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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会治理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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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会治理内容

第1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一、工作安排

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0日-3月15日)

各农业街道办事处将上年度村级考核中排名后三分之一的村列为后进村,并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帐,制定《后进村治理转化方案》和整改措施。

(二)治理转化阶段(3月16日-9月16日)

要求各农业办事处按《马村区后进村治理转化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后进村的治理转化工作。区人口计生委也按后进村分包情况一览表分工,对后进村进行常年监控,分包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不定期地对后进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7日-9月25日)

区人口计生委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后进村治理转化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全区通报,并记入各农业办事处千分制考核成绩。

二、工作措施

主要有六项:

(一)明确职责,加强督导。对后进村核查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根据业务分工不同,区、办人口计生部门对症落实到相关科室,明确到分包具体责任人;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对分包办事处的后进村督导一次。

(二)因村施治,解决遗留。街道办事处针对后进村的不同问题,摸清底数,开动脑筋,因村施治,统筹规划,把计生工作与村干部政绩挂钩,对包村干部同奖同罚,限期改变落后面貌。

(三)示范带动,确保效果。全区以创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示范村”为切入点,以示范村带动后进村转化为目标,并选派专门的分包转化责任人,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并给予示范村1000元资金奖励。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制定对村计生干部培训、轮训工作意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对村级管理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素质。

(五)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针对后进村政策外生育较多的现象,实施部门联动;区人口计生委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结合,采取措施,规范新生儿入户流程,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执行力度,综合治理后进村违法生育。

(六)目标管理,严格奖惩。把后进村的治理转化工作纳入区、办两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体系中,并作为区、办两级对村级人口计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后进村转化工作的奖惩力度,对主要领导和分包转化责任人工作不力、转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考核成绩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转化好的后进村包村责任人、村干部和专干各500元奖励。

三、工作进展及初步效果

3月份召开全区后进村治理转化专题会议后,各办事处都能按区后进村治理转化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阶段性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制定问题台帐和激励机制,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攻艰破难,治理转化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截止目前,全区后进村共落实节育措施110例,其中上环89例,引流产12例,结扎9例,追回外出躲避逃生6户,征收社会抚养费4万余元;市级重点管理后进村中有4个村配齐了村级管理员,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村两委干部关系进一步改善;增加村室硬件设施,村室面貌和环境较过去有明显改观,其他后进村的台帐也进一步规范。通过治理转化,大大提高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四、下步打算

(一)召开专题会议再加压。我区定于6月下旬再次召开后进村治理转化专题会议,选取治理转化效果好的村进行典型发言,行动迟缓、进度慢、遗留问题多的村进行表态发言,以激励后进中的先进,鞭策后进中的后进。

(二)领导力度再强化。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集中抓好后进村的再清理清查工作。针对解决遗留问题越到后来难度越大的实际,委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将组成三个组,强化对后进村的督导,并与办事处分包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村级管理员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工委每周要召开一次书记办公会,按各村的转化进度,结合实地督导情况,逐村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推动治理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始终坚持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解决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瓶颈问题,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立了”治理工作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由县民政局牵头、镇领导负责、村领导主抓的三级工作体系,全力抓好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开展调研摸排到位。

我县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摸排工作,认真分析每个村的情况并对每村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确定了我县五个“难点村”和一个“问题村”。“难点村”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委”矛盾突出,班子软弱。由于村“两委”不合,村干部执政能力弱,家族派性严重导致了村集体经济不发展,群众怨气大,村民群众怨声载道,上访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村务公开存在走形式轻结果的现象。村干部抱有“得过且过”的思想,有的公开内容侧重于一些统计数据,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致使老百姓一知半解,不清不楚,有的把某个村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公布”一下就认为是“公开”了,忽视公开后意见收集和反馈,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民主理财不到位,财务公开不透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内账目记录不清,财务公开不透明,村民上访情况较为严重。四是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偏见,个别村干部认为村务公开是时尚、是形式过多、过细公开会束缚自己的手脚。认为公开越细工作越不便,所以存在走过场和敷衍的现象。另外部分村民在参与村务管理中存有“对人不对事”的倾向。由于村“两委”威信较低,或是受村内的宗族、派性的影响,部分村民或村民代表纠集在一起对人不对事一哄而上闹,班子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治理力度措施得力。

(一)抓住症结建立台账。

我们因村制宜,检查每一个村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账,了解产生难点的症结,倾听村民的呼声,聚思广益,有的放矢,针对性地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各村实行“一村一帐多举措”,重在完善提升,从而形成整体推进,切实保证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1.建立责任机制,强化包村干部力度。一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是“第一执行人”,村民代表是“第一监督人”,村民群众是“第一评价人”的责任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其辖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保证“难点村”情况稳定有所改善的同时,也要防止其他较好或边缘村转化为“难点村”。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包村干部力量。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难点村”的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切实改善“难点村”状况。

2.全面公开注重实效。做到了“四规范”,即规范了公开内容,制定了村务公开目录。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事务公开三个主要方面对我县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这样一来使村民群众更为直观、通俗地知晓了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规范了公开程序,丰富了公开方式,确立了“事前征询意见、事中监督指导、事后及时反馈”的公开流程。明确规定各村要在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要入户发放明白纸,还应结合本村实际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扩大村务公开覆盖面。规范了公开时间,拓展了监督渠道。各村也进一步增加公开频率,重大事项做到了随时公开。拓展了监督渠道,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立体化的监督网络。规范了公开档案,完善了归档资料。我们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要把每次民主日活动收集好,把村务公开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情况和村委会为民办实事项目记录好,把《村民委员会工作手册》、《村党支部工作手册》、《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填写好,把新农村建设档案保存好的要求。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务帐目和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定期向村民公布。实行财务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行财务民主决策。镇经管部门对村级财务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强化村级支出管理村级各项开支,实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的审批制度。凡单项大额开支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通过严格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措施,规范了村级财务运行将集体资金的使用规范化、公开化,有效地减少了因村级财务而引发的群访、越级上访事件。

第3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国务院办公厅”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4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 村级会计制;村级审计;关系

一、我国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制度现状:以浙江省为例

(一)我国村级会计制的制度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省部分县(市)结合实际,改革以往村账村管的模式,在村账方面开始了一些创新尝试。至2002年,村级会计委托制在浙江省得到全面实施。该模式对治理村账混乱问题效果显著,此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2010年2月,国家“四部委”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需强化并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度。这进一步肯定了村级会计制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制度模式,而它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1.村级会计制的现实做法。村级会计制以抓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各级镇(乡)政府内设立村级会计中心,负责镇(乡)辖区各行政村的会计记账工作。浙江省范围目前已经达到100%的村财务自愿纳入中心,实行电算化管理。纳入中心的村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村级平时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缴入中心结算专户代为管理;支出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在中心报销。中心据此填写凭证,登记账簿,并产生各行政村财务报表。实施会计制后,各村不再设村会计,由报账员负责与会计中心、银行等部门联络。中心的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

2.村级会计的制度效果及满意度调查。笔者通过对浙江省的杭州、湖州、宁波、绍兴、嘉兴、台州和丽水等地区的15个市县区,29个乡镇,53个行政村(或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详细调查结果将另文发表)及部分走访,受访对象包括镇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及农经部门管理人员等。受访者对村级会计制的总体满意度为68.3%,即有近七成的受访者对村级会计表示“比较满意”及以上,有半数的人员表示“很满意”或“完全满意”。这充分说明,村级会计制已经得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普遍认可。对于“村级会计制的好处”一项,受访者普遍认为:村级会计制规范了村级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实现村级财务透明与公开;减少了收入不及时入账、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村干部贪污挪用等问题;有利于减少群众的比率;有利于提升村级的理财能力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选择性访谈中①,绝大多数农村资深经管人员则对会计制可能引发村民自治方面的矛盾较为担忧,也明确表示会计制虽然在规范村财务核算方面效果明显,但对引导或调动村干部理财方面的积极性作用有限。另外,调查中发现,村民对制可能导致的监督不到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农村审计工作因此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担心,而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则对中心的经费来源更为担忧。尽管如此,但89.8%的受访者相信,村级会计制会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体现它的生命力。

(二)我国村级审计的制度现状分析

1.村级审计的现实做法。我国目前普遍开展的村级审计形式是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②。2005年7月,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颁发《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自此,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村级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际是政府部门对村干部履行受托公共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各地还有其他的一些叫法(叫法不同,做法大同小异),如称之为财务届末审计、“三年一轮审”等。浙江省自2002年以来推行的全省“万户审计”项目,是较有成效的以村级财务审计为主导的村级审计项目。另外,各级地方政府强调的群众必审也是较为典型的村级专项审计项目。

村级审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视各项目的目标而定,参与的部门有所不同。主要由镇政府和农村经管部门负责,也有的地方由县(市)审计机关发起,联动其他相关部门等进行联审。审计的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发、承包、集体资产处置、财务公开等。几年下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以下是笔者在互联网上摘录的两则村级审计的新闻,有助于理解村级审计所涉及的部门、具体目标及工作重点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如某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2010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市审计局、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对市属的各乡镇以抽查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了双重审计。③某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成立“村级财务审计中心”。中心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聘用专业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备,使审计工作常态化,专门负责对全区所有行政村的各项审计任务,确保行政村每届至少审计一次,重点村每年全面审计一次,干部离任、年终分配、建设投资以及重大经济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④可以看出,现行的村级审计目标实际上都是对村级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类审计更注重监督,建设性、管理、咨询的职能往往不是很受强调。

2.村级审计的制度效果及满意度调查。关于村级审计的作用,我们的调查分别从“就财务合规性进行监督”、“就村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就如何加强村民理财和创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三个方面请受访者针对认知和现状两项打分⑤,以选择“很同意”和“完全同意”的百分比看,现状和认知的差距分别是14.6%、16%、 19.6%,说明受访者认为村级审计实际发挥的作用和它应该发挥的作用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总体而言,依然有近七成的受访者对当前我国村级审计工作表示比较满意甚至完全满意。

二、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关系困境分析

(一)两种制度间形成了联合治理效应还是造成了重复监督?

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均为镇政府层面管理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机理决定了两种制度间具备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治理效应。具体而言,会计制规范了村级财务制度与财务核算,为村级审计营造了良好的审计环境;而村级审计则可以由此从简单的票据复核等工作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财务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对会计制的绩效作出评价,从而形成制度间的良性互动,产生协同治理效应。但现实的情况是,当前村级审计将目标定位为监督村级财务的合规性,使之还仅仅停留在财务的真实性审计这一水平上,加之临时抽调的农村审计员专业水平有限,也只能从财务核算的角度复核会计账务问题,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这与会计中心的设立目标并无区别,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复监督,导致村级审计流于形式。

一些理论研究者(王振,2004;刘知林,2007)曾表明会计制、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安排是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降低的结果,但其论证都只是在单一制度分析的角度,未考虑机会成本、重置成本等因素,对交易费用的考察所基于的主体(政府?村?)也未作明确说明。显然,会计制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钱,自然是降低了村的交易成本。但如何考察政府因介入村级会计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变动情况,这是一个多维的经济学问题。比如,因为会计制的实施,由此节省村级审计的人力物力,从而促进村级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增值功能(如充分发挥审计的保证和咨询功能),期间所产生的制度间的联动效应而影响的交易成本变动是否更应得到充分考虑?如此,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制度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即成了考量其制度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深入分析可能还会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如会计(村账镇管)的制度设计能走多远?村级审计应重在监督还是咨询?

(二)两种制度在工作人员上应是共享性配置还是独立分离?

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轮审”、财务届末审计等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其组织审计力量的方法大同小异。通常在镇政府和农经部门双重领导下,成立“村级审计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则由各乡镇农经人员和会计中心的会计人员组成若干审计小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从各村抽调农村审计员(往往是中心成立前的各村会计人员)。所以,村级审计的主要力量其实是会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虽说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支持,但中心及村级审计人力不足的情况是很普遍的现象,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中心人员与村级审计人员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村级审计项目小组中,组长是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是审计成员。会计中心自己来审计由自己所的会计账簿资料,不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而让从各村抽调的会计人员去审计镇中心的财务,更是缺乏权威性。在独立性和权威性双重缺失的审计制度下,审计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这样的审计组织方式也使会计制陷入一个僵局:即谁来对会计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笔者认为,在对村级财会制绩效评价中,单纯的财务指标(如财务成本降低率、村民降低率等)是不够的,还应该从村民满意度、会计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与成长等方面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从目前的村级审计机制看,其人力及专业水平角度都不可能对会计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也无从对完善会计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由此可见,会计制与当前所运行的村级部门审计机制不仅不存在制度上的推动作用,相反,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性。

(三)两种制度的职能怎样在监督性和建设性上各有侧重?

会计制名为村级财务核算,实际则具有鲜明的监督性。中心为政府机构,保证了监督的权威性,其运行方式也确保了监督的日常性和持续性。通过监督,会计制有效地解决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问题,杜绝村干部乱开支、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法行为。而对于促进村干部积极理财,为村级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等内容提供专业的改进建议,中心却很难深入地进行。笔者在赴各地中心的调查中发现,一个中心几十个行政村的财务核算,工作量非常大,中心人员的工作任务繁重,普遍表示无暇再顾及会计核算以外的工作。应该说,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制度运行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看,会计制以监督性为主、建设性为辅的目标定位是切合实际的。

村级审计由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实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审计,所以兼具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和目标。现代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是保证和咨询,并且其职能强调应从监督和保证向咨询与建设性转变(IIA,2003)。经管部门和镇政府开展的村级内部审计,也应从传统的监督型向咨询建设性转变。由于审计人员具备专业方面的优势,加之通过会计后的会计核算资料相对规范,审计重点完全可以从传统的重在账簿审核等的财务合规性审计向为各村提供内部控制、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技术等转移。这样一来,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在监督性和建设性职能上既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达到有效的制度衔接和制度平衡。

三、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关系的对策

(一)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

会计制(村账镇管)虽然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并证明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村级会计管理体制,但因其在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它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王振,2004)。而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威胁,决定了它在政治上不可能走得太远(李守铎,2005)。笔者认为,适时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是一种可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和财务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助于村级财务管理及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注入先进的专业思想,从而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治理风险。同时,村民自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则合理获取报偿,这样的委托关系合法有序,真正体现村民自治。

由会计师事务所村财务工作,不仅可以避免社会各界对会计制与村民自治存在矛盾的质疑,亦可避免“村财乡管”模式中乡(镇)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避免“村财乡用”以及权力寻租导致腐败的问题。而对于现有的会计中心,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改制办法,令其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二)改制现有的会计中心,形成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

村财务记账改由社会中介后,原镇会计中心可改制重新挂牌成为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原有的人员,会计电算化系统等硬件和软件设施可作正常转换,并得到更好的利用。原会计人员既熟悉村级财务业务,又具有审计专业基础,现有的硬件继续得到使用。应该说,改制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同时,原有的中心在财务监督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审计的管理咨询职能。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可分为两大部类,一是财务审计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经管部门内部审计的传统业务;一是管理咨询部,为各乡镇提供非盈利或有偿低价管理咨询服务。这样,既可以达到村级会计的合法、专业、经济与合理性,又实现村级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实效性。

(三)现阶段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关系的具体对策

本文上述提出的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以及将现有的会计中心改制为“村级审计服务中心”的设想,能有效地化解会计制与村级审计之间重复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缺失等问题,有效提高制度间的协同治理效应。但一项政策制度的改良需要成熟的时机。笔者认为,上述设想更适用于当农村社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财力难以全面支持会计制以及村级审计机制的情况下渐进施行。现阶段则应从以下方面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关系,以确保两项制度有效地发挥协同作用,实现最佳协同效应。

1.明确会计制和村级审计的职能定位,避免职能混淆而导致制度效率降低。会计制以监督性为主,以建设性为辅;村级审计则应以管理咨询为主,监督为辅。进一步,应在工作观念的转变及专业技术的提升等方面对村级工作人员和村级审计人员进行后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2.会计中心人员与村级审计人员应有严格的分离,不搞会计制与村级审计一套人马、两套班子的情况,以避免村级审计流于形式。同时,对村级会计制的绩效评价应予以制度化、常态化。村级会计制的评价主体可考虑利用村级审计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趋同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刘知林.村级财务治理新机制: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及其制度的学理解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5).

[3] 王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变迁[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4] 李守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5] 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EB/OL]. audit.省略.

第5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制;经管水平;稳定。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集体时期,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的今天,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从构筑"和谐安仁"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村级债务增加、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乡镇(街道)财经统计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管水平,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总体思路

农村经济管理必须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实施"转变、拓展、提升"①三大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力争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承担的任务

(一)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创新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我街办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财务公开为基础、财务审计为主体、民主理财为依托、"双代管、双监督"为保证的制度和措施,在从严控制备用金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审计监督。二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探索创新了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了农村会计聘任制,进行了电算化试点尝试,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可行。三是狠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把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实行重点清理。我们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实行了严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来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三查"是: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三改"是:改变农村财务工作无人管理、无章可循、无人监督的状况。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上访村,必须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要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并印成明白纸,以片为单位,逐村进行张贴、广播、宣传,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规范引导为重点,保护农户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换补发经营权证为契机,切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2007年我街办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台帐、机动地承包土地台帐和其他承包土地台帐。土地台帐附有各户家庭成员情况、地名、土地四至、长宽、实际及折实亩数。通过建立台账,确保责任田的实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者相符。土地台帐输入完毕后由市经管局统一打印,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分发到各村,由各村文书负责核对后由村文书、支部书记、微机录入员共同签字后分发到各家各户。全面实现土地台帐微机化管理,开展土地仲裁工作,使农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访明显减少,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做好了充分准备。

2、搞好土地规范流转。土地延包之后,随着农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已成为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经过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时间不超过10年,必须报经管站备案,以确保各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规范化档案,加强调查研究。土地延包后,乡镇(街办)、村两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延包档案。但当前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建档工作还比较薄弱。财经统计部门要深入各村,帮助指导村流转土地户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处理好双方及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掌握当前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动态,履行职责,为党工委、街道办提出建议和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妥善调解处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

(三)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1985年到200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86:1扩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成为检验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要重点整治好诸如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道路、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向群众公示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杂志的征定费每年不得超过当年村级管理费的10%;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长效机制。要严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关,保证粮食直补、柴油化肥补贴及市街办两级转移支付资金款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工作流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一)加强财经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经人员素质。我街办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的特点,转变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结合目前街办村两级财经队伍现状,把对街道村两级财经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农经管理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农经管理工作的全过程。2007年在市经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办78个村及财经统计站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仲裁、农村会计学基础及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等。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也都学会了熟练操作微机。财经统计站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电算化软件处理财务,村会计能够通过远程教育设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咨询、大棚菜价格查询等,为广大村民、蒜薹贮存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提供了方便,为农业信息化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培训,提高了街办村两级经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农经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干部队伍,适应了新形势下农经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为提高农经执法水平,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东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农经岗位责任制度。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涉及农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到事发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快速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工委、街道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四是实施"阳光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和村级事务契约化,提高政务透明度。我街办实行"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两委成员、两个议事会成员都按时在村委办公室集中办公议事,把各村应该公开的事项如村务收支、土地承包、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纳入议事日程,扩大了村级民主,深化了村务公开,提高了村干部的办事效率,能够及时化解有关农经不安定因素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制订并规范实施了村级所有重要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的契约化制度:即所有招标项目和村级承包合同、土地调整和经营活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街道财经统计站备案存档。通过村级事务契约化,我街办把大量可能诱发干群矛盾和纠纷的村级事务,用契约化形式约定下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引进发展龙头企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区位交通、农业基础等优势,吸引了瑞士先正达、荷兰安莎、以色列泽文、北京欧阁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农业公司纷纷落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蔬菜、种子、食用菌等农业一条龙型经济为重点,摸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龙型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我省确定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街道办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三大战略"是2005年12月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代表农业部党组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详见2006年第3期《求是》杂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即:

(1)"转变"战略,重点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节约型、环保型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6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一、目前村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一法、一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发扬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注重加强村级队伍建设,减员增效,提高村级计生人员待遇,尊重群众民利,注重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动村级管理步入经常化轨道的新路子,使计划生育村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计生形势的发展,目前村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

1、有的村领导基本不管。一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是专干的事,所谓亲自抓,就是抓专干;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是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另有一些村支书、村主任有个人副业,无暇顾及,加之市、乡约束乏力,某种程度上成了抓自己(个人副业),不负责。

2、有的村专干管不过来。多数村专干一人对乡计生办布置的十余项基础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报酬不足以成为个人主要收入,导致专干不“专”,被动维持、应付。

3、有的育龄妇女小组长不会管。相当一部分小组长素质不高,其中一部分是只出于利益动机的村干部亲属,加之待遇偏低,只能跑腿儿,送信儿,开会儿,己远远不能满足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不能适应当前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4、育龄群众不愿让乡计生人员代管。由于村主要工作指标和上级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多数由乡镇包办代替,且宣传形式呆板,内容空洞,实用性差,考核形式教条,内容要求与群众文化素质差距较大,加之季节、时间不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时有冲突,多有扰民之嫌,容易在群众中造成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5、约束机制弱化。依法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不完善,村级工作运行缺乏有力保障,导致约束乏力,管理工作出现断层。

6、计生人员待遇偏低,激励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税费改革后,市、乡经费普遍吃紧,投入相对不足,全市657个行政村,500人以下的村253个。农业税返还为20%,减去村“两委”工资,经费所剩无几,也就是说最少近40%的村计生人员开支已难以保障,提高待遇,落实优惠更无从谈起。因此在那些经济基础薄弱,村无积累的乡镇,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的报酬难以充分调动村级计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待奖励激不起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村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否则,势必影响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健康的开展。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大力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管理新机制。

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好村级计生工作,组织是保证,队伍是关键。因此,首先要选配好村“两委”班子,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其对人口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真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健全村计生办组织。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有一定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的专干、小组长,优化其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村级计生人员整体素质。三是完善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人多、面广,能人汇集,贴近群众,灵活多样的优势,真正起到宣传、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使村级网络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形成计生工作县级宏观调控,乡级具体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管理格局,建立起坚强有力的组织载体。

2、完善合同化管理机制,强化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人口法》的颁布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实现“两个转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体现在村级管理上,可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框架,规范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即经民主商议,以村民共同认可的形式,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村干部(包括专干、小组长)和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把法律、法规所赋予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具体化的融入《计划生育协议》,使其具有合法性、民主性、互约性,使村组干部行使管理职责有明确标准,群众监督有实在内容,权利与义务对等,使每一个村民在参与管理的同时,也无形中管理自己,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管理、监督、责任、义务的良性循环,以有效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村干部(含专干、小组长)职责和村民责任。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是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为了确保村级计生工作纳入经常化轨道,可采取乡镇党委、政府与各村“两委”签订任务明确、奖惩严明、要求具体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村“两委”与村专干、小组长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村“两委”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定期评议等制度,做到有责任,有义务,有管理,有监督,并且严格奖惩,严格“一票否决”,以增强村级主动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调动村民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起乡、村、户之间有责任,有义务,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4、加强指导,建立工作运行保障机制。村级管理离不开乡级指导,更需要行之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一是把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经济等融入计划生育工作,置乡、村职责于计生工作中,置计生工作于日常各项工作中,扩大计划生育辐射面,以避免工作断档,防止乡、村脱节,出现断层。二是加强乡级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可实行包村制、例会制(村支书、村主任、村专干),以便经常面对面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计生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使村干部始终保持工作热情不减,工作力度不减,使他们想干、会干、能干。村级也实行专干、小组长例会制,及时沟通信息,增强凝聚力,激发他们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村级管理健康运行。

5、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优化社会环境。生育的经济效益是夫妇和家庭决定生育子女数量的一个基本动因,而实践也进一步证明,通过利益调整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农民的生育行为,把来自外部的约束力转化为发自内在的驱动力,以此刺激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这既是引导和补偿农民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政府实施人口宏观调控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进一步完善市级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一是制定落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先优惠经济政策,使他们能够获得直接的经济实惠。二是落实独生子女奖励,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三是制定落实母婴保健、社会化养老等社会政策,使其在整个社会中都能体会到优越感,充分体现奖励性和导向性,形成一个鼓励少生优生,促使转变婚育观念的整体社会环境,充分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6、强化综合治理,优化村级工作环境。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一村、一乡、一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奏效。尤其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有付诸实际的真抓真重视(如开会必说,调研必谈,见面必问),真正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为确保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村级管理纳入经常化轨道,从方方面面创造条件,形成一种上面重视,周围协助,下面配合的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

①经费保障。计生经费不足是影响当前农村计生工作上水平的重要因素。待遇偏低、报酬落实不及时,服务设施跟不上,奖惩不能兑现等,都将严重影响村级计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阻碍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目前急需解决的是经费投入问题。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级积累。二是畅通市、乡经费投入渠道,明确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发展计生协会实体、开展社会募捐等形式,增加投入渠道,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目前情况下,可本着突出重点,计生优先的原则,年初将村级经费按比例上交乡镇,不足部分乡镇无条件的予以补足,一次性到位,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以确保村级计生人员报酬及时兑现,奖惩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并逐步提高村级计生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②法制保障。加强法院、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解决村级管理中出现的违约纠纷,为村级工作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全方位提供法制保障。

第7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工作(14分)

1.基层基础(4分)

①硬件建设。村群众工作室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人员、配套制度。群众工作室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②按园区要求排查化解矛盾,并定期上报。未按要求上报不稳定情况,出现所在村人员到区以上上访的,每有一起扣1分。

2.群众诉求(10分)

①集体访。每发生一起到市集体访,按下列标准扣分:5-20人、超过20人的,持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分别扣2、5分,滞留超过2小时的加倍扣分;每发生一起越级到集体访,按市集体访标准2、4、6倍扣分;到区集体访参照到市集体访的标准减半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②个访。发生到区个访被登记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1、2、4、6、8分,责任单位、归属地单位同等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群众来信来电。发生到市、烟、省、京来信来电,分别扣0.5、1、1.5、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二)平安建设(10分)

1.基层基础(3分)

①综治组织建设(2分)

村级综治办场所、制度、档案、机构设置四方面建设齐全规范,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②重点部位(1分)

重点部位验收合格的为所在村加1分,不合格的扣所在村1分。

2.治安防控(7分)

①技防村建设(3分)

已建技防村未正常运转的扣0.5分,正常运转的得3分。年内新建的加3分。

②校园安全(2分)

幼儿园三防建设按要求配备到位加1分,每缺1项扣0.5分。

③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内组织的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3.奖惩分

①电视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本村干部群众协助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提报所在村见义勇为事迹人的每次加1分,以3分为限。

②每发生一起群体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案件,各扣1分;每发生一起反宣传品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发生练习者聚集闹事,每次扣3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被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负面报导的,每次分别扣5、10、15分。被国家、省、市各级官方网站、九大门户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和各级党报党刊网站负面报道的,每次扣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三)公益民生(10分)

1.村建设环境管理(3分)

①道路交通(1分)。村庄所有道路硬化率达100%的记满分,不达标准的按比例记分。

②供排水设施(1分)。自来水入户率达100%的记0.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记分;村庄生活污水按规定对接城镇排水系统的,每个村记0.5分,未按规定对接或建设的,记0分。

③环境容貌(1分)。每有一处路面破损、五大堆、绿化带缺苗断垄、违章建筑、积存垃圾污水、断壁残垣现象的,每处分别扣0.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2.农村垃圾集中处置(4分)

保洁收集人员每有一人次缺岗、旷工、不按规定着装等扣0.2分;保洁车辆每有一次损坏扣0.5分、车容不整洁扣0.2分;未划片、垃圾收集不及时、未分类投放的每次扣0.2分;每有一处成堆成片垃圾扣0.2分考核得分2分为上限,扣分无上限。

3.环境保护(3分)

①限期治理及关停任务(1分)

市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任务和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我市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及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众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个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集体访的加倍扣分。引发群众通过信件(含电话和网络)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投诉的,每次分别扣1分;发生重大上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记0分。

③环境保护满意度(2分)

按照镇区街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满意度最高的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四)计划生育(15分)

1.出生信息统计(3分)

合法生育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女性初婚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迟报一例政策内二胎怀孕3个月的扣0.5分,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计划生育考核计0分。

2.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3分)

统计信息变更不及时,不准确扣0.5分,已婚育龄妇女每漏管一例扣0.5分。

3.流动人口管理(3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合同签订率和查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幼儿园儿童核查登记制度(2分)

应留存证件每缺失一份扣0.3分,未建立登记核查扣0.3分,违法生育儿童未及时上报扣0.4分。

5.技术服务(2分)

已婚育龄妇女,每有一例未查体扣0.2分,每有一例未随访服务扣0.2分,药具发放不及时扣0.2分。

6.依法行政(2分)

晚婚晚育、独女户奖励政策每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五)基层组织建设(15分)

1.农村干部干事创业(3分)

被列为市级重点扶持项目且成效明显、验收合格的,每个加0.5分;未按规定制定村创业计划的,每个扣1分;年初制定的三件为民实事未完成的,没有一件扣1分;以白条或扣款收据入账的,扣一分;发放误工补贴和原离任村干部补贴未提前报批的,扣0.5分。

2.组织建设情况(6分)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无人坐班值班的,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的,每个村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照“双流程一记实”规定操作、“一线工作法”或“村情档案”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未落实制度的,每项扣0.5分;村级活动场所不达“八有”标准,即有足够阵地、有配套设施、有醒目标志、有上墙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教育设备、有标准党旗、有规范档案,党员活动室不符合标准要求、国旗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

3.党员队伍建设(4分)

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扣2分;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每人口1分;提报党员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不一致的,每人扣1分;党费收缴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村扣1分;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补贴未按规定发放的,每人次扣1分。

4.远程教育(2分)

远教站点未正常登录并被市里通报的,每村扣1分;在重要活动和检查暗访中未按要求组织迎检或设备损坏、丢失、运行不正常的,每村扣一分。

(六)村级规范化管理(15分)

1.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4分)

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结合本村实际详细明确的、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村级重大财务支出进行明确的,每有一个村分别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每起扣2分;议事决策会议记录或《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全程记实表》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每起扣0.5分;流程图未张贴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每有一个村扣1分。

2.“三资”管理规范化(5分)

①财务委托(2分)。村集体各项收入及土地收入资金和村级经费等资金未纳入中心专户存储的扣0.5分;未按月实行微机记账的,每缺一个月扣0.2分;委托中心专柜保管村级会计档案不到3个年度的,每缺一个年度的会计资料扣0.1分。有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②财务收支管理(1分)。收支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账(三个月内)的,每张扣0.1分;未按规定程序申领资金、超出备用金限额或白条抵库的,每村扣0.5分;未履行民主程序,举债用于村级支出及兴办公益事业的,每村扣0.5分。有违规借出资金、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③会计核算(1分)。会计账簿、科目运用不规范的,每笔扣0.1分;未用专用收据的,每张扣0.5分;专用收据未拿经管科登记销号的扣0.3分;入账单据无经办人、书记和主任签字、理财专用章,每张(含白条)扣0.2分;零工支出无出工事由、工日数量的,每村扣0.2分;福利性支出无明细的,每村扣0.2分。

④资产、资源管理(1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经民主程序的,每村扣0.2分;集体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每村扣0.5分。以集体资产为他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的,该项记0分。

3.经济活动规范化(2分)

①经济合同管理(1分)。新签订和续签的经济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批并备案的,每份扣0.5分;新签订和续签经济合同未按期履行的,每份扣0.5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签订经济合同的,该项记0分。

②“三费”管理(1分)。“三费”支出单据未使用税务发票的,每张扣0.2分;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超标准配置车辆的,该项记0分。

4.村级监督规范化(2分)

①财务公开(1分)。村级财务每月未逐项逐笔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村扣0.5分;年底考核因公开榜未张贴而扣分,该项不得分。

②民主理财(1分)。理财记录不规范、理财专用章未按规定使用的,每村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任免会计人员的,每村扣0.5分。

③因财务工作引发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5.奖分

①如村级配合经管科为国家、省、市级提供观摩现场或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会议交流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3、2分。

②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重点媒体宣传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2分)

村“两委”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不健全和未上墙、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每有一项扣0.2分;村“两委”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有一项扣0.5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政务公开栏样式不统一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的扣0.5分;三个流程图未上墙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实行“十步工作法”、记录不完善、包村干部未到场的扣0.5分。

(七)农业、水利工作(3分)

1、各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水管员,缺扣1分。

2、年内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且流转手续和合同签订完备规范,加0.2分;2000亩以上的,加4分。

3、在省开展的果品药袋治理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4、考核中代表高新区抽检达标的村每次加2分,反之扣2分。

5、在市里考核中认定的加分项,给予村同等加分。

(八)社会保障(6分)

1、各类保险(1分)

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率、投保额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新农合参保率、平安保险参保率每有一项未达到区里规定要求的扣1分。

2、农村低保工作(2分)

未按要求评选、未进行公开公示的、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有一项扣0.5分;以各种违规形式套领低保资金的扣0.5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被市里核实的扣1分。

3、农村五保工作(1分)

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得0.5分,集中供养五保户达到2人以上的村得1分,没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不得分。

4、群众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里组织的增加群众收入、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排后一名减0.1分。

(九)文化建设(6分)

1、文化大院(2分)

新建一处标准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升级为示范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场所、设施齐全的得1分。没有文化大院的本项不得分。

2、文化活动(2分)

搭建固定演出舞台、音响、灯光基本设施齐全,得2分;组织一次文艺或戏剧演出活动得1分;村级全年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的(以照片为准)得1分。

3、满意度调查(2分)

在全区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1分,每排后一名减0.1分。

4、加减分

①各村推荐的文化节目被区、市采纳的分别加1分、2分;②代表区参加市秧歌演出20人以上的加2分,40人以上的加3分。③新增一个戏迷俱乐部加1分、戏迷俱乐部升级为“专户剧团”加2分。

(十)园区业务工作观摩评比(4分)

在园区组织的农村业务工作季度观摩评比中,第一名记3分,每后退一名扣0.1分,年底考核时取平均分。

(十一)“四德”工程建设(2分)

1.”廉洁乡村”创建(1分)

对确定参与“廉洁乡村”创建的村,验收达标后加1分,因工作不力未达标的村扣1分。

2.签订赡养协议率(1分)

按规定签订“赡养协议”,签订率达80%以上,该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十二)加减分规定

1.处理重点案件及市、区交办案件,根据区工委《处理案件一览表》规定分值加分。

2.根据区工委、管委统一安排,完成园区重点工作、项目的,由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分值,进行加减分。

3.代表区迎接市及市级以上检查的村,未出现问题的,市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5分,出现问题同等扣分。

4.获得省、国家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2、4、8分。

5.在四德工程建设中,每推选出一个典型,并被区、市、市采用,分别加2、4、6分;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中,被市级授予“幸福村居进步奖”、“幸福村居创建奖”的,分别加1、2分。

6.在民生实事工作中,被市级认定的项目,加2分。

7.因工作出现失误,被高新区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高新区工委、管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被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10分。

(十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得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工作。到市以上上访发生丢丑闹事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3.安全生产。(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监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1次或被市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2)发生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其他相应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接待活动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4.计划生育。(1)合法生育率不达98%;(2)违法生育出现错报、漏报、瞒报,被市查实1例以上或被省查实1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内在省、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平日考核中被查出违法生育漏错瞒报,或出现问题,扣分较多,影响市位次以及排名后2位的。

5.环境保护。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失职、渎职。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政治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

7.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结果运用

依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前8名为一级;9-21名为二级;后6名为三级。

1.获得一级、二级的村分别授予“红旗集体”、“标兵集体”。获得一级、二级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分别授予“红旗个人”、“标兵个人”。

第8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9篇:村级社会治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治理制度

Abstract: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isthecoreofthedemocratic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village’sgovernance.Bythestudyofthegeneralandexceptionalrelationshipsbetweenthevillager’srepresentativeandthevillagerandthevillagecadre,thispaperarguesthat,theefficiencyof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bearsnotonlyontheinstitutionofsystem,butalsoontheparticularelementsofvillage,whicharejustformedbytheabilityoftherepresentative;Onlybytheinstitutionofsystem,whichprovideswithahigherprofitthanthecostforthevillagerandthevillagecadre,can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gainahealthfuldevelopmentandahighefficiency.

Keywords: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Village’sGovernance;System

一、引论

1998年修定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试行法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增补了第21条:“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据民政部参与修定《村组法》的有关人员讲,增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是新《村组法》重要改进之一,可见实践部门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学术界,徐勇认为,“相对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在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普通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较大。”[1]张静将村民自治划分为代表性自治和权威性自治两种类型。她认为在当前农村存在行政“吸纳”政治的情况下,形成了乡村干部事实上的利益网络,而“如果选出来的乡村权威仍然依据原有的方式治理乡村,选举就只是增加了新权威的合法性,但并没有促进选举之后基层政权和村民权利关系的制度性改变,它产生的是权威性‘自治’”。权威性自治和乡村干部网络互为联系,阻挡了来自村民及国家两方面对基层干部配置的参与。它排斥了社会力量的制衡权利,使选举后的乡村治理问题仍然局限在少数人参与并控制的范围内。张静因此认为,村民自治仅仅选举是没有用处的,必须由权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转化,不仅在村委会选举阶段,而且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赋予村民代表会议足够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制度化[2]。郎友兴和何包钢也认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大,这不仅是因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高的威望和素质,而且他们更易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3]。

的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十分重要,它往往成为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部分。正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如此重要,具体考察村民代表和村民的关系及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中,笔者希望以农村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关于村民代表的片段,来讨论村民代表这一中心词及其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而不是抽象地讨论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

二、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一般图景

考察村民代表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核心就是考察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一般都是村庄中声誉较高、素质较好的村民,村民理应信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具有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动员能力。从我们的调查和有关资料来看,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全国农村不仅普遍推选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而且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十分民主,大多采取10—15户村民共推一位村民代表的办法。因为村民之间相互熟悉,推选出来的代表大多是素质较好的村民。这是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不仅应该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且具有参与村务的能力。因此,在村务管理、村务决策和村务监督中,村民代表应该对村干部有着强大的约束能力,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成为决策村务的主要场合,而且成为与村干部形成对话的场合。高素质、重声誉,也懂得村务的村民代表,可以为村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智慧。他们也可以判断村干部提出的村务财务报告中的疑点问题,从而判定村干部工作的好坏。村民代表因此成为村干部的智囊、监督者、合作者和评价人。

进一步说,因为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出来,受村民信任,素质较高且声誉较好的,村民代表自然会在村民中拥有影响力和动员能力,而村民代表因为具有参与村务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足够机会,而具有与村干部全力合作协商的机会,这就可能导致如下一种结果:对于一些于村民有益、于村庄秩序有益的重大村务,村干部可以通过与村民代表的协商,形成决议,然后将此决议由村民代表宣传动员到村民中去,从而办成办好仅仅凭借村干部难以办好的事情。换句话说,村民代表充分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和决策,将大大提高村民集体的一致行动能力。经济的协作因此容易达成,比如修路建桥;违反村规民约的行动将受到比过去更为严厉的村庄压力;外来的地痞和上级不合理的摊派更可能被村民集体拒之门外。通过村民代表和代表会议这一制度设施,村庄的合作能力提高了,村民的团结程度提高了,过去办不成的事情现在有了办成的希望。其实,这个推断正是过去实践部门和学术界共同拥有的信念,这种信念不仅来自于理论推断,也为大量的实践所证实[4]。这个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也为笔者的调查所证实。笔者的调查还证实,从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不由村民选举而由村干部任命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议事会,也往往具有村民代表会议所具有的这种效能[5]。

但是,以上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往往受到一些例外因素的影响,而使其发生作用的能力蒙有一些阴影,并造成不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庄基础不充分,所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弱化。讨论这些构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例外情况的村庄基础,对于深化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理解现实生活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程度与效能的不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通过一些调查实例来作这种讨论。

三、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片段

近年的农村调查中,笔者发现了大量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有趣片段,本节试图通过描写这些片段,得到一个与学术界所理解的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一般图景略有不同的实践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源自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不充分所致。

先讲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1999年7月的事情。1999年7月荆门市在孙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试点,笔者参加了这次试点。应该说,这次选举试点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在试点之初,按照每10户推选一个村民代表的办法推选了40多位村民代表。然后,以海选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因为获较多主任提名票的候选人对于能否竞争当上村委会主任实际情况的考虑,在依预选提名票确定两名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时,出现了主任预选得票居第2位至第4位者均不愿与最高得票者竞选,而退为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竞选的情况。这一点从选举程序上并没无问题,村民代表也参与过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讨论,知道这样并无不妥。但问题在正式选举投票前一天发生了。一个村民小组的3个村民代表告诉参与选举试点的负责人说,他们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做了假,即不应让居主任候选人第5位者与第1位者竞选村委会主任,而应让第2高票与第1高票竞选。他们因此决定不参加选举,除非市里参与试点的领导当天晚上可以到组里解释清楚此事。我们问村民代表,为什么他们不向村民讲清楚此事?一个村民代表倍感委屈地说,你哪里讲得清?虽然我是他们选的代表,但他们根本不相信我们。前几天我被他们选为代表,参加村里召开的村民会议之后,顺便买了一个西瓜回去,就有村民说我这个西瓜是村里分给我们代表的,我一再解释,没有人相信。以前关系一直很好,被他们选为代表没几天,关系就变得怪怪的了。也因此,我们向他们解释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他们根本不听,说只相信市里的领导。第二天正式选举时,这个村民小组的一些村民仍然被动员参加了投票。选举后的第三天,我们去做个别访谈,村民相信我们的解释,但他们不相信镇村干部,也不相信村民代表。的确,问题的关键是村民并不相信他们刚刚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没有人能够代表村民,村民不相信任何人。第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发生在向村。2000年5月笔者到向村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补充调查,刚好向村3组和4组为山界发生纠纷,村干部决定调解这场纠纷。因此让3组长和4组长召集各自村民小组的代表进行现场处理。4组长去找1999年由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结果,没有一个村民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耗费这个时间,4组长只好找了几个原来当过村干部的老党员参与与3组的山权谈判。山权谈判不成,但年轻的4组长因为全组竟没有一个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花费一点时间而气得不行,他要求村支书当天晚上到4组召开小组会议,现场改选村民代表。支书说,村民代表也是一选三年的,你怎么可以说改选就改选?再讲两个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村民小组财务的事情。2000年夏粮征收时,童村8组村民要求清理本村民小组的帐目,否则就不交夏粮。童村8组村民一直怀疑本村民小组财务帐目有问题,多次向镇村两级提出清帐要求,一直未能成功。这次拒交夏粮让镇政府下决心彻底清理童村8组的财务,因此,一方面镇里抽调会计人员进驻童村8组,一方面让童村8组村民选若干村民代表会同清理人员一并清帐。在清理过程中,逐张核实开支条据,结果,参与清帐的村民代表因为或多或少得到过原村民小组的或请客或免提留或减积累的好处,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个片段也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财务的事情,这一次发生在村一级,地点是迪村。因为迪村复杂的权力斗争和村民普遍对村财务的怀疑,而在1995年形成了一个每年都由村民代表清理村财务一次,每次清理一个星期的制度。这个事情也颇有趣。清理财务的村民代表是由村民在各自村民小组选出的,他们既具备清理财务所必须的基本财会知识,又是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影响的人。但这些代表在清理财务期间,很快便关心起自己花费一周时间清理村级财务的合理性来。村干部当然是敏锐的,他们与村民代表商议,干脆买一头猪来杀掉做生活,另外决定每个清帐代表每天补贴25元现金。这样,每年一次的村财务清理便形成了一个清帐一周杀猪一头,每顿饭都喝酒,且每个清帐代表可以有100多元补贴的惯例。当清帐代表是很合算了,他们当然也不可能再清理出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来[6]。

四、对以上片段的讨论

以上讲的四个片段,并非四个特例,在农村调查中,我们经常听到如此的颇为矛盾的故事。以下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片段的讨论,理清支持它的村庄基础,从理论上构造关于村级治理中村民代表会议效能有别于一般图景的可能图景。

首先,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是村民虽然选举了自己的代表,但并不信任自己的代表。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一是选举本身的不规范,村民对选举出来的代表不满意;二是选举代表的次数太少,村民还不习惯于选举及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委托关系。这是两种一般性解释。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村民之间的传统联系已经解体,现代民主理念又未建立起来,村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处于传统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原子化的村民,因此,没有人可以代表其他的人,也没有人愿意代表其他的人。这样,按照现代民主理念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只是在形式上具有代表选举自己的那些村民的权力,村民内心里却并未打算因为选举了自己的代表而将权力委托于代表,也并不因此就信任代表。而代表既然感受不到这种信任和权力,他便仍然只是代表着个人的利益,因此,作为代表的村民,其行为理性不是来自于委托—关系而是来自于实际好处。

若是后者而不是前两者构成了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分裂关系,那就不仅需要从制度上寻找原因,而且需要从村庄基础上寻找原因。传统的关系网络通过塑造出来的村庄社会中的面子声望观和长期共处的信任关系,使得村庄社会分层及建立在这种分层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代表能力强劲有力。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村庄,宗族代表人物具有对本族成员的权力,他可以代表宗族,宗族成员也信任他,他因此具有与其他人的谈判能力,达成的协议,他也有能力将之在本宗族范围落实。这种意义上,在传统乡土社会,代表从来都是存在的,如村社委员会的存在等等。但这些代表一般都不是选举产生而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自然中形成的。在现代公民社会中,选举代表的涵义则有着让每个人都清楚的权力授受关系。因此,选举者和被选者的权力义务边界清晰。但当前中国农村村民代表的选举,有些是在传统关系解体,现念未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本身往往是培育村民公民意识和训练农民政治权力和义务感的一种办法。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这种互不信任和互相不能代表的关系,与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相互形构和强化,进一步消减了村民代表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如前一节引叙的关于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关系的两个片段,村民代表显然不大认为当代表可以在精神上和面子上为自己带来多少满足,他们也缺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义务感,因此,他们的行为充满了物质利益的考虑,甚至在他们的不当得利己引起村民的普遍不满之时,他们依然如此。村民代表过多考虑物质得利而全然不将村民的评价放在眼中时,村民对代表充满失望,而村干部恰恰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来收买这些一个一个的精英。得到物质利益的村民代表不愿意得罪自小就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相互熟识的村组干部。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很快便相互庇护起来。综合以上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讨论,可以看到,相互形构和强化的村民与村民代表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源自于村庄社会缺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又缺乏现代的政治责任感,原子化的村民无力给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正当行为以强有力的激励,也无力给他们的不良行为以强有力的约束,与当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与可能得到的物质好处相比,依照善行准则行事,成为一件颇不合算的事情。也就是说,在村民已经原子化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本身存有发挥效能的陷阱,这种陷阱造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对一般图景的偏离,这种偏离构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困境:村民不信任代表,代表缺乏说服村民的能力,村干部期望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增加村庄资源动员能力、形成扬善抑恶决议的期待大多落空,而村干部的不良行为却可能在村民代表达成的某种默契得以蔓延。如此一来,村民对选举村民代表愈发丧失兴趣,对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愈发不放在眼里,村组干部愈发发现试图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实现自己宏大抱负并无益处,而村民代表所具有的制度上的监督作用,愈发可能通过物质利诱和私人交往得以消解。村民代表也因此愈发失去对村务管理和监督的兴趣,而愈发专注于自己实际上可能得到的点滴好处。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因为村庄基础的不具备,而存有效能逐步衰减的可能。

一个具有效能的制度必须在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造出收益,其中一些人或所有人可以从这个运作的制度中受益。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一些村庄运作时,没有人可以从中受益,这一制度便很难真正有效地运作下去。从一般图景上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当前村级治理中最容易获得收益的制度安排,这种收益可以让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三方受益,即让村庄利益和秩序得到好处。但是,在村民为原子化的状态时,没有人可以约束他人,也没有人有能力代表他人,这时候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能找到足够自己有效运作下去的受益者吗?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成本和村庄受益者所得到的好处相比较能否降得足够低吗?这些显然是在实际的村级治理中需要进行考证的。真正原子化的村民是没有的,村民代表的有些行为只是农村特定场合的特殊行为。以上构造出一幅在原子化村民基础上可能的村民代表会议效能衰减的理论可能性,是希望提醒村级治理的研究者,必须考察村级治理制度的村庄基础。因为村民原子化程度的不同,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的不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效能不同,同一制度的实施成本也不同。明确了这种不同,有助于我们不是从个人的角度,而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评论一种治理制度的生长状况,进而来讨论一种治理制度在不同社会基础的不同运作条件,然后制定出有一定差别和弹性的制度来。

五、结语

村民代表的关键是代表能力的问题。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代表村民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将讨论通过的村务决定贯彻实施到他所代表的村民之中,让村民相信遵守这个决定对自己有好处。通过村民代表,每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所形成的民主化机制常规化了,村民多了监督村干部的渠道,村干部多了智囊和动员村民的能力。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真是村级治理的福音。不仅如此,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因为与村民之间稳定可信的关系,而可以代表自己所在群体的村民与代表其他村民的代表们,协商关于维护村庄秩序和村民利益的诸种好事。村干部宏大的可能一时还无法为村民所接受的治村抱负,也可以通过他与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的协商,而为村民代表所理解和接受,从而变成村民所可以接受的治村方案。不同群体村民在治村过程中,实现利益的多少、先后会有不同,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们可以通过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妥协。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不因为一时半会的利益不一致而受到影响,那些对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担心,真有些“杞人忧天”了。但正是在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上,不同的村庄具有相当不同的可能性。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不是指村民代表的个人能力,而是他是否具有代表村民的意愿及村民是否给他实现这个意愿的机会。构成村民代表代表村民意愿的因素,不仅是村民代表和选举产生他的那10—15户村民群体之间的制度结构相联系,而且与产生村民代表的这个村民内部的联系程度及充当代表的村民对利益的感受状况有关。村民代表或因为面子与声望,或因为经济上的好处,而愿意作为代表来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智慧。他所产生的这个村民群体则因为传统的好的关系或代表本人负责任的友好言行,使村民愿意相信自己代表的代表行为。传统村庄中的人际关系,往往使村民愿意为代表村民的利益而耗费精力,村民小群体也愿意相信这个传统道义上一直可靠的邻里。在现代公民社会,村民代表与他所代表的村民之间规范的权利授受关系,也使得村民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村民,愿意相互遵照既有的权力义务边界行为。显然,构成村民代表代表能力的以上条件,在当前就业相当不充分、经济处境十分恶劣的处于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来讲,可能是有些苛刻了。本文前叙列举的一些调查片段,在那些传统的人际联系开始被割断,现代的稳定联系又未建立起来村庄,可以说是相当常见。这种情况下,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便大成问题,而理论上村民代表会议的诸多功效便因此大打折扣。在一些情况严重的地区,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太弱,以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从村民代表会议中得到收益的群体却很少,而可能造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是因为制度措施不得力,而是村庄基础不具备所存在的形式化的问题。当然,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正如农民的民主能力一样,是一个只有通过实践才可以可靠得到的东西。在相同的村庄基础下,好的制度可以催熟那些不成熟的基础,在有了好的基础却没有好的制度安排的村庄,村级治理便会损失许多好的机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一件可以为村民带来利益,从而可以为自己找到动力的良好制度。只是在评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时,我们不应该因为它是好制度就忽视了它的村庄基础和它在实践中可能具有的不同表现。同时也不应该因为它在一些村庄效果不佳就对它失去信心。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4]参见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