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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国留学前,选择留学国家、留学学校以及专业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但是资金担保的数额也是大多数学生及他们家庭所考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家庭数数钱包,只能去留学费用较低的国家;更有的家长,虽然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对于留学资金担保的金额和证明不甚了解,导致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每个国家资金担保数量要求是不同的,基本的要求:资金担保是学生在留学国家一年的所有费用的总和乘以留学年限,构成经济担保金额。
昂贵的美国留学
从目前的情况看,能不能获得美国大学入学权,关键因素之一就是,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昂贵的大学教育费用。美国使馆签证处指出,在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需要证明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为此,留学生必须提供可信的材料证明其在美国第一年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所有费用,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在以后每一年的学习中都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目前美国认可的留学资金担保有:
学校资助:美国大学向外国留学生发放的资助种类通常包括奖学金、定期生活津贴、研究生研究资助金或教学资助金,可以作为其留学资金担保,但同时留学生还应该出示校方提供的其它有关经济资助的材料。
个人存款:申请人可提供个人或家庭存款来作为其在美国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的担保证据。申请人如果采用此种资金担保形式,必须证明该资金随时都可供申请人使用,而且可以转往美国,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说明资金的来源。
经济担保书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的经济担保也是同样可以得到认可的。
美国的公立大学的学费大约为每年11000-25000美元不等,私立大学的学费差异比较大:一些中部地区的小型四年制大学学费约为每年为10000美元左右,而大城市及著名的私立院校的学费则大约为每年25000至30000美元。研究生阶段学费较本科阶段有所增加,一些专业学院,如商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工程学院等学费都相对昂贵,大约每年28000-35000美元不等。生活费用包括住房费用、伙食费、书本费,保险费等,大约在6600-14000左右。这样算下来在美国留学一年平均的花费至少也要在28000美元左右,并且,目前美国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每年都在上涨,这样的上涨还会以每年5%-8%的比率持续。
差别迥异的欧洲各国
在欧洲各国中,英国是一个老牌的留学国家,去英国留学不仅仅意味着能够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更意味着要准备雄厚的资金。
英国留学的资金担保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父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学生去英国留学所需费用完全要靠家里多年的积蓄,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最好按照每年20万元人民币来准备担保金。如果申请人是去英国读高中或者本科,都至少要准备60万元以上,取得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二是,申请人的父母有稳定的工作且年薪较高,比如年收入均在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担保金可以少一些。再有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家里有自己的公司或企业,而且效益很好,这样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担保金就会更少一些。
当然,除去英国,欧洲还有许多国家很适合留学,同时费用也很合理。德国当属其中之一。德国以其公费教育很受中国留学生的偏爱。到德国如果是自费留学,必须有自保金证明,可以去北京国贸大厦德意志银行北京办事处去办理,到前台领取表格和资料,如何办理保证金帐户就一目了然了。目前,自保金数额由原来的6600欧元提高到了7030欧元,申请德意志银行留学自保金开户手续费是人民币740元,考虑到银行扣除的手续费,一般要求汇7300欧元。一般汇款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开户人可以拿到留学自保金证明。所以,申请赴德留学签证时要考虑留学自保金证明的办理周期。
各个使馆在签证时都需要出示经济证明,以证明在国外能有足够的费用完成学业。法国留学第一年总费用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第二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与其他西方大国相比,法国的生活费用算是比较低的,保证金要求不高,经济证明大致要求每个月460欧元左右,按实际留学时间计算约6000欧元左右。如果申请人享受奖学金,需要提供一份注明奖学金金额以及享受时间的证明,此证明需使用奖学金颁发机构的公函信纸。如果由法国的常驻居民来保证其经济来源,则应提供:一份由担保人签署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担保人支付能力证明文件,包括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单以及一年的所得税征税通知。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收入,以保证被担保人的最低所需。考虑到担保人本身的家庭负担,其毛工资额必需为要求担保金额的三至四倍。
在新近推广留学项目的意大利,留学的资金担保也不是很高,资金证明必须覆盖住在意大利学习的整个时期。每个月的的金额不得低于350欧元,在意大利留学多长时间就要提供多少个350欧元的证明,但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一学年12个月的花销。
其他热门留学地
澳大利亚:日前,前往澳大利亚留学的人数已不在少数。到澳大利亚报读高中课程或学士课程,担保金为50万元人民币;报读硕士课程,担保金为30万左右。资金担保方面,申请人可以用银行存款、银行贷款、住房抵押、股票、汽车、国外大学的奖学金等作为担保。资金担保人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人工作单位也可以为其做资金担保人,但该单位必须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而且要求申请人从事的是相关的国际贸易方面的工作。
教育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韩国人崇尚文化,历来十分重视教育。19世纪80年代,韩国首次引进了现代化的学校体系,到了1945年,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制度,韩国公民能够免费受到为期6年的初等教育。众所周知,过去30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基于韩国人的很高的文化素质。如今,在世界上韩国的文盲率是最低的。韩国政府深信,国家竞争力取决于人力资源和个人的竞争力,要进一步重视教育而彻底做好挑战未来的准备。
尽管韩语的学习及应用领域相对比较狭窄,但韩国放宽了对中国的留学政策,不仅降低了学历,经济担保等方面的要求。而且韩国教育水准优秀,留学费用低廉,打工机会多,申请手续简便,签证有保证。由于具有这些优势,韩国将成为中国留学生选择的留学热点国家之一。
第一大优势: 政府大力支持,放开留学政策
韩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放开留学生政策,比如为留学生提供宿舍、奖学金,允许留学生课余时间打工等等政策都已经颁布执行,其目的是为了推行国际化的教育体系,大学里要有10%的外国留学生,而现在还差的很远,因而大量吸收外国留学生入学。同时,韩国政府也加强国际教育方面的合作,主要国际合作内容包括:根据经过双边协定制定的国家之间合作项目,推动教育及文化国际交流,参加与国际机构的交流活动;将韩国学生派到海外教育机构,让他们学习外国文化、科学、技术,回国后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支援愿意研究韩国学的外国学者和希望来韩留学的学生;通过学生互换,增进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并扩大合作;为共享信息、经验、科学发展,制定学术交流项目。
第二大优势: “韩流”的巨浪下、将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韩国于1992年同中国建交,是中国的友好邻邦。韩国是中国技术引进的主要国家之一,也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韩国正致力于开阔中国的巨大市场,来华投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公司需要有韩国留学经历和精通韩国语的高素质人才。
目前在中国刮起“韩流”的同时,在韩国也正在掀起“汉流”的巨浪,这对于到韩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雨后春笋般兴起的汉语学习机构需要大量的中文教师,中文教师已成供不应求的趋势。随着中国国际地位正在不断提高,韩国已深深地认识到,韩国如想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抓住机遇与中国紧密联系,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中韩两国在经济、文化领域的交往日益密切,企业间相互在对方国家投资建厂,设办事处的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正是在这种市场需求的背景下,许多公司大量需要懂韩语、有海外留学背景、熟悉国内市场运作的人才,为留学生提供一个施展才华、体现自我价值的广阔空间。
第三大优势: 国际化的高等教育体系
韩国大学的教学设施和教育水准与发达国家持平,教员都是硕士以上,且多有海外留学背景。韩国大学宽进严出,是择生制,不需考试,本科4年,硕士生2年,博士生3年, 对于中国留学生相对容易读取相应学位。韩国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在教育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之下。高等教育机构的建设宗旨在于教授各种学问的基础理论和推动世界发展所需的应用理论,培养能够担任领导者的人才。
韩国的学期采用6-3-3-4的阶梯式的学制,即小学6年,初中、高中各为3年,高等学校分为专科大学和一般大学。
专科大学 专科大学的修业年限为2-3年。全国共有158所专科大学,学生总数为913273名。其中,国立、公立16所,私立142所。随着产业化加速,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大增,各类专科大学应运而生。
专科大学的办学宗旨在于培养出理论和实用技术双全的中间级技术人员。专科大学的教育课程有工学、农学、水产业、护理学、家庭经济学、社会福利工作学、艺能、体能等。按照专业,修业年限分为2―3年,护理学系、临床病理学系、物理治疗系、作业疗法系、牙科卫生系、放射线系、水产学系、工学系等修业年限为3年,其余的为2年。
一般大学 修业年限为4年的一般大学总共有184所。医学、中医学、牙科大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大部分大学规定一个学期最多修业学分为24分,毕业时所需要的最少学分为140分。各个大学按照自己的内部情况,规定修业学分、毕业时所需的最少学分、每个学期基本要修业的学分或最少学分、特殊学分的修业方法及限制条件、修业预科所需的学分等。教育课程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科目再分为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
韩国教育兴旺的原因之一是多方筹资办学。据统计,韩国各类学校中私立学校占有不小的比例。其中在小学占2%,在初中占3%,在高中占50%,在大学占80%。在115所大学中,国立、公立的大学只有24所,而私立的大学却达91所。尽管私立学校收费高于国立、公立,但是送子女上私立学校在韩国已经成为一种风气。
学费因国立、私立大学而有所不同,也因所学的学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国立和公立大学,本科生为120万韩元(7300人民币)-170万韩元(10300人民币)左右,研究生为165万(10000人民币)-200万韩元(12100人民币)左右;私立大学,本科生为250万韩元(15100人民币)-300万韩元(18200人民币)左右,研究生为300万(18200人民币)左右。
第四大优势: 通过韩语3级,即可申请相应学校
韩国政府给予认证的韩国语考试叫做KPT(Korean Proficiency Test)。每一年的9月或 10月进行。考试内容有四项,读(100分)、写(100分)、听(100分)、词语和语法(100分),共计400分。时间是4个小时,有6个等级,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报名参加相应一级的考试。 初级(一、二级) 总分 60%以上。中级(三、四级) 总分 60%以上,单项 30%以上。高级(五、六级) 总分 60%以上,单项 30%以上。通过韩语3级考试可以申请韩国大学本科以上专业。国内北京大学是定点考试单位。
没有达到韩语3级可先选择在韩国大学内进行语言研修。语言班一年4次招生,如庆熙大学语言班入学时间分别为:3月5日、7月16日、 9月3日、 2002年1月7日。专业是 3月、9月开学,一年两个学期。语言研修后,可根据国内学历申请大学本科、续本、研究生、博士生专业课程。一些大学设有全英语授课的博硕专业招收优秀的留学生。
第五大优势: 申请入学程序简便
留学生入学审批,入学审批对象是自费或享受奖学金资助,并希望在韩国大学(或研究所)学习或研究的外国人或外籍侨胞。评审入学批准:1.各大学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修学能力和经济能力,并决定合格或者不合格。2.各大学可按照本校的实际需要判定修学能力,但经济能力审查,要严格掌握,以避免发生非法滞留。
入学资格审查的内容是申请人的修学能力和经济能力。
修学能力证明文件包括:
申请书、最后学历证明、最后学校毕业成绩单、推荐信两份(包括导师的推荐信)、韩语能力(或托福成绩)证明、授课计划书、自我介绍书、作品或奖赏(艺术/体育系)。
经济能力证明包括:
一般留学生需提供经济担保1万美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1个月以上的存款)或者1万美元以上的国内汇款证明、换钱证明。经济担保人还需提供以下3种材料:1.在职证明或事业者登记证(工商执照); 2.财产课税证明书;3.留学经费担保书(附于入学申请书里)。各种奖学金留学生需提供奖学金支付预定证明书,大学之间互换奖学金留学生需提供校长或系主任的邀请信及学费免除证明书。
经韩国大学入学审批通过后,将发放韩国教育部的入学通知书和法务部的认定书(或称法务部邀请函)。
第六大优势: 签证有保障
获得韩国教育部的入学通知书和法务部的认定书,就可以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学生签证(D-2),一般3-4天就能发放签证。在90日以内的短期访问时可申请一般短期签证,但在韩国国内不能延长期限。需准备的文件:为了在韩国90天以上长期滞留, 需要韩国法务部认可的签证颁发许可证;2张申请表;2张照片;护照;身份证。
提交签证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事项:
1. 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2. 上述内容没有明确,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
本办法从分包队伍的选择、签订分包合同、进场准备、施工、完工结算、撤场及综合评价七个阶段提出了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全过程有效管理的相关方法。重点解决分包队伍选择、施工阶段控制及完工结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分包队伍选择主观性、片面性;进一步划清了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加强了各部门之间协调联系,进而实现从下至上、从外到内整合统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分包成本之目的。
一、选择劳务队伍
1、准备阶段
1.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充分熟悉施工图纸,将图纸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搞清楚,计算工程量,并列出明细表及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为合理选择施工队伍提供基础性依据。
1.2工程实际中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常见模式:
1.2.1多种分项工程综合分包模式,即以合法劳务公司分包;
1.2.2分项工程单独分包模式,即劳务小承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个人承包工程,所以施工单位应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
1.3其他注意事项:
1.3.1根据工程图纸,将相近分项工程或前后影响较大的分项工程、工序尽量分包到一个劳务队伍,减少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如:砌体工程和粉刷工程等;
1.3.2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较高、难度大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公司;如门窗、消防工程;
2、选择阶段
2.1劳务分包人主要采用劳务招标方式公开评选。
2.2对每个劳务投标人的承包价格、劳动力资源、技术力量、资金实力、信誉度、管理能力、民工或专业队伍素质、以往施工工程等各方面做详细调查后综合评价。
2.3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并报公司审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二、签订分包合同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合同编制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将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写清楚,避免因漏项导致索赔、签证增加施工成本。编制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应尽量详尽明了,由整体到局部、由面到点、每个工序的细节问题都要注意;
2、付款方式及结算:将合同综合单价按照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分别计算单价,作为阶段性结算依据,付款比例保证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3、工期要求:建立工期保证金机制,对完成每个分项工程或完成每层合同内容分别列明完成时间,作业天数、作业人数,分阶段控制工期。奖罚分明,加强工期的过程控制;
4、质量要求:建立质量保证金机制,对影响质量的重点工序、工艺分别罗列清楚,并注明奖罚金额,做到实际施工中遇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安全要求:建立安全保证金机制,严格要求各施工队伍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安全施工协议,划清责任。
三、进场准备
1、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前应将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上报至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并由承包人首先提交一份民工亲笔签名册以及该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民工原则上不准许进场,特殊情况下需由劳务承包人写担保书担保。施工期间有人员调动等情况应及时报项目部以作相应调整;
2、劳务承包人提供的民工相关资料作为发放民工生活费、工资、上级部门检查及伤亡事故认定的基本依据;
3、项目部统一为进场施工人员拍照并制作进出证、胸卡等证件作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凭据。每个进出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以上证件;
4、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相应费用在各班组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正确佩戴安全帽;
5、组织劳务队伍施工人员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主要有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物料领用及使用管理
等问题。
1、工程款支付
1.1合同内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主要有按月支付生活费、按月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按工程完成节点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工程款支付需按照项目部付款审批手续完成逐级签认,付款前由班组长通知所有施工人员到项目部领取工资并签字拍照存档,并做好工资表。
1.2合同外(签证、索赔)费用支付
当项目部要求劳务队伍完成合同外的工程量或出现非劳务队原因造成损失等其他情况时,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相关规定予以签认并支付该部分费用。
2、安全管理
项目部有权对所有进入工地的民工依法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管理,所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必须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及时办理罚款手续。
3、物料领用及使用管理
3.1根据施工图预算及施工需要,项目部按材料领用计划分期分批限额领料。
3.2其领用条上必须有领用人(班组长)签字,必须有批准人(施工员)签字。
3.3使用后剩余材料一律按程序退回仓库。
五、完工结算阶段
1、完工结算主要流程:
合同内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确认—劳务队伍上报完工结算书—审核定案—扣除材料浪费、安全违章、质量返工等罚款费用—扣除质量保证金—付款。
2、注意事项
2.1劳务分包队伍将分包合同内所有内容施工完毕后,填写“工程完工申请报告”,报工程部相关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审核意见,对合同内未完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劳务分包人及时组织人员整改,整改完毕后工程部人员再次验收合格后,签认“合同内所以工作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2.2劳务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编制劳务结算书上报项目部计量部,计量人员按合同、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部施工期间签认的点工单、索赔等,审核乙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并计算出最终工程量分包结算价款;
2.3分包结算价款确定后,报材料部、财务部、后勤部、安全部、机械设备部等部门核实该施工班组施工期间是否存在相关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协调、材料节超、机械设备使用、工具电缆使用返还、水电费、其它等方面的罚款、扣款、代付款、奖励等;各部门应予以签认相关奖罚金额在结算价款中调整。
2.4计量部门汇总后得出最终结算价款,编制“劳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单”,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劳务分包人会签后生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六、撤场阶段
1、乙方承包内容完成后,乙方准备撤场前,应报告甲方后勤部人员,在甲方人员的监督下撤场(分批或全部),并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台帐。
2、撤场时,乙方人员不得损害甲方财物,不得将甲方财物带走,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3、乙方撤场人员应将上岗证、胸卡统一上缴班组长,由班组长上交至项目部保存。
4、乙方人员撤场后,若仍存在相应修补工程,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修补;否则,甲方可另外安排相关人员修补,按所需费用的2倍在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七、综合评价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________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机械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的_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需折合为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3.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2.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3.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1.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合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予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大写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至正式投产持续________(大写____)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
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_%。
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内所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
第十条董事会
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人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资期限
1.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过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过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资,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文为准。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公司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
_国籍___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
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
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
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省__市签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 (住宿费 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
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