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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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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1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镇春旱防控工作,按照积极、科学、沉着、科学救灾原则,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我镇春旱的影响和损失,保障XX镇全域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X委办【2020】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县城东南部,距县城14公里,现目前幅员面积36.67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1个独立居民小组、总户数5586户、总人口20089人、其中农业人口19376余人、有耕地面积23200余亩。

由于近期天干、酷热基本无降雨,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全镇的10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春旱受旱情况。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全镇的群众节水意识不高、水资源利用率不高、加之近些年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和小孩,故各村的水利工程缺泛管护、甚至部分全部损坏,大中型骨干工程基本没有,调节能力不强。因此XX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门抗旱会议,成立专职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对全镇春旱特别严重的村、社实施新建人工机井、小机井、以及XX塘、XX堰的整治维修。组织全镇人民全力抗旱以保证全镇群众有水用、用好水、安全用水及保障农业生产用水。

二、加强组织领导

XX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吴进、镇长潘学刚为组长,分管副镇长李红任副组长,镇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春旱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统筹协调、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监督检查全镇的春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责办公室,由镇水务站陈善英、龙林负责日常的事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力度

XX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组织专门的宣传车、深入各村、社进行春旱防控的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蓄水、节水、保水的重要性。

四、春旱防控措施

在做好新建、整治相关防旱措施前,我们要组织全镇群众管护好现有的水利设施和蓄水量、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

在管护好现有水利设施的情况下加快新建、整治项目的建设。

XX镇的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XX村提灌站的电机更换。

补助资金:1.4万元,已经实施。

(二)、XX村XX堰维修整治。

补助资金0.5万。已经实施。

(三)、金坡村4组XX塘整治。

资金预算补助1.2万元,未实施。

(四)、全镇新建人工井,小机井14口,预算补助资金1.4万。

已实施未验收。

(五)、旱情严重的村社人畜饮水转运费预算0.5万(五月)。

第2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区下拨到各级政府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惠民殡葬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第四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区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受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和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以及经省、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第六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用于“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以及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精简定期定量救助对象、享受百岁老年待遇的百岁老人、狂躁性精神病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特困家庭人员,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第十条五保供养资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第十一条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救助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十二条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按照政策、资金使用要求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惠民殡葬资金用于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人员丧葬费用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区民政局具体分配使用,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资金分配方案须与区财政局会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八条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置民政资金辅助帐,每月和财政所对帐一次,杜绝超列、挤占民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帐款分开、帐务公开。

第十九条民政专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签后发放,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民政专项资金除临优临救资金外,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上卡直发。

第二十一条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年终结算制度。每年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年12月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开展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民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财政局与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民社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办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挤占、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民政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对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当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上报区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3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审计了解并认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结存资金数额较大,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也不利于提高资金效益和缓解建设与资金的矛盾,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规范部门结存资金监管,强化财政职能,发挥沉淀资金效益,减轻财政负担十分迫切。经调查,部门结存资金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在构成上以基金和专项结余为主;二是在分布上具有普遍性,并以有资金分配权的重点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主。

一、结存资金较大的主要原因

(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财政监管难度较大

在结存资金构成中,绝大多数为事业单位的各类基金,而基金构成的合理性取决于其收支活动是否真实与合法,更取决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一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从属于行政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依赖于主管部门,加之事业单位多、分布散、资金规模不一,财政等外部监管鞭长莫及。二是基于从属关系,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间的收支活动有其内在联系,有些主管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将应上缴财政或应在本部门核算的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造成收入不实,加大了基金分配基数。三是事业单位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且来源复杂。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除上级拨入、执收所得等财政收入外,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国有资产出租或其他经营性收入,对此,财政不易掌握,控制更难。

(二)相关政策与制度存在缺陷

1、基金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是事业单位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分配。其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就预算外资金而言,法规明确规定其不得用于个人福利支出,但根据基金分配制度,此类资金结余参与分配,其结果不仅扩大基金规模,且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影响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并造成财政性资金支出向个人倾斜。

2、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政策滞后。多年来,预算外资金支出所采取的“专户存储”并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政策,是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有效调动部门积极性,缓解部门经费不足所提出来的。随着预算外资金的增加以及收入管理的不断规范,特别是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了加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这种实为部门所有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模式已显滞后与不适,其不仅给财政资金统筹管理与使用带来不利,也为部门结存资金提供了空间。

(三)预算管理改革仍有空间

1、零基预算未完全到位。预算编制多采取“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部门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部门拿资金找项目,高标准编制预算,造成执行与预算脱节,部分项目未实施或相互调剂、宽打窄用产生差额,导致结余。部门预算改革虽然提出了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综合预算要求,但因多年惯性以及零基预算需做大量的核实确认工作,财政力量无从保证,实际仍延续了传统方法。

2、预算统筹作用不明显。按照要求各部门收支及以前年度的结余或基金,应在预算编制中给予全面的体现,但部分单位的收入等未全部纳入预算,致使部门结存资金只增不减。另外,用基金弥补事业经费虽列入预算编制项目,但基本上未落实。

3、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完善。首先,上级补助资金对口下拨,不通过下级财政,对其收支余情况财政无从掌握;又因部分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项目具体使用单位以及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财政监督难以到位,同时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资金的空间,应拨不拨或少拨资金,形成资金在部门滞留。其次,政策因素形成结余。如,根据相关政策,各地区增设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风险,加之缺少合适项目,多数未用,在管理部门滞留。上述情况有客观原因,但也要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资金在部门积淀。另外,专项结余应交不交现象时有发生。

二、规范结存资金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着手

(一)健全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首先,预算管理要求应纳入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基金,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优先考虑结存资金,逐步消化,同时加大综合统筹力度,协调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将部门结存资金用实用好。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一是明确结存资金管理原则,规定结存资金的范围、控制标准、使用方向、统筹比例,加强对结存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监管;对政策性和多渠道取得并长期闲置的结余,制定过渡性管理原则,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完善基金分配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基金管理与监督。三是以收支并重为原则,研究预算外资金综合统筹管理办法,在不影响部门和单位积极性的同时,研究探讨以综合统筹为原则,以保障事业发展为目的,试行按比例编入部门预算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向预算内资金管理过渡。四是完善财务核算监督制度,实行问责制,明确违规操作责任和检查责任,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二)深化改革,提高资金效益

1、完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一是逐步落实和推进零基预算,加大综合预算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单位应加强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论证,预算编制力求准确、细化,财政部门深入调查,重点加强专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切块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统一拨款。二是采取预算执行季报、实地检查、重点项目跟踪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与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资金在部门滞留的可能。三是加强对决算环节的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决算审签制度,确保决算信息的真实、可靠。

2、推进政府采购,规范支出管理。在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效益不断提高、集中支付比例逐渐加大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对应纳入、能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以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避免资金在部门滞留。

第4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年是“两区三村”改造工作的攻坚年和扫尾年,为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两区三村”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两区三村”改造市政府计划项目:完成市“两区三村”改造项目27个,拆迁面积29.54万平方米、2282户,新建安置房58.12万平方米、4504户。腾空土地2817.3亩。

(二)“两区三村”改造区政府调整增加项目:完成区“两区三村”建设项目12个,拆迁41.75万平方米、1355户,新建安置房9.17万平方米、905户。腾空土地1228.2亩。

(三)危房改造项目。完成危房改造510户,修缮面积5.13万平方米。

二、推进措施

(一)调整优化工作思路,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l、在严格执行原有改造规划和总体部署的同时,将“两区三村”改造与乡镇区划调整有机衔接,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有机衔接,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项目调整、资源整合。

2、优先发展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现实急需的项目,打造亮点,彰显特色。

(二)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安全质量监管

1、严格审批手续。所有项目须经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预审,确保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区政府调整增加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测算,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实施。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凡是“两区三村”项目全部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法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对未通过招投标而进入工程建设的队伍坚决清除出工程现场。

2、完善决策程序。在项目确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通过召开村居(社区)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并予以张榜公示等措施,广泛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维护群众权益。

3、加强工程监管。“两区三村”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逐一检查,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杜绝施工;对存在隐患的项目,整改后经区住建局现场审验,并符合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要求后方可开工。在正常施工期限内,要按规程及时全方位巡查、督导,引导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优良工程等,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豆腐渣”工程;同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总监负责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制度,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质量管理不严、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

(三)完善资金补偿方案,严格资金运营监管

1、结合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参照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农村危房安置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对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分别按拆迁、腾空、安置、复垦和配套验收等,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提高监管水平,规范资金运营。继续以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筹措资金用于项目改造。在借款手续上,仍以镇(街道)为统算主体签定借款合同,实行两级政府、财政监管。国土部门与镇(街道、开发区)、镇(街道、开发区)与村(居)分别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以保证按时按规定交还复耕的土地。在资金拨付上,对通过项目评审列入改造范围的项目,由区“两区三村”改造办公室严格审核借款项目的立项报告、环评报告、土地、规划等文件。以土地抵押的,还要提供抵押土地平面图、土地评估报告、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和土地抵押合同。由区政府办公室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借款单位凭文件办理借款手续。加强资金后续监管,财政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两区三村”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营。

3、规范土地处置,防范融资风险。对完成改造任务的项目督促进行综合验收备案,对腾空土地,按土地复垦的标准要求尽快申报验收。建立腾空土地登记和置入制度,对项目腾空的国有土地,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在保证回迁安置的情况下,剩余部分统一置入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区政府按照“两区三村”改造建设和融资平台还款需要,进行公开处置。

(四)搞好公建设施配套,提高市场运作水平

1、切实搞好小区内道路、供热、绿化、垃圾处理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严格落实墙改节能标准要求。

2、继续执行按规划面积7&S240;的比例,留足、备齐公益性用房、经营性设施;继续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改善镇、村水环境质量。

3、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解决改造项目启动资金不足、专业性不强、改造经验欠缺等问题,保证改造项目的品质和档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项目调度,严格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任务。区政府继续将“两区三村”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在完成市里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完成区里下达的改造任务,年底进行严格考核,通过考核奖惩促进工作落实。

第5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保障等工作为抓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着力破解我县人社工作中的难点节点问题,以全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县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14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00人,其中省内新增转移1500人,城镇就业率达95%,“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达100%,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00人;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900人;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700万元,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所占比例为70%;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22400人,基金征缴6680万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94477人,(其中参保缴费70508人,发放养老金23969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1100人,基金征缴315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800人,基金征缴155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050人,基金征缴41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350人,基金征缴140万元。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三、工作思路

(一)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新跨越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积极就业政策。一是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为切入点,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2、鼓励各种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保姆式”服务。依托县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强化创业辅导服务。二是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在做好到期贷款回收、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巨大作用,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成效由量变到质变的提升。三是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是提高培训效能。落实配套资金,优化培训资源,强化动态管理,做好各类群体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探索“培训+实训”的创业培训模式,推进培训与实训有序接轨。二是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持续开展技能培训“进企、下乡”活动和企业职工在岗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是结合县情,抓好重点工种培训,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的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紧缺技工的培训。

4、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立足和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深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以及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依托“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月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问题。三是加强就业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秉承“依法经办、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优质的窗口服务提高便民利民水平。

(二)社会保险能力谋求新突破

1、更加注重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主线”(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着眼“两个目标”(争创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树立“三种理念”(管理上水平、服务创品牌、业务出精品),力争“四个达到”(参保职工总人数力争达到22400人、基金征缴总量力争达到6680万元、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力争达到2800人、“三类”人员参保率力争达到100%),实现“五个加强”(加强扩面征缴、加强业务规范、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宣传造势、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为赣南苏区振兴和我县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作出贡献。具体努力方向如下:一是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主要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二是利用《若干意见》和年底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下一年项目、资金的契机,积极向上争资,确保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级补助资金应有的份额。三是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变“要我保”为“我要保”。五是办好民生事实,逐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人事制人员的参保问题,认真探讨研究年龄偏大村干部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六是配合财政、社保等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做好有关审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特别是参保缴费和丧葬费、抚恤金政策。

2、更加注重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是从2013年开始,在确保完成扩面征缴80%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和《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城乡居保参保意识,逐步提高参保率,力争2014年要完成90%的参保任务,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最终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保卡管理实现一条龙服务。全县所有乡镇均已完成发卡任务及问题卡回收工作,目前正在余卡发放工作与社保卡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在业务经办中,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与维护工作。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账户档案,在实现信息系统内网外网安全隔离情况下,依托信息系统完成了所有参保、缴费、领取人员的建帐、记帐、管理、结算与查询工作。三是全面完善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与维护,实现城乡信息资源共享,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全部每月统一实行信息系统发放,养老金全部打入城乡居民卡中,严把生存认证关,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实现养老金100%发放到位,做到应发尽发。

3、更加注重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2014年医保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完备医保制度,健全医保体系,扩大医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医疗保障网。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各项保障制度基本完备。城乡统筹取得积极进展,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扩大覆盖范围。基本医保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职工大病医保,力争2014年达191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居民大病医保,力争2014年达22000人;工伤保险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力争2014年达10800人。

(三)人事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1、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在党政人才引进方面,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计划地招录一些法律、财会、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农业、环保及特色产业的专业型、技术型的党政人才,以达到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面,培养和吸引我县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全面盘活现有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促使专业技术人才的分布趋于合理。结合我县各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力度,2014年力争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150人。积极做好政策性引进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根据我县基层事业单位用人实际,按照省、市下达的招募指标完成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

2、完善岗位管理,杜绝吃“空饷”人员。一是要定编定员,推行人员编制实名化。采集在岗在编人员的基本信息、编制类别等各项资料,将编制和人员一一对应,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防止出现浑水摸鱼的现象。二是要公开透明,推行人员信息公开化。在编制实名化的基础上,建立公开制度,将人员配备情况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要化繁为简,推行行政机构精简化。按事设岗,定岗定责,使每个行政人员有事可做、有事必做,培养一支高效、高素质的行政工作队伍,防止养闲人养懒人。四是要接受监督,推行权力运行阳光化。五是要加大惩处,推行岗位问责。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在岗在位情况的明查暗访,对无事不上班、上班不办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消灭“贪吃虫”,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四)劳动保障工作开创新局面

1、全面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全面完善我县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为加快完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争取政策的同时,采用“分批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加速“一拖四”(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四:重点建设扬眉、铅厂、过埠、关田四个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对接。二是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强化省、市、县、乡(村)一条线垂直管理,确保社会保障队伍稳定,服务高效、便捷。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建设,充实机构队伍力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力争配备执法车辆等办公工具配置,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推进劳动仲裁工作,发挥“仲裁院”平台作用,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监督体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