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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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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建议

第1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开放兴县、产业强县、生态立县”发展路子,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政策的延续性,突出扶优扶强、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尽最大努力促进全县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自身特色,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县内的资源优势相对接,集中力量抓好主导产业,培强特色支柱,支撑县域经济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立足资源优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来调整结构,开发产品,实施项目,培植龙头,建设产业。

3、龙头带动原则。把龙头企业的培植、扶持、引进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重点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4、规模效益原则。培强做大优势产业,既要讲求速度、规模与总量,更要注重结构、质量与效益,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以规模和质量抢占市场,以规模效益提高优势产业对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

5、协调发展原则。按照“五统筹”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主导产业与其它重点产业、财政增长与农民增收、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等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业经济发展

1、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提升改造或新建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且沟、渠、路、林配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施、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和分户经营”,新建8米以上标准钢质大棚设施、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配套,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

4、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态休闲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5、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当年度新获得市、省、国家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商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原产地标志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6、对围绕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开展办节办会等活动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7、凡新建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企业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装、配送企业设备投资额10万元以上,主要利用本地农产品,并正常投产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对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100户以上的农业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固定资产在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5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对其当年度投资额的50%,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10、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购销本地农产品,实际完成年购销额在50万元以上,对其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附具凭证),按贷款年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补助。专业合作组织购销本地农产品可享受一定范围的贷款贴息补助。

11、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组建县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经民政(工商)登记注册并积极开展行业活动的,经年检通过,每年补助1万元。

12、对镇(企业)设立的农药残留速测站,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提供相关数据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补助。

13、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凡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的新项目,视其成效和带动示范作用,对组织单位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有特殊推广价值的,经审定,给予重奖。

1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订农业标准,并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经审定达到县级、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规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5000元的奖励。

15、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农业(星火)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6、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7、经验收的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鼓励工业经济发展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4、企业建设以工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再利用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5、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6、经批准在镇工业功能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根据产业定位需要,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符合审批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50万元。

7、原有内资工业企业(含内资控股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8、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9、对大院名校在本县创办的研究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本县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验收,一次性给予新创办机构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0、凡新产品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1、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12、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3、当年度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为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5、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16、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7、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直接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9、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0、对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1、对全县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长,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2、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3、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

24、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资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或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25、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20万元。

(三)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1、经批准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或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2、经批准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景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3、对新建的现代物流业项目和现有物流资源整合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4、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贸服务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5、新办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省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评定为市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凡总部在本县注册,由总部统一在本县纳税,在县内外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每开设1家连锁门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

7、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不低于三星级设计标准的宾馆酒店业,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提升星级标准改造项目,在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8、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会展业设施项目,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9、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职业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10、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社会福利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1、新办电子商务、配送等新型商贸企业,经营期满一年,软硬件设备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万元。

12、新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中介咨询业机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年营业收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万元。

13、民营信用担保公司为本县二产、三产企业(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按其当年度平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4、通过省级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的国际(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5000元;参加出国(境)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15000元。

16、旅游景区(点)凡创建并正式挂牌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标准的,每达标一次给予奖励20万元;凡旅行社创全市十强,每次给予奖励5万元,创全省五十强,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创全国一百强,每次给予奖励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注册地在嘉善县的企业或落户地在嘉善县的项目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2、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技术研发经费不足销售额的5%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8、9、13、14、15条扶持政策。

3、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1、2条的第一款和第8、20条扶持政策所需兑现的奖励款项,由县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4、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设备投资额均包含软件投入。

5、同一企业(项目、产品)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相似或关联的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6、本意见所涉奖励、补助款项,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7、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意见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2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科学规范,鼓励个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个私经济质量,促进我县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县家庭工业发展服务,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总体目标:自年至年底,全县新增私营企业1500家,平均每年新增3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平均每年新增3000户。

二、培育范围

(一)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提倡多元化发展。一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使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二是鼓励、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业主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通过个人、合伙或独资等形式成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是凡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中介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均纳入注册登记的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逐步使其成为私营企业:

一是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重点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如转椅、竹制品、茶叶加工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如大型超市、酒店、家电商行、汽车商行、加油站等。

三是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性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是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五是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工作,要从提高我县个私经济总量,提升企业经济实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每年制定本地区的个私经济培育发展目标,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各部门要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准入费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各自工作职能,出台切实可行的培育、扶持政策。县经贸委等部门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台扶持我县个私经济发展的倾斜政策,引导个私企业合理产业布局,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减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变更为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的行政性收费,对变更后如私营企业要求保留原字号的,给予保留;涉及环保审批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免予重新提交。

(四)对从业人员稳定在8人以上、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申请设立登记的,原则上应登记为私营企业。对全县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逐步将其转为私营企业。

(五)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加油站除外)。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六)进入全县各开发区、功能区及各乡镇工业平台等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是持有私营企业等营业执照的企业。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在用地等方面依法提供方便。对个体工商户利用房前屋后等空余区域从事生产加工的,依法提供方便条件。

(七)对新设立登记需要环境审批的,简化环评手续,降低环评费用,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负担。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变更为私营企业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的,则凭原环评报告签署环境意见,不需重新提交环评报告。

(八)金融单位要放宽包括担保在内的有关贷款条件,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九)加强对个私企业在劳动用工、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培训、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十)鼓励制造、加工、服务等行业的个私营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对企业商标品牌的奖励力度;促进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以及省著名商标、品牌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加强对个私经济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凌建荣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各乡镇、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年度培育工作目标的分解,并下达培育目标任务。二是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工业平台建设的要求,每年底对各乡镇、部门培育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适时出台扶持措施,以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宣传国家鼓励发展个私经济的政策。统一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个私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3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建立工业发展资金,推动企业创业创新

(一)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用于市区工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平台建设、节能降耗减排、培大育强、品牌建设等方面。

二、实施培大育强工程,着力培育明星企业、优质企业

(二)完善明星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明星企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明星企业两个方面的奖励:一是授予明星企业主要经营者市明星企业家称号,对首次获得市明星企业家称号的,奖励30万元;二是对明星企业按销售收入规模和当年新增财政贡献(制造业增值税、所得税)实行奖励。明星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明星企业资产重组。明星企业内部资产进行整合时,其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股权转移、兼并涉及的房产与土地使用权,在过户环节暂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市得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四)改善对明星企业的服务管理。明星企业由市监察局发放检查登记卡,凡政府各部门到明星企业查帐、收费等均必须登记在案。对明星企业反映集中的事项,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核实、处理。

(五)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每年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评选30家左右优质企业,授予主要经营者**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引进、留住高层次人才。明星企业、优质企业引进符合《**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等七类高素质人才,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3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可专项奖励给个人。

三、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七)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奖励。重点对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贴息或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先进制造业基地“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其他工业性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1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设备引进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奖励的同时,增加补助10万元。对零土地技改项目,旧厂房拆扩建或利用原有厂房加层,按一般性项目设备投资的政策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增加工业投入。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工业性投入超过一亿元的项目,经审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他产业工业性投入超过1亿元的项目,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鼓励吸引市外内资投资。对引进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凡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内外资项目的引进设备,按政策规定,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经营者扩大再投资。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用于项目再投资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经批准给予专项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本地金融部门要提高工业项目和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和比例,市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统计监测,努力保障工业性投入对银行信贷的需求。

四、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行业(区域)公共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补助。优先加强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和培育。

(十五)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对省级以上新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并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十六)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的突破。对列入市级以上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计划并完成实施的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计划并完成实施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

(十七)引导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一年有实绩,经考核合格的奖励20万元。每两年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八)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重点培育的行业(区域)技术中心,运行一年以上有实绩,市级经考核合格的奖励30万元,省级经考核合格的奖励60万元。在区域块状经济中创建国家、省级区域行业质量检验中心的,给予重点扶持。

(十九)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奖励。投资额大(5000万元以上)、产业链长、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加大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给予相当于当年应交所得税超过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的奖励,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企业,自认定起5年内,给予相当于当年应交所得税超过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的奖励。

(二十一)加大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力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在企业当年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给予相当于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奖励。

(二十二)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十三)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让。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鼓励设立科技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凡在我市注册、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投资机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在我市的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五、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二十五)加大平台建设投入的引导力度。对经考核认定的市示范、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和成长型乡镇工业功能区经考核认定提升档次的,分别给予补足两档之间差额。

(二十六)支持乡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市拟培育名单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当年建设的桥梁、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通讯等属园区管理机构投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每投入1000万元给予8万元的补助,单个园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立项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后,第三层按10元/㎡补助,三层以上按15元/㎡补助,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补助的除外。对列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单位当年经考核实绩名列前三位的,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八)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各商业银行。补偿比例为当年小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25%(实际随省下达的比例调整);对当年达到准入标准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按当年平均担保额3‰给予奖励;每新增一家当年末担保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协作担保机构,奖励该商业银行1万元;对年平均担保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基层商业银行,给予平均担保贷款额1‰的奖励。

(二十九)鼓励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列入我市微小企业培育库的小企业,在经营者及员工培训、技改投入、科技开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扶持家庭工业作坊向中小企业提升。通过建立现代家庭工业孵化器等方式,依托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现代家庭工业的服务,并引导其集聚发展。

(三十一)合理安排工业用地比例。每年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总量(不含国家、省追加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60%。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推进工业集中,控制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区外项目。

(三十二)鼓励企业通过盘活土地筹集建设资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主体工业园,其企业老厂区土地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等经营性用地后,政府优先收购、储备,并公开出让,其土地收益优先支付收储成本,用于企业搬迁、技术改造。

(三十三)增加工业技改项目的土地来源。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应依法予以收回;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存量工业用地和淘汰落后工艺腾出的工业用地依法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十四)积极实施企业家和员工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高层次的系统学习和专题培训活动,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企业经营者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深造,着力培育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现代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术比武、发明创造等活动,企业的收入分配、评比先进等应向一线优秀员工倾斜。

六、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十五)大力推广实施节能技术和节能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的项目,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的10%并结合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情况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项目以及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用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20%并结合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示范作用大小,经综合平衡后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大奖励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十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水泥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列入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十七)加大节能降耗减排考核力度。当年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的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七、积极推动品牌创新,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三十八)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国家出口免验企业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区域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中80%奖给企业,20%用于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三十九)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对收购、兼并破产企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在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八、附则

(四十)本意见中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在具体操作上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十一)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第4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我国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十五种重要资源产出的GDP比20*年提高25%左右;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5%、2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4.5亿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规划作相应调整)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五)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六)重点环节。一是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二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三、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七)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八)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九)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

(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四、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二)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十四)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十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十六)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十七)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研究完善限制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六、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八)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要结合我国国情,加快研究建立和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十九)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第5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开放创新,大力推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市区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

1.在省政府对各地外贸出口增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地方配套资金奖励,该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外贸出口。

2.鼓励做大出口企业。对当年出口额在1500至30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市政府同意,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在境内外举办的部分国际展览会给予摊位费等补贴,在境外参展的每只标准摊位补贴1万元、境内参展的每只补贴0.5万元(其中:赴“发展中重点国家”参展和参加商务部、省外经贸厅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每只标准摊位补贴2万元);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参展,为宣传出口品牌而对摊位进行特装的,在上述摊位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只标准摊位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为展示绍兴整体形象而进行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项目组织承办单位一定的补贴。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览会,每只标准摊位补助0.5万元(每家企业每次展览补贴最多不超过3只标准摊位)。

4.扩大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企业获得商务部、财政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及省外经贸厅、财政厅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研发及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再按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5.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按其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贴。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贴息补助。

6.引导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对新获“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和2000元的奖励。

7.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对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证书的,给予实际支付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助;在境外办理多个注册商标或办理多国注册的,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2万元的补助。

8.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对年度内新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和社会责任等各类认证的出口企业,每项认证给予1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已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9.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对“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申诉等,按企业实际发生诉讼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美国单独税率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赴境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

市外经贸部门组织开展“两反一保”境内外培训、出口预警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

10.支持进口资源性商品和先进装备技术。鼓励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境外先进装备和技术、进口资源性商品(用于市内生产和销售),对年进口额2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有所增长,按进口额排序列1—5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列6—10位的各奖励5万元。

三、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

11.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凡新批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的外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扶持。

12.积极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当年新批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且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奖励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

13.着力拓宽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当年实到外资100—300万美元,奖励项目实施单位3万元;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只能奖励一次。

14.鼓励开展增资扩股和外资并购。在外资全部到位年度,按外方增资、并购、转让股权金额,分档给予奖励:300—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凡与全球500强企业合资合作的,再加奖20万元。

对在增资、收购、兼并、重组企业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予以免缴。

15.鼓励现有企业嫁接利用外资。对新批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占比达到50%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获利年度起,财政部门按其当年上缴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10%,奖励给中方投资者,连续享受三年。

16.引导外资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对租用标准厂房创办外商独资企业,当年新批并实到外资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7.着力培育“双优”企业。对当年获得国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优秀外资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确认为国家“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18.努力提高外来投资者的社会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外投资者,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对实际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者,发给“市长绿卡”。

四、着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9.鼓励企业赴境外投资发展。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在境外投资创办贸易性企业(窗口)并且当年有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实绩的,奖励2万元。投资创办生产性企业并实际投产,注册资金在10—50万美元的奖励4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投资创办资源开发性企业,加倍奖励。创办获商务部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境外工业园区,奖励50万元。

20.支持企业发展境外承包工程。外经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五、其他

21.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优惠政策条款执行。

第6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推进信贷持续增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和科学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持续快速增长,力争实现“三个高于”的目标,即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要科学制订全年信贷投放计划,切实抓好信贷项目的储备、营销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授信管理上的政策倾斜,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资金需求状况,做好信贷资金与项目、企业的对接工作。密切关注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市级重点调度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接洽、论证,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适时开展辅导,帮助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符合信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满足重点项目的需要。组织开展工业园区金融服务行、科技企业金融服务行等银企对接活动,认真做好省金融机构支持“中国农谷”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把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和特色领域,做到以优聚优、集优发展。要以支持“中国农谷”建设为纽带,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增速。要聚力“鄂中城市群”建设,为高标准建设漳河新区、高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行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放。要围绕深化“一核六片十五园”建设,重点培育主导产业,助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为我市打造“千亿化工产业”和建设千亿化工循环产业园打下坚实基础。要继续深化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作用,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考核力度;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帮扶规划,选择帮扶对象,指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

三、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要运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在信贷管理模式、信贷产品运用等方面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的资源优势向上争取资金,扩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全市产业布局的科技型、环保型、创新型,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观念强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抵押、信用证、出口信贷质押贷款。大力推广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保贷款,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规模。要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紧紧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契机,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渠道,有效增加区域融资总量。以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努力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优化投融资结构。要推广运用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抓紧建立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前台创新银企对接方式,后台优化行政服务环境,企业直接在网上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直接通过网络受理申贷,以此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减少融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

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要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争取引进华夏银行、湖北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沙洋县设立村镇银行,力争成为全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县市区全覆盖市州。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力争全市4家县级联社有1家开业、2家批筹、1家达标。在全市再设立6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形成大中小银行并存、区域性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良性竞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加大对“十大工业重镇”的倾斜力度,努力解决农村地区存款难、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完善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信贷管理、业务经营等“四项机制”,加大服务三农进步度考核权重,扩大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推进业务跳线垂直化管理。要通过存贷挂钩、资金奖励等手段,充分鼓励银行之间开展竞争,引导银行加大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着力改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严格、规范、谨慎”的经营思想和“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要通过技术创新、方式创新,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加大现代支付系统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资金周转速度;大力推广运用金融IC卡,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建立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国库收支汇划速度,深化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推广运用POS刷卡缴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的缴税服务;继续实施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推进外汇服务创新,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继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客户利益,科学设置贷款期限,严格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加强网点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推行微笑服务,减少排队现象。要建立金融服务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形象。

六、提升保险业发展水平

要大力推进“三农”和涉农保险,不断扩大水稻、能繁母猪、棉花和油菜等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校方责任、承运责任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发展,在化解民事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努力为地方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在总结全市开展医责保险,创建平安医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合做好人民调解。理赔一站式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消防责任、环境污染、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保险,不断拓宽保险领域和范围。结合社会保险和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提高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着重解决交强险投保难、理赔难的问题,积极做好农村摩托车、农用机械承保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净化优化市场,不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

第7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动力,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为统领,以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为先导,突出抓好“工业基地建设”和“种养发展”战略,工农业齐头并进,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全力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创建以*为中心的南江经济发展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法治和谐新*。

二、总体目标

*年,全镇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镇GDP增长14%以上,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3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7.9%以上。

到2011年,全镇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镇生产总值达到7.9亿元,比*年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8%;一、二、三产业分别年均增长10%、30%、17%,三大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工业确立主导地位;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到2011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年下降14%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年翻一番以上,2011年达到780万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镇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跨入全县乡镇中上水平行列。

三、项目实施

纵观全镇的总体情况,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结合本镇实际,加快种、养产业发展步伐,确立农业大镇和种养大镇的整体发展思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富民强镇发展目标。

(一)按照“以农带工”发展思路,集中精力抓好畜牧养殖业、水果种植业、蚕桑养殖业发展。

1、抓龙头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养鸡、养鱼、养猪、养鸭等传统畜牧养殖规模。要紧紧抓住国家对发展生态养殖业的鼓励政策,从我镇养殖业发展的传统优势出发,进一步发展“公司+农户”的温氏养殖模式,充分利用我镇现有的小(二)型水库,发展立体养殖,加强养鸭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通过加大养殖业龙头项目的建设力度,带动全镇畜牧养殖的快速发展。

2、抓品种更新,加速形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干鲜果品产业。在年内计划适度扩种无核黄皮500亩,加快1000亩吕宋芒果基地的立项建设工作,以无核黄皮和吕宋芒果为主开展产品加工研发,并以此为平台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尽快形成集收购、加工、包装、销售一条龙。逐步淘汰规模小、产品低、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劣质荔枝,进一步提升全镇水果产业规模效益。

3、抓科技推广,努力延伸蚕桑养殖产业链条。以信达蚕茧丝绸有限公司依托,以过河片为重点,大力加强桑园集中连片建设。坚持蚕树品种优质化、桑园管理标准化、蚕桑养殖科技化,提升蚕桑产业技术含量和经营水平,大力引进开发蚕桑综合利用项目,拉长产业链条,使蚕桑养殖真正成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进一步提升镇域经济实力,下功夫做强做大招商引资项目。

1、实施规模化,提升改造现有企业。抓好对现有企业服务指导工作,壮大企业规模、协调各种关系,保证现有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重点指导砂砖厂、水泥厂实施技术提升和设备改造,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税收。

2、立足多样化,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重点抓好九张塘工业基地立项建设。抓住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开发利用多种多样的资源优势,一、二、三产业全面开花,吸纳各方客商到我镇投资置业。重点抓好五金厂、水库养鸭等在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引进来留得住。

3、围绕产业化,稳定转化农业商品生产。确立工业大镇的指导思想,加强创新发展的理念,以农带工,大力开发无核黄皮、吕宋芒果、柑桔、蚕桑等农产品的加工研发,以特色农产品为依据,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工业化的转变,做强做大一批以农业产品为主的招商引资项目,拉动农村经济发展。

四、推进步骤

推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立足我镇实际,全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种养助动经济发展。我镇将按年度迈出二大步:一是*年项目的扩展和新建项目的实施;二是2009年完成项目的续建和开发建设。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形式和性质上不拘一格,可以多元并举,无论独资、联营、股份、外引,只要是没有明令禁止的与产业政策不发生冲突的要放手发展。

(一)养殖产业抓传统促扩展。养鸡业方面,以农户与温氏合作“公司+农户”的模式为主,村集体一定要做好引导,提供方便,特别是在用地上帮助专业户与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协调好相关手续,帮助养殖户做大做强自己的产业;养鸭业方面,以我镇拥有的小(二)型水库为依托,镇、村二级要协助引进的养鸭项目,并以此为龙头,充分利用本镇的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养鸭行业,在全镇养殖行业开创一个新亮点;水产养殖和养猪方面,财经贸部门要管理好水产养殖资源,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猪户整合资源,在稳量前提下适度增产,逐步壮大我镇水产养殖业和养猪业;蚕桑养殖业方面,要在现有桑园面积的基础上,引进优质桑苗扩大桑面积,和都、甘罗等村新开发的600多亩土地要作为桑园建设面积,全部实行优质化桑园建设,同时改良养蚕技术,把蚕桑项目在今明两年之内做成富民强镇的主导产业。

(二)种植产业抓巩固强技术。种植业项目上主要是无核黄皮、吕宋芒果、柑桔、荔枝等,现在有基础的村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度扩种无核黄皮和柑桔,今年要重点搞好1000亩吕宋芒果基地项目建设和荔枝的改良、改种,理顺销售渠道,重点加强果园的蔬花、套袋和病虫害防治技术。必须巩固原有面积,同时挂靠省、市、县的科研所,引进优质果树改善果的品质,发展自己的品牌,进而成为本镇的特色项目。千亩吕宋芒基地要组织一支懂技术的专门人员进行管护,保证千亩吕宋芒果基地达产达效。

(三)工业抓重点促项目。重点是砂砖厂、水泥厂、五金厂,督促指导现有企业的规模建设,增强发展力度。充分发展种养平台,在种养产业方面引进一批加工企业,实现以农带工的稳定转化。全镇各村凡有工业基础的均可发展,没有工业基础,能引进来或村上有能人联办工业者,我们都积极支持和鼓励。

五、保障措施

我镇的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现已明确,思路明晰,镇、村二级干部必须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镇委、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村、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经济发展领导机构,直接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推进经济发展。

(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镇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全镇各级干部要正视现实,立足镇情,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坐而论道、怨天尤人的消极思想,把解放思想,改变观念作为发展的意识基础,同时要打破因循守旧的思想,努力培训超前发展意识。

第8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一、准确定位职教市场

职业教育服务的对象从广义上来说是杜会,具体来讲是行业和其所处的地缘区域。服务于社会的职业教育本质上又得立足于与其联系紧密的行业和地缘区城。所以说.行业性职教单位不仅要立足于主管行业的服务.而且也要立足于驻地所辐射的经济区域的服务。确立了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立足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的前期工作.从而避免职教市场的盲目开发。目前.企业改革雷厉风行、企业推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分流增效、抓大放小的改革举措将有力地推动职教工作的开展。行业内一方面各单位为提高主业人员的技能和管理水平势必加大在肉职工的肖位培训力度.这为行业性职教单位孕育粉巨大的专业堵训市场。另一方面各单位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转岗职工的转岗堵训也迫在眉脸.这也将为行业性职教单位启动一定的社会堵训市场.

二、凸现品牌,引导市场

准确定位行业性职教单位职教市场后,要尽快推动职教市场的形成.就必须致力凸现其品牌形象.主动引导市场趋向.具有国家级重点、省部级t点等品牌的行业性职教单位,本应有与品牌相应的规模和市场份颊•但苦于其较泽的行业性特点和一直致力于行业服务和行业内知名度的提高,而忽略了在地方职教市场中市场份额的努力,导致目前的规模和效益与其在职教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称。竟争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教市场发展的必然,竟争的特点是它的无情性,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行业性职教单位欲在激烈竞争的职教市场中站稳脚跟且燕得较大的市场份额.离不开优势品牌的引导。依靠高标准的教学质量,优越的教学条件、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手段等质量因素来影响继而底得市场是职教工作开展的必然但即时效益难以保证;依靠用人单位的评价和社会的趋向认同等反馈因索来吸引和争取市场却又有一定的周期性。唯有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强化自我推销,通过周密的企划,高起点地展现行业性职教单位的优势形象、形成其在职教市场中的竞争高地,从而努力营造职教市场中新的聚焦点,为行业性职教单位的发展莫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三、齐心协力开发市场

职业教育的过程说到底是人才加工的过程.它犹如其它经济实体一样.也存在着市场开发的问题。市场开发得早、准,单位则欣欣向荣,否则就将陷人进退两难的境界。职教市场分为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充足的生源是职教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高就业率是职教单位可持续性发展的必备条件。无一定规模的招生就产生不了办学效益;无一定就业率的分配将制约职教单位发展的空间。由此可见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职教市场开发这个重要环节,必须齐心协力开发职教市场。增加市场开发的投人。市场开发的投人一是人员的投人;二是资金的投入。人员的投人包括人员数量的增加和人员工作投人程度的提高。前者可增加开展的密度和涉及领域从而扩大市场开发的范围;后者可通过人员潜能的发挥使市场开发工作更有深度.从而提高市场开发的成功率。资金可控制的投入主要是为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搞好市场因素的分析。职教市场开发的有效开展依赖于对职教市场.因素的正确分析.在弄清职教市场走向的前提下策划的开发策略才具可行性。目前,行业性职教单位长线专业的招生与就业受行业规模的限制而受到较大的冲击。因而为扩大办学规模.非长线专业的招生力度必须加大。然而非长线专业招生计匆的形成又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扩招生青业的设里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市场因素分析的签础上。同时通过有效的市场分析还可捕捉到无计划、学制等因家限制的职教信息,了解到新建企业、转向企业的职教需求。企划利益型开发策略.在弄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职教布场开发必须要有合适的开发策略作娜证,被开发对象的趁向动力是利益,因而职教市场的开发应以体现被开发对象的利益为原则。在涵益职教单位和被开发对象利益的条件下,职教单位可通过如下教育形式保证职教市场开发的成功率:①解决用人单位工学矛盾和资金短缺问题的送教上门、函授教育.②解决企校人才要求矛盾的定向培养、目标培养、合同培养。③解决职业自由选择人就业问题的高附加值实用技术培训。成功的利益型开发策略的企划和灵活的实施措施.必将保证职教市场成功的开发。

四、想方设法稳定市场

在职教市场成功开发的基础上、想方设法稳定市场是保证行业性职教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卖买方市场稳定一方面可使行业性职教单位获得稳定的生源和就业渠道,保持其基本办学规模和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使行业性职教单位减少涉及领域市场重新全面开发的消耗,巩固已有开发成果,保持基本的市场占有率。稳定职教市场一要靠品牌衬托下的办学质量;二要靠灵活实际的办学手段。目前,行业性职教单位稳定市场的办学手段主要有:企校联合办学、行业技能鉴定、建立主管行业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培养基地等。通过这些手段的实施,体现行业性职教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通过办学质量使其获得良好的市场评价,为其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9篇: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

指导思想

以市齐心协力发展“夜经济”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东西分区发展战略,借助构建省会西部生态屏障之力,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拉动、龙头带动,整合旅游、文化、商业等资源,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周末经济”发展格局,吸引市民进县,推动农民进市,实现全县“周末经济”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

组织领导

成立赞皇县周末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林业旅游局、农工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发改局、住建局、环卫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地税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乡镇、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旅游局,具体负责周末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

(一)做大做强做美嶂石岩和棋盘山景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景区规划、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景区软硬环境,增加娱乐项目,丰富旅游文化内涵,聚人气,树品牌,把旅游业打造成县域经济的战略支撑产业。(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

(二)培育发展新型休闲度假项目。一是春游踏青项目。3月份,棋盘山景区举办第五届杏花节,并开展以“十里杏花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展活动;积极与省、市美术院校联系沟通,举办大、小石门踏青写生活动。(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棋盘山景区、文广新局、教育局)二是各类采摘活动。5月份,组织举办“鲍家滩樱桃观光采摘节”活动;8月份,举办“赞皇县大枣采摘节”、“秦家庄雪梨采摘节”;10月份,举办“红灯笼”柿子采摘节。(责任单位:土门乡、阳泽乡、院头镇)三是地质科普教育项目。6月份,嶂石岩景区依托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开展地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国土局、林业旅游局)四是“健身游”项目。以“增进健康”为主题,举办五马山、石柱山、嶂石岩重阳登高、锁云湖冬泳等健身项目。(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林业旅游局)五是文化旅游项目。充分挖掘五马山、许亭唐相故里、黄北坪革命区等历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寻根祭祖及“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旅游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林业旅游局)六是休闲垂钓项目。成立县钓鱼协会,依托白草坪、平旺等大、小水库,组织周末休闲垂钓活动。

(三)积极开发“农家乐”“乡村游”项目。以文明生态村创建为载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学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题,坚持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充分体现乡村特色,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家一色”的秦家庄、三六沟、窦家寨等“农家乐”新型农村生态经济品牌。(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农工委、有关乡镇)

(四)打造文化娱乐项目。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开辟价格适中、内容丰富的周末演出活动,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举办铁狮子、舞龙灯、扎黄河、腊八船等娱乐项目。(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林业旅游局牵头负责各景区景点的旅游项目规划管理服务;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做好特色街区的培育工作;文广新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周末文化娱乐活动;交通局负责旅游线路公共交通配套建设,确保道路畅通;卫生局要做好景区景点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公安局要加强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安全。有关乡镇也要制定本地周末经济发展规划及具体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