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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基础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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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基础知识

第1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摘要】在社会经济市场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是一项十分主要的管理标准。同时,随着国家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为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利保障,因而为工商管理体系的健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实施工商管理,能够提高发展速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所以合理的协调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针对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商管理 市场经济 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是现代有效的管理运营手段,对调控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其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自由经济体系,在该经济体系下,价格直接决定了产品与销售,所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异,对销售价格与产品质量进行管理显得及其重要。此外,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通过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有利于开展工商管理工作。

一、工商管理的作用

对于工商管理而言,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依据工商企业管理标准对市场经济结构水平和市场经济私有制等方面予以分析,使得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可控性。在工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市场整体予以研究,能够达到对市场经济产业的分析与决策,确保市场工商管结构更加专业化。通常情况下,以工商管理的结构标准为基础,就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予以分析的效果,使得市场受到工商管理的影响,工商管理能够对提升市场经济发挥主要作用,并保证二者能够协调统一。

二、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市场经济是工商管理的前提

我国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因为人类的进步、商品生产和营销等产生的,国家为了对社会中商品经营体制予以监督,成立了工商管理部门,从而实现维护不同阶层的根本利益。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其是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管理人员会结合工商管理规定对维护其秩序,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效益有@著提高。由此表明,不同商品的生产、交易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管理得到有效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持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为增强工商管理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并且提高生产能力,使得商品的生产和营销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利益主体矛盾有所增多,对发展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对其正确引导,只是在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作用是难以达到管理的目标的,应当确保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互相协作。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通过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因而极大的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三)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工商管理力度,进而为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也为改善市场经济创造有利条件。第一,工商管理有利于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在工商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更为合法与合理,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予以深入研究,可以对市场经济主体加以规范,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工商管理时,制定了与市场经济主体有关的制度,借助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有助于对市场监督。在工商管理时,需要保证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工作能够平衡发展。通过强化对市场的监督,尤其是加大对市场经济中的违法状况予以监督,进而为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在工商管理的作用下,能够对如上问题予以监督和管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3]。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时,常常存在着虚假广告问题,工商管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工商管理对健全市场社会经济体系有很的的帮助。在借助于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予以监督期间,需要建立社会经济体系,进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工商管理发挥其职能,对市场予以监督和管理,实现对市场的规范,使得社会上的资源予以整合,正确引导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科学控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而言,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相辅相成和相互监督等特点,通过协调统一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同时,明确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对明晰工商管理的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1]张诗慧.浅谈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J].品牌,2015(11):94-94.

第2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质量管理;建造;放心工程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related to national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operated-builing is the duty of all partie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to safeguard national interests mainly embodies the quality functions. In recent year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earnestly implementing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function, working out rules and regulations,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creased year by year, creating a lot of excellent project.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also be aware to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project quality,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steadily improved.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Build; Safe projects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目前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质量投诉数量不断,集体投诉和重复投诉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方面,随着住宅商品化、私有化和人民群众质量意识的提高,各类质量投诉越来越多,不论是信函投诉还是电话投诉,不论是实名投诉还是匿名投诉,不论是正常投诉还是政府督办件,不论是新建房还是年久失修的老房,我们都要认真处理,牵扯了质量监督机构大量的精力。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问题上,其中墙地面裂缝和渗漏问题占到总数量的65%以上。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自2001年实行竣工备案以来,竣工验收的主体变为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确保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上,杜绝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但对裂缝、渗漏等通病性质的质量问题没有有效的办法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单位与用户合同约定毛坯房交房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有些建设内容没有按设计彻底做完,给工程留下很多隐患。用户自己装修改造继续带来一些无法控制的质量问题,而且难以分清责任。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把关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设队伍急速膨胀,特别是大量农民工加入施工队伍,使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下降,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片面追求速度、利润,压级、压价等现象普遍存在,各方责任主体在质量上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些责任单位为了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验收走走过场,看到问题也不说,签字完事,根本不考虑承担的法律后果,所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近几年来各地桥梁、房屋垮塌事故不断发生,工程质量纠纷问题此起彼伏,直接反映了工程质量的实质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由于现在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文件中对市级优良工程一般不予加分,对工程创优没有奖励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创优不积极,对工程质量不重视,认为不出事,过得去就行。企业对质量管理重视不够,主要表现是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质量管理机构,或是有机构没有人,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缺乏监控。企业创优良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优良工程评选数量逐年减少趋势。优良工程的减少,也导致了工程质量整体不高,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下降。当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都把注意力放在接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创效益上,工程质量抛在脑后,这样干出来的工程,问题肯定少不了。

2、各方责任主体素质低,工程管理存在漏洞。施工企业为了揽到工程压级压价,层层转包分包,高资质队伍揽活,低资质队伍干活,施工企业缺少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和熟练工,很多农民工放下锄头拿起瓦刀就上岗,根本不掌握基本的施工技术,责任心不强,瞎干蛮干。而且现场人证不符,无证上岗、挂靠现象比较多,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建设单位工程手续不全,“三边”工程屡禁不止,随意变更设计、肢解工程、选用材料以次充好,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人的专业和数量不够,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起不到监理把关的作用。

3、建设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有的建设单位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容易引起民怨。有的建设单位与投诉用户协商以经济补偿代替质量维修,结果住户间相互效防,满足不了所有用户的要求就会引起集体上访,激化矛盾。

4、质量监管力度不够。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转变后,质量监督机构只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质量进行抽查,对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缺少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抽查的频次不够,查出的质量问题多是由企业事后整改,有些问题无法弥补。质监执法力度不大,引不起各方责任主体的重视。质量监督机构专业人员短缺,每个监督员监督工程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监督标准,不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反映了质量监管工作同形势发展的不相适应,在整体水平上还不尽如人意,其管理体制还需要破旧立新。

三、解决目前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1、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尤其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通过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带动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提升。

2、实行“样板引路、精品带动”的措施,鼓励企业创优。对工程参与各方所遇到的技术难题,积极认真地帮助协调处理,做到质监工作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同时,要严格按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质监,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使用功能缺陷。积极倡导开展工程创优工作,对创优单位在政策、技术、具体实施上帮助。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多创“鲁班奖”、“泰山杯”工程,从而在全市营造积极创优的氛围。同时,对创建优质工程的企业在招投标中,实行优良加分,优质优价,让真正重视质量、质量业绩突出的企业得到实惠。只有企业自觉地重视质量,有了创量工程的积极性,工程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第3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管理会计 知识经济 价值链 

 

管理会计是以现代管理科学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把管理与会计这两个主题结合起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信息系统。管理会计为决策与计划提供信息,协助指导与控制,制定激励目标,计量与评价绩效,对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21世纪,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愈演愈烈,管理会计又面对怎样的挑战呢?

一、要求管理会计的目标发生变化 

按照世界经合组织的说法,知识经济就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管理会计的一个主要的职责就是把握知识经济的特征,提供多样化的信息。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要求管理会计系统提供管理过程的“长期战略”信息、提供“服务”、“交货时间”等信息;而这一切都需要传统管理会计目标发生转变,由原来以“成本”为中心,转变为以“增值”为中心,继而转变为以“核心能力”的培植为中心。 企业只有具备核心能力才能持续获得价值增值

二、要求现有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革新 

1.合理计量智力资本 

20世纪80年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仅为38%,有形资产为62%;90年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为62%,有形资产为38%;21世纪,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为85%,有形资产为15%。 

传统会计模式注重有形资产的计量,而知识经济下,知识等无形资产的贡献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已远远超过了其他实物资产,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的智力资本,同时也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就必须对智力资本进行计量和报告,知识经济下作为主导生产要素的知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而人是知识的创造者,只有准确的计量了人力资本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才能正确计算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决策。 

2.成本计算和管理方法要求随之改进 

在管理会计中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必须作革命性的变革,以“产品”为中心的成本计算将被以 “作业”为中心的作业成本计算所代替。随着高新技术对传统工业领域的渗透,将会引发生产的大幅度增长和人工成本的显著降低,当前的管理会计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要求。如制造费用的分配,一直以来,对其主要是以直接人工工时为分配标准,而随着高新技术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工成本在产品成本的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少。因此,如果制造费用的分配仍以工时为标准,必然会使产品成本信息失真,企业据此做出的短期经营决策和业绩评价,就可能出现较大失误。 

3 .要求存货管理模式的改变 

在知识经济时代,全球范围内的网络支付、网络采购等活动都可在网上进行,传统存货模式受到挑战,“零存货”的概念有可能成为现实。存货乃是一种资源的闲置,它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果,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应该务求“及时适量”生产,预防产生存货堆积的现象,以至于逼近零存货。传统管理会计中对存货的处理方法已不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

三、要求改变对现行投资方案的评价 

目前的投资方案评价,主要是考虑企业的财务效益。目前管理会计所采用的决策评价标准主要是利益最大化(成本费用最小化)和现金净流量最大化。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投资主要以智力投资为主,随着企业投资的取向从物力投资向智力投资的转变,管理会计决策方案的评价标准也将从单纯的以财务效益为重点转向财务效益和综合信息并重的评价标准体系。投资的评价和选优,应以方案可能产生的全方位效益为出发点。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产品价值的大小将主要由其具有的知识含量或技术含量决定,因而经营决策的重点应集中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积极作用,如何通过适当地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使企业产品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值。

四、要求管理会计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重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非货币信息将充斥于社会经济的每一个角落,要求企业的管理会计人员及其他各个责任中心从中选择对本企业有用的信息,即利用管理会计所提供的非货币性和货币性信息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有时非财务信息的影响甚至超过财务信息。例如,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进人才的未来效益、引进高级制造技术的长远利益等,都关系到企业全方位的效益。

五、知识经济要求管理会计着眼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而不是仅仅关注企业的生命周期

现行的管理会计仅考虑生产者所承受的成本,而不反映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所承受的成本,不仅包括购买价,还可能包括与安装、运行、支持、维护、丢弃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应该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引起企业产品的设计者的足够重视。

六、知识经济要求管理会计注重价值链分析 

迈克尔•波特教授认为,价值链是开发、生产、营销和向顾客交付产品与劳务所形成的一系列作业的价值。价值链分析要求管理者注重企业的外部环境,分析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这条价值链及其一系列的相关活动,从而管理成本。价值链构成了企业的生命链,是企业具有生命价值的基础,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增加价值。在识别了价值链中每一阶段所增加的价值及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成本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持和发展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有效管理价值链对于增加顾客价值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强调顾客价值,要求企业经营者以顾客为中心分析价值链中不同作业的性质。 

正如著名会计学家余绪缨教授指出,“与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相联系的智力资本管理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21世纪管理会计将“以人为本”,围绕企业核心能力的培植构建其基本的框架。这也是未来管理会计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余绪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新思维[J].财务与会计,2004年第二期 

[2]甘永生:21世纪管理会计的发展模式[J].会计之友2002,12:4-6 

第4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静压预制管桩;桩体上浮;沉桩效应;桩基础设计;建筑工程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4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5-016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5.079

近年来,静压预制管桩因其承载力高、成本低、质量容易控制、施工噪音低及工期短等优点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处理不恰当,就可能导致浮桩的产生,影响工程质量。该工艺在某住宅小区施工时遇到砾砂层,反复压桩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深度,主要原因是同一个承台当第一根桩压到设计深度后,按顺序继续压第二根桩时出现桩体上浮现象,而且施工时的压桩力不能满足设计的相关要求。为了克服该现象,利用对角跳打或隔承台跳打、让砾砂超孔隙水压力消散、摩阻力减小等技术,最终顺利完成该工艺在本工程中桩基施工,并通过承载力试验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均满足了设计要求。本文应用实例对静压管桩浮桩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到解决施工过程中桩体上浮的有效措施。

1 住宅小区工程的概况

某住宅小区安置房一共有15幢,建筑为7层框架结构,其面积约为90000m2,基础采用PHC-AB400(100)管桩,桩长约8m。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为桩端进入地基砾砂层大于2.0m,设计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值则为1540kN,要求施工时静压桩的配重不小于基桩极限承载力的1.1倍。

2 管桩各项检测的结果分析

2.1 施工管桩的动测结果

施工管桩的动测实验以(JGJ 106-2014)的相关规范要求作为根据,要求每项工程选取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选取总桩数的20%。不少于10根桩进行基桩低应变检测,其中该住宅小区第3幢本次随机抽取的22#桩,其典型曲线见图1所示。

由图1可看出,22#桩的桩身质量完好,类似图1中22#反射波曲线较多与模型桩中所测的波形曲线大致相符。随意抽取多桩承台下的一根管桩,若该施工管桩的前端为开裂状态,相关检测单位通常将其认定为施工Ⅱ类桩。管桩低应变反射波法的测试原理等相关测试说明,因单节预制桩没有相关接点,压桩力较小,桩周围的土层呈松软状,管桩的中上部位容易产生缺陷。由此可以说明,施工中的所有Ⅱ类管桩都是因挤土因素而使得桩身产生裂隙或断裂。桩端反射的波幅会在施工管桩桩端压入砾砂层2m以上后受到砾砂层的约束,波幅不会呈现大幅变化。所以管桩桩端的反射波幅越大,桩嵌入深度则会越小或者施工管桩的上浮量越大。22#桩检测的结果也充分证明了桩端反射波幅相对较小。

2.2 管桩的静载荷试验

在完成住宅小区建筑桩基工程之后,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的相关规范要求,需要对管桩开展静载荷试验,并对静载荷试验的检测结果实施分析,结果表明22#桩测试桩确认为Ⅰ类桩。(1)Q-s曲线为缓降型,逐级加荷桩顶沉降在1386kN处达到最大值,1386~1540kN期间加荷桩顶沉降大于35mm,说明22#桩桩端出现了刺入性的损害,其桩体产生上浮使得管桩端出现抬脚的现象;(2)由试验桩Q-s曲线的形状,逐级加荷载的相互作用下陡降段起始位置沉降幅度较大,应变测试结果确定该桩为Ⅰ类完整桩,桩周土在严重的扰动作用下破坏了土体的结构,致使土体强度大幅降低。从复测的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沉降幅度的加大,负荷逐渐加大后曲线的变形幅度趋缓,单桩桩体的承载力有所回升,这时则可以认为此桩顶的沉降量就是该桩桩体的上浮量。

3 工程施工中产生浮桩的原因

3.1 施工过程中的桩型选取不恰当

该住宅小区除去表面薄层素填土、粉质黏土后,钻孔揭示之下是砾砂层,静压桩施工桩体难以穿越,所以可选取该层作为建设持力层(端承桩)进行建筑施工。根据该住宅小区勘查设计的相关指标要求,桩端至少要穿越层砾砂2m以上才达到承载力设计的相关要求,但要将管桩压入至设计深度按相关管桩设计要求的1.1倍配重施工将很难实现。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桩嵌入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当实施密集打桩过程中就会形成桩的上浮现象。

3.2 施工过程中速度超过相关要求

该安置房小区建设过程中多数使用一节管桩进行施工,在进行压桩时就省去了接桩处理的实践,所以在施工时速度也变得更快。在以往的施工中,建筑工程桩的成桩速度有严格的控制,主要包括每一天成桩的根数是多少、沉桩速度如何等。一般情况下,管桩沉桩的速度需控制在0.8~1.2m/min,管桩成桩根数控制在每天每幢楼8~10根。分析表明,该小区建筑施工的速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外,工程布桩太密、荷载取值过大等影响因素也会导致浮桩的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面积计算出工程桩的数量、每个桩的承载力等,对浮桩进行有效预防与控制。

4 建筑工程浮桩处理的技术与措施

目前,对静压管桩产生浮桩也比较常见,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处理的方法也比较多。主要的处理技术有以下三种:(1)使用高压注浆处理。应用高压注浆工艺处理桩端和持力层之间的空隙;(2)补桩,对钻孔桩、管桩或静压锚杆桩进行补桩处理;(3)复打、复压,对有浮桩现象的工程桩向外进行对角跳打或隔承台跳打,让砾砂超孔隙水压力消散,摩阻力p小。复压压力的控制标准与工程桩施工的终压值为2200kN,复压次数则控制在5次,沉降量最大应小于5mm,因该小区工程桩存在上浮现象且上浮量较大,故采用对角跳打或隔承台跳打处理方案。对复打之后的相关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管桩采取复打、复压等措施对提高浮桩的单桩承载力有十分显著的效果,上浮量明显的管桩进行复打、复压,其效果也较为明显,浮桩复打、复压的所需成本低、操作简单,是当前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措施。

承载力检验达到合格的复压桩,需对建筑物上部结构进行施工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小区住宅楼实施沉降观测分析,实测的结果显示,该住宅小区施工之后的沉降观测符合相关设计、控制的要求。同时复压的成本相对较低,即使对如上浮量达300mm以上的桩,上浮量较大,其复压的效果也会非常明显。所以,对工程浮桩进行复打、复压是对浮桩进行处理是最有效的方案,在以后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进一步推广应用。

5 结语

在工程施工中,应用静压预制管桩有很多优点,但在具体的工程应用中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桩型,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地勘、设计、规范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有效且可行性较强的施工方案,尽量避免浮桩产生。(1)在建筑地基中采用静压预制管桩进行施工建设,由于一系列影响因素,特别是管桩挤土效应等问题,常常会致使建设工程桩桩体产生上浮,此类现象在工程建O中难以避免。建筑施工会对桩周土体造成极大扰动,导致了桩侧的摩阻力下降明显。管桩浮桩使得桩端的土体产生损坏或抬空,导致了工程桩桩端的阻力急剧下降,严重者甚至产生零阻力。加之上部荷载力产生作用,桩体就会产生严重的刺入性损坏;(2)工程桩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对工程桩进行低应变动测分析,其反射波的波形状以及桩端波幅大小的相关情况对是否出现浮桩现象进行初步的判断;(3)在进行工程桩压桩时,桩平面的布置情况、打桩的顺序、布桩的密度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工程桩桩体的上浮量。很多工程实例说明,相对于其他工程桩,建筑施工中间工程桩的上浮量会明显较大,后压桩上浮量明显小于先压桩,所以在建筑地基中需强化各项监测工作,尤其是对地基侧向的位移、地面及工程桩的隆起、裂缝等观察结果对压桩顺序、进度进行控制与调整。压桩过程中可使用跳打技术措施或者采取已打桩的两个相对方向实施压桩;(4)对于覆盖砾砂层的建筑地基,使用静压高强管桩进行施工,同时可选取地基层下较为牢固、坚硬的土层作为管桩持力层,施工过程中可采取大直径取土扩头桩来完成施工,同时避免挤土效应的产生;(5)在建筑工程地基施工过程中,如果有浮桩产生,对有较好地基的工程桩桩端持力层可以首先应用复压处理技术措施,同时适当增加桩体复压的终压力,与此同时需严格控制复压施工的速度,以此避免挤土效应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S].

[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S].

[5] 云南省先张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DBJT53-01-2007)[S].

[6] 杨生彬,李友东.PHC管桩挤土效应试验研究[J].岩土工程技术,2006,20(3).

第5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一、强化事业部门经费支出管理需在制度规范上寻求突破点

(一)健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时,必须强化对支出预算编制的管控,对支出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标准进行明确,对事业部门编制的部门支出预算进行详细测算、核定,并进行有效的论证。支出预算编制核定后,要严格按照核定预算进行各项经费支出划拨,不得随意变动或调整各项经费支出预算额度。

(二)完善采购资金支付制度。要按照建立财务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收拢账户,切断资金外流渠道。对于事业部门的采购支出,要事先列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编制用款计划,采购完成后,经财务部门审核,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事业部门的零星支出由财务部门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禁止大额使用现金。

(三)落实经费支出管理责任制。应根据财务保障与管理的法规制度和事业建设要求,细化事业经费支出管理责任制的具体目标。主要可分解为以下几方面:落实制度,包括党委理财、经费审批、预算执行和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包括经费落实、资金供应和资金管理;经费管理,包括经费收支、经费平衡、家底经费和债权债务;财经纪律,包括内部控制、财务检查、廉政建设和尊章守纪;建设投入,包括服务基层、战备训练、生活设施和文化投入;另外还有管理考评、经费节超、财务交接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对每一方面的每一子目标还应尽量确定合理的量化指标,以便究责问效。

二、强化事业部门经费支出管理需在标准体系上寻求切入点

建立事业部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有利于减少事业部门经费使用的随意性,也有利于经费的管理。

(一)搞好标准调查。事业部门经费支出标准的调查是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合理确定经费支出标准的重要步骤。要调查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部队事业经费的支出量,通过调查充分论证,归纳出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并根据财力可能,合理确定经费标准。

(二)完善标准体系。完善事业部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必须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改革与创新的关系,按照有利于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事业建设的发展要求,完善经费支出构成项目,形成一套项目齐全、标准合理,具有事业部门经费支出特点的标准体系。要按照既要相对统一,又要区别对待;既要合理严密,又要简便易行;既要便于管理,又要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相对独立、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的事业部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

(三)扩大标准范围。要建立定量标准,尽量将那些实际需要而又尚未制定标准的开支项目定出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提高事业经费支出标准化程度;要建立变量标准,增强标准的适应性,使经费的支出与事业经费投入的增加量相匹配,与相关变量相联系。既要防止统得过死、机械呆板,造成标准缺乏弹性,一些问题因经费量不足而无法解决,对事业建设造成影响;又要防止过度随意,降低标准的约束力,降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益。

三、强化事业部门经费支出管理需在责权划分上寻求结合点

当前要通过细化财权,理顺单位党委、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将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分工管理、共同负责的“双轨制”变成分工管理、各负其责的“双轨制”,实现经费决策权、使用权和监督权的分离。

(一)党委的权责。党委拥有经费支出的决策权。经费预算、大宗开支、基建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要依照法规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根据党委决策和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报批经费支出,对超越管理权限的经费支出,要按制度和程序逐级上报。

(二)事业部门的权责。事业部门享有经费的使用权。事业部门要服从单位党委的统筹决策,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根据事业任务和建设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避免重复投入,盲目随意支出。

(三)财务部门的权责。财务部门是单位党委的综合理财机构,享有经费使用的监督权。财务部门要本着对党委负责的原则,按照业务要求和财务规则,严格执行预算、认真落实制度、讲求保障效益,对事业部门经费支出活动严格把关,从外部约束事业部门经费支出。

四、强化事业部门经费支出管理需在人才建设上寻求支撑点

完善事业部门支出改革,提高事业经费管理水平,关键在于提高事业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单位党委要着眼于提升事业部门的理财素质,突出对既精通事业部门专业,又善于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选用,为事业部门财务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第6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本案法院应否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未经公安机关处理调解,而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必经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30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34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应予受理。”必经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七种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第三种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因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笔者认为,本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享有请求获得司法救济权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这确是包括我国在内的民主国家的共识。需要说明的是,司法救济权不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而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对公民就其民事权益请求司法救济而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110条、111条是告诉当事人如何正确行使诉权,第109条、112条是规定如何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所有这些规定均无任何否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意思。有人认为,第111条即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第111条第3项“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笔者认为,与其说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不如说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该项规定主要解决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争议案件(事实上是主体地位不平等不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应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应由纪检部门处理的案件(实系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引导当事人向上述部门反映处理。有人认为,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包括另外一些类型案件,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引发的赔偿案件,如果不经过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解,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与人民法院受理的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后者是司法救济,前者是有关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当不能解决争议时,也能为当事人进入诉讼收集证据的行为。对这些类型的案件,如果不经有关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或可能查明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人、财、物、时间)太高,有关机关先行确认有关事实,为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正确处理提供保障,有关机关先行处理的意义也就在于此。但当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先行处理而就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时,因其请求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因为担心不能正确处理案件而不予受理,为了避免实体处理上的不公而必须牺牲程序公正的作法,即首先考虑当事人的胜诉权再考虑其诉权,实际上是无端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有了这种认识,再将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起来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工伤事故赔偿案,医疗事故赔偿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为“不经过有关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难理解,法律的本意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为求得客观公正的审理结果而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确实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技术性较强,非常需要专业机构(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验,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人民法院不具有这种能力;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验后事故现场需要及时清障,损害现场不可能保存到诉讼阶段,交警部门的勘验笔录、影视资料实际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保全证据;三是通过交警部门及时调解,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可以结案,这样能更及时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大量诉讼给法院带来的压力。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调解终归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完全可能不履行,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对交警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伤残评定书等均仅作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不采信前提是“确属不妥”,以采信为原则,不采信为例外。可见,人民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的重视和依赖程度是较高的。

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未经交警部门处理,诉至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的确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受理违反民诉法规定,受理后可能出现事实不清,责任不明而难以下判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准确定案由。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经交警部门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区别,笔者认为在案由上应该反映出来,对后者,以交通事故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前者,是否还以此案由呢,仍有探讨的必要。案由应该真实、详尽地反映当事人的争议性质,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赔偿案件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虽然较详尽地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性质,但笔者认为,该案由并不妥,应以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作案由。理由:1是否系交通事故尚不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是否系交通事故尚需要分析判断,对一些当事人认为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也可能不认为是交通事故,如在机关大院、学校、工厂内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等。2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部门、个人无权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4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5条)。公安机关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引起的安全事故,首要的任务就是确认是否是交通事故。3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让人感觉《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违章行为的结论”无用,规定了与没有规定无区别,反正人民法院均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案受理。

2严格贯彻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只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进行审理。即不对全案事实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再审查,直接确认。任何一件损害赔偿案件,均有损害行为的发生、发展、结束、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诸方面,有些事实当事人并无争议,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确认不仅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本案中,甲、乙两单位对损害事实(追尾事件造成车辆损坏)均无争议,对责任归属(由乙单位负全责)也达成一致,对赔偿范围(只限于奥迪车的修理费)同样进行了约定,这些如果当事人不再有异议,人民法院则应直接予以确认。

3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毕竟较少,当存在事实争议的时候,或当事人一方对已达成的协议翻悔不履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利益,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判决是否公正。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笔者在此用准交通事故这个概念仅是为与经过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区别),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对此类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并不容易,笔者肤浅地认为,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原则上由受害人举证(按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过错与否作为侵权构成要件),这在事故已时过境迁的情况下,没有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受害人举证责任较大,受害人的败诉风险是相当大的,但这也是其不向交警部门报案请求处理相对应的后果。如果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后因某一方不履行协议而诉讼至法院的,应当由违反协议一方当事人承担变更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直接判令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

4正确适用法律。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损害赔偿案件不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论,因此,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个专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规定是不难理解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民法通则与《办法》所确定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是有区别的,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第7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建议

[中图分类号] G320 [文献标识码] B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作为一所以农为主、工理经管文法结合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担负着为湖南省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重任。在湖南省立足于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战略形势对经管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且长期以来湖南省就是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更加强调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农林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实验教学以其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优势在经济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目前国内农林类高校很少就经管专业实验教学环节提出专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综合实验教学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文科专业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经管专业综合实验教学的质量保障与监控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须构建适合经管专业特点和特殊要求的综合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一、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内涵

实验教学相对理论教学更具直观性、实践性、综合性和创新性,以及较大的实际效用性,它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健,2010;王娟等,2007)。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分制的教学模式在国内外大多数高校得到普遍使用与发展。实验教学也由原来以自然班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自主选课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模式(孙爱民,2002)。陈阿梅(2011)和吴永林(2009)等指出在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实验教学的课程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不协调、不同步,实验课程落实、时间安排难度加大;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展开实践教学所需硬件设施条件的局限;教学内容上相对滞后、模式结构单一;在实验教学工作开展中,实验员、实验课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不畅,容易出现临时调整课程时间、临时停课或学生由于客观原因缺课等现象。因此,为合理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目标,保证实验教学质量,需建立与学分制模式相适应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是一个极为模糊,常引起争论的概念,因为“不同的教育理念导致对教学质量的不同理解和把握”(陈玉琨和李如海,2000)。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教学质量予以了界定或说明,其中有三个较有代表性的定义(王承绪和徐辉,1993;刘慧云和吴仲华,2008):其一,教学质量是指教育所提供的成果或结果(即学生所获取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满足教育目标系统所规定标准的程度。其二,教学质量是指学生获取的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与人类所处环境的条件及需要相关的程度。其三,教学质量是指学生的发展变化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度以及大众对其的满意度。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单位和学校管理部门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监督与控制和结果评估与分析的重要手段。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是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是由目标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确立,通过信息收集(包括设计与测量)、评估、信息反馈、调控等环节组成的闭合系统。该教育系统在与社会环境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完成自我发展和自我更新,从而使学生更好的实现从理论联系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思维方式进行逻辑推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探索能力和实践能力),并通过教育产品―人才―对社会环境发生作用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要通过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督导组专家、学生信息员、学生、任课教师收集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所在问题的办法并进行反馈。通过对反馈信息全方位的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追究其问题根源,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验教学过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意见,并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全面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刘元林和张增凤,2009)。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管理类的专门人才。本研究立足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具体实践,,本着“教学是学校生命线”的管理理念,认真探索并总结经验,试图建立一套适合农林管理院校发展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获取并掌握实验教学过程的信息,便于优化教学资源的分配,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率,推进实验教学及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二、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

目前国内农林类高校很少针对经管专业实验教学环节提出专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而综合实验教学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文科专业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未来普通教学型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目前,经济管理类专业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及其质量保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以教学为本,一贯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改革的态度树立先进的教育和教学观念,将实验教学纳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建立符合农林经济管理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综合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内容与实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同时构建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和创新运行机制保证实验教学和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协调发展。当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经济管理学科人才是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为此,在优化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有必要配合经济管理学科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构建一个理论联系实际,以开发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综合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科学的经济管理学科综合实践教学体系。

三、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从全国来看,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已在北京工商大学、广东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等财经类院校开展实施,作为经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或毕业实习的新模式,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2011年9月,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组发起举办了“全国经济管理类跨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师资培训与研讨会”以推动这一强化经济管理类实践教学的新模式。

自2000年开始,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综合模拟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学生服务,承担我校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和国际贸易经济共7个专业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模拟实验。2007年,根据院系现有专业,在基础实验室的基础上发展专业特色,组建了经济学院综合模拟室。2016年,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开设了《农业院校经管类综合仿真实训》这一跨专业大型仿真实训课程,该门课程旨在通过学生在虚拟商业社会环境多类社会组织中模拟真实的岗位工作(涵盖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及政务部门等),有利于其熟悉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务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经营管理所需的综合执行能力、综合决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通过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组成数家仿真生产制造公司及外部服务组织和机构,按照实际的业务流程及规则,在复杂动态的仿真市场环境中进行大规模模拟运作,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把同一课程中的不同知识点、同一专业不同课程的知识点以及不同专业的相关课程的知识点串联起来融会贯通,还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综合决策力、综合执行力以及创新能力与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实现培养具有能尽快进入中高经济管理层潜质的复合型本科人才的目标。

四、湖南农业大学经管类实验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建议

湖南农业大学经管类综合仿真实验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导向,构建模块化分阶段和分层次的经管类实验教学体系,该体系包括学科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专业综合实训、学科综合实验、创新创业模拟五个层次的实验课程,在此基础上研发了六大沙盘,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其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实践能力,包括“国民经济运行及核算沙盘”、“农产品企业经营与管理沙盘”、“区域经济分析模拟”、“商业银行业务及其交易沙盘”、“投资理财分析沙盘”和“创业综合模拟沙盘”。综合实验体系的建设原则是在现有实验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与深化,以仿真性、综合性、先进性、开放性、可扩展性为目标,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生主体作用与教师主导作用相结合,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相结合,人才培养共性要求与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个性要求相兼顾,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起一个既反映社会经济现实,又合乎教学规律的涵盖多个实验项目的仿真综合实验内容体系。

第一,完善实验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涉及的学生人数和其所承担的角色数量众多,需要进行相应的场地和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过最近几年学校的大力支持,软硬件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下一步需根据具体的实验和仿真实训内容做进一步的完善。完成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及实验项目总体设置。由于国内缺乏经济管理综合实验的教材,因此,将主要依赖自编教材和实验报告。构建并完善集网站、多媒体、手工工具、凭证、实物沙盘、电子沙盘等于一体的综合实验手段体系。

第二,改革实验组织形式。设置项目工作室,构建“团队式”教师教学组织,进行综合实验的项目体系、手段与方法体系、组织形式体系、活动方式体系、考核内容与方法体系、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和相关教学文件与教材建设;打破自然班界限,统一协调综合实验的时间和学时安排,将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混编,建立知识结构相对完整的小组来承担综合实验中不同的经济和管理组织。

第三,健全实验考核。依据综合实验项目和团队角色,建立教师考核与学生自主考核、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分体系。

第四,针对不同专业开发各专业的实验教学的模拟沙盘及其质量保障体系。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经管类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将实验教学部门与实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原则合理组织,形成的有效保障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科学体系。

五、结语

本研究旨在以打破专业学科界限,整合知识、能力、素质三大目标,以仿真实验为突破口,拟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实验实践教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建设,形成由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沙盘库、数据库、软件库等组成的实验教学工具体系,手工手段与电子手段相匹配、模拟手段与实操手段相并存、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手段体系,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博弈式教学等组成的实验教学方法体系,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经管类人才的培养开辟新的途径按照一定逻辑组织成若干实验课程,从而形成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张健.药学专业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2010(4)

[2]王娟,陈寅山,林和.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初探[J].高教论坛,2007(5)

[3]孙爱民.深化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2,21(2)

[4]吴永林.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8)

[5]陈玉琨,李如海.我国教育评价发展的世纪回顾与未来展望[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0(1)

[6]刘元林和张增凤,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8(1)

第8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在税务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并结合实际推动税务事业进一步发展。明年协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对税务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朱róng@①基总理在今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这里所说的首先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协会自身以及对全行业的制度建设,同时还要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其次是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自律性管理的主体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地方协会要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要在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朱总理去年10月28日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提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这也应当成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准则。我们要认真汲取去年以来国际、国内一些会计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做假账的教训,增强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这次新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税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针对其主观故意串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尽管这种现象很少,但我们也要高度警惕。

三是要继续花大气力开展后续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大税务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宣传重点主要是:社会中介行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开展公平竞争,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快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接轨。

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税务

今年9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将两个行业的关系定位为“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行业发展规律的,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也体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我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好。

当前,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工作。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向是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协调和沟通;纵向是要加强本行业内部上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仅涉及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两个社会中介行业,同时也涉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其中有关法律问题、业务问题、机构和人员问题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在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请各地注意加强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联系,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出现问题及时反映、沟通。

二是要抓紧协会和管理中心内部机构的调整,理顺管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保证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办事机构的合并工作已基本到位,各地也要抓紧进行,争取年内完成。为便于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税协对税务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税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总局已明确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保留。

依法支持 加强监督指导

去年12月,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认真领会和落实这一要求。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中税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对税务行业进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税务工作的开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个别税务机关的同志,头脑里还保留着税务机构脱钩改制前的认识,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自己的家底,个别地区的脱钩改制不够彻底,还存在明脱暗不脱、税务机关仍然向机构要钱以及由此带来强制等问题。总局一再提出要求,一是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税务机构拉业务,特别是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搞强制或变相强制;二是不能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事、财务和内部运作机制;三是不能向税务师事务所要钱、要物或报销有关费用开支。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税务机关认为改制后的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没有利益关系了,从而对税务不关心不支持,不给事务所提供必要的业务帮助,这也是不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保证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王力说:“为落实这一要求,我在今年1月的全国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曾经讲了四点: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三是加强对税务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税收政策信息的传递。在这方面,很多省都做得很好,一些省的国税局、地税局还专门共同发了文件。我希望大家继续研究,共同努力,为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发挥税务的作用而多做工作。”

第9篇: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Barrett食管(BE)是指食管下段正常的鳞状上皮被类似于胃和肠道的柱状上皮所取代。Barrett食管是目前所知的唯一的食管腺癌的癌前病变。我胃镜室于2008年采取了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治疗Barrett食管36例,一年后复查均未复发,治疗效果满意。

1 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原理及方法

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即在内镜下将病变黏膜剥离,并用高频电流完全切除,是针对浅表型黏膜病变的一种新型的治疗手段,其方法是治疗前先用染色、放大内镜及超声内镜等确定病灶的范围、大小、浸润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淋巴道或者血管转移,然后黏膜下注射生理盐水,使黏膜层与黏膜下层分离,当病灶黏膜明显隆起是为黏膜抬举征阳性,使用圈套器套住病灶,高频电流切除。

2 术前准备

(1)常规心电图检查,对有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哮喘、急性咽喉部疾患以及精神失常不能合作的患者为禁忌证,暂时不予治疗。(2)心理护理:由于胃镜检查是侵入性检查,大多数患者有一种恐惧心理,因此细致的解释工作非常重要,向患者讲明治疗的目的,治疗中的注意事项,彻底消除病人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取得合作。(3)术前禁食、禁水8~12h。(4)术前20min肌肉注射盐酸山莨菪碱10mg、地西泮10mg,常规麻醉咽喉部。

3 仪器准备

(1)器械:奥林巴斯窄波成像(NBI)内镜,奥林巴斯高频电发生器,奥林巴斯生产的一次性黏膜注射针,美国COOK公司生产的一次性电圈套器,注射液为生理盐水,50ml注射器。(2)准备好氧气,止血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等。

4 术中配合

患者取左侧卧位,松开领口、裤带,轻轻咬住口垫,嘱患者在插镜时配合吞咽动作,进镜时动作要轻柔,以减轻患者恶心反射,镜前端刺激咽部会引起迷走神经功能亢进,故检查时随时观察患者呼吸、脉搏、面色等病情变化,当进镜到食管下段,用NBI观察Barrett食管的位置、范围、大小后,护士用50ml注射器吸生理盐水接一次性注射针,推注液体检查注射针是否通畅并将空气排除,配合术者从活检孔送入,对准病灶黏膜下注射,使其隆起,退注射针,再由活检孔插入高频电圈套器,套住隆起的病变,进行高频电切,功率、温度、时间适当控制,观察创面颜色、有无渗血,如创面为清晰的红色肌层、无渗血,即可退镜。

5 术后护理

5.1 饮食护理 术后禁食24~48h,逐渐恢复冷流质,3天后半流质,2周后普食,以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易消化食物为主,避免粗糙、生硬食物。

5.2 并发症的护理

5.2.1 疼痛 患者术后有不同程度的胸骨后疼痛,观察疼痛的性质及持续的时间,协助患者半卧位,做好心理护理,卧床48h,避免过早活动。

5.2.2 出血 密切观察患者精神、面色、血压、脉搏等病情变化,注意观察患者大便的性状、颜色,有无呕血、黑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协助医生处理。

5.2.3 穿孔 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注意患者有无发热、皮下气肿等症状,及时报告医生协助处理,穿孔较小采取保守治疗,穿孔较大、皮下气肿发展严重、持续高热不退应尽快转外科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