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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推进和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等在各单位大量出现,相应的磁盘、光盘等新的存贮载体被广泛使用,档案实体和档案管理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做好对这些档案的积累、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要今年9月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期上报了自查材料。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12月份抽查了市环保局、经委、公安、检察系统等14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人大执法检查能力跟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分侧重于执法检查形式
地方人大每年进行的执法检查,过早地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到各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早已习惯了一贯的检查模式,有一套应付检查的经验,有的甚至于检查汇报材料每年也是大同小异,只是在形式上重新包装,工作重点侧重于标语,布置现场,安排检查吃、住、行、礼上,一些执法检查往往是坐在室内听,隔着玻璃看,车水马龙轰轰烈烈,实际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主体、客体不明确
(一)执法检查主体应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检查往往是两三个部门联合检查,有人大同政府联合组织检查,也有人大同政协联合检查,还有人大同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这种联合检查混淆了人大法律监督主体地位,使执法部门即被检查对象在一定程序上成为实际的检查主体,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系统内部对下级的检查,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执法检查客体缺失,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如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分别由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实施,而这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接受人大监督,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机关,涉及这些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就难以开展,这些法律贯彻实施效果佳。
三、执法检点不突出,汇报材料不健全
一是反复检查,同一部法律本级人大要组织检查,上级人大也要组织检查,由于没有时间上的统一布置,一部法律往往要重复检查几次。二是检查法律数量多,没有侧重点,既有县级人大的自查,也有上级人大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一年之中要检查和配合检查的数量很多。三是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过分强调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今后的改进措施更是一笔带过,有的单位则把执法检查汇报当做工作总结,报喜不报忧,所以紧紧从汇报中很难发现问题,一些执法检查在检查前没有开展调研,或者调研的力度不够,不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的情况,以致执法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时,只是把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再加工然后反馈给执法部门。
五、执法检查整改意见没有落实到实处
执法检查后,虽然强调了对执法部门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整改,但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碍于情面,没有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尖锐的问题全部反馈给执法部门,只是泛泛而谈,针对问题所提的改进工作建议,一般性、原则性、客套话语比较多,刚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比较少,再就是对整改建议提出后,没有一抓到底,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不够。
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要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要从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突出执法检点。在我国代表是兼职的,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论从人力、能力和时间上都不允许。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应有所侧重,一是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三是人们普遍关心而实际比较薄弱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执法检查形式。一是执法检查尽可能地上下联动进行,上级人大常委会每年执法检查内容应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确定,并尽早通知下级人大,以便他们确定检查的内容,与上级人大步调一致,有利于解决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代表直接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方面使执法检查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代表的意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各级人大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二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多提倡实事求是,轻车简从,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综合运用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同时检查组的人员不宜过多,应本着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的方针。
三、突出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的过程一般只是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而问题是不是解决了,执法状况是不是改进了才是执法检查的关键所在,所以,执法检查必须落实到整改上,整改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整改的落实情况要限期向常委作出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或组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拒不整改的领导者,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或罢免其职务。
四、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内容、性质、范围及纠正违法问题的程序、效力、方式、被检查单位的职责、义务及不接受检查的处罚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化、法律化。二是完善执法检查的制度,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在司法机关实施错案追究制度,各执法单位年初制定执法责任制制度。与政府签订责任状,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力度,还要督促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建立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把行政司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与他们的升迁奖惩挂起钩来,做到奖惩分明,以调动执法、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积极性,通过执法检查,也可以发现法律法规本自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一、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实现了三项功能
一是监督保障功能。它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全旗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促进了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二、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发挥以上作用,实现以上功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特别是与新时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检查人员水平欠缺。执法检查人员大多是人大机关内部人员,从目前情况看,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经过正规法律学习、培训的较少,对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不高,一般是在检查前集中对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只能对法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有些检查人员尤其是对法律的具体操作规程不熟悉甚至不懂,导致检查时发“门外言”,提意见和建议抓不住重点。
(二)检查形式较为单一。除利用听汇报、查看、座谈会等常用的检查形式外,采用其他的检查形式较少。检查程序模式化,提前给被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现场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听从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让看什么就看什么,工作失去主动性。纵观检查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五多五少”: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的安排多,随机抽样少;说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
(三)督办实效差强人意。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是十分重视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郑重地提出了建议,但是对发现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人大常委会对执法部门落实整改情况督办效果不甚明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查了就了了”的现象,降低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切实增强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
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广泛性、权威性、实效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需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不断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工作实效。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增强执法检查成效为宗旨,将执法检查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与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坚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注重实践、解决问题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具体地: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严把执法检查的准备关。搞好执法检查,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为强化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力求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抓好计划落实。把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每次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一般应集中在一、二个法律的执行情况和其中的几个问题上。二是抓好组织落实。执法检查任务确定后,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重点在人大机关内部抽调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的同志参加工作组,也可以邀请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旗级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检查任务。三是抓好学习落实。检查前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把学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四是抓好宣传落实。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扩大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深入发动,严把执法检查的广泛关。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实施执法监督中,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体现执法检查的广泛性,力求做到“两个需要”:一是需要更加广泛地发动各行各业的群众代表参与执法监督。通过请群众代表旁听、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二是需要着力解决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积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真实情况。除了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外,还应多搞一些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
(三)围绕重点,结合实际,严把执法检查的针对关。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都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因此,必须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旗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力求做到:主动与旗人民政府沟通,了解政府年度工作的规划;主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收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行政执法的意见。
在当前国家积极拉动内需、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形势下,建材的需求显著增长,假冒伪劣建材“鱼目混珠”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风险有所加大,保障建材产品质量安全任务更加紧迫。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当前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确保建设安全、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宜昌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局开展2012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对重点工程建材质量的把关。稽查分局要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钢材、水泥、板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重点工程建设。
2、组织对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按照统一要求,定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四类问题:一是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问题;二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问题,重点是人造板、涂料、石膏板等产品;三是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四是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对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砖、建筑卫生陶瓷及五金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铝型材、防水卷材、塑料管材等产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3、组织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的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建档,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二是自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之日起的全部执法执法检查结果;三是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分局将检查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2012年7月1日前报局党组。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案件查办信息通报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单位及产品信息,在完成调查取证之后立即向局党组汇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产品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应当在完成调查取证任务之后按照规定程序立即逐级上报。
2、建立和完善违法“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的生产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严格监管,严防伪劣建材产品流入建筑施工使用。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
各镇乡、街道、市机关有关部门(市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建设局、计生局、农办、创建办、国土局、妇联、旅游局、民政局、团市委);有关企业。
二、执法检查的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情况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狠抓落实,着力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建设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情况;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三个重点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各镇乡、街道、部门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三年以来我市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为:
(一)各部门、镇乡、街道对建设生态市的重视程度及进展情况,包括生态镇乡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生态乡(镇)、村建设情况;生态市目标责任制、组织机构及编制、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是否专项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对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省“811”环境综合整治和金华江兰江流域“碧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是对味元食品公司、永泉化工、嘉宝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和监管情况;农药、化工企业退城入园进展情况;重点化工行业环境安全落实情况以及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
(三)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第二饮用水源和城市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村庄整治,农村饮用水保护,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以及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农药、化肥施用控制。
(五)灵洞区域环境整治。重点是水泥结构调整机立窑拆除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矿山污染整治情况。
(六)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重点是生态办编制,辐射环境管理科室的设置,自动监测站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环境管理经费等情况。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和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形式,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上旬)
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对照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材料。并于6月25日前将材料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抽查阶段(6月25日-30日)
在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7月1日-10日)
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的进展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迎接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
五、执法检查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这次执法检查中各项任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既总结所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之处,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一式20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跟踪检查全过程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
2007年,财经委员会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把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以执法检查和经济立法为重点,协助常委会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一)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从今年5月开始,我们按常委会的安排,具体组织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整个检查前后历时三个多月。
一是利用网站、长江日报、电视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传媒平台,通过印发学习读本、设立宣传咨询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市区联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是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深入到近80余家企业,实地察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暗访了江汉区、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江汉区及桥口区社保处等基层办事服务机构。
三是结合实际,确定将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设等四方面问题,作为执法检点。分别召开了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座谈会,还专门听取市统计局、市经委和相关部门关于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的汇报。
通过执法检查,增强了政府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了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参与意识,促进了企业依法维权和运用政策的主体意识,取得了预期效果。
另外,我们还组织对《会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完成了省、市人大常委会9件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对2件市政府相关经济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了审查。
(二)为促进我市港口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港口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目前,以武汉港为核心的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已纳入省、市发展战略布局。建设武汉航运中心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辐射邻省港口群,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委员会把《武汉市港口条例》作为今年立法调研的重点。多次听取市交委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港口立法工作的汇报,确定专人参与港口立法的前期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市港航局的有关同志赴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等四城市学习港口立法的经验。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了解上海市、重庆市港口立法的情况。
经过多次调研,委员会认为,武汉港口的建设与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港口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武汉市港口条例》确有必要;但由于在港口岸线和非港口岸线的保护管理和审批权限问题上,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加大与省政府汇报与沟通力度,待有比较明确一致的意见后,即启动立法程序。
同时,委员会还对《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开展了调研。
二、以计划和预算监督为核心,努力规范经济监督工作
(一)围绕预算审查监督,规范程序性监督
委员会在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方面,对以下四个方面履行程序性监督职责: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机关关于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三是对上年市本级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四是听取和审议市审计机关关于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具体的工作中,预算审查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包括支持部门预算及其配套改革、加强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等方面。
二是落实人大关于预算的决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定期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加大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等方面。
三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包括深化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
(二)突出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加强专项监督
对于全市而言,重大项目建设对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是计划执行的重要内容。
我们把全市重大项目的监督工作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情况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财经委会前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协助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召开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推进情况,为常委会审议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在常委会审议全市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时,委员会既充分肯定了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针对我市重大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引起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化工作监督
一是建议常委会听取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汇报。财经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刘龙成副主任带领下,有重点地对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等部门和江岸区、汉阳区等城区的汇报;召开部分企业负责人、职工(包括农民工)代表座谈会;查阅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和今年初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有关议案原案,从不同侧面进一步了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在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等三方面的建议。
二是针对今年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带领委员会对市场粮食、糖、猪肉、牛肉等物质的储备、补贴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并在上半年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政府价格工作汇报,支持市政府将过去平抑价格基金完善为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1月份,又以《决策参考》形式,及时将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组成人员报告。
三是围绕财源建设和支出结构优化,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结合执法检查和常委会有关审议议题,委托常委会预算工委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社会保障事业和“三农”投入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围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加大社会民生投入提出了建议。
三、以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督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
一是注重调查研究,指导规范议案办理工作。年初,《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案》确定后,委员会多次听取市经委的办理方案的汇报、办理情况的阶段性汇报,就办理议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弄清情况,在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办理议案的方案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建议。
二是市区联手,加大督办力度。议案的办理是全市性的工作,必须依靠各区人大常委会督促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议案,形成市区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委员会在督办今年“1号议案”的过程中,注意与各区人大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将“1号议案”同时纳入区人大的督办议程,共同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同时,注重与调研企业所在区的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沟通,了解各区在办理“1号议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馈。
同时,在市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还专门就督办议案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共同提高各区人大督办议案的的水平。
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加强检查监督。委员会于10月30日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财经委部分委员和部分议案代表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办理议案的情况作准备。
四是认真进行审议,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强调在办理过程中要突出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三个方面的重点,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
四、以制度建设和学习交流为手段,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市人大财经系统预算监督审查培训班;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学习和讲座。工作中注意把发挥财经委员会的整体作用与委员个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坚持财经委员会例会和主任办公会制度,全年共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6次;主任办公会35次;并将全年财经工作资料进行了汇编。
三是加强了与各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意见,介绍全年的工作思路;10月下旬会同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财经工作座谈会,市区人大财经工作的同志交流了人大财经监督中的经验;
四是加强了与全国、省人大的工作联系,取得支持和指导。如主动征求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港口立法的意见;先后参加了中南地区、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发言;加强了与外地和省内地、市、州、县人大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密切了与兄弟地区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五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代表建议。截止目前为止,委员会今年共组织代表参加相关的调查研究、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25次,参加活动的代表共计有320余人/次,并督促相关部门向代表寄送材料40余期。同时,我们还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代表建议。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开展工作。
第二,工作要讲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展独立调研,了解实情。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结合__实际,认真制订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三个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妥善安排执法检查和各项日常工作,提出了执法检查要“有声势、有重点、有成效”的总体要求。4月20日县人大办发出执法检查的通知,法律实施主体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主动投入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这次检查有如下特点:
一是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与学习宣传法律相结合。首先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部份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法律及有关法规;接着于4月27日召开了县经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县商业行业办、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粮食局、工商局、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的干部学习法律和进行座谈。提高了我县生产和流通部门干部的产品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对这次全省统一部署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宣传上,除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三个法律外,烟草专卖局、商业行业办、粮食局等单位还结合自身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粮食局结合国家今年新公布的《稻谷规格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举办培训班。医药管理局将三个法律打印成册。农业局对农药、化肥经营者组织学习培训31人次。
二是检点明确。根据__实际,在检查行政部门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时,确定了三个重点行业,一是关系我县主导产业的食用菌生产原辅材料、塑料筒袋、竹制品生产销售行业;二是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业如药品、食品、建筑材料行业;三是专营专卖如香烟、食盐、化肥农药经营行业。通过自查、检查以考察我县产品质量工作的情况。
三是以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根据群众对市场牛肉注水的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局明查暗访,5月10日当场查获了一经营户在屠宰黄牛时注水的不法行为。商业行业办加大了生猪集中屠宰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从4月26日开始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工商部门从5月20日起开展“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加大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扣价值3万元的冒牌排气扇107台。
四是自查工作做得较细,面较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委等10多个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自查情况,其他相关单位报送自查书面材料。
二、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成效
我县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以增强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的成效有: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的产品质量意识。近三年来,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九月份的质量月都举行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开展产品、商品的质量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还通过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册(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400余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和标准化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为企业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检测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强化企业生产标准工作,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在工业领域,针对我县生产企业规模小、基础差、无标生产严重的实际,加大产品标准工作。全县133家(类)产品,有60%,计72家(类)产品无标生产。通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制订完善产品标准体系,使工业企业执行标准从不足40%提高到96%,基本达到“消灭无标生产”的要求。在农产品领域,制订了第一个地方农业标准。《高架栽培花(厚)菇生产技术规程》,完成了受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委托对《香菇》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是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浙南铅笔厂、丰园公司两个企业分别生产的铅笔、刨花板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今年我县双枪竹木有限公司开展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认证,目前已正式通过认证。 在县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下,于6月底正式申请认证。通过抓典型,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工作。
四是开展群众性的产品(商品)质量活动,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工作。全县有14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2000年抽签六个(类)产品122个批次,合格率100%的有水泥5个批次,化肥33个批次,竹筷2个批次;合格率90%以上的有香菇筒袋62个批次;麦麸18个批次合格率78%;不合格的有蛋糕2个批次。
五是认真执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三年多以来,严格执行计量检定的法律规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共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9718台件。今年5月份开始,对液化气计量实行计量监证制度,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是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富有成效。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集中打击食用菌原料渗杂使假,去年查获渗假麦麸240多吨,端掉制假窝点5个。三年来共查处违法案件474件。工商部门去年共查处劣质食用菌原料麦麸370吨,石膏30吨,红糖2160公斤,酒精1280瓶,福尔马林1300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市场管理以路上查处走私贩假为主,通过烟草专卖经营者户籍化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管理为主的市场管理,净化了卷烟市场。
七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6年10月份成立以来,工作条件、执法水平、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以后,为改善技监局工作条件,县人民政府安排了条件较好的办公用房。成立了食用菌检测中心,配备了20多万元的设备。16名干部职工,经过省级培训,均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1、认识有待提高,宣传贯彻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从检查汇报情况和抽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产品质量和法律意识不强,在对生产经营的指导工作中忽视产品质量工作。如有的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管理知识、产品标准知识匮乏,存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标准工作是技术监督部门之事的思想,内部设置无人专管该项工作。必须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认识到产品质量管理是全面加强管理的必然要求,既是企业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也是各级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的管理工作。要通过宣传,形成大家都来关心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加快检测机构申报通过计量认证的步伐。检查中发现,全县所有检测机构均未通过计量认证。由于财力不足和思想认识上的原因,目前多数单位申请认证积极性不高,工作难度较大。检测数据关系到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计量认证可有效地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特别是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机构,未通过计量认证,检测数据不具法律效力。建议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硬件,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加快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步伐打好基础。
3、流通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城乡之间、不同商品之间质量差距较大。如粮油食品市场,存在着使用他人包装物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大米包装物,__大米使用浦城等产地名称或包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建议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和执法工作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提高管理水平。对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对去年工业企业生产标准进行的完善修订工作,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使之真落到实处。
—20__年11月12日在__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__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__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经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广大人民群众通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入二oo八年常委会议题,并在今天的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 勇《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去年以来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城关、毛坝、高桥、洄水、蒿坪、红椿等六个片区召开评议会,开展工作视察、问卷调查。在评议会前,各乡(镇)人大对本乡(镇)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组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形成评议材料,参加片区评议会。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领导,有关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分别参加评议。县人大办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法制民政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公正效率这一主题,确定了检查的十个重点内容,抽调有关法律骨干组成了问题核实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对评议中揭摆出来的案件、“三类”(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在电视、网站上予以公告后,干部、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纷纷提供情况,执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同步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结果,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进行座谈,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专项工作汇报做了准备。从而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在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通过判决、调解和执行1000多件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教育,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了法官的素质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应对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庭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接受监督意识有了增强。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召开评议会、工作视察、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反映、重点问题核实和法院自查报告等方面情况汇总,集中反映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与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处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现纰漏较多,影响了法官整体执法水平。
2、个别法官心术不正,执法理念发生偏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有吃请和收受好处等不正当行为,诉讼负担明减暗增,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低,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质量较差。
4、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执行案件乱表态,有执法不严、畏难情绪,工作没到位,措施没跟上,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难”,久拖不执行、执行不 到位问题存在。
5、制度缺位导致监督不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彻底。县法院制
度虽建的不少,但案件监督机制不完善,案件把关制度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的不够好,特别是内设机构职级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够,“打官司难、“告状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对法院的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特殊侵权、遗产继承、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几类案件,并将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纠正建议,特将这几件案例材料附后,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一并审议。
四、分析问题原因
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出了问题,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缘于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主体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当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证据,法院判案凭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支持诉讼主张。这样,即或有理却无据,导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决结果令当事人不服。
2、缘于诉讼制度。法院属于诉讼环节的最后阶段,特殊的诉讼地位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又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权的法官极易滋生特权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现失衡,导致裁判不公问题虽禁不绝。
3、缘于案件复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趋势,种类繁多,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法律法规宽泛,甚至还有涉及法学原理、公序良俗处理问题的案件,加上法官办案力量不足,受办案时限限制,仓促上案、疲于应付、准备不足、处理问题草率,难免出现办案质量低下、执法不严的问题。
4、缘于队伍结构。现行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专而不专”现象客观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探索,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突出。整体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有些法官进取心差,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马虎、懒惰,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对基本案情没有吃透,加之在处理案件时渗杂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复杂的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甚至错案的问题。
5、缘于制度缺位。县人民法院虽出台了不少制度,类似《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对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办案责任制度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错案的发生惩戒不够,客观上出现漏洞,容易钻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层法庭基本坚持了这一制度,反响较好,而近年来县法院机关却没有很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审判工作很好地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监督缺位、缺失,几起有各种问题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现在这些地方。
6、缘于执法环境。由于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实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县委、人大、政府虽尽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提高办案经费,着实为审判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调动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但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职级未落实。
五、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现本着帮助法院进一步规范执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法院权威的目的,对县人民法院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在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要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统一执法思想,在认识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要让“政治上信得过、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专业上很精通”的法官担重任、挑大梁,要把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手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要出台更为优惠配套的政策,进一步激发法官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激情。大兴学习之风,要把昂扬向上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之中,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法官充分展示才华和用武之地,真正形成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使审判工作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
就20*年8月至20*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
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
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12月15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所内部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这期间,
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22起,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3起,合同案件3起,商标案件1起,其它案件4起。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少,没有出现复议和诉讼的问题,
但办案水平不高,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极个别执法人员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
,经验拿不出。具体情况是: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11个,公平交易科和11个基层所。执法人员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11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
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
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
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
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
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