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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城建档案馆(室)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接收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设置档案室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和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室)重点收集、接收建国前后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一)城市勘测:全市和局部地区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成果;等级控制成果、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综合管网测量成果;各种编绘图集等。
(二)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资料、历史沿革、地名、经济、资源、人口、气象、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地质勘察报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档案。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宾馆、写字楼、医院、体育馆、商场、学校、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包括广场、地下通道)、桥梁(包括立交桥)、排水(包括河道整治、排水管道、泵站、涵闸)、污水治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截流管道、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防洪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给水(包括水厂、供水管网、水库、增压站)、电力(包括电厂、供电线路、变电所)、电讯(包括中心枢纽及分支枢纽、线路、无线电微波收发台站)、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道路、市内公交车站点、地铁站线)、燃气(包括制气厂、燃气管网、调压站、储气柜、液化气储灌场)、环卫、城市照明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4、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包括各场站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网)、二级以上公路(包括长途客运、货运站点和桥梁遂道)、航空(包括站场总平面图、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港口(包括港区总平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程:风景区和公园的总体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景点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纪念性建(构)筑物、城市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6、人防工程:五级以上人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
7、军事工程:军事管理区和军事以外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位置图。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其内容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登记,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一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已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进行专项验收,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经检查符合归档要求的,由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三条城市勘测、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以及其他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和专业图,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在城市的道路、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五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案卷整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报送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按照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的编制,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监理文件的编制并督促检查施工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质量。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图应按有关规定随工程进度同步编制,每张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均应加盖统一标准的“竣工图”标志章,并由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总工程师等签字。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房屋建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更时,其工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停、缓建的,其已形成的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移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当组织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和防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
其他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配置专用库房和必要的档案防护设施,确保城建档案有良好的保管条件。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种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法适时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将重要、珍贵的城建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在非常条件下,为抢救、保护城建档案表现突出的;
(五)同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包括: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专职科研机构;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政府科研管理机构。它们是广西社科科研力量的聚集地,科研档案信息量大、资源丰富,拥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能力。
(一)广西专职科研机构科研档案管理———以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为例
广西社会科学院是自治区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科研处负责,人事处和院办公室涉及部分科研档案工作。在科研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院共有3个档案室和1个成果展示室,包括科研处管理科研档案室和成果展示室、人事处管理科研人员人事档案室、院办公室管理办公文件档案室,每间档案室约十多平米。档案室配备有档案架和档案文件夹,档案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是广西唯一的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成立时间较晚,只有十多年历史,下设科研所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有1间档案室,存放科研档案与办公文件档案,科研档案收集登记和管理人员配备有计算机。科研所对科研人员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收集,特别是对近年完成的课题成果进行重点收集,开展了部分科研档案的分类编目工作,所有进入档案室的科研档案都进行了统一分类编目。
(二)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以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为例
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社科科研档案管理模式与社科科研机构不同,这些高校都设有档案馆,一般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科研档案资料,按年度将资料移交给档案馆进行整理、编目、组卷等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和保管收藏、编研开发等后续工作,管理相对规范。处和档案馆负责。广西大学档案馆成立于1997年3月,建筑面积877平方米,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部、目录编纂部、馆藏部等部门,有专职人员19人,配有计算机、复印机以及空调、去湿、扫描、刻录、照相等设备。社科处负责科研课题项目、科研成果档案资料的登记收集工作,档案馆负责整理归档和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广西大学档案馆有广西大学全宗(1958-现在)、广西农业大学全宗(1950-1997)及广西农业大学林学分院全宗(1956-1997)3个档案全宗,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等十大类档案4万多卷,案卷排架长度1300多米。年进馆档案1万多件,年增目录4万条。制订了广西大学档案馆各类岗位职责、各类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馆职责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年度科研成果汇编等科研档案编研工作。广西大学档案馆注重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社科处和档案馆均设立了网站,并采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2004年建立了全部档案卷内目录检索系统,该系统有数据近40多万条,实现了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电脑查询。
1.广西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民族大学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的文科专业占专业总数的70%,是广西唯一开设档案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广西民族大学档案馆前身是1988年6月成立的广西民族学院综合档案室,2009年7月设立了档案馆。档案馆挂靠校长办公室,馆藏设施较好,有两个5防标准的档案库房,配置档案密集架,存放音像档案资料的防磁柜,存放实物礼品的架柜等设备,并在科研档案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1)全面开展科研档案的登记和收集工作。科研处对每一项科研课题进行分类跟踪管理,各类科研课题都有档案盒保管相关科研课题文件材料,科研课题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结题验收的相关文件、成果资料收集较为齐全。科研处每年开展科研成果登记收集,平均每年有200多项科研课题项目成果,把收集到的科研成果档案移交档案馆进行后续处理。(2)开展系统的档案基础业务。科研成果档案移交到档案馆后,由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组卷、上架。目前,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的党群、行政、教学、财会、基建、设备、出版、产品、外事、实物等十大类档案资料共11万余卷(件)。(3)建立了一系列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近年来,广西民族大学档案馆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本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安全制度、查借阅制度、工作制度等8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工作鉴定领导小组,各单位设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并确立了具体的工作职责。
2.广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社科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社会科学研究处和学校档案馆负责。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成立于2002年3月,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包括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在内的全校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有《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职责》《广西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学校档案馆建筑面积780平方米,配置复印机、信号采集刻录机、照相机、去湿机和音像摄录、播放机等设备。办公及库房建设符合“三室分开”和“三铁八防”要求。学校档案馆统一管理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产品、外事、出版、财会等十大类档案66000多卷(件),声像档案13500多张(盒),实物档案1150多件,人事档案3500多卷,学生档案18000多袋,资料3110多册。
(三)政府科研管理机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研档案管理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制定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以及对广西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进行管理。该办目前挂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只有1位同志负责所有的管理工作。由于人手严重不足,工作量太大,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都需要借调1名高校教师协助工作。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从2001年至今,仍然完成了40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1000多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从2006年开始收集了部分电子版科研项目成果,保存最近3年的社科研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仍然编辑出版了3本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摘要,建立了广西社科规划办网站。
二、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剖析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队伍不健全
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例,该办是广西全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管理机构,只有1位在编人员支撑所有档案管理工作。而上海等其他一些省区,社科规划办公室是独立的副厅级机构,与广西同为西部省份的云南,社科规划办公室也有七八个人,有完整的科室机构设置。相比之下,参与调研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普遍反映单位对科研档案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编制问题解决不到位,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专职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凤毛麟角。如广西社会科学院科研处有5人,只有1位专职的科研档案登记收集人员。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科研所只有3人,有1位专职的科研档案登记人员。而高校由于学校领导直接参加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科研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相对较高。
(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薄弱
一些科研单位和院校领导不重视科研档案工作,不注重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择,随意安排没有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的关系户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导致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管理的认识度不够,甚至有的认为科研档案部门就是单纯存放科研档案的仓库,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低。
(三)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
按《档案法》要求,科研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分类及归档要求和管理办法,让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调查中发现,所有参与调查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几乎都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面向广西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亦是如此,导致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以下问题:
1.缺乏有效的科研档案归档管理手段。广西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档案一般在年底由科研处所下达科研成果登记、统计的相关文件,多数单位只是登记了科研成果目录,相关科研文件、调研资料报告、成果原件或电子文本等资料收集不全,致使科研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与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
2.相关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不明确,缺乏集中统一管理。一些科研机构的科研档案资料文件一部分归办公室管理(如部分自治区领导、部门下达的课题文件,科研成果的领导批示等),一部分归人事部门管理,还有部分归科研处管理。在缺乏相关部门协调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如果档案人员很少参与社会科学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管理中也没有相关的档案收集归档管理要求和投入的话,成果登记统计只能依靠科研人员的自觉和责任心,那就会导致科研档案遗漏、遗失问题大量存在。高校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也存在档案馆与科研管理部门制度上、工作方法上衔接不上的问题,导致科研档案收集不齐或档案收集拖延等问题。
3.科研档案保密制度缺失,保密工作存在漏洞。广西许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对科研档案的保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缺少对科研档案信息秘密性认定的范围及对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堪忧。高校档案馆虽然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但由于与科研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不够,造成一些应该保密的科研成果没有设定为保密档案资料。
(四)科研工作人员缺乏归档意识
科研档案收集归档是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科研机构没有制定严格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宣传不到位,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意义缺乏了解,归档意识薄弱。部分科研人员认为个人的论文、论著是个人成果,与科研院所无关,自己保存比较保险,使用也方便,因此找理由不上交或不愿意将原件上交。由于档案员不是科研活动的参与者,对于科研业务不了解,就无法鉴别出该归档的是否已全部归档,因此造成部分科研院所的科研档案在部分时期只登记了科研成果标题,其他科研档案全部缺失。一些科研院所只收集了最终的科研成果文本,其他材料缺失;一些科研院所对国家部委、自治区和本单位立项的课题项目档案比较重视,档案材料收集较齐,而对横向课题和个人自主项目档案没有注意收集;参与调研的科研院所基本上严重缺乏对科研图片、录音、调研记录等材料的收集。另外,由于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科研人员流动性大,科研人员工作调整,而科研档案存档的规范、标准掌握各有差异,也造成了科研档案归档水平参差不齐。
三、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科研档案管理
加强科研档案工作建设指导是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关键,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科研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科研档案工作的效果。广西应提高领导者和相关部门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转变思想,明确科研档案的价值和科研档案工作的作用,强化对做好社科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科档案工作的领导。
1.提升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科研档案管理机构地位,强化管理功能。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目前是挂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正处级单位,广西应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尽快协调解决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人员紧缺以及内部机构设置问题,争取把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升级为副厅级机构,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辖,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理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机构管理,配齐人员,提高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组织和统一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2.广西各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留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位。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广西各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全盘考虑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留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一方面为今后引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给目前兼职的科研档案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留出上升空间。
3.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各部门、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的了解。广西应通过宣传展览、网络媒体、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者、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对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科研院所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科研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端正态度,把科研档案工作建设和管理与研究、管理等社科事业发展工作相并重。
(二)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的保证。从调研情况看,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工作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管理网络建设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像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亟待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1.制定和完善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根据《档案法》和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包括科研档案接收保管制度、科研档案整理制度、科研档案借阅制度、科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科研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可行的科研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确立各科研处所、各科室在档案管理中的角色,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的移交与接收、管理和利用等内容,确保归档和立卷有标准、借阅有规定、管理有制度,确保科研档案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防止科研档案资料的流失与泄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社科研究机构可以考虑设立综合档案室,统一档案管理。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学校档案馆与科研处应加强沟通与合作,根据档案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更为合理可行的档案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度。如有必要,可以借鉴清华大学等著名大学的做法,制定专门涉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文科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2.将科研档案管理的制定与科研管理密切结合起来。在制订或修订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和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时,科研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充分沟通。在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中提出科研档案管理要求,明确科研档案形成主体的归档职责,把档案管理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程序固定下来。在设计科研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时,充分依托项目管理的政策和制约措施,提出具体的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保管、鉴定、验收、检查、登记、培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细则,增收年度的立项指南材料、项目绩效评估等反映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全貌的综合性文件。增收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文件、专家评审意见、信用考评文件、经费审计文件项目档案验收文件等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加强成果检测报告、成果专利等科研项目研究性文件的归档力度,注意与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互相配套,使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有依据,易落实,实现科研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规范化要求。把科研档案管理与研究课题经费管理相结合,课题研究经费应当包括成果归档鉴定费,提交完整、合格的研究成果材料,列为发放该费用和结项标准之一。规定科研人员在申请立项前,必须保证同类研究已结项,并确认有关材料已归档移交。各个专业研究部门和科研档案管理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考核制度,把完整的系统收集整理科研档案工作,纳入基层领导、档案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并与考核、奖惩、定职挂钩。在科研成果登记归档工作中,可制订更加完善的科研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把自己的科研成果报到科研管理部门,同时采取一些制约措施,把个人科研档案的归档情况与其年终考核挂钩,对于不按制度办事、不配合的人员及时给予教育批评并加以纠正。
3.建立切实有效的科研档案监管机制。各科研院所要加强对社科科研档案资源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以充分利用经费和立项管理机制,借助责任人,建立一支档案管理队伍,监督和保障在研项目材料归档的完整与真实。
(三)全面提高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
当前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研档案资料归档不齐或归档时间拖拉,科研档案长期不能收齐。除了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外,基层领导和科研人员档案意识薄弱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改变此现状,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
1.增强科研档案的宣传力度,强化科研院所领导和工作人员尤其是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档案的认识。广西社科研究机构和院校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学习贯彻《档案法》,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使之了解和熟知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如可以请档案部门的专家到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宣传介绍《档案法》,介绍档案知识和利用档案的方法。要让科研人员充分认识科研档案的重要性,懂得科研档案是单位资源而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档案的责任意识,主动搜集和移交科研档案。
2.切实把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研工作范围之内。广西社科研究单位应把科研档案工作列入科研计划、科研课题成果管理工作中,把科研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工作纳入科研人员职责范围,要在科研课题项目实施合约中增加归档条款,让归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强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使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掌握科研档案的基本知识以及科研档案保存、收集、归档和移交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各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可以结合科研人员培训,开展档案业务知识学习。聘请档案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针对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课题、成果归档制作课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结合课题、成果的实例向科研人员详细讲解科研档案的存档方法及要求,提高科研归档意识和归档材料质量。
4.转变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深入基层,指导研究人员做好科研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等工作。广西社科研究院校的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应转变自身的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深入研究室、项目组了解实际情况,变以往的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指导;变坐等别人上门归档审查为主动去项目组指导资料积累收集,在科研档案业务工作中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替他们解决资料收集过程中的困难。一个完整的科研课题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资料内容多且时间跨度大,一般要经过几年才能完成,有的资料上报以后未能及时返回或评审意见签署不全,这些都给资料收集归档工作造成困难。因此,在科研项目初期,档案人员就要主动与项目组和科研管理部门沟通,根据项目情况首先拟定该项目的归档范围,让项目组成员清楚本项目应该形成和收集哪些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在过程中也要跟踪课题进度,随时了解资料收集情况,该完善手续的督促办理,项目组自己不能解决的,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使资料收集顺利进行,指导项目组将资料及时分类放入档案盒内,做好各种标识(如密级);在课题完结后指导兼职资料员或项目组成员进行系统整理并归档移交。通过档案人员深入项目组的具体指导,使一线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资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系统对项目的顺利通过验收有很好的支撑作用,让大家认识到资料收集工作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在日常的管理中自觉积累科研档案资料。同时,科研人员如需查阅相关科研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方便,设法消除他们利用档案不便的后顾之忧,调动其归档的积极性。
(四)改善科研档案馆藏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1、分局所有档案由综合档案是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2、各科室应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清洁、全面、完整的档案。
3、文档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残缺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补充确保完整。要保持档案室的清洁美观,搞好档案室卫生工作。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不准进行与查阅档案无关的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对乡镇(街办)党委书记、乡镇长(街办主任)实行备案管理。乡镇换届时,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平时个别调整实行任免后备案。
一、任免前备案管理的程序
乡镇(街办)领导班子换届任免前备案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县市区委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书记办公会酝酿、常委会研究后,对拟任或推荐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与换届领导班子调整方案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备案任免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3、县市区委常委会及全委会议审议表决。
4、乡镇党代会或人代会选举后,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市委组织部。
二、任免后备案管理的程序
乡镇(街办)党政正职个别调整时,县市区委按规定程序,在办理任免手续或履行法律程序后,将任免文件及相关干部任免材料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备案审核的主要内容
乡镇(街办)党政正职任免备案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班子职数和结构。包括班子职数、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结构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核拟任或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破格提拔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任免程序。审核干部任免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任免事项予以纠正。
四、任免备案材料
任免备案采取书面形式,备案材料按一式六份报送。
任免前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请示、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测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需要说明的学历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备案请示标题为《关于××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备案请示》。内容包括: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换届方案形成情况、党政正职调整方案,原任职人员不再继续提名的应说明原因和安排意向,同时,附党政正职任免名册。
备案请示以县市区委文件报送。
乡镇(街办)换届时,事前备案材料应在党代会、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内报送;个别调整事后备案材料,应在办理任免手续或履行法律程序后一个星期内报送。
五、有关要求
1.1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
档案管理是一项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系统工作,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但目前医院的档案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参次不齐,有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有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导致医院的档案管理观念比较落后,档案管理方法比较陈旧[4]。
1.2档案管理硬件设备投入不足
目前,医院经常将各种高科技硬件设备应用于医疗、科研等方面,但在档案管理方面,则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自身的健康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医院的就诊量逐渐增加,需要收集的档案信息也逐渐增多,由于医院的档案管理硬件设备不能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如果仅依靠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手工收集档案资料,则会花费很长的时间和精力,这会极大的降低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1.3档案管理分工不明确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医院档案管理存在着分工不明确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医院的综合档案室只管理科技档案、实物档案、文书档案、音像档案等档案资料,而病历切片档案、医疗设备档案、会计档案、X线胶片档案等档案信息则是由医院各科室进行分类管理的,这对档案的完整管理和安全管理有较大的影响。
2.创新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2.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因此,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对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5]。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让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医院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对表现良好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散漫、违规操作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从而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2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发挥档案的作用,达到信息共享,因此,医院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档案管理意识,将医院档案管理同医院的发展建设联系起来,做到档案管理与医院业务同步发展。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医院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档案管理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医院病案、文书、财会、设备、基建等各种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医院档案的利用率,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服务。
2.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院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系统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医院要积极的引进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同时医院要根据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6]。医院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的学习各种与档案管理相关的知识,丰富自己的档案管理理论知识,并将这些知识合理的运用于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要善于总结,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从而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要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帮助档案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档案管理人员能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管理;要注重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创新方法,创新思路,从而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服务。
2.4加大档案硬件设施的投入
在新时期,医院要想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就需要根据医院的发展情况,加大对档案硬件设施的投入,从而提高档案管理的建设力度,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医院要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采用计算机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传输、归档、检索等,医院要建立自己的局域网,对病历、图书资料、人事档案等进行编制,并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管理,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促进医院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发展。
3.总结
1.1缺乏专业的档案技术管理人员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认为档案工作人员可有可无,因此设置的工作人员往往都是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大部分都为非档案专业毕业,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没有定期让这些工作人员参加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因而这些工作人员缺少对档案管理知识系统的学习,也缺少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研究,极大地阻碍了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1.2档案收集和存储不及时
一些高校的档案工作存在收集和存储不及时的问题。一些反映学校发展变化、教学、科研、人动的档案材料未能及时收集、补充和更,这就导致无法准确反应学校发展业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未来的使用查找也存在诸多不便。
1.3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不规范
高职院校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档案管理工作普遍还存在制度规范不健全,程序混乱,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学校档案利用规范缺失,档案管理部门权责不清,存在脱节情况。还存在归档材料规格不统一,纸张不统一,分类和装订不统一,不便于整理的问题。
1.4档案管理程度落后
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目前都以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办公,虽然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但是很多高校仍旧将档案管理工作停留于纸质管理层面,没有进行电子文档和网络化管理,从档案收集、整理到储存仍然采取纸质上交模式,既浪费资源,又影响工作进度,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没有被普遍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这与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同步。
2.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内容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要想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必须涵盖全方面的、科学的、整体性强的制度管理建设内容体系,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2.1机构设置
要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对档案工作归属和管理部门的划分至少要清晰。目前,较合理的高职院校档案部门应归属于校办或领导授权的教务处分管,同时在学校隶属教育局办公室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开展综合工作。而档案室,作为处理学校档案工作的综合部门,要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催收、存档学校的各级各类档案和相关资料,并及时为需要部门提供档案服务。
2.2人员配备
档案室要配备专业对口、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档案人员,如需人员调动,要按照先配后调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的交接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对工作尽职尽责,学校对档案管理人员也要按上级要求定期培训和送出学习,并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2.3硬件条件
各高职院校要设置室内宽敞、门类齐全、高效运转的综合档案室用来存放和保管档案。在此基础上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密集架、档案柜、复印机等管理装置和设备并引入档案管理电子系统。
2.4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硬件条件配备齐全的基础上,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1)建立归档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定期将每项重要活动整理出完整而系统的文件材料。(2)学校档案室要定期催收各部门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集中存档。(3)档案室按照部门分类实行立卷制度,并排列出目录并编排张号以及备考表,装订后存档。存档后要对所有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并编号,以便检索时便于查找。每年还要定期编写统一格式的档案年鉴。(4)除部门档案外,个人的教学、科研获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如需存档,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提交,集中管理。(5)档案室每年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鉴定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对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对那些已经不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征得领导批准后,及时销毁。
2.5奖惩措施
要按照十精神要求,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档案室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列入各高校奖励评优范围之内,对工作效率高,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和工作表现不佳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惩处和更换人员。
3.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效措
3.1提高对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视
档案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必然产物。因此,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需的现代化设备,加快档案室的数字化建设。各高职院校对除纸质版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档案如照片、视频等文件都可采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数字化存储,建立全文数字库和多媒体数据库,以便未来档案信息的查询,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2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
电子档案要采取办公系统传输归档的办法,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操作办公OA软件的能力,并及时关注和掌握电子文件的传输动态,避免信息存储不完整等情况和问题的发生,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3.3采取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归档的存档形式
建议目前高职院校将存档的OA办公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同时转化为纸质档案存档,以加强存档文件的完整性,避免由于目前电子档案管理措施不健全所引起的归档不完善的问题。除此之外,在转化为纸质档案的过程中,要增加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的环节,保证档案管理过程规范,权责明确,万无一失。
3.4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性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 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 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