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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2.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沟通、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专业救援,综合施救。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水平。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及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到现场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上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和县中医院急救车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化学中毒等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和重大、比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先期处置,以及辖区内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援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先期处置与医疗救援工作。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或邻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市卫生局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一)机构和队伍保障
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县人民医院设立紧急救援中心,组建30人以上的综合性医疗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技术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等工作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卫生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三)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四)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控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120急救车、卫生监督车和疾控车辆免交通行费,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医疗救治经费,除由责任单位(人)支付以外,按以下规定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员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由县医保中心、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并被确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伤病员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合管办和个人分担支付;其他伤病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上述渠道仍不能解决和有特殊困难的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政府;公共教育;公共医疗;资源配置;行为失当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our country economy has made the very big progress, but the government caused in the public education and in the medical service resources deployment's behavior originally should improperly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improved gradually the education and the medical condition's worsening, this was mainly the government too pays great attenti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educate and in the medical reform marketability leadership, according to the tradition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dual structure” reasons and so on disposition resources.
key word: Government; Public education; Public medical service; Resources deployment; The behavior is improper
前言
教育和医疗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两大民生问题,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学者形象地把它们比作社会这辆高速奔跑的大车的两个轮子,一个管公众的生命安全,一个管公众精神与灵魂的健康发育。如果基本医疗和教育得不到保障,很容易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改革开放以前,尽管中国经济的底子很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高,但在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领域,人们少有微词。单就公共医疗而言,70年代末,中国已成为拥有最全面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80%-85%的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创造了连续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奇迹,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背景下,公共教育和医疗本应得到更快的发展和完善,但结果却令人失望。据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的评估,中国是世界上公共资源配置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为什么经济发展了、科技水平提高了,但公共教育和医疗的状况却恶化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政府在公共教育、医疗资源配置中行为失当导致公共教育和医疗状况与经济发展的脱节,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
一、政府过于强调经济发展,对教育和医疗有所忽视,导致公共教育和医疗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们一直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这里的“发展”本应是经济社会全面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往往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更进一步,“经济增长是硬道理”又往往被理解成,为了追求经济尽快增长,其它一切都要让步,包括生态环境、职工权益、教育和公共医疗。对于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总是希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认为只要经济持续增长、蛋糕越做越大,其它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经济增长不一定会带来公共教育和医疗的改善,只有当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社会各阶层共享时,它们才会得到改善。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中,尽管政府从未公开说过公共教育、医疗不重要,但从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看,它们不是政府关心的重点。
在教育资源的投入上,就世界范围而言,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和国外相比,我国教育经费及其占GNP的比例很低。1991年至今,中国经济平均增长9.7%左右,但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只有2.6%。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有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 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一直没有达到4%这个比例。
由于片面追求对经济增长,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教育和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政府对教育和医疗的投入不足,教育和基本医疗经费增长跟不上规模快速增长和质量提高要求的问题日益严重。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我国并没有真正做到“免费教育”,因为投入不足,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严重的“上学难”问题;而高等教育也同样面临经费困难,学校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高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相当普遍。医疗方面,同样因政府投入不足,催生了医疗高收费乱收费,医疗成本更多地百姓担负,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的医药费用让不少人无力求医、覆盖率极低的医保制度使大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而使社会公平性失衡……
在公共医疗投入方面,从医疗卫生总费用这一国际指标来看, 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比例为2.25%,而我国1996年的比例为2.36%,2000年下降到1.71%。这反映出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比例是极不协调的,至少没有保证趋势上的一致性。这和国际上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普遍做法大相径庭。与此同时,在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中,居民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比重节节攀升。1980年居民个人医疗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过23%;到2000年已高达60.6%。换句话说,过去这些年中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居民个人负担的。
二、政府对公共教育和医疗的特殊性缺乏清醒认识,导致教育和医疗改革上的市场化导向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公共产品领域是市场失灵的一大表现。
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必须由政府提供。按照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医疗都属于公共产品。义务教育是纯粹公共产品,就是高等教育,虽然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同时,它又有着非常巨大的正外部效应,比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促进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提高等,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公共医疗同样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在实现社会公平、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收益是不可分割的,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育和医疗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教育医疗的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作用。同时,还必须看到,医疗和教育不单是公共产品,而且涉及到公民的教育权和健康权,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资源配置功能就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
遗憾的是,教育和医疗事业的特殊性,这些年并未得到我们的政府的重视,这导致我们这些年来教育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基本走的是市场化道路。教育和医疗改革的商业化、市场化取向已经显现出严重后果,带来诸多社会矛盾。以医疗改革为例,20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策略,导致医疗卫生事业丧失了其公共品的本质,甚至沦为赢利的工具,一再暴涨的医药费用让普通百姓承担了过于高昂的医疗成本。和医疗市场化方式改革失败一样广受诟病的,还有市场化征兆明显、追逐经济利益的冲动十分强烈的教育事业。中国教育产业化改革的结果是过高的教育成本几乎完全由民众自掏腰包,收费节节攀升,上学难的问题日益困扰着整个社会。把公共产品和准公共品的运作完全托付给市场机制,必然导致教育和医疗改革的失败。
教育和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失败,证明了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公共教育和医疗资源行不通。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和医疗的特殊性,真正并有效发挥政府在公共教育和医疗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度性的措施,强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对教育和医疗资源进行公正合理的配置,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 政府摆脱不了“城乡二元结构”思维定势的局限,按城乡分割的“双轨”制配置资源,导致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
在义务教育方面,本来,义务教育作为纯粹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应因地域或个人政治经济地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只负担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农村、农民自己负担。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后,把原来由乡镇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责任收归为“县统筹”,但由于我国县级财政不平衡,60%左右的县级财政无力保证义务教育支出,农村义务教育进本还是农民自己负担。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形成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分治格局。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经济格局虽然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已经有较大改善,但在现实社会决策中,“城乡二元结构”划分的思维定势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其关键性体制因素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定势,导致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上存在极大的差距。
在医疗资源配置上,据调查,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卫生资源配置,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享有20%的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5亿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8亿农村人口的6倍,显示出政府在公共医疗方面的投入表现出极其严重的城市偏好。从医疗卫生投入来看,1998年政府投入的医疗卫生费用为587.2亿元,用于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在没有医保、医药费用迅猛增长、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为1:6的状况下,看病就医大大超过了农民承受能力。据卫生部基层卫生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农村36%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去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去住院,有不少农民一旦有病只能听天由命、自生自灭。
当然,政府在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配置中行为失当导致的种种问题,目前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政府也正在着手进行一些政策的调整。虽然这样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政府走出指导思想的误区,充分认识到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加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建立起来的经济基础,我们完全可以在教育和医疗事业上再造辉煌,使人民群众的教育权和健康权切实得到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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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农村;管理;对策
一、发展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需要强化管理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以来,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卫生环境和就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持续深入推进,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需要加以解决的新问题。只要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保持头脑清醒,分析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探索进步的有效新途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才能使广大农村居民更好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带给他们的红利,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新农村助力。[1]
二、当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公共医疗人才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农民群众就医主动性与自觉性得到激发,致使原有公共医疗设施、医院规模根本无法满足居民就医需求[2]。此外,城市医疗单位人才需求的扩大、优越条件的吸引、民营医疗企业的高新待遇以及县级医疗单位骨干的上调,使得农村医疗人才不断流失,医疗技术水平难以提高,有的地方甚至呈现断代、衰退趋势。
2.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持续改善
看病难一方面指的是居住在偏远村庄的农民,看病需步行较长路程,从而造成了时间、病情、财力上的浪费。另一方面则难在多数医院人满为患,尤其好医院,往往需要排队等候,且有不少科室病房入住困难。而看病贵问题,则表现在一些地方药价居高不下,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医生开贵药、重复医疗检查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从而加重农民的医疗负担[3]。
3.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还需要持续健全
尽管农村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防保机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要疫情的应对能力较为薄弱;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医务人员私自接诊、乱收费、吃回扣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保资金筹措方式在农村推行缓慢等等。 [4]
三、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对策
1.增加资金投入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的管理发展需要加大农村医药卫生资金投入与补贴力度,尤其是贫困地区。要提高各级财政对于新农合的补贴标准,确保卫生医疗器械达到一定质量与数量,并保证农村医务人员薪资支付落实到位。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提倡慈善机构、私营企业、团队组织等无偿投入农村医疗事业,并进行技术支持。
2.加强人才管理
医疗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是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关键,通过引进专业医疗技术人才,强化人才管理,对原有乡村医务人员进行分批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专业医学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全科医疗人才并充实到农村基层。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等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同时,建立长期专家支援农村医生机制,利用职称、经济等激励手段促进城市医疗机构帮扶农村,从而形成医疗共同体。
3.完善基本制度
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是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基本保障,可向西方国家学习借鉴成功管理经验和制度,明确我国社会医疗保障法律关系,建立系统化医保体系。将医保内容全面纳入法律法规调节范畴,在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基础上,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治,使医保法律更加具有权威性。巩固并完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新机制和基本药物制度,通过确定补偿比例、调整药品价格等保证医疗经费收支平衡。此外,规范和监督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进行程序,杜绝私自挪用医疗经费,维护经费使用的公平、公正、规范、透明,防止干部与群众之间出现私享待遇、费用不公等的现象,以规范推进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发展更加均等。
4.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特殊福利性事业单位,肩负了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预防服务的重要责任。不仅通过治病救人直接服务农村居民,同时,在宣传预防保健知识,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促进新农合制度全面健康深入发展,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缓减城市医院压力,而且在提升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管理中也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发展可促进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在医疗卫生管理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改M和解决,相信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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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政府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关系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政府责任,把提供公共医疗卫生物品和服务作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充分保障其公平性和公益性。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必需政府的投入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属性
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全社会的卫生安全,主要包括卫生检验检疫、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这类医疗卫生物品公共性程度较高,带有极强的外部性,因为它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一个人享受清洁卫生的环境,并不会妨碍其他人的享受)以及消费的非竞争性(我们无法用价格或其它手段对此类物品的消费者进行个别限制)。所以,公共卫生是一种纯公共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必需品。另外,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因为掌握着“专业知识”以及由于这种专业地位造成的特殊权力使患者在信息上处于绝对劣势,医生对治疗的知识远远超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因此可以引导病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消费,这样的结果有可能是医生过剩、医疗服务和药品过度使用,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以及医药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着市场的失灵,那么,要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必将是义不容辞的。
(二)重新认识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物品总量大幅度提升,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却供给不足。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旧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被逐渐废弃,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逐渐退出,医疗卫生领域逐渐走向高度市场化,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缺位和越位现象同时存在。考察我国医改30年的历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供给的过度市场化,已经造成了医疗机构大处方频现、药品价格虚高、诊疗服务泛滥、重复建设严重等现象,这正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过度市场化供给所造成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现实表现。
“新医改方案”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正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由私人提供向由公共提供进行转变,这是符合经济规律要求的。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其公益性、公平性。政府加大投入,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的现状
(一)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支出总量偏低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实现政府卫生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投入总体规模的不足,投入方向的不尽合理,是目前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是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有关国际经验表明,要确保卫生系统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政府对卫生系统的投资不能低于卫生总费用的50%。而在我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大约有60%是来自于居民自费,25%是由集体负担,而政府的投入只占了15%。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不足已成为目前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求助于“以药养医”,这势必会造成医疗卫生服务的扭曲,带来“看病难”、“看病贵”等等问题。
(二)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结构不合理
在支出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项目结构不合理、区域分配结构不合理以及城乡分配结构不合理。首先,从项目结构上,重治疗、轻预防。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导致“预防为主”的方针难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向临床治疗和高、精、尖治疗手段等倾斜。据有关统计,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资源中,有90%集中于疾病的临床治疗,而基层防疫和应急管理长期处于经费不足状态。这就直接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面的缩小,疾病预防体系不完善,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流行病的能力不足,从而给全民健康带来危害。其次,在区域分配结构上,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制约了统一程度较高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建立。即使在目前国家重点开发、补贴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已经持续了一段时候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好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以及沿海的几大省份,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甘肃、贵州、青海等中西部省份之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差异是相当大的。至于城乡分配结构的不合理,由于医疗改革采取了完全市场化倾向,财政公共医疗经费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医院体系,并且多是投入到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医疗投入较少。据测算,在治疗服务项目的配置上,国家对医疗服务财政拨款的80%用于城市医疗机构,而城市的80%拨款用于城市的大医院。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结构,使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不能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不均,中央财政支出十分有限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中央财政在向地方财政分权的同时,对事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再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各级社会事业所需资金,而要求一级政府办一级社会事业,将发展社会事业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因此,卫生事业也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卫生事权与财力的高度不对称,导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卫生投入差异很大,潜在地恶化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剧了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最终导致健康状况差距拉大。
三、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就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以改革、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一)加快卫生立法,建立公共卫生财政支出的法律保障
由于医疗卫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卫生改革比较复杂,因此,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政策,这就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卫生经济政策,为加大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调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管理理念
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会。面对问题,政府应该准确地为自己定位,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对公共医疗卫生进行指导和规划,制定有效的、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观念,由“办”卫生转变为“管”卫生,由“办”医院转变为“管”医院,合理划分政府有关部门与医院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及其社会职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农村和广大弱视群体之中。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实际工作,才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使公共医疗卫生的良性发展。
(三)增加政府投入,提高供给效率,完善支出结构
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重要经济根源。因此,要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对医院补助的效率。要加大财政预算对公共卫生经费的供给,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卫生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实行公共卫生经费预算单列,将各级政府公共卫生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以促进公共卫生经费的落实与监督。
四、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1.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实际上就是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权的划分。世界银行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初级卫生保健的筹资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按照服务人口预算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的资金投入。从我国国情出发,中央政府应在基本医疗卫生支出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以缩小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人群健康水平的差距,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主要在服务的具体组织、提供和管理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均等化。按照收入适度集权、支出适度分权的原则,要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拨款来调整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防止出现严重的“马太效应”,缩小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均,改善落后地区较为恶劣的公共医疗服务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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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产品视角 医疗卫生支出绩效 经济性
公平与效率 对策研究
十八届五中、七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然而,随着政策的落实,我国的综合医疗卫生水平得到了提升,但通过绩效评估分析,仍有部分省市的医疗卫生支出的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如周口市)。因此本文以周口市为例,基于公共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理论视角,分别从经济、公平、效率三个方面对绩效进行分析,以期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全民的福利水平。
一、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的状况――以周口市为例
长期以来,对医疗卫生支出的统计口径各有不同,就实践而言医疗卫生支出应该包括医院、医疗中心、牙医中心,以及以医疗为主的门诊所的公共开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开支,以及用于计划生育方面和预防疾病方面的开支。本文分别从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情况和周口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情况来分析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状况,进而分析其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现状――以周口市为例。首先,对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情况进行数据的分析。周口市财政支出占河南省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007的6.53%下降到了2012年的6.46%,下降比例不多,相对比较稳定,其中的各个支出项目变化也不是很强烈,相对稳定,说明周口市的财政支出水平与河南省的支出相适应。其中,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4.62%增长到2012年6.45%,增长较为明显;医疗卫生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7.27%增长到2012年9.60%;农林水事业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6.52%增长到2012年的7.50%。2012年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比重为9.60%,在其他支出项目中比重中最高,说明周口市在医疗卫生支出中投入较多。2012年周口科学技术支出比重为3.78%,在其他支出项目比重中最低,说明周口市在科学技术支出中投入较少。其次,对周口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情况来进行数据的分析。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周口市公共财政收入绝对数不断增加,相对数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2009--2014年周口市财政收入占河南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7年的2.28%增长到2012年的2.95%,步入稳定增长阶段。
(二)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存在的问题(以周口市为例)。第一,用于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方面的整体财力不足。随着河南省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卫生总费用虽持续增长,但是总量仍然显得不足。2014年周口市医疗卫生总支出占全省0.28%(由表一、表二计算可得), 这比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限为5%要低很多。而该比例一般西方国家为8%~9%。而目前河南省医疗卫生总支出只占世界卫生总支出比重的0.29%,我们要用全省大约0.29%的卫生资源,去解决世界上6.86%人口的健康问题,这无疑是个很大的负担,自然也会影响医疗卫生项目的效率的提高。第二,河南省(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的增长的较快,而财政收入增长的较慢。我国目前卫生总费用的投入主体是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构成,问题在于三者之间负担比例不协调,存在明显失衡,即政府、社会投入小,个人投入过多。而且河南省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上升很快,从2009年占卫生总费用的7.27%到2014年增加到9.6%,增加了近两个百分点,同一时期政府预算卫生收入仅从2.28%增加到2.95%,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增长的速度大于本市财政收入增加的速度,而且呈现出凸性变化的趋势。
这说明,除政府负担公共医疗支出相应的比例之外的部分由个人投入,而个人投入过多必然会加大个人的负担,尤其是贫困人群的负担,导致社会不公平性。虽然中央提出“ 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 但实际上财政卫生支出不仅长期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 也低于GDP 的增长,财政投入总量的不足和投入主体结构的失衡是导致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低下的重要原因,也带来城乡医疗水平悬殊,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
二、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分析
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公共医疗卫生绩效的分析方法,本文将从经济(节约)、公平和效率(包括社会效益)几个方面来考量周口市的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绩效状况。
(一)经济(节约性)分析 。从微观层面上考察我市医疗卫生支出是否经济,我们可以借助医疗设备和病床使用率,药品使用状况以及检查状况等来分析其经济性。据周口市卫生部统计,2009--2014年,在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周口市人均检查治疗费用所占比重都在逐年增加,在2009年分别达到19.3%和25.7%,到2014年分别上升为29.8%和36.6%。药品滥用、重复检查等现象是过度医疗服务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它不仅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在过去十几年里,周口市卫生系统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很快,医疗设备明显改善。现在几乎所有部属医院都拥有数百万元以上X 光机、CT、肾透析仪等医疗设备。随着医疗仪器的普遍改善,医院提高了对疑难病症的诊断水平,降低了误诊率。但是大量宝贵的卫生资源流向耗资巨大的先进医疗设备,从而减少了用于卫生其它方面的资金。一些地区,大型医疗设备超过了实际需求,致使相当一部分设备开机时间不足,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在过去近2年里,反映医院微观运行效率的病床使用率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病床存在严重的闲置现象。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周口市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根据河南卫生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周口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的收入中,政府补助仅占6%,药品收入占了46.2%。由于政府补助水平过低,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亦或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患者要负担医药成本, 还要负担医务人员的工资、补贴。这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引起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卫生系统为了更多获取政府的资金,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引进设备,也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公平性分析。由公共经济学理论可知,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公平分配,政府有责任为所有公民提供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卫生保健,但我国用于医疗卫生的公共支出却表现出极其严重的城市偏好和地区偏好,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周口市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底,在农村6%的儿童没有进行健康体检,5%的孕产妇没有进行产前检查,在家中分娩的产妇还有相当的比重。2014年,城市每千人口病床数为342张,大约是县城的2.5倍,是农村4.5倍。从资金投入的角度看,2009年年至2014年间,在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和社会卫生投入所占的比重下降,而农民个人直接支出费用所占的比重上升。2009年农村卫生费用351.39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47%。到2014年,农村卫生费用为2433.78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37%。与此同时,城市卫生费用从农村卫生费用的1.13倍扩大到1.71倍。目前周口市基层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越少,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每个患者得到的财政补助也就越少。城市大医院对弱势群体的不可及性,使得对这些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实际上已偏离了在治疗服务中公共支出公平的目标,凸显了这种财政补助制度的缺陷。
(三)效率改善程度分析。周口市近年来一直处于“重治轻防”的状态中,导致在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方面也有退步迹象,对危机处理显得过于被动。由河南省卫生部显示,卫生防疫等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占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从2009年的27%,下降到2014年的2%以下,预防支出中只注重常见疾病的控制,而缺乏完善的疾病预防体系和应对流行病突发的能力。据中国卫生部报告显示,河南每年的医学科研经费大约占卫生总费用的.5%~1%,而许多OECD国家高达3%~4%。科学研究体系的外部性影响是很大的,忽略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支持必定会影响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的提高。
三、基于公共产品理论下提出提高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的若干建议
一般认为公共医疗卫生是外溢性较强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安全的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寄生病防治、学校卫生等,政府全面介入这些项目不会造成对私人供给的替代,因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主要项目。另外,有一些医疗卫生项目,消费者在使用时利益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完全由私人提供会引起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会导致人群健康水平的下降。包括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等。政府对这些项目的供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贴,使消费者只负担少量费用,增加其消费。而类似治疗服务项目,一般被认为是针对个人的具有较小外部性的医疗服务,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政府应对治疗服务市场进行干预。政府介入治疗服务应遵循既不能对私人医疗服务产生替代效应,又要保证政府介入必须有利于公平,能够增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机制进行合理有效的设计。
(一)加大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劳动力素质的公共医疗卫生产品,政府财政应成为最为主要的投入者。为此,要加大财政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比例,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争取在每年的公共预算中,公共卫生支出有所增长,同时在今后的财政预算支出中,政府应该在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用好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大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卫生供给水平的提高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GDP的增长相适应,其适度的标准是既保证人们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又不致过度消费有限的资源。
(二)提高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也会存在差异,但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变地区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非均衡现象,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差别。充分补给那些能够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项目,把治疗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重点用在对初级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补贴上。加强乡镇卫生院、部分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重点,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的实物补贴帮助。目前农村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当提高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吸引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要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将有限资金投入成本收益较高的项目。根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 1993) , 在世界范围内, 政府可实施的效益成本比高( high cost- effectiveness) 的卫生公共干预领域包括: 幼儿疾病免疫、学生卫生服务、家庭计划生育、削减烟草和酒精消费计划、环境卫生、健康教育、艾滋病预防; 而最有效的医疗服务则包括: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肺结核化疗、性传播疾病控制、对幼儿期疾病病例的管理等等,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所差异, 取决于各国疾病情况和卫生系统的状况。在周口口市现阶段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公共医疗卫生要优先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最基本的常见病与多发病诊疗,随着今后经济和财政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另外,应合理分配突发性医疗事件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财政事前防范支出的比例,从而提高这部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提高危机管理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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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卫生费用不平衡。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居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费用,而占人口1/3的城镇居民享有3/4以上的卫生费用,而且农村居民占卫生费用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东部地区的人均卫生费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医疗保障的可及性低。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亦即全国近3/4的人口尚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助。
其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严重。医疗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增长和卫生费用的增长极为迅速,大大超过了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1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39.3%,而在同一时期,平均每一门诊诊疗费和日均住院费则分别增长了96.5%和99.8%。
其三,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投入的绩效低下。有关卫生统计表明,虽然中国人口还在增长,但医疗机构的门诊量却在下降。2003年全国医院和卫生院门诊总量为20.96亿人次,比1993年减少了1.09亿人次。但同期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却从140.1%提高到143.0%。另据统计,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状况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
其四,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我国的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一些高精尖医疗设备的占有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明显过剩。而医疗机构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和追求高收益,随意对患者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市县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却缺乏一些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条件。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走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将市场经济的原则移植到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中来。二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责任缺失:如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卫生资源的配置极不合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管等。
二、要解决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既不能继续沿着完全市场化的方向继续走下去,也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
一是要明确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定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坚持这一目标定位,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坚持了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讲究效率,就会有失公平。但两者不是绝对矛盾的,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如果经济活动的规则公平,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是能够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3%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绩效十分显著。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卫生体制改革中,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变迁;合作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63-03
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区域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其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共同生产条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近些年来,随着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农作制度向农户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在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很强激励的同时,也引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即由集体农作制度下的国家财政负担、动员并组织群众以劳代资的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转变,出现了如供给总体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也受到了同样的影响。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所产生的困境,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及其供给现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经历了由解放前的私人供给为主或个体农户合作供给模式到解放后的互助组形式再到合作社供给三个阶段,即供给制度逐步由私人供给发展为合作供给再发展为政府供给。这样的供给制度在当时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时产生了巨大的制度绩效[2]。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作制度非集体化的变迁引起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的实施,促使农村私人产品供给激增,虽然在短期内的激励制度的改善增加了农户对于农耕的投入和产出,但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下,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力量和组织能力普遍低下,既无力用集体经济力量解决村级公共产品的良好供给,也没有体制下随意调动劳动力进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的权力[3]。农村公共产品有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供给机制出现缺失,同时适应新的农作制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能及时建立,导致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了供给总体不足、供给制度不规范以及供给结构失衡导致的供给低效率等一系列问题[4]。主要表现在:
首先,供给主体经济乏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难以产出。无论是在生产队时期还是现行的时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不是“需求主导型”,制度内与制度外相结合的不规范的供给制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决策程序和制度外筹资为主的筹资方式,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同时供给也脱离农民的实际需求。另外,乡镇财力匮乏,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数额始终偏低,财政的支农支出徘徊不前,以及较少顾及需求信息和农民本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使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其次,生产公共产品出现“两重两轻”现象,即重“硬”轻“软”、重“准”轻“纯”,农民很难享受到有利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于有限财政的覆盖范围有限,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追逐政绩,农民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不畅,导致了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的乏力,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阻碍。
最后,供给的渠道单一,长期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使得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但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生产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以满足需要。政府和私人相结合的供给方式从理论上讲是一个有效的供给方式,但是长期的制度外筹资使得私人供给缺乏制度保障,没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导致私人供给很难充分满足实际中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影响
1.医疗产品供给经济主体的消失,加剧逆向选择
农作制度的改变,农民获得了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自越来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和收益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大大弱化,农村医疗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其供给的经济主体逐渐消失,形成了“空壳”,农村医疗制度由传统的国家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入占主要部分,农民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就能获得较大收益的保障形式完全蜕变为由农民自身负担的自我保障形式。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瓦解,自我保障形式下投入成本和潜在收益之间的极大的不平衡性和不经济性,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使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产生了怀疑,这对于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设计上,基本上将费用相对较低的乡村卫生诊所排除在合作医疗体系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农民的吸引力,加剧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2.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瓦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运行的平台
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重“准”轻“纯”,国家对医疗保障放任自流,医疗保障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性政策,发展医疗保障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政府对于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投入大幅度减少,从1992年以后,尽管政府对卫生投入的绝对数有所增加,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在一路下跌不止,到2002年已经跌入4%以内[5]。农村乡、镇医院的医生缺乏,知识结构和医疗水平下降严重,医院设备陈旧,乡镇医院以及当时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兴盛逐渐发展起来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医疗卫生机构纷纷倒闭或撤销,大大削弱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公共卫生功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逐渐瓦解,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起到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3.医疗服务的市场化,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
在市场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共卫生机构也毫不例外地从原来的完全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民营化的趋势。作为农村医疗保健重要载体的村卫生室演变为个体或个人联办的卫生点,无论是民办还是公立,所有卫生服务提供者均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向病人收费。激励结构的变化,使得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所有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县、乡医院虽然被纳入了合作医疗的体系,但是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合作医疗看病补偿比例的增加,农民自付部分的费用支出仍然远远超过其医疗支出的预算约束,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依旧很重。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
根据公共产品的供给理论,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致的分类,从而确定其相应的供给方式。一般认为,按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分成三类:(1)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这类公共产品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适合于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提供。(2)农村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农民混合提供。这类公共产品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受益的特点,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熏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3)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熏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这类公共产品由于其外溢较小,且受益群体相对固定,由政府提供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对农民来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私人提供也容易造成效率损失,因而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外部收益内在化,以提高供给效率。遵照分类供给的原则,可以从不同的分类角度审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供给,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公共卫生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要求政府承担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这就使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出现失灵,“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上的私人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无法弥补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不能确定,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只有政府的力量能够充足的供给公共产品,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来弥补生产成本,并免费向公众提供,满足社会需求,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这也是一种效率选择的结果。农村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是全体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公共卫生职能和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主要制度安排,需要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这一制度安排的良好运行。
此外,顾昕、方黎明研究认为,提高统筹层次,在县级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不是简单的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是我国在坚持社区还是国家组织合作医疗的大问题上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方向,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这意味着合作医疗将从社区医疗筹资制度转型成为国家福利[6]。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政府在合作医疗的制度安排上要负起更大的责任。
2.政府在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责任
政府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需要从医疗保障的政策设计、财政投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卫生保障的投入,增加财政支出中的卫生费用,解决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投资“缺位”问题。在当前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中的投入重点应该放在两个方面:(1)增加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投资,保证农村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供给。如农村防病防疫的投入,重建村卫生室的启动资金的投入等。(2)增加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经费,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的医疗水平。通过对基础卫生建设的投入,逐步恢复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保证医疗资源的稳定供给。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实行财政分权制。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建立起大病医疗基金,解决贫困人口重症治疗,消除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最后,加强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引导,完善和强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医疗保障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医疗考评制度,一方面,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7]。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医疗卫生体系,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在医疗卫生的提供上,可以进行多渠道的供给。
医疗卫生体系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为医疗卫生服务与个人的劳动能力以及个人收入状况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收入潜力的个人具有享受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从这一点说,医疗卫生针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样,在提供和享受医疗服务上,就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收益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多种形式的供给。对那些有差异的与个人联系密切的医疗服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的渠道进行购买。此外,就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是一种社区医疗筹资制度,基于他的非营利性和立足于社区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中,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动农民进行合作,在一定的范围内,将医疗作为一种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进行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洛川的试点就具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特征。
(三)来自陕西洛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
自2003年至今,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陕西省洛川县旧县镇开展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其做法是建立农民医疗合作组织――旧县镇农民医疗合作社,集体筹款、集体签约、集体购买、集体监督乡镇卫生院提供的规定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需方补偿供方与制衡供方并举的新机制。该做法与当地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合,试图探索一个新合县(大)统筹、农医合镇(小)统筹的大小结合、县乡结合的农村卫生服务新模式。农医合作社组织分为三层:一层为村,二层是片,三层是镇。按户每个农民每年缴费10元,由镇农医合作社代表会发给社员证。小钱聚大钱,大钱搞镇统筹,由农医合组织代表社员集体购买社区的基本卫生服务。社员有权凭证享受质优价低的基本医疗与健康服务,有权参加农医合对社区基本卫生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反映意见,健康信息,有权通过推选或选举成为农医合作社代表、组长、主任。民办、民用、民管、民受益是农医合的运营原则,农医合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可以用征集社员会费的方式向农民筹资,同时也可向社会筹资。在运行的过程中,6万多人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医疗补助,一些大病患者报销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医药费用,“大病统筹”使一大批农民家庭免于因病致贫。
在解决大病统筹的同时,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小病统筹进行试点。我国学者杨团在洛川进行了旨在解决农民仍旧看不起小病这一问题的农村社区卫生实验。通过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农民个人账户中的一部分资金进行门诊和体检的费用支付。但是现行制度对于利用农民的个人账户资金作为经费还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预防保健和常见病跟踪等公共卫生服务还没有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内,这一试验的效果并不明显。不过关于小病统筹的试验,对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方式的改进以及制度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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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叶文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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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健夫,要敬辉.公共财政视角下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2005,(3).
关键词:基本医疗卫生;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
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私人性分析
基于公共产品理论,一般对于一个产品的性质分析都要从三个方面考虑:消费中是否存在竞争、收益是否存在排他现象、效用是否可以分割。如果它具有可以同时使用但不具备排他性,我们就将其定义为公共产品,如国防设施、清洁的空气等;如果它可以被耗尽但是难以强制实行排他,那么它就属于普通的资源,如钓鱼场所、公共的矿藏资源等;如果它可以共同使用并易于排他,如不拥挤的桥梁、隧道等,那么它就属于工具性产品或者称其为准公共产品;如果它可以选择使用同时可以用光、可以排他,如食品、服饰等,那么它就属于私人产品。
(一)从消费的竞争与否来看
消费的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享用,并不排斥或妨碍其他消费者同时享用该产品或服务,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消费者享用的数量或质量。就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由于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物质生产资料不是很丰富,医疗卫生资源,作为基本经济资源的一部分,同样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如果某一个城市的医疗资源集聚的过多,势必会减少周围城镇、农村的医疗资源供给,同样的,某一个个体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医疗卫生资源较多的话,在同一时期内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个体所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就会相应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医疗卫生资源或者医疗卫生服务的想用,排斥或者说妨碍了同一时期内其他消费者消费该产品或服务,同时相应地减少了其他消费者享用的数量或者质量。那么,从定义上来看,我们就说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具有竞争性的,所以也就不能从公共产品(纯粹的公共产品)角度去考虑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了。
(二)从受益是否排他来看
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过程中,无法将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即使将拒绝付费者排除在外在技术上可行,但从经济上考虑明显地得不偿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排他成本很高。就公共产品而言,它的消费是集体进行的、共同消费的。就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就医这一过程更倾向于被看作是个体行为来单独进行的,某一个具体的病患在接受医生的诊治这一过程仅仅是发生在这一个具体的病患和某一个为其诊治的大夫之间,这是并不可以再让一个病患插入进来同时进行。也就是说病患甲在享受医疗的同时,只要甲是先于乙并且优先支付了医疗费用的,那么甲就在他就医的过程中排出了包括乙在内的其他人与其共同消费的可能性。当然,在一个理想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下(纯粹政府出资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者说只需要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例如接种疫苗这类的医疗卫生活动,都是不需要个人出一分钱的,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近似的把这种情况看作接种疫苗的群体是一种集体消费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目前不可能完全大比例地投入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构建中,这一完全免费的情况实际上是非常少的(相比大部分的个人医疗)。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就起受益性来说是排他的。
(三)从效用是否可分来看
就公共产品和服务来看,他们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不可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消费者,或者不能按照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由付费的消费者享用。所以公共产品就其效用来说都是不可分的,它不像私人产品可被分割为许多单位供个别消费者购买和拥有。就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显然,就每一个享受医疗卫生资源的个体来说,他所享受的医疗卫生资源是以他付费为前提,并且在付费之后被分割成为只有他能享受的一部分,而整个社会就是由这样的个体组成,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被分割为具体的许多部分。所以我国的医疗卫生制度就其效用来说是可以分割的,具有典型的私人产品特征。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及适用性分析
(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分析
根据公共产品及服务理论,私人产品由市场供给是最有效率的,应该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其供求平衡;公共物品应由政府部门来提供,因为市场机制在产品供给上是失灵的,即竞争性的市场不能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非分割性等特征,从而导致收费的困难和搭便车现象。 “公共的悲剧”的思想或许能解释这种情况,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有公共物品或服务存在,“免费搭车者”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但是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为免费搭车者,最后的结果则是没有一个人能享受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好处。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以及 哈丁的“公地的悲剧”、“囚徒困境”等也都表明,公共资源在缺少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因为个人的理性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使得公共物品因为得不到恰当的使用而造成浪费甚至损毁。为了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的背离,避免发生公共悲剧,有一种普遍被人们接受的观点: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作为经济与社会的调解者,对造成外部性的经济体进行征税或者予以补贴,以此达到外部成本内部化。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妨这样来看,即在当下中国,我们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私人产品,或者说是一种正在向准公共产品转变的私人产品。
这是因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除了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救助是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并作为公共产品或“免费午餐”提供给人们之外,其它部分总体上是依靠个人、企业和政府来进行社会筹资,鲜明地体现了社会共济的原则,国家(或政府)并没有将整个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都当作“免费午餐”提供给国民。政府的财力有限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完全的“免费午餐”也容易导致基本医疗供给的浪费和低效率,从而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也不利于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面的分析,现阶段作为私人产品性质存在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若想顺应新医改的号召,真正地转变为更好地为社会公民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必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政府出资、社会筹金同私人付费医疗之间的比例问题,如若完全由政府出资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免费搭乘者”过多,从而导致资金浪费进而使得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得不到长久的可持续性发展,而过多地采取私人付费的形式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在普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所以,恰当地分配政府、社会筹金与私人出资间的比例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恰当地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的主次问题。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医疗卫生制度方面而言,也伴随着想较建国以来的医疗卫生水平提高、效率提高等。然而,效率提高的同时,伴随着的是公平的不断被忽略,如若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必然会形成有钱人才能看得起病、有钱人才能先看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只能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节。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适用性分析
公共医疗卫生制度是社会的必须品,如果作为准公共产品的话,向社会的所有成员免费地提供这一公共产品就是政府所要承担并且必须承担的责任了。
那么就请我们在这样一种假设下进行分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准公共产品。那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一定要与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相符合,在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诸如促进社会成员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而同时这又是不可或缺的情况下,政府理应充当提供者这样一个角色。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准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方案,将会大大有利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整合,也有利于公共财政的优化发展。
所以说,将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不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同时在实际的发展中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参考文献:
[1]樊勇明, 杜莉等. 公共经济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上海, 2007.
[2]张志艳. 城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研究[D]. 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0.
[3]刘晓荣. 河南省农村教育福利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D]. 郑州:河南大学, 2011.
取消公费医疗无疑是大势所趋。从很多地方的经验来看,取消公费医疗既能节约财政资金,遏制过度医疗,又方便了公职人员就诊,无疑是对各方都有利的好事。
取消公费医疗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不过,现在也有声音质疑,一些地方取消公费医疗,是“换汤不换药”。主要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这些地方公费医疗取消后,公务员医保如何报销,和普通职工医保等有何区别,公众并不知情。
就拿北京来说,2009年5月,平谷区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据报道,平谷的做法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80%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50%。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99.1%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而在北京,普通职工医保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社区门诊最高报销90%。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新农合”在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
从以上对比就可以看出,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其报销额度还是要高过其他形式的医保。公费医疗取消了,事实上的医保“多轨制”仍然存在,医保公平的鸿沟还没有完全填平。
取消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缩小了不同人群医保待遇的差距。而在当下,一步到位实现所有领域的社会公平也不现实,触动既得利益的任何改革推动起来都非常困难。因而,任何一个省份宣布取消公费医疗,均符合改革的方向,符合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潮流,值得鼓励。
不过,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取消公费医疗改革本身仅仅是开始,还没有满足民众对改革的期待以及对社会公平的利益诉求。因此,地方政府还应该向公众表明,逐步实现医保公平的目标和路线图。比如,到什么样的时间节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到什么样的时候,实现所有人群无差别化的医保。另外,医保资金的使用,也应公开透明,以便利于民众监督。
医保公平的实现可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医疗改革面临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报销比例、医保待遇之间的差别。如过去,建立在“赤脚医生”上的农村医疗体系,显然只能提供非常低水准的公共医疗服务。“医保公平”也绝对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强调公平,当然也要求社会医疗保障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