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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五条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改正。
第二十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污染源普查数据不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关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污染源普查。
第五章数据、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一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
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二条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制度。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
(二)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
(三)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泄露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尤其是地震带来的各种困难,按照国务院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共完成480家工业源、1512家生活源、8498家农业源和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区普查数据已上报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完成了第一次数据初报工作。
一)机构健全,组织领导有力。
目前,全市成立了市、县(区)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市农牧局也成立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各县区按照市上统一要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保障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全市污染源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工作逐步推进。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的原则,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把清查关、普查表填报质量关,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逐步推进。
四)克服地震灾害影响,努力完成普查工作。
大地震发生,全市各县区均遭到地震不同程度的破坏,使普查工作一度中断,影响了普查表的审核、整理以及计算机录入工作。为挽回因地震影响的工作进度,各县区普查办工作人员一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一边冒着危险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截至8月初各县区均完成了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各县区第一次普查数据已直报国家普查办。
市普查办从8月中旬开始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要求,对全市九县区进行了质量核查,各县区也正在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努力提高全市污染源普查质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普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污染源普查进入了关键阶段,表格质量直接影响着数据录入工作,决定普查工作的成败。从这次核查的情况看,市和各县区普查机构在表格质量审核和核查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普查表需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普查表漏填率较高,普查表格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抽查四县区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440个样本中,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样本168个,涉及问题738个。这些问题多数是普查表漏填较多和填报不规范问题,也有共性问题,主要是基础工作薄弱、普查员普查知识欠缺,认识理解不到位,普查对象填报不认真、基层五级审核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对普查表中具体指标理解有误所造成的
从本次核查的四个样本区来看,指标漏填率”较高,有的表格甚至整页空白,超过国家规定小于1.5%要求,指标填报差错率”达到国家规定小于1.5%要求,不合格样本比例为38.2%超过国家规定小于30%要求。
二)普查监测数据使用率偏低
从核查结果看,虽然针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监测,但填报数据却大多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由于监测频次不够,加之没有及时向县(区)普查办及普查对象提供监测数据,导致部分普查监测表填报数据不全。
三)普查经费不足
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时间紧,环节多,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目前是污染源普查的重点阶段,基层的普查经费亟待进一步落实。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集中在县区一级,因此基层普查工作应当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保证普查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核查时发现基层普查经费普遍不足,市共编制普查经费预算328万元,全市各县(区)目前共落实147万元(其中工业源生活源79万元,农业源68万元)加上国家和省级补助97万元,实际落实24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当前,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普查机构及每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身上。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普查质量低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漏报、瞒报、拒报的普查对象,要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市级和各县(区)级普查机构要针对不同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普查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紧完成普查表格填报质量的整改工作,严格质量审核制度。
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和《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抓紧进行普查表填报质量的整改工作,市普查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基层五级审核制度和质量核查,将地震影响造成的工作损失补回来,确保全市普查表格的填报质量。
三)认真做好数据录入的质量核查。
数据录入的质量核查也是保证污染源普查的关键环节,这次核查组只对部分普查对象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了核查,虽然核查的数据不多,但也发现了存在问题。为了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要在做好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各县区的数据录入质量核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和复录、审核等工作,为数据汇总正式上报工作打好基础。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随后将组织数据录入核查组对全国各省、市、县(区)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各县(区)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数据录入核查组核查的准备工作。
四)重视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档案整理工作。
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区域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月*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区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性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工业源普查的内容是: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普查的内容是: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镇(*工业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普查的内容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镇、街道、园区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包括新江、枫泾、枫亭3家污水处理厂,以及我区范围内8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
普查内容是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本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镇、街道、*工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
(二)部门分工
*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统计局提供普查所需基础资料,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提供普查所需基础材料,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工作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经费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设交通委参与垃圾处理场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普查;
区水务局参与服务性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局做好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区农委根据市农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机动车辆的普查,同时为区普查提供城镇常住人口基础数据;
各镇、街道、*工业区按照区普查办要求成立普查站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1名工作责任性强的正科级别及以上的干部担任组长,推进各自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请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47号)精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动员
区普查办要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47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六、普查阶段安排
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年*月至20*年*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年*月-*月)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年*月-*月)
组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普查办,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区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监测数据准备(20*年*月-*月)
配合开展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整理20*-20*年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包括历史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
3、人员聘用及培训(20*年11月-12月)
各镇、街道、*工业区成立普查站,按照国家人员配置要求配备普查人员,普查人员须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产生,不得向社会招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年11月-12月)
区普查办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普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年1月-5月)
1、区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根据清查名录确定普查企业名单(20*年1月);
2、各镇、街道、*工业区普查站根据名单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20*年1月-5月);
3、区普查办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汇总(20*年1月-5月)。
(三)总结阶段(20*年6月)
区普查办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七、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包括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录入指导员的配备。
各镇、街道、*工业区分别成立普查站,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污染源入户普查工作,并按照本区域普查对象的数量配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卫生局、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抽调,普查员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负责抽调。录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抽调,录入员在本地临时聘用。
一、一年多来普查工作简要回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9月开始,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展开,20*年是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一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年6月初,全省140个县(市、区)完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的县级直报国家任务;20*年8月底,在反复核查基础上,完成第二次上报的初报工作;9月份后,全省各级认真组织数据汇总、审核与分析,对普查数据库进行进一步核实;20*年12月5日,山东省顺利完成第二次上报工作(终报)。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县(市、区)工作扎实认真,普查表填报质量较高。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后,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普查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基层的普查工作人员,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从前期省普查办核查情况看,全省大部分地区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人员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能够比较深入细致地了解普查对象相关情况,掌握数据准确、客观。在前期工作中,*市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力度大,普查办工作人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格填报较为规范完整,质量较高。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漏填错填率较低。*等普查表格备案说明整齐规范、翔实条理。*/*县等在前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情况下,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度和质量有较大改善,指标漏填率和差错率相对较低。*等工业污染源总数较多,工作量相对较大,普查办人员加班加点,按时完成直报任务,表格填写质量比较高。*加强业务指导,市、县两级表格审核工作深入细致。6月9日至17日,国家普查办核查组以*为样本,对我省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两市、区普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数据质量较高,得到了国家核查组好评。
二是省、市级汇总分析扎实有效,有力保证了普查数据库质量。20*年8月底第二次上报以来,全省普查工作重心转移到汇总分析上来,为确保数据准确性,各市普查办多次向本级局党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多次会审。10月7日至15日,按照国家普查办新下发的汇总分析通知和表格要求,省普查办召集全省业务骨干80多人,对全省普查数据库分行业、分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形成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完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材料,积极迎接国家的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的质量,达到全面消除疑似数据,11月26日至12月4日,省普查办组织各市负责技术和数据处理的业务骨干对全省污染源普查终报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于12月5日按时完成上报任务。20*年10月18日至22日,以国家普查办陈斌主任带队的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汇总核查组在我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以章丘市为样本,对数据录入工作进行了核查。核查组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全省普查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与在坐各位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代表省环保局党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级各部门从事普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好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
2009年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总结验收阶段,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是今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首项重要任务,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画龙点睛之笔。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编写工作。
一是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认识技术报告编写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和环保规划服务的,是为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科学决策服务的。普查数据是这次工作的重大成果,不仅提供了全省企业的污染状况、排放总量等详情,而且是实施“十二五”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技术报告是普查数据的集中体现,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充分反映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性、指导性。首先,技术报告是普查成果鉴定的核心报告。技术报告是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总结,是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的集中表征,是普查数据逻辑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系统分析。我们搞污染源普查,不能满足于成为数据的管理员,更重要是成为普查数据的分析员,要形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技术成果。其次,技术报告是总结阶段工作的基础。从污染源普查的整体工作看,技术报告既是对前阶段普查工作集文字、数字、图形的综合说明,又是下一步普查公报的基本素材,是普查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我们以前在1985年搞过工业源普查,在1988年搞乡镇工业源普查,但这次普查范围涵盖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普查范围之广,普查工作量之大,是前几次普查所不能比的,因此,技术报告一定要客观、充分地反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可以说,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既是对近一年多来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检验,也是各级普查成果的体现,技术报告完成与否、编写质量高低与否,事关整个普查工作成败,关系着一年多来各级普查机构和参与普查的领导、同志们的政绩与荣誉,各级各部门一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切实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的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时间要求,制定编写工作计划。省里已将上半年的工作要点下发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要求,在技术报告编写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三个突出”要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与当地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突出当地特点,突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作用。省普查办已下发文件明确今年的工作安排,希望各地提前准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春节前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就是报告编写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时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编制工作计划、数据分析和成果开发计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办法等具体措施,及早着手开展工作。为确保效率和精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封闭作业的方式,以排除外界干扰。市级普查机构要于2月底前完成两个报告的编写,并一式三份报省普查办。
三是要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人力保障。在总结表彰阶段,省里将开展三类评选活动,第一类是工作成果的评选,根据技术报告质量和水平、数据开发应用的创新和推广程度,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第二类是科研成果的评选。1985年工业源普查,就获得了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列课题,参加省市科技成果的评选。第三类是荣誉成果的评选,就是评选全国和全省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表彰来调动编写技术报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写作班子,专人负责,专职从事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步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写,写作班子原则上不少于3-5人。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编写工作顺利进行。期间,省普查办要组织专项督察,对人员配备不齐、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
四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工作。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是典型的“多线、多兵种作战”。除环保部门外,还有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前期各部门同力协作顺利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必须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部门职责的分工安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自觉做好相互配合。农业部门除具体做好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外,还要充分发挥在整个农业源普查方面的牵头、综合作用,切实组织好农业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要通过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极大地密切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增进同志间的友情和友谊。
三、对这次培训提几点要求
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北海培训会议后,为结合实际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省普查办在济南专门召开了技术报告编写研讨会议,组织部分市普查骨干就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进行了讨论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编写纲要,为全省培训作了比较充分准备。这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有关同志在随后的培训中会详细讲解,我就不多说了。为办好这次培训,提两点要求:
一是认真听讲,充分研讨。希望大家充分利用两天的培训时间,认真听讲,自觉维护秩序,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希望各位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本地的报告编写和成果开发工作。如果有好的想法和工作建议,大家要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省普查办的同志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努力,把技术报告编写工作做好。
二是切实搞好会务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妥善安排食宿,使参会人员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完成此次培训课程。
一、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企业营业收入主要增长点是工业企业增收,主要得益于玉昆、**钢铁公司钢铁行业收入增加。但从9月份来,受钢铁行业下滑影响,全镇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虽呈上升趋势,但增幅明显放缓,企业营业收入由上月的增23%下降到18%,下降了5个百分点;不包含个体企业营业收入由上月的增65%下降到17%,下降了48个百分点;规模上企业的营业收入由上月的增68%下降到50%,下降了18个百分点。其中本月钢铁行业营业收入与本年平均水平减少1400万元,从目前四户钢铁行业停厂3户的情况预测,下月降幅将进一步加剧,预计钢铁行业对全镇营业收入总量影响会增至1亿元。
4、增加值:1-10月份,实现企业增加值4.3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不含个体实现企业增加值1.94亿元,同比增长5.6%;工业增加值1.76亿元,同比增加1003万元,增长6%。
1-10月份**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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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三七提取车间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环评等都取得了核准,目前土地征用还未组织招拍挂。
2、维和制药有限公司普药提取车间:项目计划总投资4933万元,设计提取普药能力6000吨/年,项目于7月初开始动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设备已预订,计划年内投厂。
3、益粒康空壳胶囊项目:计划总投资4185万元,项目前期核准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7月开始动工建设,设备已预订,目前厂房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年内投产。
4、蓝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在尽短的时间内,建成产品检测室。
5、嘉华水泥项目: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都取得了核准,目前土地征用手续还未办理完毕。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方对该项目的建设没有明确态度,项目无法推进。
6、梅园11万千伏变电站项目:项目已取得了云南电网公司的立项批复,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目前土地征用核准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征地农民工作已顺利结束,农民签字同意率达60%以上,土地征用报件已报到土地部门。
7、溪泽公司烟草仓库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于8月份动工建设,目前正在仓库建设过程中,计划年内投入使用。
三、统计工作
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和各项统计任务。统计质量的提高取得了较大突破,明显减少了以往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大了统计分析预测,为党委、政府决策即时提供了依据。二是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共115户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和简要调查,并按时按质完成了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录入汇总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单位清查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年的要求,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思想,根据**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了“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至10月份,发生安全事故一起,死亡1人。主要做法是:一是开展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召开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会议,组织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企业安全管理员共86人参加了学习,并要求企业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牌板和专题讲座等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到各企业、员工。二是突出治理重点确保治理出实效。以治理非煤矿山(采石场)高台阶反坡度开采、冶金、水泥行业为重点行业、铁水包起重设备的安全整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企业员工学习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建立责任制度为重点开展了安全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提出的整改措施大都已经落实,其余正在整改中。三是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求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环保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镇内企业环保的监督管理。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严格监督,对各个工艺、各个方面污染点的环保治理严格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二是开展了污染排放及存在污染隐患的排污单位排查整改。重点为水泥、炼铁、造纸工业企业;采矿和选矿企业尾矿库;水产养殖单位;饮用水源地及水库坝塘的污染排查。进一步集中开展了企业污染源、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是针对饮用水水源有效保护的要求,对威胁饮用水水源的企业进行了排查整改。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饮用水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污染隐患治理相结合,切实打击环保领域的非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和环保设施投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清查非法排放企业。对辖区内的土法小炼铁炉进行了全面调查,共查出土法小炼铁户5户,建有土法炼铁炉15座。最小规模的建有1座炉,最大规模的建有8座炉。均为无证生产,或是不按审批范围生产经营、非法排放,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7、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红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实
施细则》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全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组织了村组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汇整改,使全镇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经济中心更要进一步加深对当前经济发展的认识,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找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经济建设中心,以加快发展、加快增收的为重点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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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确保经济指标完成
一是以推进大投资项目动工建设为重点,确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区考核任务。重点抓好: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三七提取车间技改、维和制药有限公司普药提取车间、益粒康空壳胶囊项目、蓝晶科技有限公司、嘉华水泥项目、梅园11万千伏变电站项目、溪泽公司烟草仓库建设7个项目的建设。二是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盘活存量土地招商,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节能环保、高效益项目,加大第三产业投资项目的招商,发展三产业经济。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下半年的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准确统计,为科学制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继续加强税源经济调查,细致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提高工业经济统计质量,加强村一级及企业统计员的统计知识、统计方法、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统计科学水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
三、不折不扣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各待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按照**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发动,充分依靠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使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力度做好环保工作
宣传贯彻红塔区政府《节能减排行政问效责任制》精神,狠抓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技改扩能,加大环保治理设施投入,加大各个生产环节、各个排污点严格监控,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确保节能降耗、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五、继续严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全省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和省“两会”精神,紧密联系我省环境保护实际,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部署2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开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2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20*年,是全省环保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以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为动力,认真贯彻国家和吉林省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以污染减排、松花江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基础建设,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规划项目进展顺利,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不断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排污费征收创历史新高,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监管,真抓实干,污染物减排按计划顺利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层层签订了年度减排责任书。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个方面,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7户大型企业通过结构调整,有效削减了SO2排放量;8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3户大型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实现了正常运行,大幅度削减了COD排放量。淘汰关闭了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草浆生产线,关停了洮南、榆树等一批造纸企业,拆除了浑江发电厂、大唐珲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长山热电厂共67.5万千瓦发电能力的9台小火电机组,淘汰了延边和龙西城水泥厂落后生产线。通化二道江电厂、四平热电厂、吉林热电厂、吉林化纤集团、中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都采取了脱硫措施。与此同时,暂停审批了新建糠醛项目。经国家环保总局初步核定,20*年我省削减COD和SO2分别为4.47万吨和2.758万吨,超额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
(二)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我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86个,其中47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中有14个竣工,25个在建,其余8个项目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30个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中有18个开工建设,12个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9个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了批复和论证,涉及水源地保护工程17个子项目中有6个开工建设。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在各级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督促推动下,一批多年未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一批建成几年但始终未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启动并实现稳定运行,长春北郊、吉林、松原、四平、公主岭、延吉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去年相继通过了环保验收,有效地削减了沿江、沿河城市生活污染负荷。
重点行业、污染大户得到有效整治。对造纸、玉米深加工、糠醛等重点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对重点污染大户进行了督查督办。吉林晨鸣、延边晨鸣、白城华金纸业公司、梅河口阜康酒精有限公司等一批造纸、玉米深加工和糠醛企业建设或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稳定运行。5户国家和4户省级挂牌督办企业,除1户停产外,都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国家重点督办的34户企业中有26户通过验收,6户正在治理,2户关闭。
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取缔了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全部排污口,取缔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27个,整治排污企业22个。实现了全省一级水源保护区无排污口的目标。
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局部区域水质有所好转。全年监测的64个河流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有28个,占43.75%;Ⅳ类水质有15个,占23.44%;Ⅴ类水质有5个,占7.81%;劣Ⅴ类水质16个,占25%。与上年同期相比,有13个监测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省9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有6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长春市城区空气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占全年的93.2%。
(三)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管住新的,管好老的”,“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并积极推进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为从源头上优化经济增长做了积极的探索。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支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超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了通钢集团吉林建龙有限公司百万吨钢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力度,全省验收项目4471个。
在生态环境监管上,突出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去年,全省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4个,总面积222万公顷,占省域国土面积12.6%。8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全省共有生态示范区23个,面积11.71万平方公里,占省域国土面积的62.49%。
在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上,去年共检查涉源单位200多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8项,收贮废放射源55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增加到14类,新增综合利用能力15.5万吨。
在环境应急管理上,争取国家和省资金5700万元,启动了吉林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松花江流域跨界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及时、妥善处置了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全年没有出现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在环境执法上,继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470人次,检查造纸企业213户,取缔关闭124户,停产和限期治理54户。全年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1922户,对未执行环评的229个项目限期补办了环评手续,查处了四平市辽河垦区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征收排污费近2.8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增幅为23%。省局全年共稽查追缴排污费1200多万元。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1.8万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批次,接到群众举报电话4.6万余个,基本做到了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四)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
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全系统共争取资金1.485亿元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监察、监测等自身能力建设,其中,国家资金8155.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155.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41.9万元。一批重点污染源实现了在线监测。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进展顺利。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展开,制定了《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开展了污染源普查试点。完成了第一批辐射环境国控点位监测工作,开展了伴生放射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工作。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人心,围绕污染减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和纪念“6.5”世界环境日,在全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和绿色创建活动。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域不断拓宽,与日本宫城县环境生活部签订了《关于吉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与研究》三年交往计划,并完成了第一年技术交流、人员培训任务。环境科研作用进一步发挥,开展了35项环保课题的研究,完成了3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水专项”的申报与前期准备工作。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管服务的作用进一步体现,配合环境执法、监管、应急和污染源普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环保产业不断发展,开展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认定省级环保产品39个,评定省级以上重点环保实用技术7项。
(五)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去年,结合政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普遍开展了走进电台、电视台直播间活动,公开承诺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长春、松原两市环保局在政行风建设上取得良好成效。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方面,全系统普遍强化了政务公开,省局行政审批窗口被评为优秀窗口单位,网络公开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广泛开展了思想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了对干部基本素质的培训,提高了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增强了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团结、奋进、求实的精神风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良好氛围。
在回顾和总结20*年环保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的环境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重点流域的支流严重污染对干流的水质影响较大;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工业结构性污染依然比较突出。二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其中既有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和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各地环保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省和市、州环保局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环保投入还不够,自身能力建设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环保任务的需要。
新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内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重视,环保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特别是党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赋予了环境保护工作更深更广的内涵,已经成为经济宏观调控、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有效措施。三是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和谐吉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环保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省委九次党代会和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突出抓好污染减排、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年,要全力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省152户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实现100%;松花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干流消灭劣Ⅴ类水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80%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松花江治理规划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全省排污费征收突破3亿元;政行风测评位次前移。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物减排仍是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要在巩固去年减排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减排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减排工作的指导与监管,抓紧制定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把减排目标落实到结构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上、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落实到环境工程上、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上、落实到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减排任务。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保证减排项目有效实施。做好减排指标、监察系数的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评机制,对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并采取区域、行业建设项目限批措施。要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列入省级计划的必须按时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运行,同时制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二)深入开展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进一步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突出抓好治理项目建设,对开工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治理项目按时完成,发挥作用。对沿江新建设的项目要严格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同时抓紧出台《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使松花江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松花江和辽河两个流域已经建成的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在抓好干流水污染防治的同时,要抓好支流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今年6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环境隐患坚决予以取缔,保障饮用水安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建立流域污染源动态信息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污染现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
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全省环保系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根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技术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全面评价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继续加强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抓好建设项目现场执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环评队伍建设,规范技术咨询和评估程序,提高技术评估水平,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治理市区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水、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继续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全省节能减排的标兵。要以生产、使用、排放和转移有毒有害物质单位为重点,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提高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化水平。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重点抓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的监管,做好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改建及旧库退役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继续加大对造纸、糠醛等重点行业的集中整治力度,坚决关停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二是加大对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推进区域主要污染物集中处理。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解决污染物偷排问题。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地处环境敏感区域、屡查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要采取限期整治、挂牌督办、后督查、区域限批等措施,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会同行政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促进依法、全面、足额征收。认真做好环境工作,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处理好涉及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生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抓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遏制不合理的矿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活动,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趋势。要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搞好土壤污染调查,为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奠定基础。
(六)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要建立健全全省环境应急系统,今年完成吉林省环境应急中心建设,各市州要加快环境应急分中心建设,建立吉林省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州环保部门联网,基本形成统一协调的全省环境应急系统。要建立环境应急动态响应机制,落实环境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管理体系。继续加大对“双超、双有”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排查力度,确保防范环境风险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七)创新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多年的实践证明,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全面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根据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要求,突出重点,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为主要内容,以项目为载体,以考核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为宗旨,建立科学合理、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同时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这方面,各级环保部门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抓紧制定本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使其真正起到推动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
(八)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做到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普查表式,认真完成本地区普查任务。二是力量投入到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普查工作,并切实抓好业务培训。三是经费到位。省里的经费已经到位,各地也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五是核查到位。要深入普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排除各种人为干扰,严格进行数据审核,严把质量关。今年1月~3月要完成组织填报普查表工作;3月~12月要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省普查办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
(九)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新时期环境宣传工作要以跟上形势、贴紧中心、服务大局、注重效果为重点,实现形式和内容相统一、宣传宗旨和实际效果相统一、宣传方法与时代特征相统一。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环保历史性转变、节能减排、松花江休养生息、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抓实抓好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使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学校、深入人心,促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形成热爱环境、爱护家园的社会氛围,使环境保护融入到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之中。
(十)推进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已实施两年,今年上半年要对吉林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松花江和东辽河两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行检查,进一步核查规划中项目的执行情况。下半年围绕谋划“十二五”规划,开展吉林省环境保护战略性研究。把握环境保护发展趋势,确定吉林省下一个五年环境保护总体发展思路,提早做好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准备工作。
要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把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环保科研、环保产业等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已定,任务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全省环保系统要树立争先进位的意识,要有勇担重任,开拓进取的精神,要振奋精神,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思维创新和工作创新。
创新是中华民族的灵魂,也是推动环保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作风适应新的形势,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在这方面,总体要求是强基础、上台阶、创一流、争先进位。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环保系统上下共同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破除自我满足、不求进取的惰性,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以勇于创新和求真务实的工作,力争在环境管理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以优异的工作政绩实现位次前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最重要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宗旨,把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具有时代特征的战略思想和重大部署,具体落实到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力争在环境规划、环境执法、环境标准、环境政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形成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吉林省特色的环境管理模式,推动全省环保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今后评价一个地方的环保工作水平,要放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进行评价,省环保局要在全国环保系统工作中位次前移,在省政府各部门工作中位次前移;基层环保部门要在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中位次前移,在所在地政府工作中位次前移。
(二)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是我们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应该说,近几年来,全省环保系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水平确实提高了,但前进的步伐不大、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能尽职尽责地做好环保工作。所以我们强调强化环境管理,就是要解决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强调严格环境执法,就是要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敢于管理和执法,又要善于管理和执法,不要遇到问题绕着走,把棘手问题矛盾上交,无所作为,这样工作就会陷于被动局面。因此,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今后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纠正环境管理不到位、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对少数环保部门工作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主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
环保部门是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政府各部门中要实现既有为又有位,单纯的就环保抓环保和被动的执法和管理显然是不行的,尤其是在环境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今天,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基本途径。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遇,主动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我们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中就不能得到应有的地位,就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必须自觉地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介绍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上为政府出主意,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为政府当好参谋,用我们积极主动的工作赢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保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政行风建设,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组织和思想保障。
论文摘要:阐述了从江县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了治理对策。
从江县的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和过量使用,作物秸秆的不当处理,以及人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等的随意排放造成的,虽然目前危害不大,但如果不加以重视,也会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退化。由于从江县地处长江、珠江两大水系中上游,若因农业环境污染引发水体污染,将对下游群众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抓好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 农业环境保护污染现状及成因
1.1 种植业
1.1.1 化肥。施用量不大,但使用方法不当。据调查,从江县年均使用化肥量4 200 t,平均 349.5 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90 kg/hm2, 85%以上采取撒施,造成土地板结,肥料利用率低,肥料养分易流失,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水体富营养化。
1.1.2 农药。从江县每年使用各种农药实物100 t左右,平均8.25 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杀虫剂占75%。但施药器械和方法落后,大部分药液洒落于土壤表面,造成土壤中农药残留;农药瓶、袋乱丢乱弃现象严重。所以70%~80%的农药都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1.1.3 秸秆。农作物秸秆特别是油菜秆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每年各种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约20万t,其中被用作饲料、积肥、沼气利用约占总量的60%,露天焚烧或直接抛弃约占总量的40%。这些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1.1.4 农膜。全县每年使用农膜约50 t,农膜回收率85%以上,但仍有少部分地膜残存于农田土壤中,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并有加重的趋势。
1.1.5 传统灌溉方式。传统的灌溉方式加重了对流域水体的污染。全县农田灌溉总面积约0.53 hm2,多数采取漫灌或串灌,导致污染面积扩大,水体污染加重。
1.2 畜禽养殖业
1.2.1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全县畜禽养殖年产生粪便总量约50万t,无害化处理不足20%。
1.2.2 畜禽粪便流失量大。家庭或散养户未经处理的粪便露天收集堆放,经日晒雨淋,流失率约为20%。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也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
1.3 农村生活污染 2007年全县人口32.8万,据估算每年产生人粪尿总量近15万t,生活垃圾产生量在3万t以上,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00万t,采取卫生公厕、无公害处理人粪尿约15%,多数为直接还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因此大部分随地表径流水进入水体,形成生活污染源。人口多、密度大的城镇,污染越严重,如流经县城的停洞、下江,污染已十分严重。
2 治理对策
2.1 加强农业病虫害监测,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现代农业生产中,农用化学物质的投入对保证农业增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合理使用也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影响着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减少农药污染的措施:①加强病虫监测预报,及时信息,指导农民防治和合理使用农药;②提倡综合防治,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新技术;③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④认真贯彻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按规定使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2 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农家肥 通过土壤普查和土壤养分监测,推广使用配方施肥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的流失和挥发。同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采取堆腐还田、牲畜过腹还田、沼气发酵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在科学施肥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护,发展节水农业,不断改善土壤环境。
2.3 积极推广和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技术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的建立,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农业污染。
2.4 示范推广生态农业新技术,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如在农村大力沼气生态建设,把“一池三改”技术落实到位,沼气建设与庭院经济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彻底改善人居环境。
2.5 做好废弃农膜的清除、回收,防止“白色污染” 逐步扩大易降解膜和各种专用膜的示范推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清理回收残膜,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2.6 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合理使用准则等相关法规,强化对农业投入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农产品的危害。
参考文献
近年来,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的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加快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2.43亿吨,尿液产生量为1.63亿吨,已居农业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和处理,严重威胁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和2014年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且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国家没有统一出台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技术规定和标准,尤其是对上述养殖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法律监控还是空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依法监管和查处难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养殖业主环境意识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发展畜禽养殖的同时,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没有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提出规划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设要求,致使辖区内大、小畜禽养殖场无序发展;另外,畜禽养殖业主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管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谋划的心理,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场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验收,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设施不齐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门联动,环保部门监管力不足。目前,畜禽养殖企业主要受畜牧部门管理,能养能卖已经成为养殖业主养殖盈利的最低门槛。对于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及建成后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型养殖场,环保部门没有有效的制约性措施。
3污染治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畜禽养殖行业准入机制,从行业准入、建设施工等源头实施依法监管。
3.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全社会中,特别是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环保国策意识。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污染事件,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摄制、制作一些以破坏环境为题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业、农村巡回放映,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使民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3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单位,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迁或者关闭、限期治理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科学规划、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国家应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科学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发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