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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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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

第1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关键词:纳税评估 税源管理 必要性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2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3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关键词: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

一、纳税评估对税收征管的作用

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在于贯彻税收法律政策,确保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地入库。纳税评估使税务管理和稽查有效地联结起来,从而使税款征收更有保障。

1.纳税评估的实施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规范了税收管理

目前税收管理出现的普遍问题是:管理局对税收管理感到无从下手,对纳税人如何实施税收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致使税收管理工作停留在催报、催缴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上。通过纳税评估的实施,对纳税人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内容、范围等进行了明确,通过指标分析,达到了规范税收管理的目的,实现了科学管理的目标。

2.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出现。

3.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4.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将纳税评估应用于现代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即经济越发达,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越高。发达国家或地区多建立以纳税评估为核心的税收管理制度,凭借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人普遍接受。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注重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之中的应用,是我国与国际先进税收管理方法接轨的必然选择。

而且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片面地把税收工作重点放在稽查和征收两个环节,对税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导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现象较为严重;2.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透,纳税意识不强,导致执行政策不到位;3.提供纳税服务有限,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纽带和桥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心中无数,知之不多,从而丧失了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4.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岗责划分不够清晰,征管各环节不能紧密协调,形成合力不够;5.稽查的震慑作用还没有充分得到体现,部分纳税人偷税还存在侥幸心理,偷税现象时有发生。

三、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核心地位的必要措施

要真正做到“以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核心,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必将改变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确立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这就要求必须从税收法律、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相应改革。

(一)明确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地位。

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就要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阶段,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并列,作为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之间的一个联结过程。这样将改变目前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手段的状况,使纳税评估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配备业务素质高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评估队伍。

目前,我国的纳税评估,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很不规范。一是纳税评估工作主要是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个别地方是由税务稽查员兼办,基本都没有设置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二是纳税评估的职责不明,特别是与税务稽查的界线更是含糊不清。三是缺乏适应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难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四是纳税评估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

(三)建立完善税收信息评估计算机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拓宽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质量,重数据采集,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依托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当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处于初步的构建阶段,其科学性有待实践的检验,行业指标体系的建立仍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分别实行企税联阿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在目前税种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多税种评估,拓宽评估的范围。

参考文献:

[1]谈芳.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浅析[j].税收与企业,2001,(12)

[2]葛美平纳税评估实践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05,(04)

第4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纳税评估经验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第5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一、开展纳税评估对于深化办税服务的意义

按目前的征管发展模式来看,纳税评估正逐步成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建立预警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税企之间良性互动平台的构建,推进税收工作重心由“执法管理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变。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推行预警服务,可以体现税收管理工作的人性化。从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出发点来看,纳税评估其实是一种涉税风险的“预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纳税评估在税企之间建立起“缓冲带”,在征管和稽查之间设置“过滤网”。这充分体现了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使税收工作更具“人情味”。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疑点,可以采取《纳税评估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企业自行更正,补足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而不进行涉税处罚。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评估工作是一种“柔性”的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辅导纳税人及时纠正错误,进行正常的税收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税收管理中的人性化理念。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可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以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目前由于个别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纳税意识淡薄,作假账、账外设账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使纳税人明白偷税的花招伎俩难逃税官的火眼金睛,从而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约谈预警,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纳税评估从评估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入手,采集成本费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相关指标值,与预警值对比以发现疑点问题,再针对疑点问题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实地核查。评估过程既是对企业纳税优劣的一个认定,同时也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一次考量。因此,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帮助纳税人找出经营管理、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差距,提供降低成本的渠道,提高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水平。同时,将税收及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到位。这无疑是纳税人所需要的,同时税务部门深化服务层次的很好体现。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现稽查科学选案,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的纳税环境。纳税评估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是对征管工作的补充和延伸,是稽查工作的源头。通过建立将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可以用过纳税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对有些纳税人长期不查,而对有些纳税人检查次数过多,减少诚信纳税企业进入稽查环节的频率,以体现税收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起到服务纳税人、优化税收执法的目的。

二、以纳税评估为契机深化办税服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管理手段,在基层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着定位不明、有效信息来源渠道狭窄、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先进纳税评估软件开发滞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必将随着评估工作的逐步深入完善,最终得以解决。随着纳税评估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其延伸的办税服务必将日益深化。那么,作为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应如何以纳税评估为契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面的优势呢?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是注意转变思想,准确定位,强化服务意识。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是日常税收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深层次的管理行为。通过对纳税人信息(数据)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纠错,组织纳税人自查自纠,可大大降低纳税人非故意违法造成的纳税风险。纳税评估发挥日常监控服务作用,充分考虑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与利益,受到纳税人的广泛欢迎,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服务职能,需要转变部分税收管理人员作为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思想,使其明白,搞纳税评估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更加透彻地理解税法,及时地纠正涉税问题,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引导税收管理员自觉树立通过纳税评估搞好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注意避免将纳税评估变为纳税检查。

二是注意不能将补税多少作为衡量评估成效的主要指标。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不能以补税多少作为主要指标考核、衡量评估成效。评估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增加收入,它还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服务形式,既能提高监控能力,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补缴税款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评估辅导的成效,但不能把补税作为评估的主要目的。以补税多少论英雄现象,偏离了工作目的,应引起我们重视和警惕。

三是注意将日常管理与纳税评估合一,降低纳税评估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目前,由于信息准确性、完整性不够,在评估时常常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并进行说明,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因此,税收管理员在日常下企业辅导时应注意采集纳税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减少纳税人上门说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通过专门数据分析,能更深发现问题;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辅导,也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对纳税人更有说服力。

四是注意将评估结果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相结合。纳税评估能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要有效利用评估结果,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标准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的纳税服务,为高等级的纳税人提供最佳纳税服务;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办税能力;对有意偷税的移送稽查,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第6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2.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3.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4.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1.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2.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3.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

第7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8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关键词 税收理论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理论基础为税收不遵从理论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纳税评估理论的基础源于对纳税不遵从行为的评判、测量。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税务管理部门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叙,税收遵从的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对这种理想状态的偏离称为纳税不遵从(Tax Noncompliance)。国外纳税评估正是基于此产生,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一种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

根据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可将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情感性不遵从和自私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主要指纳税人对税法、政策、纳税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纳税事宜上无所适从。情感性不遵从指纳税人认为税负不公、税务机关服务态度不好而对纳税有抵触情绪,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不高。自私性不遵从则是纳税人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但主观上存在减轻自身税负动机,认为纳税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失,所以会利用税制或征管中存在的漏洞,有意偷逃税款。国外税收研究表明,纳税人遵从受利益刺激的影响,不遵从行为及时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对不遵从者的严格处罚都能有效降低不遵从纳税人的比例。若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少,则会刺激纳税人不遵从。纳税人遵从实际上就是纳税意识问题。纳税意识并不因法律上明确了纳税人是纳税主体、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职责而提高。纳税意识的提高是建立在对纳税人严密监控和严格处罚基础上的,这就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有效地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从理论上讲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的评判、测量,是对征管工作的总结,也是涉税信息的深度处理,为进一步的税务稽查和对纳税人辅导提供科学的途径。纳税评估一方面可以针对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进行评判、测算,并采取各种惩戒方式,最终达到良好的税收遵从状况,另一方面也给了无知性不遵从和情感性不遵从纳税人以善意提醒、纠正错误、学习提高的机会,同时还使纳税人避免承担相当多的成本,如搜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收据的精力及时间,约见税务顾问的费用和咨询税务机关的交通费用,因不理解纳税规定而产生的焦虑等等。纳税评估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对税收流失进行控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对涉税信息的深度加工、处理,来对纳税不遵从行为进行评判、测量,实现潜在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距的最小化。

二、建立在税收不遵从理论基础上的国外纳税评估工作借鉴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人”性质,纳税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减少税负的行为,造成税收遵从度水平偏低,税款流失严重。纳税不遵从是带有全球性的问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税收(不)遵从理论,引发了这些国家从税收制度、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方面进行重大税务改革,其中,各国开展的纳税评估(也有国家称之为税务审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管理措施之一。

(一)纳税评估工作具有收集整理信息的功能

纳税评估的目的就是评估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纳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偷漏税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如何才能对纳税人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必须依托强大的信息资源。国外非常重视涉税各方面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依托各方面力量建立了全国联网、和各部门对接的数据库。如新加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社会各界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构成评税信息库。包括向银行调取纳税人存款和基础资料,向证券公司调取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调取纳税人购买房产的资料,向车辆管理局调取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资料,向内政部调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调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等。这些情报、信息作为被采集的重要数据,进入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同时,内部数据库也相当完善,如澳大利亚,内部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以前年度的风险评估资料、以前年度对纳税人的审计资料等纳税人情况。所有的内外部信息全部录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以供评估人员调用。

(二)纳税评估工作具有对申报数据进行评判、分析,发现问题的功能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他准确知道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他知道自己的纳税申报是否准确。在与税务机关的博弈中,每个纳税人都会宣称自己是诚实的纳税人。以往税务机关并不能准确地判断纳税人的类型,而通过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分析系统,就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分析,从中查找出问题。如美国是由西弗吉尼亚州的全国计算中心对申报资料分类,然后通过筛选系统(主要包括判别函数系统、纳税人遵从测试程序、资料完善程序、信息匹配程序、特殊审计程序)去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其税款。系统可以根据标准给纳税人打分,分数越高,案件越复杂、收入越高、减项越大、错误越多,被选出来审计的机会也就越大。而澳大利亚等国家实行的是人机结合的评估分析。纳税评估首先将纳税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进行分析,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纳情况分析、营业行为分析等,并自动生成评估报告,然后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新加坡的评税方法主要采用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是指评税师将每年申报期收集到的纳税人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来判定纳税人是否存在涉税问题。财务分析法是指评税师根据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利用计算机系统找出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经评税分析后,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纳税评估工作具有服务的功能

国外纳税评估奉行的是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这种不遵从行为也就由无知性不遵从定性为自私性不遵从,处理方法也由纳税评估转为税务稽查。如澳大利亚国税局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解释申辩的机会,以达到节约征管时间、增加税务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纳税评估结果作为今后税务处理的依据。

三、对纳税评估工作定位的具体建议

(一)不断确立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

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定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和分析,及时发现纳税人少报、瞒报和不报的现象,核实税源基础,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综合性评价,它是对纳税人相对全面的各项信息进行提炼、加工、整理和分析,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纳税评估既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整体评价,又是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总体评价。它既有管理职能,又有监控职能。在实践中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的重要意义在于使相互脱离的税收征管资料与税款征收紧密地联系起来,并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从而使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一个更加完整和牢固的链条。同时,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

(二)注重收集各类信息,逐步建立功能完备的税收信息数据库

信息采集是纳税评估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主要为计算评估指标和评估分析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支撑。国外的评估之所以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主要都归功于税务部门收集、传送、分析、处理大量的信息。而我们不仅可供采集的外部资源非常少,而且在征管大系统中几乎也没有采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栏中的相关指标等企业财务信息,所以很难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评估工作。实际上,评估工作可以以获取资料为目的,逐步建立各类数据库。

1.要及时保存、整理评估过程中的各类数据

目前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好不容易获得的一些数据只在某次评估中用一次,就丢弃了。既不进行数据保存,也不进行数据交流。如开展房地产评估中获得的建委提供的数据、在非学历教育评估中获得的教委提供的数据,我们都未进行数据保存和整理。所以建议今后获得的无论是从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还是从纳税人处收集的资料,都应该进行整理、分析、录入,以备以后随时调取、查阅。

2.要建立内部信息收集机制

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企业的会计资料信息的采集。

3.要加强外部信息采集,建立数据交换和互连互通机制

纳税评估中仅靠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数据是远远不够的,国外信息数据来源渠道广泛,而且信息的获取有法律保障。虽然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这个原则性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获取银行、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相关信息。但我们也不能长期处于“等制度、等规定”的被动状态,应主动联系工商、公安、建委等部门,通过科技手段,与这些国家机关建立数据交换和互通互联机制,广泛的采集各方面信息。

(三)结合实际设定行业指标,建立行业模型

在我们目前开展的评估中,没有注重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相互关系,没有考察企业的实际税负,建立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还不完善,导致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步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由专职评估人员,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逐步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对已稽查较彻底、已评估较深入的实例进行一些解剖麻雀式的分析测算,将这些真实的指标录入评估系统,建立模型,并应用到其他同类企业评估。

(四)进一步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纳税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宣传贯彻税收政策的过程,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首先,通过纳税评估,使企业由于过失或政策理解不深等原因造成的大量的一般性违章行为,能够在评估环节得以妥善处理,不至于进入稽查环节加以处罚,这事实上是对广大纳税人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也是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优质的服务。其次,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通过约谈,税务机关还可以为纳税人提供贴近式的服务。税企双方通过平等地交流,纳税人可以陈述其对有关规定的掌握和理解,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更好地宣传和解释,纠正纳税人政策理解上的一些偏差,从而进一步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第三,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强调处罚,而是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积极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

纳税评估可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案源。通过对纳税人海量的、全部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审核并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从而筛选出存有疑点的纳税人。有利于稽查资源的有效运用。但是,“未经评估不得稽查”的做法值得商榷。所谓“未经评估不得稽查”是指“税务检查前,原则上应进行纳税评估,制作《纳税评估意见书》,作为税务检查约谈和税务检查的依据。”由于纳税评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发现所有的涉税问题,即使是通过纳税评估的纳税户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因而规定这样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稽查的选案权,并打乱了税务稽查的具体计划。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稽查与评估关系的倒置,即由稽查提供案源(稽查名单),评估人员再据此实施评估。由于是被动开展评估,资料数据仅仅是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因此评估部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质量不高,对稽查工作的贡献率极低。建议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将发现的有重点问题的纳税户提交给稽查部门;另一方面,不限制稽查部门选案权,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案,开展稽查。

参考文献:

[1]周伍阳,杨招军.纳税评估理论溯源及其现状分析.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苏强.纳税评估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财会月刊(理论).2007.2.

第9篇:纳税评估管理范文

一、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纳税服务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又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措施。作为执法机关,税务部门要依法征税、严格管理,同时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体现,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全国文明单位评比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上,可以看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是比较满意的。2005年全国评选的1003家文明单位中,就有110多家来自税务系统,占总数的11%;在1100多家创建精神文明的先进单位中,税务机关占13%。在每年各地党委政府行风评议活动中,绝大多数国税局、地税局都名列前茅。这是各地党委政府对税务部门的鼓励,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肯定。当然,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如“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我们要正视问题,看到差距,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将纳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要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征管。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依法治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诚心诚意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就是希望税务机关能够秉公执法,公平税负。所以,依法征管,文明执法,这是我们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条件,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要运用信息化等先进的手段,使纳税人各种办税事项更加便捷、成本更低。

第三,要注意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信息咨询窗口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第四,要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办税负担重是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比如,办理涉税事项申报资料较多,一些地方办税服务厅有时发生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认真分析和研究税收征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纳税人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法,优化办税程序,强化窗口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要切实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问题。目前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比较普遍的有三类:第一类是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第二类是财务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第三类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让纳税人补充报送的资料,如重点税源户相关数据的统计表。另外,在办理纳税人一些具体申请事项时,要求附送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税时要申报相关资料,这是法律规定的,是税收管理工作必要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重复申报,加重了负担,对此纳税人反映比较多。重复报送的主要是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出现这种情况,既有多年来各种涉税事项办理要求累加出现重复的原因,也有部门工作协调不够,信息没有共享,多头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原因。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复报送问题。要彻底清理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去除重复。注意一个口子接受并及时录入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按规定报齐相关资料,以后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运用已有资料进行审核,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诸如身份证等复印件。要研究合理归并税种申报资料,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要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善于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应用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负担。

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这里要着重讲讲采取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办税厅排队拥挤问题。要认真分析一下有些地方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问题的原因。目前大多数地方办税服务厅建于十年前,以后没有增加。但这十年来,税收收入增长了6倍,纳税户也增加了好几倍,办税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少地方办税厅容量已经不适应,加上10天申报期纳税人往往到最后两三天来办税,这两天人就更多了,即使办理一户申报纳税只要两到三分钟,已经够快的了,但因同时来的人太多,也会出现排队现象。所以,要解决一些地方办税厅排队问题,除了在纳税户比较集中的城区税务分局增设一些办税厅,加强办税厅管理,改善申报办法等外,最现实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均衡分配纳税申报时间,有计划地引导纳税人分期申报办税。充分运用10天申报时间,均衡办税,错开高峰,避免拥挤。近年来,不少地方采用引导纳税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申报期后两天办税厅排队拥挤问题,纳税人很满意,也都能积极配合,同时办税厅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提高了。目前还存在排队过长问题的地方,要尽快采取这个措施,认真抓必有成效。要运用科学化管理手段,合理分配前台与后台的管理工作,在优化办税程序的同时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办税厅工作效率,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要切实加强国地税协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办证、联合开设“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等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或调查了解情况,要统筹合理安排。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检查或调查时,尽可能将相关情况都了解清楚,不要多头、多次下户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要使纳税评估工作经常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是对纳税人应税能力和应缴税款的分析评估。它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要通过税收经济分析,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手段,对地区、行业以及相关税种税负状况和增长弹性进行评估,并对照企业纳税情况,及时发现异常问题。税源管理部门对申报异常的企业、重点监控的企业以及其他非正常户要进行深入的纳税评估,查找异常的原因。在评估时,要注意运用第三方信息,不能仅仅凭申报表评估申报数。过去,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比较薄弱,必须不断强化,一定要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第二,要善于收集和运用信息

掌握信息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税务部门要善于收集各方面涉税信息,运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要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让税收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更加快捷地查询和应用信息。基础信息掌握得越多,运用得越好,纳税评估水平就越高。反过来,如果没有基础信息,纳税评估就失去了对象和依据,评估效果就将大打折扣。今年初开展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申报纳税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都是基础信息工作做得好。要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来源,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了解各方面情况,包括跟纳税人沟通,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收管理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为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奠定基础。我要强调一下,地税系统要尽快建立起涉及个人财产、个人收入情况的数据库。

要积极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运用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是扩大信息渠道、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它不仅有利于流转税管理,也有利于所得税管理。从目前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看,进展比较慢,各地很不平衡。广东、湖南、北京、上海、大连和吉林等省市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湖南已完成试点工作并计划今年年底以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希望其他地方抓紧开展选型招标工作。各省市税务机关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倍努力,切实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要正确处理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与加强税务稽查等,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这些方面工作的配合协调,建立和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申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性问题,税源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补缴税款并督促其正常申报。对于涉嫌偷逃骗税的问题,税源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稽查部门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检查。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问题移送稽查,这是税源管理的工作成绩。稽查部门要坚持以查促管的工作要求,通过查办案件,惩处违法行为,查补税收收入,促进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同时,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承的。税款征收好不好,税源管理包括纳税评估等工作很重要。纳税评估工作做好了,就能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征收率就能提高。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能力和应缴税款的分析评估,并与其申报情况进行比较,发现异常约谈检查,查明原因,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正常申报。对涉嫌偷骗税的问题,要进行稽查并依法处理。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收,不能简单地以评估分析数或行业平均税负作为税款征收的依据。某个企业税负低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偷逃税行为,必须查找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征管部门综合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