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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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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调查分析,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违章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二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然而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没有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予以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工素质不高。四是某些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大量的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五是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缺少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二、强化消防监督的有关对策

1、各部门协同作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公共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其开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针对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协调发动工商、文化、治安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首先要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公正执法为重点,结合消防部队中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狠抓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摆正消防监督工作的位置,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利益驱动等问题,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是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最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此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3、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设计,对不符合规范的错误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审核关;设计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4、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第2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众多而繁忙,伴随而来的火灾问题也日益严重。火灾因子和人为因子是火灾频发的主要原因,认真分析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三方联治”办法来保障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杜绝施工事故。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施工现场火灾负荷大,建筑材料管理混乱

在施工现场随处可见可燃、易燃的建筑材料,一方面是废料、弃料的乱丢乱放,致使施工现场火灾负荷变大和火灾不稳定因素变多,一旦被引燃,极易蔓延成火灾;另一方面是承建方很少设置独立的易燃材料储存库房,更有甚者材料库房和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毗邻,没有建立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2.2施工人员违规用电、用火作业现象严重

施工现场作业离不开电,但是由于建筑工地用电的临时性和管理人员的疏忽,施工用电线路安装很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生活区,电线接头随意可见,极易引发电气火灾;在用火方面麻痹大意,生活区随意用火、乱扔烟头,在加工区进行材料加工,如切割材料等未做金属火星防火措施;无证上岗、无证作业现象严重,特别是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作业。

2.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中,一方面临时招募的施工人员较多,出入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绝大多数人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算是烧起来自己也能灭掉;另一方面施工管理人员比较重视工期进度,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有所懈怠。

2.4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

由于承建方存在利益考虑,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即使配备了一定的消防设施,也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不足。

3“三方联治”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1甲方———管理监督职责

甲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主导方,应严格要求乙方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和消防安全规范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自身的管理监督责任。甲方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从施工操作规范化、施工材料准入制度、特殊岗位上岗制度、施工区域用电用火规定、施工区域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告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对乙方施工项目及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3.2乙方———自检管理职责

乙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承建方,在正式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环境进行全面认识和学习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工人掌握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整体消防意识,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自检,针对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用电用火混乱等现象进行查处记录,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例进行反思学习,从源头上清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3.3监理方———检查监督职责

监理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在承担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

3.4三方联治

第3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

四、消防监督抽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单位的备案工作,是否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各项职责,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对“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结合三个原则:一是火灾隐患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三)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培训上岗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等。

(四)辖区内危险品储量大、危险程度高、处置困难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辖区内的重大毒害源以及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和消防部队所选用的消防装备。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电缆。

(七)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式旅馆等。重点检查办理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疏散通道畅通的畅通情况、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的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八)社会单位“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张贴上墙;是否落实岗位消防管理的责任、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的能力;是否完善和统一消防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设置疏散引导员岗位;是否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是否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年1月1日至年2月15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第4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第5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将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作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本人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指定一名消防管理人或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建立健全逐级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包括领导责任制),切实作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和校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消防科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主要做到:

1、 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要组织落实各项消防管理措施,要认真作好消防工作的年度总结。

2、 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对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要建立健全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张挂。要建立专项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装进档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3、 要认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做到本单位师生员工熟悉“二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和会协助救援。

4、 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含聘用的临时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拘形式、反复强调;做到爱护消防器材、学会使用、维护和保养;重在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明火作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在禁烟区吸烟等。

5、 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消防器材及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 凡是在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各类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按《集美大学大型公共活动报批表》的规定进行报批,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应急时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7、 要加强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节前要认真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查找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火灾隐患。要求主抓的重点部门、部位包括:校部大楼电梯、各片区食堂的油炉、煤气、建筑或装修工程的易燃材料、违章用电、电焊设施、电机供电,各类文件、财物、资料仓库、学生宿舍[含各院(系)、学生在校外租赁的宿舍]、厨房餐厅、图书馆、档案室、工商院报告厅、艺术学院音乐厅、财院小礼堂、体育场馆、教学大楼实验室、国交和财税接待中心、网络中心、以及校内印刷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做到经常而全面的防火检查,力争早发现早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共创“平安校园”。

第6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火灾特点 分析原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175-02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大多数集中在繁华地区、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地段,也是人们家庭聚会的场所,如购物广场、集贸市场等购物中心;歌舞娱乐场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展览馆、科技馆等文化活动中心;大型商务宾馆、餐饮、休闲会所等旅客住宿中心以及客运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人员伤亡大。例如: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就是典型的事例。二是经济损失大。例如:2006年广州颐达大型纺织厂失火,200多人逃生,8h烧掉3亿;三是政治影响大。人们记忆犹新的中央电视台新址两起重大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在全国乃至世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对此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态度,在消防史上我国此类事故是不常见的,这说明火灾造成的后果影响和严重性。

1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行为规范和制约。在明火作业、自检自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岗前培训、自动设施维修保养、隐患整改、火灾疏散演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单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也有的单位虽然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些基本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内容与实际不符,更不具体、不全面,没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完善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某市一农贸市场2001年1月22日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当时张某吸烟将烟头丢掉地面引燃可燃锯末,结果烧毁了85个摊位,经济损失达201.1万元。

1.2 单位消防管理者意识差

由于部分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防火安全,指是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挂在嘴巴上说说就行了的心态,造成这些单位和场所消防管理混乱的关键问题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从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到员工对消防职责分工不了解,缺乏工作责任心。日常安全工作无人想无人过问,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得过且过。尤其是设置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大型商贸、餐饮、娱乐、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楼,由于使用功能不同,经营内容不一致,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相互扯皮,责任不明确,不协调不统一。加之对消防安全投入少,注重灾后的保险理赔,轻视日常的火灾预防。

1.3 缺乏法律意识,无视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有些公众聚娱乐集场所无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管,不遵守法律、法规,把迎接监督检查工作做为一项临时性任务来做,从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一些新改、扩建的建筑,该建筑内部装修之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报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在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消防审、验、检查不合格,仍违反规定施工、投入使用和擅自开业。二是一些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提出的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各种理由回避隐患整改问题,比如:采取拖延时间、资金不到位、欺骗等手段进行应付了事。

1.4 历史遗留隐患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之前一些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未能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建筑出口标准和数量,埋压圈占室内、外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从而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级别,提升了发生火灾的几率,从而导致了消防设施的使用。尤其是现在的KTV、舞厅等场所利用可燃物质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一些大火案例证明,违章装修是大火隐患中突出的问题。

2 防止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管理对策。

2.1 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和义务组织等消防安全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问、有人管。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高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质量。应该采取日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巡查与自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注重检查质量和检查技术含量,提升检查效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操作、开展宣传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从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应急疏散演练,逃生自救常识、如何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如何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设施器材使用以及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等,切实提高社会各成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2.2 要加大对新、改扩建工程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从设计与施工方面的管理作为重点,要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系统,在发生火灾事故情况下对人员疏散、物资抢救以及灭火战斗的展开都有提升战斗力的作用,也是衡量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唯一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特点是人员流动量大,人员比较集中,安全疏散条件能否满足实战需要,这也是衡量一个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要依据。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消防避难层的设置、防烟或封闭楼梯间的结构形势等必须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二是要有完备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消防设施主要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这些设施是实现防火防烟分区、预防火势蔓延的重要手段。三是要设置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补救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四是从近几年所发生的火灾案例分析,一些单位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时间长、财产损失大、人员伤亡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内部装修设计效果与实际使用的安全矛盾应该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装修的过程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火灾过程中容易造成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易燃可燃材料,按防火规范要求,对允许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对其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2.3 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一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实行市场运作。应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行业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实施,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提升了工程质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从设计到安装的工程质量,规范了市场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很有必要,也是促进公安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主要课题。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在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管理应做到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而且必须经专业技术部门的培训,熟悉、熟练掌握必要的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维修、管理等方法,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要经常与定期相结合组织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培训,让单位员工熟练掌握使用的方法,在扑救初期火灾怎样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定期开展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要实行责任终身制。坚持以建筑消防设施由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对其质量负终身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长期的维保合同,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4 充分发挥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要重点掌握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要定期与不定期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防患未然。更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力度,坚持以法防火工作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据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难以解决火灾隐患要及时由公安机关上报政府加以解决,保证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实施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结语

综上所述,从几个方面的分析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成因和管理对策,公众聚集场所之所以发生率高、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严重,其根本问题就是这些场所的法人、管理者、主要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差。值得提示的是,无论多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若做好消防安全,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火灾隐患都要及时得到整改。应该警醒的提示各位,以史为鉴,吸取教训,把教训变成经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学谦,岳庚吉.建筑消防百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第7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电动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通过短短的几年,无锡市电动车企业遍地开花,许多摩托车生产企业纷纷加入到电动车行业中,使电动车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消防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涌现,给消防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些电动车企业新建厂房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建成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问题突出。许多电动车企业由于生产量很大,厂房空间有限,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没有及时产销掉,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电动车电瓶使用不当极易起火。电动车电瓶分为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它们的充电器不能通用,若一旦混用,很容易引起电瓶爆炸,而且电动车电瓶需要经常充电,电瓶使用时间过长,电能转化成热能,产生气体,一旦电压过高或长时间充电就极易导致膨胀,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的电动车企业对电瓶管理不严,电瓶摆放随意,长时间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生产企业业主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近几年该行业的火灾形势看,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对很多电动车企业业主来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除生产投资外,不舍得对消防的投入,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些电动车企业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灭火器过期、老化严重,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甚至有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业主认为企业早晚要拆迁,配备了消防设施也是浪费,等到拆迁新建厂房时再作考虑。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一些上规模的电动车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企业都会有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操作,电线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用电用气随意性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第8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高等学校火灾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巨大,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工作因形势需要变得刻不容缓。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已颁布实施,但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是一个空白。2006年5月,教育部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先期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筹备工作,在完成初稿第4次修改后,200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由18所有代表性高校参加的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规定》终于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高等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又是大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社会知识分子主要汇集地,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类高等学校4000多所,教职工200多万人,在校学生约2700万人。国务院专门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承担起了对高等学校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起了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的重任,意义重大;二是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将高等学校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还不是针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填补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三是高等学校内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无执法权,对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家属以及驻校内其他单位都缺乏制约力,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够,这一点也使依法立规工作变得格外重要;四是《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极大的推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从根本上提升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在高等学校的火灾案例触目惊心,如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火灾,导致4名女生死亡;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大部分学生都在楼内,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上千名学生紧急疏散,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1名外国留学生死亡,近200人受伤,其中有中国留学生46人烧伤,11人死亡。血淋淋的火灾事故教训曝露出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小社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重心放在了教学、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部门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认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高,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财、物投入不够,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消防宣传不深入,教育不广泛,广大

的师生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

2、校园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诱发火灾因素多。

由于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加之,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火用电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诱发火灾因素,致使火灾频繁发生。

3、消防安全教育程度低,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重要学习课程,成为影响学生一生的重要教育,而我国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程度还较低,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大纲,没有全国统一的教材,课程安排少或根本没有,教学设备更是少之又少,教师专业能力不强,教育形式简单,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广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三、正确解读《规定》条文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明确了立法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方针。

《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是消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高等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细化了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针对高等学校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认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

《规定》的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组织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决策者”。《规定》还对各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等方面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

3、突出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为解决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规定》的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各条文突出了管理重点。一是明确了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二是明确了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并规范了防火审批程序;三是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是校内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六是明确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管理;七是火灾发生时和火灾发生后要认真履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和保护现场等职责;八是要认真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频次、内容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也是消防工作的重点。《规定》的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各条文予以了明确,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校主要对各级各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防火巡查。

5、规范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教师生员工的

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是学校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规定》的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条文予以了规范。一是将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器材设施使用,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自救,人员疏散等作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提出了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和方法。《规定》第三十六条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四是明确了消防安全培训的频次和对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6、明确了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对如何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规定》的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各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成立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实验室因其特殊性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7、赋予了消防工作经费法律保障。

消防经费是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规定》第七章消防经费各条文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专项经费。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8、实施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激励机制。

对消防工作实施考评奖惩,可以调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消防管理有序开展。《规定》的第八章奖惩各条文要求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结合《规定》的颁布实施,笔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和改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定》,认真按《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火灾。

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规定》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将《规定》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学校各级各部门及驻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卫人员等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社会媒体及校内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组织灭火逃生演练、参观消防站、参加消防培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

3、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机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各部门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重视消防工作档案建设,认真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把高等学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关,杜绝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业务指导,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将消防安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有了很大改观,我们相信,随着《规定》的贯彻落实,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努力,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将会上一个新台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9篇: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一”国庆期间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下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组织领导与实施

由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力量实施检查。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各条线分管领导要带班进行检查督察。

二、大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2013年度镇政府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各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为内容进行检查。各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在9月24日至30日带班进行检查督查。

(一)建筑施工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城建办、各村(社区)

1.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3.各类特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用电安全及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支模架、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检查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

6.打桩施工是否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7.临时工棚的选址、搭建及防火措施情况。

(二)旅游、教育、文化安全

责任单位:含山旅游公司、镇卫生院、城建办、学校、文化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隐患排除情况和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重点是防范电器及用电、用火不当引发的火灾。

3.各级负责人的节日值班安排。

4.餐饮业、宾馆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状况及紧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5.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6.对学校的事故隐患(尤其应注意疏散通道、楼梯、消防设施及防雷设备)的排查情况。

7.学校食堂(包括外购食品)的食品卫生安全。

8.教学用实验室安全。

9.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10.医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11.医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用电安全、疏散通道(包括门户开启方向)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浴室(场)的通风情况,医院氧气使用管理情况。

12.文化活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措施落实,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况。

(三)商贸安全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

1.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状况,消防设施完好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紧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2.各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四)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

1.对校车、企业单位自备车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情况。

2.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3.对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的教育、检查和纠正情况。

4.道路交通的标线、标志、警示牌及防护设施设置状况。

5.农用船只载人情况。

(五)工业企业安全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1.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对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情况。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5.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用品的完好情况,化工企业的防雷设施情况。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状况。

7.企业“三合一”情况(即车间、仓库、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农林水利安全

责任单位:农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1.农业养殖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农业养殖场在建水利工程的电器及用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水利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

4.在建水利工程基坑、模板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河道清淤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宗教事务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办、各村(社区)

1.寺观、教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责任人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寺观、教堂电器线路安全、防火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情况。

三、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值班和信息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