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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疾病的诊断、医疗、保健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依据县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设置,坚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就医的原则,兼顾农村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选定。
第八条省、市、县、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审核确定。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具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一)必须是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达到一定规模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条具备资格并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主要部门、科室设置和诊疗项目;
(三)业务收支情况(上一年度)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医疗费及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四)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书和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组审查结果,与经办机构共同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第十二条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药费用结算的定额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在试点初期,协议有效期也可暂定为1年。
第十三条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挂牌服务(加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匾)。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级以上)应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帐管理;
(三)与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合作医疗费用的结算;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五)接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时的政策咨询。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应因病施治、合理住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并公布常见病的平均住院日。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导医服务,在显眼处悬挂就医流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知识,方便就医。必须使用正式处方,开具符合标准的发票。免费及时为病人提供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单,按城镇医保要求在费用汇总清单上的甲、乙、丙药品要有正确的标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实行结报代管等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服务质量教育,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了解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
第二十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就诊时参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儿科用药除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在省里未出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情况下,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并按上述要求执行,待省出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后,按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的规定,参照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诊疗项目,使用非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处方或化验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门诊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核对就诊人员的《新型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发现冒名就诊者,医务人员有权扣留其《新型合作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上缴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审核不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自行负责处理。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适当减免诊疗与医药费用。具体减免条件、项目、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住院管理应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四)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要在出院结算单和计算清单上单独列示。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好转和未愈病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带治疗本次住院疾病7日量的药品。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定点机构专科疗区)就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的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第二十四条转诊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诊,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诊,可以依据当地实施方案的转诊规定办理,也可以按下列规定办理:转县级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转诊申请表》,经科主任提出意见后,由分管院长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经审批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三)因事外出发生急诊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48小时内必须将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明报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病情好转并允许的情况下,要回到患者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报销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样式和内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实时结报后,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及时、按规定比例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结算补助资金,不得拖欠补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十八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快捷、安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并有人员维护。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实行参保人员满意度测评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及不定期抽检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做到有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取消或视同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存在不按规定限量开药及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等问题的;
(四)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药品价格的;
(五)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1.补助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在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镇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本县农村户口的孕产妇;城镇户口的特困户、下岗女职工、待业女工孕产妇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经县项目办审批后可进入项目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孕妇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中住院分娩的。
(2)住院时不能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拒绝接受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前检查少于5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2.补助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难产、阴道手术助产(含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剖宫产的住院医药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发症的救治费。
(3)贫特困孕产妇住院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建设等45个村委会的部分自然村中比较贫困的孕产妇(具体的自然村见附表8),生活补助费补助范围原则上限于西山、建设、立坪、团结、胜利、文开、丰乐、温坡、永新、黄花坪、新坪、柴坝、大树、纸厂、牛桂丹、起胜、腊坪、大松坪、福和、福田、龙门、白草、庄上23个扶贫开发重点扶持村的特困孕产妇。
二、项目覆盖范围及执行期
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镇乡、村(居)委会。项目执行期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止。
三、补助资金管理
(一)县项目办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补助的协调使用和资金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资金预付制管理,轮转使用,孕产妇补助资金由县项目办先垫付一般乡镇卫生院1—3万元,中心卫生院3—5万元,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5万元,由单位申请,县项目办审批,12月底和项目到期清零。正常补助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并发症的患者每季度到县项目办报销一次;发生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的到项目结束时一次到县项目办核销。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各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专账、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住院分娩的费用,县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提出的“按农村孕产妇人数平均400元/人安排,在孕妇间调剂使用,并对特别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交通、生活补助”的要求,对贫困人口多的乡镇给予适当倾斜。住院分娩费用按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执行,交通费、生活费补助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核定的费用,酌情对比较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滚入下一项目周期使用(见表5、表6)。补助程序采用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加注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发放(转出县外的由转出单位加注意见,县项目办审批,县保健院支付),实行三联单报销。
(三)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用药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云卫发〔2008〕671号)执行,严禁超范围用药。
(四)列入项目补助的孕产妇不能安排在单人间或温馨病房,如孕产妇要求住单人间或温馨病房所发生的床位费和特需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不纳入项目补助;危重症孕产妇的icu病房监护费(但不能发生普通病房费)和特护费纳入项目补助。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
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在我县新农合限价范围内和新农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全额补助,超限价范围和新农合用药目录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不得向住院孕产妇收取。发生严重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的救治费用,超目录范围用药,由救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县项目办评审时抽调),评审通过后,县项目办审批符合的,新农合报销以外的部分,费用在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在降消项目中给予全额补助,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不符合的由救治单位承担。评审材料需由收治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全病历原件(评审后归还原单位)、日处方清单,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
项目到期后,如项目经费结余,县项目办可根据经费结余情况,补足定点医疗机构降消项目限价和新农合限价差部分;如补足经费不足则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情况酌情补助。
在乡镇卫生院手术时,原则上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5%,并须在有条件的卫生院实施;在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剖宫产指针和项目方案要求的剖宫产率。
几种特殊情况的补助标准:
(1)边远山区农村(指西山乡、炼铁乡、乔后镇、茈碧湖镇的部分自然村,具体自然村由卫生院确定)孕产妇在周边邻近县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分娩的,按县内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标准执行,由本镇乡卫生院负责补助。
(2)危重孕产妇经县项目办批准转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补助,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符合补助的费用在新农合的报销基础上,给予全额补助。其转诊程序危急孕产妇可采取先转诊后补办审批手续,一般孕产妇应先审批后转诊,审批表用新农合审批表复印件。
(3)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顺产补助300元,难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贫特困孕产妇依次增加100元,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
(4)贫特困孕产妇确定标准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926元的,为贫困孕产妇;
人均年纯收入在668元以下的,为特困孕产妇。
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运作程序
(一)村医发现孕情,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帐,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宣传有关知识和政策,动员分娩时住院分娩,帮助办理补助卡和住院手续。
(二)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负责核实对象,登记补助对象情况,完善围产保健手册,并造册、汇总、按户籍或居住地报县项目办,并办理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向村医进行反馈。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助产服务机构要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标准及限价政策。
(三)县项目办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附表1)。并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
2.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时,须验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居民身份证;对持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先行垫支,并填写由孕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的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报县项目办报帐。三联单第一联交产妇保存,第二、三联由医疗保健机构留作报账凭据。
3.审核后将经费回补提供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返回第二联单;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备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人:___ 投保单号:___----------------------------------------------|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耕牛保险保险单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险试行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________的下列耕牛: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耕牛种类畜龄畜性毛色特 征保险金额保险费备注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养殖保险合同样本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账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样本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员工福利保险服务协议书样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姓名、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列财产: 保险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全文 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 | 保险种类 | | |--------|-----------------------------------------| |投保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
机动车辆投保单(说明)保险公司制发的单据,用于客户所购车辆投保的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填写注意事项)保单每项内容均需当事人签署。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欢迎您到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信托合同甲方(受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
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书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证券帐号: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股票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有价证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保险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章投保范围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
银证电话自动转帐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资金运作和收益分配的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能够保值、增值,增强担保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所有的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委托乙方进行国债等低风险的证券业务运作。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甲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化标准;
(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租、出借。
第八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其性质分别向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合并、解散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并妥善安置收养人员。解散的,应当交回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和项目执业。
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签订服务合同书。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设施条件、管理水平和服务内容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为收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科学配置膳食。收养人员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设有专用场所,并与工作人员膳食分开。
第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为收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收养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品和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清洗。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有益于收养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残儿童的,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康复、娱乐和特殊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捐赠,应当严格执行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受有政治倾向和宗教信仰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公开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财务收支、伙食账目等;定期召开由职工、收养人员及其法定人等参加的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 扶持与优惠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划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或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优惠办理。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
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优先审批。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免收杂费、书本费;其中被省内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学校由于免收上述费用而造成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收缴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执业的;
(三)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非法接受捐赠的;
(五)执业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食品卫生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食品卫生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召开××市食品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4.*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食品卫生计划总结
内容: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⑴题目:“××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
⑵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量化、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情况;食物中毒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门店的食具抽检合格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等。
参考资料:××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㈢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
2.《转发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市卫生局;
3.《关于印发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卫生要求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内容:
1.相关规范文件(含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评分表)
2.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4.量化分级情况通报和总结
5.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及进度表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95%)
6.宣传资料
㈤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3.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参考样板:
4.《关于印发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报告
1.食物中毒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4.预防食物中毒宣传资料
㈦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
1.食品卫生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资料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3.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
√“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㈨食品卫生报表
1.被监督单位一览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
2.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㈩其他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1.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治理。无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农业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2.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可向经贸委和工商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3.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的查处情况
(可向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等了解相关资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关资料)
(十一)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案资料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6.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如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用填写)。
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意见书、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等监督文书无漏项、缺项;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中“经办监督员意见”项监督员必须签名;必须有卫生监督所领导签发;有卫生等级评级结果。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饮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场所(含辅助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和供应品种相适应,不少于1m2/人、且厨餐比≥1:2。
⑶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
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销售熟食或凉菜必须设置专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库房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㈡小饮食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厨餐比≥1:2,厨房内设置烹调间与清洗间,推荐肉菜清洗加工与餐具清洗分间操作。
⑶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⑷
设置专用餐具清洗间(区),配置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药物消毒者备有两瓶以上消毒剂,消毒方法张贴上墙,在厨房与餐厅分别配置餐具保洁柜。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操作台下设置离地20cm以上餐具保洁柜,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墙壁制作吊柜。
⑻销售熟食或快餐必须设置专间,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㈢集体食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炉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各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必须设置专门的配餐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㈣小食品商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⑶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
⑷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⑸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⑹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⑺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㈤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原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产用房。
⑶工艺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装、成品一条龙设置,车间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⑷操作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铺贴贴瓷砖。
⑸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⑹车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⑺配料、灌装、包装车间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⑻建立化验室,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检验资料齐全。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每年进行检测,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原料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项目和范围经营。
⑼每批产品均有完整配料记录,可追踪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㈥集贸市场卫生要求
1.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求
⑴集贸市场25m内不得有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⑵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ü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ü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ü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⑶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ü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ü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⑷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⑸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ü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ü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ü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⑹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定期检测。
⑺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⑻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⑼集贸市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杀场所应与其它区域分开设置,宰杀场所应集中、封闭,污水、垃圾及时收集、清理。
(11)集贸市场设集中粗加工间,粗加工间设水池、货架、垃圾桶,食品净菜上架销售。
2.市场举办者卫生管理要求
⑴
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⑵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⑶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⑷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⑸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ü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ü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ü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ü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ü食品进货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
ü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⑹
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3.进场经营者卫生要求
⑴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⑵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⑶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⑷
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类别内容餐饮业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厂
卫
生
管
理
制
度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机构人员名单√√√√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过期食品退市制度√√√√√
岗
位
责
任
制烹调间岗位责任制√√√
粗加工间岗位责任制√√√
洗消间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熟食(凉菜)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配餐间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包装(罐装)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产品检验岗位责任制√
相
关
资
料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卫生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购索证资料√√√√√
肉类购货凭证√√√
仓库物品进出货台账√√√
仓库物品记录卡√√√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的创卫资料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卫生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㈡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2003-2005)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㈤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2003-2005)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2.××市旅业客房卫生操作规程
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2)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㈦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2)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㈧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数字相符、包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数)(对应创卫标准5.2)
1.××区2003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版权所有
2.××区2004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3.××区2005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4.××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公卫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单位个案10个(对应创卫标准5.2)。
每个单位的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发证前卫生监测资料
7.“五病”调离资料
生活饮用水部分
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4)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㈡××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应创卫标准5.4)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号)
2.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号)
3.关于印发《××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设局(*城建字﹝1998)90号)
4.××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过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市××区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
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⑴基本情况概述
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水源水及出厂水每年两次水质全分析项目数和合格率,管网水各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每月一次监测的布点情况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监测情况等。
㈣每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上级布置的抽检计划和总结
2.各区自己制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4)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㈥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4)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㈦集中式供水企业档案(抽取部分企业档案)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五病”调离资料。
㈧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
**区**街道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街道)。
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对应创卫标准5.4)
1、2003年-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结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项水质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结果,检测频率为每月1次,采样点按每2万人1个点设置。
3、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抽检结果。
㈩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
2003-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结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三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三号宋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
㈠小型旅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间:客房每层楼设独立的洗涤消毒间(小于30个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设立),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草间:每层设置独立布草间、每层楼客房数少于10间可隔层设立,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3.洗消池:无卫生间或使用公用拖鞋、脸脚盆的旅店分设拖鞋、脸脚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4.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二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5.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6.客房内卫生间配备独立排风装置。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布草车符合要求,物品分类存放,干净布草与污物分开,有两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登记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
8.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9.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消毒药物使用方法。
10.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1.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标识清楚的脸盆和脚盆。
12.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毛发、无污迹。
㈡小理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设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或洗衣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
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针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齐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4、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
6.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毛发、无污迹。
㈢小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
2.
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3.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设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5.
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6.紫外线消毒箱:针对梳头用具。
7.浸泡修脚工具设施: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脚工具。
8.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9.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10.门口有禁止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记本。(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㈣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吸烟室:设专门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3.公共厕所:应设为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设置独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风系统。
4.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5.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6.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卫生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㈤小网吧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设)
2.洗手设施:设有供顾客洗手的水龙头,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㈥各项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的卫生清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备齐各类布草、客用品、清洁消毒工具等,分类摆放,洁污分开。
2.进房后拉开窗帘,开启空调或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
3.撤去杯具、开水瓶、盆桶、拖鞋、烟灰盅及已使用过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4.按规定整理床铺,检查有否污迹和头发,换上干净布草,铺上床罩。
5.
分别用干湿两块抹布按从上到下的原则清洁进出风口、排风扇、电器表面、窗台、家具、门等房内物品;用消毒水抹拭电话;清扫地面或进行地毯吸尘(硬底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杂物);清洗空调机滤网(每周一次)、换洗窗帘、床罩和毛毯(不少于两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烟灰盅,抹干后放回原处;
7.按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清洗消毒卫生间“三缸”。
8.补充应配备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对房间整体进行自查,防止疏漏,让房间通风一定时间后关门关窗。
10.对顾客使用过的布草,杯具,脸(脚)盆(桶)、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后备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规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裤)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布草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布草清洗必须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洁。一洗涤顾客用过的布草及时收集,清洗干净。
二消毒将洗涤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浸泡(必须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来进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将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净并放在干净衣架中晾干。
四保洁干净布草存放在有门衣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须选择卫生状况较好的干洗店,并与其签订干洗合同。保证干洗后的毛巾达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须洁净,无污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布草不得与用过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布草拿给顾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须有专间、专柜、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茶具洗涤消毒及保管工作规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茶具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涤、二浸、三消毒、四保洁。
一洗涤将顾客用过的茶具及时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渍的茶具用药水浸泡并漂洗干净。
三消毒洗净的茶具放在远红外线消毒柜经过120℃20分钟进行消毒。
四保洁干净茶具存放在保洁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须无污垢,无茶渍。
四、消毒后的茶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茶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茶具不得与用过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茶具拿给顾客使用。
六、茶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间、两个专用的茶具洗涤消毒池。
七、保洁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门店要将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复使用。
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规程
一、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备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涤剂、消毒药),二套工具之间要有明显的识别并将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标明使用对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涤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涤消毒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涤消毒时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涤剂将洗面盆、浴缸、马桶的污垢清洗干净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抹拭“三缸”,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须干爽无水、无污垢、无异味。
七、消毒药要严格按照药效来配制,配制好的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洗涤工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理发美容工具清洁工作规程
一、供顾客使用的理发美容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二、理发工具、围布必须每天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工具无污渍、无头发。
三、理发工具必须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剂擦拭或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配备一套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五、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并用戊二醛进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空调器、排气扇清洁工作规程
一、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二、在搞卫生时,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先将窗户打开。
三、在使用空调器的季节,每月检查空调器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清洗空调器滤尘网,每月至少一次,空调器滤尘网不得有明显积尘。
四、每周检查和清洁排气扇、送风扇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无明显积尘。
五、经常检查设在室外的新风口,防止异物阻塞新风口。
生活饮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7.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8.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设施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建立卫生档案(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2.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4.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6.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7.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顾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5.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6.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7.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9.其他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顾客、消费者反映的卫生问题记录簿。
10、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5.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6.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8.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结果。
6.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7.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8.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市所的上报资料内容
1、各区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一览表(2003-2005年)
2、各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年公卫表1-5)
3、××市**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总结(2003-2005年)
附件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卫生监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传染病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穿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传染病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冼瑞伦副市长在防控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
内容: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各类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3.《××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市卫生监督所
4.××市卫生监督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
5.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调查处理规程-市卫生监督所
㈣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参考样板:
1.转发关于开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卫生局
2.《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㈤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活动资料
1.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
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1
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4
传染病防治执法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医院中心供应室
供应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供应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生活区,物品运行路线采取强制通过方式,不准逆行;
供应室内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标有明显标记,设发物和收物二个窗口;
清洁区和无菌区应有空气消毒设备;
供应室内物体表面应光滑,不积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输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应在专用室内进行。
⑵医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开设hbv、hcv阳性患者专室;
血透室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血透室应包括:
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
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血透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血透室内应配备基本消毒设备和措施。
⑶隔离门诊(肝、肠道)
选址、设计合理,应尽量与普通门诊分开;
隔离门诊应有足够的业务用房,以满足医疗活动的需要;
肠道门诊与肝炎门诊应分开设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肠道门诊内诊治其他科的病人;
医务人员和病人应分门进出;
挂号、化验、配药、注射、收费等均应在门诊内完成,做到“五不出门”;
门诊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隔离门诊应包括:
污染区:诊疗室、二三级医院观察室、化验、厕所、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挂号收费、注射治疗等
清洁区:医务人员更衣室、休息室、库房、药房等
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⑷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远离肝肠门诊及普通门诊,并有醒目标志。
接种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门进出,门诊内应有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场所和宣传栏等,并有明确标志。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接种门诊设备配备:冰箱、冷背包、操作台、登记台、接种器械、椅子、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必需物品。
⑸医院检验科(血库)、手术室、内窥镜室、产房、母婴同室等选址、设计合理
室内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和检查区,区域划分清楚,不得交叉
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和基本卫生设施
区域工作流程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医院废弃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遵循有关规定。
2.卫生管理要求:
⑴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⑷
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⑸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⑴基本资料:医院名称、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人员情况、主要消毒设施、预防院内感染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⑵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⑶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
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⑸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专业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⑺医护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制度及培训纪录。
⑻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的索证制度。
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创卫资料目录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