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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把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由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跨越的必然要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精神,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制定工作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引导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全民积极创业”的氛围。
(二)明确扶持对象。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扶持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三)确立目标任务。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镇(园区、街道)。通过健全完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优质的创业培训体系、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协作体系,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到2012年,重点扶持6000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4万人就业的目标。
二、完善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放宽市场准入。制订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于符合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农民创业登记涉及经营场所的,要予以适当放宽照顾。对于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出资方式、出资额不受限制,由投资者自主确定。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退役士兵、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中介服务费按不超过原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半执行。
(六)实行税收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经申报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也可比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本市户籍残疾人员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员取得的应税所得可按规定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的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院、所、有限公司),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创业的,要按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办的企业,有明显带动就业效应的,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期限内由所在镇(园区、街道)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各项税收优惠奖励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政策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七)放宽信贷扶持。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信贷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于从事微利项目或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按《*市再就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宜财社[200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逐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制度。
(八)加大社保补贴。对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业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申请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
(九)实行开业补贴。对无业残疾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市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1000-30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残联等部门制定。
城乡“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自主创业后,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第13个月退出低保。
上述享受开业补贴人员,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十)扩大培训补贴。对本市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免费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
三、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能力
(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完善你的企业(SIYB)等多种形式培训。要推动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探索建立网上创业培训学院。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免费创业培训政策。至2012年全市创业培训6000人以上。
(十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制度。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十三)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或业主自愿的原则,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拟进行创业的人员提供1至3个月的实训(见习)服务。对经评估认定的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实训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十四)充实创业服务内容。从过去比较单一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扩展到为创业者树立创业理念、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保障等系统化、全过程服务。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制度,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定期现场联合办公或开辟“绿色通道”,镇(园区、街道)、社区(村)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和跟踪服务等,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十五)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发和培育创业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园、各类市场建设、招商平台等,发挥区位优势,结合创业需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以减免租金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及有效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进行孵化培养,提高创业稳定率。创业孵化基地由镇(园区、街道)及以上机构建立。对经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十六)大力开发创业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根据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创业项目推介会、网上信息和与兄弟城市建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畅通项目信息渠道,改进咨询服务方式,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十七)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创业信用社区建设步伐,将其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创业型镇(园区、街道)活动有机结合,加快推进,逐步纳入考核。结合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镇(园区、街道)、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后续跟踪和贷款回收工作。金融机构要逐步提高对小企业及个人创业的信贷比例;对还贷及时,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给予支持。
(十八)强化专家指导援助。要巩固和扩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队伍,通过创业咨询服务热线,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论证进行评审把关。
(十九)提供人才引进及用工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加强对创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各方参与协调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市、镇(园区、街道)相应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建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要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把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并列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创业型镇(园区、街道)的评选标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推进就业长效机制,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二)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建立台帐,充分发挥居委会和就业援助员的作用。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零就业家庭指:本市户籍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并在法定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家庭。)
(三)“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100%。(双困人员指:本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就业愿望迫切,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人员。)
(四)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城镇失业人数登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五)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就业率达96%以上。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确保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
(六)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功能齐全。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使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市民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七)开发青年见习基地。社区内30岁以下失业、农富人员见习推荐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是实施《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镇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在镇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分工协作,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全面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是贯彻落实精神的体现,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职责优势,广泛宣传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及相关政策。要走进社区、深入企业,提高促进就业政策的知晓率,扩大创建工作的参与面。
(三)强化服务、取得实效。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建立起一座便捷的桥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队伍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就业者和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使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众满意度。
四、工作制度
(一)社区有就业愿望人员月报制度
居委会于每月5日前将有就业愿望人员名单上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其为零就业家庭或“双困”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居委会加强与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双困”人员的沟通联系,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就业愿望,提升安置的成功率。确保社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做好对“双困”人员在要求时间内择业的思想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通报制度
为了提高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满意度,居委会要定期向居民代表和党员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提高促进就业政策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排摸
1、时间:年1-3月。
2、工作重点:调查排摸,疏理全镇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信息。
3、配套活动:(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政策培训。
(2)镇再就业大型现场招聘会。(3月15日)
4、责任部门: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就业援助服务社。
(二)第二阶段:岗位开发、虚位以待
1、时间:年4月。
2、工作重点:安置基地建设。
3、配套活动: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双困”人员就业观念教育培训。
4、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第三阶段: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1、时间:年5月、10月。
2、工作重点:促进就业政策宣传。
3、配套活动:在地铁北广场、世纪联华广场设摊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相关政策。
4、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
(四)第四阶段:突破难点、全力推进
1、时间:年7-10月。
2、工作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
3、配套活动:举办两场就业困难人员专题招聘会。
4、责任部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
(五)第五阶段:总结评估
1、时间:年11-12月。
2、工作重点:汇总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资料和台帐,撰写书面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以培养素质型农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要求,在教育培训上规范化,培训就业上一体化,劳力开发上品牌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2011年,全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68人,其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等级培训157人;农业专业技能培训411人,使全乡多数农户每户都有1名主要劳动力通过教育培训,60%的适龄农民经过知识技能培训。
1、农民转移就业技能等级培训157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心各工作站
工作人员: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411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心各工作站
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回家团圆的有利时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使农民从“要他培训到我要培训”转变,努力营造万名农民素质培训的良好氛围。
2、搞好调查,摸清底子
对全乡农民进行一次农民就业培训意愿大调查,摸清农民参与培训及就业意愿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又不愿外出人员情况,了解具体参加哪项培训,希望培训多长时间。掌握有意向外出务工人员的人数、特长、去向及培训要求。并于月底前撰写好调查报告。
3、集中精力,开展培训
根据调查情况,集中精力开展培训。突出一个坚持,二个转变,三个重点:一是坚持一个目标:完成县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二是实现二个转变: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从主要面向外出转移就业转变到外出和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培训相结合上来,加大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培训力度;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从抓常规的短期培训向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特色村和种养专业大户培育的正规性农业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上来。三是三个重点:①转移就业技能等级培训仍是重中之重;②大力开展自主创业培训,结合农民创业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民所需的创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农家乐发展、来料加工等农民创业需求抓好培训;③探索开展农民综合素质培训(包括民间文化)。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等级和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的学员一般是在全乡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市、县各类职校培训学习。一般农业技术培训是参加乡农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培训。
4、规范农民培训标准
今年农民培训列入项目化管理,县素质工程办出台了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指围绕一个农业专业累计培训时间达80课时以上;自创业培训批通过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实现自主创业的;一般农业技术培训时间为3天以上。
四、加强领导,把万名农民素质工程落到实处
1、加强农民培训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万名农民素质工程的领导,成立乡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加强考核奖励
乡党委把万名农民素质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中心内容,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并列入乡村两级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对实施素质工程的先进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动员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等级培训、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的工作人员,凭等级技能证书每人补贴误工费80元。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在十六大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健全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继续坚持“转变管理观念,强化服务职能,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就业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36字方针以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提倡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积极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毕业生就业工作紧紧围绕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促进学院稳步发展。
二、计划安排
1.筹备20xx届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材料和开设有关讲座;对20xx届毕业生资源信息材料进行采集、修改和校对,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毕业生求职技巧、就业政策讲座;指导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收集盖章。(20xx年10月~11月)
2.随时配合院就业指导办接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利用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不定期向各毕业班就业信息、供需洽谈会信息,供广大毕业生应聘,建立健全我系就业网络。(20xx年12月~20xx年6月)
3.协助学院就业指导办做好20xx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时间待定)
4.做好“专升本”学生的辅导及就业工作。(20xx年3月~5月)
5.调动全系教职工积极为未落实就业的学生收集、寻找就业机会。(20xx年3月~6月)
6.做好毕业生接收函、就业证明及《就业协议书》签章的初审工作。(20xx年5月~6月)
三、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006年,在市妇联的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妇联围绕市妇联的工作意见,围绕我镇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服务导向,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精心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同时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果,提高了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以纪念“三八”节96周年为契机,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在街道、集市等场所悬挂有关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理解妇女、促进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评选版权所有表彰了镇“五好文明家庭”12户,组织全镇妇代会主任参加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在全镇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真情帮助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利用节假日开展了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助残活动,多措并举,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就业和创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继续做好“春蕾计划”活动,为“春蕾”女童广泛争取社会关注与资金资助,在迎“六一”期间,镇妇联会同关工委慰问了镇中心小学,为特困子女送上了慰问金,鼓励他们好好学习,营造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和谐氛围。
四、深入推进“巾帼建功”活动。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为重点,加强对村妇代会主任能力的培养,提高她们“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及时提供农产品需求信息,开展好新技术的培训,使我镇出现了生猪养殖大户王翠华、鱼蚌养殖刘桂美等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做到了扶持一个、发展一片、带动一方。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013年是继续打好“五大战役”、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年。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是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维护我镇社会安定稳定,推进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加强社会管理、改进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更加扎实有效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并在知晓率和覆盖率上有更大的突破,以家庭的平安服务于和谐建设。
二、着力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平安家庭”创建覆盖面
各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二大重点区域、人群的宣传、创建工作。
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要将“平安家庭”创建与“平安单位”创建有机结合,把“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平安先行单位”创建范畴,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家庭”创建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平安家庭”创建覆盖面。
强化流动人口创建。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的作用,把创建活动与流动人口管理有机结合,建立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模式。要深入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平安家庭”创建载体活动,增强他们的平安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了解流动人口的平安需求,针对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子女就学和居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矛盾调处、家庭暴力投诉和报警、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维权服务。
三、着力突出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平安家庭”创建实效
2013年,全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在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强化维权上求深化,重点围绕夯实基层基础,丰富创建内涵,切实体现创建实效。
推动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在“平安家庭”创建中要抓住妇女就业、健康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在惠及广大妇女的重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一是继续关注女大学生就业和农村剩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进一步开展“春风送岗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妇女就业。二是继续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全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三是继续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着力推进“低保妇女病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注重宣传普及,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使政府这一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平安家庭”创建要与保障群众妇女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妇女劳动权益、土地权益等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影响家庭平安的因素。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衔接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妇女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处理;充分发挥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作用,尝试开展诉讼衔接调解,积极参与法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的调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勇于先行先试,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到20*年,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
二、健全体系,完善政策
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市政府《*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明政文〔20*〕62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工作小组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力量,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工作。
调整充实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力量,组建或改建创业指导中心,确保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把创业经营场所、土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场所、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给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落实税收优惠。创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项目实体的扶持力度,对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者,优先发放小额贷款。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将创业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回乡创业的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已经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提升培训。改善创业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充实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
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
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跟踪扶持的“六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强化创业辅导服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等项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指标,作为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建立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完善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反馈,抓好落实。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重,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源、富民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建设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深入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出发,切实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建设做为“海西先行、*争先”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程,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大创业、创大业的热潮。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工作,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实现难点和重点上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整合社会资源,以促进大学生就业为重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为服务*区发展、构建和谐*、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
为使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联合辖区大中专院校成立“*区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相关各方均为促进会成员单位。为便于促进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
三、目标任务
围绕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他们的就业力和创业能力。形成以培训为基础,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相结合,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四、主要工作:
本促进会是以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为宗旨。主要工作为: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会员各方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广泛宣传我市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引导未就业毕业生主动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个人的求职择业信息。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区劳动局和人事局要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就业需求,有计划、有组织的提供和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进校园活动。人事部门要利用好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落实政策,做好大学生的创业服务工作;劳动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动向,通过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多种途径,帮助其尽快就业。形成一人就业,全家稳定的和谐局面。
(三)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会员院校要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根据不同的活动内容,组织有针对性的学生参与,既确保活动质量,使学生获得最大收获,促进大学生实现就业。
五、工作内容:
(一)就业政策进校园
成立以区劳动局和人事局为成员的政策宣传小组,定期到会员院校,进行以劳动保障法规、大学生就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宣传,增强就业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面对面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一是区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牵线搭桥,组织开展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有招聘意向的用工单位进会员院校,把求职招聘会办到大学毕业生的身边;实现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提高招聘活动的实效。
二是要充分挖掘就业资源,大力搜集岗位信息,广开就业渠道,重点针对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作为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劳动部门要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通过会员院校的就业网络服务平台予以,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提高求职效率,降低求职成本。
(三)鼓励参加创业培训
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自主创业想法和意愿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如举办“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同时引入创业实训课程,在提升创业能力同时,加强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使得培训更贴近现实。
(四)提供创业就业平台
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在现有的*市创业项目库中精选一批“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拓宽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推动大学生见习计划工作的开展。鼓励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定点见习基地3-6个月的见习训练,增加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就业成功率。
(五)公共服务进校园
开展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帐,开通*区“大学生创业就业网上服务”、“大学生创业企业QQ群”及“点对点”远程交流等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动态服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资金资助等创业“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六、2009年工作计划
本年度促进会的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信息,加强交流,相互配合,切实了解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用工就业需求,做好促进会成立工作并确保促进会如期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二)实施阶段:
促进会开展如下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3月份: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成立及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招聘活动、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活动
(2)4月份:开展“就业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举办就业形势讲座。
(3)5月份:举办“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进入会员院校进行专场招聘会
(4)6月份:开展“暑期见习实践”活动,提供就业见习机会,为大学生提供暑期实习、锻炼的机会,增加实际工作经验
(5)9月份:开展“典型引路、创业演讲”活动,邀请成功创业的大学生为在校生做报告,分享其创业历程,提升大学生创业热情。
(6)10月份:开展“创业助我行”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组织一批“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
(7)11月:“大学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根据各会员院校需要,全面开展多方位的就业服务工作。
(8)12月:全年工作回顾,总结表彰先进。
(三)总结阶段:
对促进会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估,对在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