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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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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

第1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一、制约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因素分析

1.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准确度。数据分析应用必须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基础之上。在目前的数据分析应用实践中,一些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还不能适应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需要。外部数据方面表现为纳税人税务登记、日常申报及财务数据中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信息采集缺失或分析失误;第三方涉税信息不足,缺乏有效流转渠道,导致不能进行纵向比对,不能获取更多地数据资源,不能检验纳税人自行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数据方面表现为前台工作人中责任心不强,录入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信息采集不重视,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相关生产经营数据等导致信息分析不准确。2.数据来源应用范围窄,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深入性和实用性。从目前风险数据分析的来源来看,主要依靠金三系统风险预警评估系统的风险预警信息、部分省区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的预警信息和上级部门推送的专项分析任务,真正依靠自己挖掘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的部分还较少。在日常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中运用分析多,针对税收收入变化、税收政策变化、税制改革影响等方面应用较少,对区域经济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分析少。在宏观指标的分析上应用少,导致数据分析的实用性变弱。3.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质量与效率。在基层税务部门,目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成为制约数据分析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基层税务干部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受年龄和学历限制,税收知识更新换代慢,计算机基础薄弱,不能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数据资源发现问题或进行分析。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数据分析的需要。另一方面,上级局在下达专项分析任务后需要基层进行落实时,无法按照疑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落实,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4.综合涉税信息不健全,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是做好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和前提之一。目前仅依靠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还不能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纳税人所有的数据资源。与供电、财政、银行、海关、银行、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不高,导致风险分析和识别质量不高,指向性不强,不能适用数据分析应用的要求。日常工作中真正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运用的很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数据的完整性受限,分析应用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深化税收风险数据分析应用的思路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一是基层税务部门应该树立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利用,从宏观上加以把握和引导,达到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二是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信息管税的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采集涉税信息,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并进行各种税收软件进行基本的分析,提高信息化应用管理的能力。2.提高数据质量,打好风险数据分析应用基础。做好数据分析工作,首先要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针对纳税人自行报送的税务登记、日常申报、财务数据等要加强审核,确保录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通过内外部信息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管理的情况。三是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工作。通过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存在疑点数据时及时进行通报,并传递到前台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和反馈。3.拓宽分析范围,提高风险数据分析系统性。风险数据的分析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数据的选取、分析目标的选择、分析的手段等,都要从税收工作的多方面入手,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方面。一是综合确定分析选题,坚持宏观定方向,微观找问题的原则。宏观方面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税制改革的影响来选择,从税源结构、收入变化、税源增减变化等等入手,围绕领导关注的热点、阶段工作重点、业务管理难点等寻找数据分析的突破口。微观方面可以通过日常税源监控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再由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数据的提取和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专题分析的措施和意见。二是完善分析手段。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等,密切注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利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数据展现工具和数据挖掘工具,不断创新分析手段。进一步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数据分析模型,提高对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4.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风险数据产生于税收工作中的多个环节,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风险数据的分析应用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一是做好统筹规划,设立专门部门,具体承担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制定风险数据分析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数据分析工作流畅运转。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政策法规、税收、收入核算、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形成数据分析的工作机制。5.积极培养人才,提高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水平。风险数据分析工作对数据分析人员提出了更深更高的要求。要胜任数据分析工作,需要既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又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善于用人,把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数据分析岗上,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平台。二是加强对人才的培训,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数据分析人才的快速成长。三是强化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业务以及计算机知识等的培训,使全体干部掌握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数据分析的综合能力,为数据分析应用打好人才基础

作者:黎涛

第2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企业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而言,不但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紧密的关联,同样也是实现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中心,可以说,对企业非常有益。但是,如果在核算、纳税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将容易造成企业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因此,如何建立起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是当前相关从业人员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特征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特征对于企业的税收风险而言,极容易遭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例如:经营所处的环境、内部的管控力度、经营的活动范围以及纳税的自主性等,都会在绝大程度上对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较为大型的企业而言,影响到税收风险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同样层次也要更深。面对这些风险原因,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的采取解决策略,将极容易导致企业的经济收益降低,并且加大成本费用的增长。

(二)企业税收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通常而言,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都会蒙受到内部、外部的影响,对于一些经营活动来讲,很有可能与税法的相关内容、财务的相关处理标准有所涉及,从而变成企业税收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此种风险源头极有可能是以静态的方式呈现,但是,如果在处理方面存在不恰当的行为,将极有可能由静态风险转换为动态风险,进而导致企业在税收缴纳之时,会出现多缴纳或是少缴纳的现象[1]。但是,无论是多缴纳还是少缴纳,都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面临法律问责或是经济损失,对企业在社会中的名誉、自身的财产造成直接影响。

二、企业发生税收风险的关键因素

(一)对于税收风险防范缺乏相应的意识对于我国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讲,均能够对纳税申报有明确的认知,知道这是企业自身所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缺乏自主纳税的素养,并且认为这是所不得已完成的一项任务。这样的想法、被动的姿态,会造成企业无法对税收政策有一定的掌控,从而导致企业会出现将政策依据应用失误、纳税金额存在差错的现象发生,进阶导致无法正常将纳税的义务执行,又或是在缺乏意识的状态下,出现缴税过多的情况[2]。无论是哪一种现象,均会为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如果企业自身缺乏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还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对自身所应该拥有的权益无法进行更为细致的了解。同时,当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无法树立起维权意识,这同样也会导致税收面临风险的发生。

(二)企业核算与税收政策不相符如果税收政策与企业的核算工作不相符,主要的原因在于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核算时与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企业开展交易工作期间,财务工作人员的核算工作,十分容易受到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模式的影响,从而将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拉大,对纳税工作的精准开展造成极大的干扰,并且将今后一段时间中交易损失与盈利的未知性加大[3]。特别是企业的关键交易、重大交易没有税务部门参与时,如果税务部门只是在完成交易后展开核算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对纳税后可能导致的影响展开预测与监管,那么将会导致税收风险的引发。当前,相关部门已经向企业颁发了全新的会计准则,促使绝大部分的交易核算方式与税收法规不再存在过大的差异,但是仍然有绝大多数的企业无法将核算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进行全部消除。对于我国来讲,当前所应用的税收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多数的部门性文件、地方性文件掺杂其中,导致企业在面对税收政策的同时,还需要面对地税的纳税要求,从而导致其界限存在模糊的现象,时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这同样也造成企业纳税无法对业务种类作出详细的分别,进而将税收风险的发生概率加大[4]。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高效确立

(一)树立起税收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对于企业而言,必须要将诚信理念进行树立与培养,能够遵循法律,合理纳税,通过将完善的核算机制进行确立,从而对企业中任何一项经济交易与活动展开实时性、精准性、全面性的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从而足额纳税得以保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加入市场竞争当中。在展开合同签署以及交易审查期间,必须要严格的关注对方纳税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其信用评级展开了解,从而防止其税收风险转移至企业自身[5]。另外,对于签署的合同中列举的各个条款,都需要反复展开推敲,从而防止其中存在额外的税额负担,或是有税收漏洞,从而将税收风险进行防治。同时,对于企业的内部来讲,还需要将与税务工作相关的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只有保障工作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够对税收政策有良好、充分的把握,并且能够在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将税收法规充分加以运用,从而将企业的权益进行维护,从根本上将企业防治税收风险的能力提高。

(二)将税收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程度提高对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来讲,应该在内部单独设立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同时,保障部门中拥有专业经验高、工作能力强的税务人员,与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共同展开工作。另外,还需要将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随时进行强化与改进,从而促使税收风险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消解。通过职能的层面而言,专业性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应该通过部门设立、风险识别、解决措施三个角度来开展,将风险管理机制加以规范,从而将税收风险良好的管控与防止[6]。同时,企业还应该与自身的实际状况相融合,选取适宜的第三方机构来展开合作,将该项工作承包出去。对于企业内部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同样也十分关键,能够对现存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弥补,起到查漏补缺的关键用途。

第3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税收政策法规;激励风险投资

目前国内外比较通用的概念是,向具备发展壮大潜在能力、但仍处于未上市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股权参与方式注入资本,并为其提升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从而在被投资企业(风险企业)成长、发展、壮大后,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身具有非典型投融资、投资风险大和投资收益高三大特征。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作为科技法的重要板块之一,充分体现了科技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新兴独立法律部门的“交叉性、融合性”法律特征。与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基因技术、人体器官移植、安乐死、可再生能源等其他科技法律规范相比,风险投资法的交叉性更多地体现在与经济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上,特别是与作为经济法下位法的税收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一、国内外情况概述

从国际国内风险投资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历程来看,税收政策法规无一例外都是各国风险投资法律渊源中的关键性内容,这一点从中美英三国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体系对税收法规的重视中可见一斑:

(一)中国

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的前10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风险创业投资成长的政策规定,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税收优惠、专项引导基金三大类。其中在税收政策规定方面,2003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2007年颁布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2009年颁布的“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优惠问题的通知”等,极大地完善了国内风险投资政策规范的系统构成。

(二)英国

作为世界第三大风险投资业中心,英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实施了促进本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三大措施”,即PTP(税收优惠政策)、LGS(政府贷款担保计划)、BES(企业扩张计划)。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撒切尔政府直接颁布一系列税收减让措施,对公民投资新公司实行税收减免,以鼓励英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而企业扩张计划,核心内容也是针对那些注资英国本土的、未能上市的公司的个人投资人,给予所得税抵减优惠,来刺激其初次或不断投资。

(三)美国

20世纪40年代中期,全球首家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机构ARDC,即“全美研究和开发公司”在马萨诸塞州诞生。美国最早在1958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法》中,就规定“以风险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美国国内两次风险投资运行主体——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规模大幅波动,都是由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第一次是国家把风险投资的资本利得税税率由29%增至49%,造成市场上风投资金的大幅度锐减少,小企业投资公司从之前超过700余家直降至250家左右;第二次是把资本利得税由49%降回到了28%,1981年进而又下降至20%,掀起了风险投资的。其他如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也概莫能外。而且从美国的案例中还可以看出,税收政策法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主体,决定着风投法律关系的活跃度,对风投社会关系发挥着显著的引导、支持、保障作用。

二、关于风险投资税收激励的政策法规

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主要涵盖三类主体,即风险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风险企业。其中在风险投资流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风险投资机构”,它同时也是税收激励政策法规指向的纳税和享受减免税的核心主体,所以以下重点围绕涉及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法规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基本概念

所谓风险投资机构,是通过向风险投资人募集风险资金并投向风险企业,扶持风险企业成长和扩张,并依约定从风险企业获得高收益的企业。风投机构一般采用“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基金等多种形态。实践里面,公司形式的风投机构主要经营活动是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本质是一类围绕风险投资开展主营业务的非纯金融性、但类金融性的企业。我国大陆地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等非国有企业、自然人以及其他机构,以入股方式投资风险投资公司。而英美和亚洲的韩国等国家的风投机构,则更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二)税收激励政策法规内容

国内还没有制定出台专门调险投资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指导和促进风险投资、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部门规章中。“营改增”前,税种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一方面,关于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激励政策法规规定。一是风投机构对权益性投资如股息、红利等收益,也就是股权投资的所得,实行免税;二是风投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两年及以上,该项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时,按照投资额70%的比例抵扣应当纳税的所得额。另一方面,关于风险投资机构的营业税激励政策法规规定。主要是对于风投机构让渡股权取得的收入,免收营业税。而对风投机构其他业务收入,如提供风险投资管理、对外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咨询等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等等,则仍然按照5%的营业税率征税。

(三)当前税收激励政策法规的局限性

一是将风险投资机构的主项收入——投资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也即美国风投法律制度中的“资本利得”,看作成为企业一般性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收缴,并没有规定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激励。二是像上文提及的那样,国内风投机构的组织构架形式大都采取公司制。公司制下的纳税主体为风险投资企业,风投企业依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相关收益计入风险投资。但如果其风险投资人为公司法人,仍需要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疑形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风险投资业的税负。三是关于对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投资期限为两年的规定弹性不足。既容易导致部分风投机构为了实现多轮次缴纳所得额抵免,在两年期满时匆忙启动风投资金退出程序,然后再投资两年;也不利于保护风投资金投向那些处于创业种子期、投资周期3年、5年或以上创新项目的积极性。

三、“营改增”后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的建议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已经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文中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部吸纳进试点。未来2-3年过渡期后,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营业税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是将之前缴纳营业税的四大行业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只是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纳税主体重复缴税环节,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科技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原营业税方面激励空间收窄

按照“营改增”试点行业分类,风险投资机构应当归入金融保险项下的资产、信托和基金管理项目,从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缴纳增值税。之前,风投机构股权转让收入营业税实行免税制,在“营改增”过渡期内应当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明确继续执行税收减免方面的制度规定,保护风险资金以参股方式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而对于风投机构其他业务收入,则需要依据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当前“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直接以降低风投机构增值税税率为突破点研究出台税收激励政策,时机并不成熟。但风投机构仍然可以利用增值税进项低扣的政策规定,实现税负最终减少。

(二)企业所得税应当是完善风投税收激励政策法规的重点

既然“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现增值税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制定新的激励政策法规,所得税就顺理成章成为相关规定突破的主要方向。建议对财税[2007]31号文,即《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收入所得税,享受“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的投资期限为2年以上(含),进行修订。应当制定阶梯抵扣额度比例的规定,以目前规定的70%为起点,对应2年、3年、5年三档投资,抵扣比例可以依次规范为70%、50%、30%。这样将投资年限与抵扣额比例挂钩,以解决当前部分风投机构盲目选择2年就可以退出的投资项目,并促进风险资金投入发展种子期需3-5年的科技企业,与英国3年、韩国5年等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三)修订研发费用抵扣规定间接形成税收激励

第4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第5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稽查岗、税收法制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风险行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风险分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掌握案件准确定性处理的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导致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未移交;或者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经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故意不移送;或者对案件的审理在程序、文书证据、案件定性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准确,审委会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不正确。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承担“不移交案件”的刑事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判断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依法收集并留存了各种执法依据。二是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极其具体条款。对于疑难点的政策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局给予明确答复,并认真遵照执行。三是按照省局的“一个标准四项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特殊情况需要高于或抵于裁量标准的,要说明原因。四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要注意把好案件依送关,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二、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听证岗、领导岗、税收政策管理岗、税务行政复议岗。风险易发时间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之中、税收规范行文件起草之中。具体风险行为举例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税收规范性文件听证未公开进行,未向社会公告。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影响听证结果和行政行为的公众信服力,降低税务机关的威信,并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消。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听证会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不公开听证,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听证公告应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不具备以上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同时注意听证公告的证据保留,如在办税服务张贴听证公告,应当采取拍照等形式固定证据。

例二 风险行为:未按规定期限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行为。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的,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率,除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等一些特殊情况外,税务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组织听证,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听证要求后20日内组织听证,超期举行听证属于执法程序违法。二是利用计算机设计听证工作流程,置于征管系统里,对于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计算机随时提醒税务机关按时组织听证,提高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内外部的监督。

三、税务行政复议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税收法制岗和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未按规定受理;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对作出的《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未按规定期限送达;对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不予处理或答复。

风险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或机构不履行法定的行政复议职责,产生不作为和消极作为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行政诉讼中存在败诉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对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杜绝有案不收、有案不办的案件发生。其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第4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同时符合八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可以受理后驳回复议申请;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不经内部审批程序,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后,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补正的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处理。二是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处理。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4类规定不合法,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或者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了审查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是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是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受理后,审查确定本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例二 风险行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具体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风险分析: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在诉讼中败诉。

防控措施:一是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未规定何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可以参照《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若干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即属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被申请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没有规定。如果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期限的。依照规定作出,如果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行政应诉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税务行政诉讼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庭的,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风险分析: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除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外,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能使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税务机关败诉,并影响税务机关的声誉。如税务人员渎职、失职的,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税务机关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树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改变官僚作风,塑造亲民形象。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人应按时出庭应诉。

例二 风险行为: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6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夯实税收风险管理基础。

在保持市、县(市、区)两级国税局内部各部门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运行架构等方面机制,形成风险管理“一体化”体系,夯实税收风险管理基础。

(一)确定总体运行架构。将“纵向互动、横向联动、整体推动”确定为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以“集中分析、统一下达、分类应对、跟踪评价”闭环管理作为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架构。构建“上级分析下达—基层应对反馈—上级再分析、有问题再下达—基层再应对再反馈”的完整工作闭环。

(二)建立分析应对机制。发挥市局数据、技术和人力等比较优势,以“专职+兼职”形式组建专业数据分析团队,建立两级税收风险分析机制。加大专题风险分析力度,实施数据分层级、分部门、分环节的分析利用,持续提升数据分析利用的税收贡献率。同时,按照纳税人规模、风险等级,对跨县(市、区)中、小税源和市级以上重点税源,由市局组织进行风险应对;对市级以下重点税源,由县(市、区)局组织进行风险应对,建立“各有侧重、分级负责、分类应对”的两级税收风险应对机制。

(三)建立评查协作机制。针对会稽查能评估的专业人员较少的现状,建立评估、稽查集约机制,使评估与稽查形成人员共享、情况共享、结果共享的格局,不断提升评估稽查集约化程度。积极打造专业评估团队,形成以行业税源管理为基础、专业化分类管理办法为指导、评估模型为核心、主动应对为手段、团队作战为保障的纳税评估机制。

(四)建立控管互动机制。针对风险防控中发现的税收管理漏洞或者薄弱环节,按环节、类别、部门、层级提出强化管理建议,通过风险管控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管理工作的不同强化要为风险管控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以风险分析、应对纳税、调整账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评估约谈技巧等为主要内容,面向基层,组织开展风险管理能力培训,突出实务操作。市局开展行业涉税风险指标指南编辑与应用成果竟赛活动,激发干部业务学习活力,全年计划举办3期培训100余人,为每个县(市、区)局培养6至8名税收风险管理骨干人才,通过切实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提升基层税务干部风险应对能力。

(六)建立监督考评机制。抓源头,定期数据质量报告,及时清理垃圾数据、修正错误数据、补录完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抓过程,以数据分析监控报告为抓手,通过上期、本期、预期三期数据综合比较,加强风险流程管控;抓结果,对风险推送任务统一由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主管局长把关,对较大金额的评估案件由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公开合议,从组织管理上加以规范。同时,将评估业绩、评估卷宗、评估案例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能手评比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的评估人员在全局范围内树立典型,作为评估榜样进行表彰奖励,试行纳税评估重大案件个案奖励办法。

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强化风险管理流程中的6大节点,筑牢税收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实施控管互动,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制定风险规划。市局通过规划对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进程作出系统安排,进行指导、约束与规范,明确一年内集中开展的风险分析次数原则上不多于4次,并要求县(市、区)局开展分析的次数、时间等要与市局相吻合,自上而下实现了“一体化”。

(二)开展风险分析。充分发挥市局各成员部门的能动性和“大数据”优势,按部门职责确定税收风险分析指标和向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风险分析结果,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有效性和风险指向的准确性。

(三)整合风险任务。市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依据各部门确定的风险分析指标及分析结果,按“户”进行归集和下达风险任务,有效杜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

(四)实施风险应对。对市局下达的税收风险任务,注重发挥县(市、区)局作用,由其组成专业团队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应对策略,实施多税种、链条式、联动型风险应对。对情况复杂、应对难度大的风险任务,直接提升风险应对层级,最大限度消除无效应对行为。

(五)依法处置风险。风险应对人员在风险任务应对结束后,应分户提交风险应对报告,各成员部门共同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已确认的涉税问题,交由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理。

(六)风控总结评价。市局对风险应对情况实施抽查复核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各成员部门反馈风险应对成效。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税收风险从事后解决处理向事前、事中预警防控转变。

三、加大信息管税力度,提升数据利用质效。

以信息手段为支撑,对不同税种的各管理环节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收风险识别、应对,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一)全面应用已形成的综合风险分析指标、专题风险分析指标、评估模型,为推进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整合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互联网和工商部门等多渠道获取的数据,有针对性地选定股权转让、滞留票、成品油抵扣、政府采购、两税比对、房产网签、医保刷卡、税务窗口与邮政代开发票等风险指标,集中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风险纳税人,统一下发风险任务及明细数据,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做到风险定位准确,应对高质有力。

(三)根据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级别,分别采取属地、交叉、差别、分级“四种方式”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项措施”进行风险应对。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地掌握的税收风险信息和税收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发起专项风险任务进行风险应对。

四、优化征管资源配置,促进管理要素融合。

大力促进业务、技术、人力、数据等税收管理要素的充分融合,各成员部门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切实减少管理上的不同步、不统筹、不共享现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协调难度,形成“要素有机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资源整合优化、各方协同推进”四位合一的税收风险综合管理体系。

(一)明晰职责划分。在纵向上各有侧重,市局侧重于发挥风险管理职能,在整合省局下达风险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增风险任务,并集合优势力量对重点税源开展风险应对;县(市、区)局侧重于发挥风险应对职能,调配骨干力量进行风险应对,及时反馈应对情况和结果。在横向上统分结合,将市局内部各成员部门划分为“组织协调、分析应对、支持保障”三大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功能系列,采取“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统分结合”方式开展风险管理;县(市、区)局也成立若干风险应对小组,专职负责税收风险应对。

(二)强化人力整合。面对人员老化,复合型人才匮乏现实,各单位因地制宜,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力量组建专门的风险分析、应对团队,凝聚管理合力,最大限度释放各级各类骨干人员的正能量。

(三)强化数据整合。全面整合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互联网等内、外部各类涉税数据,定期与工商部门交换股权变更登记信息;搭建“科学合理、标准统一、数据完整、安全高效”的数据仓库,为风险分析应对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任务整合。市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以质量换数量”理念,按照“量能配比、兼顾效率、质量优先”原则,科学合理下达风险任务数量。同时,为便于基层开展风险应对,按指标制定风险应对指南,明确应对靶向,提高精准程度。

五、突出重点行业、项目风险管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

风险管理任务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总局、省局规定的当年税收专项检查行业和项目,考虑本地重点税源结构特点,考虑征管难点、弱点、以票控税盲点,考虑系统纳税申报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异常突出项目等因素,做到有的放矢,扩大成果,堵漏增收。拟定下列行业和项目为全年重点。

(一)水泥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

(二)汽车经销商及其维修、装饰、装璜企业。

(三)食品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

(四)大卖场、超市及其场内租赁、承包等经营者。

第7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Tang Yujie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221000)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Xuzhou 221000,China)

摘要: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理论,它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Abstract: Risk is the uncertainty about the future. Risk management theory is to study the law of the occurrence of risk and risk control. It combines various risk analysis methods and tools to analyze and forecast a variety of possible risk, and on this basis to optimize various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develop risk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risk, so as to minimize risk and harm and achieve maximum management efficiency.

关键词: 风险 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

Key words: risk;tax risk;enterprise group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28-02

0引言

税务机关在代表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也会有造成税收损失的可能性,即税收风险。那么如何识别并防范这种风险呢?笔者分析如下:

1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

1.1 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和征税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税收损失的可能性。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以及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和方法。税收风险主要由三个方面形成:一是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规、政策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之间的矛盾,造成法规或政策、特别是税收法规和政策不能对每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致使其存在一些缺陷或漏洞,形成法规层面的风险,可称之为政策风险;二是由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理解偏差、信息缺失,或者执法人员不作为以及内外勾结违法等等情况,造成执法层面的风险,称之为执法风险;三是由于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疏漏等情况造成无意不遵从,或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正当方式恶意不遵从,形成纳税遵从风险。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1.2 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评估――风险应对――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不难看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税收风险的主体是国家,风险造成的结果是国家税款的流失。税务风险的主体是企业,风险造成的结果一是由于少缴税款而受到罚款处罚声誉损害等,二是由于多缴了税款而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二者目标相同,都是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2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循环中,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起始点,也是提高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效率的关键,风险识别对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收风险识别是在数据集中等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税收风险管理目标,应用相关学科的原理和科学合理的方法、模型以及指标体系,利用税收系统内部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各种涉税数据,从税收经济运行结果入手,深入研究,探索规律,寻找、发现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点,帮助科学决策,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分析活动。以江苏省国税局为例,目前省级风险特征库中包含104个风险特征指标,其中基础风险指标15个,动态风险指标89个,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各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各省辖市也建立了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这些风险特征指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能够识别出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并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度划分风险等级,从而开展相应的风险应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3针对企业集团,现行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的局限性

企业集团是指一些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变化,组建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资产、产品技术等为纽带,母公司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事业法人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企业集团的组建,不受所有制性质、地域和行业的限制。企业集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②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还有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④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日益科学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其集团规模日益扩大化,一般是跨地区多元化经营,员工多,业务量大,经营管理复杂,涉及大量繁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一般税务干部在管理这类企业时,会面临“管不了”或 “管的粗”的问题。借用现行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一般的风险特征指标、数据模型等工具,能识别单一企业的风险特征,但在管理企业集团时,仅仅依靠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识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识别出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信息,表现在:①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频繁,按照交易类型分为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有形资产的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这些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制定,企业之间是否通过人为转移利润,偷逃转移税款等风险,通过风险特征库无法进行风险识别。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复杂,内部成员企业经常新成立或注销,企业成立或者注销原因或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纳税筹划税款流失等风险,运用风险特征库无法识别。③企业集团一般都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利用国家政策偷逃税款,或者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风险,如利用集团内企业间税率差别转移利润、偷逃税款,此类风险运用现有的风险特征库无法识别。④企业集团的重大事项较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频发,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告知税务机关其涉税信息的变动情况,传递到税务机关的信息也往往存在严重失真现象,单纯运用风险特征库亦无法识别。

4加强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探讨

针对现行税收风险识别方法对于企业集团管理的局限性,以及企业集团税源管理的特点,可以总结出对企业集团的风险识别途径应是多元的,除了依据计算机的数据比对,还要靠“专家型”人才职业经验的判断,既有上级机关识别的税收风险点,又要有一线管理人员管理经验反馈的。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税收风险识别不能局限于对系统数据的分析,着重要加强人工经验的识别。人工经验识别和机器识别相结合,二者互相补充、互相验证、互相提高。依靠机器识别要构建专门的适用于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模型,采集交易价格、相互间合作关系变更等信息;严格集团企业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监控,具体如下:

4.1 加强宏观税收风险识别。充分应用税收风险能力估算这一宏观税收风险识别方法,采取自上而下估算法,利用GDP等宏观统计数据、根据税收政策、应用税收经济学、统计学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学科相关原理、模型和方法估算企业集团税收能力,与实现的税收收入数据比较,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变动趋势。

4.2 配备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专家型”税务管理干部。企业集团内会计人员财务水平都较高,财务制度健全,如果税务干部没有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日常管理中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应配备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家型”人才,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

4.3 对大企业的管理在理念上要以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发现为主、在内容上以所得税和国际税收为主、在手段上以优化服务和强化企业内控为主。

①加强组织结构监控。通过编制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图,全面了解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各关联方适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如有组织结构变更的情况,了解变更的原因与目的,是否存在纳税筹划等,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反避税调查。②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在关联交易确认的基础上,检查的重点是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检查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融资活动、劳务供应情况以及担保、抵押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企业、弥补亏损期企业,如果发现其某一时期利润水平明显提高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从关联企业转入利润的可能。严格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监控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等。③建议加强对其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测试。总局2009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建议大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内控制度,作为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测试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其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有效性发表意见,在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能力深入了解及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措施。④建议加强延伸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允许企业集团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那么对企业集团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实行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延伸管理”,重点监控其关联交易情况,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

[2]《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程明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对澳大利亚国税局税收风险管理的考察.江苏国税调研,总第19期.

第8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1、是提升风险管理运行效能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由于受制度建设、业务水平等因素影响,在各环节工作开展中肯定会出现偏差,通过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各管理过程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能及时发现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事项,并引导各环节工作开展中的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绩效,从而充分发挥各环节的应有作用,不断提升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

2、是提升税源风险管理效能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税收风险分布实时进行监督和评价,并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税源风险点,发现区域、行业、税种等方面税收风险严重程度和分布情况,明确管理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实行重点管理,从而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效能。

3、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税收风险绩效评价贯穿于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际上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督查、管理,在使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责任感的同时,也能及时发现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使各层面税务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廉洁从税。

4、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结果能够全面反映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指出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握下一步工作改进和努力的方向,从而能促进更紧密地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基本架构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组建专门的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机构作为评价主体,承担绩效评价行为的发动,在全系统建立省、市、县税务机关三级“绩效评价机构”,专司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该专门机构直接向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构人员组成可以打破现行架构,以现行征管部门或法规部门为基础,集中具有对各税种和分税源管理经验、税收分析与规划能力、信息化处理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

(二)评价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有效开展评价、保证其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条件。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评价目标。评价目标是绩效评价体系运行的理由,是整个评价体系运行的指南,绩效评价实质上是税收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绩效评价目标应当和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相协调,引导全体税务人员自觉为实现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而努力。

2、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绩效评价行为的受体,具体指对税收风险管理过程的监督控制和对单位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综合水平的评价。风险管理过程指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事项的办理过程。评价对象不能仅限于单位部门和过程事项,还应包括处理过程事项的人。

3、明确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即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税收风险管理从计划管理到监控评价全过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二是对全流程各事项的单项成效考核和税务机关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考核。

4、明确评价方式。评价工作主要通过考核的方式实现,对评价对象具体的评价内容,考核方式也有所差别,必须有针对性加以明确,一般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能定量考核的尽可能创建考核指标和算法,实现信息化自动考核。

5、明确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即考核标准,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也是客观评判评价对象优劣的具体参照物和对比尺度,是实施绩效评价体系的前提。评价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可采取百分制等形式体现,一经明确必须相对稳定。

6、明确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完成后,向领导小组提交的文本文件。内容要反映评价工作目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依据和评价结果分析、运用等。

(三)评价方式实现

评价方式实现采用税收风险管理单项事项评价方式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评价方式。

税收风险管理单项事项评价是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相关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对制度、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监管和督察,以跟踪管理方式及时发现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评价包括对单位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指数、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状况评价分析。能力指数是单项事项评价指标的集合,风险指标是以地域进行税收风险存在程度和分布分析,反映一个地区、一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总体状况,税收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是对一个地区、一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价,便于各级税务机关查找原因,明确一段时期内税收风险管理重点,实现整体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评价结果运用。

税收风险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结果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现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存在的不足。通过运用评价结果查找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本身存在的缺失和不足,及时予以完善和修改,不断完善从计划管理到监控评价合理规范的良性互动的闭环运行系统,逐步形成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2、发现税务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风险。通过运用评价结果发现问题责任人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责任追究,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同时消除执法风险,提高工作质效。

3、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运用评价结果发现税收风险存在较高的地区、税种、行业,发现税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以突出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指导风险较大地区有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

我局秉承“先试先行”的理念,依据绩效评价体系理论,对实现风险管理的无障碍运转与全过程评价进行了有效的摸索和尝试。

(一)明确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组织职能。一是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对税政征管等业务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的绩效评价。二是税政征管等业务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高中低风险应对单位(稽

查局、管理分局、纳服局)的绩效评价。三是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二)逐步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制定了《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宜春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明确了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三)牢牢抓住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核心。一是抓住税源管理风险点。二是抓住税收执法风险点。严格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一是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制约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评价到岗到人,以个人的风险管理绩效推进单位的风险管理绩效;三是严格奖惩,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要与荣誉相挂钩,成为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力抓手。

(四)广泛营造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氛围。一是在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体干部的共同奋斗目标。二是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设立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纳税人的宣传,帮助他们知晓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意义和风险管理中的做法,营造更为融洽的征纳关系。

(五)初步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中,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使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有效,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措施,促进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发挥更大作用。

在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全流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中,共设立二类评价指标18个,一类指标5个,均按标准分100分计算,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一类指标根据其对应的二类指标得分加权计算确定。一类指标得分=∑二类评价指标得分×指标权重。

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是对某地区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评价,

根据一类指标得分与一类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某地区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 ∑一类指标计算得分×一类指标权重。

我局针对计划管理、数据整备、风险分析、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监控评价环节以及参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实施主体,设计评价标准,着力构建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分别设置评价考核指标,科学配置权重,通过人机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公开评价,形成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综合指数,从而实现对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总体情况和各部门围绕风险管理开展的具体工作实时进行同步评价,取得了初步成效。1至6月全市共推送风险任务1907户,己采取应对措施1881户,风险应对率为98.63%,其中存在问题共1682户,入库税款6149.51万,风险分析识别率91.4%。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操作标准,有效提升了风险管理运行效能。

今年是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第一年。我们在探索和实践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疑难和困惑。

(一)体系架构建设缺乏理论支撑。在我国,第一个税务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是2009年5月5日总局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至2014年9月12日,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下发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可见风险管理存在理念起步晚、理论尚不完善的现状,对于构建税源专业化模式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更是缺乏科学统一的评判标准和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规范评判。

(二)指标设计尚未做到科学规范

由于征管业务系统与金税三期未完全对接,全省统一的税收风险控制管理平台尚未建成,评价指标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设计标准。当前风险管理工作处于稳步推进阶段,两类指标体系设计仅能初步适应当前工作开展阶段,尚未精细覆盖到各环节的每项具体工作,指标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指标的量化程度不高,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正。

第9篇:税收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收;风险;评估;系统设计

一、税收风险识别系统设计

税收风险识别是对资产当前或未来所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以及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1)税收风险识别流程。首先由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检测分工与时间计划,确定检测方案,收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讨论;然后通过座谈会,实地调查询问,调阅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方式,将发现的税收风险制定识别报告。其中检测方案的选择是该部分工作的核心。(2)税收风险识别因素。根据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的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以下税收风险因素: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管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收风险的态度、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方式以及业务流程;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风险因素。(3)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税收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财务状况分析法、流程图法、决策分析法、风险清单分析法等。税收风险的识别可以选择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进行,但在实际操作时,应视企业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流程图法对企业管理要求低,可以将复杂的生产过程或业务流程简单化,易于发现企业税收风险。税收风险流程图是针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从税法的构成要素角度,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等环节逐一进行分析识别。通过建立一系列流程图,对企业纳税的所有环节进行逐一分析,并通过与现行税法规定的比较,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如图1。

二、税收风险评估系统设计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需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从而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方面。(1)税收风险评估系统流程。首先由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分析识别并汇总归类税收风险,然后测算税收风险大小以及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继而依据测算结果对税收风险进行警示排序并编写税收风险评估报告,最后建立企业税收风险数据库用来对未来风险进行纵向比对和参考。税务风险

图1税收风险识别流程图

评估可以由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2)税收风险评估的方法。税收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风险坐标图法、蒙塔卡罗法、风险指标管理法等,其中风险坐标图法最为实用,最为直观。风险坐标图法是把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作为两个维度绘制在同一个平面上,然后对业务的风险点进行测算,并得出每个风险点给企业带来的可能的经济损失。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和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绘制出企业风险坐标图。

三、税收风险应对系统设计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确定应对风险的策略。企业可根据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综合考虑企业风险偏好、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企业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风险应对方案。企业在选择应对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各方面:其一,不同的风险应对方案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时合理的方案组合可以产生最优的控制结果,企业在选择应对方案时应通盘考虑。其二,考虑风险应对方案时,不应仅限于降低已识别出的风险,还应考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其三,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风险相互抵消的可能,有时候税收风险超出了企业某个部门风险承受能力,但其他部门风险收益远远大于此部门的损失。因此,企业在选择应对方案时应从企业角度通盘考虑,从而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1)税收风险规避策略。税收风险规避策略就是指某企业对超出该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税收风险,选择放弃与该风险有关的业务活动从而达到避免或减轻该税收风险的策略。税收风险规避策略可以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损失。不过,这种行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当税收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较高,甚至超出企业可能获得的收益时,选择规避风险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当实施纳税风险避免措施付出的成本较高时,就无法采取风险避免措施,甚至有的税收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税收风险规避策略虽然是简单可行的,但面对许多税收风险并不一定适用。(2)税收风险降低策略。税收风险降低策略的关键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减轻的程度。税收风险降低策略要求企业从两个方面入手制定方案,一方面通过控制税收风险因素,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通过控制税收风险发生的频率达到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度量的科学性,避免税收风险损失;也可以通过科学分析税收风险因素,降低税收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到达减少和隔离已存在的税收风险因素。税收风险降低策略可适用于大多数企业。(3)税收风险转移策略。风险转移就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发生行为计划的其他主体上,可以通过合约的形式进行公证,借助其他行为主体的力量将自身的税收风险化解,比较常用的有选择购买保险和签订合同两种方式。购买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购买保险将企业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费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就是把风险转移给其他行为主体,将自身的风险损失彻底消除。现实中,企业可以通过税务业务,将一定的税收风险转嫁给税务事务所。采用税收风险转移策略时,企业应聘请税务顾问,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收风险合理、合法地转移给其他行为主体。(4)税收风险承担策略。税收风险承担策略就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的前提下,不准备采取任何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承担策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一般选择该策略的税收风险较低,同时化解该税收风险所需的成本费用相对更大,所以企业会选择承担策略。比如企业发生违规税收风险损失为100万元,采取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或跟税务部门沟通所需支出的数额远远大于这个该损失,因此企业会选择税收风险承担策略,自愿承担该损失。当然,企业在最终选择何种税收风险应对策略时,应通盘考虑税收风险分析结果,税收风险构成因素以及企业自身情况,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综合选择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