不同时期的审美取向也是大不相同的:唐代以肥为美,而清代比较喜欢瘦弱的。再比如北宋《清明上河图》这幅长卷反映了当时社会欣欣向荣的繁盛景象,很好的帮助观者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因此,观者可以在这些古代中国画作品中了解到一些我们这个时代看不到的东西。
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画家在创作时应以反映社会最真实的一面为己任,做到反映客观事实,表现主观世界。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西方现代、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所谓前卫艺术、新思潮艺术的出现,反映的却是一些荒诞、无趣的东西。完全忽略了中国画根本的精神内涵,不再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精神世界,而是以一些行为艺术作为中国画的艺术表现形式,追求所谓的“新”“奇”,制造一些脱离中国本土文化发展的“中国形象”,从而影响一些人对世界、社会、人类本质及生活的认识和态度,起到的是消极的作用。
二、教育功能
中国画反映的是“真”“善”“美”的思想内涵,中国画作品能起到一种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作用,也就是观者在欣赏中国画作品的过程中,通过画面所表达的内容,思想上得到教育,内心得到启迪,从而使思想境界得到升华。一件好的中国画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对社会有教化作用。比如顾恺之的《女史箴图》,此画是根据西晋张华所写的《女史箴》记录的一幅作品,“箴”是用来规范他人的一种文体,张华以宫中女史的口吻来规劝、教育这些嫔妃妇女修德养性,最终达到一种宣扬对圣主衷心、对神有敬心、对夫君要顺从,凡此种种女性的箴条,为了更好地去管理这些妃嫔之间的关系,顾恺之就将这个箴言用图画的形式生动地表现出来。
中国画的教育功能是其很重要的一项社会功能,有责任的画家会将作品的“真”“善”“美”作为审美理想,将善恶的标准作为衡量作品的标准。画家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否则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内涵就不会有任何教育意义。近年来一些消极、暴力、泄愤的艺术形式直接影响波及到艺术院校的学生,误导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偏离了美学思想。更有一些画家的作品,为了迎合市场、追求价值,忽略了中国画的教育功能,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现象。
三、审美功能
一幅优秀的中国画作品本身就是美的,观者在欣赏作品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与满足,中国画的意义在于表现美,并使观者产生共鸣。中国画的审美功能是其他社会功能的基础,欣赏作品时观者被作品中的内容感动,使之产生共鸣,才能达到其审美功能。中国画的审美功能主要表现在能陶冶人的情操,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提高人的审美能力,有助于高尚人格的塑造。一幅优秀的中国画作品往往是通过构图、用笔、韵律、节奏及黑白灰关系来体现的,从古至今我国的绘画史上有大量这样的中国画作品。比如齐白石的作品强调诗书画印并用的形式美,强调以情寄景、以理观景、以心观景的原则。从中国画重意、重情感的抒发、重外在形式美等方面就可以看出中国画自身的审美标准和审美功能。因此,不难看出齐白石的作品具有强盛的生命力,符合中国画社会功能的主旋律。然而一幅作品中,如果没有了美,就必然是走向相反的方向,过于模仿西方、照搬西方是行不通的。当代中国画作品中有种以丑为美的现象存在,画家将其称作“创新”,这种创新失去了“真”“善”“美”的意义,作品中的审美功能就没有了。
四、娱乐功能
观者在欣赏一幅内外兼修的中国画作品时,会从精神上得到享受,审美上得到愉悦,使身心得到放松和休息,这就是中国画的娱乐功能。大多数的观者欣赏中国画作品主要是为了享受、放松,中国画作品通过作品的内容、色彩等方面使观者直观的感受到其中的乐趣,比起语言更具有直观性。正如明代何良俊在《四友斋画论》中所说:“余观古之登山者,皆有游名山记,纵其文章高妙,善于摹写,极力形容,处处精道,然于语言文字之间,使人想象终不得其面目。不若画之缣素,则其山水之幽深,烟云之吞吐,一举目皆在,而得以神游期间,顾不胜与文章万万耶。”何良俊认为游记写的再好、再妙、再细致,也不如绘画形象、生动,这就是中国画作品的魅力所在,也是娱乐功能的一种表现。
在当今这个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的社会中,中国画的娱乐功能给观者带来了精神上的放松和愉悦。但与此同时,有些中国画作品却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各种抄袭、复制的作品充斥着观者的眼睛,给观者带来视觉的疲劳。这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缺失了审美的愉悦,使观者达不到放松身心的作用。
(一)准确把握形势,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三项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3年是企业养老保险任务重、征缴难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面对困难形势市局领导及早调度,带领相关负责人进工厂、入企业、到县区调度、调研,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在全市掀起了“决战50天,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专项行动。各县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加强对企业稽核力度,强化破产、特困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分类实施不同措施,经过努力,变被动为主动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1606人,净增24855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0%;实际缴费人数333378人,净增27032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3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82497人,净增14479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4468人,参保人数完成率为100%。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总收入21.28亿元,完成省全年征缴计划的106.5%,比上年增收3.54亿元,增幅为19%;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8166.8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16.7%,比去年增收1789.8万元,增幅达28%。全市征缴生育保险费3478.6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28.8%;比去年增收784.6万元,增幅达29%。截至2013年底,积极争取企业养老保险省调剂金191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已达45.43亿元,支撑能力在全省列前5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02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进一步增强了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风险抵御能力。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946万元,实现了稳步增长。
(二)落实政策,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提高
一是精密组织、周密部署,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即时纳入即时享受养老保障,全市2300余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及时纳入并发放到位。二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首次实现了系统内信息化管理。连续七年八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再获新提高,调整按原企业所在地调整。其中:滨城区、邹平县、博兴县提高90元,调整为410元;其他县区提高80元,调整为360元。四是及时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调整津贴补贴和取暖补贴。五是积极落实工伤抚恤待遇上调标准,及时调整、落实到位。调待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调待人数411人,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分别达到1601.5元、1097元、748元,分别增长240元、270.4元、82.5元。六是按照程序严格时限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1.3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776万元、生育保险待遇2714万元。
(三)开拓创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再现新亮点
一是试点推行实施指纹影像比对电子认证,实现认证工作的人性化、系统化、科学化。为应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现状,创新认证方式,建立信息一体化指纹影像认证系统,实行远程网络系统认证,离退休人员参与认证可就近办理。该项工作已在邹平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爱心手拉手,互助心贴心,助推“爱心互助工程”在我市全面展开。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项目,成功举办第二十一届“社会保险杯”离退休人员门球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率达到99.5%,社区服务率达到99.3%。均超额完成省计划指标。
(四)健全监管,强化稽核,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三项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操作权限,建立操作日志监控制度,形成了安全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实现了业务和财务数据共享和财务--业务系统的双向监督。在2012年对我市2005年-2011年度以来的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收、管、支经办情况的审计中,未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违规问题,三项保险的经办工作受到了审计组的充分肯定。(五)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三项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快捷。市内跨县区转移、市内企业养老与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之间转移,实现了系统内直接调转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高效准确运行。对跨省市转移的,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工作时限要求,有效地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去年跨省市转入1221人,转入资金1672万元,转出910人,转出资金1235万元。二是三险社保待遇系统生成。不断完善程序,做好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个人账户系统维护等,确保了三险待遇准确核定、按时发放。三是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和《滨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目前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市级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从更高层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为特大、重大工伤事故紧急支付“储水”。四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针,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和市局分工,对照5大类24小项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个责任单位的分工情况和要求,梳理了有关内控制度,从基础入手由市劳保处牵头的该项工作,正在全市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
2014年的任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7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35.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4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23.43亿元,工伤保险费8000万元,生育保险费3800万元。经过近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市的扩面征缴空间越来越小,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任务异常艰巨,为全面完成任务,一要扎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扩面重点、提高扩面征缴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工商、就业、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重点推进流动性较大的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未全员参保的民营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继续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深入做好断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工伤保险要以高危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参保率,确保非参公事业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实施范围要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二要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缴费意识。稽核的重点为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等行为。通过稽核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三要切实抓好缴费基数审核工作。要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尽力避免选择性参保和未完全参保问题,核实核准参保单位用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有针对性的宣传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对各项保险待遇的影响等政策,引导参保职工关注当前缴费,维护未来社保权益,同时做好缴费基数的公示签字制度,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的监督作用。
(二)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
一是继续确保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发放到位。三是研究探讨“助保”做法,让缴费困难人员能缴得起费。随着养老参保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我市的参保缴费数额逐年加大。我市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出现失业、生活困难而又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多,出现养老金断保现象,另外,在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人群中,还不断出现因病、因灾致贫而中断缴费的情况,可能导致这部分职工在退休后权益受损。面对参保缴费政策的刚性规定,本着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借鉴外省市的“助保”做法,开拓创新、建言献策,研究“助保”办法。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入网。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时限要求,做到“按时准确、便捷通畅”,真正做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要加强协调、完善程序,主动沟通,积极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入全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网络系统并实现顺畅运行。五是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按照《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评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AAA级街道、社区,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六是加强调研,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及时落实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即将出台,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待遇落实等一系列政策即将出台,要加强学习研究与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方案,及时地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三)、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经办标准化建设,有效实现精确化管理。要立足于信息化,打造标准化。切实加强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保经办业务流、信息流系统运行管理。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强化操作权限动态管理,使内控制度寓于系统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系统控制倒逼机制,有效实现社保经办精细化、精确化管理。
二是全面完善经办管理流程,优化系统程序化运行。按照“压缩环节、减少程序、提高效能、监控并行”的原则。通过本地化需求编程,将参保登记类,社保关系转续类,保费征缴类,待遇核定类,待遇支付类以及贯穿以上业务的个人账户维护类六大业务经办纳入核心平台无缝衔接,有效实现能用系统的,不用手工作业。同时,在实现业务-财务信息一体化对接和双向监督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全面完善优化三险信息化经办管理流程。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系统控制管理,有效实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动态递减计息和系统计算继承额,同时集中力量把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纳入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纳入系统工作,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社保经办公共服务水平。推广应用柜台、网络、自助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新模式。尝试推行新增退休人员利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加快“网上社保”建设,逐步扩大网上申报、网银缴费、网银支付待遇等经办项目。
四是有效提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档案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按省级达标档案管理要求,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应用。
五是积极推进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查询服务;依法据实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强化保密措施,防范信息泄密等风险,切实提升权益记录管理质量。
六是切实加强社保统计工作。社保统计工作是经办主要事项之一,务必高度重视。要正确理解数据指标解释,认真把握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和运用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反映社保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管理模式;公共服务取向模式
1.管理模式与公共服务取向模式
既然我们要谈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那么首先应该明白什么是管理模式。所谓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这个角度界定的,通俗地说也就是一个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和其他的企业所不同的地方。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它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也就是企业在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上最基本的不同特征。而作为管理模式之一的公共管理模式,也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公共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共管理文化。公共管理规章制度作为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一种手段是外在性的,是要求硬性执行的具有被动性,而公共管理文化则是内在性的,是公共管理者在组织中接受熏陶,自身从内心接受整个组织文化影响的结果,具有主动性,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我们在提倡建立公共服务取向模式时,不仅要从制度上建立,更应该从组织文化上建立,这样才能将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化成管理者的思想,真正被其接受且更好地加以实践。它代表了一种将私人部门管理观念和公共部门管理观念的新融合,强调公共部门的公共服务使命,但又采用私人部门的“良好的实践”中的质量管理思想。它赋予新型的公共部门——它们既与以往旧的公共组织决裂,又保留了明确的认同感和目标使命——以合法性。这种模式的基本内容及特征是:主要关心提高服务质量,强调产出价值,但必须以实现公共服务使命为基础;在管理过程中反映使用者(而不是一般的顾客)的愿望、要求和利益,以使用者的声音而非顾客的退出作为反馈回路,强调公民权理念;要求一系列连续不断的公共服务的使命与价值,强调公民参和公共责任制等。
2.和谐社会的构建:向公共服务取向模式转变的动力
近些年,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失衡和社会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和失衡。这些不和谐现象都使得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由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越位或缺位引起的。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进行转变公共管理模式,建立公共服务取向模式也就成为必然要求。
2.1政府职能定位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和谐。市场经济是以企业和社会为竞争主体的法制化经济组织形式,政府的职能在于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的运作、搞好服务、维护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政府仍对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直接干预太多,而对于一些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严重不足,造成政府不该做的反而做了,但也没做好;该做的却没做或者没做到位。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使得市场经济不能健康有序运作,二者严重不和谐。
2.2国家公共支出政策结构不和谐。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及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我国政府一直处于经济建设的角色,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建设职能,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而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很小。如1990-2001年间,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平均增长速度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为6472.56亿元,占当年GDP的6.7%,占政府财政支出总额的34.24%;而社会文教费用为5213.23亿元,占当年GDP的5.4%,占政府财政支出综额的27.58%。同时城乡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就业制度、二元公共服务制度和二元公共财政制度,使得公共支出政策结构不仅在投资建设和社会服务上存在着失衡,而且在社会服务本身结构上也存在着严重失衡。
3.公共服务取向模式的构建
一种管理模式的建立不应该是对原有模式的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造,不仅是外在制度改造,更应该是内在思想文化的改造。世界著名管理大师杜拉克提出:“当前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因此我国在建立公共服务取向模式时更应树立公共服务思想,建设应该坚持的理念取向,营造公共服务文化氛围。
3.1强调绩效管理评估、全面政府责任机制。绩效评估指由其他主体用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对政府行为结果是否与其目标任务相配套进行评估。实践证明,绩效评估能促进政府服务能力的提高。全面政府责任机制是指政府的责任并不是单一的。政府不能只关注市场,而忽略法律、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等,应当建立一套各因素相互关联的政府行为问责机制。
3.2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以公众服务为导向。新一届政府也不断强调“民本”的重要性,将“三农问题”提到政府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上来。公众服务导向的内涵就是政府提供什么、如何提供要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将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如何应当以社会公众的评价为主。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民为本”的优秀文化传统。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行政改革的启示之一就是如何以公众为对象,引人竞争机制,以企业的精神重塑政府,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取更多高质量的服务。例如,美国副总统戈尔在1993年国家绩效评价的报告中宣称:政府要服务的是我们的顾客。加拿大要求所有的政府机构书面报告各机关的目标,这些目标必须是支援咨询式的管理方法,并结合服务导向的组织目标。在英国,撒切尔政府时期曾轮廓性地提出公众是顾客,政府为顾客服务的原则,90年代的梅杰政府则进一步提出“顾客中心论”的观点,要求抛弃墨守成规的观念,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号称要与顾客一起来改变官僚系统的文化。在葡萄牙,“公民第一”已经成为促进和指导公共行政改革的口号。打破传统管理理论的思维模式,不是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民众的立场,要求公共行政的主体,特别是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这是公共行政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性的特征。
关键词:医院文化;作用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5-0059-002
一、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医院文化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导向功能。它能够将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追求与医院目标达成一致,使人们不折不扣地为实现医院特定目标而努力。二是激励功能。它对人的激励不是靠外在推动,而是通过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形成强烈的使命感,进而产生献身精神。三是凝聚功能。医院文化正是通过对职工信念、动机、期望等文化心理的渗透和影响,来沟通人们和思想,产生对医院目标和认同感、责任感、潜意识地对医院目标产生凝聚力。
当医院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被员工认同后,就能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把千差万别的员工融合团结起来,成为推动医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是深化医院改革的需要,是培养新时期“四有”医务工作者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医院建设的重要思想保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的需要。
二、工会参与医院文化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的对象和医院文化建设的主体都是职工群众,工会的社会职能也与医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有密切联系。因此,工会在医院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独特和优势。
第一,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工会成员能覆盖每个科室,从而使工会参与医院文化建设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第二,工会有系统完整的职工文化宣传活动阵地,使职工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第三,工会联系着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可以通过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达到教育职工的目的。第四,工会有着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的优秀传统,可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科技创新等活动来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第五,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工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引导职工参与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三、工会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大力开展职工业余读书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整体素质,造就新时期“四有”职工队伍,强化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应是医院工会立足于知识经济发展需要,坚持不懈在职工中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是结合医院特色,灌输创建理论。医院是一个知识化密集的群体,在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中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系统的自学考评体系和激励、运作机制。这也是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逼迫”医护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也顺应了医院社会化变革对依靠高素质、高科技和特色专科赢得稳定市场占有的需求。在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基础上,可以采用鳞选班组、重点辅导、制定创建细则、营造学习型组织环境等方法,逐步使原有的松散型职工业余读书活动转为同一取向,把个人的愿景在规范的组织活动中得到规范,从而在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上使个人存在价值和医院整体发展形成统一。
二是形成多重载体,构筑创建平台。在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活动中,院工会要积极探索推进学习型班组建设的有效方法。在深入调研,及时指导科室(班组)改造学习理念、学习目的,树立良好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的基础上,以读书成才,全员“提素”为基本目标,有针对性的在党群学习组开展了学好政策、法规、理论和先进管理理念为内容的研讨活动,强化了党群干部的学习考核;在临床学习型班组开展了围绕科技创新,提高计算机实用技能,提高外语水平,提高专业知识的活动;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妇产科等广泛开展了女职工素质自我达标活动。为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化,工会还要在这些试点班组举办多层面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技改创新成果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通过组织实施、总结经验、表彰奖励,激励了职工学习创新,展示自我,立足岗位体现人生价值,共同推进团队进步的热情。
三是实施目标管理,建立考评机制。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必须依靠切实地目标管理和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医院应首先建立了完整的创建学习型组织领导机构,确立了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医院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科技兴院为内容的总体要求,力求通过不懈努力完成标准化学习型组织转型,最终建立起学习型医院。
四是实行了创建活动的分层目标管理和《达标计划书》申报制度。形成了以医院创新改制大愿景为主线,通过与职工的深度汇谈形成科室、班组共同目标,明确提出团队愿景、实施方案、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间,并通过全体成员不同形式的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最终在规定时间完成预定目标。
五是规范化考评。通过对团队创建学习型组织计划、氛围;良好地学习力、创造力和团队竞争力;班组对实现共同目标的亲合力;在合建技改等攻关活动中的实绩、成果为主要内容进行评估,使创建班组和成员的创建成效、才艺及时得到了展示。
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试点活动,使医院决策层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终身学习理念是一个较好解决陈旧管理弊端的科学方法,是培养适应新世纪需求职工队伍的必要手段,更是实现个人与医院双促进、共发展的有效途径。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将为医院新飞跃起到基础性、决定性和主导性的推进作用。
四、工会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1.要把医院文化建设纳入到工会的整体工作中,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2.切实抓好民主管理,因为医院文化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开发人力资源,是体现人的价值,而民主管理是职工群众参与医院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切实有效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为职工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和机会,遂步形成各尽所能,各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3.协助党政组织加强职工教育,努力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对职工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为此,工会要协助和配合党政组织大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医院加强文化阵地的建设,使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更大、更新的活动空间;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文化教育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技能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4.加强职工文化活动,增加活动资金投入,经常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使他们在文化娱乐中得到知识,提升精神境界,激发医院职工的爱院热情,从而使企业文化的基础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