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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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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履职报告

第1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一名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人大代表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职责。

作为一名初任代表,__深知查办案件自己是行家里手,但如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还是个“门外汉”。于是,他意识到学习对于提升履职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初任代表培训,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履职程序,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为履职打下了良好基础。担任代表以来,先后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3次、调研活动4次、听证会1次,同时利用各种机会,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每逢人代会之前,__便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调研,提高建言献策水平,不当“旁听”和“挂名”代表。比如,2014年1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参加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时,围绕平安__建设,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了多项措施。比如,注重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侵财类犯罪打击力度;探索“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创新;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3990起同比下降16.1%,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打击城乡侵财性案件是公安干警的天职,通过调查走访了解,__认为,警力普遍不足、农村青壮年劳力减少、打更巡逻难以组织等因素,导致流窜犯案时有发生,尤其是冬季时节显得尤为严重。他始终考虑如何去破解,筑牢农村社会治安“安全网”。他结合本职工作,跑遍了全县所有治安监控视频卡点,实地了解监控视频设置、使用情况,与派出所、刑警、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交流,就监控视频卡点的科学设置、使用管理等听取意见,与部分基层群众及兄弟县区同行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通过充分调研,在2015年1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进一步提交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鉴于当前农村在“人防”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加强设施投入,希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向乡村主干道路延伸,将视频监控“村村通”列入民生工程,在农村治安复杂区域或者重要路口设立监控探头,提高“技防”能力建设,增加案件的侦破率,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__在平时勤于研究,主动选择事关全局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走访调查,并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材料。比如,__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悠久,地下文物丰富,各类文物由于其不可复制的特性和其特殊的历史价值,难免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目标,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迫在眉睫。2014年4月初,他会同县文物局同志深入全县19个重点乡镇,采取实地踏勘、座谈等方式,调查了解文物保护情况。结合多年从事打击文物犯罪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调研报告,被《__人大信息--代表之声》第5期采用。6月,结合《禁毒法》执法检查,撰写《对__禁毒工作的几点思考》的调研文章。

第2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一、开展评估的基本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在征求部分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海安县启动了事业单位评估试点工作。县编办确定了几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的试评估事业单位,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一是明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工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成,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评估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的基础上,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一)科学操作,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二)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具体是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聘请特约监督员,特约员可以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一定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优胜者广受赞誉,让庸碌者无地自容。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一是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相结合。履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每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认真听取评估办的意见。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合理倾斜,为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调控,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

第3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著名作家路遥曾经这样经典的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是关键之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在人年轻的时候,这几步迈不好,有时会影响人生一个时期甚至整个一生”。所以作为岳阳海事局一名中层干部,搞清楚作为一名海事人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

总之,徐祖远副部长提出的“六个始终坚持”,对于作为一名中层干部的我来说无疑会起到极大的教育作用,我深深地明白这既是期盼,也是命令,是战士上前线的冲锋号,既是思想大解放的主旋律,也是我们海事系统中层干部工负重奋进的奠基石。

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又该怎样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海事中层干部呢?我认为有以下这三个方面需要引起我的重视:

一、改变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与时俱进,拓宽视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发展。

二、加强学习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海事工作千丝万缕,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与知识,提高素质已成为我们适应岗位需求、应对竞争和挑战、实现自我发展与进步的必须要求,所以我要把学习实践做为提升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树立为信用社发展而学习,为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而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了一种必要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和对待。

三、树立信心

第4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的所有供电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每月末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综合评定各个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

(2)对下面供电所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回复;

(3)对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4)向各供电所公开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供电所所委会主要负责本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每月初召开绩效考评会议,综合评定供电所副所长、安全员与三个班组上月绩效考评得分;

(2)监督各班长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3)对各班组员工提出的疑问进行调查并回复;

(4)核实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5)将班组和个人的上月考核情况及时公布并更新。

二.执规考评

执规考评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评细则,对必须执行的规定或禁止发生的行为和结果实施的考评。该考评适合于所有员工,执规考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执规考核包括行为扣分指标与行为否决指标,这其中,行为否决指标考核包括供电所、班组行为否决指标和个人行为否决指标,如果发生否决行为,供电所、班组或个人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为零。

三.综合能力考评

综合能力考评在月度考评中采用,涵盖业绩、态度、能力定性标准,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协作性、积极性四个方面进行5个等级定性评价,其中4级为满分,低于4级的每级扣1分,被评为5级的可加1分,为避免综合考评“被和谐”或“强制分布”的出现,笔者认为应规定当选择“5”和“1”时考评者必须用关键事件阐明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个岗位或部门的这一项特别突出。

四.业绩考评

所谓业绩考评就是针对供电企业中供电所所有员工承担的相应工作,运用科学的定量与定性考核方法,对他们行为的实际效果以及他们对企业所做贡献或价值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由于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的岗位特点与职能不同,对他们的业绩考核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工作计划考核法、量表计分考核法与工分法等三种不同方法。工作计划考核法即根据月初或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再对其在相应的考核周期内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这种方法的主要适用对象为供电所的管理层,如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量表计分考核法是根据确定的生产规程与质量标准对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的相对常规化、模式化的工作岗位,比如供电所的服务班的工作人员;工时定额法就是预先建立了一套工作任务的定额标准与完成分值,每月的月底或下月初对班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统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任务不固定、任务分配相对灵活,可以分解与量化的工作岗位,在供电所适用于配电班人员及营业班人员。

1.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

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包括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考评和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根据本年度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编写。其内容包括分类业务指标、年度重点工作、执规指标。供电所(所长)月度工作计划考评基准得分为100分,实行月计划与总结的方法。每月由供电所所长认真填写《供电所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对工作进行月计划与总结。上级考核负责人根据本月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2.副所长、安全员业绩考评

供电所副所长和安全员业绩考评为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实行月度计划和总结制度。每月初由副所长和安全员根据自己岗位职责和上级工作要求,填写本人本月《重点工作计划表》,每月结束后,由供电所绩效考核小组(所委会)根据本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3.服务班业绩考评

对服务班而言,由他们的工作相对常规化、模式化,可以采用量表考核法的方式,其主要工作环节是确定班组的关键绩效事件,根据现有的生产规程、管理规范等对班级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细化描述,再编写出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参照。

4.考评成绩

依据考评内容,供电所绩效管理将工作及目标分为执规考评和履职考评两部分,其中履职考评又包括重点工作考评(业绩考评)和综合能力考评两类。为监控和促成绩效目标实现,对目标实施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以年度绩效责任书为结果控制载体,以月度绩效卡为过程控制载体。年度绩效责任书和月度绩效卡基准分均为100分,依据考评细则扣分。

(1).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

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管理组对供电所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反馈给供电所。并依据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供电所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上。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计算如下:供电所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为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和月度考评得分加权值之和。考虑到供电所以指标完成情况的结果控制为主,辅助以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控制,因此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在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中应占较大比例,一般以7:3的比例进行计算。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70%+供电所月度绩效得分平均值×30%。供电所年度绩效责任书得分=100±分类业务指标考评±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执规考评扣分。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2).副所长和安全员考评成绩

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副所长、安全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3).班组(班长)考评成绩

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各班组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组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服务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营业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班组实得工分/同类班组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4).班员考评成绩班长对班员的考评每月在所委会完成对班组的考核后进行,考评结果报供电所所委会审定备案。服务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和营业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个人实得工分/同类员工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5.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能否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企业是否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考核结果,是绩效管理能不能深入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关键。企业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将其应用于员工的薪酬分配、岗位调整以及培训与改进等各个方面。

(1).绩效考评结果信度和效度的确定

良好的绩效考评结果能很好地反映绩效考评结果的可靠性与正确性,这就是所谓的绩效考评的信度与效度。在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首先要进行对考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类操作。信度是指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对收集到的工作结果、工作行为、员工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工作任务信息是否准确,还包括信息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信息考虑的是不同的考评者对同一个人的考评的一致性。效度是绩效管理结果反映的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的程度。绩效管理的信效度是保证绩效考评结果是否能科学应用的必要条件。

(2).绩效奖酬的分配

供电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业绩考核兑现奖挂钩,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挂钩。年度、月度考核兑现标准基数按照宁夏电力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供电所各岗位重要程度和责任大小不一,为了充分体现奖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体现了“按岗分配”的理念,可根据岗位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所各岗位奖金分配系数,。同时由于供电所地理位置、工作生活环境、人均工作量等不同,导致各供电所之间工作艰苦程度和工作任务量等不同,为了消除这些因素对奖酬分配不公平的影响,可根据不同供电所的自然条件、人均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供电所的单位系数。同时要考虑到供电所单位系数应遵循的原则即增减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农电服务公司范围内农电员工奖金总额不变。供电所考核兑现计奖公式如下:考核分系数=考核分/100

(一)供电所兑现

1、奖金基数:A0=X÷Y其中:X-奖金总额,即各分公司对所辖供电所计划奖金总额;Y=∑(供电所奖金系数和×供电所考核分系数×供电所单位系数);

2、供电所兑现金额:A=A0×A1×A2×A3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2-供电所全员奖金系数之和;A3-供电所单位系数。

3、所长兑现金额:B=A0×A1×A3×B1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3-供电所单位系数;B1-所长奖金系数。

(二)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

1、奖金基数:B0=(A-B)÷F1其中:A-供电所兑现金额;B-所长兑现金额;F1=副所长奖金系数×副所长考核分系数+安全员奖金系数×安全员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班组员工奖金系数和)。

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金额:C=B0×B1×B2其中:B1-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奖金系数;B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等于班长考核分系数。副所长、安全员、班组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三)班员兑现

1、奖金基数:C0=(B0×C×B2)÷F2C-∑班员奖金系数;F2-∑(班员奖金系数×班员考核分系数)。

2、班组成员兑现金额:E=C0×C1×C2其中:C1-班员奖金系数;C2-班员考核分系数。班组成员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6.绩效辅导与沟通

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直属上级与下级在考核过程中,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的交流与沟通,以及上级在必要时对下级完成任务工作过程中进行适时辅导。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比如,分公司领导要与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进行沟通;班组长要及时与班组员工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要关注那些工作业绩不太好的员工,通过沟通,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与帮助,及时纠正偏差。在绩效周期结束后,管理层应该采取正式面谈的形式与下属进行沟通,以帮助员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个人绩效目标。

7.绩效考评申诉

当被考核的供电所、班组、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逐级向上级农电绩效管理组提出申诉,申诉流程为:

(1)提交申诉表。在绩效考评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由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组织或员工填写绩效申诉表,提交上一级农电绩效管理小组。

(2)申诉内容调查核实。绩效管理组在收到申诉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形成申诉调查报告。相关人员须配合调查,凡参与调查的人员须据实提供情况,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第5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1、目标管理的由来,目标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体制。是由美国管理学家杜拉克首先提出来的。1954年,杜拉克在《管理与实践》一书对目标管理进行了具体的介绍;之后西勒在《根据结果的管理》中,作了进一步的发挥;7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改造目标管理制度的浪潮,亨利莱文森发表的《根据谁的目标进行管理》的文章,丰富了目标管理的基本理论,充实了目标管理的具体做法,有力地推动了目标管理的应用实施。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内涵。通常意义上的目标管理是一种通过使组织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来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管理制度。目标管理以目标为中心,要求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行动的目的上去而不是行动本身。对目标管理来说,实现目标的行为是从属于目标的,目标本身就对行动有着控制能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终极目标是零事故、零伤亡、零财产损失。对于社会来说,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这是暂时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从一个单位来说,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际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控制指标的一种管理方式。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中期和短期的。比如各单位安生生产五年规划中的控制指标就是中期目标,每年层层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就是短期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和作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其他目标管理一样,除具有客观性、层次性、多样性、时限性、可考核性等特点外,还具有更强的严肃性、明确性、社会影响性和层级性等特点。它具有指明方向、激发动力、凝聚人心、提供考核依据等方面的作用。

二、科学构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在对一个地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科学、明确的控制指标。这一指标既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触手可及;既要有利于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又要能激励和提高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标体系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1、目标制订要体现民主性。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制定与分解的过程,把一个区域内参与都动员起来参加管理活动。因此,它的制定过程要求广泛参与,体现民主,突出组织成员的“自我控制”。对生产者来说,目标是明确的,责任也是明确的,奖罚标准同样是明确的,每个人都可以用目标指导自己的行动,实现自我管理。

2、目标内容要体现全面性。目标管理一个明显缺点是没有被列入目标体系的,工作易受到忽视,会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在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中,既要充分考虑目标的全面性、继承性、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的程序,增加新的目标,保证目标管理的覆盖性。如在安全生产目标体系设置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危险源监控、安全标准等各项目标,既突出了重点目标,又兼顾到次要目标。其中“指标控制宣传教育、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在目标体系中占了很大比重。

3、目标重点要体现针对性。目标重点的针对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针对不同单位和部门,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是同一单位和部门不同时期(通常指年度)应该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因此,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和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将总体目标和个体目标、多样性目标和单一性目标结合起来,分时期、分类别制订不同的目标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过程控制。

1、建立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每年初,单位法人分别与各单位、各部门及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各单位、各部门、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分别与所属单位的员工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制全面推进。同时,各单位按要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主管及政府上交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2、实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季度或半年履职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证履职到位,每季度或每年各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正职,都有要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3、推进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制度。凡是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和经营单位都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大小,向单位缴纳一定的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并将此作为一项指标列入考核细则,如有不到位者,年底考核按百分率扣分,并不得参加评优。

4、创新安全产生活动载体。有效的活动载体,能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营造氛围,强化过程管理,对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个单位要坚持创新思路,每年都要确定一个主题,设计一个主载体,推进工作。如“队伍建设年”、“安全生产基础年”、“企业安全年”等,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活动,推进重点目标的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开办多种形式监督。一是定期督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每月过一堂,每季或半年一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督促鞭策前进,全力推动各项目标的实现。二是专项督查。把各项活动载体列为重大督查项目,由安委办每季或半年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与干部的实际考核直接挂钩,对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的,及进查清原因,制订措施,落实整改。三是每季度或半年之管安全的要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会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如期推进。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

1、目标考核必须客观准确。如何才能保证目标考核的客观准确呢?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考核办法。常用的考核方法是将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借助平时的考核记录和多形式的集中考核,将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考核清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平时考核非常重要,有很多指标只要平常注意考核记录,年底检查就一目了然。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教育培训、事故伤亡情况和其它工作任务完成等重要指标,平时都有详细记录,年底考核就有据可依。但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考核中贯彻“严”、“细”、“安”等工作要求,才能不偏颇,不夸大,不缩小地把工作成果及映出来。“严” 就是考核态度要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打和牌;“细”就是紧紧围绕考核标准,项对照考核指标,一项项量分,不能简单的打分;“实”就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做表面文章,把虚报的水分挤干。

第6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7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强化一线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制度组制度,更好地预防项目建设中的各项廉政风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工程在监督中完成。

二、工作原则

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要坚持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并重的工作原则。既要依法监督监察项目法人和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程序环节合法合规、规范运行,又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单位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安全、质量优良、廉洁高效实施。

三、派驻范围

对经中、省、市、县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未达到规定投资总额,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驻监督检查组的建设项目。

四、派驻程序

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前5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派驻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建设项目实际,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调人员组建派驻监督检查组,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统一制证、挂牌上岗。

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向重大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政府指定媒体、网站上公开监督检查组人员、办公地点、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

派驻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所驻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向派出机关负责。

(一)机构设置

派驻监督检查组的监督员人数视项目规模而定,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由不低于项目单位副职级别的人员担任。

派驻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条件: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事业心;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4、具有一定项目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

(二)工作职责

1、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承诺履行情况;

(2)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4)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履职情况;

(5)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

(6)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派驻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驻至现在或曾经管辖、工作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2)派驻人员不得参与、干预项目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3)派驻人员不得干预项目建设单位正常人事安排;

(4)派驻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5)派驻人员不得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

(6)派驻人员不得泄露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7)其他应遵守的纪律规定。

六、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1、列席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

2、实地查看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

3、听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4、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向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5、履行职责的其他方式。

(二)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一般问题,建议相关人员及时纠正;对重要问题,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在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情况,建议及时整改;对影响重大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整改建议起5日内向监督检查组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组应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检查。

3、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整改,整改报告书面报纪检监察机关。

4、监督检查组在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职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或阻挠、干扰监督检查组行使职权,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制度的推行落实工作。对符合派驻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出派驻申请以及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查处。

(二)监督检查组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中应当建立监督工作日志,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备案,健全档案资料。

第8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本人在局领导的帮助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和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人民税务为人民”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克难奋进,顺利的完成了这一年的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

作为一名税政法规科干部,政策指导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局税收收入和地税形象,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也是保持正确路线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因此我牢固树立“学习至上”的思想,认真的学、虚心的学。一是注重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会议精神、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服务观念和群众观念,不断升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注重搞好业务学习,把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和本局组织的业务知识讲座,注重新知识的更新和实际操作的运用,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会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的本领,确保能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廉洁自律,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积极参加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端正工作作风,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征与不征、减免税是否符合政策,这都能考验我是否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在这一年里我经受住了考验,从未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做到了优质服务,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提高了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增强了工作能力。

三、以增进团结为本,努力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坚持诚心待人,诚实处人。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团结,认真对待工作,真诚对待同事,对上级组织布臵的工作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维护。在对待纳税人咨询能做到耐心讲解,对当时无法回答的疑难问题,及时查找资料或请示上级部门,并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四、恪守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类减免税申请的备案和报批工作。

截至目前,共受理备案类减免185户,其中:为3户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进行认定备案;为1户企业备案减免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4户企业备案减免营业税;为4户企业减免增值税附税进行备案;为4户企业备案减免房产税,共减免税款6.68万元;为5户企业备案减免土地使用税,共减免税款6.58万元;为99户个人备案减免车船税,共减免税款1.07万元;为65户二手房交易进行备案减免,减免各项税款共计70.77万元。截止目前,共受理报批类减免32户,减免税合计371.18万元。其中:符合农业排灌企业28户,减免税款共计351.98万元;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1户,减免税款共计14.4万元;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个体2户,减免税款共计4.8万元;符合残疾人优惠政策1人,为其提供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恪尽职守,做好税政法规科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XX年,定期报送了减免税情况统计表及分析、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简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税收调查、征管季度分析、信息化建设论文和税收征管、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执法检查、营业税资源税涉外税收等30余项需要上报的项目,报送临时性报表、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反馈意见等30余项。

(三)积极做好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根据我局培训计划和业务培训需求,分别在3月、4月、7月、8月、11月组织对综合征管软件、小企业会计制度、业务流程、综合办公软件等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培训使广大干部对日常税收业务知识和征管软件的运用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结合税法宣传、纳税人需求,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税法宣传、普及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及时回复征管一线业务问答;积极参加新广行风热线活动;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服务等。

(四)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依照区局《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文件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开展XX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点;二是充分利用新

征管软查询功能,对征、管、查的数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筛选,通过筛选,对问题数据进行分析、确认、纠正;三是合理分配检查时间,保证日常工作和考核工作两不误;四是整合各项考核、检查,形成执法检查、征管质量检查、效能考核和纳税服务考核四位一体的检查模式;五是紧跟区局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步伐,及时更新考核内容及考核路径。

(五)网络安全工作。

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对我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全部设臵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对于重点计算机设备,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高效传输。定期检查杀毒软件情况,保证每台客户端防火墙及杀毒软件正常运行,及时进行软件及系统更新,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加强机房建设,确保机房安全。

(六)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配合各业务科室及代征单位做好税务类软件的日常应用、维护工作;加强与自治区地税局征科处以及中软公司的联系,收集、整理并着力解决软件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高软件应用水平,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工作量、难度以及对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求较高,而自身的整体素质还不够,对各项工作的跟踪监督和管理还不到位,影响税收执法检查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各类报表、调研报告等分析的不够深入、细致。

影响报送资料的质量。

(三)对政策法规的熟悉和把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一年的工作有成绩,也有很多的不足,今后,我将进一步对照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一名高素质的地税干部。

第9篇: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

一、综合监管的内涵和特征

何谓综合监管?综合监管发源于管理理论中的整合理论,即运用组织行为学、科学管理等理论方法,合理调控工商行政管理组织系统内部岗位、职能、人员等各类资源,协调联动工商行政管理组织系统外部资源,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使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达到高效、低耗、协调的运行状态,从而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目标。

相对于传统监管,综合监管具有以下五方面特征:

1、协调监管资源。通过优化登记、执法、维权等工作体系,优化岗位设置和监管模式等资源配置方式,消除工作环节中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和消耗,实现行政资源利用最大化;通过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等)、组建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延伸监管半径,实现共同治理。

2、联动监管过程。监管行为告别传统监管条件下的“单兵突进”。转而为“合成作战”,监管过程的联动性特征明显。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具有清晰的任务下达反馈、履职困难报告等工作通道:平行岗位之间沟通协作机制顺畅,衔接有序、自主联合;组织外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运作良好,工商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

3、聚合整体职能。改变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管一段的传统工作模式,在明确履职边界、合理划分权责的基础上实现有机聚合,消除因岗位职责边界不清造成的一些空档与盲区;建立机关与基层之间责任分解与任务分流机制,明确业务部门任务下达整合功能,变传统模式下机关“千条线”对应基层“一根针”为“一对一”的任务下达与反馈模式,减少因多头指挥、重复检查造成的行政资源消耗,

4、均衡监管节奏。均衡使用监管力量,均衡开展监管行动,减少临时应急性监管,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性、规范性转变。在把握经济违法行为规律的基础上,依托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将一些专项突击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的范围,按照正常的程序持续、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实现长效监管目标。

5、彰显刚柔并济。综合监管强调关口前移,综合运用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手段,将监管的过程变成普法宣传的过程,变成激发市场主体自律自省、自我规范的过程,变成与行政相对人合作互动、营造和谐监管环境的过程,解决了长期以来命令管制多、指导引导少,重事后处罚、轻事前劝导,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问题。

二、综合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发展与创新的呼唤

综合监管作为一种现代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不断应对形势变化做出的调整和回应。

(一)综合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

这里所讲的“新形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传统的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全能型政府正向着以提供规则、加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主的有限政府过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部门被推向了前台,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有限”政府的目标必然也在深层次上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理念和流程的再造。二是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经济转型带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市场无序、信用失范现象突出,各种违法违规经济行为层出不穷,对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新的形势和任务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以监管市场主体、维护经济秩序为目标。建立科学有序、强势有为的监管体系。在现实路径的选择上,以协调监管资源、联动监管过程、聚合整体职能、均衡监管节奏、彰显刚柔相济为特征的综合监管契合了科学监管的内在要求。综合监管中围绕规范履职、精细监管、高效监管所进行的种种制度设计。正是符合改革创新方向、推进基层“四化”进程的有效实践。

(二)综合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监管对象的行为规律来看,违法违章经济行为日益呈现复杂性、综合性、规模性特征。尤其是一些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行为如制售假劣化肥、非法传销等影响恶劣、面广量大、危害严重,非工商机关一局一地之功所能戒除,迫切需要系统上下、相关部门、地区的通力协作和综合治理。这要求工商机关摒弃孤立、单一的传统监管模式。调动和整合系统内外各种行政资源,通过综合手段实现对一些重大经济违法行为的有力监管:从工商行政管理自身来看,传统监管模式存在的条线分割、分散低效等种种先天性缺陷已明显不适应监管形势。粗放式监管带来的资源配置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转向注重精细化、联动化的综合监管。

(三)实施综合监管具有宏观环境的可行性和微观环境的可操作性。

从宏观环境看,当前我国正处渐进式改革的过渡阶段,迫切需要强调不同职能之间的相互协调,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在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中,通过建立信息交流与政策协调机制来弥补可能出现的管制真空、治理综合性违法现象,使市场秩序得以保证。这为协调外部资源、使重要监管工作上升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的综合治理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能。从微观环境看,一方面是随着工商管理费的取消,延续了几十年的管理费征收工作退出历史舞台。多年来,背负收费的重担。基层工商监管成了“戴着镣铐跳舞”,一定程度上呈现无序状态,不注重规范、引导和后延监管。管理费的取消,将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进程中又一座具有象征意义的里程碑,它将极大地释放基层工商干部职工的监管能量,有力推动新一轮监管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另一方面。信息化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广泛运用,对传统监管模式带来了革命性改造,为整合内部职能和信息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综合监管的探索与成效

从连云港工商局的实践来看,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破解在收费型格局之下、监管职责模糊泛化的现实难题,我们三年前就走上了艰难的转型之路,积极研究监管本质,掌握监管规律,探索推行综合监管,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探索:

(一)规范履职标准,实现从履职目标模糊的宽泛式监管向权责相配的有限式监管转变。

从理清职责任务人手,按照权能职责相符的原则,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干什么”进行明确界定。

一是清晰基层履职边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职责内容和当前工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制定《工商所履职概要》,将工商所职责按行政审批(注册登记)、行政收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六大项进行归类,明确了职责内容、依据和标准。二是建立基层履职规范。突出基层履职标准设定。出台《基层履职指标体系》,编制了基层综合管理、巡查监管、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基层监管工作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要求,形成清晰的监管路径。强调对基层履职的质量要求和过程控制。三是向基层简政放权。将一些基层“应该办”、“最适合办”又“有能力办好”的职权下放给基层,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登记权限,县区局登记的企业年检权限以及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权限下放到位,使基层事权的独立性有所增强。

(二)创新监管机制,实现从以执罚收费为主的粗放化管理向规范均衡型的精细化管理转变。

一是变革基层监管模式。把关键环节放在岗位配置的变革上,打破传统的组站式监管模式,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相邻网格实行AB岗制度,促进常规履职自主化、监管执法协作化;二是改进基层检查方式。依托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平台,从创新检查制度人手,加快了从“满街跑、到处转”的低效能巡查向依托经济户口的智能化巡查的新突破。改革重点检查方法和频率。一定程度上帮助基层从繁杂的检查中解脱出来,实现了监管节奏的均衡。三是明确基层监管重点。制定《连云港工商系统经济户口检查制度》、《重点监管工作规范与检查实务》,调整了重点监管对象分类,将食品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商标印制、农资经营、商品直销、市场等七大行业明确为基层监管重点,并从操作规程上指明重点监管“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清晰重点监管的操作路径。促进了基层监管的精细化。

(三)变革运行机制;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合成作战”的转变。

从激活和规范基层工作机制人手:建立运行有序、相互关联、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协调运作机制。一是抓好纵向畅通。实行“重点工作任务流转”制度,对重点或专项任务制定“任务流转单”,由内勤督促全程流转,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的工作流转机制;在基层建立“履职困难报告制度”,对超越工商所自身权能的管理问题,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建立畅通的问题发现、报告、处理、反馈通道。二是抓好横向互通。抓好平行岗位的互动协作。针对传统模式下登记和管理脱节、造成监管漏洞问题,借助经济户口软件建立了登记和管理交流制度:建立巡查岗位与执法岗位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明确两者间的合作、移交事项,促进巡查与执法岗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三是抓好上下联动。制定《连云港工商局专项任务检查工作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对条线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进行整合,将多头文件统一以专项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将两级机关业务科室打造成为指导基层工作的参谋部和作战室,明确其指导功能和整合功能,从机制上解决了传统监管模式下任务下达多头无序、基层疲于应付的问题。

(四)实施内外联动,实现由单一监管向综合治理格局的转变。

在推行综合监管中,不断强化系统思维、开放意识,积极借助政府、社会和行业的力量,开辟市场监管的新路径。一是实施社会联动监管。在创建放心消费、清理无照经营、打击传销等工作中,形成政府统领、工商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完善了集目标、内容、方法、考核、评价为一体的综合监管指导评价体系。出台《无照经营查处管理规定》,明确了涉证的23个部门的无照经营管理职责,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联通报制度,实现了对涉证无照经营主体的综合治理:借助社会资源扩大监管半径。通过“监管巡查进社区”、“监管村级联防”等活动,将食品安全管理、打击非法传销、取缔无照经营和不法商贩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纳入地方政府组织工作目标。构建起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社区和乡村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取得了双赢的监管成效。二是推进行业自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地区支柱型产业、集群产业成立行业协会,指导其制定行业规则,从根本上提高了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意识,也节省了监管资源。三是推行行政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提示型、警示型、建议型、教辅型四种行政指导方式,伴随市场主体“从业前、经营中、处罚后”全程,提升了部门的公信力。

(五)提高监管能力,实现从技能单一向高效监管精兵转变。

对应综合监管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实战式监管技能培训。一是探索岗位分级,培养专家型业务骨干队伍。针对工商所巡查监管、综合管理两大岗位设置两个等级。重点考察运用岗位知识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法规应用、真假识别、财务查账、方案制作等应用技能。对通过考评的人员颁发岗位级别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有效激发了基层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二是实施局校互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执法队伍。针对当前队伍存在的行政执法能力滞后、传统培训缺乏深度广度等问题。试点与高校开展“局校互动”共建法律理论培训班、教学实习基地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学修养。三是实战竞赛推动。明确“会走一遍计算机流程,会制作一份一般程序案卷,会查账,会十种常见违法行为查处,每人钻研一个行业”的全员素质工程目标,开展“基层巡查监管百日行竞赛”、监管效能竞赛、12315技能竞赛、信息化建设与数据质量维护竞赛等多项活动锤炼岗位技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技能单一等问题,涌现出一批监管执法能手。目前基层能独立办案的人员已达40%,基层执法份额占70%以上。

推行综合监管,不仅带来了全系统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更表现在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有机统一:一是发展主题更加鲜明。近年来市局先后承担了近百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已连续五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先进单位”。二是服务措施更加到位。我们在服务上坚持与时俱进,先后出台了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71条意见、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解放思想推动新一轮跨越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创新精神。三是执法权威更加凸现。连续组织开展了“打假冒、打传销、反欺诈、反贿赂、反垄断”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小化肥、制售假蟹苗等区域性高危性经济违法行为,在维护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上树立了新权威。四是维权体系更加健全。依托工商分局(所)在全市各县、区建立了41个消协基层分会,992个监督站、联络站和投诉站。与市、县、区消协连成了全市上下渠道畅通的消费维权网络。投诉合议庭、诉调对接等做法得到了中消协的肯定。同时,队伍

形象同步提升,连云港工商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行业”,市局及所属县区局全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工商机关在软环境测评中位次大幅前移。

四、推进综合监管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推行综合监管是对传统监管的一次全新革命,必然要触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种种思维瓶颈、观念壁垒、能力障碍以及体制、机制束缚。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过程。就当前而言,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创新思维,牢固确立与“四个统一”相适应的现代监管理念。“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和部门特色:综合监管是实践“四个统一”的有效途径,也必然要求更加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其中首要的就是要以先进的现代行政理念来武装和指导综合监管实践。当前要确立两种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体现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文明、创造和谐管理关系的重要内容:既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综合监管区别于传统监管的本质特征。要坚决打破“命令一服从式”的管制思维,积极寻求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互动,要将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手段广泛运用到综合监管中,通过采取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等措施,对企业发生的违法苗头予以纠正,劈努力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刚性执法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专项整治向全面规范转变、由只讲法律向兼顾法理转变。二是树立无罪推定的行政理念。要顺应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精神,对监管制度进行重新创设,从面面俱到地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转到对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特别监管,在监管效率、实地检查等方面有所侧重,从传统的“以打为主”转到“防控结合、以防为主”。从而坚决走出“监管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怪圈,做到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