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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论据使用共有选例、叙例、议例三步骤,如何完成三步骤,写好议论文呐?
一、议论文论据选择安排运用要典型、新颖、准确
1.典型:有代表性,有说服力。 在所有论据中具有代表性,不随意列举自己身边的只有自己才知道的事例材料。
2.新颖:论据新鲜,有时代性和现实性。
3.准确:论据真实可靠,不道听途说,不胡编乱造。
二、议论文写作叙例要合理剪裁(剪裁材料)、适当概括(挖掘增补材料)、灵活拓展(整合材料)
1.剪裁材料
议论文的文体特点决定了其语言的概括性,这也表现在对事例材料的叙述上。原始材料往往生动具体,篇幅较长,而议论文运用这些事例材料的目的只在于印证观点,说明道理,不是以形象动人,所以叙例时,应根据论点的需要,对论据事例进行加工改造:变具体记叙为概括叙述,舍弃与论点无关的内容。
2.挖掘增补材料
“叙例”时不仅要学会裁剪,还必须学会根据论点的需要,将事例中隐藏的东西挖掘出来,增补一些与论点相近甚至相同的词句。可以达到一例多用的目的。
3.整合材料
可以将一组同类事实论据进行高度概括,一个事例简练至一句话,以排比形式出现。这种概括排比“叙例”,不仅使语言气势磅礴,更能让论据充分,论证力量陡增。
如论证“转折中希望固守自己”,则可运用如下事例进行概括排比“叙例”:
也许孔明曾经指点江山,而最终只能“出师未捷身先死”;也许谭嗣同踌躇满志,而最终只能“去留肝胆两昆仑”;也许文天祥曾经壮志满怀,而最后只能“留取丹心照汗青”;也许刘兰芝曾经幸福异常,而最后只能“举身赴清池”。
三、议论文如何议例
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构成的。论证,是用论据来分析证明论点的过程。有的时候,提出论点后稍加说明就够了。但更多的时候是摆出论据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分析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关系,这分析二者联系的过程就是论证。
但学生作文中常出现的问题是:提出一个论点,举一个或几个论据,然后就无话可说,草草收尾。结果因为缺少了论证过程,使论据和论点游离,或者以论据代替论证,缺乏说服力。
那么,提出论据后如何分析说理呢?
1.例后解说法:举例之后解说例中体现观点的成分,使事例紧扣观点,从而发挥论证观点的作用。
2.反向假设法:举例之后从反面假设,推出与观点相悖的结论,从而证明观点的正确。
2、花儿之所以到最后被人们淡忘,是因为它选择了平庸之道,轻松的生活使它没能得到成功和磨练意志的机会,到最后无力抵抗风雨的来袭。
3、我们也许没有无边的法力,没有过人的技能,只长一幅大众脸和健康的身体。虽然上天没有让我们成为天生出众的人,但我们可以自己创造机会。我们卑微,但不卑贱。我们弱小,但不能无为。我们有双手,我们有智慧,我们可以用它们来创造奇迹!
4、每一个伟大而又繁荣的帝国都是由出众的,不平庸的君主和惊人的创造力建设起来的。每一个帝国都是在一届又一届无为之君的手上覆灭的。
5、平庸像一个魔鬼,吸走了你的灵魂,让你整天过着没有意义的生活。许多人梦想着成为一个伟大的人,但却只是在平庸的生活之中幻想,成功和平庸是完全搭不上边的两个词语。只有改变中庸之道,做到超凡脱俗才能真正称为成功者。有创新、不平庸是成功的前提,不然再远大的理想终究也只是幻想。
6、碌碌世人,在大街上,你谁也不会认识。而如若有一天你撞到了一个名人,你会欣喜若狂。而你有没有试想过让自己也变成一个名人,而平庸的思想让你拒绝了这个想法。
7、如若每一个人的思想都十分平庸,就没有现在如此繁荣的社会。没有如此卓越的科技,因为谁也不会相信会有这样高科技,时代与思想共同进步,没有创新,就没有成功!
8、庸俗的生活丝毫没有意义,我们要做一些特殊的事情,拒绝平庸的生活。同样是人,我们就不能做凡人,要让自己众所周知,要让自己做一个人人崇拜,人人羡慕的特殊人。
工艺要点说明如下:(1)工序③、④为半精车工序,壳体零件通过半精车工序,有效控制了变形,随着零件加工余量的逐渐去除,零件的应力逐渐释放,为后续加工减少形变打下良好的基础。(2)工序⑤对螺纹及端面进行精加工,为精加工内外形提供精确定位基准。该工序加工时,因为外圆及内孔和内弧形已加工过,零件壁厚已经变薄,卡盘夹紧时,要产生夹紧变形。因此,要求夹紧部位必须与加工部位(螺纹加工)有一定的间距,并保证一定的夹持力,以防止夹持力不够或因夹持力过大造成的形变。(3)工序⑥精车内外形,以螺纹和大端面为基准,将内外形在一次装夹中同时加工,以保证尺寸和形位公差要求。如用卡盘撑胀方式夹紧螺纹底孔,径向受力必然导致零件的弹性变形,尺寸和形位公差无法保证,还易造成螺纹损坏。而以螺纹和大端面为基准轴向拉动夹紧,则不会产生径向夹紧变形和螺纹损坏。因此用螺纹夹具轴向拉动夹紧的方式,能有效地减少零件形变的发生,同时,还有利于零件装夹和卸下,很好地保证了产品的精度要求和生产效率。
2.螺纹夹具设计
螺纹夹具结构如图2所示,由拉杆、过渡套、螺钉销、本体和螺纹心轴组成。本体与数控车床主轴联接。螺纹心轴的右端螺纹心轴与零件联接,圆柱部位与本体配合,左端小螺纹通过过渡套与拉杆联接。拉杆左端直接与机床油缸联接。使用时,零件螺纹旋入螺纹心轴,机床油缸拉紧拉杆,实现了零件的定位和拉紧;加工完成后,拉杆推出,将零件旋出螺纹心轴,则取下了零件。制作螺纹夹具时,螺纹夹具的本体定位端面由加工机床车成,保证与主轴的垂直度要求。零件螺纹在上道工序对尺寸公差要进行内控压缩,使零件与螺纹心轴联接后径向跳动在产品要求范围之内,以保证零件形位公差的要求。
3.刀具及切削用量选择
(1)在应用螺纹夹具车内外形时,要注意刀具的副偏角应大于零件圆弧切线角;在零件轴向对刀必须准确,避免车内形刀杆与螺纹心轴端面产生干涉。(2)精车内外形时,要将粗、精加工工序的刀具分开。精加工刀具刀片前角要稍大,刀尖圆角要较小,保证刀片足够锋利,减小切削应力给零件带来的形变。外圆刀杆两把,型号为MDJNL2525M15,主偏角93°,安装D型(55°菱形)负角型刀片。粗加刀片为DNMG150608-DM;精加刀片为DNMG150604-PF。内孔车刀两把,型号为S32U-SDQCL11,主偏角107.5°安装D型正角型刀片。粗加刀片为DCMT11T304-PM;精加刀片为DCMT11T304-PF。(3)在加工薄壁零件过程中,切削用量以浅切深、高转速、小进给为宜。(4)为了减小切削热对零件变形的影响,加工中要进行充分冷却。
4.结语
戏剧艺术是演员角色扮演的艺术。德国思想家莱辛告诉我们,一切艺术都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之上。戏剧表演靠演员来传达其中要表现的戏剧情境,由于灯光,布景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戏剧不如影视效果“逼真”。正因为戏剧舞台有其局限性,反而更有利于促使戏剧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大胆运用“假定”。为了能更好的去理解剧情,了解人物,观众更热衷于去聆听人物的内心。《恋爱的犀牛》剧中犀牛饲养员马路爱上了明明,而明明却一直沉溺在她对前男友的爱情中。无论是马路还是明明,他们都爱上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他们各自的世界里,他们爱得死去活来,痛彻心扉又欲罢不能。马路在爱的痛苦快绝望时,发出了“出声的思考”。观众在听完马路的独白之后就明白了,马路其实是一个对爱情执着的疯子,他固执,渴望的不是明明,而是不可缺少的爱情。“出声的思考”使观众主动的去揣测人物内心,跟随人物情绪而波动,更好地改善了观众在观影时被动的局面,充分调动了观众的积极性。戏剧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对戏剧内容的传达不仅仅是要将其真实的展现,更重要的是通过假定将暗示的内容清楚的传达给观众。观众在接受假定的过程中,按照个人的理解,将剧情中省略的部分加以想象,从而使剧情完整化。
二、戏剧空间与时间的假定
戏剧艺术是演员角色扮演的艺术,是在舞台空间内展现的艺术,所以,假定性在舞台空间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莎士比亚戏剧,在文艺复兴时期都是在一个固定的空间内展开的。当时的表现空间布景比较单一,观众可以将画布隔开的空间看做是“特洛伊的废墟”、“高加索的高山”等,观众的想象更丰富,思维更广阔,参与到戏剧创作中的积极性就更强,所以在当时莎士比亚戏剧中,假定性表现出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戏剧舞台一直都在强调夸张与虚拟化。在舞台空间的假定性中,我们看到了最实际、最贴近生活的一面,空间的转换,人物心理的转换,这一切得以实现的依据就是假定性的存在。舞台空间是可以看得到的,而舞台时间却是无形存在的。在舞台上,对戏剧动作延续的时间把握,是靠假定性来完成的。比如我们用嫩芽新出代表春天,绿荫茂密代表夏天,落叶枯黄代表秋天,白雪皑皑代表冬天……我们用“假定”就已经把一年四季表现得淋漓尽致了。
三、总结
1995年开始,国外动画作品,尤其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动画作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而这一时期中国没有优秀的动画作品出现,巨大的中国动画市场随即被各种国外动画占据,中国动画陷入了困境。目前,国内的动漫市场绝大部分是被美国和日本动漫作品所主导,人们更多地推崇美国动画如同电影般的紧凑情节和恢弘气势,日本动画的人物刻画细致与后期的精良制作,而我们的国产动画因过于集中在低龄儿童层,因此失去了广大青少年以及成年观众群体。
二、京剧艺术在我国动漫作品中的运用,形成了中国动画的特有形式
1.京剧的特点
京剧的表演不能够照搬生活,京剧的表现并不是如实的生活状态,而是从生活出发,因此京剧和动画一样都是来自生活,高于生活,通过夸张化的表现,来达到某种视觉和表现效果。早期的传统动画,例如《骄傲的将军》,不管是从人物造型、化妆,或是舞台设计、场景背景、背景音乐等各方面来看,都是京剧表演的翻版。
2.第一部京剧风格的动画
早期传统二维动画中,受到民族艺术影响颇多,很多经典代表作品受到了京剧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并被人们记忆至今。1965年,一部20余分钟的风格独特的动画短片《骄傲的将军》被制作完成。该片的配音运用了戏曲当中的锣鼓唢呐等民族乐器,主人公的形象也完全采用了京剧脸谱的形式:将军采用大花脸的艺术造型,剧中的师爷则是二花脸艺术造型,从传统观念中就分清了人物的地位和关系。
3.京剧动画的特点和特色
与众不同的人物设计让人印象深刻,引起观众的共鸣,卡通形象的设计,在动画片的创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动画艺术家,以及动画工作者们创作出了许许多多优秀的卡通形象,这些优秀的形象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一个好的动画形象拥有着极强的影响力,不仅能够为作品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且还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票房收入。如果形象上出了问题,既得不到观众的认可,更不能准确地反映人物的性格,最终会导致整部动画作品失败。中国的动画制作水平以及艺术境界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它独具特色、自成一派,主要原因在于它能够吸收百家之长,较好地融合民族的文化特色,特别是在动漫作品中融入了传统的剪纸技法和水墨画技法,从而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动画形式。
三、动画作品中京剧艺术的消失,使我国动画作品失去了文化上的竞争力
1.京剧动画淡出的原因
动画制作是一项非常精密和繁琐的工程,大多数的动画制作流程采取分工制作,在题材的选定和风格的确定上,极少会有人选择京剧风格的动画。因为京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理解和欣赏的艺术,需要时间的积累和领会。目前制作动画的工作者大多较为年轻,对京剧艺术了解甚少,而具有深厚文化功底的老一辈动画制作者大都去世,因此形成了目前动画制作中青黄不接的现象,曾经辉煌过的京剧风格动画,出现了后继无人的尴尬状况。
2.发达国家的动漫作品对我国发展动漫产业的启示
作为动画大国的日本,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动漫产业与日本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日本文化中的奋斗精神在动漫作品中得到完美的表现。如《备长炭》、《青出于蓝》、《千与千寻》等作品中细腻的画面,场景中总出现传统日式房屋,人物穿着多以和服为主等,处处都表现着日本文化。作为另一个动画出产大国的美国,其动画作品中也带着浓厚的“美式风格”。如《玩具总动员》中,主角一身西部牛仔风格的打扮令人印象颇深:牛仔裤配皮靴,领巾配大帽子,直接体现出了主角的牛仔性格,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美国牛仔的经典形象。而在另一部大成本制作动画影片《埃及王子》中,更是处处体现了传统的艺术和传统的文化。而动画的背景音乐多是以歌剧为主,不仅使这部动画在气势上辉煌磅礴,更容易让人想起美国悠远的百老汇音乐,使过去与现在,经典与科技实现了完美的结合。
四、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资源,走中国特色动漫产业发展之路
鉴于聚苯乙烯诸多的优良性能,许多国家都广泛应用聚苯乙烯混凝土。外国的聚苯乙烯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尤为广泛。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强烈加强了聚苯乙烯废料的回收利用。其中大部分应用到了建筑材料中。例如:聚苯乙烯保温涂层、聚苯乙烯砂浆、聚苯乙烯密封腻子、聚苯乙烯轻质灰浆、聚苯乙烯混凝土墙板、同时聚苯乙烯混凝土的应用领域还涉及到路面的回填与找平、路基的防冻保护、屋面的保温隔热层、楼面隔音等。长久以来,由于我们国家的整体环保意识以及废物利用意识的缺乏,我国对聚苯乙烯废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重视不够,对绿色环保建筑的关注更是不够,以至于聚苯乙烯混凝土的应用和发展不够。但是近年来随着全民环保节能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绿色建筑的重视,聚苯乙烯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研究才稍有起色,主要用于轻骨料混凝土、聚苯乙烯混凝土砌块、聚苯乙烯混凝土轻质墙板、聚苯乙烯混凝土补偿地基等。与此同时由于聚苯乙烯混凝土具有良好的特性,其应用领域正在被不断地扩大,具体如下。
1.1聚苯乙烯混凝土轻质墙体
聚苯乙烯混凝土在建筑墙体中的应用多在制成砌块,又根据其使用方式不同分为保温砌块和维护砌块。保温砌块在不同的地方其使用功能也不相同,例如在我国北方,聚苯乙烯混凝土砌块主要用于墙体保温,而在我国南方夏季较为炎热则主要用其隔热功能。目前我国的聚苯乙烯混凝土砌块主要用于隔墙、填充墙、保温外墙等非承重结构。现阶段研究方向是在保证其物理,热工等其他优点的情况下使其具有更高的强度。
1.2聚苯乙烯混凝土轻质墙板
聚苯乙烯混凝土轻质隔墙板是由硅钙板面板、聚苯乙烯轻集料混凝土为复合式夹心结构的新型环保绿色墙体材料,其中硅钙板是由特种胶凝材料成产而成。其具有许多优良特性,例如:轻质高强、实心薄体、防水火、防潮冻、隔声隔热、抗老化、抗冲击能力强、并且其吊挂能力优良。鉴于其优良的性能,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居于先进水平,在国内的有许多的应用,例如:江西省的移动公司大厦、井冈山博物馆等。
1.3聚苯乙烯混凝土补偿地基
随着我国建筑设计水平与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建筑物的沉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建筑物各部分的重度不均匀,易于产生不均匀沉降,产生沉降差,因此为了减小沉降差对建筑结构的这一不利影响,我国设计要求在建筑物自重较低的部分其基础须填铺软材料,作为补偿地基。聚苯乙烯混凝土因其抗压强度和压缩率符合要求而常被用做补偿地基。
1.4用作挡土墙
主要是用于港口的岩墙,聚苯乙烯混凝土是一种刚性体,并且粘结性良好。它并不沿周边对岸墙施加侧向压力,同时在岸墙后用作轻质回填材料可以降低垂直荷载。沉降降低了,之后的维修费用也相应减少。所以聚苯乙烯混凝土常被用作挡土墙。
1.5聚苯乙烯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层
聚苯乙烯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层是保温隔热屋面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工艺流程大致为:将聚苯乙烯混凝土经过屋面施工,必要的养护硬化后,得到一种与屋面成为一体的保温隔热层。
1.6修建运动场和田径跑道
鉴于可渗性聚苯乙烯混凝土的强排水能力,聚苯乙烯混凝土可作为轻质基础使用,可作为运动场的轻质基础;若是想将其作为田径跑道使用的话,则可经过简单的施工完成。例如可在聚苯乙烯混凝土上盖上一层多孔沥青层和塑料层等。
2聚苯乙烯混凝土的特点
2.1与普通混凝土相比
轻质、保温隔热性能好、隔音耐火性能好、抗震效果好、可泵性好,价格低。在同样的养护条件下,聚苯乙烯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具体的力学性能比较。
2.2与加气混凝土相比
低密度、低吸水率、可现浇施工、成本低、工艺灵活、品种多。
3聚苯乙烯混凝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3.1强度偏低问题
由于聚苯乙烯混凝土中加入了聚苯乙烯颗粒而增加了孔隙率,强度随之降低。一般的聚苯乙烯混凝土密度为800kg/m3-850kg/m3,强度一般小于2.0MPa。并且随着聚苯乙烯颗粒掺入量的增加,孔隙率越大,聚苯乙烯混凝土强度随之降低,但是轻质、保温隔热性能随之提高,解决其强度偏低问题就是在聚苯乙烯混凝土强度和其轻质保温隔热性能之间寻找平衡的问题。提高聚苯乙烯混凝土强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选择合适的配合比、降低水灰比、加强早期养护、加强早期保水、掺入适量的膨胀水泥、憎水剂,防止其开裂和吸水等。
3.2容重问题
目前在实验室中聚苯乙烯混凝土的容重可以达到300kg/m3-1200kg/m3,相比普通混凝土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很难搅拌500kg/m3以下的聚苯乙烯混凝土,因为低容重聚苯乙烯在浆体中的分散性较差,同时强度也低。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解决水泥浆体和聚苯乙烯颗粒的和易性问题。
3.3聚苯乙烯混凝土孔结构问题
虽然目前聚苯乙烯混凝土的应用广泛,但是对于其成孔物质、气孔结构与宏观力学性能之间的关系研究的很少,给聚苯乙烯混凝土的性能进一步改善造成了限制,因此可通过现代分析手段对聚苯乙烯混凝土的亚微观结构进行观察尤其要对孔结构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研究。
3.4吸水率问题
聚苯乙烯混凝土在其生产时进入了大量气泡,使其吸水率和收缩率提高,同时也易于引起冻融现象,严重影响了其使用空间,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在聚苯乙烯混凝土表面涂抹防水材料等。
4发展前景与研究方向
UHMWPE是一种线型结构的具有优异综合性能的热塑性工程塑料。世界上最早由美国AlliedChemical公司于1957年实现化,此后德国Hoechst公司、美国Hercules公司、日本三井石油化学公司等也投入工业化生产。我国上海高桥化工厂于1964年最早研制成功并投入工业生产,70年代后期又有广州塑料厂和北京助剂二厂投入生产。限于当时条件,产物分子量约150万左右,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北京助剂二厂的产品分子量可达100万~300万以上。
UHMWPE的十分迅速,80年代以前,世界平均年增长率为8.5%,进入80年代以后,增长率高达15%~20%。而我国的平均年增长率在30%以上。1978年世界消耗量为12,000~12,500吨,而到1990年世界需求量约5万吨,其中美国占70%。
UHMWPE平均分子量约35万~800万,因分子量高而具有其它塑料无可比拟的优异的耐冲击、耐磨损、自性、耐化学腐蚀等性能。而且,UHMWPE耐低温性能优异,在-40℃时仍具有较高的冲击强度,甚至可在-269℃下使用。
UHMWPE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使它广泛于机械、运输、纺织、造纸、矿业、农业、化工及运动器械等领域,其中以大型包装容器和管道的应用最为广泛。另外,由于UHMWPE优异的生理惰性,已作为心脏瓣膜、矫形外科零件、人工关节等在临床医学上使用。
2UHMWPE的成型加工
由于UHMWPE熔融状态的粘度高达108Pa*s,流动性极差,其熔体指数几乎为零,所以很难用一般的机械加工进行加工。近年来,UHMWPE的加工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通过对普通加工设备的改造,已使UHMWPE由最初的压制-烧结成型发展为挤出、吹塑和注射成型以及其它特殊方法的成型。
2.1一般加工技术
(1)压制烧结
压制烧结是UHMWPE最原始的加工方法。此法生产效率颇低,易发生氧化和降解。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可采用直接电加热法〔1〕;另外,Werner和Pfleiderer公司开发了一种超高速熔结加工法〔2〕,采用叶片式混合机,叶片旋转的最大速度可达150m/s,使物料仅在几秒内就可升至加工温度。
(2)挤出成型
挤出成型设备主要有柱塞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和双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出多采用同向旋转双螺杆挤出机。
60年代大都采用柱塞式挤出机,70年代中期,日、美、西德等先后开发了单螺杆挤出工艺。日本三井石油化学公司最早于1974年取得了圆棒挤出技术的成功。北京化工大学于1994年底研制出Φ45型UHMWPE专用单螺杆挤出机,并于1997年取得了Φ65型单螺杆挤出管材工业化生产线的成功。
(3)注塑成型
日本三井石油化工公司于1974年开发了注塑成型工艺,并于1976年实现了商业化,之后又开发了往复式螺杆注塑成型技术。1985年美国Hoechst公司也实现了UHMWPE的螺杆注塑成型工艺。北京塑料所1983年对国产XS-ZY-125A型注射机进行了改造,成功地注射出啤酒罐装生产线用UHMWPE托轮、水泵用轴套,1985年又成功地注射出医用人工关节等。
(4)吹塑成型
UHMWPE加工时,当物料从口模挤出后,因弹性恢复而产生一定的回缩,并且几乎不发生下垂现象,故为中空容器,特别是大型容器,如油箱、大桶的吹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UHMWPE吹塑成型还可导致纵横方向强度均衡的高性能薄膜,从而解决了HDPE薄膜长期以来存在的纵横方向强度不一致,容易造成纵向破坏的。
2.2特殊加工技术
2.2.1冻胶纺丝
以冻胶纺丝—超拉伸技术制备高强度、高模量聚乙烯纤维是70年代末出现的一种新颖纺丝方法。荷兰DSM公司最早于1979年申请专利,随后美国Allied公司、日本与荷兰联合建立的Toyobo-DSM公司、日本Mitsui公司都实现了工业化生产。纺织大学化纤所从1985年开始该项目的研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技术,制得了高性能的UHMWPE纤维〔3〕。
UHMWPE冻胶纺丝过程简述如下:溶解UHMWPE于适当的溶剂中,制成半稀溶液,经喷丝孔挤出,然后以空气或水骤冷纺丝溶液,将其凝固成冻胶原丝。在冻胶原丝中,几乎所有的溶剂被包含其中,因此UHMWPE大分子链的解缠状态被很好地保持下来,而且溶液温度的下降,导致冻胶体中UHMWPE折叠链片晶的形成。这样,通过超倍热拉伸冻胶原丝可使大分子链充分取向和高度结晶,进而使呈折叠链的大分子转变为伸直链,从而制得高强度、高模量纤维。
UHMWPE纤维是当今世界上第三代特种纤维,强度高达30.8cN/dtex,比强度是化纤中最高的,又具有较好的耐磨、耐冲击、耐腐蚀、耐光等优良性能。它可直接制成绳索、缆绳、渔网和各种织物:防弹背心和衣服、防切割手套等,其中防弹衣的防弹效果优于芳纶。国际上已将UHMWPE纤维织成不同纤度的绳索,取代了传统的钢缆绳和合成纤维绳等。UHMWPE纤维的复合材料在军事上已用作装甲兵器的壳体、雷达的防护外壳罩、头盔等;用品上已制成弓弦、雪橇和滑水板等。
2.2.2挤出(注射)
挤出(注射)成型技术是在挤出(注射)物料与模壁之间形成一层层,从而降低物料各点间的剪切速率差异,减小产品的变形,同时能够实现在低温、低能耗条件下提高高粘度聚合物的挤出(注射)速度。产生层的主要有两种:自和共。
(1)自挤出(注射)
UHMWPE的自挤出(注射)是在其中添加适量的外部剂,以降低聚合物分子与金属模壁间的摩擦与剪切,提高物料流动的均匀性及脱模效果和挤出质量。外部剂主要有高级脂肪酸、复合脂、有机硅树脂、石腊及其它低分子量树脂等。挤出(注射)加工前,首先将剂同其它加工助剂一起混入物料中,生产时,物料中的剂渗出,形成层,实现自挤出(注射)。
有专利报道〔4〕:将70份石蜡油、30份UHMWPE和1份氧相二氧化硅(高度分散的硅胶)混合造粒,在190℃的温度下就可实现顺利挤出(注射)。
(2)共挤出(注射)
UHMWPE的共挤出(注射)有两种情况,一是采用缝隙法〔5、6〕将剂压入到模具中,使其在模腔内表面和熔融物料间形成层;二是与低粘度树脂共混,使其作为产物的一部分(详见3.2.1)。
如:生产UHMWPE薄板时,由定量泵向模腔内输送SH200有机硅油作剂,所得产品外观质量有明显提高,特别是由于挤出变形小,增加了拉伸强度。
2.2.3辊压成型〔1〕
辊压成型是一种固态加工方法,即在UHMWPE的熔点以下对其施加一很大的压力,通过粒子形变,有效地将粒子与粒子融合。主要设备是一带有螺槽的旋转轮和一带有舌槽的弓形滑块,舌槽与螺槽垂直。在加工过程中有效地利用了物料与器壁之间的摩擦力,产生的压力足够使UHMWPE粒子发生形变。在机座末端装有加热支台,经过模口挤出物料。如将此项辊压装置与挤压机联用,可使加工过程连续化。
2.2.4热处理后压制成型〔8〕
把UHMWPE树脂粉末在140℃~275℃之间进行1min~30min的短期加热,发现UHMWPE的某些物理性能出人意料地大大改善。用热处理过的UHMWPE粉料压制出的制品和未热处理过的UHMPWE制品相比较,前者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能和透明性,制品表面的光滑程度和低温机械性能大大提高了。
2.2.5射频加工〔9〕
采用射频加工UHMWPE是一种崭新的加工方法,它是将UHMWPE粉末和介电损耗高的炭黑粉末均匀混合在一起,用射频辐照,产生的热可使UHMWPE粉末表面发生软化,从而使其能在一定压力下固结。用这种方法可在数分钟内模压出很厚的大型部件,其加工效率比UHMWPE常规模压加工高许多倍。
2.2.6凝胶挤出法制备多孔膜〔10〕
将UHMWPE溶解在挥发溶剂中,连续挤出,然后经一个热可逆凝胶/结晶过程,使其成为一种湿润的凝胶膜,蒸除溶剂使膜干燥。由于已形成的骨架结构限制了凝胶的收缩,在干燥过程中产生微孔,经双轴拉伸达到最大空隙率而不破坏完整的多孔结构。这种材料可用作防水、通氧织物和耐化学品服装,也可用作超滤/微量过滤膜、复合薄膜和蓄电池隔板等。与其它方法相比,由此法制备的多孔UHMWPE膜具有最佳的孔径、强度和厚度等综合性能。
3UHMWPE的改性
3.1物理机械性能的改进
与其它工程塑料相比,UHMWPE具有表面硬度和热变形温度低、弯曲强度以及蠕变性能较差等缺点。这是由于UHMWPE的分子结构和分子聚集形态造成的,可通过填充和交联的加以改善。
3.1.1填充改性
采用玻璃微珠、玻璃纤维、云母、滑石粉、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二硫化钼、炭黑等对UHMWPE进行填充改性,可使表面硬度、刚度、蠕变性、弯曲强度、热变形温度得以较好地改善。用偶联剂处理后,效果更加明显。如填充处理后的玻璃微珠,可使热变形温度提高30℃。
玻璃微珠、玻璃纤维、云母、滑石粉等可提高硬度、刚度和耐温性;二硫化钼、硅油和专用蜡可降低摩擦因数,从而进一步提高自性;炭黑或金属粉可提高抗静电性和导电性以及传热性等。但是,填料改性后冲击强度略有下降,若将含量控制在40%以内,UHMWPE仍有相当高的冲击强度。
3.2.1交联
交联是为了改善形态稳定性、耐蠕变性及环境应力开裂性。通过交联,UHMWPE的结晶度下降,被掩盖的韧性复又表现出来。交联可分为化学交联和辐射交联。化学交联是在UHMWPE中加入适当的交联剂后,在熔融过程中发生交联。辐射交联是采用射线或γ射线直接对UHMWPE制品进行照射使分子发生交联。UHMWPE的化学交联又分为过氧化物交联和偶联剂交联。
(1)过氧化物交联
过氧化物交联工艺分为混炼、成型和交联三步。混炼时将UHMWPE与过氧化物熔融共混,UHMWPE在过氧化物作用下产生自由基,自由基偶合而产生交联。这一步要保证温度不要太高,以免树脂完全交联。经过混炼后得到交联度很低的可继续交联型UHMWPE,在比混炼更高的温度下成型为制件,再进行交联处理。
UHMWPE经过氧化物交联后在结构上与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和硫化橡胶都不同,它有体型结构却不是完全交联,因此在性能上兼有三者的特点,即同时具有热可塑性和优良的硬度、韧性以及耐应力开裂等性能。
国外曾报道用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炔-3作交联剂〔11〕,但国内很难找到。清华大学用廉价易得的过氧化二异丙苯(DCP)作为交联剂进行了〔12〕,结果发现:DCP用量小于1%时,可使冲击强度比纯UHMWPE提高15%~20%,特别是DCP用量为0.25%时,冲击强度可提高48%。随DCP用量的增加,热变形温度提高,可用于水暖系统的耐热管道。
(2)偶联剂交联
UHMWPE主要使用两种硅烷偶联剂:乙烯基硅氧烷和烯丙基硅氧烷,常用的有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和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偶联剂一般要靠过氧化物引发,常用的是DCP,催化剂一般采用有机锡衍生物。
硅烷交联UHMWPE的成型过程首先是使过氧化物受热分解为化学活性很高的游离基,这些游离基夺取聚合物分子中的氢原子使聚合物主链变为活性游离基,然后与硅烷产生接枝反应,接枝后的UHMWPE在水及硅醇缩合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水解缩合,形成交联键即得硅烷交联UHMWPE。
(3)辐射交联
在一定剂量电子射线或γ射线作用下,UHMWPE分子结构中的一部分主链或侧链可能被射线切断,产生一定数量的游离基,这些游离基彼此结合形成交联链,使UHMWPE的线型分子结构转变为网状大分子结构。经一定剂量辐照后,UHMWPE的蠕变性、浸油性和硬度等物理性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用γ射线对人造UHMWPE关节进行辐射,在消毒的同时使其发生交联,可增强人造关节的硬度和亲水性,并且使耐蠕变性得以提高〔13〕,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
有研究〔14〕表明,将辐照与PTFE接枝相结合,也可改善UHMWPE的磨损和蠕变行为。这种材料具有组织容忍性,适于体内移植。
3.2加工性能的改进
UHMWPE树脂的分子链较长,易受剪切力作用发生断裂,或受热发生降解。因此,较低的加工温度,较短的加工时间和降低对它的剪切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解决UHMWPE的加工,除对普通成型机械进行特殊设计外,还可对树脂配方进行改进:与其它树脂共混或加入流动改性剂,使之能在普通挤出机和注塑机上成型加工,这就是2.2.2中介绍的挤出(注射)。
3.2.1共混改性
共混法改善UHMWPE的熔体流动性是最有效、最简便和最实用的途径。,这方面的技术多见于专利。共混所用的第二组份主要是指低熔点、低粘度树脂,有LDPE、HDPE、PP、聚酯等,其中使用较多的是中分子量PE(分子量40万~60万)和低分子量PE(分子量<40万)。当共混体系被加热到熔点以上时,UHMWPE树脂就会悬浮在第二组份树脂的液相中,形成可挤出、可注射的悬浮体物料。
(1)与低、中分子量PE共混
UHMWPE与分子量低的LDPE(分子量1,000~20,000,以5,000~12,000为最佳)共混可使其成型加工性获得显著改善,但同时会使拉伸强度、挠曲弹性等力学性能有所下降。HDPE也能显著改善UHMWPE的加工流动性,但也会引起冲击强度、耐摩擦等性能的下降。为使UHMWPE共混体系的力学性能维持在一较高水平,一个有效的补偿办法是加入PE成核剂,如苯甲酸、苯甲酸盐、硬脂酸盐、己二酸盐等,可以借PE结晶度的提高,球晶尺寸的微细均化而起到强化作用,从而有效阻止机械性能的下降。有专利〔15〕指出,在UHMWPE/HDPE共混体系中加入很少量的细小的成核剂硅灰石(其粒径尺寸范围5nm~50nm,表面积100m2/g~400m2/g),可很好地补偿机械性能的降低。
(2)共混形态
UHMWPE的化学结构虽然与其它品种的PE相近,但在一般的熔混设备和条件下,它们的共混物都难以形成均匀的形态,这可能与组份之间粘度相差悬殊有关。采用普通单螺杆混炼得到的UHMWPE/LDPE共混物,两组份各自结晶,不能形成共晶,UHMWPE基本上以填料形式分散于LDPE基体中。熔体长时间处理和使用双辊炼塑机混炼,两组份之间作用有所加强,性能亦有进一步的改善,不过仍不能形成共晶的形态。
Vadhar发现〔16〕,当采用两步共混法,即先在高温下将UHMWPE熔融,再降到较低温度下加入LLDPE进行共混,可获得形成共晶的共混物。Vadher用溶液共混法也得到了能形成共晶的UHMWPE/LLDPE共混物。
(3)共混物的力学强度
对于未加成核剂的UHMWPE/PE体系,其在冷却过程中会形成较大的球晶,球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面,而在这些界面上存在着由分子链排布不同引起的内应力,由此会导致裂纹的产生,所以与基体聚合物相比,共混物的拉伸强度常常有所下降。当受到外力冲击时裂纹会很快地沿球晶界面而导致最后的破碎,因此又引起冲击强度的下降。
3.2.2流动改进剂改性
流动改进剂促进了长链分子的解缠,并在大分子之间起作用,改变了大分子链间的能量传递,从而使得链段位移变得容易,改善了聚合物的流动性。
用于UHMWPE的流动改进剂主要是指脂肪族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其中脂肪族碳氢化合物有:碳原子数在22以上的n-链烷烃及以其作主成分的低级烷烃混合物;石油分裂精制得到的石蜡等。其衍生物是指末端含有脂肪族烃基、内部含有1个或1个以上(最好为1个或2个)羧基、羟基、酯基、羰基、氮基甲酰基、巯基等官能团;碳原子数大于8(最好为12~50)并且分子量为130~2000(以200~800为最佳)的脂肪酸、脂肪醇、脂肪酸酯、脂肪醛、脂肪酮、脂肪族酰胺、脂肪硫醇等。举例来说,脂肪酸有:癸酸、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榈酸、硬酯酸、油酸等。
北京化工大学制备了一种有效的流动剂(MS2)〔17〕,添加少量(0.6%~0.8%)就能显著改善UHMWPE的流动性,使其熔点下降达10℃之多,能在普通注塑机上注塑成型,而且拉伸强度仅有少许降低。
另外,用苯乙烯及其衍生物改性UHMWPE,除可改善加工性能使制品易于挤出外,还可保持UHMWPE优良的耐摩擦性和耐化学腐蚀性〔18〕;1,1-二苯基乙炔〔19〕、苯乙烯衍生物〔20〕、四氢化萘〔21〕皆可使UHMWPE获得优良的加工性能,同时使材料具有较高的冲击强度和耐磨损性。
3.2.3液晶高分子原位复合材料
液晶高分子原位复合材料是指热致液晶高分子(TLCP)与热塑性树脂的共混物,这种共混物在熔融加工过程中,由于TLCP分子结构的刚直性,在力场作用下可自发地沿流动方向取向,产生明显的剪切变稀行为,并在基体树脂中原位就地形成具有取向结构的增强相,即就地成纤,从而起到增强热塑性树脂和改善加工流动性的作用。清华大学赵安赤等采用原位复合技术,对UHMWPE加工性能的改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2〕。
用TLCP对UHMWPE进行改性,不仅提高了加工时的流动性,采用通常的热塑加工工艺及通用设备就能方便地进行加工,而且可保持较高的拉伸强度和冲击强度,耐磨性也有较大提高。
3.3聚合填充型复合材料
高分子合成中的聚合填充工艺是一种新型的聚合,它是把填料进行处理,使其粒子表面形成活性中心,在聚合过程中让乙烯、丙烯等烯烃类单体在填料粒子表面聚合,形成紧密包裹粒子的树脂,最后得到具有独特性能的复合材料。它除具有掺混型复合材料性能外,还有自己本身的特性:首先是不必熔融聚乙烯树脂,可保持填料的形状,制备粉状或纤维状的复合材料;其次,该复合材料不受填料/树脂组成比的限制,一般可任意设定填料的含量;另外,所得复合材料是均匀的组合物,不受填料比重、形状的限制。
与热熔融共混材料相比,由聚合填充工艺制备的UHMWPE复合材料中,填料粒子分散良好,且粒子与聚合物基体的界面结合也较好。这就使得复合材料的拉伸强度、冲击强度与UHMWPE相差不大,却远远好于共混型材料,尤其是在高填充情况下,对比更加明显,复合材料的硬度、弯曲强度,尤其是弯曲模量比纯UHMWPE提高许多,尤其适用作轴承、轴座等受力零部件。而且复合材料的热力学性能也有较好的改善:维卡软化点提高近30℃,热变形温度提高近20℃,线膨胀系数下降20%以上。因此,此材料可用于温度较高的场合,并适于制造轴承、轴套、齿轮等精密度要求高的机械零件。
采用聚合填充技术还可通过向聚合体系中通入氢或其它链转移剂,控制UHMWPE分子量大小,使得树脂易加工〔23〕。
美国专利〔24〕用具有酸中性表面的填料:水化氧化铝、二氧化硅、水不溶性硅酸盐、碳酸钙、碱式碳酸铝钠、羟基硅灰石和磷酸钙制成了高模量的均相聚合填充UHMWPE复合材料。另有专利〔25〕指出,在60℃,1.3MPa且有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使UHMWPE在庚烷中干燥的氧化铝表面聚合,可得到高模量的均相复合材料。齐鲁石化公司院分别用硅藻土、高岭土作为填料合成了UHMWPE复合材料〔26〕。
3.4UHMWPE的自增强〔27、28〕
在UHMWPE基体中加入UHMWPE纤维,由于基体和纤维具有相同的化学特征,因此化学相容性好,两组份的界面结合力强,从而可获得机械性能优良的复合材料。UHMWPE纤维的加入可使UHMWPE的拉伸强度和模量、冲击强度、耐蠕变性大大提高。与纯UHMWPE相比,在UHMWPE中加入体积含量为60%的UHMWPE纤维,可使最大应力和模量分别提高160%和60%。这种自增强的UHMWPE材料尤其适用于生物医学上承重的场合,而用于人造关节的整体替换是近年来才倍受关注的,UHMWPE自增强材料的低体积磨损率可提高人造关节的使用寿命。
4UHMWPE的合金化
通过黑白文化的轻重对比构成
黑与白两色从色相对比上讲,是无彩色系中的两种极端色彩,黑白色搭配的视觉表现力比任何有彩色的搭配表现得更为鲜明,更吸引人的目光。在色彩设计学中,由于黑色是最没有光泽和最深的色彩,也是最重的色彩,所以有着岩石般的坚硬感。相对而言,白色是最有光泽的色彩和最浅的色彩,也是最轻的色彩,有着棉花般的轻柔感。在陶艺灯具造型设计中,赋予了白色外衣的灯具外观,使灯具造型设计呈现光感十足的视觉效果,营造出明亮的视觉空间,并折射出周边的环境色彩,使陶艺灯具与周围环境色彩和谐相处、相融共生;而黑色的灯具造型设计则像沉稳的夜空,仿佛蕴涵着巨大的能量,赋予灯具造型设计以深刻韵味的肌理质感美,营造出深沉的视觉空间感,包容并吸收周围的环境色彩,黑色是透气、神秘的带有空气特质的色彩,与环境色彩自然而然的合为一体。
通过黑白文化的性格对比构成
黑与白两色从色彩学的性格特征对比上讲,有着积极与消极的两面性,在积极的性格特征中,黑色代表有个性,是智慧、成熟、稳健富有内涵的典型色彩;但从消极的性格特征上,也代表着黑暗、罪恶的负面信息。而白色既代表着纯洁,是最朴素、欢快、鲜明富有浪漫的典型色彩,同时也代表着苍白、软弱的消极信息。在陶艺灯具中,黑和白消极的一面被削弱和淡化了,视觉表现上主要是积极的一面,黑色是稳定视觉与成熟的色彩,白色是纯洁与干净的色彩,它们搭配在一起时积极的性格被极大发挥出来,在视觉表现上黑色表现出成熟感,白色视觉表现出童趣味道,成熟与活泼的性格特点完美融合到一起,形成复杂而生动的个性美来。
通过黑白文化的色彩文化对比构成
陶艺灯具上的黑白文化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等背景环境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形成不同的黑白文化,陶艺灯具是实用性与艺术性较强的产品,在开拓不同灯具市场时,将面临不同环境背景下截然不同的黑白文化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就将黑白色彩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价值观念、等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的黑白文化。在中国人的色彩选择上,对于黑与白的偏爱,绝不是历史文化偶然的选择,而是对黑白的重视有着其厚重的文化滋养与自然的文化品味追求,包括历史悠久的书法、中国画等纸墨文化都蕴含着源远流长的黑白文化,在熟悉的文化环境里很自然的用广为大众接受的文化惯例来认识陶艺灯具的黑白文化。在欧洲,黑白是的色彩,复活的基督身穿明亮的白色衣服,虔诚的修道士们身着黑色教服。基督教的葬礼上,死者穿白色的衣服象征着复活,送葬者的丧服为黑色,象征为尘世间的死亡而感到悲伤。1800年,歌德在他的《色彩规则》描述中呈现出当时服饰上的黑白文化,书中提到女性几乎都穿着白色,男性则普遍穿黑色,体现当时古典主义时期服装盛行的时尚美标准。
通过黑白文化的阴阳对比构成
中国太极阴阳文化中,太极为虚中之像,是一个空白的圆形,明朝后期章潢作在《阴阳鱼太极图》中,用黑白色鱼图形象的表示出阴阳消长的思想哲理,图中的右边鱼形黑色表示属阴,寓意女性,黑色中的白色圆点表示阴中有阳,图形左方用白色鱼形表示属阳,寓意男性,白色中黑色圆点,表示阳中有阴。宇宙万物阴阳相长,男女交感而产生万物,邵雍提到凡物都有阴阳,太极、阴阳、万物为依次相生,物不能离开阴阳,太极在阴阳之中。虽然阴阳彼此截然不同,却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为彼此生长的渊源,也成为彼此产生的思想,相互包含圆满共生的统一体。正是因为黑白色代表着太极、阴阳思想哲理,新型陶艺灯具设计对黑白色装饰的陶艺尤其偏爱,黑白色彩的陶瓷产品运用黑白相生的原理,计白当黑,图案、书法字体色彩等以黑白为色调,色彩情调游走于黑白之间,黑白的边界互补,装饰视觉语言极其简洁,却又意蕴深远,在有形和无形中,描绘着色彩装饰上最精彩的一笔。陶艺灯具上的黑白色彩通过这些传统的视觉装饰语言既表达历史悠久的太极的阴阳文化,又揉和了现代的装饰视觉造型语言。现代陶艺灯具设计中,抽象、洗练的图案与文字,模块化的形态造型与复合型材料等综合因素与太极中阴阳对比的哲学理念交织而成时尚的陶艺灯具设计,具备当代陶艺灯具的设计风格又沿承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底蕴。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亨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亨有票据权利。”对于这一规定,理论界普遍认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取得或者善意受让制度,并认为其对民法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本文以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为研究对象,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渊源和创建这一制度的目的谈起,介绍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概念、立法例,分析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与物的善意取得的区别及其为债权的善意取得的实质,讨论了票据行为的性质对善意取得的影响,认为用票据行为在理论上的发行说与权利外观说相结合,能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流通,能更好地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使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在学理上有了合理存在的依据,主张并重点论述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六大构成要件。
[关键词]: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现代意义上的票据并不单纯是一种权利证书,更重要的是一种结算工具,支付工具,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在流通中,就有可能出现第三人善意取得票据的情形。但如果根据一般原则,从无权利者那里取得票据,当然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此时,善意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没有确切知道和自己交易的相对人是真正的权利人之前,是不可能愿意进行交易的。这样就阻碍了票据的流通,使票据的功能受到抑制。因此,如何确保票据交易的动态安全,如何维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成为票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各国票据法在制订时,无不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规定了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实践
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理论界已基本公认其来源于日尔曼法。
日尔曼法根据“以手护手”的观念,认为:任意让与他人以占有物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①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古罗法上绝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其意义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由于该原则较罗马法“发现已物,我即收回”之原则有更明显的优越性,故逐步发展为现今的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即“在票据受让人善意且无重有过失的情况下,取得背书连续的票据时,即使该票据的转让人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票据受让人亦取得该票据权利,而无向票据权利人返还票据的义务”。②这一制度的确立,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的动态安全,使票据功能得到充分的了发挥。
有关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有如下三种立法体例
(1)、确定权利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汇票持有者因任何原因失去汇票时,其依前项规定(即背书连续)对该汇票证明其权利的执票人,无放弃此项汇票之责任,但其取得汇票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该规定并没有从文字上表现:“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字样,而是确定一种事实:持票人之票据只要背书连续即取得票据权利,但取得票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除外。也即这种权利的取得在法律上是确定的。
(2)、反面解释说。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票据法即是如此。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有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此项规定,反过来解释即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即享有票据权利。
(3)、正当持票人说。英美票据法强调正当持票人制度,它也强调持票人的善意,并且正当持票人制度的内涵和外延都比善意取得制度大得多。不仅包括票据权利,也包括某些不受抗辩的权利。在英美法中,票据的善意取得者只要支付了对价就是正当持票人。
在理论上,前两种立法例是比较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二者在理论构成上也无重大差异,只是在行文上强调的方向不同罢了。
二、我国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与物的善意取得的区别及其实质
(一)、与物的善意取得的区别。
物的善意取得是指,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所占有的动产,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或没定他物权,善意的受让人取得物的占有时,即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在理论上,物的善意取得与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都起源于日尔曼法。二者都是以牺牲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而求得交易的动态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票据法上善意取得的根本精神与民法上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作为特别法的地位,也表明了其善意取得制度不可能与基本法的规定完全一致,其差异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
1、从法律规定来看,立法体例不同。如前所述我国票据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属反面解释的立法例。而我国有关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则不是如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从对无权处分人的要求看,物的善意取得要求无权处分人的占有行为必须合法,即无权处分人对物的占有是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则不同。对于票据,无论无票据权利人如何取得票据,只要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时为善意,就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也即票据权利的基础关系是何状态,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3、取得的客体不同。物的善意取得的客体是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客体具有二重性。第一,是票据本身。第二,是票载权利。在理论上,票据是完全证券,取得票据,即取得其上的权利。因此只要票据上善意取得成立,持票人即取得票据权利,此时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还可以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行使追索的权利。
4、原权利人在发生善意取得后的地位不同。物发生善意取得后,原权利人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的范围内权利完全丧失,不会因为善意取得物与善意第三人发生关系,对于其遭受的损失,只能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为由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相对复杂一点。票据权利发生善意取得后,原权利人并不当然退出票据关系。若原权利人在票据上为真实的背书签章,不论是否基于本人意愿而流通,该原权利人即为票据关系的债务人,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若原权利人并没有在票据上为背书签章行为,该背书签章行为是由无票据权利的无处分权人伪造,则原权利人因为没有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故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此种情况下,原权利人当然的退出票据关系,其所受的损失应根据民法上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
5、从善意取得的要件来看,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更为严格。即在其他要件基本相同外,又增加了要求善意第三人依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来证明自己为全法持票人,只有通过连续的背书证明自己合法持有人的身份,才能获得票据权利。
6、从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况来看,物的善意取得例外存在于盗赃物和遗失物上,而票据上的善意取得是由票据上的记载加以排除。依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种情况是由于禁转背书的记载排除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若该票据转让,只发生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禁转背书实质上是权利人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此外,期后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只具有债权转让效力,也不可能发生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实质。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实质上是债权的取得。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原是物权法上的制度,并非债权法上的制度。但是,票据权利为何能适用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呢?
就一般债权而言,是不成立善意取得的。因为债权是一种对人的请求权,没有相应的权利外观。善意取得的基础是占有这一物权的现象形态。“占有状态就表明了权利之所在,它无须另行证明,占有权利是一自足命题”③日本学者我妻荣先生认为,债权因其自身实现了从主观的人身关系到客观的经济关系的推移,致使债权具有了完全的财产价值,乃至经济价值,实现了债权的财产化。债权财产化的最突出表现,就是通过指示式债券、证券等特殊债权。或促使抵押制度异常发展,或促使抵押制度与有价证券的结合。使债权脱离其成立时的当事人而自由流转,故已失去当事人的色彩,取得的是纯粹独立的一份财产存在。这样就使得债权在流通过程中即使有无权利人介入,事实上也在连续流通。④而票据作为一种典型的指示债券,具有典型的权利外观,使得票据权利具有了类似于物的动产性质。所以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基础条件,也就使票据债权完全具有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土壤”。票据权利在实践中被善意取得,其实质就是取得了债权。
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在理论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本人也赞同六要件说。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票据法规定的转达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方式及交付转让方式。
1、背书转让的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附属票据行为。背书必须按照法定的要式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签名。背书转让方式适用于记名式票据。记名票据的转让须由受款人(第一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为背书行为后转让,受让人如需再为转让行为,仍须由其再为背书并签章。否则,背书即不连续,而影响转让的效力,进而影响到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2、交付转让方式。交付转让,亦称单纯交付,一般认为适用于无记名票据的转让。无记名票据仅以交付即可转让,没有背书连续的问题,持票人(受让人)可不在票据背面作任何记载,也不签章,仅将票据交付,转让行为即为完成。因此,受让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票据,同时也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持票人即可主张善意取得。
在我国票据法上,也有无记名支票的规定。但是,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转让为票据转让的唯一方式,所以,在实践中,无记名支票的转让同汇票一样,也必须进行背书。这显然与理论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不符。本人认为,我们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以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根据我国的票据法,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背书在形式上须连续。所谓背书的连续,是指自受款人(第一背书人)起至最后被背书人(持票人)止,各背书均连续而不间断。背书是否连续仅就背书文义作形式上判断即可,而与实质上的移转经过无关。即使背书中有无效背书,也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在于其可证明持票人具有票据权利。在背书连续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主张持票人为恶意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应由该债务人负举证责任。相反,如果背书在形式上不连续,那么,持票人要主张票据权利,债务人可以此为理由主张抗辩。这里所说的受债务人抗辩的持票人,仅指在背书不连续后的持票人而言。
2、关于票据伪造与善意取得问题,《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规定,伪造背书的后手即善意而且没有重大过失的受让人是合法受让人,凡在票据上签字且为持票人前手者,仍对善意取得人负票据责任。而英美法则规定,汇票经伪造背书转让他人时,受让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也就不能成立善意取得。相对而言,前者似乎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关于票据伪造的规定,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因为都非自己的真实签章而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善意取得人仍可对其有效签章的前手行使票据权利。
(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是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如果票据的让与人,对其所持有的票据有处分权,那受让人取得票据就有正当的权源,无善意取得的问题,应是票据的正常流通。这里的无处分权人,是指善意受让人的直接前手而非他人。
无权处分人,一般包括以偷盗、欺诈、抢夺、拾得等方式取得票据的让与人。因为是以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票据的,故不是票据的真正权利人,自然无处分权。
对于受让人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处受让票据的,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行为重在外观形式,且解释票据行为应尽量使用权其有效,以保障票据流通,维护交易安全。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让与票据行为时,自票据外观形式来扑看,很难知晓该行为有效无效的事由存在。为防止有碍票据之流通,受让人对符合善意取得的其他构成要件时,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处取得票据,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根据是我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这种观点据此认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务无形成票据权利的行为能力,当然就谈不上处分票据的权利。
但是,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的认识不能支持其主张。我国《票据法》第6条之规定,其目的有二:第一、限定票据行为的主资格,第二、确定非主体资格者签章的效力。并且,其签章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有效签章的效力,也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只是在承担票据责任方面,该种不适合主体者免除票据责任。因此,本人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可取的。
(三)、受让人取得的票据须在形式上完整,且符合法律规定。
1、票据的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这是法律在形式上对票据完整性的规定。并且还规定,票据若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的,票据应归于无效。票据无效,当然无票据权利可言,自谈不上成立善意取得。在票载内容的规定上,要求票载内容必须确定。因为票据是金钱证券债权,以支付一定期的金钱为内容和目的,若其内容不确定,权利即不确定。在票据法上,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时,票据归于无效,而相对应记载事项欠缺时,票据并不当然归于无效,而由法律另行补充规定。
2、空白票据
在理论上,空白票据有两种。第一种是发票人有意欠缺票据记载事项,而授权持票人日后补充的未完成票据。第二种是欠缺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这种票据属无效票据。
在实践中,关于空白票据,各国法律并未从条文中明确规定,但从其文义上可以看出,立法对空白票据持肯定态度,并且肯定,一旦补充齐全,其与完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票据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执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备本法规定应记载事项之票据者,得依票据文义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系欠缺应记载事项为理由,对于执票人,主张票据无效”。
我国票据法关于空白票据在本票、汇票部分未作规定,仅在第86条关于支票部分中有规定。该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在这里,“不得使用”该如何理解?是指不得转让还是不得行使票据权利;如果是不得行使票据权利,则是多余的规定,因为金额空白,票据权利所代表的金钱也不确定,自然就谈不上行使权利了。因此,笔者认为,只能理解为不得转让。因为金额空白,转让时票据权利也不确定。在交易过程中,作为票据基础关系的民事交易关系,要求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这就排除了金额空白导致票据权利不确定的票据因无法符合等价有偿原则的要求,不能进行转让,进入流通领域。
因此,本人认为,在我国,空白票据只有补充了空白事项后才可能成立善意取得。取得票据权利。如果补充权人行使补充权与授权不符,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这种不符为由对抗善意持票人。票据债务人若以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对抗持票人时,应由其负举证责任。
(四)必须有票据丧失占有的事实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而脱离其占有的事实状态。票据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表现为票据的完全损毁,如焚毁;后者表现为票据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脱离其占有而由非权利人占有,如遗失、被偷等。因此,善意取得中所指票据脱离原持有人而丧失,仅指票据的相对丧失。
如果原持票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是出于其内心意思表示或符合其意愿,也即是说,原持票人容忍或认可他人取得票据而行使占有。这实际上是原持票人对其票据权利的处分行为。因而,这种占有是合法的,是有权占有。该有权有占有人再为背书转让票据,受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则不成立善意取得的。
但是,当票据脱离原权利人占有,经法院除权判决后,即使第三人出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也不得依此主张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3条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这种规定,是补救失票人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经过公示催告,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被丧失的票据即被宣告无效,取得票据的持有人所持有的票据形同一张废纸,即是出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亦不得亨有票据权利,但持票人可以以民法上规定的侵权之诉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那么,在公示催告期间,除权判决作出之前,善意取得票据能否行使票据权利?对此,票据法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有关学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法院除权判决作出前,丧失并被他人占有的票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可以流通。这时受让人取得票据只要能成立善意取得,即应受法律保护,而不应宣告转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况且法律还规定了第三人可在此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宣告在此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那么,就没有必要允许第三人申报权利,直接由转让行为的无效当然得出受让无效的结论。另一方面,如果宣告在此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在实践中也会增加人们对接受票据的危机感。人们得在接受票据前确实查明,所要接受的票据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这就不利于票据的流通,也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因此,法律应允许于除权判决做出前取得票据的善意受让人,随时可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亦可提示付款。在付款人主张已由他人挂失止付为由而拒绝付款时,则该善意受让人即可对所有前手及发票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的善意受让人若在除权判决前行使票据权利,其由于由行使票据权利而受的损失,最终应由丧失票据的原权利人承担。票据受让若在除权判决后取得票据,因其所持票据经法院宣告无效,故票据受让人的受让行为不成立善意取得,即无票据权利。但是该受让人可以依民法上的侵权之诉,要求转让人因其欺诈的侵权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
(五)取得票据无恶意且无重大过失
纵观各国立法,成立善意取得都必须要求受让人受让票据时无恶意且无重大过失,即为善意。
1、善意的认定
善意的认定,在民法理论上有两种学说,即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积极观念说主张受让人必须具有将让与人视为权利人的认识;消极观念说则主张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不知道、无法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认为其行为合法或其行为的相对人有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大多数学者在善意取得的场合倾向于消极观念说,他们认为,积极观念说从正面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提出的要求,不仅加重了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而且对该主观状态所要求的内容由于难以为外人知晓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消极观念的证明,受让人只需证明自己为非恶意而无须证明自己的善意,或者原权利人、债务人不能证明受让人为恶意即可视为善意。
2、重大过失的认定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过失是指当法律对某种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据此,票据法上的重大过失是指票据取得人未尽善票据交易上之简单之注意,即只要稍加注意即可知悉票据权利人签发转让权利有瑕疵而没有注意到。例如违反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背书应当连续等注意义务,即可认为有重大过失。
3、关于恶意
《牛津法律大辞典》称:“恶意是用于行为人不诚实心理状态的一个术语,即其明知缺乏权利,或者相反,不相信他的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⑦在票据关系中,恶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票据时,明知其前手并无让与票据的权利或者知道受让这种票据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仍然受让票据。行为人为否具有恶意,应根据法律本身的性质,有偿无偿、对价高低等因素来判断。并且主张持票人为恶意的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六)必须给付对价
我国在票据法律中引入的对价概念是我国其他法律中所没有的,对价概念源于英美法系,又称约因,在英美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项合同是否有效必须有赖于“对价原则”是否支持。因为根据这一原则,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没有对价的合同是不可能被认可的。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付出相当代价,是指取得票据时向让与人支付了或提供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实物或劳务,也就是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对价即为让与票据时的代价。不相当的对价,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金额和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差别较大,一般认为显失公平。如果两者差别不大,则不能认定没付出相当对价。
四、对我国票据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建议
在我国的票据理论上,对无因性理论尚持有保留态度,其在我国的立法中有突出表现,如《票据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21条第1款、第74条、第83条第2款、第88条第1款、以及第90条第2款都有对票据基础关要求的规定。
从理论上讲,这些规定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否定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这样会导致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当事人不得不考虑其前后手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有这方面的顾虑,必定影响票据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功能。因此,为了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票据关系的存在并不以原因关系的有效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⑨
因此,建议在我国票据法上应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审判人员要提高票据理论水平,学习和积累有关经验,在审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案件时,要以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基础,综合分析案件的方方面面,尽量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以鼓励票据流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释:
(1)由嵘《日尔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赵新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3)肖国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收集于梁彗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霄泽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5)[德]拉伦兹《德国民法原理》,第282页,转引自郭泽华《沦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收集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卷。
(6)张东亮,《商事法论》,东海大学商法丛书1987年版。
(7)[英]戴维•M•维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社出版社1989年版。
(8)郭泽华《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收集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4]法经提字第1号(1994年7月11日),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参考书目:
(1)由嵘《日尔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2)赵新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3)肖国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收集于梁彗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4)[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霄泽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5)[德]拉伦兹《德国民法原理》,第282页,转引自郭泽华《沦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收集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卷,第707页。
(6)张东亮,《商事法论》,东海大学商法丛书1987年版,第235页。
(7)[英]戴维•M•维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社出版社1989年版,第5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