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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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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

第1篇:停车管理范文

关键词 购物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7-0225-02

0 引言

购物中心是大型零售业为主体,众多专业店为辅助业态和多功能商业服务设施形成的聚合体。拥有大型停车场是购物中心的重要标志之一。顾客停车方便与否,决定着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购物中心的集客能力。

某购物中心建筑面积14.2万m2,除地上420个停车位外,地下二层存有660个停车位。车辆管理主要由车辆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指挥人员劳动强度大、顾客停车取车效率低,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时,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效率低,顾客停放、取车难,投诉较多。

为解决人工停车指挥困难的问题,笔者结合目前各类停车场系统发展状况,设计了该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管理系统。

1系统设计目的

1)减轻车辆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

2)提高通行效率,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3)提高顾客停车、取车便利感。

2 系统设计依据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4)《安全防范行业标准》(GN/T74-94);

5)《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N/T70-94);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4 系统组成

本停车场管理系统由以下分系统组成:

1)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2)智能车位引导系统;

3)智能寻车系统;

4)SVIP专属停车系统。

5 分系统功能选择

5.1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5.1.1系统功能

选用的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集成了智能卡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电子控制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具有以下功能:

1)基本功能

该系统硬件设备模块化设计,具备互锁式发卡计卡、一车一卡、、蓝牙识别、实时监控、防盗卡、车辆图片对比、脱机运行等常规功能。

2)扩展功能

收费扩展功能:收费标准功能包括免费停车时间设置、时段计费标准设置、特种车辆免费计费设置、计费单位标准设置。除此之外,要求供应商对付费方式进行扩展设计,在传统的现金收费结算方式基础上,增设购物卡、会员卡积分兑现结算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特定顾客群进行停车付费结算。

5.1.2 系统组成

该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包含四进四出设备,由入口设备、出口设备、收费管理设备、图像对比设备、系统软件组成。

出入口设备包括智能自动道闸、出入口控制机两类集成,每套设备均包括远距离蓝牙卡设备。

收费管理设备包括临时卡计费器、通讯卡、IC卡充值器、蓝牙卡充值器、打印机、200张蓝牙卡、1000张IC卡以及购物卡、会员卡阅读器、系统软件等。

图像对比系统包括出入口专用摄像机、视频捕捉卡及图像处理软件1套。

使用RVV3*1电源线、RVVP6*0.5控制线、RVVP2.0.75通讯线、SYV75-5视频线,将上述设备进行物理连接,组成停车收费系统。

5.2智能车位引导系统

5.2.1系统组成

选用的车位引导系统能够实时检测、显示停车场各分区空余车位编码、数量,通过车位引导屏导引待泊车辆进入指定区域。包含数据采集系统、信号处理系统、输出显示系统三个部分。

5.2.2系统功能

设计选用的引导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全面、准确、动态监控车位使用情况,选择最优停车路径及时引导待泊车辆停靠;

2)统计显示剩余车位信息;

3)电子地图功能加载整个停车场的电子平面图,车位信息形象直观;

4)车位预定(SVIP停车位)功能;

5)自动生成报表功能。

5.3智能寻车系统

因该购物中心单层建筑面积大,交通便利,顾客返回取车时不能很快找到自己的车辆,于是设计选用了智能寻车系统。

该系统由刷卡定位终端、信息查询引导两部分组成。停车入位后,车辆引导系统启动附近刷卡定位终端进行刷卡定位,顾客返回时,借助安装在电梯出口处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停车位置,按照信息查询电子地图引导的最近路线取车。

5.4 SVIP专属停车系统

现代商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服务,而SVIP(Super Very Important Person)对商家的忠诚度高、销售贡献较大,设置SVIP专属停车位可以为SVIP提供专享的贵宾停车服务。

在该购物中心接近垂直客梯的位置设计了24个SVIP停车位,选用高档遥控车位锁实现车位专享。

6系统运行

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智能车位引导系统、智能寻车系统硬件根据图纸进行安装,根据设计要求系统之间进行通讯、联机,其中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增设购物卡、会员卡积分兑现结算方式; SVIP专属停车系统根据设计位置进行遥控车位锁安装。系统调试后,业主进行以下运行。

6.1发卡

6.1.1预发卡

1)购物卡、会员卡:通过该购物中心原有渠道发放(主要用于停车费付费结算用);

2)蓝牙卡:顾客通过现金等购买、会员卡积分兑现等方式预购蓝牙卡(储值卡),内有一定金额停车费且享受一定优惠,便于车辆快速通行;

3)SVIP专属卡:包括免费蓝牙卡、专属停车位遥控锁钥匙,通过登门奉送或现场的方式进行交接、登记;

4)蓝牙卡(优惠卡):内部员工等一定限额的优惠卡。

6.1.2 现场发卡

1)特种车辆免费通行卡:由收费管理员现场发卡、现场回收;

2)普通计费卡(IC卡):车主现场取卡、离场结算。

6.2计费

1)免费:特种车辆现场取卡、现场回收的免费通行卡以及SVIP免费蓝牙卡免费,不计时;

2)计时卡:根据该购物中心制定、程序计量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包括预存停车费的蓝牙卡(储值卡)、蓝牙卡(优惠卡)、现场发放的普通计费卡(IC卡)。其优惠比例、额度由收费系统自动计费。采取以元为单位的取整计费。

6.3收费

应收费的预存停车费蓝牙卡、优惠卡、普通计费卡(IC卡)根据计费系统显示的金额缴费,缴费方式采取购物卡、会员卡积分兑现、现金等方式缴纳。

根据需要,该购物中心进行促销时可进行全场停车免费,则停止计费收费系统,保持停车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

6.4车主感受

6.4.1 驶入感受

1)车位信息感受

在车主进入车库前,车道入口处显示屏显示问候语,剩余车位显示屏显示地下停车场剩余车位数量及分布的分区,简单明了。

图1 剩余车位显示屏

2)过道闸感受

使用蓝牙卡(免费卡、优惠卡、储值卡)的车主,即SVIP、内部员工、预购蓝牙卡的车主,驶入蓝牙卡读卡距离(3m),道闸自动打开,方便快捷。

免费卡、普通计费卡(IC卡)取卡后道闸打开,车辆驶入。

6.4.2 停车感受

1)泊车入位

车辆通过道闸后,沿途根据智能车位引导系统车位引导屏连续引导的方向进行泊车入位,醒目省时。

图2 车位引导屏

2)停车定位

车主停车后,在附近安装的刷卡定位终端语音提示下刷卡定位,轻松的前去购物中心消费。

图3 停车刷卡定位

6.4.3 取车感受

车主返回后,在地下二层电梯门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停车位置,按照信息查询电子地图引导的最近路线取车。

图4 车辆位置查询及导引

6.4.3 离场感受

交费:

使用蓝牙卡(免费卡、优惠卡、储值卡)的车主,即SVIP、内部员工、预购蓝牙卡的车主,驶入蓝牙卡读卡距离(3m),道闸自动打开,方便车主快速离场。

免费卡车主交卡后道闸打开,车辆驶出。

普通计费卡(IC卡)交卡,缴费后道闸打开,车辆驶出。

7结论

通过设置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智能车位引导系统、智能寻车系统、SVIP专属停车系统,实现了车辆的流畅通行,方便了顾客,提高了SVIP的停车感受,极大地降低了车辆管理员的劳动强度,效果较好。

参考文献

[1]马钦援.论公益事业项目的经济评价[J].技术经济,1998(5):24-25.

第2篇:停车管理范文

郑州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一)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维修服务五项。

(二)每个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不同,分为五个收费等级。

(三)物业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四)物业服务最终价格为五项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

第九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各住宅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第十一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三)申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书面材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法人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六)物业服务合同;

(七)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第十五条 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按业主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丢失补办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在产权人取得相关产权后,可由产权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未明晰前,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条 物业企业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xx〕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对小区去年停车管理的总结,近两个月来客服中心不断的与业主、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讨论,拟定了20xx年的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区出入口安装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统,固定车位车辆直接刷卡出入小区,在进入地面固定停车场及地下车库时需要再次刷卡。临时车辆进入小区,需领取智能卡,刷卡计时,缴纳临时停车费方可驶出小区。

二、小区固定停车场(1号、3号、4号、6号)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另外601603号楼前西段停车位划入3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614616号楼前停车位划入4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地面车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续20xx年的分配方案,同时为了固定停车场停车有序,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一车一位,刷卡进入。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调整原路两侧固定车位(包括2号、5号停车场),不再纳入抽签分配范围,改为临时停车位,供搬家、来访、业主临时停放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机械二层车位的启用,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取消地下车库临时停车位。

五、对已办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私家车,可以参与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抽签,对抽中地面停车位并自愿放弃地下车位的车主,可以办理终止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协议,停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月进行退费。

六、地面车位收费依据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xx]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位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xx]495号文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车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第3篇:停车管理范文

【关键词】 大中城市;停车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2011 年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1 年国产汽车产销量只有207 万辆,2010 年达到1800 万辆,汽车社会来得太快,配套机制严重准备不足。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交通矛盾都逐渐显现出来:第一,现有的城市道路布局、设施设置规划不够合理,道路的通行能力严重不足;其次,停车设施也不充足,停车场规划不合理、管理制度不规范,这些无疑加剧了交通与停车的发展矛盾,不可避免的直接影响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以及人民生活、出行和休闲的品质,在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方面停滞不前。《雅典》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为长远发展目标计,从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出发,建立并完善能够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系统,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一、我国大城市停车难的表现与原因

正如前述,我国私人汽车数量增长过于快速,私人汽车已逐渐的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难免给各大城市的停车问题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上班停车难,如果是在市中心上班,那停车更是难上难;第二,办事进城停车难,几乎所有停车场都是满的,往往要在目的地周围转上几圈才能勉强找到车位;第三,下班回家停车难,现有住宅小区大部分缺少必要的停车库,马路边、人行道、甚至草坪上都停车,甚至有时小区紧急的救护车和消防车“望路兴叹”。可见,多时段多路段多方面的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活可持续优化的重要瓶颈。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概括为三种: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度增长是停车难产生的直接原因;停车管理体制不顺、停车政策落后是停车难产生的重要原因;停车收费不尽合理,停车未能真正产业化是停车难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借鉴国外有关停车管理的措施与经验

面对停车管理这个城市发展过程中世界性难题,自20 世纪 50 年代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纷纷投入科研力量和经费支持,进行越来越深入的研究,陆续取得了一系列最新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一些措施,经过实践验证,已被证明行之有效。这些方面,对中国大城市停车状况和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应该具有可行性的借鉴意义。

1、德国:路侧停车标志系统最完善

德国城市的停车管理十分规范,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路侧停车标志系统。每个停车标志牌都指明了可以停车路段的起点、终点和时间段。停车标志牌的间隔非常密集,甚至一个路边停车位会有两块停车标志牌(起点和终点)作指示。

2、美国:停车收费标准多样

美国纽约市80%的街道旁都设有停车计时表,不同的地段和时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晚上七点钟以后纽约90%的街道停车都是免费,直至第二天早上七至十点钟。纽约市共有600 万辆机动车,其中有60%的车是“在马路上过夜”。停在街道旁过夜的车,每天早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开走,否则将被拖走并罚款200 美元。

3、日本: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

日本各城市对经营性停车场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在一些特别繁华和拥挤的路段,通过政策来经营者多修建立体停车场,积极推广“小而分散”的指导原则,有的“停车场”小到只有两三个车位。各城市均在道路较宽、车流量较小的路段设置了临时性的收费停车位,以将路边的潜在停车位利用好,白天停车最长不超过一个小时,晚上则全部免费开放。

4、意大利:NICE停车管理系统,而且通过手机来支付停车费

意大利的居民,开车方便到这样的程度:发展到了NICE停车管理系统的第三代产品(循环式,遥控器在出厂时已经设定一组不可仿制的循环码密码,即遥控器每次发射的脉冲信号都不一样),解决了读卡系统存在着读卡距离近车辆通过缓慢的问题。还有,不仅可以通过网络登录网站预订停车位,而且可以使用手机直接支付停车费,所以没必要再携带很多硬币或购买停车票。

5、新加坡:建造ERP停车场

新加坡人口密度很大,但停车管理非常科学,都是全自动化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大多数大厦、所有的购物中心内部都能找到停车场,不仅如此,各街道邻里也大多设有停车场。如果你只要没有看到私人停车位标志的停车场,那尽管放心进去停车。还有,车主简单的把车子停在入口处(设有大电梯),走出电梯开动停车程序,然后简单的输入个人密码,这时,系统就会自动寻找合适的停车位。反之,您要取回车子,只需要把之前牢记的密码在等候室的触屏上输入一下,系统自动完成找车、挪车、取车的一系列过程。而且全部是电子缴费,所有的停车场见不到一个收费专员。

三、大中城市解决停车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1、限制策略:减少汽车增长,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众所周知,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程度越发凸显: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有限,停车泊位的不断需求不可能无限的满足正是由城市土地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大城市的中心区更是矛盾凸显,所以,各地实行停车控制供给政策十分紧迫。只有控制是不够的,政府应在管理上采取措施:比如积极兴建停车换乘设施,尤其是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坚决实施“公交优先”的政策,不断提高公交服务的质量、效率,满足市民需要的安全、舒适、便捷、实惠的公交服务系统,以求不断增加公共交通系统对市民的吸引力,来逐渐降低私人小汽车的出行量,有效调节、改变人们的出行观念的更新,从而达到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的目的。

2、建设策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布局

政府要遵循系统性、协调性、动态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原则,规划停车需要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路外停车设施、交通管理水平等因素来进行。适当划设路边停车位,建立立体式机械停车库,根据实际情况,既要结合城市规划、人防工程设施,又要满足停车需要,在不同地区的大厦楼宇等建筑物、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停车需求区域修建地下停车场,积极发展机械式立体化停车,这些措施将是缓解大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土地使用价值的可行策略,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也可为城市环境增姿添彩,美化了城市景观。

3、管理策略:加强智能管理,提高科技手段

以人为本、美化环境的城市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依据这个理念,要不断建设并积极优化停车诱导信息系统、停车位预定系统等,并在停车场的外面(尤其是入口)和主要交叉口处设置光电显示的标志,这样可以实现路外停车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然能够缩短寻找路外停车场的时间。同时,提高管理道路设施的精细化,积极利用部分道路资源全时段或部分时段来规划好路边临时停车安排;有效的加强管理,提高合理的收费标准,如考虑实施累进制停车收费,减少整日停车的数量,促进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城市化管理水平。

4、体制策略:注重监管体制的协同一致性

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大城市停车管理的做法和经验,防止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相互扯皮,政府统筹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以便进行统一协同的管理,不仅来负责制定规章政策和监管制度、理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而且要负责停车管理与城市其它相关方面管理的协调关系,以求严格、规范管理城市停车场。同时,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产业化政策,以积极的投资为引导,采取多种措施:例如鼓励银行贷款、租税减免、提高流程办理效率、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加强对违规停车和违法经营停车场的治理等,有效吸收社会资本,发挥体制优越性。

5、法治策略:制定和完善停车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结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停车需求,广泛征求专家、市民意见,有效的研究交通政策,把各方面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融为一体,同时,一举多得,科学的停车政策也带来消减汽车利用量、缓和道路交通拥堵的外部效益。例如新建项目,停车位配套指标就必须达标。要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制定停车设施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与标准还必须得到立法的保证,停车法规的完善与有效执行是公共停车设施得以顺利建设、停车问题得以逐步解决的基本措施。

【参考文献】

[1] XIN Xiao-mei,A study on the solution to car parking problems in cities, Journal of Foshan,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Jan. 2010.

第4篇:停车管理范文

摘  要:

陆家嘴中心区因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促生了车主私自占用主干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等违章停车现象。如果不能对中心区道路停车采取有效的管理,会导致包括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交通安全事故增加等一系列负面问题。本文将通过陆家嘴中心区路面停车的管理现状、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等全面地分析研究,从问题导向入手,针对不同车辆的道路停车需求,从管理手段、收费标准、管理模式等方面,对中心区道路停车管理提出优化措施。

一、陆家嘴中心区路面停车的管理现状

陆家嘴中心区共8处、160个泊位的旅游大巴停放点,出租车停放点除由“富城路、明珠塔路、丰和路、陆家嘴环路、东园路、银城中路、花园石桥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供进出楼宇的出租车上下客外,同时设立“正大广场正门环岛”和“东方明珠二号门”两处排队上客点。目前陆家嘴中心区路面临时停车收费路段有24处,车位800多个,收费标准平均每小时10元或15元不等,全天停放仅30元。陆家嘴中心区停车诱导系统相对较完善,人们可以利用停车显示屏和“陆家嘴停车”APP应用等手段掌握30余幢楼宇,5000个车位的信息。另外,陆家嘴中心区现已建设了一定的违章停车视频抓拍系统和喊话装置,一期违法停车自动取证系统已建设点位12 只,但35处预计喊话点位尚有大部分没有完成安装。

二、陆家嘴中心区路面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景点楼宇下旅游大巴扎堆停放

原先计划中供旅游大巴泊车的车位并未按要求预留,旅游大巴随意停在路边,占据道路车道。除了旅游大巴,许多私家车和“黑车”也跟风学样,甚至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靠站。

  2、出租车挑客无视“扬招点”

相较于“扬招点”等候的短途乘客,出租车司机更愿意在陆家嘴中心区的酒店和商务楼宇外占道停车,挑选长距离的“大鱼”,久而久之,“扬招点”打不到车,道路上却排起长龙。

3、路面停车成本过低

陆家嘴中心区作为内环线内重点区域,路面停车收费标准低于上海市外环线以内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收费要求,导致市场价格杠杆失灵,泊位周转率不高。

4、停车管理模式单一

地面停车场普遍缺少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依靠人工,按次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服务不统一规范,催生了停车管理人员和停车者间的矛盾纠纷。

5、居民法治意识薄弱

居民在开车外出购物或办事时,图一时方便随意违法停车,养成了将车随意乱停放在道路上的习惯,而政府在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大,让驾驶员更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

三、优化陆家嘴路面停车管理的建议

1、兼顾旅游大巴停放点、出租车上下客点及社会车辆路内停车点

以“减量、规范、纳管”为原则,对陆家嘴中心区路面临时停放收费路段、停车点、车位等进行调整。

1.1减量

建议取消影响交通安全的路面车位、取消与拟设置的旅游大巴上下客停车点、出租车蓄车点重叠或相邻的路面车位,在3+1旅游景点增设旅游大巴停车位,逐步取消陆家嘴环路路面停车收费点。

1.2规范

旅游大巴专用车位不得停放其他车辆,明确服务标准。

1.3纳管

建议由综管办负责中心区停车管理,如新设路面收费车位需征求陆家嘴综管办意见。

2、提高路面停车收费标准

在停车收费定价中体现“差异”原则,即路内高于路外、中心区高于郊区、白天高于夜晚的原则,提高陆家嘴中心区路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采取累进费率原则,建议白天停泊15—30分钟4元,30—60分钟7元;超过一个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上不封顶,以提高路内停车场的周转率。

3、丰富停车管理模式

引入咪表收费和POS机收费模式,杜绝收费黑洞,有效避免人工收费不实的问题。逐渐养成人民自觉缴费、自觉刷卡的习惯。

4、完善视频抓拍和喊话装置

通过排摸走访,梳理出现有视频抓拍和喊话装置的盲点和漏洞,在相应点位增设所需视频装置,并将原计划内的喊话装置尽快安装到位,弥补现场执法力量不足和取证困难的弊端

5、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居民法制教育、倡导绿色出行。在陆家嘴中心区路面违法停车的,偶犯以教育为主,惯犯以处罚为主,多次出现违法记录的,除罚款数额继续加倍等经济处罚外,建议同时处以扣分、吊扣驾驶执照、强迫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等处罚措施。

6、在中心区外建立大型车库,发挥周边楼宇及地下停车资源

根据陆家嘴中心区区域面积不大,购物中心比较集中的特点,建议在中心区外围建设大型停车场,鼓励车辆停放在商业区外围,换乘公交车辆进入旅游核心区域或者步行去购物,推出 P+R 换乘停车场,做好中心区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构建住宅小区与办公区、商业区“错时停车”管理模式,尽可能地降低道路停车需求。

结语

陆家嘴中心区的路面停车管理,关系到外界对陆家嘴中心区公共管理能力的评价,同时也关系到陆家嘴中心区这一城市地标的国际形象。在认清目前陆家嘴中心区路面停车管理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加以优化和完善,将不仅给陆家嘴中心区带来福利,更能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中心区域的道路停车管理带来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沈金程.陆家嘴地区规划中的停车场规划[J].城市问题,2014 年 05 期

(2)徐海燕,林恒.陆家嘴地区停车对策[J],住宅科技,2014(12):46-48

(3)张东辉,张少峰.居住陆家嘴地区停车问题研究[J].中外建筑,2014(2):5-7

(4)刘冰.上海城市停车问题的对策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12(2):34-38

第5篇:停车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280-02

一、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愈趋深化、高校扩招在校生数日益增多、校企合作开展范围愈加广泛,以往高校宁静的校园日趋喧嚣,尤其是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给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带来亟待解决的难题。直面当下高校校园现状,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现状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新老校区建设标准不一

自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扩招,全国高校新建、扩建建设随之展开。现今大多数高校都在原校区校址基础上扩建或是另行选址建设新校区。大多数老校区建设年代在五六十年代甚至更早,新校区建设一般都在2000年后,因时代原因导致新老校区建设标准不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功能区分。建设于建国后的多数高校,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无不带有时代的印记,以单位为显著特征的建设思路就是将本单位人员衣食住行大包大揽,具体体现在不少高校老校区除了基本的教学、行政、学生宿舍、食堂、浴室、体育活动场所外,还兼办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甚或附属中学,教职工家属区等。随着国内机动车日益普及,高校附属中小学教育资源的优质与稀缺都导致老校区交通压力剧增。另外随着住房改革,原先福利分房制度下的教师住宅已成为个人资产,老校区教师住宅居住群体已不再单纯是高校教师,社会人员逐步取代原单一性住户群体。而在新校区建设中,更多将校区功能定位于产学研,注重高校基本的教学与科研两项主要的功能。针对部分新校区远离主城区,在大学城、高教园区聚集区由政府牵头兴建教师住宅区、政府或社会办学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同时兼具社区医院、菜场、超市等配套设施。

2.道路宽度。高校机动车停车方式构成比例中,占据主要比重的是路内停车和集中停车场停车[1]。多数高校老校区内道路多为双向两车道,宽度为6m左右。仅能满足基本的小型乘用车辆会车要求,在学生上下课等人流密集时,将导致人车汇流、人难行车难走的局面。对于消防车辆、医护救援车辆等大型专用车辆而言,需要提前或及时做好疏导,才能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路内停车将导致交通拥挤。对于新校区而言,在总体规划中一般考虑了学校远景发展需要(一般为十年,以核定发展规模为纲),校区道路较为宽敞,一般为10m左右,这为路内停车提供了可能性。

3.集中停车位与可扩潜力。集中停车位无疑是高校校园内规范停车最优选择,但无论是老校区还是新校区,集中停车位主要集中在行政办公楼、体育馆等行政性事务及对外交流活动楼宇周边,对于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周边设置的不多。从可扩展潜力看,老校区一般地处城市繁华区域,寸土寸金,集中停车位扩建困难。新校区虽大多地处郊区,可扩展空间广阔,但需要在综合停车高峰与低谷需求、校区可容纳机动车数量与学校综合发展的前提下审慎的进行,单纯为满足停车需求建设集中停车位可能导致重复建设、异地重置等固定资产浪费现象。

(二)规划及设计前瞻性不足

当下高校校园机动车行车难、停车难是全国机动车数量激增背景下的一个缩影。在校园总体规划或是单体设计中,设计师偏重于建筑物功能满足性,对停车位等附属设计仅仅在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的最低限,很少能从使用者使用机动车实际可能量上去进行设计,缺少实际调研而以可能滞后的规划设计标准进行的设计或许仅仅是满足了规定要求但不符合实际使用需要,必然带来使用中的两难困境。

(三)建管缺乏联动性

高校内机动车通行及停放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方面的问题[2]。建设一般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则有两种模式:学校保卫处单独管理或学校委托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校自管或代管对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都很少从实际使用数量需求上进行思考分析,仅仅是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收费,违停车辆告知;基建部门除了在整体规划中对校园停车设施进行主动需求性分析,对既成事实的校园停车需求很少分析,仅仅是对破损设施进行维护。这就导致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缺乏联动性,失去主观能共性的管理是没有创造性的管理,不能解决停车难的实际情况。

二、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原则

如何解决好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做好停车设施的基建工作,首要明确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基建管理原则,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以人为本,管理先行

高校校园机动车主要来源是教职工私家车、社会车辆。正常教学期间以教职工车辆为主,毕业季、开学季及重大活动社会车辆数量激增。本着高校产学研特性及可预判性的机动车数量增减,制定动态的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措施。以城区公交、校内公交方式提升校园通行便捷性,倡导绿色交通。

(二)结合实际,应地制宜

不同高校地形地貌差异较大,应地制宜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是实事求是的具体体现。若是已建成校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以重点区域展开调研,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建设集中式停车场、立体式停车场以有效利用土地。若是拟建建筑,机动车停车设施可综合考虑地下停车场、架空停车场甚至是顶层停车场的方式。当校区内有较大高差,对于综合性建筑可利用地形,将顶层设置为停车场。

(三)绿色校园,人车和谐

高校校园是高校师生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目前大多数高校校园生态丰富,青松碧水营造出怡人的学习环境。虽然校园内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多,但不能以损失校园环境为代价扩修道路、兴建停车场。有效利用现有场地,兴建林间停车场,采用植草砖都是绿色校园可采用的有效措施。在校园大门附近集中设置大型停车场,校区内以校园电动公交的方式贯穿各个区域,减缓校园内交通管控压力。

三、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措施

(一)建章立制

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对高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权、行驶速度、处罚细则均无明文规定[3]。但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不能因此停滞。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应从校园总体规划发展出发,从需求、建设、维护、管理四个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并由某一部门牵头各参与方协调的方式明确任务分工。在管理中区别对待日常态与特殊态时期不同的车辆管理规定。建立起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缓解校园内停车难的症结。

(二)合理规划

规划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合理规划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不能将现有的问题全部归结为过往的规划,也不能在后继发展中无视可能发生的变化。高校校园内的停车位数量不是高校自身的事,应当将其纳为城市发展的大视角中去,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将包括高校在内的周边企事业单位停车难等问题综合解决。这将极大缓解闲时停车位浪费,忙时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局面。

(三)综合利用

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可综合利用各类可利用资源,大致有以下几类途径:(1)利用宽阔路面划分停车位,进行路内停车;(2)利用宽阔路边草地,以植草砖等方式进行路面硬化,进行路外停车;(3)整合办公教学车辆停放频度高区域,建设集中停车场;(4)建设校区集中停车场,校区内采用步行、自助自行车或校区公交方式通行;(5)新建建筑结合人防工程考虑地下停车场或底层架空停车场;(6)尝试综合立体地下停车场与多层框架式停车场修建。

四、结论

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过程,应充分考虑实际校区使用需求,综合城市建设发展,以管理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后继发展中充分考虑可能发展才能解决高校校园机动车停车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立志,马林,屈泊静,赵晨,李宇.北京市小面积高校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计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2,(1).

第6篇:停车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7篇:停车管理范文

关键词:停车问题 改善 政策

中图分类号: TU248 文献标识码: A

The Static Traffic Management Research of Urumqi

Shang Xiaogang

Abstract: Parking system is saw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links of 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system in urban, which not only is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as building parking supply, at the same time, plays a regulation of urban dynamic traffic, guides residents to change mode transition. The parking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is analysised from the parking demand traffic, the existing parking management policy is evaluated, and parking management policy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are put forward, which will have reference function for the traffic conditions of urumqi.

Keywords: parking problem,improve,policy

0 研究背景

停车难对于乌鲁木齐市交通和城市环境影响日益明显,由于机动车增长迅速,车位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车辆增速,导致乌鲁木齐市停车矛盾呈现越来越突出的状态。为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规范停车秩序,提高车位利用率,本研究根据现状停车发展状况及问题汇总,提出相应的近期停车缓解对策建议,为乌市近三年停车改善措施提供参考。

1. 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供需情况

1.1总体供应情况

根据社会停车位的服务对象分类[1],乌鲁木齐全市总社会停车位共计29.33万个,其中配建停车场车位28.72万,独立公共停车场车位0.23万,路内停车场车位0.37万,分别占总社会停车位的98%、0.8%、1.2%。另据调查,夜间共有46万辆客车停放在中心城,由此得车均车位为0.64个/辆,连“一车一位”都尚未达到,详见表1。

表1社会总停车位结构表(万车位)

行政区(车位) 配建 独立公共 路内 合计

居住 非居住 小计

天山区 33957 19819 53776 799 1469 56044

水磨沟区 24553 11627 36180 0 939 37119

沙依巴克区 35748 15380 51128 0 486 51614

高新区 55354 22156 77510 45 243 77798

经开区 15759 17991 33750 1405 227 35382

米东区 16073 18845 34918 60 340 35318

合计 181444 105818 287262 2309 3704 293275

数据来源: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普查。

图3社会停车位结构图

(1)居住配建水平情况

根据居住类各年代的配建水平分析发现,1996年前的居住配建水平较低,配建水平仅0.09个/户,以后呈逐渐增长趋势;2010~2013年新建居住小区平均配建水平为0.31个/户,与乌市现行的1个/户居住配建标准相距较大,有部分新建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报建配建标准施工建设的问题,详见表2。

表 2各年代居住类建筑配建水平表

行政区 1996年前 1997~2001年 2002~2005年 2006~2009年 2010~2013年 合计

天山区 0.10 0.12 0.14 0.23 0.37 0.15

水磨沟区 0.06 0.11 0.12 0.20 0.32 0.17

沙依巴克区 0.08 0.07 0.15 0.13 0.35 0.13

高新区 0.10 0.13 0.15 0.20 0.25 0.18

经开区 0.05 0.05 0.13 0.18 0.38 0.18

米东区 0.14 0.09 0.07 0.12 0.26 0.16

合计 0.09 0.10 0.14 0.18 0.31 0.16

数据来源: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普查。

图4历年居住小区平均配建水平图

(2)公建类建筑配建水平情况

根据非居住类各年代的配建水平分析发现,1996年前的居住配建水平较低,配建水平仅0.10个/户,以后呈逐渐增长趋势;2010~2013年新建居住小区平均配建水平为0.26个/100平方米,与乌市现行的1个/100平方米办公、商业配建标准相距较大,有部分新建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报建配建标准施工建设的问题,详见表3。

表 3不同年份非居住类建筑配建水平表

行政区 1996年前 1997~2001年 2002~2005年 2006~2009年 2010~2013年 合计

天山区 0.11 0.21 0.15 0.20 0.25 0.15

水磨沟区 0.07 0.07 0.16 0.24 0.08 0.13

沙依巴克区 0.13 0.17 0.19 0.13 0.17 0.15

高新区 0.08 0.13 0.41 0.16 0.14 0.16

经开区 0.10 0.08 0.10 0.18 0.30 0.16

米东区 0.11 0.22 0.06 0.32 0.48 0.25

合计 0.10 0.14 0.18 0.19 0.26 0.16

数据来源: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普查。

图5历年非居住建筑平均配建水平图

1.2 需求及缺口情况

(1)居住需求及缺口情况

截至2013年5月,乌鲁木齐市居住类停车位共计18.1万个,停车需求(夜间停车数辆)达到37.23万辆,居住区停车缺口为19.1万辆,缺口比例51%,即居住区有一半以上的车辆夜间无法找到合适的停车位停放。

解决居住配建停车缺口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内部道路停放,占总缺口的53%,其中停车后道路剩余通道在4米以下(消防、医疗等应急通道宽度)占总内部道路停放车辆的60%,即解决停车缺口的方式中32%存在安全隐患。

2013年4月乌市注册小客车保有量为44万辆,另有7万辆外地常驻乌市小客车,因此全市共计小客车51万辆;结合停车普数据推算,本市普查范围内日共有46万辆客车停放,约占全市总车辆90%左右。

其中夜间停车需求中居住类需求为39.7万个,占总夜间停车需求的86%,非居住类停车需求为6.3万,占总夜间停车需求的14%。居住类需求中通过居住区内部解决的停车需求为37.2万个,占总居住类停车需求的94%,通过居住区周边道路解决的停车需求为2.4万个,占总居住类停车需求的6%。

(2)非居住需求及缺口情况

截至2013年5月,非居住类停车位共计10.6万个,高峰停车需求达到17.4万辆,非居住区停车缺口为6.8万辆,缺口比例39%。

解决非居住配建停车缺口的主要方式是周边人行道,占总方式38%,其次是停放在建筑内部地块及绿化带,各占总方式32%和30%。

(3)停车需求及缺口汇总

根据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本次普查范围内总停车缺口为25.9万个,其中居住类建筑停车缺口为19.1万个,非居住类建筑停车缺口为6.8万个,居住、非居住停车需求分别占总需求74%和26%。

相对低廉的停车收费标准使乌市小汽车的使用成本较低,进一步加大车辆出行次数,停车价格杠杆对停车需求规模控制有限;停车收费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偏低的停车定价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停车行业的产业化发展;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与占道停车场收费一致,导致路外公共停车场利用率偏低。

1.3 现行停车政策评估

1现行配建标准

在2009年颁布的《乌鲁木齐城市停车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原乌市一直执行的1989年建设部、公安部《停车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城市建筑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现行标准如下表所示,现行标准缺少区域差别化;建筑的分类存在一定缺陷,住宅、商业、医院等分类不够细致。

表12乌鲁木齐市停车配建标准表

建筑类别 计算单位 小型汽车

宾馆、酒店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办公建筑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工业类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商业零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0

市场 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超市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体育馆 车位/100m座位 4.0

影剧院 车位/100m座位 4.0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0

学校 中小学校 车位/100m师生 0.4

大专院校 车位/100m师生 0.5

工业 单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

多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住宅 普通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低层联排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2 现行停车数收费政策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容,将乌市停车收费范围分为三类地段。收费标准一类地段白天停车由原每车每小时1.5元调整为3元;夜间停车按每小时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二、三类地段白天由原每车每小时1.5元调整为2元;夜间停车按每小时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

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偏低,对道路停车收费缺少累进式收费相关政策,不利于发挥道路短时停车的功能。

1.4 现状停车问题分析

一、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

乌鲁木齐市区现有汽车总量达到46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9.3万个,车均车位仅为0.64个/辆,远未达到“一车一位”的刚性停车需求,车位总缺口高达16.7万个,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也引出了一系列的停车运行和管理问题。

二、配建标准实施较晚,挪用现象严重

乌市配建标准实施较晚,配建车位缺口较大。但是,乌市许多公建配建停车场不对外开发,而且部分停车场被挪用严重,导致配建停车场设施利用不足,进一步恶化停车矛盾。

三、公共停车场发展严重滞后 ,违章停车严重干扰动态交通

由于配建停车位的缺少,需要通过一定的公共停车场来加以弥补。但是现在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发展也严重滞后,公共停车场仅有3155个,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此外大量的路边违章停车泛滥,对道路交通的运行特别是慢行交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四、停车运行、管理和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从停车运行管理来看,由于区域差别化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和利用停车收费调控动静态交通的价格机制未形成,导致了难以通过静态交通需求管理来实现对机动车出行需求的控制。

由于停车供需缺口巨大,导致路边违章停车泛滥;且大量公建的配建停车场遭到挪用,限制了配建停车场发挥效能,甚至造成公共停车资源被挤占;停车管理手段也较为落后,先进的电子化停车收费系统、停车诱导未引进。

2 静态交通管理政策目标

2.1 政策制定原则

(1)缓解现状,规划未来停车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立足现状,重点缓解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停车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提早规划未来,预留相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停车需求的管理,统筹协调动静态交通均衡发展[2-3]。

(2)区域差别化对待

对停车设施的供应、配建标准、停车价格、管理措施等要体现区域的差别化。城市中心区及区等不同区域由于土地利用特征、交通可达性的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停车措施[4]。

(3)整体协调发展

城市停车设施的供应应与土地利用整体性协调发展,在土地开发强度较大中心区区域实施“错时共享”。

(4)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包括建设合理的停车收费体系、规范停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路内停车场的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等。

2.2 战略目标

通过本次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的发挥静态交通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调节作用,支持交通运行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永续畅达。

具体目标:采取行车-停车均衡发展的战略,以此为核心思想指导近、远期停放车系统的发展,与公交优先政策、机动车发展政策紧密相连,合理控制车辆的拥有和使用,建成与道路交通容量相协调、与土地利用功能相匹配的停车系统,推动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3 静态交通管理政策及保障机制

3.1 缓解居住区停车矛盾

一、修订细化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

(1)根据住宅所在区域及定位,差别化提高住宅配建指标;中心区居住配建标准控制在0.6~0.8个/户,区居住配建标准在1个/户以上;同时对高级住宅采用较高的标准,对廉租房、保障房或普通住宅采用较低的标准。

(2)为避免居住区泊位供应过量,导致车辆拥有率进一步提高,中心区居住区实施配建上限控制。

二、规范居住区内部挖潜车位

(1)研究居住小区划设停车位的标准,规范居住区挖潜程序,统筹考虑有车居住和无车名的需求。

(2)通过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等项目,对小区内进出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停车位的同时进出道路依然保持通畅。

(3)鼓励小区内部增建占地较小的立体停车库,由符合各类增设要求的居住小区提出具体方案,区政府牵头协调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三、鼓励路外停车位错时停车

(1)由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居住小区及公建类建筑停车场车位共享的若干意见》,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根据停车位提供的数量多少实施一次性补贴。

(2)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调研,确定本街道范围停车共享方案;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及公建类建筑物业三家共同协商签订夜间停车位共享管理协议,实现停车共享。

(3)倡导车位共享理念,率先从政府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实施。

四、适当增设夜间道路停车位

(1)完善小区周边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位的设置标准,优先满足无配建车位的老小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内无条件实施“车位共享”的小区。

(2)由居住小区制定本小区道路停车位增设方案,小区内部业委会达成一致后上报街道,由街道负责。

(3)完善小区周边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位的收费模式,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小区内部的停车收费进行操作,部分停车点可免费提供给居民夜间停车,小区物业需协助参与夜间停车的管理。

3.2 保障配建车位有序建设

一、修订配建标准,实施指标上下限

1、建议建筑物停车指标每隔2~3年进行一次调整。

2、适度提高学校、医院等配建指标,缓解接送学生、看病停车难问题。

3、控制中心区公建类建筑停车规模,引入配建指标上限。

二、严格执行配建报建及竣工验收

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增加停车主管部门参与;停车主管部门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批阶段的意见征询;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实施配建停车场专项验收,确保配建停车场指标落实。

3.3推进独立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一、政府主导发展,促进产业化发展

(1)近期建议政府重点推动规划内独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重点弥补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问题突出的停车缺口,建设资金优先采用公开招标及BOT引资方式进行建设,无法吸引民间资本的情况下,按照政府投资委托经营模式进行建设与管理。

(2)中远期采用BOT多元化投资方式,建立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有效吸引各种投资,解决公共停车场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简化审批程序,采取相关激励政策,促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3.4规范设置及管理路内停车

一、制定路内停车设置规范

(1)参考国家相关设置规范,制定乌市路停车设置规范,对不同等级、宽度、流量情况等制定相应的道路停车位设置的标准。

(2)一类区域交通拥挤、道路容量有限,道路停车场设置应从严控制,优先满足老、久小区和周边300米范围无可错时停放的车场的小区的夜间挺喜欢我需求。

(3)二类区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商业区、医院、小学附近适当设置道路泊位,满足短时停车需求;同时适当扩大也将道路泊位规模,作为缓解居住区停车难的措施。

二、加强违章停车执法

(1)建立整治管控网络。按照定人、定段、定责的“三定”工作模式,每天安排巡查警力和清障车,开展往返反复拉网式巡查管理和集中清障。

(2)落实从严处罚措施,坚持对确定的重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将机动车违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制定管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日常检查,实现长效管理。

三、新建、改建学校门口路内港湾式车位

建议学校门口围墙等建筑适当退让,中、小学校宜将校门前往围墙后退3米,供停车排队使用,新建、改建路内港湾式停车场,满足接送学生停车需求。

3.4调整停车收费管理体系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

科学分析停车资源的成本,调整现有停车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路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路外收费的15%~20%,发挥路内停车的短时停放功能,避免路内、路外收费恶性竞争,实现各类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提高医院停车收费价格,优先满足看病停车需求

通过收费价格的控制,转变和提高医院车位的收费模式和收费价格,将医院车位从通常的管理中剥离出来,禁止医院车位的包月,同时提高单位时间的停车价格,优先满足来医院看病的停车需求;而增加的收益可以作为医院职工停车的补贴,鼓励职工使用公共交通或者将车辆停放到医院周边的停车场。

三、对外开放车位收费定价市场化

充分发挥停车收费的功能,同时也可以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有效利用已有停车资源、缓和城市交通问题。对于一般经营性车位,政府应该采取采取底价控制,建议不限制上限,通过市场化调节停车价格,控制中心区停车使用。

4.0 小结

解决静态交通特别是停车问题,是近年来各个城市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从交通需求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了乌鲁木齐市停车需求的关系,进而制定合理的停车措施措施。实验也表明,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王立颖.大连市静态交通管理问题与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2年05期

[2]李连成.我国城市停车政策现状分析[J].综合运输,2012年11期

第8篇:停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永宁县、*县、灵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规划、建设、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区域、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规划停车场。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泊位。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旧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经征得与拟划定停车泊位相邻业主同意,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未经同意,不得在旧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

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碍交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场或补足停车泊位。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政府储备的土地,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单位和个人可利用自有空闲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但学校、幼儿园除外。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具备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范。

第十六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及配备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保持停车场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环境整洁,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其维修责任由双方约定。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上岗时佩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条停车场的管理者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

(五)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六)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七)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一条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停车泊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费由停车场管理者与停车泊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约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当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查验收回停放凭证;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应当限制其离开停车场或者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领取停放凭证,并按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停放凭证。

第二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第二十五条大型客货车不得进入住宅区停放。但为清运垃圾、为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商户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要临时出入的除外。

进入住宅区的机动车不得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停放。

第二十六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

(一)装载各类有毒化学制品和有毒工业原料的;

(二)装载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装载其它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品的。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放

第二十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道路临时停放方案。道路临时停放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该区域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方便市民停车。

第二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临时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议。

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第二十九条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

(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四)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三十条需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允许停放的时限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对于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临时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停放的车辆阻碍交通或者妨碍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三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收费规定的,由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由市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

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

(二)明知车辆装载危险品而允许其进入停车场或者未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住宅区管理者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停放的;

(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第9篇:停车管理范文

(草案)

为更好维护XX家园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一、行驶规定

(一)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公司车辆、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车辆进入管理范围后,请按XX邻里规约规定有序停放。

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出租车经许可后才能进入,并严格履行临停车管理规定(临停车位按照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执行)。

二、停放规定

(一)本小区地面车位仅限临时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

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安全驾驶,文明停车。

禁止车辆在小区管理范围内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锁车、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三)对于多次违反停车规则,经物业服务企业三次以上劝导仍不配合者。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删除该车车辆信息在小区内的自动识别信息,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四)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五)若车辆出现意外,请车主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

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六)进入地面临停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入地面临停车位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

(八)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收费标准及规定

(一)临停车位实行区分收费制,业主车辆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5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

业主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10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访客车辆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收取5元/小时,24小时内6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业主家除去5元区、10元区剩下的车辆统一按照访客车辆计费。

类型

免费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A: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B: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业主车辆除A、B以外的车和访客车辆

0.5小时

停车0.5小时以上收费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60元封顶。

(二)进入小区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车、网络通信工程车辆等)不予收费。

(三)进入地面停车位停放车辆应自行保险,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使用服务,对车辆之任何破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一)停车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收益60%归全体业主所有,40%归物业服务企业;

(二)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按照《XX家园管理规约》规定使用;

(三)停车费收支情况按季度公示,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

(四)停车费管理使用情况由业主共同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