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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发〔2012〕63号)要求,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形势稳定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核销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
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烟花爆竹仓库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零售单位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共性和重大安全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50%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
(三)各县区局组织经委、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25日前)
1.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县区局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各县区局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全监管局;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集中整治(6月25日至7月31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见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今年3至4月份开展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填写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汇总表(见表二);
(3)组织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执法检查。
2.烟花爆竹行业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2)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
(4)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6)以县、区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重点抽查(8月15日前)
1.对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
2.对全市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工作总结(8月25日前)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市水务行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安监处报送情况。市水务局安监处将对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6、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20、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矿生产中非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市安监局开展对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各非煤矿企业要及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联合执法,从严处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关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市局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将进行严厉查处。
根据《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20__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我县“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星期来,东源建设局共组织督查组5个,出动执法人员15余人次,检查施工企业企业个,己整改到位家次,排查隐患个,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起、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一)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1、成立了东源建设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小组任赖伟辉副局长为组长,《建工股》李海兴、《质量安全监督站》叶海青为副组长,建工股,质监站人员为成员的“东源县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东源建设局《建工股》,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2、向各在建工地下发了《关于印发河源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20__〕13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打非”专项行动总体目标、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各在建工地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也分别制订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广东省里及河源市“打非治违”方案的共性问题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中较为突出问题和行为,我市从5月22日开始,由县建设局主管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督查工作组,集中在全县在建工地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形成“打非”强大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重点执法,在行动中,我县一直把打击技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县建设部门从5月24日,对在建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共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处,出动检查执法人员人(次),排除安全隐患次,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份,通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力的遏制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日常安全施工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
(二)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人员,管理不完善,部分工地工人乃存在无证上岗。
(三)少数工地措施乏力。由于我局对这次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硬,打击不力,致使个别工地没有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拖拉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20134年,我局把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主线,分为4个外勤组并由班子成员为组长,亲自带队下乡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措施,重点开展了对拖拉机无牌行驶、黑车非驾、酒后驾驶、违章载客和工矿企业拖拉机违法使用等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摸底工作,摸清了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针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会同安监、公安部门以联合发文或发通告等形式对联合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管,狠抓农机安全生产。节假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及打非治违行动,在等乡镇建立宣传台、咨询台,对拖拉机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共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安全学习3次,参加人员达8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份。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保民平安”的观念,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农机执法作用。同时,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执法人员与每一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1418余份,责任书中要求广大的拖拉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各种农业机械。践行“为民务实转作风干部勤廉树形象”活动,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二、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机安全打非治违整治工作的认识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迅速行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并把农机安全生产拓非治违工作放在农机工作的首要位置,争取乡镇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排查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和创建“平安农机”乡镇,抓住各阶段工作重点,有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的宣传,张贴各种标语,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的氛围,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顿秩序治工作顺利进行。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截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查获无牌行驶车辆27余起,无证驾驶15人,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9余起,有效地预防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扎实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按照县安办的要求,着重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打击: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要求,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运营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设施。结合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要把以下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内容: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1、制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
2、5月30日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安排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好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将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5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3、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5月15日前将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县安委办并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配合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严格依法行政,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加强对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的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自觉接受县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和指导,主动汇报“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21日后,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监管和执法人员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好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后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结合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采取突出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打击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对该停产整顿未停产整顿、该关闭未关闭、该取缔未取缔,或关闭取缔不彻底以及借停产整顿之机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
我局以巩固201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以确保春节等重点时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刘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我局先后以县旅产办名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XX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活动安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结了2014年度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就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2015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3月17日,XX副县长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食药局、XX大酒店、XX大酒店、XX大酒店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了“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自驾游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了自驾游团队的食宿、交通等安全事宜,要求各单位履职尽责、细化排查、强化整改,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特点与现状,我局进一步明确本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安全应急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局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先后30余次陪同市县领导,会同公安、消防、食药、交通等部门,深入渡、梨博园、国际大酒店、环宇旅行社、五峰峡漂流基地等20多家涉旅企事业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联合执法检查、综合大检查,并把大排查大整治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设施不齐全、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隐患和问题,采取现场交流、警示谈话、警戒约谈、暗访抽查等方式,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坚决依法取缔或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严格落实报批制度。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____〔2015〕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抓严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查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中秋与国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一) 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镇所有地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非煤矿山,粉尘涉爆、危化烟花、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建立建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持续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在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假密闭,整治隐蔽到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搞撤人、图纸造假、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违规分包和转包、采石厂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电管站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及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仓储和经营混杂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
4.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仓库“一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宅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电管站
5.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违规装载等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6.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执行夜间和农村山区道路限行规定。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7.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工商所
8.消防重点打击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责任单位:派出所、电管站
9.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违规动火用电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电管站
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
镇长沈珍文同志任组长,政协主任杨飞鹏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教育办、城建站、电管所、国土所、食安办、工商所、各村(居)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镇安监站长向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消除不敢担当、被动应付的畏难厌战情绪,坚决消除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全面、全领域、全员、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要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行业领域的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抓细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确保全面覆盖。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
目前要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客运车辆和校车的排查整治,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级五覆盖”、“五落突五到位”重点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