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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州广电系统行风评议组将在各县市区调研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向州广电局、州电视台、州网络中心作了通报,州监察局桑局长传达了州领导的批示。我认为情况通报会开得及时,非常重要。我要求,州广电局、州电视台、州网络中心要认真落实班州长的批示,认真吸取评议组收集到的29条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评议组深入行业、深入基层、深入社区,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收集了29条意见和建议,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正如班州长所批示的,是中肯的。可以说明几个问题:1、评议代表对全州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是关心的、爱护的,所做的工作是实在的,作风是扎实的;他们对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是高度负责的,在评议工作中的态度是实事求是的。2、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说是原汁原味的,可以说明,这次民主评议行风,从州到县、从单位到行业、从城市到农村,都是非常关心、关注的,也充分说明,黔西南州的农村、城市、机关、单位,对广电事业发展的期望值是高的。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全州各族人民对广电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3、从收集到的意见看,不论反映的问题如何,有些甚至很尖锐,都是善意的。广电工作的运转、发展的情况与全州的发展需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反应的问题,应该作为广电系统和群众共同关心、大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说明,广电事业的发展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广电事业发展还任重道远。
通过评议,还发现了九县市区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上,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希望州广电局和存在差距的县市文体广电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怎么整改的问题?我提出个人的意见,希望州广电局、电视台、网络中心认真抓好落实。
一、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这29条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非常重要,无论它来自哪个方面,无论出自什么需要,无论反应的情况是否正确,我们要掌握一条,都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厚爱和期待,虽然有些意见比较尖锐,我们一定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怀若谷,正确对待,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认真对待意见,决不能产生逆反心理。
二、要雷厉风行,认真整改。据我所知,这次开展广电系统行风评议工作,不是单一的、孤立的,是一次全国性的活动,既涉及基层、农村,又涉及县、州、省和国家的广电部门,既涉及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又涉及硬件建设和法律法规、一线行为规范等软件建设。我们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州广电局党组要对涉及州局层面的意见,台、网班子要对涉及台、网的意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抓住重点,梳理分析局台网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认真研究整改的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想办法解决,能在短时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属于县市区基层的问题,请州广电局及时将意见通报全州,分门别类,责成各县市区进行整改。对行风评议活动,哪个县没有按实施方案进行工作的,县政府及纠风办要督促所辖广电系统,立即补课。凡是对评议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要发通报,责成落实。
属于州局和台、网这个层面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责无旁贷,不能找托词;属于州政府决策层面整改的问题,请州广电局给州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由州政府研究整改;如属于决策失误的问题,由州政府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纠正的就纠正;属于省里和省级以上层面的问题,请州广电局认真整理,向省局如实报告和反映。我相信,省广电局、省电视台、省网络中心等也非常渴望来自各地州的情况和意见。要原汁原味地进行反映,有些问题表向在基层,而根本原因可能在省、在国家的层面。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对照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把党的伟大精神牢固树立起来,切实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枉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要坚持从严从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在深化“”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参加范围为全乡党员干部。干部要主动开展个人自学,积极参与重点专题讨论,全力整改存在问题。专题教育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要深入学习党纪,学习宪法法律,学重要讲话,学习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方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加强党性修养、清正廉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领导带头,讲好党课。这次专题教育,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启动开局。乡党委书记将联系全乡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一次党课。其它班子成员也要在驻点村讲党课。专题党课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体会,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剖析根源,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和努力方向。
3.聚焦问题,专题研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重点,对照“不严不实”的表现,反思“教育者不受教育、执纪者不守纪律、责任者不负责任、领导者不作表率、奉献者不愿奉献”等突出问题,思考如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作风上的干净人、生活上的健康人”。从6月开始,重点分三个专题学习研讨。
专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围绕严以修身,对照对党忠诚,重点查一查是不是真心爱党忧党护党,有没有只当党员和干部,不尽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忠诚老实。有没有台上台下两个样,欺上瞒下、当“两面人”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没有低级趣味、不良嗜好、家风不正的问题。
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围绕严以律己,对照个人干净,重点查一查是不是积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有没有发牢骚、看风向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项纪律规定,有没有搞变通、偷偷摸摸、心存侥幸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力违规经商、承揽工程、攫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专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围绕严以用权,对照敢于担当,重点查一查是不是依法用权,有没有公器私用、谋取私利的问题;查一查是不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破解难题,敢于担当负责,有没有捂着乌纱帽作官,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问题。
4.从严要求,开展批评。乡党员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主题,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一要注重方法。要借鉴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紧扣“三严三实”主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主动深查细照,把“不严不实”的难题找准、找实、找具体;敞开心扉、以诚相见,既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把问题谈深谈透,达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分析查找“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二要突出重点。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反面教材,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整改措施落实,重点做到“四个讲清楚”;讲清楚是否对党忠诚,理想信念是否动摇、党性观念是否弱化,是不是给组织说了实话、道了实情,该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没有如实报告等等;讲清楚是否个人干净,有没有在用权上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在用人上搞任人唯亲,有没有变相参加小圈子活动等等;讲清楚是否敢于担当,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有没有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到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等等;讲清楚是否真改实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承诺的整改措施是否全面落实,今后从什么地方“严”、往哪些方面“实”,等等。三要取得实效。通过自觉查摆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推动改革发展上。
5.抓好整改,务求实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相互衔接,持续推进。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集中治理,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地生根。要突出整改实效,针对领导干部在“不严不实”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重点解决好“”变异、反弹、回潮的问题,解决好为官不为、廉而慢为的问题,解决好躲避风头、明哲自保的问题,解决好只做虚工、不出实招的问题,让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严格正风肃纪,对整改工作要加大跟踪监督查和通报力度,对仍然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乡党委将切实把专题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审定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专题教育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他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讲好党课、带头专题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做示范、做表率。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同步做好理论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宁波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XXXX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 违章行为。
3、 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4、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解决企业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董事长: 承诺人:
日期: 年 日期: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书(三)
为加强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各级层人员签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
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认真落实公司2009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
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五)、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财务、贸易、储运部门加强公司资金、财产、货物等物资流通领域的安全防护。
(六)、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
三、安全奖惩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一)、人事行政部与安全主管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各种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
(二)、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依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处理,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标”,年终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
(四)、未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及安全隐患整改率的高低,作为部门评先的综合依据,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的,公司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
(五)、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包括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其直接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主管责任人: 安全目标责任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四)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生产实际情况,车间与员工签
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环境保护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与其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产要求
1. 员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车间负责人报告。
2.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职工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奖惩
1.杜绝轻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无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车间研究处理。
2.因违章作业(操作)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环保污染事故的,一次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4.职工对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举报的,车间将给予特殊奖励。
车间主任(签字): 职 工(签字):
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认真贯彻中交二航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3、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4、综合办作为项目部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负责制定、组织并实施项目部内部员工的培训计划,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记录;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综合办公室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7、加强对项目部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8、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9、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确保综合办公室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项目部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二、目标:
1、无本部门人员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培训按计划完成率100%。
3、不发生区域内事故。
3、废弃物按规定处置完成。
4、办公物资回收率95%。
三、奖惩办法:
1、年内项目部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项目部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五)
为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镇长: (盖章)
公司:(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安全生产责任书(六)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第一条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促进节能工作开展,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市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节能监察工作,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前款规定的实施节能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
第五条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
第二章节能监察内容
第七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大型用能设备新增、更新或改造扩大容量时,通过节能审查批准的情况;
(三)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况;
(五)供应能源的质量状况;
(六)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耗定额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专职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八)生产、经营耗能产品的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九)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十)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节能监察计划编制
第八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节能监察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全市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由市节能监测机构根据全省节能监察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报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节能监察机构可根据需要随时编制下达专项监察计划。
第四章节能监察形式
第十一条节能监察形式以现场监察为主,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实施监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被监察单位因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重大变化的;
(二)根据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四)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五)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六)被监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用能项目,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监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取书面监察方式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不报或者虚报、瞒报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补报或重报,必要时实施现场监察。
第五章节能监察程序
第十四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第十五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时,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如实提供与监察内容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经被监察单位同意,可以对有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或者拍照;
(四)根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报告书10日内提出申请要求复测。
被监察单位要求复测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15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重新进行监测。复测结论证明被监察单位的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节能监察中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节能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
(二)被监察单位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改进;
(三)被监察单位存在其他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制作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
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节能监察意见书等采用省节能监察机构统一制定的样式。
第十九条被监察单位要严格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意见书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第二十条节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形成节能监察报告。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整改或者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行为,但无权进行处理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节能监察机构。
第二十二条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节能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违法进行的节能监察,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节能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节能监察人员的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节能监察机构不得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执法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我是建材厂厂长、法人代表。5月4日早8时许,我厂矿山作业现场山顶发生一起滑坡事故,造成正在山场顶部作业的三名职工随滑坡一起滑下,不幸遇难。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认定为生产责任事故。作为建材厂厂长、法人代表,我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事故经过和原因
5月4日,上午7:30分左右,我厂职工上山场顶部准备清理5月3日17时爆破形成的浮石。8时许,先进入距山下50—60米处的作业面进行清险石作业。站在山顶部,向下挥手示意要进行清理浮石作业,当山下铲车离开采石作业场地30余米时,突然发生山体滑坡,、、随滑坡滚落山下,造成、两名职工当场死亡,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安排本厂职工抢救伤者,一面向矿山所在地白清乡工业办、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封闭了事故现场。市区安监局领导同志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了事故调查工作组,指挥事故抢险工作、安抚家属和共同研究善后处理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认定此次滑坡事故为生产责任事故。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过深刻反省,造成滑坡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滑坡源位于我厂西侧山顶部位,薄层状石灰岩体风化严重,山坡角度超过60度以上。事故发生前一天(5月3日)17时左右,我厂在该处实施了爆破,外加受当晚雨水侵渗,滑坡源处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是导致滑坡事故的重要原因。
2、当日早8时许,三名遇难职工在滑坡岩体上部站立,并在作业面处理浮石,触动了本来不稳定的岩体,是导致滑坡事故的外在诱因。
3、工作中,由于我的原因,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天气等外界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缺乏应有的警觉,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我们既痛失了三名好工友、好伙伴,也带给遇难者家属莫大的痛苦,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二、认识和教训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们心情十分沉重。在事故善后处理的过程中,每当我面对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和幼年丧父的痛苦与悲哀,我就感到心如刀割,无地自容。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机械制造、加工企业)
xx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
三、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准无证作业。
五、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令”。
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1、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2、对员工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员工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组织本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计划,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4)各部室、作业层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各专职安全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时,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有效佩戴使用。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导致任何责任安全事故,部室、作业层负责人接受任何处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在接到国土部门告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发现或被告知辖区内有违法建设涉及违法用地的,可会同国土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竣工验收等业务。
第六条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土地执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在村(社区)设立土地监察信息员,建立土地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长效管理;组织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确保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处理,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处理。
(二)对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调查取证、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告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派员介入。
(三)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案情重大、复杂的除外);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认为无权处理的,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国土资源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进行监督和支持,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违纪政纪责任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二)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
(三)立案调查的案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形成共同责任机制。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审批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对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核准制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及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登记发放违法土地上已建成房产所有权证,并依法从严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的,应将违法事实报告给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并建议给予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对没有相关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核发证照的,应及时注销。
供水、供电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或接到国土资源等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水、供电;已供水、供电的,应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停止供水、供电。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提请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或者任免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一条至十四条涉及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发现本县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并经核实的。
(二)依法律、法规或本规定认为应当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向县政府作出检查或给予诫勉谈话。
(一)乡镇党委、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辖区内本年度累计出现3宗一般性违法用地案件或1宗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查处的。
(二)国土资源部门派出机构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三)建设规划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核实涉嫌违法用地有关规划报批情况和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的。
(四)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一般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五)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接到报告后不依法依规出警处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六)纪检监察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并立案调查的。
(七)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合法用地手续,给予供水、供电的。
(八)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九)依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检查或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一)乡镇党委、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制止,造成辖区内本年度累计出现3宗一般性违法用地案件或1宗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三)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警后不依法依规出警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符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五)供电、供水部门接到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电、停水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六)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形成重大违法既成事实的。
(七)各单位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八)依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建议免职:
(一)受到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改正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大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未依法定程序处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二)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三)经县优化办(督查办)督办或者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整改两次以上的。
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建设项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依照《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法用地投资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多次实施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触犯刑法的,包括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数量,或者有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证据证明涉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将有关线索、证据材料和查处意见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违法用地案件是指违法用地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下,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下的案件;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是指违法用地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案件。
一、抓好综合管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年来,我局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年初,全系统以分级召开工商工作会议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贯彻落实到各基层工商所。《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把《条例》发到每一干部职工的手中,并集中组织了学习。全系统上下思想高度统一,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抓好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18分,自评得分18分)
对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项目我局做到严格把关,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和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未发生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事件。同时,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本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及易燃易爆、有害危险化学品品行业的安全监管,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县(区)政府开展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其中7—9月,集中清理整顿矿山开采。在八步区黄田、沙田、鹅塘等乡镇取缔了一批非法采石加工点,在昭平县取缔证照不齐全的非法采矿场18个(处),在钟山县取缔了2家无证照开采的大理石场,在富川县查扣了一批用于非法开采矿山设备一批。我局还多次开展对小砖窑、小煤矿、小作坊、成品油、烟花爆竹及旅馆、餐饮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辖区内没有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由工商部门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10分,自评得分10分)
我局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毎季度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研究防范安全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今年,召开安全专题工作的局长办公会议共有4次并都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县局、分局和科室,促使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单位抓好落实。
四、认真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为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并切实落实到位,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我局于年初制定了《安全工作责任书》,由局长分别与各县局、分局和本局各科室进行签订,各县局、分局也以同样方式与工商所、股室签订,把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二是建立完善内保工作制度。制定《贺州市工商局综治工作制度》、《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三是在管理工作中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完善相关的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和干部考核内容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建设(6分,自评得分6分)
我局积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贺州市工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贺州市工商局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并分工李帮志副局长负责市场管理安全工作,许适纪检组长负责单位内部综治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本单位负责。综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后勤中心,专抓本单位内部综治工作。安全工作经费按需要给予保障。
六、积极开展安全工作教育(6分,自评得分6分)
我局坚持做到安全教育长抓不懈。结合“五五”普法,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年初召开的干部会议和每个节假日前,都进行安全工作动员和教育,提出值班和出行的安全纪律。对机关聘用的临时人员(司机、门卫、卫生工、职工食堂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履行好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
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安全检查(19分,自评得分19分)
今年,我局按照本局职责和综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整治、含苏丹红辣椒制品的辣椒市场整治、排查美国peterpan及GreatValue牌花生酱、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五一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六一儿童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屠宰市场监管工作、暑期冷饮消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查处不合格湛江万佳花生油专项整治、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查处销售河豚鱼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截止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992人次,检查经营户23634户。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664个,食品经营夜市摊点35个,饭店酒楼39家。取缔无照经营户111户,其中取缔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无照经营食品的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53户,责令997.6公斤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下架、退市处理,销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食品875.53公斤。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34件,其中有13件为查处白板猪肉、注水猪肉案件,1件为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鸡肉产品案件。
二是积极参与矿山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行动。一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检查采石场、选矿场121个次,采矿企业87个次,网吧200户次,检查娱乐场所123个次,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126个次,市场163个次,消除安全隐患13处。
三是及时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的,责令进行了整改,整改率达100%。例如,我局对存在被盗隐患的办公室都装上了防盗网,以防止办公场所被盗。
同时,我局明确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督促指导了开办方与经营户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下发通知并指导、督促各工商所对辖区内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辖区内的市场没有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车辆安全管理(5分,自评得分0分)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有效使用,防止发生车辆被盗和交通责任事故,我局制定《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从严管理车辆。定期做好车辆安全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定各科室负责人为保管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年内没有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也没有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在今年10月10日晚,我局市场科人员在外出执行公务中,停放着的公务车辆被盗走。
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局建立有《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整治三轮车问题引发预防和应急预案》,在办公场所和宿舍区消防安全所配备了必需的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在办公室、财务和12315指挥中心、电脑机房等重点场所还装置了安全报警系统,年内在本单位没有发生消防及其它安全事故。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5分,自评得分5分)
为加强安全管理,我局坚持并完善了信息处理、收集和报道制度,及时报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直接关系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存在信息漏报、迟报现象。例如,今年贺州市新世纪大酒店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上访事件、昭平县城荷花棉胎厂失火烧掉附近商场事件,我局不仅及时向当政府及自治区工商局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还依据职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二、办公场所防盗、保密工作(3分,自评得分3分)
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防盗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先后出台了《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为防止文件内容泄密及文件丢失,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为提高保密防范能力,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安全,我局还制定了“保密管理口诀”,并标贴于办公桌上及计算机上,起到警示的作用。今年内我局没有发生办公设备、公款被盗,也没有发生重要文件、档案、票据及机密、绝密文件或公章丢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