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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江南夏月无闲人。6月30日下午5时20分,桐乡高桥镇越丰村,村养老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12名村民正在热议一件大事。特殊的是,议事桌上摆了两个桌签,一写“百姓议事会”,另一写“道德评判团”。这是怎么回事?
“G20杭州峰会马上要开了。老话说,打扫房子迎远客,我们越丰村位于沪杭高铁、高速公路边上,更应整治得洁净美丽,特别是沿线这几幢房子……”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指着墙边一排照片说。
“我们道德评判团前两天已找了五六户沿线人家谈过,他们非常支持。”
“我们议事会今天晚上再跟有关村民谈一下整治细节……”
“外立面整修请百事服务团联系专业设计,同时咨询法律顾问卜炳忠律师,道路沿线施工是否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咨询律师,是法治的表现;以评立德,是德治的手段;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自治的方式――越丰村这场会议演绎的正是桐乡“三治合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所谓“三治”是指德治、法治、自治。在桐乡市委书记卢跃东看来,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自治是目标。三者既相辅相成又相互依托,必须协同推进。
这一模式源自桐乡高桥镇,如今已在全省推广,成为我省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范本。
开门让百姓参政议政,变“知民”为“民知”
相较于GDP的增幅,身边的小事更能成为老百姓对政府的评价依据。一个桐斜路南段拓宽工程,让许多高桥人对当地政府竖起了大拇指。
贯穿高桥南北的桐斜路,在桐乡市高桥镇区段被卡了“脖子”,变得窄小拥挤。多年来,高桥镇党委、政府一直想拓宽桐斜路南段,无奈被征迁的个别居民要价过高,此事就此搁浅。近年来,拓宽工程再次被镇党委、政府提上议事日程,摸底中,有4户居民表达了店面安置的强烈意愿。这大大超出了现有的征迁政策,如果满足他们的要求,对其他老百姓不公平;如果不满足,征迁又将再次陷入僵局。怎么办?
高桥镇有一支百姓参政团。任何镇级层面的重大活动,都提交他们进行充分讨论。团员由两部分人组成:固定的和非固定的,双方各为10至12人。固定成员要求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固定成员主要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给他们充分的利益表达权。
高桥镇党委、政府把桐斜路的拓宽工程先交由百姓参政团讨论。这条路要不要拓宽?如何拓宽?怎样的安置政策是合理的?会上,坚持要求店面安置的一两户居民遭到了众人的强烈反对。主流声音湮没了杂音,正面的力量得以彰显,小部分人的利益诉求服从了对大部分人的公平。
“自从高铁开通后,高桥从原来区位优势最差的乡镇变为相对较好的乡镇,全镇迎来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机遇期。在大变动的时代,有的人有点茫然,有点迷失。如何让老百姓理解接受党委、政府的决策,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变被动配合为主动推动,这是我们镇党委、政府琢磨最深的问题。”在时任高桥镇党委书记蔡立新眼里,高桥在谋求经济转型的同时,必须未雨绸缪谋划社会管理的转型。只有通过社会管理的转型,让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才能为创造经济奇迹提供保障。
高桥的百姓参政团,既是公共事务公开的渠道,也是镇党委、政府规范自身权力运行,“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的探索和实践。
“老百姓有的建议合情合理,是我们坐在办公室的人想不到的。”时任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高新区主任沈建良说,桐斜线改造中,有的村民十分敏锐地注意到按原来的设计方案,老百姓承包田里的水利灌溉既进不来也出不去,要求及时更改,“还好纠正及时,否则一场灌溉不畅引起的纠纷在所难免。老百姓的参与,让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避免了因决策失误或者沟通不充分而衍生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
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沟通而理解,因为理解而尊重,因为尊重而认同配合。高桥打开决策大门,把政府决策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给各种利益主体搭建了一个务实有效的协商和对话平台,既是一个基层政权对法治的诠释,也是让政府决策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理解的有效手段。它拉近了政府部门与公众的距离,使发展共识多了、工作阻力小了。
把是非曲直交公众评判,变“治民”为“民治”
在这样一个风云激荡的改革新时代,乡村社会的传统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中进一步解体,村庄新的形态重组,城市文明观念与乡村传统观念冲突交融,该如何建构新的治理秩序?
“一个良序社会的形成离不开老百姓的自律。我们从前些年的文化建设中得到启示,通过树立身边的道德标杆,修民德、正民风、聚民心。”蔡立新说,连续五年,高桥镇以“慈孝”为主题开展文化建设,力求通过身边一个个父慈子孝的先进人物事迹感染人、鞭策人,构筑起全镇人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地。
社会生活中总有一些法律法规管不到、村规民约管不好的不良现象,事不大却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高桥镇在村级层面成立了道德评判团,把事情的对与错交由公众舆论评判,让老百姓自己教育自己、规范自己、管理自己。
“经你们这么一说,我真是羞愧难当!政府修筑圩堤是为了村民好,如果我再不同意,全村人都得戳我们全家的脊梁骨!”高桥镇越丰村,一场设在居民家中的道德评判会,让原本纠结于青苗补偿费过低不同意征地的两户农户解开了思想疙瘩。
在桐乡市启动的“三治合一”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以民间舆论作用于法律层面之外的道德引领,起到了抑恶扬善、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小区楼房的房前屋后和楼道内杂物乱堆乱放、毁绿种菜、绿化带内乱晾晒……在道德评判团的评判下,一些本已司空见惯的陋习得到自觉修正。
当然,道德评判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评判团成员的公正与威望。遍布高桥每个村的道德评判团成员纳入了社会贤达,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业家等。他们在评判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公信力,以及基于自身对农村社会的了解,综合考虑社会因素、人情世故和习惯等进行说情说理,总是让人心服口服。
据介绍,桐乡在高桥实验的基础上,从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入手,在全市层面着手探索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机制,以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
“我们的理解是,社会管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管理社会。社会肯定有需要管控的内容,但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应该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我管理,让社会自身运转起来。而让社会运转起来,不是政府或社会单方面的事情,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有效对接贯通、良性互动的过程。让老百姓自己来管理身边不和谐的事就是其中的一项探索。”桐乡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蒋惠玲说。
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变“管民”为“便民”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当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如何减少矛盾发生的时候,桐乡的决策层希望跳出矛盾看矛盾,以发乎于心的道德力量让人们不断修身养性,让社会充满爱。
发动群众服务群众,这是桐乡高桥探索新型治理模式的手段之一。高桥镇领导认为,服务传递温暖,温暖孕育和谐。
在高桥镇,每家每户都收到了村里发放的一张名叫“百事服务联系网”的卡片,上面印有治安安全、法律咨询、水电安装、电脑维修、婚庆礼仪摄影、殡葬用车等近30种服务项目的电话号码。
迎丰村村民张汉章在去桐乡的半路上汽车抛锚了。“我按卡上的联系方式打了一个电话,师傅很快就来修了,这实在太方便了。”他说,以前碰到问题都要去村里问熟人,处理一件事总要来回折腾好几次,现在有了这张卡就简单了。
卡片张扬着政府为民服务的诚恳态度。卡片的背后活跃着一个由村民组成的“百事服务团”,它分成两大块:一块是红色义工服务队,由村里的党员带领村民为村里的贫困户、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另一块是以便民利民为轴心的专业,适当收取劳务报酬,相当于96345的村级版。
越丰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介绍:“其实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能对于村民来说却是一个棘手问题,有了这个‘百事服务团’,村民一个电话就能第一时间得到帮助。老百姓对村里的向心力更强了,对村干部也更贴心了。”
张汉章说:“以前村干部与我们村民的关系好像就是管与被管的关系,干部靠权力征服民心。现在更多的是以服务赢得民心,老百姓倒反而更服帖了,配合村里做事的积极性也更高了。”
2013年以来,随着“三治合一”逐渐下沉到桐乡的大地上,生长出强大而坚实的根系,从“树木”蔓延为“森林”。桐乡的基层社会治理样本,为当下转型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带来制度变革的探索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综治网格;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1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基石。基层综治网格工作,对于加强基础综治基础,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水平至关重要。如何提升基层综治网格工作水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本文重点围绕“网格怎么划、网格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等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网格工作“十要”、网格工作“四法”,并规范了各个层面的服务管理团队,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创新了工作方法、落实了工作责任,为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一、科学划分,合理构建服务管理单元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单元,使基层服务管理组织设置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一是在划分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管理格局为基础,综合衡量地域位置、户数多少、人情世故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工作开展的“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属地划分,适度划分。二是在划分程序上,按照乡镇(街道)制定总体网格规划、村居(社区)提出具体网格划分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最后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三是在网格管理上,将划分好的网格,按地域和类别合理编排,确定相应序号,实施登记管理。
二、明确职责,整合优化服务管理团队
根据基层综治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基层社会治理的“十要”:即实有人口底数“清”、重点人群帮教“诚”、社会治安防控“严”、矛盾纠纷化解“早”、民情信息反映“灵”、安全隐患整改“实”、非法经营管控“牢”、应急处置行动“快”、公共服务发挥“好”、平安法制宣传“勤”。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对服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可以进行改革调整,真正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实体化运作。一是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抓好“一室+一厅+N队”建设。“一室”即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承担总体规划部署、牵头协调、检查督办、日常工作办理等职能;“一厅”即服务大厅,凡是对群众服务的事项都纳入大厅业务承办范围;“N队”可以把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生产管控、特殊人群管理等多支承担不同的服务管理职责的队伍一起划入管理。二是在村居(社区)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为重点,抓好“窗口+团队”建设。“窗口”即设立对外服务窗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为辖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团队”既可以是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片警等基层干部组成的基础团队,也可以是巡防、调解、帮教等具有特色的专业团队。三是在网格层面,每个网格都配备一名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三、健全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效能
要在健全工作体系上下功夫。主要是通过完善和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促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网格间日常工作的对接,促进部门间工作资源的有机整合,真正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用到社会服务管理的刀刃上。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安全)联防、工作联动、信息联通、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服务(管理)联抓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力量,规范社会服务管理行为,保证服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在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在落实专项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村邮员、流管员、计生员等各类人员的支出经费,解决好专职网格管理员的报酬问题;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创新方法,高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需不断创新,提出网格工作“四法”,促进服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实行“定人定格定责”。每个网格都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考评。二是推行“一卡一册一线”。“一卡”即为民服务联系卡,卡片以网格为单位设计发放,内容包括各级服务管理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主要服务人员等,做到一卡在手,办事不忧。“一册”即网格员工作手册,由网格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内容包括网格基本情况、群众需求、民情信息、案件事件、工作记录等。“一线”即服务咨询热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开通一条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业务办理、咨询、求助、投诉等。三是坚持“月访月清月会”。“月访”就是由网格专管员及其服务团队每月对网格内的工作对象、困难群众、重点部位进行集中走访,听取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月清”就是对受理的办理事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能办即办、当月结清。“月会”就是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谈网格实情、谈工作业绩、谈存在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服务管理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四是做到“勤查勤问勤记”。“勤查”就是网格专管员及服务管理团队经常对网格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等情况。“勤问”就是经常同群众交谈沟通,问民情、问困难、问问题。“勤记”就是将“勤查”“ 勤问”“访谈”得到的情况及时记录到网格员工作手册,作好备忘。
参考文献:
[1]胡重明.再组织化与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以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3(1).
[2]赵语慧.网格化管理与政府职能定位[J].人民论坛,2013(2).
社情民意不明了、服务管理不到位、诉求渠道不畅通、矛盾化解不及时,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社会治理时常面临的问题与困惑。浙江松阳县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民情地图”大数据库,为解决这些基层社会管理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地方范本。
“民情地图”
是一张什么图
松阳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境内多山,道路崎岖,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态风险严重;由于地处山区,交通闭塞,松阳县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政策相对宽松,很多辖区居民外出打工,也有许多外来人员涌入,导致松阳县人口流动相对频繁,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对松阳县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做好基层社会管理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12月,松阳县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即在浙江省舟山市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松阳实际情况,绘制“民情地图”。
截至2011年,松阳县共手绘完成了401个行政村的2406张“民情地图”。“民情地图”由村情民情图、产业发展图、组织体系图、重点人员图、结对帮扶图、防灾避险图等6张“地图”组成。
其中,村情民情图主要是村庄地形地貌,包括山林、农田、河道、山塘水库、道路等,以及农房分布及房屋结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分布情况;产业发展图主要标注村庄产业分布、发展和农户从业情况,包括每个农户的农田、山林及从事种养业情况,以及经商办企业、外出务工创业等情况;组织体系图主要标注村级组织及村级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结对帮扶图主要标注需要结对帮扶的农户和优抚对象等情况;重点人员图主要标注需要重点联系、重点关注的人员情况;防灾避险图主要标注自然灾害隐患区域及避灾抢险线路等情况。每张地图各有侧重,组合起来是一个全面、直观、准确反映村情民情的综合体系。
此后,“民情地图”不断升级,开始从农村走向城市。松阳县将全县各种情况全盘摸清,并统一绘图标准,实行数字化管理,建成了一张网络版的“全情图”,建立了“民情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成为汇集该县20多万群众基础信息的民情大数据。
为了进一步巩固该项创新成果,确保系统的使用安全,2015年3月,松阳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5年10月,以松阳县民情地图为基础开发的“一种民情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这种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增加了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基层干部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民情地图”的绘制也使基层干部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各种源头信息、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数据,在处置、安全问题和自然灾害时,反映更加迅速,处置更加及时,措施也更具针对性,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民情地图”大数据为地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有效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松阳县为做好“民情地图”,发挥其最大效应,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民情调研工作。明确要求把全面深入掌握村情民情作为重要目标,把走访每一个农户作为基本任务,县领导带头蹲点调研、走访农户,乡镇干部深入农村开展村情调研,机关部门干部深入开展结对联系服务调研,网格服务团队深入开展村情民情走访调研。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每一个农户,开展民主恳谈、民情分析、民主听证等方式,全方位掌握农村基层情况,全面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忧所困,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绘制“民情地图”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好第一手素材。
二是构筑“民情地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专门的地理信息系统。松阳把每个村的“民情地图”统一录入平台,形成电子版“民情地图”。研发松阳县“民情地图”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增设“民情地图”社区、部门和企业三大板块,变静态的二维图为动态的三维图,使其具有修改功能、搜索功能、分类功能、保密功能、备用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民情地图”服务范围,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同时,明确规定村情民情一旦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更新,促使广大干部第一时间掌握基层动态,保证“民情地图”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松阳县专门组织编印了培训教材,内容包括“民情地图”制作要求和使用常识、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林水电以及民政、计生、社保、等方面的知识、案例等。而且要求每位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和学习。并且,建立起应知应会能力考查机制。依托“民情地图”计算机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民情地图”应知应会能力考试平台和题库,通过试题测试和“应知应会能力大比武”等形式,定期对乡镇和县级干部进行考查。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把握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把“民情地图”工作纳入乡镇、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乡镇、机关干部和网格服务团队成员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与村干部工作报酬挂钩。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出现对群众事务重视不够、处理不当、作风浮夸,造成群众不满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据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松阳经验
的普适意义
党的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努力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并且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当前,积极探索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已经成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的做法,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有重要启示: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观念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行政活动从“消极行政”、“干预行政”向“积极行政”、“福利行政”的转变。政府在不同时期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职能,对此,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曾以政府任务的复杂性增长为主要线索,对不同时期政府的职能和任务作了如下概括:起初是传统的维持社会秩序,然后是对社会补偿的公正分配,最后是应付集体性的危险情况以及公民权益的保障。他还特别指出伴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政府的行政活动,尤其是预防性活动,必须在其中展开的时间限度内日益扩展,政府的行政目标应逐渐转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积极行政、预防行政和福利行政。
其次,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的意义,科学使用大数据。松阳县建立“民情大数据”至少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促使干部更深入群众,走村入户,掌握村情、社情、民情的一手资料,从而切实了解民生所需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另一方面,收集来的大数据,可以为领导干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从而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益。
大数据运用在社会管理中至少有三个作用:一是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可以成为支持社会管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促进政府从传统的依赖经验的粗放型决策向依赖大数据分析的科学决策转变。二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碎片化向网格化的转变。社会管理的碎片化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协同性差,“信息孤岛”现象时有发生。这极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降低各部门在数据和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成本,提升数据和信息的使用效能、效益,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的协同与合作,进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从碎片化向网格化转变。
再次,要将“互联网”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去,形成“互联网+社会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它推动了社会经济转型和重组以及社会群体组织、人员互动模式的变革,对社会管理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地球。”如果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比作地球,社会管理比作杠杆,那么“互联网+”就是支点,可以“四两拨千斤”,“互联网+”在社会管理领域大有可为。
松阳“民情地图”的尝试并非停留在绘制阶段,后续维护、使用、监督等各种机制的建立使得“民情地图”在解决松阳社会管理问题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意识到,技术往往也是一把“双刃剑”,“民情地图”大数据库的建立也会存在风险。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扶贫支援成果。和大家分享的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与关注。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一
(一)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转型出雏型创造良好条件。
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和能力建设。
健全疫情防控和风险化解机制。
加强经济调节和政策储备。
(二)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培育一流创新生态。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推动基础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
促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
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三)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推动外贸增量提质。
(四)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释放蹚新路动力活力。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机制推进太原都市区一体化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实施市县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业“特”“优”发展。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
启动实施城市更新九大工程。
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
(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深入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成果。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八)持续用力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拥有高品质生活。
促进就业增收。
构建优质教育体系。
加快健康山西建设。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九)深化“三零”创建和依法治理,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山西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旗帜鲜明讲政治。
建设法治政府。
打造“六最”升级版。
推进廉政建设。
狠抓工作落实。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二
(一)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
1.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2.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3.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
1.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2.全力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
3.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4.全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着力实施高效能治理。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2.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注重实施精细化管理。
4.注重提升智能化水平。
5.注重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四)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3.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4.深入推进科技体制等改革。
(五)努力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1.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
2.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绿色幸福感。
3.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切实把法治建设推向纵深。
切实把能力建设抓紧抓实。
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三
(一)强化创新核心地位,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更大力度推动“三城一区”融合发展;
建设国际一流人才高地;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二)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大力支持金融业开放发展;
持续深化4.0版营商环境改革。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以数字化引领高精尖产业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坚定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
开展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高质量建设城市副中心;
构建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交通综合治理;
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巩固拓展扶贫支援成果。
(七)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八)持续改善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更好共享发展成果。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不断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积极做好就业增收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首都和谐稳定。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平安北京建设。
(十)持之以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强化政治引领;
严格依法行政;
增强政府效能;
一、理顺一个关系
在宏观管理方面,着眼于理顺“一个关系”,即理顺区镇两级责权关系,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转型发展“引路”。
首先,明确了乡镇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通过开展镇街机构改革评估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职能,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牌和人员配备工作基本完成,提升了服务“三农”的工作水平。
其次,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区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充实完善了镇街管理职责,正在研究较大的镇综合改革配套相关问题,超前谋划促进门楼镇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在双管单位的管理问题上,建立了统一协调工作制度,严格事权划分和人员编制管理,区直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较好地理顺了乡镇与区直业务部门的关系。
二、优化“两个结构”
在具体实践方面,着眼于找准服务基层转型发展的切入点,以镇街机构改革评估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为转型发展“加油”。
一是统筹编制资源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综合设置了乡镇党政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新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具体岗位,机构编制更加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加强基层社区组织管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明确了社区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定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人员配备、聘用、待遇、社会保障及考核激励等事项,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科学制定用编计划,优化队伍结构。改革后,进一步完善了镇街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与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社会监督。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学历层次较高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和关键岗位,干部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镇街紧缺岗位和关键部门倾斜,联合人社、组织等部门合理制定人员招考计划,各镇街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不强求统一,为基层单位补齐配强高素质人才提供了保障,基层水利服务、农村经管人才匮乏的情况有所缓解。
三、健全“三个体系”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基层转型发展重点放在夯实发展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集中精力健全基层便民服务、农业公共服务和科学化考核评价三大服务体系,为转型发展“护航”。
第一,健全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实行“居站分设”管理模式,各镇街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村居设立了便民服务点,并将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网,逐步建立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服务,乡镇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镇街便民服务中心8所,村级便民服务点229个。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方便了基层群众。
第二,健全涉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各镇街设立农业综合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利建设等机构,并按照专业对口、素质过硬、能力匹配的要求配备了涉农专业服务人才;畜牧兽医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公共服务机构实行跨区域综合设置,由区垂直管理,基层涉农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社会矛盾纠纷依然突出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 ,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 %;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经验体会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公众参与
现阶段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制度系统不断发生变迁,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着重新分配,导致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热议和关注的热点事件,“郭美美”事件、广东的“乌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 罪犯漂白身份,长期“潜伏”现象、“兰考大火”事件、“表叔”、“房姐”以及今年初让政府有关部门处于尴尬境地的“黄灯叫停”事件、“昭通泥石流”事件等,这些现象和事故的频繁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这是我国的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信号,是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唤。
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现代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突出和集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社会矛盾的突出和集中、多发,一方面说明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快速增长,人们对平等、自由以及权利的主张更加强烈,对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以及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在面临和处理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时候,也反映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管理工作不重视或认识不到位,凸显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中还存在诸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与相对薄弱社会管理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挑战,要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尚未形成一致看法。纵观各种学者的研究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并为大多数学者认同的描述是:社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外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狭义社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提出“所谓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一书中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目前,官方比较认同的概念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立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实际上,无论从何种视角来阐释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诠释社会管理的关键。之所以强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因为重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福祉,成为研究者公认的社会管理应该追寻的目标旨归所在。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实际上限定了社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取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从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概念更具有合理性。“在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管理有两个基本内容: 一是实现和维护公民的社会权利;二是把多元化的社会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构化。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的,前者的实现则以后者为条件”。
二、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与体制的特点和弊端
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自上而下,大一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体制。目前,我们的社会管理呈现出“维稳型、管制型、单向型和补救型”的特征,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化、多元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也与多中心治理、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不合拍。这种模式有如下特点和弊端:
第一是在认识上把所有的社会矛盾都视为消极和负面的,采用“强制型管理”、“高压式管理”的方式,对一切矛盾都采取“捂、瞒、压、堵”的方式,轻视法制规范和道德管理,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片面认为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维稳。
第二是这种“大一统”的模式忽视了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群体在社会管理上的差异性,社会管理手段单一,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以至于在管理上出现矛盾无法化解、引发公众与政府的对立,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管理失效。
第三就是这种模式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透明性,决策缺乏竞争机制,公众无法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中来,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不顺畅,政府回应能力低,速度慢、效率低。回应议程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甚至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四是这种模式使得政府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权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权的同时,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和便利。
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
总的来说,现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体制还不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迫不及待。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其主要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公正廉洁执法”,以实现“善政”和“善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应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要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及有效参与为关键,以社会管理方式信息化、多样化和人性化为重点。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如深圳市龙岗区的“大综管”模式及深圳市的“桃源模式”的创新实践。同时,从宏观层面和法治高度对社会管理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实现制度间的相互匹配和相互增强,推动社会管理发展,实现民生幸福。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限制与规范政府权力,建立广大人民群众便于参与的举报监督机制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主体,对社会管理事务拥有高度的决策权。同时,政府也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限制与规范政府的权利和地位,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职责,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把政府的管理职责和行为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强化举报制度,把民众便于应用的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如目前的“网络反腐”,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其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能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
(二)发挥基层社会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基层和谐社会单元
扩大公众对社区、市政的参与度,公众参与可大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也可以提高社会管理质量,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避免矛盾争议的产生。新时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的基本途径是健全城市基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区功能,要发挥各种基层社会团体的自治作用,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由政府制定规则让群众执行转变为政府与群众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共同监督标准执行,使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形成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中国自古就有“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思想,那么在现代社会,同样也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思维,构建个人、社区、国家三个层次和谐社会的单元,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全面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商对话沟通机制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方式,要从命令与服从这种单向的管治行为,转向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的治理活动;社会政策制定,要从封闭、神秘方式走向公众参与、多方协商和透明化决策,减少决策的随意性。要最大限度地畅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传递渠道,通过信息反馈的沟通回应,把社情民意,特别是公众对政策或者决策不满意的信息迅速输送给政府,使政府社会管理政策或者决策真正符合公众的意愿和需求。要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自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以及心理干预机制等。
(四)建立政府官员政绩科学考核的制度和指标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工作都是以“维稳”为主要目标,在政绩考核的时候总是以“零事故、零上访,死亡人数、安全事故低于某个指标”来衡量,或者就是“炫耀式”政绩,以建设全国乃至世界之“最长、最高或最大”等来衡量,这些政绩考核标准都是不科学的,最终的结果是树立了公众的抵触对立情绪,对政府失去信心。我们要改变这种评有多大 “捂、堵、瞒” 能力的考核办法,更多的从重视防控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回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强弱方面来进行考核。就是不要仅仅比出不出问题,更要比预防矛盾、化解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将社会矛盾化为社会发展的契机与社会管理的动力
社会矛盾的出现,说明了某种生产关系已经约束了生产力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求变的呼声,此时的社会,需要变革才能进步。社会管理应该把社会矛盾的出现看成是社会变革的“信号”,通过集中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来获得公众的拥护和信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妥善解决某些事件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爱国热情,这样就把社会矛盾转变为社会前进的机遇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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