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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本章一般所占分值较小,通常在2分左右,主要以单选、多选、判断题等客观题出现。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了解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会计计量;理解财务报告。
重要考点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
1.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既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的纵向可比;也包括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的横向可比。考生要注意现在我们讲的可比性与会计准则的可比性不同。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所有权,但也应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售后回购虽然开具了销售发票但也不确认收入;母子公司构成的集团公司虽然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但属于经济意义的会计主体,也应编制合并报表等。
3.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来判断其重要性。
4.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不确定)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考生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中要求的谨慎性应表现为适度谨慎,不应该过度谨慎,因此,应特别注意在此观念的改变下,有许多原确认资本公积的内容改为确认收益。
重要考点2: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例1:下列各项中,符合资产会计要素定义的是()。(单选)
A.已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年后购买某商品
B.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C.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D.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
【答案】C
【解析】A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B 和D都不属于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考生要注意与预计负债联系在一起学习。
3.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考生应特别注意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区分。
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除所有者投入资本之外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考生要注意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要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区分。
例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收入的有
()。(多选)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
B.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C.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金额
D.债务重组的收益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选项B属于非日常经济业务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选项C应调整资本公积;选项D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种考题一般均与后面其他章节内容联系,考生通常应掌握全书内容时方可作答。
5.费用与收入内容学习方法相同。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重要考点3: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是不同会计计量属性,虽然企业日常核算中常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但其不是惟一的。考生要注意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的使用,尤其是现值、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与其他章节联系学习。
第二章存货
本章内容较为简单,一般所占分值也较小,主要以单选、多选、判断题等客观题出现,但也可以作为基础知识在计算题、综合题中出现。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掌握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理解存货发出的计价;重点掌握存货的期末计量。
重要考点1: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渠道取得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有所不同,考生要注意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存货采购费用的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区分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的情况下,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情况下,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2007年考试判断题: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答案】√
【解析】商品流通企业购货费用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07年考试单项选择题: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答案】A
【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应是140+4=144(万元)。
重要考点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考生要注意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尤其是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其中估计售价的确定如有合同规定,售价为合同价;没有合同,售价为市场价;如果一部分签订合同,一部分没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售价为合同价;没有签订合同的,售价为市场价。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即由于价格下跌,材料的成本比售价高,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还要看用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如果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期末材料计价时就不能用材料的成本,而要用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重要考点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当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6年考试单项选择题: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期末存货,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为35万元,预计加工完成该产品尚需发生加工费用11万元,预计产成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销售费用为6万元。假定该库存自制半成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库存自制半成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A.2B.4 C.9D.15
【答案】A
【解析】由于以自制半成品为原料的产品成本已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因此可以断定自制半成品已减值。自制半成品的可变现净值=50-11-6=33(万元),自制半成品的成本为35万元,所以自制半成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35-33)。
2.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存货可变现净值回升时,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但应以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转回。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章固定资产
本章内容较为基础,内容变化不是很大,但仍属于比较重要的一章。其往往容易与其他章节内容联系,作为计算题甚至于综合题的基础部分,但单独出现主观题的可能性较小。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尤其是超过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区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还是予以费用化;固定资产处置考生应注意为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奠定基础。
重要考点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超过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分期付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长期应付款以分期付款额进行计量,两者之差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毁损,应该按下列原则处理:
3.工程试运行中所获得的收入、支出并不确认收入、成本,而是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超过信用期分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思路相同。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长期应付款,两者之间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按一定摊销率进行摊销,摊销率按下列顺序依次选择:租赁方内含利率、合同约定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5.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存在弃置费用的,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重要考点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考生应熟练快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所得税问题奠定基础。
2.考生应理解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何时予以资本化,何时予以费用化。特别注意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处理。
3.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比照自有处理,但要注意折旧年限还应考虑剩余租赁期。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不再确认固定资产成本,而是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重要考点3: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清理)
1.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需要将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反映清理的收入(包括残料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借:银行存款
相关资产账户
应付账款
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比较后,得出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内容变化较大,因此考试中相对来说比较重要。其往往容易与其他章节内容联系,作为计算题甚至于综合题的基础部分,但单独出现主观题的可能性很小。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商誉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应重点掌握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是否予以资本化问题;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应比较学习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问题;重点注意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不再摊销,而于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重要考点1: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1.由于研究阶段并不是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因此研究阶段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即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具体而言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有关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2.在研究成果后进入开发阶段,仍然存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问题,开发阶段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而言同时满足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够证明无形资产具有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5个条件,即应予以资本化。具体而言在开发阶段需要费用化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当期管理费用;但开发阶段予以资本化的支出,先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成功后,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重要考点2: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可以估计划分
(一)收入总额的形式和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二)企业收入实现的确定(1)下列情形企业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不征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税前扣除额一是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关注的问题有:(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60%,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5)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无论盈亏,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例1]某企业2003~2009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分析该企业亏损弥补的正确方法。
解析:该企业2003年度亏损1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4~2008年5年的盈利弥补。虽然该企业在2004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应作为计算2003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因此,2003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5-2008年度的盈利110万元来弥补。当2008年度终了后,2003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2004年度的亏损额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5~2009年5年的盈利弥补。由于2005~2008年度的盈利已用于弥补2003年度的亏损,因此,2004年度的亏损只能用2009年度的盈利弥补。2009年度该企业盈利70万元,其中可用50万元来弥补2004年度发生的亏损,剩余20万元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禁止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是特殊扣除项目。(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2]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冰箱,2008年度销售电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300万元,与电冰箱配比的销售成本283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实现的会计利润422,38万元。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出如下:(1)销售费用825万元,其中广告费700万元;(2)管理费用42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5万元;(3)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27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7,5万元、职工福利费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5)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75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与解析:(1)广告费用:限额=(4300+100)×15%=66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00-660=40(万元);(2)业务招待费:45×60%=27(万元)>(4300+100)×5‰=22(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5-22=23(万元);(3)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250×5.8%=5.5(万元);(4)职工福利费限额=270×14%=37.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1-37.8=3.2(万元),工会经费限额=270×2%=5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5-5.4=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70×2.5%=635(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6.75=2.25(万元);(5)公益性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5-422.38×12%=75-50.6856=24.3144(万元)。
三、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lO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二)例题解析例题:某居民企业2009年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税前所得为40万元。境外的所得税税率为20%,那么其境外的所得应补交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1)抵免限额=40×25%=10(万元);(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40×20%=8(万元);(3)境外所得应补交所得税=10-8=2(万元)。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例3]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37.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6万元。
【论文摘要】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人才培养的作用已被社会、学生甚至是教师广泛质疑,有些学校《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已被明显弱化。针对这些实际现象,结合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会计从业职业资格的获取和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我国许多高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教育部高教司还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人甚至对其地位和作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适用的目的主要是宏观战略上的经济调控。而会计活动是真实记录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其活动具有微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在很多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看来,经济法是抽象的,甚至是空洞的,与会计专业联系不大。
2.由于现有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与会计专业的其它专业课程缺乏联系,也没有体现会计职业领域的基本职业活动,似乎与会计主管、出纳、记账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税务会计和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没有联系,因此,学生普遍认为《经济法》对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和今后从事的会计工作帮助不大。
3.由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多为“两课”或法律专业出身,教师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必然地对《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目标不明确,所以,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很难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会计专业人才技能培养之中,致使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仅是一门法律课程,与专业学习联系不大。
4.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会计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因此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会计专业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被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之列,有的甚至还压缩其课时,降低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极其重要性
1.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意识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主动违法。现代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由于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加上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极其薄弱,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而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着的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则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会计人才全面发展,就必须强化《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地位,加大《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力度。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学生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意识到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经济法》课程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发挥着核心作用。2.对会计职业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影响。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与会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以及会计岗位工作存在着诸多联系和衔接,对学生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①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股权为纽带,以权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的运作,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在遵循一般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司法设定的财务规范。公司法除了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一般要求。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法还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和用途、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财务处理以及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财务信息、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等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帮助。②企业经济合同对企业会计影响最为广泛,它决定企业产品销售、材料购进,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企业购销活动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企业材料购进的顺利和产品销售渠道的顺畅。借款合同深刻影响企业筹资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的每份合同的履行事关企业会计工作。要准确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连续地、完整地、系统地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读懂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的学习与今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③票据法规范了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票据结算业务,票据法对支票、汇票和本票的使用范围和运用程序、对票据的出票、背书、贴现、承兑、付款、质押等环节有明确规定。会计中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核算,决定了企业经营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影响着企业资产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活动。票据结算不等同于现金结算,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责任的可传递性,决定这一结算方法十分复杂,要运用好这一结算方式,必须熟悉票据法。④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调控经济的手段,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是企业的社会义务。税法与会计是站在不同利益主体上的两种经济行为,税法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会计维护的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税法与会计既统一又相互冲突,在法律效力上税法大于会计,也体现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间找到相互接受的平衡点。会计中的应交税金体现的是国家债权,在企业清算中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前,已交税金反映了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反映了国家利益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同时税赋大小,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能力,决定着国家资金的投向和资源的分配份额,同时深刻影响企业的收益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⑤破产法从程序上规定了公司破产条件、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责任认定等。破产会计从接管被破产企业起,充当管家的角色,从清理资产、核定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到最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均进行全程核算;在处置破产财产时,必须遵循一定顺序,首先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其次是国家利益(税收),最后是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会计的整个工作要按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另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资产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方式、定价模式、预售房款的使用范围以及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和质押等担保方式等对相关工作岗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有着重要影响。
3.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自1990年开始,我国会计人才的入门及不同层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实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还是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资格证,《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经济法》考试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普遍都在施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制度,学生的专业学习中除取得学校学历证书外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学生顺利毕业、通过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实现会计人才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就业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肤浅,对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茫然无措。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毕业后就业甚至创业提供许多经济法律支持。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课程中的劳动合同法,就较容易识别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不签劳动合同、长期试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懂得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较为高效的方式和途径。如学生学习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后,学生毕业后创办企业就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特点的企业形式,熟悉企业设立的程序,并能自己准备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企业运行中,能够依法雇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以及合理地开展市场竞争等。所以在就业和创业教育中强化《经济法》课程相关内容的教育既是学校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人本性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
[2]周书灵.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j].宿州学院学报,2006,(2)137-138.
2、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实务》: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课程中,《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最大、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很多单个知识点很熟悉,但是综合运用时就会出问题,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
4、《经济法》:内容多、杂、细、枯燥,但考题灵活,所以需要大量的记忆,却不能枯燥地死记硬背,考生可借鉴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备考。一要多归纳,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二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也可在答题时应付自如。三要多做题,通过做题回顾知识点并进行巩固,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一、传统的中职会计教育的不足
(一)传统的中职财会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
职业中学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行分流教育的新生事物。职业中学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其教学对象的广泛性,培养目标的直接性和专业设置的市场性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职业中学某些课程存在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倾向,教材建设跟不上专业发展步伐以及在教学上简单模仿高等职业教育或中专教育模式的问题,在职业中学财务会计专业的教学中这一现象尤为明显。
职业中学的财会专业,在课程设置上有必要进行调整,不然,我们有可能在办学的过程中逐步失去自己的市场定位,进而影响学生在毕业后的择业竞争能力,并最终将影响职业中学财会专业的生存能力。
(二)在现行的教材体系下,财会专业教师只教会学生理论知识,忽视了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应用这些知识。
目前,财会专业课教学主要仍沿袭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的单向传输式教学方法,虽然间或也有一些师生双边交流,但很不到位。在以前生源质量较好的时候。学生接受能力较强,他们尽管是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但因老师讲得“透彻”“到位”,也基本能够掌握,因而确实也收到不错的效果。可如今,生源质量今非昔比,面对这种枯燥、沉闷的“填鸭式”教学,学生会因学习能力差而学不进、或因学习积极性低而不愿学,导致跟不上教学进度,倍感学习困难,从而对会计学习产生畏惧、厌倦心理,甚至自暴自弃。教学,理应包含“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但是长期以来,相当多的教师往往只重视“教什么”、“怎么教”,却不管学生“如何学”、“如何学得好”。传统单向式教学方法最大的弊端就在于重“教”轻“学”。在中等职业学校,绝大多数感到学习困难的学生并非智力低下,而恰恰是“学不得法”,导致学习效率低,效果差。
(三)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师的实践经历缺乏,导致中职财会教学效果不佳
教学重在教学质量,要抓好中职会计专业的教学质量,除教学内容外,最重要的是会计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的大部分会计专业教师都是每年从高校分配到学校的。这部分教师由学校到学校,缺乏对会计实务的全面了解,不熟悉社会所需的最新业务知识,缺乏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所以在授课时也只能以本为本,使得学生也只能是通过会考、通过技能考试,而毕业就业时却连一张支票都不会开。这样的教育效果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
二、创新中职会计教学模式的设想
(一)改革中职会计课程设置是创新教学模式的必备条件
第一,要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会计理论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的理论依据。作为职业中学财会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了解一定的经济理论、理解掌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法规,懂得会计的基本原理,在会计原理方面按中职的标准,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所以,中职学校不仅要开好《基础会计》诸如此类的课程,而且还要上好这些课程。
第二,要培养学生的熟练技能。职业中学培养目标的主体是初级会计核算人员,是第一线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作为中职会计专业的毕业生,不但能用手工做简单的日常账务处理,还应具备其他方面的一些技能以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如电脑打字、会计电算化、打算盘、点钞、能熟练地写财经日常应用文等,在技能要求方面,不但要开设课程,而且要切实安排相当比例的操作时间和考核。
第三,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为了让企业财会人员按要求工作,国家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以学校在课程开设上应向考证科目靠拢,如开设考取会计资格上岗证所必须要学习的〈〈会计法规〉〉、〈〈会计电算化〉〉等课程,同时再开设一些专业课程,作为专业储备,以略高于会计持证上岗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职高生符合市场需要。
(二)树立教学创新观念是进行中职会计教学模式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教学创新,它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新的计划,新的大纲,新的教材和新的教学方法,结合新的教学理念,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这里应说明的是,对于中等专业教学创新,只有首先树立了这种创新的教学观念,教师才能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自觉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否则,以旧的、传统的观念来指导教学,就如大海中的一条船,失去了灯塔的指引,又怎能达到成功的彼岸。因此,若要在教学中实行创新,教师的头脑中必须树立创新的教学理念,它是进行教学创新的前提基础。
(三)教学内容、方法的创新是教学创新的关键
传统课堂把教科书作为唯一的教学内容,从性质上,教科书只是使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材料,并不完全等同于教学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去完善和创新教学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学生就业素质的培养。要实现学生就业素质的培养,其教学内容应在学生掌握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书本没有的常识和技能。以会计专业为例,在教学内容上可以增加企业工作流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用计算机实现虚拟工商、税务、银行。再如,在电算化会计的学习过程中,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应来源于企业日常碰到的会计实务,还应额外教会学生如何填制支票、汇票、办理银行转账业务等;另外,还应让学生掌握如何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工商和税务的登记、变更、年审等基本常识。这样,学生就业后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就可以马上进行实务操作,提高就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四)教师知识的创新是改革会计教学模式创新的保证
京财会〔2018〕438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改革,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
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8日至9日。
二、考试方式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四、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三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七、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考试时长为2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八、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18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网上报名
时间 2018年3月10日至3月22日
8:00—24:00 2018年3月10日至3月22日
8:00—24:00 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时间 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网上付费
时间 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8:00—24:00 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8:00—24:00 网上打印
准考证时间 2018年8月30日至9月9日 2018年8月30日至9月9日
具体说明:
(一)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
(二)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登录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四)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见附件二。
九、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kuaiji.bjcz.gov.cn/
十、考生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8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二)中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还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三)高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同时,非京籍考生还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四)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五)1993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8年3月24日9:00—17:00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还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1.北京市居住证;2.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
(六)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010-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第一种方法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一起报考,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种方法适用基础较好,工作清闲,学习时间较多的考生,三科同时报考对考生自身的要求较高,如果基础较差或者时间不充裕那么备考压力会很大。
第二种方法是两科搭配,这种方法适用基础一般或者时间不充裕的大龄、妈妈级考生,因为此类考生本身基础较薄弱,就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进行复习,若是时间不充足却要一次报三科反而会使压力过大,也容易无法合理分配各科学习时间。对于大龄考生的困难是记忆力可能稍微弱一点,对于妈妈级考生和工作繁忙的考生都是时间较少,因此建议第一年尽量通过两科,第二年通过剩余的一科。
搭配一:《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此搭配是将难度最大和最小的两科进行搭配,难度中和时间也容易协调,只要足够用心准备充足,那么,一年通过两科的希望是非常大的。
搭配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此搭配是将最简单的两科进行搭配,这样报考可以通过学习先搞定两科来树立信心,但是要注意既然选择把最难的一科放在第二年就要在第一年一鼓作气争取一次通过。不能第一年抱着侥幸心理留下遗憾。
搭配三:《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此搭配是将最难的两科进行报考搭配,如果你会计基础知识比较好,同时时间可以保证学习,也可以报考这两门,让自己的学习有紧迫感又不至于学不完,同时也给第二年的学习留下了很多空间减少很多压力。如果第一年两科顺利通过,那第二年学习最简单的一科会省很多力,如果第一年有一科未通过那有了第一年的基础第二年学习也会轻松很多。
无论你是零基础还是会计专业考生,既然选择报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踏踏实实学习,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式,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学习一次拿证。切勿急于求成,渐进式的学习才是一年内拿证的秘诀。怎样才能循环渐进呢?我们参考20xx年的考试时间,把学习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2月):第一阶段首先要梳理学习思路,明确各章重点,这里建议大家参加课程学习,如果没时间可以课,因为第一轮的梳理学习思路很重要,会计知识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是很生涩难懂的;
第二阶段(12月~4月):这一阶段我们围绕着教材大纲,逐节攻破,因为一轮的学习,你对中级知识已经有一个大概的框架,这时再把框架内容完善我们记得才会更牢固,就如同建造楼房一样,所以需要的时间要更多一些;
第三阶段(4月~6月):第三阶段是习题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和考试靠拢,考试还是以试题的形式出现,我们要通过日常的习题练习来了解解析解题思路,掌握答题技巧;
第四阶段(6月~7月):第四阶段我们要对易错、易混的习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防止以后出现类似的试题会犯同样的错误;
一、质量成本管理和控制
企业管理的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可以上升到企业的战略管理高度,质量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因此专业的质量成本管理及其关键,也为企业的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质量和成本都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质量和成本都影响企业的利润,在一定的质量管理水平下,提高产品质量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反之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必然会影响产品的质量,企业需要在质量和成本之间选取一个最有利的切合点,使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因此企业要想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抉择。质量成本控制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形成,直至产品被消费的整个过程,因而质量成本控制至关重要。质量成本控制一般是如下步骤:一是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进行质量成本控制是重要起点,产品质量问题有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可能是在设计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企业应该组织产品质量的前期策划和控制活动,按照相关指标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实验及改进,企业既要控制和合理核算开发设计中的成本,又要把好质量关。二是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成本,产品形成是以客户的满意为导向的过程,同时还有质量成本管理、支持等过程组成。产品形成过程涉及面很广,包括采购、生产、检验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涵盖了多部门、多工程、多人员,因此产品形成过程中的质量成本控制是整个过程中的重难点。此过程中的质量成本控制直接关系到企业质量成本管理的整体效果。首先,企业要进行工序能力调研和控制相关费用。企业应当将工序能力控制在适当水平,便于最优的发挥人员和设备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产品不合格率。其次,返修、返工方式也是质量成本控制的内容之一。再次,控制供应方能力的审核费用,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和损坏带来的产品质量损失。最后,要控制好产品质量检测方式,最有效的质量检测方式或方法就是将责、权、利相结合,有效地发挥质量经济责任制的作用,安排专业的检验员进行产品抽样检测。质量成本的控制方式直接影响到质量成本控制的效果以及企业的效益。针对企业发展需要的不同阶段、不同项目可以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一般是通过比较法、抓主要矛盾法、指标归口、严格考核法等方式进行质量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系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动态调整的过程,它没有最佳方式,只有最适合的状态。
二、质量成本管理的评价方式
质量成本管理是成本管理的一种手段,对质量成本管理的评价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企业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质量成本管理的评价;另一种是企业根据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的DEA模型对其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定量研究和评价。一种方式是企业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质量成本管理的评价,质量成本管理系统的设置要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质量成本管理包括质量、成本所有相关的管理工作,例如质量的预测、产品计划、质量分析、质量考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以及相关质量报告、成本报告。此外质量成本管理还应将企业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以及管理方式纳入考核和评价系统,因此实际上质量成本管理系统具有一般管理系统的共性特点,一般评价管理有效的方式都适用于质量成本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价。另一种方式是用DEA中C2R模型,对质量成本投入与产出的相对有效性进行评价,为管理者提供管理和评价依据。DEA是统筹学中用来进行绩效评价和优化管理的一种新方法,主要是测算具有同质投入产出生产部门的相对效率,并据以估计由这组单元所确定的生产方案。DEA方法是一种进行绩效评价和管理优化的运筹学新方法,通过产出与投入线性组合之比的综合相对效率的计算来评价决策单元的综合绩效水平,是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按照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对同类经济系统的相对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一种新方法。质量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产品管理及财务管理,质量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很有效的经济表现,企业对质量成本进行质量的预测、产品计划、质量分析、质量考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以及相关质量报告、成本报告等。都能有效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实现质量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质量成本管理体系,还能降低和规避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挖掘企业的潜力,实现企业长足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本文来自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杂志。《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雒新龙单位: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