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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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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第1篇: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 文化市场 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2篇: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淮安市淮安区;农资市场管理;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7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7-05-03

通过听、看、访、谈等形式,笔者对淮安市淮安区农资市场现状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研工作得到了区农委、区工商局等单位以及众多镇、村干部、农民群众代表、农资经营户(企业)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基本了解了全区农资市场的现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淮安区农资市场基本情况

1.1 农资需求旺盛 淮安区是一个拥有近94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区和产粮大区,现有耕地面积7.27万hm2,复种面积达14.67万hm2,种植业以稻、麦、蔬菜为主,玉米等杂粮为辅,农资使用量较大,年消费量约为9亿~11亿元。

1.2 经营主体众多 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经营户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据区工商部门2012年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区拥有营业执照的农资经营户多达1 100多户(其中也有持双照的),26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就有43个经营户。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由原来的农资公司和供销合作社为主,转向多元化的市场角逐,但由于大部分经营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对农业生产不能起到指导性作用。

1.3 种子品种繁杂 由于《种子法》对种子经营没有设定门槛,经营者只要经营包装不再分装的种子就可以直接领取营业执照(《种子法》中的经营许可证是针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是指种子的包装权),经营者经营的种子只要符合《种子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种子使用者按照自己意愿购买种子(《种子法》第三十九条)。因此,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购销新品种,经营一些别人没有的品种,农民购买种子偏听偏信经营者的宣传,形成了田间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多、乱、杂。

2 市场管理及成效

近几年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区没有发生大面积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事件。

2.1 各方重视,职责明确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农资市场管理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区农委始终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承担农资市场监管的具体职责,制订了《农资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确保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区工商局全面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即分管领导与所长,所长与片区监管责任人,片区监管责任人与农资经营户,分别签订农资市场监管包保责任书,全面推行局、所、经营户的三级农资市场联动和包保责任及责任追究制,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提高了农资市场监管的到位率。

2.2 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严格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案件,着力把好农资的质量关,有效净化了全区农资市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农业执法大队成立至今已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00余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没收假劣种子约5 000kg,没收假劣农药近500箱,处理群众投诉200余件,协调补偿群众损失200余万元。工商部门2013年以来共出动巡查执法车辆150台次,投入巡查人员近700人次,对全区所有农资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理,取缔无照经营21户,责令限期改正19户。质监等部门也依法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和抽查。

2.3 强化制度,健全机制 农业部门先后制订了《农资市场管理方案》和《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农资市场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明查与暗访、直观检查与抽样检查、信息体系与设立举报、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检查、扶优与治劣等“五个结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抽检力度,认真处理投诉案件,2013年已经抽检水稻种子33批次,农药13批次,肥料1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工商部门在全区农资经营户中全面推进农资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健全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工商所巡查监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的监管行为,提高了为农服务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4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区农委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送科技下乡活动和日常执法检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了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知识,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作用,丰富宣传形式,扩大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每年还举办一期全区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邀请农业专家授课,培训农业法律法规、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常识、科学使用农资产品知识,教育他们边销售边宣传农资知识,提高了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增长了农资生产经营知识,真正做到为农服务。工商部门也开展多种活动,在社会上营造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浩大声势,促进农资经营户增强了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增强了防假维权能力。

3 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涉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大经营户经营行为的不断规范,广大农民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3.1 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倒卖次品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是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不足量产品以足量价销售,蒙骗消费者。

3.2 农资价格上涨难以抑制 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据农业部门4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比较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村不富。

3.3 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 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3.4 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农资市场管理应以农业部门为主,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农业执法大队在岗人员只有8名,与经营户总量比为1∶150,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每年财政安排农业执法大队执法经费只有3万元,假劣农资产品需要资质单位检测才能得出结论,每个产品检测费用约为1 000元,每年执法大队在产品检测上投入均在6~8万元,全年工作开展需要经费20万元。近几年,执法大队一直依靠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项目经费维持工作,到2012年执法大队已经争取了所有的执法补助项目,现在已经没有任何项目可以争取,因此,今后执法工作的开展将举步维艰。

4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4.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资市场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农资产品质量的优劣关系到社稷民生,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繁荣稳定。农资市场管理更是一项法治工程,仅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有70多部,并均对农资市场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抓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管理,提高农资市场管理水平。

4.2 广泛宣传,依靠群众 要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农业、农资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农民自我维权能力。建议农业部门要和电视台、广播电台紧密合作开播农业节目,做到每周定时定期制播节目,不断扩大宣传面。各有关部门也应不定期宣传有关农资方面的知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群众抓好农资市场管理。

4.3 整合资源,优化市场 目前全区农资市场销售网点点多面杂、参差不齐,游商游贩不断涌现,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建议政府要深入进行农资网点建设的调查研究,针对目前的农资市场状况,搞好现有农资市场资源的整合,着力培育几家能够主导农资市场的龙头企业,带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区农资经营网点布局,满足农户需求。加快建立农资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弥补执法管理漏洞,净化农资市场,促进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第3篇:市场管理范文

现代企业中,由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两者效用函数的不一致,使得股东必须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控制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管理者内部的竞争(如管理者的能上能下、竞聘领导职位等);外部控制主要是指投票权竞争、要约收购或兼并以及直接购入股票等(Manne,1965)。无论是内部竞争还是外部控制,管理者都会面临相互之间对公司资源管理权的争夺,由此将形成公司的控制权市场。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交易主要包括企业并购(公开市场要约收购、与大宗股份持有者协议收购、标购等)和权争夺两种方式。权争夺也就是投票权竞争,是一种投票机制,按照这种机制,股东对董事、现任经理或其他股东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在任经理和部分股东通过分发竞争性的委托材料来积极收集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投票权,以增强影响投票结果的能力。委托投票权竞争的实质是在任经理与持异议股东对公司权的竞争。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公司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表现得更为明显,而且给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关利益者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美国证券市场,这种现象和影响表现得尤为明显。(连建辉,傅明华2002)。

一、企业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与公司治理结构

权争夺是公司的不同股东组成的不同利益集团,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投票权,以获得股东大会控制权,进而达到控制董事会、掌握公司控制权和改变公司战略的行为。与通过并购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方式不同,权争夺主要是通过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方式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与公司并购这一公司控制权转移方式相比,权争夺具有成本较低、信息披露更公开等特点。权争夺具有的独特内涵和特征,使其和公司并购一起成为公司控制权市场上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主要方式,同时,也使其成为一种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持异议股东对现有公司管理层提出权争夺,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公司治理的低效率水平转变为高效率管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低效率管理主要表现为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据对1978——1985年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60次权争夺的统计,大多数持有异议的股东宣称,公司管理层的日常管理效率非常差,投资政策不当,管理层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其工作的结果导致诸如股票的低收益、公司股价的下跌等。持异议股东认为,自身有能力更好地管理企业,由此相应地提出一些声誉较好、并有一定知识背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力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高层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从而实现自身控制公司资源的意志,提升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人力资本素质。从总体上说,公司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是惩罚那些并不采取公司高效管理的管理者的一种机制。

第二,适度的权争夺有助于提高企业股东的个人财富,给市场带来较好的预期。Dodd和Warner(1983)通过对1962年7月到1978年1月期间发生的96起权争夺案件进行考察,得出了如下结论:(1)虽然持异议(挑战者)的股东在权争夺战中胜率只有25%,也就是说只有25%的案例通过这种方式,挑战者获取了企业的控制权,但75%以上的企业由于权争夺这一过程提高了价值,在争夺期间,股东获取的平均超常收益为8.2%;(2)无论发起权争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还是仅仅为参与董事会,股东的超常收益通常将会发生;(3)在权争夺期间,公司股价的上升受争夺战的影响较小,当然,若挑战者获得了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将对股东利益产生较大影响;(4)在发生权争夺前40天内,相关公司股票的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显著达到10.5%,这表明围绕权争夺,公司股价都有不错的表现。Bradley(1986)在《围绕投票权书信息的披露和年度股东大会前后普通股股票收益率的解释》一文中也支持了Dodd和Warner(1983)的结论。后来主流理论也承认,在权竞争中,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拥护者哪方取得争夺战的胜利,只要是与投票权争夺有关的活动,公司股票价格都会有良好的表现,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因此权争夺有助于股东财富的增加,给市场带来较好的预期。

第三,适度的权争夺有助于缓解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增进社会的总福利权争夺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权争夺的结果如何,股东财富在权争夺期间总是增加的。从股东的福利效应来看,权争夺的失败也就是股东财富的损失。但从总体来看,权争夺的威胁和发起对管理者而言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采取对股东有利的政策,并减小背离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危害。权争夺在消耗公司资源的同时,竞争本身缓解了问题,较好地调和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优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权争夺作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它能起到公司控制权市场交易的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释放大量资源的控制能力,从而使资源流向更高价值的利用之处,增加了全社会的福利。

二、企业权争夺机制实施的困境: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

对于优秀的管理者来说,由于权争夺不必花去他们大笔的钱就可以收购股权,这似乎是他们更替取代现任者的一种好方法。但严格的权争夺也存在许多问题,这限制了它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第一,权争夺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使股东相信竞争者的成功对他们有利。

由于控制权的私人收益,竞争者取代现任者并不意味着竞争者能够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如果股东不清楚竞争者的能力,但是知道潜在竞争者的平均能力比现任者更低,那么股东的理性决策就是选择现任者。但是事实上,即使某竞争者的能力为拥有充足信息的股东所知,但进行投票的股东也许并不能根据市场价格判断其能力,因此一般来说仍会选择现任者。结果就是,竞争者即使能够做得更好,由于很难使股东相信自己,故也很难让股东为他投上一票。在权争夺中,竞争者能力的不确定性使股东很难对其投赞成票,这一观点早先已见于Pound(1988)以及Bebchuk和Kahan(1990)。权争夺能产生有效结果的充分条件是,当且仅当竞争者的总价值大于权争夺的总交易成本与现任管理者的总价值之和,这时一旦发起对现有管理层的竞争,所有理性股东都投票选争夺者。但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导致这种理性的结果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在现实中,使现有股东相信争夺者更加优秀是非常困难的。

第二,权争夺难以实现由集中所有权产生的有效收益,从而难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在某些情况下,竞争者要获得控制权带来的潜在有效收益,则要求他们拥有公司收入或控制权的较大比例。然而,从目前的多数观点来看,权争夺被采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争夺者不需要大量的资本、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控制性股份。实践中,权多通过投票或表决而实现,即使在权争夺中获胜也不一定就能使争夺者获得很大一部分现任管理者的收入权或投票权。这也就是说,有效收益更多来自于所有权的集中,而权争夺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因此通过这一行动来改善公司经营绩效的程度就大受影响。

第三,信息不对称导致权争夺陷入困境。

在经理人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股东对持异议股东的认识不充分。Shleifer-Vishny(1986)利用人力资本隐蔽性特征模型阐述了竞争者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是分析权争夺的关键因素;张维迎(1994)在博士论文中以隐藏行为模型、隐藏信息模式并结合经营才能、个人财富和个人风险态度,均衡建立了一个企业家——契约均衡理论。他们认为,人力资本是否能够成为企业的经营者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该人力资本的个人能力是否能被企业股东所了解。在企业权争夺中,由于理性的信息不对称使股东不知道控制权收益的实际值,他们就不得不根据自己对可变的控制权收益的估算进行投票。如果不能由市场价格得到推断,他们就只能根据自己已掌握的信息推断作出投票决定。如果理性的信息不对称使股东不能由市场价格获取与控制权收益相关的信息,那么在信息不充分的市场中,所有理性的信息不对称的股东就不会选择争夺者,即使该争夺者获胜后能带来真正的收益。

三、结论与启示:设计合理的企业权争夺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一种管理约束机制,权争夺有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通过权争夺,股东可以对未能实现股东目标的管理者加以惩戒。但是权争夺机制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现实困境,需要加以解决。

第4篇:市场管理范文

目前,在我国,正在就证券市场问题展开一场大辩论,这场辩论不仅涉及到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而且还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命运,因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辩论才刚刚开始,还会进行下去。其实,对证券市场问题,一直有争论,不过,大多没有这次这样激烈,这样尖锐,涉及的问题这样广泛。

下面我想就这场大辩论谈一点看法:就是要像看待和爱护新生婴儿那样看待和爱护我国的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真像婴儿在产妇经历了巨大的阵痛后才诞生一样,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中建立的。它的建立是我国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它也像新生的婴儿那样,很不成熟,甚至有从母体(计划经济)中带来的胎记。但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在我国建立后以及在其后的发展中,日益显示出其巨大而又难以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不能只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的功能来看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功能,这就是融资的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其融资的功能大家是看得到的,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有所显现,虽然还相当不充分(其原因这里不谈)。证券市场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的国家中,还有另外的不可忽视的功能,这就是,证券作为改革的产物,它的建立和发展又反过来推动了各方面的改革。例如,在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面,证券市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是人们都承认的,不说从券市场融资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仅就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来说,如果没有证券市场,就不会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化以及股份的证券化,而没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化和股份的证券化,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的实施就很困难。而且,如果没有证券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只能停留在口头上。近来,大家也看到,如果没有证券市场,没有部分国有资产在证券市场的变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建立将遇到很大困难。又如,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在对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起着促进作用,目前有必要实行的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正受到证券市场发展的冲击,今后在适当时候,分业经营迟早会走向混业经营。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有一种特有的巨大作用,那就是,它是学习市场经济的伟大学校,千千万万的干部和群众在这所伟大的学校里由对市场经济的完全陌生,连债券和股票的区别都不知道,到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学到了市场经济中的许许多多知识,特别是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的知识,懂得了许许多多的经济学知识,什么宏观经济的走势啊,利率变动的影响啊,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啊,等等。不管办多少学校也都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给如此众多的干部和群众以如此广泛而又生动的市场经济和经济学的知识,何况其中的不少知识是从书本上学不到的。至于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更是有目共赌的。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人竟把我国的证券市场说成是赌场,甚至连赌场还不如,因为赌场还有规则,我国的证券市场连规则都没有。这真是难以令人同意。证券市场与赌场是根本不能类比的。有人说,在证券市场上,你赢钱就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这真是像赌博那样,玩的是零和游戏,或者说零和博弈,也就是说,你输的钱就是我赢的钱,不是你输我赢就是我输你赢,输的钱与赢的钱相加等于零。把证券市场中的博弈看成零和博弈,是不对的。在证券市场上并不是一方赢的就等于另一方输的,在股市处于牛市时,许多投资者都会赚钱;当股市处于熊市时,许多投资者都会亏钱。而从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长时间发展看,股票指数从总体上是往上升的,因此作长线投资者一般地说会赚到钱。因此,总的说来,证券市场中的博弈不是赌场中的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如果说零和博弈,期货市场中的博弈是零和博弈,做多的一方的投机者与做空的一方的投机者在期货交易中或者前者赢后者输,或者前者输后者赢,输赢相加总等于零。这很像赌场中的赌博。但期货市场也不是赌场,正是期货交易中多空双方投机者的这种博弈才能发现价格,才能使套期保值者的风险为投机者承接,而这正是期货市场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所在。赌场根本没有这种功能。所以,虽然在期货交易中进行着零和博弈,但也不能把期货市场看作赌场。或许把证券市场看作是赌场者之所以这样看,是因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进行着激烈的短期投机,也即通常说的炒买炒卖。

那么,应怎样看待投机呢?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和投机是同时存在的,买股票本身是投资行为,但各种投资者的运作有所不同。有些人从事长期投资,买进股票以获取股票的分红;有些人则从事短期投机,时而买进时而卖出,以获取股价的价差;有些人既做长期投资,又做短期投机,做投资与做投机是可以转换的。在正常运行的证券市场中,投资与投机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对证券的投资固然不会有证券市场,而没有投机也不会有证券市场,因为没有频繁的投机,就不会形成股票的合理价格,也不会有证券市场上价格引导资金的频繁流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不应否认,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投机性是比发达的和完善的证券市场中更盛,或者说做长期投资者少,做短期投机者多,但出现这种情况有其必然性。这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短,机构投资者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有一个过程,而且对能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一直有许多限制,这样就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中以居民投资者占多数这样一种格局。居民投资者往往具有希望能较快地在证券市场中获利的心理,而且确实在早期的居民投资者中有不少迅速致富的先例,这样就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投机较盛的状况。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居民大多不是自己到证券市场上去运作,而是通过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间接地投资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一般地掌握的信息多,有专家理财,运作更为理性,而且由于掌握的资金多,可以通过组合投资的办法来减少市场风险,从而也可以更多地采取长期投资以获取稳定回报的投资方式。这就使那里的投机不及我国的盛,但是那里的机构投资者也会从事短期的投机。可见,应该从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我国证券市场中投机较盛的情况,而要减弱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就需要更多地创立机构投资者,但这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同时,我们也不该笼统地指责投机,因为,可以说没有投机就没有证券市场,就没有证券市场的功能。那么,是否应该反对过度投机呢?“过度”的这个“度”是不易确定的。因为投机的盛衰往往是随着证券市场的热与冷而变化的。很难说怎样才不过度。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应该反对的是违规违法的投机,包括单独或合谋操纵市场、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以保护规矩的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其中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确实有不少违规违法的投机行为,甚至有些机构投资者也参与其中,这需要靠完善市场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对违规违法者给以应得处分来解决。

有人把众多居民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和投机,指责为“全民炒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不良现象来反对。“全民炒股”好不好?如果把“炒股”理解为投资于证券,那么“全民炒股”是大好事。因为,投资于证券的人越多,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就越多,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越能发展。实际上,我国投资于证券的人还相当有限,主要是一些大城市的一部分居民,离“全民炒股”还差得很远。将来,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居民富起来了,买卖证券更方便了,真正是“全民炒股”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就会有更大的发展,它的作用也就会更大。如果把“全民炒股”理解为许多居民泡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那也不能笼统地指责。因为,如前所述,这与我国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发展远远不足有关。解决的办法主要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各种投资基金。而且也不能去指责众多没有工作的居民泡在证券市场上,因为那是他们自己有权决定的事。需要作为不好的现象来批评的,是一些正在工作的人在上班时间“炒股”,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工作。但不能用这点来指责我国的证券市场,因为除了机构投资者发展不足的原因外,那是各个单位管理不严的问题。

从把我国的证券市场看作赌场、指责“全民炒股”,有的人又进而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太高了,认为那是过度投机炒上去的。与有些国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确实相当高,但形成这样高的市盈率有其客观原因。那就是,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在发展的初期,上市公司股票的供给很有限,在庞大的需求下必定会形成高的市盈率。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又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股票可以流通,这又增加了股票供给的不足,造成了较高的市盈率。此外,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前景良好,也是形成高市盈率的一个原因。而且,市盈率的高低在国与国之间是很难比较的,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的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有许多不可比的因素。何况,我国货币市场一年期储蓄的理论市盈率已经达到了56.56倍,它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56倍至58倍)几乎是一样的。从这样角度来看,也不能说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太高了。那么,比较高的市盈率是不是过度投机炒上去的,是一些庄家人为地抬上去的,或者说是“全民炒股”炒上去的呢?无可否认,有些庄家违规违法操纵市场,把一些没有投资价值的股票的价格炒到天价,对平均的市盈率会有一定影响,但其影响只能是局部的,从某些股票价格被人为地炒高推论出平均的市盈率太高是不恰当的,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逐步规范化,市盈率会找到其应有的恰当的水平,但即使如此,市盈率也仍会高低波动。至今,谁也说不清合理的市盈率的标准应该是多少。

第5篇:市场管理范文

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电力时常的进一步开放。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的电力市场已成为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形势下,坚持“顾客至上,服务第一”,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和简直增长为目标,通过现代化的市场营销,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电力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统一,是电力企业及广大干部职工应树立的重要理念。

关键字: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配电零售企业,电力市场营销是其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随着电力企业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推进和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网配分开、配售分开等改革举措的逐步实施,电力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县级供电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打破垄断,百姓呼声日急,政府决心已定。县级供电企业必须顺应改革,建立和完善新的营销管理机制和市场营销体系,增强企业的应变力和竞争力,赢得市场,提高效益。

一、县级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几年电力市场逐步建立的过程,加上县级电力市场受国家政策(尤其是电价政策)、电网建设、政府因素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思想的延续及地方工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县级电力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价格的不合理使得电力缺乏竞争力,造成客户流失

电力作为环保型能源,缺乏其他一次能源灵活的竞争手段。国家制定的过高电价,使客户选择了其他能源。不少客户自备柴油发电机组自用自发;部分客户将原有的电炉窑改为油、煤及煤气炉窑;高耗电产品和高耗电设备从沿海迁至内陆地区;农村流动式柴油机粮食加工设备的出现和盛行;煤气进入家庭的普及以及太阳能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都影响了电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2.目前县电力网络难以满足客户对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

客户对电能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但县级电力市场配电网络不够完善,电网网架薄弱,布局不合理,供电半径长,质量差。由于缺乏资金,电网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部分供电设施年久失修,造成供电瓶颈,有电送不出,难以满足客户的要求,阻碍了县级电力市场的开拓和发展。

3.缺少自主的价格调整手段

国家对电价控制过死,造成县级电力企业无权对电价作相应的调整。供电企业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电价作适当的浮动和调节。供电贴费收取标准的过高,也制约了电力市场开拓的进程。

4.生产企业的市场疲软与电力市场的恶性循环

一些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开工不足,许多企业产品积压,影响到用电量的增长,也加剧了电费拖欠,而欠费停电措施则造成两败俱伤。对欠费客户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目前用于追收电费的主要方式。该方式对产品无销路、濒临破产的企业无疑是加速其破产,使欠账成为死账。限电、停电的结果造成售电量的剧减。对企业拖欠电费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难题。

5.行业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供电企业对客户服务的"电衙门"作风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不良的行业作风在工作中没有完全消失。拉闸限电的阴影很难在客户心理上消除,计划检修时间没有真正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出发。生产与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在停电预告通知上,没有按照法定的规定时间和程序,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生产。业扩过程手续繁琐,过于复杂,营业厅人员的服务态度给客户的心理造成压力。供电企业在客户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材料购置上的垄断服务,并未让客户真正受益,服务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没有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影响县级电力市场营销的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供电企业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但与正在发生变化的客观环境相比,与其他行业相比,目前许多县级供电企业在电力市场营销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市场意识淡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多年的电力工业,供电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只有一个供应商(供电局),客户不能自由选择供应商,供应商也不能跨越自己的供电范围供电。这一特殊现象造成电力职工工作作风飘浮,服务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观念、价值观念和供求规律一片空白,由此造成劳动生产率低下,企业经济效益在低水平徘徊。大多数企业迟迟不能实现由生产管理为主向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变,以及从以计划用电为主到以电力营销为主的转变,重发轻供不管用。官商作风、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2.管理体制僵化,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的营销体系

目前的县级供电企业不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责权利不明确。长期以来实行的"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经济管理模式,致使供电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严重妨碍了供电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供电企业机构改革迟缓,绩效不明显。农电体制改革也没完全到位,许多部门还延续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营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按行政区划设置,造成营业站所数量过多,管理不到位,劳动效率低下。电价执行不准确,随意性大。基础管理工作混乱,甚至出现变相让利承包销售现象。欠费数字虚假,结零现象不实,呆账死账大量存在。面向电力市场的营销体系尚未建立或正在考虑之中,难以应付迅速变化的电力市场的发展。

3.管理方法陈旧

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格局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陈旧,以产定销,有多大能力就供多少电,而不是以电力销售为基点,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一些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法规、政策长期未变,不是从鼓励用电出发,而是如何计划用电和拉闸限电。售电方法还停留在"坐等"上门,手续繁琐,负荷管理还未进入到市场预测、负荷预测。对内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考核集中于年终内部市场的综合考核上,只有总体目标,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缺乏超前控制和同步控制的战略意识。电价的形成机制一成不变,一些地方的二次综合加价使客户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开拓。

4.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的供电技术手段、管理水平远不能满足商业化运营要求。无论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的运用,都难以适应电力市场的需要。在当前社会窃电成风,违章用电猖獗,拖欠电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因为行政干预太多,法律显得无能。在技术手段方面,一是电力市场的监测手段落后,没有建立起负荷管理系统,电力销售的抄、核、收全过程未能实现自动化;二是业扩报装手段落后,从客户申请到报装接电、用户档案和合同管理主要靠人工来完成,同时由于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业扩报装一口对外;三是调度手段落后;四是用电管理手段落后,报表分析、计量管理、抄表收费主要靠人工完成,在销售环节人工干预过多,造成分析失真、估抄、错抄、漏抄等现象时有发生。

5.购电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利润不能因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许多地方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大,而利润增加却很少甚至减少。究其原因,就是成本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开拓电力市场的对策和措施

电力市场营销是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即销售环节,是县级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主渠道。因此,必须确立电力营销工作在企业运营中的中心地位,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引导客户消费为手段,以取得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最终目的的指导思想,建立起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方位电力市场营销服务体系。

1.更新观念,积极培育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电力企业的最基层,应该刻不容缓地从发展靠国家、效益靠政策、管理靠行政手段的旧观念中摆脱出来,确立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市场转,服务围绕客户转的全新观念,赢得客户信赖,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树立商品和效益观念。面对巨额电费欠款,如何维护好自身利益,如何更快、更多地推销自己的商品--电力,应成为供电企业职工思考的热点。要调整营销战略,把解决用电"卡脖子"作为扩大电力市场的重中之重来抓,生产调度部门应采取调度经济运行,缩短检修作业时间和故障抢修时间,采用带电作业等多种方式来增加电能。

树立竞争观念。目前煤炭、燃气、燃油、太阳能制品等与电力之间的竞争已拉开序幕。电力企业只有依靠价格、质量、信誉和服务赢得市场。因此,应加强营销意识,建立一支精干的营销队伍,改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营销方式,建立主动热情向客户营销电能的机制。

树立服务观念。要牢固树立"顾客是上帝"的思想,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要采用快速化、保障化、简便化、多样化、情趣化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向客户提供高效率、不间断、十分方便的服务,尽可能做到"只要您一个电话,其余的事情我们来做"。要不断创新和拓展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注重服务实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办事时间。

2.合理利用价格策略,扩大电力销售市场

县级供电企业虽然无权进行电价调整,但可通过对不同用户电价的分析,对现供电营业辖区的供电情况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制定必要的内部经营策略,确保供电企业利益最大化。

比如,设备检修等工作尽量在企业获利少的时段内安排;对不同性质的用电客户应进行单独的计量计费;对工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三种用电间的分别供电、分别计量收费。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电力和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营销管理系统。县级供电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系统的技术进步,尽快建立以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营销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控制、查询、监督为一体的用电管理信息系统,抓紧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全力推广"一户一表"工程,大力推进自动远程抄表建设,完善自动化抄表系统,实现用电计量现代化;改革收费方式,逐步完善银行自动划拨,建立负荷监控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和用电查询系统,全面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营销机制。应把现在的用电部门改为"营销中心",将"用户"改为"客户",将管制用电改为推广用电,将"用电管理"改为"客户服务",把"电力供应"转变为"电力营销",把"坐等客户上门申请用电"转变为"上门推销开拓电力市场"。同时,逐步把"先用电后收钱"转变为"先收钱后卖电",将"窗口"服务转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企业整体行为",树立起"优质服务+优质产品=必胜"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负荷管理机制。要建立用户负荷预测信息网,及时分析用电负荷结构,最大限度合理、有效、充分地利用电力。全面推广高效、低耗用电装置及技术,并提供咨询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进行用电咨询与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

4.实施用电促销策略

电力销售量由人们的用电需求决定,用电需求又取决于人们是否有用电的欲望,是否有购买的能力,也就是想不想买以及买不买得起的问题,另外还要解决能否买得到、向谁买的问题。电价决定了客户是否"买得起"的问题,两网改造的效果决定了客户是否"买得到",促销的主要作用就是激发人们用电的欲望,在买得起买得到的基础上产生多买的欲望。注重买方需要,要以实现客户过渡价值、满足客户精神需要为导向,在企业的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上投本钱下功夫,使客户在购买电力与享受服务时有所增值。同时,努力降低客户在电力消费时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使客户在购买电力、享受服务时保持"简单",愿意花钱买"简单"。要重点把诸如煤、油、液化气、管道煤气等一次能源供应商作为主要竞争对手,根据国家产业、环保政策,深入持久地宣传电与一次能源的比价效能,提高电力市场的占有率。

5.深化改革,优化效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把减人增效作为机制改革的突破口。一是实行体制性减人,将企业承担的辅部门和社会性职能进行分离,与主业脱钩"断奶";二是实行发展性减人,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控制招聘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数量,不招聘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另外要通过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吸收安置主业分流人员;三是实行科技性减人,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变电站有人值守无人值班;四是实行政策性减人,对农网改造完毕、乡站改革到位的供电区域,逐步清退原有村电工、乡电管员,理顺农电管理秩序。机关科室则实行定岗减人,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录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要实现由行政管理机构向市场营销管理职能部门转变。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要强化市场营销功能和客户服务功能。要把过去的用电行政管理机构改造改组为市场营销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以市场营销管理为中心设置经营机构。生产、财务、安监等部门要围着营销转,而营销又围绕市场转,营销人员围绕客户需要转。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使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得到根本转变,进而使职工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忧患意识和效益意识得到增强。新晨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开拓电力市场培植人力资源

针对人员素质现状,企业必须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鼓励职工参加自修、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同时,要着重加强对营销服务人员的挑选、培训、激励和考核,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把市场营销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一方面在选拔营销人员时要高标准严要求,要舍得将文化、业务等素质好的人员优先选择到主要的营销岗位,并提高营销岗位的待遇;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既要进行营销理论的系统培训,又要在营销实践中加大考核力度,不断选拔优秀的营销服务人员走上领导岗位。

第6篇: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压力测试法;风险价值法

结算担保金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实现会员间的风险分担,激励会员参与风险管理,并可以在结算会员违约时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保证存款(SecurityDeposits)、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的违约基金(DefaultFund),香港交易所的违约交割基金(ReserveFund)及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均是结算担保金的具体实现形式。结算担保金制度在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德明、高曦慧等(2001)对结算担保金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张昌邦、柳汉宗、张惟晴(2002)比较了国际资本市场跨市场结算的现状,并探索了跨市场结算下交割结算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规则;科索·瑞普提(KirsiRipatti,2004)总结了目前欧洲各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应用结算担保金的现状;陈威光、郭维欲(2004)以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合约为研究对象,在建立期货市场持仓量预测模型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结算担保金;菲利普·鲁索(FilippoRusso,2004)则从结算会员与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人手,指出结算担保金可以减少结算会员逆选择行为发生的概率。国际期货市场中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的担保金算法并存,且对同一个市场,使用这三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差之甚远。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建立了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算法的选择一直是广为关注的热点。对国内外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制度,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

一、国内外期货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

结算担保金由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构成,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一)基础担保金的比较。各国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一般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结算业务范围来制定基础担保金的收取标准。如,CME的安全存款是取50万美元和最近一个月须缴交易所保证金的85%加上最近三个月交易量的15%中的较大者,且无最高数额限制;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而定:个别结算会员根据实收资本额或专用营运资金的20%缴存,上限为4000万元;一般结算会员则需缴纳4000万元,且每增加一名委托期货商来办理结算业务,需再缴存300万元的交割结算基金。

(二)变动担保金的比较。一旦结算会员开始办理结算业务,结算机构需定期(日/月/季度)根据风险状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总额及各结算会员的分担比例。变动担保金的关键是担保金总额的计算,目前香港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分别使用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中金所则是以简易法为基础,这三种算法代表了目前国际上担保金算法的主流:

1简易法。简易法是取过去一段时间日均保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结算担保金总额。采用此法计算结算担保金总额的有美国选择权结算公司(OCC)、CME等。中金所担保金总额计算的方法最初公布的是简易法,并且每个季度计算一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章第三十八条做了如下规定:“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测算出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担保金总额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的8%。”而每个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假设结算担保金额度为c,一段时间内日均保证金额度为M,结算担保金比例为R,则简易法计算而得的结算担保金:

C=M×R(1)

2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法利用风险价值模型,以合约的极端价格波动为基础,计算担保金总额。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在《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后缴存交割结算基金作业办法》第三条中对结算担保金的计算方式做了如下规定:“全体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后,应续缴之交割结算基金为交割结算基金总额大于交割结算基金定额之金额。”“前项所称交割结算基金总额,由本公司每年视市场规模至少计算检讨一次,并于订定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其计算方式为取不同期间内本公司期货交易契约之估计风险价值,并在百分之九十九信赖水平下,估算百分之二十五之未冲销部位于一定期间内可能违约之损失金额。”假设一段时间之内基于某种算法的风险价值为VaR,结算担保金需要覆盖N天的风险,违约率为D,保证金假设为M,则风险价值方法计算而得的结算担保金为:

3压力测试法。压力测试法是参考每日市场波动状况和结算会员暴露风险的情况,估计能承受某一特定比例违约风险所需的金额。香港期货结算机构利用压力测试法计算恒生指数产品波动20%,且出现25%的持仓量违约所需的资金,来衡量储备基金的额度。香港结算所结算担保金总额的计算规则如下:“每一经纪参与者所须的供款将按月检讨。每个月初,每一经纪参与者将获通知该月应缴的供款额。”“有关保证基金的规定,结算机构可不时全权酌情决定,检讨保证基金总额及每一经纪参与者的供款额。这种由结算机构进行的检讨可在任何时间进行,就算有关供款额的每月检讨在其近期已做出或即将完成。结算机构最低限度会每年就当时市况,包括交易额水平,检讨保证基金总额一次,并可根据检讨结果,要求经纪参与者缴付额外供款。”假设一段时间内持仓金额为s,违约率为D,压力情景的收益假设为R,保证金仍假设为M,则压力测试法下结算担保金额度为:

C=(S×R—M)×D(3)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台湾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自然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三)结算担保金的压力测试法。香港的结算担保金总额能够覆盖市场连续20%的涨跌幅及25%的持仓发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考虑到中金所现行的10%涨跌幅、6%熔断的价格限制制度,本文考虑让结算担保金可以覆盖16%的单边涨幅或跌幅,违约率仍假设为25%。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压力测试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则:担保金总额=(预期持仓总金额×0.16一期货保证金)×25%=77.1亿元。

第7篇:市场管理范文

公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类文明进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市场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将经济组织成一种生产形式,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公路运输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运输市场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1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必要性与必然性

1)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必然产物,只要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无论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必然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公路运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现代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2)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是公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要求。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如何适应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运输市场,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这是当前及今后一项较为突出的任务,那么市场化改革是其最重要的一条出路。公路运输市场是进行道路运输商品交换的场所以及交换双方经济关系的总和。而运输企业则是运输要素市场的一部分,要落实企业的经营自,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要有健全的运输市场做后盾,只要有了健康的运输市场机制,才有可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推动整个运输行业的发展。

3)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是现代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市场机制作用的逐步发挥,必将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和公平自由竞争,促进公路运输行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还有有利于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特别是通过税率、费率、价格等经济参数的调节来调控运输市场,从而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均衡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不能也不可能脱离公路运输,良好的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而公路运输市场管理需要不断的改革,才能得到进步,进一步巩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适应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运输市场,是公路运输部门市场化改革的一条出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路运输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改革,实现了重大创新,运输生产力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推动了运输生产力的发展。公路运输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探索和积累了公路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宝贵经验。

2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在不同的地区逐渐对地区经济产生着重要影响,并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1)公路运输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随着高速交通的建设及交通网的日趋完善而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城市为主要节点的公路运输,将各个城市构建在交通网络,有效连接各个交通要点,并以其灵活、便捷、覆盖面广、通达性好等特性,成为现代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路运输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周边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要致富,先修路已为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一个区域交通网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的适度超前,会起到促进、支持当地及相关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交通建设的滞后,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

3)良好的公路运输能力,能更好地吸引外资,促进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以及同周边地区的经济往来。公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社会和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并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为了支持、促进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交通建设也必须保持适度超前。

4)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产生活力,和谐创造需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基础作用的公共交通建设,也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问题是普通百姓生活的主要诉求,社会主义公路运输体系的建立,其宗旨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促进建立一个和谐的公路体系。

3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措施

3.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多年积累的先进管理经验,它是建立在责、权、利相结合基础上的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体系,通过其监督、激励及分配功能,解决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者只有广泛采用现代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不但懂得如何科学地编制全面预算,而且善于运用全面预算管理,才能使企业真正成长为现代企业,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公路运输企业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应着力解决的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现金流控制为核心。二是要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降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目标和措施,积极依靠全员降成本和科技降成本,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控制,以确保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

3.2建立独立市场经营主体

由于企业对配给资源的有效利用、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提高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公路运输企业体制改革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公路运输的技术经济特点,构建一个有利于公路运输更好、更快、更高效发展的环境和机制,促进整个公路运输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加快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提高,进而增进社会福利和为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创造更有利条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其他行业的改革实践,消除市场壁垒、引入竞争机制是实现目的最为有效的解决手段。

3.3加强路车综合管理

因为公路运输市场的主要场所是路,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没有路便没有公路运输劳务商品的交易,也就没有道路运输市场。因此,离开路来进行运输管理,路会越来越窄,而路车综合管理,才能保证运输市场管理的生命力。中央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管理特级和一级市场。负责这些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省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市级(地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一级三级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县及县以下重要乡镇可以设立市(地)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担负市(地)级管理机构所赋予的职责等。

3.4实行合同运输

交通运输实行经济管理,依法尤为重要。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在运输业户、货主中推行合同运输,就是依法管理运输市场的有效途径。实行合同运输能增强运输业户的责任心,保证货主单位物资及时安全运输,有利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是深受车主、货主及管理部门欢迎的管理措施。

3.5积极稳健发展多种交通方式

积极稳健地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就是要加强交通建设,加快公路、铁路的技术改造与养护,加强航道与港口建设,提高车船的运载能力,进一步降低能耗和运输成本。要加强合理运输。逐步改革公路管理体制,配置合理的运输网,选择合理线路。要加强管理的计划性,合理使用各种运输工具。要大力发展专业运输,其效率高,能耗少的特点值得我们推广。另外,要加快车船更新改造,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

3.6以市场机制构建现代物流模式

第8篇: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功能;方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并强调将文化问题列为未来10年中全球发展的首要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文化市场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以交易为焦点看待文化与市场经济一体化得出的概念,而近年来出现频率颇高的文化产业是从产业经济学、以生产为焦点看待文化作为生产得出的概念。也就是说,文化市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化流通环节。

1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持功能。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②管制功能。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③裁判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④发展功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2文化市场管理的方法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通过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手段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去从事文化行政部门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这种方法既可以贯穿中国传统体制的精神,又最能代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这种被称之为传统的政治行为和方法,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方法。比如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指令方法以及、行为激励方法、参与管理方法等,而且对文化市场来说,它是市场经济比较充分作用的领域,上述的行政指令和参与管理方法并不适用,而且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背,但是这仍然是现在存在的方法。

②法制方法。法制方法是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司法、仲裁工作来进行管理的方法,在这里是依照国家权力机关和文化行政部门的、具有管理规范性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进行文化市场管理的行为和手段。其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法律和建立各种法规制度,二是注重相应的司法工作,二者不可偏废。对于区文化局而言,主要的法制方法运用是依照上级部门颁布的与文化管理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进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并实施。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整个国家管理的日趋法制化,法制手段会在文化市场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③经济(市场)方法。经济方法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不同经济杠杆调节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等,通过协调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劳动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优化经济结构和文化市场内部结构,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引导消费,达到供求平衡和市场的良性循环。

文化市场的活跃和壮大,在为人民群众带来精神食粮和丰富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现在已经逐步摸索出了一套文化市场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但由于我国文化市场起步较晚,培育度不高,区域市场发展严重不平衡,以及经营成分多元化等一系列原因,导致了各省市在文化市场的实际管理中都存在着种种困惑和差别。因此,进一步研究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和方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第9篇:市场管理范文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场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场内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义务,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适用的例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部门、布局规划、设置条件和监管职能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业企业租赁柜台的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现有市场的过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