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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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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第1篇:纪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范文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队结合当前交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并始终坚持把以下三点贯穿于“三项建设”工作中去。

一、始终坚持把强化思想教育贯穿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中。大队积极组织民警再次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等文件及法律法规。并针对区公安厅纪委《转发公安部纪委关于部分地区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组织各中队进行了自我检查,要求各中队要加强对民警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自觉遵纪守法,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理性平和、和谐执法等执法理念。始终坚持把抓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中。并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计算机操作技能“四会”考试。

为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推进科技强警工作,根据支队统一安排,全队分批在大队计算机考场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四会”考试。作为信息化建设重要环节,大队由熟悉业务的民警对计算机业务较差的民警分别进行分期、分批培训。通过一系列之有效的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民警学习计算机技能“四会”的热情,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全队上下不断掀起信息化学习、应用的热潮,计算机操作技能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四会”考试中,全大队民警积极准备全部顺利过关。

第2篇:纪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范文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春季行动战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河湖、沟渠等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上半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落实《XX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XX镇全面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XX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秸秆禁烧

XX镇领导高度重视,针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划片、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对辖区内田间地头、湖泊水系及庄点着火隐患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摸排,利用人工、机械及时清理秸秆、杂草、枯枝落叶,通过深翻、掩埋和秸秆综合利用回收等方式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理,确保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截至目前,XX镇未被区市县督查组发现着火和黑斑情况。

(二)扬尘污染治理

各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积极开展渣土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渣土堆场、裸露地面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实时追踪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处罚,确保辖区内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督促南北全村一队渣土堆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遮盖渣土2000方。

(三)“散乱污”企业治理

取缔红星二队塑料加工厂。2020年5月22日,XX镇巡查人员发现红星二队有一无名塑料加工厂,无营业执照经营,非法加工塑料颗粒,且存在乱排乱放问题,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供电部门进行断电处置,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搬移,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河湖沟渠清理方面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春季行动战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河湖、沟渠等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等;开展河湖水域日常保洁,落实保洁人员、责任片区,及时清理水域垃圾及杂物全面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坚决杜绝垃圾入河,并督促各河长、巡河员严格按照河长制巡河制度进行巡河。清理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沟道。以“清四乱”为主线,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镇纳入河长制名录的24条湖沟共65.3公里进行集中清淤整治,保证湖沟“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五)“三减”方面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秸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水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和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三减”计划,加快普及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施药,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循环农业,按照XX市农药化肥减量目标要求,实现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除草剂再减量1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打击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一段时间后“死灰复燃”的现象常会发生。二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镇村宣传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村民在污染防治方面知识欠缺,环保意识不强,不能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良好状态。三是制度落实不彻底。在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虽然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不到彻底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夯实责任落实

今后XX镇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划片制度,充分利用网格员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构筑镇、村、队三级防护网;镇村巡查人员对所包片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镇纪委制定了问责措施,严促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宣传工作,XX镇在辖区主干道路、住宅小区、各村庄点,张贴宣传横幅,各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污染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鼓励动员群众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村汇报情况,有效提高巡查效率。

第3篇:纪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