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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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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第1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根据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的新旧劳资问题,对管理学意义上的惩罚原理的不足以及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管理中新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突破了传统处罚性管理思维,运用劳动法和企业管理实务的双重视角,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劳资关系新思路和新方案。

论文关键词:劳资关系;改善;思路

处罚意味着主体违反了某种受强制保护的规则后的社会代价,或者说是报应的成本。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控制的表现形式。

一、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合宪性、合法性、人道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作为两个利益并不完全重叠甚至相对对立的利益范畴,实务中的不规范现象亟待解决,这是我国各种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实体所面临的共同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难题。

1、处罚的范围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企业对员工实施罚款司空见惯。

2、处罚的依据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作为企业处罚劳动者的依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其不适应性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处罚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没有严格的实施界限,企业自由裁量的范围较大,有的企业只是选择性的将这些惩罚措施变通使用,甚至有的企业与行政处罚法中的人身罚,行为罚、申诫罚、经济罚的处罚方式混同,这些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处分条例有着明显的行政痕迹,且各企业中普遍存在奖惩不对称的问题。

4、处罚的程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总的来看,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较为简略,对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规范,如应遵循哪些原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证法定程序得到遵守、违法责任等问题,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都存在着空白。

5、惩罚的救济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

6、处罚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劳动者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指法律规定有权设定处罚规章以及执行处罚的主体或部门。

二、缩小处罚范围

首先,因为经济惩罚手段一方面会对员工心理造成冲击,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对当时情景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在这种劳资纠纷中,事实很难澄清,容易引起劳资矛盾。其次,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企业员工管理处罚系统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再次,应当立即让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淡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的范畴,严禁侮辱歧视性的处罚手段。我国劳动法应当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措施。最后,应当吸收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原理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一个错误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并规定雇员错误免除处罚的期限。

三、再造对劳动者处罚的流程

逐步取消或者集中收回处罚劳动者的权力战略。首先应改变对劳资矛盾乐观和放纵的态度,贯彻《劳动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想法。有的片面认为《劳动法》只替工人说话不顾企业利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存在仅考虑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个人的政绩的问题,将劳资关系事实上交给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制约以及依赖于企业主的自律,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可靠的。

第2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旅游局《诚信旅游活动方案》精神为指导,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创新旅游星级饭店管理服务体制,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周到、满意的服务。

二、活动内容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为基础,各旅游星级饭店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诚信、周到服务活动方案、服务标准及奖惩条例。

2、提倡用心服务,微笑服务、人性化服务,切实关注服务细节;建立VIP客人档案,设立客户投诉服务机构,认真、热情为客人解决各种问题,及时、快捷、准确地为客人提供各种服务。

3、旅游星级饭店应建立“周到服务信息库”,记录各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基本情况、服务信息、投诉信息、处罚、奖励信息等。

4、按照服务标准及奖惩条例,对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在一段时间内的周到服务、诚信经营、遵章守纪等情况予以评价及总结,使周到服务有监督、有落实、有奖惩。

5、各旅游星级饭店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对饭店的各项服务及服务人员情况和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使消费者可以筛选服务对象,选择服务项目,明明白白消费,进一步推动饭店周到服务的深化。

6、各旅游星级饭店应与各旅行社签定诚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做到经营诚信,合作愉快,努力营造全行业浓厚的诚信氛围。

7、适时举办全省旅游星级饭店周到服务座谈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相互促进,促使我省旅游星级饭店从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内涵、服务档次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

8、省旅游局将通过明查、暗访、发放游客问卷调查、走访其他旅游企业、设立游客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周到服务意见,建立饭店周到服务信息档案,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全省各旅游企业予以通报。同时,树立周到服务示范单位,在全行业进行推介宣传及表彰,形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饭店行业自律、舆论评价、社会监督的周到服务监管体系。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切实提高对在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开展“周到服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工作,确定组织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建立会议、报告、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制度。

(二)关注细节,用心服务。各旅游星级饭店要以“周到服务”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企业的文化品位和服务内涵,真正做到“想客人之所想,急客人之所急”,关注服务细节,提升服务品质,着力打造人性化、健康化、亲情化的服务。

(三)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各旅游星级饭店相互交流,学习探讨,以促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建章立制,规范经营。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各旅游星级饭店要进一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兑现各项服务承诺,不断探索建立星级饭店“周到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活动过程中,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周到服务的饭店,树立周到服务示范单位和人员典型。

各三星级以上饭店务于年月底以前,将本饭店开展周到服务活动方案服务标准报省旅游局。

四、活动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年月至年月)

各州、地、市旅游局要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实际,深入辖区旅游星级饭店动员、督促开展“旅游星级饭店“周到服务”活动的学习和部署工作,并派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2、活动实施阶段(年月15日至年月31日)

在认真学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由各州、地、市旅游局督导辖区内各旅游星级饭店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标准,全面展开“周到服务”活动,年7月底以前,各地进行总结,将本地开展此项活动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差距等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旅游局。

第3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为了预防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序,尤其是以处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序。

    一、事实调查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二、规则遵循

    对员工的处分,应严格依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完善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则的员工处分应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对规则熟练掌握,一般情况下最好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在员工新入厂时及时告知相关劳动管理规则,如此,能有效督促员工知规则、守规则。在查清员工违规情况后,遵循规章制度,可以初步确定合理处分的范畴。

    三、由轻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应把除名、辞退、开除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戒措施可以由轻及重地予以考虑,同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从经济上予以惩戒。决定处分前,要参照原来类似违纪情况的处分,员工以往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员工违纪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违纪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员工的过往违纪行为大小、多少,可以作为后来违纪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过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亦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四、集体合议

    有了清楚的违纪事实依据,又有了充分的规则处分准绳,因对员工的开除处分极为慎重,应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人事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议,相关知情员工也应出席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征询律师意见,以避免开除后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诉讼等风险。集体合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最好皆签署姓名。

    五、开除公告

    在查清违纪事实后,遵照规则,应及时做出开除处分,在开除事宜上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结清工资,不要扣留员工的任何财物;

第4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论文关键词 经济处罚 合法性 合理性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曾遇到过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家货运公司,被告乃其公司的一名司机,原告制定的“司机管理规定”中规定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违反该规定的处以记过、罚款2000-5000元、直至开除。被告与公司另一司机共同驾驶一辆货车。某日,案外人顶替另一司机与被告共同驾驶原告的货车从厦门开往深圳。此事被原告发现并作出处罚决定,扣罚被告5000元行车补贴并开除被告。后被告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返还被告被扣罚的5000元工资。市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原告一次性返还被告已扣工资(罚款)人民币5000元。原告对此裁决不服,故起诉至本院。当时笔者的意见是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企业相应的经济处罚权,所以企业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但这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适度的经济处罚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现如今,各种经济性的罚款在用人单位并不少见,最常见的莫过于以迟到、上班时间吃东西、睡觉等作为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的依据。我国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在于1982年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了企业适用经济处罚的各种情形,比如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可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经济处罚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而实践中,采用经济处罚权进行管理的企业不在少数。所以有必要对此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因“罚款”一词易引起歧义,故本文使用“经济处罚权”这一说法。

    二、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的合法性分析

    企业对劳动者适用经济处罚是否合法,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是合法的主要原因有: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依据“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原则,企业拥有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而且已经有某些地方立法率先试水。如2008年11月1日深圳市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地方性劳动专项立法都有国家劳动、工资等法律规定作为其上位法源,并且都经过合法性审查。所以,这些地方性立法不但为区域内行使内部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央立法机关在该问题上的认可态度。豍 2.企业经济处罚权是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定,是对各自权利义务达成的合意。在我国,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规章或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赞成者主张制定企业规章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以企业为了更好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规章中设立一定的经济罚款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经过分析,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足以说明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的合法性。众所周知,“法无禁止即为权利”,其所适用的范围是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如果任由企业利用这项原则去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地位将每况愈下,将劳动者置于更加危险的地位。所以笔者认为劳动关系领域不宜适用“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原则。至于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其属于地方性法规,力避罚款一词,但这里的“经济处分”指的是行政法意义上的罚款。企业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执法主体,不能行使行政罚款权。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其合法性必将面临质疑和挑战。因此,要使经济处罚合法化,必须寻求上位法律支持。竖另一方面,用企业规章制度来论证企业经济罚款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否定了我国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事实。经济处罚金的性质,在我国学界一般被定性为违约金或赔偿金。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表明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另约定其他形式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表明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除此以外,再无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多数情况下,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要求赔偿同样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故目前企业对其所属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违法的。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企业经济处罚却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三、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的合理性分析

    对于企业是否享有合理的经济处罚权,目前理论界众说纷纭。反对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的主要理由是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出发,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企业很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滥用此项权利,随意处罚劳动者,从而侵害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在于经济处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经济处罚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被废止,并无再重新确立的必要。现代企业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转变管理理念,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积极创设新的管理方式。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确实存在一定道理,但是在劳动关系中,保护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地位,并不意味着就要牺牲企业的权益。就目前来说,经济处罚确实是一种良好且有效的管理手段。因为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管理手段而言,经济利益与劳动者具有最直接的联系,赋予企业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管理职工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如果一直过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利,那么不仅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得不到提高,同时也会制约企业自身的发展。况且在职工违反企业规章的行为中,有些并不直接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但对企业的管理有其他方面的负面和消极影响,这理应受到一定的惩罚。但是在我国现在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在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的惩罚方式如教育和告诫的效果无法对每一个违反纪律的人起作用,企业劳动纪律很难得到保障。豏如果动辄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更加无从保障。

    从国际上看,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的国家不在少数,当然权利的行使会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例如,在日本,就颁布了《劳动标准法案》,规定企业在员工月工资的10%的限度内可以进行罚款。在印度,颁布了《企业雇佣标准法案》,对企业罚款权进行了规定。在瑞士,也同样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允许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丰.在这些国家中,尽管赋予了企业经济处罚权,也鲜少发生我国目前反对者们所担心的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出现。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创设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处罚制度。

    最后,在现阶段,尽管法律没有赋予企业经济处罚权,但是经济处罚的现象却广泛存在,与其让企业经济处罚处于一种混乱状态,从而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倒不如法律明确经济处罚的地位,并通过辅助的制度防止企业滥用此项权利,如果企业的罚款权行使不仅合法、合理、程序公正,并有相应的申诉机制,对于劳动者的侵害可能性能够降到最低,将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四、对企业经济处罚的法律规制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完全取消企业罚款权是不现实的,企业罚款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对员工经济利益的剥夺,因而企业经济处罚权必须要受到法律的规制。

    (一)明确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我国应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明确确立企业享有经济处罚权。如果将企业经济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规定下来,同时以一定的程序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才会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至于最重要的经济处罚数额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还有企业罚款不对其他福利等待遇产生连带影响,该做法不仅能够维持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管理,同时又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不至于因为经济处罚而导致工资利益的损失,影响基本的生存。

    (二)企业经济处罚权的程序保障第一,告知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对劳动者做出经济处罚的直接依据。所以它的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方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就得告知遵守企业规章是劳动者的一项义务,而且对于涉及经济处罚的相关条款有必要对劳动者予以释明。劳动者知晓其所应遵循的权利义务,才能是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的前提。

第5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全面负责公司规范化、规范化运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现将质检部2011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汇报如下,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控制、监督、检查等保证饭店管理目标的实现。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思路

确保质检工作有章可循,1制定质检规范及奖惩条例。有标可依。

执行的规范主要有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及《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的制度是公司《管理手册》顺序文件》各部门《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及《质检奖惩条例》等。另外,开展质检工作。规范和制度的掌握上,始终坚持“结合实际、对标检查、公开公正、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原则。虽然在目前有些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我坚持一边检查工作一边完善制度,以使制度全部出台以后,为执行执行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质检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2坚持以公司领导、质检人员、部门经理、值班经理四级检查想结合开展质检工作。

坚持“公司领导重点检查,检查中。质检人员全面检查、部门经理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日常检查”四项内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即每月至少邀请总经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质检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以及随时抽调的其他部门质检人员每天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经理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各业务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四项检查相结合,并做好质检记录,由质检部整理后根据《质检奖惩条例》下发质检通报。

3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体罚为辅的原则处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对第一次出现的通过我引导能够纠正的以及对责任部门或个人单独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质检过程中。将通过口头通报责令其现场整改或协助协调解决,回头再做检查,一般不会处理,而对于多次强调的一些问题,多次屡教不改的一些问题以及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平安、顾客满意度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些问题,都会下发质检通报进行扣分处理,质检通报一式三份,质检部备案一份、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一份、责任部门参照整改一份。

4质检工作总结

即,严格依照“围绕一个目标、做好两个计划、完成三个总结、做好四个汇报”要求进行计划、总结和汇报。紧紧围绕“把华祺饭店打造成为六盘山下独具特色的客户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行业的标杆”这一目标,严格依照《2011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质检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认真在每周例会上给各部门汇报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将质检中存在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屡屡不改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报,以协商解决,每季度我将质检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汇报会我将上一季度在质检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总结进去进行汇报,年底,将会把全年的质检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结合实际制定出下一年的质检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汇报。当然,有条件的话,将会把全年的一些质检案例整理成册,一方面是为了体现质检工作在饭店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展示质检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了相互交流学习,防止各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蹈旧路,应以为戒,引起重视。

二、取得的主要效果

推动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质检工作的开展。

经济效益的基础。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所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使公司的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同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使我服务质量等各个要素的形成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预防质量事故、减少内耗和消除平安隐患、达到节能降耗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保证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2010年初我引入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我没有坚持下去,但是为了实现我目标,还是严格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着手制定公司《管理手册》顺序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大框架已基本形成,上半年有望全部出台。

肯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里我要特别说明的凡是一个规范的企业。不会因为地域的差异而改变其标准。

2公司规范化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必需要严格对标执行和不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方面,要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内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认真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为公司质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内部管理方面,2010年以来,逐步尝试在公司全面推行PDCA管理模式,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一体化运营。通过一年的发展,各项工作逐步得到改善,使我也看到希望和信心。PDCA管理,即,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处置改进,PDCA循环也叫戴明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顺序。回首2010年,制定了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各部门也依照计划进行了实施,也进行了检查考核,年底也进行了处置改进。虽然没有引起重视,执行的不是很理想,但我已经迈出了导入PDCA管理的第一步,2011年,根据何总年终工作演讲的要求,也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给各部门进行了分解,下发了分解方案,各部门正在加紧实施中,当然,今年要更加严格的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理改进。

3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凡是客人看到必需是整洁美观的凡是提供给客人的必需是平安有效的凡是员工见到客人必需是热情礼貌的至于质检工作对服务质量提升的推力有多大,严格执行饭店服务的三个黄金标准。想各部门应该深有体会,特别是营业部的领班更有发言权。大到部门工作顺序的调整,小到墙上的一个螺丝洞,地上烟灰我都不会放过。都要进行纠正,同时也引得了客人的好评。

4内耗控制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更加关注公司的资产管理,通过质检。设施设备的维护颐养、节能降耗以及易耗品的控制,更加关注目标任务的完成。资产管理方面,要求做到资产定期盘点,责任到人,及时修补,防止报损;设施设备维护颐养方面,要求做到日常维护,即损即修,定期颐养,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节能降耗方面,要求做到加强宣传引导,实施量化管理,责任区域到人。易耗品控制方面,要求做到易耗品出库数据控制和鼓励二次回收利用以及各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质检人员切实起到督促、监督和引导作用,但是为实现我能耗控制目标,还需要我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才干在内耗控制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5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规范化管理已经迈上看一个新的台阶,通过质检制度的不时完善和质检工作的逐步推进。也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PDCA管理模式也在公司得到推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主要存在问题

工作量非常大,1质检队伍力量缺乏。一方面是若要切实做好质检工作。不亚于其他职能部门,目前的质检队伍明显在精力上有点跟不上。另一方面是质检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主要是依照规范及制度给大家挑毛病,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大家压力比较大,不愿意参与质检,面对困难有所退缩;

但进入顺序化的质检工作才刚刚起步,2虽然我08年以来一直提质检工作。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质检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开展质检工作的需要;3由于培训较少。

第6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

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元;副科职(含工段职)*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7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关键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总则 管理内容 违纪类别 处理程序及标准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的实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自主用工已经不存在障碍。可事实上一些企业对于失去行政手段后的管理模式还很不习惯,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受惯性思维影响严重,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用语和无效条款,而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一旦引用这种规章制度则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据此随时提出辞职,而且企业还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严重的后果都是企业管理者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理解不透造成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赋予了企业充分的自,对于这一点企业管理者不但要看到,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充分利用。首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需要马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一部适合自己的合法的内部管理办法,以填补管理依据上的空白。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的充分体现,也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根据劳动纪律的内涵我们知道: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它的外延几乎涵盖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建议这部内部管理法可以叫《XX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XX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只要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与立法精神相违背,它就是一部受法律承认的企业内部法,是企业自的具体体现形式,所以企业在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时,必须要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规范,尽量做到细致全面。

只要遵循上述原则,具体内容视各企业自身经营特点而定,但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总则、管理内容、违纪类别及采用术语、处理程序、处罚标准、争议处理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制定格式大致如下:

一、总则

1.引用的法律法规;

2.法律所赋予劳动纪律的含义及现实意义;

3.制定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4.规定的执行;

二、管理内容(职工守则)

本规定的管理内容也可以称为职工守则,它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形式,内容涉及职工在本企业劳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此处不必过细,可以宽泛笼统,但涉及要全面。

三、违纪类别及采用的术语

1.违纪类别

按照造成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通常可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和经常违纪等。

2、采用的术语

对企业特定的各种违纪行为及采用的一些术语必须做出明确合理、简洁严密的解释;常见的违纪行为也是常用的术语包括: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经常违纪;睡岗、脱岗、串岗、聚岗、迟到、早退等,有些不好细分的违纪行为也可以归纳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些需要着重强调的违纪行为要明确列出,如:酒后上岗、班中饮酒或打扑克等;

四、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违纪行为查出后,由相关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或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并经本级或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后,填写违纪扣款单,送交财务部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工会组织审核后公布执行,同时予以公示。

五、处罚标准

(一)、处罚形式

企业失去行政处罚权后,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将以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建议处罚形式可分为:1、警告;2、经济处罚; 3、解除劳动合同;4、赔偿经济损失;5、或降级使用;6、其他处罚形式

(二)、处罚标准

1、警告。

警告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告以教育为主不作实质性处理,但书面警告要做好记录、违纪者要上交书面检讨;

2、经济处罚

(1)、一般违纪行为

A、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发(或减发)当月绩效工资X元(或X%);

比如:迟到10分钟以内的;运行岗位睡岗的;

B、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发(或减发)当月绩效工资XX元(或XX%);如:早退没有影响正常工作的;脱岗时间较短没给生产、工作带来影响的;迟到10分钟以上不足30分钟(达到30分钟以上的比照旷工一天处理)的;日勤人员睡岗的;

(2)、较重违纪行为

A、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给工作造成混乱但损失较小的;旷工一天或因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行为造成旷工不足一天的;

B、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X月绩效工资;如:班中饮酒没对公司生产、财产造成损害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二天的;

C、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XX月绩效工资及相关奖金;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损失xxx元以上或间接损失xxx元);有侮辱谩骂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且本人有悔改表现的;班中饮酒或未经允许搞娱乐休闲活动对公司生产、财产造成损害但不明显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营私舞弊、损公肥私、、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直接损失xxxx元以上或间接损失xxxx元以上)损害或给公司声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严重过失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直接损失xxxx元以上或间接损失xxxx元以上)损害的;因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受到法律追究的;受到刑罚处罚的;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不服从正常管理或打骂管理人员的;12个月内发生旷工三次或累计旷工达到四天的;

4、赔偿经济损失

因员工为主要因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本规定其它条款处理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x%--xx%)赔偿公司损失。

5、或降级使用;

具有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违纪或对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但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考虑撤销其所担任的职务或降级使用,一定时间内不予提薪、晋级。

6、其他处罚形式

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触犯法律的,按照本规定处理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造假、隐瞒事实等欺骗手段获取公司提供的利益或便利的,在追缴非法获利部分取消便利的同时,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另外,可以规定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不予提薪、晋级、不享受某些特殊待遇等等。为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也可以适当采用公司内部公示、通报等形式。

六、争议处理

首先要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工会领导、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及法律顾问,其次制定投诉的受理程序和答复机制。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与员工产生争议的问题,接受员工投诉、维护员工权益,是争议诉诸法律程序前的缓冲,也是为企业合法管理的把关机构,该机构建议设在工会。该机构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的要坚持,错误的要更正,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接到的调解结果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为了示以公正,总经理的赦免权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原则上员工应接受调解结果,但如果还不满意,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或向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第8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案例参考】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领导的安排,制定了《员工奖惩制度》,并在其中明确写明了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吵架的员工刘某和田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刘某与田某两人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

第9篇: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rear service socialization reform, college canteen service outsourcing has become a new trend of logistics socialization refor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hich effectively reduce the burden of school, bring remarkable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to meet the college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dining needs, but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it also has many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How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service outsourcing supervis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anteen service outsourcing supervisory system is the key to the reform of university canteen of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 高校食堂;服务外包;监管体系

Key words: college canteen;service outsourcing;supervis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141-03

0 引言

在以“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新一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1],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高校已平稳完成了后勤服务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的规范分离。本文从食堂服务外包的含义、食堂服务外包的意义以及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服务外包管理为例就如何建立健全对高校食堂服务外包企业的监管体系进行浅析。

1 食堂服务外包的概述

1.1 食堂服务外包的含义 所谓外包(Outsourcing),在英文是“Outside Resource Using”的缩写,其直译为“外部资源利用”,是指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业务运作方式[2]。

就高校食堂而言,服务外包是指高校后勤根据自身实际,以合约形式将后勤食堂服务中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运营,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并增强高校后勤食堂实体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的应变能力。

1.2 食堂服务外包的的意义

1.2.1 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 通过服务外包,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强化竞争机制,促进优胜劣汰,逐步减少高校自办后勤市场份额,实现从以“自办后勤”为主向“选后勤、管后勤”为主的转变。

1.2.2 形成合力、实现企业、学校、师生共赢 高校后勤食堂合理评估食堂服务项目、结构中的不足,通过建立外包合作模式,形成了一种新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一条新的供应链管理,有效地将合作双方各自拥有的优质资源、专业人才和管理能力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倍增实力,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双赢[3]。

1.2.3 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了平安校园的创建

通过食堂服务外包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社会优质服务引入校内,提升服务水准,改善学生的就餐条件,满足不同层次就餐需求,从而促进了和谐、稳定校园环境。

2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服务外包监管体系浅谈

2.1 学院食堂经营模式的选择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先后进行了职工承包经营、外包加自主经营等方式的尝试,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式,都给学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但是以上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些弊端。为此,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建立了新型的校企合作经营模式,大大提高了学校食堂的服务内涵、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推动食堂经营社会化,餐饮服务品牌化,日常管理规范化,卫生监督制度化,饭菜价格大众化,品种搭配科学化[4]。

2.2 建立健全食堂服务外包监管体系

2.2.1 建立健全社会餐饮企业引入机制(企业准入管理程序) ①建立健全资格预审查制度,主要是对参与竞争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以便剔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降低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的风险。②在校园网上公开招标信息,根据学院所处市场环境(区域性、唯一性)和食堂服务外包特点,具体确定参与社会企业的竞标审查门槛(标准)。③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后勤领导为组长的招标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对投标的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大学食堂进行调研分析,听取同行对该公司的相关意见。其次对各投标方的资信条件、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最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企业。

2.2.2 完善社会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学院后勤监管部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苏教安[2011]11号),结合本院食堂管理模式,制订和完善食堂服务外包企业退出制度,规范服务外包企业退出程序。

2.2.3 建立健全保证金机制 食堂外包企业在与学院后勤签订合同时,予以缴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该企业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有效制约外包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督促外包企业工作人员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效果。

2.2.4 构建政府主管部门、学院、后总、监管部门四级安全管理机制 ①为加强食品安全,学院后勤主动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体检、培训,提升监管水平。②成立学院食品安全小组。学院卫生安全检查小组每学期不定时对学院师生食堂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为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学院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③成立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每月不定时对师生食堂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提出意见,确保师生食堂服务“价不涨、质不变”;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后勤服务总公司与食品监督职能部门生活服务中心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细化管理。④食品卫生安全职能监督部门。职能监督部门与师生食堂餐厅负责人签字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细化管理;配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每天早上做好各餐厅原材料的验收,确保原材料新鲜卫生,同时做好原材料的登记、索证、肉类有效检疫证明登记工作;在食堂生产加工过程中,监督员进行安全巡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2.2.5 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意识 ①食堂采用现场管理—“6T实务”。为提高师生食堂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师生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与推行餐饮现场卓越管理规范(简称“6T实务”)相结合的“双轮驱动”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过程控制着手,切实通过监管模式的转变,理清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餐饮企业的责任,实现了餐饮单位环境整洁、卫生清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操作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促进了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使餐饮企业管理水平呈螺旋式上升。②制定食堂经理6T管理手册。提升餐厅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餐厅经理责任,加强食堂经理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推进食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③着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员工多层次培训机制。制订《员工培训制度》,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强化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服务理念;组织餐厅经理到兄弟院校食堂考察学习,提高餐厅经理管理水平[5]。④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规范台账记录。在各餐厅实行“6T”岗位制度,岗位责任人每天每餐专人做好餐具消毒记录、饭菜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剩菜剩饭加热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饭菜质量抽样记录等食品安全方面的台账,进行检查、备档,做到有档可查,有据可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2.6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①完善操作流程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根据高校饮食服务相关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政策法规,先后制定了食品采购、储存、保管、领用到食品加工、留样、出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同时将制度上墙,使师生食堂管理日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②建立周例会卫生互查制度。根据师生食堂实际情况制定周例会餐厅经理卫生安全互查制度。通过卫生安全互查,加强食堂经理之间交流,相互督促、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高了师生食堂饮食安全系数。③建立经理日巡查制度。根据师生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餐厅经理日巡查制度,餐厅日巡查主要由一名餐厅经理和一名中心监管部门成员,每天对食堂操作流程进行全天候检查。通过日巡查提高了各餐厅经理管理水平,增强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④严格执行《生活服务中心奖惩条例》。为推进食堂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范化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完善公司制度,结合本院师生食堂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奖惩条例》。

2.2.7 明确食堂投入主体,坚持食堂服务公益性 引进社会企业参与高校后勤服务,必须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满足社会企业的营利性,又要符合教育规律实现高校后勤的公益性,在引进食堂服务外包过程中,学院、后勤、企业明确责任,合理分担投入,坚持食堂服务公益性[6]。

①实行“交钥匙”工程。食堂主要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房屋建筑年度维修均由于学院负责,中标餐饮企业只需易耗品和日常流动资金投入即可营业。②建立价格平抑基金。学院为保证饭菜价格稳定,解决因市场伙食物资持续上涨、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对食堂饭菜价格的影响,学院设立价格平抑基金,每年度根据食堂营业额、物价等因素给予补贴。③平价水、电、气政策,学院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2007]2463号)文件,对食堂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按居民类价格标准进行收取。④制定《大伙饭菜价格执行标准》,强化食堂内部管理。对各食堂原材料进行电子台账管理汇总,对伙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每家食堂的毛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确保饭菜品质价相符。

2.2.8 完善量化考核机制,搭建良性竞争平台 ①采取“6T”考核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6T管理”建立6T考核奖励机制,做好月月有奖励,提高师生食堂服务质量。②建立年度考核机制,优胜劣汰。为加强食堂经营管理,促进师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堂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建立起以伙食管理委员会考核为主,学院卫生安全小组、后勤、职能监督部门参与的考核机制。

3 总结

高等院校食堂社会化运作、管理、经营,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立足于为师生服务,保障供应,维护校园稳定;既要考虑经营者的利益,更要兼顾广大师生的利益。文章就高校食堂服务服务外包分析,对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食堂服务外包监管体系的简述,为我国高校食堂监管如何健全服务外包监管体系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考文献:

[1]肖竟章.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后勤实体职工思想工作[J].中国市场,2006(40):42-43.

[2]祝招玲.马云驰.论酒店管理中餐饮外包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4):50-51.

[3]马祥甸,徐燕.关于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的构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1):132-134.

[4]张建学,高职院校食堂经营模式的探讨[J].河南农业教育版2007(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