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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变得更加普遍。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个国家以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措施。此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各国还制定和实施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两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以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手段只会限制贸易的性质不同,它们具有以下两方面性质。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创造贸易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促进生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能促进和便利贸易。或者说,技术性措施具有提高公共福利的潜力,对市场失灵具有改正功能,能够创造贸易。为了追求各种公众的福利,为了努力增加贸易和规范贸易,政府制定了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确保卫生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技术标准是技术性措施的主要成分,它是国际商业语言。标准体系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没有标准,将难以想象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它对于一个稳定的国民经济和全球贸易的便利化都是重要的。它有助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外国消费者提供购物的保险,增加产品贸易。因此,标准是公正自由贸易成功的基础,它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限制和扭曲贸易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又具有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性质。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为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据估计,2006年技术标准影响了全球80%的贸易,影响全球贸易额达8万亿美元。
不同于配额、自愿出El限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显性障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障碍具有隐蔽性。有许多技术性措施宣称是增进福利的措施,却打算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政策工具正日益变成重要的贸易障碍。在国际认可的合法外衣下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在某些措施背后隐藏着战略目的,例如,通过对潜在外国竞争者增加成本保护国内产业,通过对外国进入者制造足够高的障碍以完全有效地排除他们。不同的技术标准能够明显地增加进出口成本或者阻止市场准入,造成对潜在和现有进出口商的额外障碍,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影响或限制贸易。在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迫使潜在出口商做出符合法规或服从检测的产品或工艺改变。无论制定的技术性措施具有歧视性或者仅仅起增加出口商成本的作用,对潜在出口商制造额外的穿越障碍,都可能影响贸易。
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软约束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间达成并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这项协议确保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可是,协议没有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而是原则性地界定了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接受行为。协议规定技术性措施必须用于非歧视目的,不允许影响贸易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鼓励给予国内产品不公平优势的任何方法。
WTO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其改变保护水平。虽然协议制定了避免“不必要”贸易障碍和对进口产品歧视的基本规则,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定义为协议框架内可接受行为的失败。协议试图确保法规、标准和认证程序对贸易不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覆盖生产工艺和方法。可是,协议中“不必要”这个界定太笼统了,在区分合法与非法上不具有明确的硬性约束力。 由于各国在究竟哪些具体管制措施应该是什么上缺乏共同看法,加深了各国具体措施的差异性。在每个国家政治过程之外,各国社会经济条件、需要和对科学技术发现的不同理解水平都是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不同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因素。各国具体技术性措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WTO对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能要求整齐划一。WTO协议允许政策措施多样性,同时鼓励但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
不同于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等提高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这些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的合法性,允许独特国情的成员所需要的政策 差异。虽然协议对技术性措施提供了高度相关和有用的参考框架,但仍然留有足够的理解空间。由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评估这些技术性措施影响贸易的损失比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作出一项技术性措施是否充当贸易壁垒的评估难度在于需要更多这些措施对贸易影响的信息和资料以及评估这些资料的分析工具。因此,当~项技术性措施可能对出口到某个市场的企业比对国内制造商具有更大影响时,可能难以结论性地展现这项技术性措施不是保护目标市场上消费者的合法工具,而天生就是歧视性的手段。即使某些技术性措施缺乏合法理由,因而要求取消或修改,但实践中总是悬而未决。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最多只有软约束力。这是各国纷纷采用技术性措施进行歧视性保护和伤害对手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WFO提供了中国与外国协商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的机制。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纠纷和争执案件会逐年增加,所遭受外国技术性壁垒的损失会日益扩大。WTO为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协商和最终裁决的平台,为中国解决面临的技术性壁垒问题提供了过去所没有的新机制和新机遇。 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制定/修订和发展技术标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促进了中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步伐。
近年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国家和产业界的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中国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强调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到了一个全民共识的历史时代。这些都为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基础,迎来了中国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发达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更新速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发展中国家需要增加研发和教育投入,吸收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成就,同时加快自主创新;反过来,又迫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以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创新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局面。这也为中国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准备了物质技术条件。
(二)挑战
1.欧、美、日等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近年来,欧、美、日等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它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它们特定、清晰的政策目标、歧视性的政策取向、广泛的保护对象和体系化的保护措施,使得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市场,为本国企业进入目标市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欧、美、日等运用技术性壁垒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已经展露,并鲜明地带有以下一些新特点:第一,它们技术性壁垒高、要求严格、覆盖领域广泛、扩散效应明显;第二,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体系化;第
三,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既提高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充分发挥非政府行为的作用;第四,其TBT体系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第五,其积极将本国或本地区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并向其他国家推行;第六,其积极采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互认制度,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尽管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不断强化。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落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些都很难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致使外贸受到巨大损失和代价,使中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发展趋势对中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准入的巨大影响。较高要求的技术性措施能够显著地增加进出口的成本,甚至完全阻止产品市场准入。商务部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大陆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中国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遇困,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年出口额的9. 0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2006年中国大陆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约占当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7%;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随之继续提高,对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增加。
4.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的影响。外国稀缺矿产资源和尖端技术对华输出限制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外国为了保护其本国稀缺矿产资源,采取种种关税及非关税手段限制这些资源对中国的出口。同时,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政治势力对中国一直采取尖端技术封锁、高端产品限制、低档产品倾销的歧视政策。中国进口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很不完善,大量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已经严重滞后。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低,进口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环境问题突出,这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发现和控制外国问题产品的行政能力、技术能力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四、中国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政策调节工具。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急速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开始频繁出现,且愈演愈烈,潜伏着贸易战的危险。特别是欧、美、日等国通常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本国消费者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设置越来越多和极为严格甚至苛刻的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已成为影响中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的重大而突出的障碍,并且已经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和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推动中国标准、认证体系的完善。这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产品出口和保障人民卫生安全的战略措施。因此,中国现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家对建立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仍显不够,树立国家进出口技术性战略措施的意识不强。中国应对外国TBT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方面措施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缺失。中国建设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与发达国家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面临着巨大的建设压力和紧迫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建立中国独立的标准体系,增强中国外贸竞争力。
五、中国的战略措施
(一)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两条腿走路
1.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中国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拥有大规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国家。企业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自主技术和品牌掌握知识产权竞争主导权,以领先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赢得国际市场,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进而规避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国家要整合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使标准化过程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同时确保用户接触标准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 2.花大力气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国家需要继续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大量高精尖技术以及产品进口,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通过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跨越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政府和产业界要加快制定/修订、推广和实施技术标准
1.加强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指标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高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水平,把中国先进专利技术尽快纳入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使中国逐步成为国际标准大国。加速推进国际标准化战略进程,扭转中国在“技术标准”方面的被动局面。 2.设立国家推广标准和认证的项目基金,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有必要设立标准推广项目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国家/国际标准,大力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使出口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进 口国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标准。 3.放开国家标准市场,扶持中国标准服务产业发展。中国要改革过去政府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体制,放开市场,培养和扶持标准服务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形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咨询、交易、法律服务等完善的产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服务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直接投资
1.大力发展服务、劳务出口。调整和转移外经贸工作重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对外劳务及工程承包业务,以先进技术、管理和知识服务国际市场,可以有效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2.鼓励和扶持企业走出去,构建跨国公司。在重视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更加鼓励有实力的资源型、耗能污染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把商品输出优势转变为资本输出优势,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中国GNP规模和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控制力,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取中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国家有关部委要协调措施的执行,打破外国对中国输入紧缺资源、尖端技术的控制,鼓励企业走出去获取和利用外国资源和技术,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
(四)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与企业的联合互动反应机制
1.建立企业与有关政府机构信息通报渠道。各出口环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灵敏、有效的技术性壁垒防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传递体系,提供国外技术标准及法规的信息服务。 2.建立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技术性措施技术含量高、知识性强、应对弹性较大的特点,设立多层次的业务咨询窗口,提供公共技术咨询服务,培养相关技术服务行业,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3.大力挖掘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政府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和职能。
(五)建立完善的进口贸易技术性壁垒的保障体系
1.提高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检疫的门槛。随着国内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推进,逐步提高中国进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门槛,降低外国产品对产业、市场和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 2.加强中国进口贸易技术性措施的管理。协调海关、质量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管理,防止工作疏漏、贪图小利损害生态环境和国民长期利益的行为。 3.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预警信息的传输网络。
(六)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外交和国际合作工作
关键词:动画教育;动画艺术;民间艺术文化;动画创作
中图分类号:J5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12-015-004
数字时代下,新媒体技术与数字化终端的崛起与发展不只意味着动画艺术形式与传播方式的变化,更蕴含着动画创作的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迁。如何培养出能够在未来与世界动画强国进行竞争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是摆在中国高校动画创作人才的教育面前的一大挑战。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一方面要培养动画创作人才具备适时吸纳数字技术优点,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与新设备,提高动画创作的技术手段与视觉表现的能力。从目前国产动画的创作过程来看,我国的动画创作人员并不欠缺这方面的能力,高科技的应用早已经渗透在我国动画创作的过程当中,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贡献功不可没。我国早在2005年推就出了国内首部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当是它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动画的制作水平已经在向高技术发展,它的重大意义就是告知全世界,中国当时就已经拥有独立生产和制作三
维动画的能力了。
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要增强动画创作人才提升其所创作动画的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能力,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合理结合。目前的国产动画虽然应用着先进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设备,可是创作出来的国产动画片却只能面对低龄化的受众市场,近几年屡创动画电影票房纪录的《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电影就是很好的例证。国产动画的低龄化创作趋势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民族文化培养的缺乏。目前,中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动画专业,从事动画制作的人员也已经不在少数,中国的动画产业看似前景一片光明的背后,却是中国动画片创作人才的极度缺乏,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提高。
2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校动画教育发展遇到了瓶颈,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近些年来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缺乏艺术创造力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很多人将其归因为动画制作的技术水平有限,画面效果无法与国外动画片抗衡。这种过时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我国的动画教育虽然在教学方式和教学设备上已经与数字时代的发展像接轨,配备了先进的动画教学实验设备,并搬用了国外的动画教学课程设置。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出来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技术制作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况且,中国动画这几年在平面和三维的制作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制作水准同国际动画强国的一线水平还有差距,但也已经能够独当一面了。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这几年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制作水准是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但是停滞不前的创作思想却阻碍了他们创作出高质量的动画片。为什么配备了顶尖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课程却仍然难以培养出能够创作出优秀的高质量动画创作人员,这其中既包括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思路的狭隘问题,也有动画教育人员对于动画艺术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难以胜任国产动画的质量发展需要。
动画创作人才的成功培养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实现的。一个成熟的动画创作人才并不仅仅要精通绘画与电脑软件的应用,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很深厚的历史文化知识与一定的创新能力。因为动画是一种文化,动画业被定义为文化产业,它被看作是多学科的互融性与交叉性,从实用性的、解决问题式的活动上升到更为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现象的大背景下的一种必然。作为现代设计中最重要部分的动画,它集中了美术、设计、服装、电脑技术、美学、文学、社会学、营销学、电影学、表演等最为广泛的要素,是最具有多科性和互融性的学科综合体。因此,动画的繁荣,决不仅仅靠熟练使用电脑、绘画造型能力强就可以做得好的。
动画这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虽然具有很强的外在形式的可塑性,但是合适的内容题材的选择才是优秀动画作品所必须具备的。丧失了主题内容的动画作品,就好像没有燃料的跑车一样,纵然被设计制造的再精良,也只是件摆设。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2005年雷声大雨点小的中国第一部纯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这部动画电影的制作过程历时五年,耗资上亿的大片运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维动画制作技术,到最后上映时却面临着“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没有自己特色。不论是剧情的设置还是人物造型的设计方面都不免显得有些俗套。从概念构思创新角度看来,《魔比斯环》并没无可取之处,它既没有达到预计中的走国际路线的效果,也没有体现出任何民族性的特色。可是如果站在有利于动画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魔比斯环》则填补了中国动画史上没有三维动画电影的空白,证明了中国的动画制作水准的提高。从这个例子看来,国产动画的制作水准已经不是束缚其发展的主要枷锁了,中国高校动画只有想办法提升动画创作人才的创作构思、丰富动画的表现手段,真正地体现出中国动画的民族性特色,才能培养出能够与从众多动画强国进行竞争,并找到突破的契机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
相比之下,美国好莱坞在1998年曾经以中国的民间故事《木兰从军记》为故事素材,改编成的动画片《花木兰》在上映的第一周就取得全美票房冠军。但是作为如此优秀的动画故事素材的原产国,中国国内的动画创作人员却对如此耳熟能详的素材“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培养的失职,使得现在的中国动画创作人员对本国优秀的民间文化不甚了解,这也是制约中国动画发展民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中国民间艺术文化对高校动画教育的积极影响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伟大民族。如此悠久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多样的民族风格,必然使得我国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来培养出独具一格且内涵丰富的民间文化。它是我国本土文化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最能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形式之一。而将优秀的民间文化中所包含多种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合理地应用到艺术创作当中去,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文化形态的过程,则成为中华民族体现自身民族特色的主要方式。
动画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艺术产品,它的民族特色就如同戏剧一样,主要从内容题材和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来的民族品格的深度与广度。动画的民族风格是由本民族特定的地理环境、社会状况、文化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心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在其内容、形式、格调、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本民族的审美理想与审美需要,尤其是本民族的文化心理需要,体现出与其他民族迥然不同的气质。
首先,从审美心理方面来讲,就动画而言,越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的题材内容,就越容易引起国际动画界的兴趣,越能在世界动画中标出自己的位置,同时也能契合外国观众猎奇的观看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民族的,越具有国际性。中国老一辈的动画创作人员就是通过自身对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学习和体会,将其运用到动画的创作当中去,才在当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例如:从万氏兄弟于1926年完成中国的第一部动画片《大闹画室》,到后来的《三个和尚》、《九色鹿》、《牧笛》等等,这些民族风格鲜明的作品在伴随着中国动画成长的过程当中,为中国动画赢得了“中国学派”的美誉。无论是在表现形式还是在题材选取方面,民间艺术都为这些优秀的作品提供了广阔的取材范围。在题材选取方面,中国动画多以神话传说、民间故事、通俗文学为原始素材,进行再创作。例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就来自于神话传说;来自于民间故事的有《马头琴的传说》、《日月谭》、系列片《阿凡提的故事》等等;还有的取材于寓言和成语,例如《三个和尚》和《骄傲的将军》。在艺术表现形式方面,由于我国民间美术、曲艺非常发达,艺术形式种类丰富,例如像国画、剪纸、皮影、刺绣和书法这些独特的表现手段都完全可以运用到动画领域当中。中国动画在发展的几十年中,就是吸取了民间美术的营养,创造了许多新颖的动画形式,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由于从国画当中得到启示,我国于1961年拍摄的第一部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就为世界动画界增添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新片种;在1963年,又拍出水墨动画片《牧笛》,片中运用水墨表现了人物、家畜和山水,清秀的画面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风格。
而这些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动画形式必然只能产生于自身丰厚的文化土壤。遗憾的是,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就被世界动画界所瞩目的中国动画走到今天却迷失了方向,如今这一代的中国动画观众对美国和日本的动画片耳熟能详,对国产动画片却漠不关心,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的悲哀。
中国动画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能在立足于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创新。20世纪60年代以来借鉴水墨画、剪纸、木偶、皮影等本土艺术造型语言,创作的动画片都比较优秀,但我们并没有沿着此路走下去,更没有创新。中国本土艺术造型语言非常丰富,但如何能将其转化为动画艺术形式,如何使传统的本土文化符号转化为一种能为当代人所接受和喜爱的动画艺术形象,是需要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本土文化中寻找动画语言,就不能仅仅把一些传统文化样式、民间美术题材和表现形式直接搬到动画当中,要经过动画创作人员经过自己的创新思考,将传统的艺术形式转化为现代民众能够接受的形式加以表现。如果仅仅是照搬中国水墨画、民间剪纸、皮影等具体艺术形象,将无法脱离这些艺术自身的功能特点,掉入模仿抄袭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从本土文化、民间文化中应该寻找那些民族风格鲜明,造型独特,而又适应于动画艺术表现的文化资源作为动画素材加以利用。我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化、现代化是不相违背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构思、如何运用。作为现代的国内动画创作人员,应该注重审视中国本土艺术中最具表现力的造型语言,不论是传统木板年画,还是皮影、壁画等艺术形式当中,都有动画创作所需求的造型元素,但如何把这些丰富的形象具体化、个性化并加以综合提炼,仍需要创作人员进行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其实美的本质是一致的,但美的形式却是多样的。这形式的多样性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由于自己对动画的不同理解而发展的适合本民族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而对于中国动画,照抄照搬不是办法,重要的是在融会贯通之后,开创自己的民族风格,那样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民族化是指动画的精神内核,一定是反映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风土人情、文化特色,没有民族性便没有个性与特色。
中国本土文化中包容着深厚的创作理念和创作形式,为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也是很完整的参照。动画不仅是一个影视形象,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后续产品的衍生开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发展民族化的创作道路,坚持从本土文化中发掘宝贵的资源,不仅是国产动画的发展出路,更是宣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
现在,中国动画的发展正走到了十字路口,曾经的辉煌固然令我们骄傲,但残酷的现实还是逼迫我们进行思考和学习。我们的动画民族化的路子走了几十年,突然走不动了。于是就有人提议放弃民族化创作道路,发展国际化道路。目前中国动画的“洋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是内容题材和形象设计多方面的“洋化”。这种倾向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迎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但是一味的模仿别人也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特色,这样制作出来的动画片当然不会被认可。解决现代化问题不能否定民族化,民族的特质、民族的文化才是中国动画创作的根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需要在将民族性作为其发展根基的同时,必须深入探索现代化改革,使民族的精神特质符合现代社会审美的需要,才能真正融合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动画创作人才。任何艺术作品只有找到属于自己的独特个性之后才能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只有将民族的精神与时代的内涵相结合,在现代语境下探索展现民族特质的新道路,探索时代条件下民族新的动画话语,实现新型数字技术与传统民间文化相结合的动画人才培养模式,中国动画才能够迎来振兴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刘斌.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成人动画竞争战略.现代传播[J].2006(4)
2 陈书禄.中国文化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刘娴.中国动画的民族化与现代化.中国电视,2005.(8)
4 娄淑芬,李明.中国动画“民族化”之思考.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6,23(1).
5 彭玲.关于中国动画文化发展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5,13(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中国正在发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一次全面的国家体系创新。它不仅将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制约着中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也是更重要的,它正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种新的存在性依据,成为当下中国行为的一种文化生态,影响和推动着中国全面的制度创新、路径改革和价值重建。胡惠林教授(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认为,在这样一种宏大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文化产业被赋予了新的责任:参与入世后的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所必须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整体进程,接受改革成果和成本的转移,协调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推进国家文化与文化产业创新系统建设。张晓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指出,“入世”后的中国面对的是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具有“不对称优势”。因此,入世后在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发生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不对称竞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性产业发展格局的不对称:以夕阳产业换我朝阳产业;(2)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对称:以产业实力搏我资源潜力;(3)已承诺开放领域竞争的不对称性:以产业高端对我产业低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将由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WTO规则框架下的宽范围和多领域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按中国政府承诺的时间表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双向的相互开放。张晓明认为,鉴于国际性文化产业发展出现了手段和内容的矛盾,在产业发展阶段上具有一种“后来居上”和“逆向整合”的趋势,中国在制订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时应以实现可持续的、跨越式的发展为基本指导方针,并遵循这样的原则:以文化艺术的原创带动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以文化产业带动信息产业,以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整合,以制度创新应对制度竞争。
发展文化产业需建立与之互补的文化艺术保护方式
新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将文化艺术分为经营性(以盈利为目标)和非经营性(以非盈利的文化艺术建设为目标)两大部类,在建立市场性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对位性互补的文化艺术的保护方式。二者相辅相成,形成当代文化发展的合理架构。金元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认为,我国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首先理顺下面几个关系:(1)文化遗产“救亡图存”与复兴光大的关系;(2)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3)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当代利用的关系;(4)文化遗产保护宏观整体规划与分档次、分阶段、分地区的具体策略实施的关系。金元浦认为,结合国情,我国文化艺术的保护方式应采取政府保护、法律保护、市场保护与社会支持等多重因素综合运作的方式。(1)加快政府保护方式的改革。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是文化艺术保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这种保护首先是逐步建立文化艺术的宏观调控机制,主要运用政策的倾斜来实施文化保护,并协助立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文化保护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其次是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实际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实际增长。其三,政府保护方式还应包含对民族传统文化和濒危艺术的特殊支持、对高雅艺术的大力资助,以及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扩充与维修。(2)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方式。当代艺术保护中依靠法律形式进行保护成为各国注意的焦点,法律方式保证了当代艺术保护的法律地位与运作程序,也保证了艺术保护的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其根本意义是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以达到文化艺术总投入的实际增长。(3)迅速建立市场保护体制。文化艺术的市场保护包含两大方面;其一,为努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一批大型文化产业,依靠市场方式,通过文化产业自身的扩大与积累来改变我国过去文化保护中单一的输血模式,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其二,对于那些不能以产业形式发展的文化艺术则必须通过市场寻求企业资助的道路。从企业赞助保护方式来说,要想使其发展起来,必须保证企业投资能获得相应的回报。(4)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全民保护。当代艺术保护中的社会支持和全民保护具有最广泛最强大的力量。当代社会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现代传媒营造保护文化艺术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培育了一代代懂得艺术的文化大众,这是保护艺术的最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根源。
发展文化产业亟需改革文化体制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抓紧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对国有文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文化部门)进行战略性的改组。因为国有文化部门占有了我国文化资源,包括文化人力资源的绝大部分,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搞好国有文化部门的改组、改制和改造,实现国有文化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的转变,是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步伐的关键所在。齐勇锋研究员(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指出,国有文化部门在进行战略性改组过程中应坚持“6个有利于”原则:(1)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保障国家的文化和信息安全;(2)有利于国有文化部门建立新型的投融资体制和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与运营体制,使国有资本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布局更加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3)有利于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事业文化单位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4)有利于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事业文化单位转换经营机制,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其生机与活力;(5)有利于在国有文化部门改革中,调动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确保出资人、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6)有利于国有文化部门改组、改制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具体到传媒体制,孟建教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系)通过对美国文化体制的介绍给人以很大启发。他说,1996年2月8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1996年电信法》,彻底打通电信业、传媒业、娱乐业等行业壁垒,大大放宽了媒体经营范围,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媒体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石破天惊的变革:并购、联合、重组。经过近5年的实践,这种变革的巨大成功已让全世界为之瞩目,在机构重组、产业关联、资金融合、技术平台等方面形成了新兴的实力巨大的娱乐传讯业,并很快跃居美国出口榜首。美国的一系列政策大有可借鉴之处,如我国至今还将电视业与电信业割裂开来的做法,就根本无法实现战略上的大整合。尹鸿教授(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也指出,中国传媒业的改革,不是建立形式上的集团,而是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因此,中国传媒改革的根本不是改革规模,而是改革体制,拆除纵向与横向的行政垄断的篱笆,分离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经营权力,将传媒的行政管理体系转化为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公平规范、竞争有序、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市场运作机制。
发展文化产业需实现理论创新
现今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文化不仅仅是饭后茶余的调料、愉悦人生的奢侈品,它更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缪其浩研究员(上海图书馆)认为,文化要成为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主角,必须实现“3个破壁”:(1)文化精神破壁。文化创意是生产力的源泉,是发展的原动力。源于人的创造力的创新才是附加值最高的。因此在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中,文化产业和其它行业中的创意部分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2)文化产业破壁。文化产业不仅自身要做大做强,还要与其他产业形成共栖、融合和衍生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上条块的分隔,以及某些政策的限制,这种良性互动的实际发展还远远落后于人们的预期,正在成为一个严重阻碍文化产业成长的瓶颈。(3)文化队伍破壁。目前承担21世纪文化产业发展重任的文化队伍出现严重的知识偏门和缺失。必须以更宽容的姿态重新定义文化人,在更宽广的视野里召集文化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拥有一支适应新世纪使命的文化队伍。就文化产业的人力资源开发,陈少锋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有自己的见解。他指出,管理知识的匮乏以及与管理相关的商业意识、商业伦理、职业化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等等,是思考文化产业人力资源所面对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人力资源的突出问题是,专业艺术类、行政类出身而非管理类出身的人员所占比重过大,整体人群文化知识层次较低,专业化力量有余、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等等。陈少锋认为,对其他产业的经理人实施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或者对现有文化产业领域从业人员进行商业管理的教育,是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开发中一项重大的工程。李康化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则从发展文化产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5个创新”:(1)理论制度创新。突破在文化产业制度改革上的路径依赖和政策瓶颈,以放松管制和透明化的政策供给启动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以制度创新启动新一轮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和克服由于文化产业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而可能导致的政策性衰退。(2)要素市场创新。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放宽民营文化企业和民间金融资本市场准入的尺度,消除在这一领域内的歧视性政策,使民营民间文化产业和资本享有充分的国民待遇。(3)产业链条创新。进一步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整体配套,特别是加强文化产业的“上游”基础和“下游”通道。(4)产业结构创新。形成新的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已经构成现代社会互为依存、以高技术和高文化为共同特征的支柱产业群,信息产业的发展极大改变了文化产业的技术基础,带动了其产业结构的提升,但其下一阶段的发展必定是以文化产业为前提和发展动力。(5)社会结构创新。构建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制度,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新体制。
文化产业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可持续发展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必由之路。沈殿忠研究员(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指出,任何一种文化产业的发展都有两条线索,即横向线索与纵向线索。横向线索反映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纵向线索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阶段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中国文化产业的横向发展线索与纵向发展线索都有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公平的状态;一种是不公平的状态。讲文化资源开发或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平,主要讲规则的公平。中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完整含义,不单纯是实现横向公平或纵向公平,而是要实现两种公平的统一。实现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的统一,关键在于把握一种分寸。这个分寸不仅是一个质的规定,同时也有量的规定。在这个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把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人们利益的损害降到可以接受的降低程度,或把利益的满足提升到可以实现的最高的程度。
如果说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的是一种生态伦理,那么文化发展战略强调的就是一种全球社会伦理。可持续发展注重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文化发展战略则更注重人与人之间、身与心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毛少莹(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认为,文化发展战略应有以下基本特征:(1)重视公平超过重视效率,控制贫富分化,寻求均衡发展。(2)全面注重不同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精神性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物质性的不可再生能源;以“文化资本”替代“经济资本”;以精神消费填补物质消费无法满足的精神需求。(3)以慢节奏的“休闲娱乐型(精神消费型)社会”替代快节奏“工作消费型(物质浪费型)社会”。(4)确立更合理的发展指标,将社会文化发展纳入社会水平的衡量之中;将人类对幸福、快乐的追求——而非仅是对物质财富的病态拥有——恢复到自然健康的人性基础上;致力于保护精神健康,以价值理性管理人类社会,走人与自然、身与心的和谐发展之路。
文化产业应走高新技术之路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确定了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本及相关的文化、技术等因素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使得愈来愈从尖端部门走向日常生活的高新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驱动力。黄健教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认为,引导高新技术进入文化产业,在提升文化产业的品质、产品的品质方面,在市场融资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效应,获得较好的效果。同时,人们也将看到文化产业的运作理念与其它产业运作理念的不同。因为随着科技与文化大发展时代的来临,人们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文化要求、审美要求也将愈来愈高标准。文化产业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新兴产业,作为以满足人类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而生产、服务的新兴产业,其运作理念不能只是停留在一般的生产、服务上,而是必须要实现产业的管理重心由常规的生产管理向技术创新和信息化的知识管理方向转变,整个产业的经营目标必须实现由以往的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方向转变,以保持整个产业发展的创新性与发展活力。柳士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指出,以数字化、网络化和多媒体化为代表的当代信息革命,给社会带来了崭新的文化形态——数字文化和网络文化。这些新兴文化的特点在于,利用网络特性拓展传播内容,不满意于简单复制传统媒体,而是走上了自主发展的新路。文化产业一旦与信息数字化、现代通讯技术等高科技结合起来,势必如虎添翼。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在文化上网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不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巨大的数字文化鸿沟。据统计,在整个互联网的信息输入和输出流量中,我国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的同时,我们要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国数字文化工程既要着力于公共文化建设,又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逐步建立起照顾职能管理、社会公益服务和文化市场运营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国家文化信息服务体系。
传媒产业需实施“走出去”战略
文化产业发展不仅要有内需的拉动,而且也要有外需的拉动。然而,中国存在着巨大的文化贸易逆差。根据国家版权局2001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版权贸易的输入输出比为10:1,在文化电子产品贸易中,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至今尚未拥有自己的核心标准和主打产品。而在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中,以版权贸易为核心的国际文化贸易,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发展从引进来向走出去的战略转变,不仅是推进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克服贸易逆差的迫切需要。作为文化产业的排头兵,传媒产业如何利用本土资源,保持中国传媒的国内主体地位和提高国际影响力?尹鸿认为,对于目前的中国媒介来说,走向国际市场至少具有4个有利条件:(1)从经济上看,媒介的低成本使中国传媒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的价格优势;(2)从文化上看,全球化环境下的东方文化提供了一种参照性的“还乡”意义而逐渐被西方人关注,中国传媒因而具有一定的文化优势;(3)从地域和文化的传统上看,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澳门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华语地区,日本、韩国等亚洲其他大中华文化地区,以及世界各国的华人群落等构成了一个具有共同性的接受中国传媒的文化交流空间,中国传媒具有市场潜力的优势;(4)从西方传媒来看,近年来由于片面地走上数字虚拟化、大制作、单纯追求商业价值最大化的道路,传媒的人文地位和社会公益品质都明显下降,为其他国家传媒文化的乘虚而入带来了契机。面对这些显在的和潜在的优势,中国传媒目前需要作5方面的努力,来开拓中国传媒的国际空间:(1)组建经过所有制改造的具有国际营销实力的国际性的传媒制作发行机构,形成规模适当的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规律的专业化、流水线化的国际性传媒企业;(2)积极从国外和国内一流大学以及其他企业吸收一批能够从事跨国经营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传媒经营管理人才;(3)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生产一批按照国际市场需要制作的媒介产品,创造“中国制造”的媒介品牌;(4)要求国产的传媒产品在制作技术和艺术标准上而不是制作规模上与国际传媒产品接轨;(5)积极推进传媒的横向整合,开发多种媒体的媒介产品,实现整合营销。
中国广告业增量空间巨大
与会代表不仅从宏观上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把脉,而且对具体行业的发展前景做了预测。黄升民教授(北京广播学院广告学系)指出,在新的世纪,中国广告业有着不同寻常的表现:两极分化、业务分流、竞争激化、资本参与、创意衰退、政策多歧、媒介滑坡。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字,2001年全国广告经营额为794亿元,增长率为11.4%。值得注意的是,4大媒体之中,报纸、电视和杂志的广告增长率都低于平均水平。但对于中国广告业的前景,专家们还是充满信心。喻国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指出,从1981年1.81亿元的经营额起步,到2001年达到了794.9亿元,年均增速40.2%,经历了21年增长的内地广告市场,它的“饱和”时代还远未到来,它的经营额还有3倍左右的增量空间。他预测,今后8年,中国内地广告业的发展速度至少不低于12%,到2003年,市场经营额有望突破1000亿大关,到2007-2008年,可能超过2000亿,到2010年估计达到2609亿元,3倍于2001年的水平。在未来的巨大增量空间里,报刊广告的增势将超过目前处在强势的电视广告。尽管在1983-2001年,电视广告经营额的增速在同行中最为迅猛,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1.7%,但近年来,电视广告经营额的增速明显放慢,1997-2001年的年平均增长率降至14.8%,低于报纸广告的15.6%、杂志广告的17.2%和广播广告的16.6%。专家们预测,报刊广告的年平均增长率在2010年前将保持在13-14%左右。到2010年,报刊广告经营额总量将从2001年的182.6亿元达到587亿元,其中报纸广告经营额约547亿元,杂志广告经营额约40亿元。喻国明还指出中国报刊广告业未来发展的机会点:(1)从时间上看,9月、12月、4月和8月是报刊广告投放最多的月份;(2)从地区上看,中南、华东以及华北地区是报刊广告投放量最为密集的地区;(3)从城市看,北京是报刊广告投放最多的城市,占整个报刊广告投放总量的1/4,广州、上海、深圳也是报刊广告投放量最为集中的城市,上述4个城市的报刊广告经营额占全国报刊广告经营额的“半壁江山”(51%)。从增长率上看,深圳、大连、南京、广州、青岛以及哈尔滨是报刊广告增量幅度最大的“明日之星”城市;(4)从行业上看,房地产、医药、计算机广告是报刊广告的三大支柱型行业,这3大行业广告的投放量占报刊广告总额的36.7%。从未来发展的潜质上看,金融保险、机动车、房地产则具有最大的增量空间。
发展文化产业促进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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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以下简称“郭”):您最近一次去美国讲学是什么时候?请谈谈大致的情况(如收到邀请的原因、演讲题目、观众构成、效果等)。
曹意强(以下简称“曹”):差不多去年这个季节,我受美国华盛顿国立美术馆邀请,参加两个特别的讨论会。一个是纪念摩尔斯的《卢浮宫画廊》(1830—1832年)一画修复研讨会。画家摩尔斯就是“摩尔斯电报机”的发明者,从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片中,人人皆知摩尔斯密码的军事重要性,但很少有人知道发明电码机者是位职业画家。摩尔斯密码不仅具有军事作用,更重要的是创造了全球快捷信息传达的方式。艺术家摩尔斯的科学发明改变了世界,应当说他为当今的信息时代铺垫了道路。鉴于对我国教育中艺术与科学隔离的状态,近年来我撰写了许多文章论述艺术的智性问题,力图说明艺术与科学在思维模式和创造途径上,并不如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截然不同,事实恰恰相反,世上最富创造性的伟大科学家几乎都精通某一门艺术,哥白尼擅长绘画,爱因斯坦善拉小提琴。在真正的创造领域里,艺术与科学本为一体。钱学森在谈到我国教育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病症在于将科学与艺术分离。他认为创造性源于量智与性智的融合,量智是科学思维,性智是艺术智性思维,缺一不成智慧,即无创造之功。我认为,艺术不止于仅给科学提供想象力,它本身即是高级的科学手段。当摩尔斯结束留学欧洲学画并考察名作后,在横渡大西洋时突发灵感,欲发明一种发报机,其同行的物理学家朋友觉得他的想法可笑而不可实现。回到美国后,摩尔斯把画室变为科学实验室,不出数月就发明了发报机,1837年,在另一位摩尔斯协助下发明信号代码即“摩尔斯密码”。新修复的摩尔斯的油画表现的是集欧洲杰作的画廊,摩尔斯把他精选的经典之作汇成一个画面,旨在创造画布上的博物馆,带回艺术尚不如欧洲发达的美国,供艺术家顶礼膜拜。在会议上,两位英国修复者详细介绍了修复该画的思路与技术问题,接着面对原作,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荷兰的学者进行了讨论。我借此作品重申了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艺术在给予我们审美愉悦的同时是如何磨砺我们的敏感性,塑造我们的思维模式,改变我们观看世界的方式的?画家摩尔斯的科学发明为我的观点提供了一个生动的实例。我的发言和其他与会者都不同,引起了关注。
几天后在同一地点召开的会议也别出心裁。英、美、法、意、 俄、澳、日各大博物馆的馆长或主管19世纪法国艺术的专家聚集一堂,在华盛顿国立美术馆法国绘画主管的主持下,对如何展挂19世纪法国艺术展开了讨论,展示的方式背后隐含着美术史观念的变化,例如,德加与梵高作品的展挂关系处理就会呈现出不同的美术史。我对这次会议的兴趣主要出于对我国美术博物馆建设的关注,我希望从中得到专业启示。我在国内曾组织编写了《美术博物馆学导论》,旨在介绍博物馆研究的核心问题、重要学术论著和国际最新动态,以及美术博物馆的历史、性质与组织机构。目前,受文化部艺术司委托,我正在负责撰写美术博物馆工作手册(暂定名),旨在为我国的美术博物馆建设提供基本规范参考。我个人关心美术馆问题是与我相信艺术的智性力量密切相关的。艺术构成了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展现了丰富的创造智慧与审美形式,因此,陈列展示它们的博物馆对于民众就是直观可视的大学,通过享受美的愉悦而赋予量智以灵感。
郭:在您的众多学术兼职中,您最看重的是哪一个?为什么?这和您的人生理想有联系吗?
曹:我很重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和教育部艺术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这并非出于其学术地位的考虑,而是直接与我的艺术教育的观念相关。我国的艺术教育非常繁荣,其繁荣程度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超过当今任何国家。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在学科分类上,艺术曾长期隶属于文学,因而产生了不合理的评估体系和学位制度,这完全违背了艺术教育、创作和研究的性质与规律。在过去近十年里,我为艺术学科门类的独立与艺术硕士学位的设置和建设做了些工作,同时围绕艺术学科建设和研究、创作与人才培养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我的艺术智性观念为我做这两方面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美术创作”到“艺术史”
郭:您去英国之前是搞美术创作的。从美术创作到艺术史研究的转型,期间经历了什么机缘巧合?还是自然而然?
曹:是的。我1977年考进了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版画系,后来转向理论研究,起因在绘画问题。考美院前,我主要画中国人物画,报考时填报了油画系。当时很羡慕西画的写实功夫,认为学好素描与色彩会把国画画得更好。那时新浙派的代表性人物如李震坚、方增先等就得益于写实素描。我从未碰过油画就报考油画系,自然未被如愿录取,幸运的是去了版画系。我比较喜欢自发轻松的画法,可版画重制作,我就遇到了如何在技术制作过程中保持最初的新鲜感觉的问题。于是,我试图从艺术理论中去寻找答案。后来,我到学报编辑部工作,遇到了范景中,他当时正在组织译介西方艺术史名著,特别是贡布里希的著作。我当时不识外文,读了贡氏著作的中译,茅塞顿开,他对艺术程式、再现和表现问题的论述让我第一次感到理论的艺术力量。范景中先生鼓励我从事艺术史研究,并强调外语学习的重要性。我决定自学英语,不久试着翻译英国著名艺术学者肯尼斯·克拉克的《人体:一种理想形式研究》。这本书非常优美,行文优雅、雄辩、流畅,我为其语言之美而震撼,感受到了一种语言的艺术力量。在读艺术史论系研究生期间,曾把我拒之油画系门外的全山石教授鼓励我研究理论,我的硕士论文“艺术世界与超凡世界——康定斯基早期绘画中的玄学因素”得到了他的肯定。那时新潮在美术界兴起不久,人们对抽象绘画不甚了解,全老师觉得需有专论加以研究。不久,他在出版自己的油画作品集时让我作序,这件事对我影响深远,与结识范景中的缘分合在一起,就推动我走向了漫长而艰辛的理论研究之途。
郭:当初为什么选择去英国牛津?为什么选择研究艺术史?而不是艺术论?
曹:我觉得自己比较幸运。全山石教授是我院教务总长,他曾安排我去列宾美术学院读艺术史,可我对欧洲艺术史更感兴趣,并在范景中老师的书面引荐下已与贡布里希通信,同时也与另一位重要的艺术史家巴克森德尔有书信往来,直接向他们请教。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放弃了去俄国留学的机会,转而去了英国牛津大学跟著名的艺术史家哈斯克尔教授读博士。长期以来,艺术史在我国主要充作专业艺术院校的课程,没有形成学科。范景中倡导艺术史即人文学科,这个思想对我影响很大。在欧洲,自19世纪以来艺术史是大学的一门学科,各大学都设有专门系科。中国学者似有重论轻史的倾向,20世纪30年代,曾有一些优秀学者赴德学习艺术研究,德语国家是西方艺术史的策源地,在那里,艺术史研究发展为艺术科学即演化出各种探究取向与方法论。中国留学生到达德国时,西方艺术史泰斗人物如沃尔夫林等正处于学术高峰时期,然而中国学生却热衷于当时已衰竭的美学。中国失去了一次引进西方优秀艺术史成果的机会。历史有时非常无情。如今,我国艺术学科中的有些问题就是“轻史重论”的后遗症。艺术被叫做艺术学,而“艺术学”这个不通并且没有外文对应词的概念就是对德语国家“艺术科学”的断章取义,其危害延绵至今而不绝。艺术理论包含于艺术史之中,没有艺术史基础的理论易成空论。我回国后,曾发表一文谈此问题,该文的题目是“没有理论,历史照样留存”,这句话出自我的导师哈斯克尔给我的一封长信。贡布里希和巴克森德尔都以理论见长,但他们都称自己为艺术史家。范景中也一再强调,没有艺术史实质的理论体系不过是沙滩建塔。我个人体会,艺术史与理论本为一体,而中国的现实更需要强调艺术史以纠理论空泛之偏。我从中国出发去牛津那一刻起就决定学成回国,实现范景中念兹在兹的理想:将中国艺术史建设成一门名副其实的人文学科。我内心为伟大的中国艺术传统而自豪,但也为我们无法做出无愧其伟大的学术研究而感到内疚与悲哀。我常想,这么伟大的艺术为何迟迟未能走向世界,而西方艺术为何能在短短的时间里全面走进中国?可以说,我们对于本国的艺术遗产的理解已不如对欧美艺术的了解。我认为与其说这种境况跟政治、经济等强弱有关系,不如说是由艺术史研究水平高低造成的。学术研究不先行,艺术就走不向世界。15、16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艺术之光照遍全球,在很大程度上是19世纪至20世纪中期欧洲艺术史研究的造化。我当时在牛津就决定研究欧洲的艺术史学史,希望能从中汲取灵感和适用的视角,建设中国艺术史之借鉴。这就是我选择学习西方艺术史的原因。
郭:迄今为止,您在艺术史领域研究中最具创新性的观点是什么?您是如何发现这些空白的领域的?这种发现对于中国广大从事艺术史研究的学者有何方法论意义?
曹:创新已是我们的口头禅,我相信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创新性人才,但我不相信世上真有全然的创新,由此更不相信能填补空白。最有创新的时代,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中国唐宋时代都不喊创新二字,相反倡言复古,前者复古希腊之古,后者复两汉文章之古,复古方能更新。每一棵新生的树苗都是在肥沃的土地上把根扎深刻,才能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这棵树的形状也许新颖,可其根在同一土壤。一个人一辈子能有一个新思想,就可谓天才了。而这个思想也必有根源。唯无知者无畏,动辄以创新自称,动辄说填补了空白。其实,我们所以为的每一个创新观念,没有一个是前人所未言的,只是我们可能从新的侧面拓展了其意义,或从新的视角唤起了对之的关注。思想与学术的历史永远是反复校正、平衡和拓展核心观念的历程,怀德海说,整个西方哲学都是对柏拉图的注释,我们也可以同样说中国思想都是对孔子和老庄的注解。这样说,虽显夸张,可事实真是如此。我回国后,着重介绍欧美艺术史学史与方法论,并从艺术史延伸到一般史学与观念史领域。如提出了“图像证史”的观念,意欲阐明艺术史研究并非仅局限于艺术家生平描述、作品真伪鉴定、风格与形式分析,以及审美批评,它是历史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记载人类很长一段历史的文献只有图像,没有文字。即使有了文字文献,人类的许多方面还是依赖图像的记载而存留后世。可是,在历史研究中,人们从来没有把传世图像视为正当的史料,充其量为装饰性插图,从未认识到图像之中蕴含着文字无法捕获的往昔信息。艺术史就是读解这种珍贵史料的学问。从另一个角度说,艺术史在拓宽历史研究视野的同时也需拓宽自身。为历史研究的目的,它不应把目光只盯着经典作品,而应关注所有的图像产品,经典是天才的创造,天才不是走在时代的前面就是走在时代的后面,就研究一般趋势而言,经典作品不具有时代典型性,而普通的图像倒能反映特定时代、社会和地域的特定状况。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在阐释图像证史问题的同时,开始研究艺术的智性模式,在国内率先招收视觉文化研究博士生。如今,视觉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或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人人都可“啃食”之地,而我心目中的视觉文化研究必须以艺术史为基础,道理很简单,就如历史研究必须懂古文,必须掌握史学理论与方法,视觉文化研究即图像研究,必须懂图像的形式与风格密码,必须谙熟艺术史的理论与方法。我就此问题发表过专题文章,如“艺术史中的视觉文化”、“可见之不可见性——论图像证史的有效性与误区”,提醒大家这一简单的事实。
我前面说过,世界没有空白,思想没有全然的创新,只是视点的变动与视域的扩大,使一些问题呈现出新的意义,使处理这些问题的理论与技术更系统化。关于图像证史,一旦提出这个观念,我就发现中国现存最早的画论谢赫的《古画品录》中就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的说法,而郑樵在《通志》中创图谱一略,明言无图不成史,他精心绘制数百幅图,最终因担心图像比文字更具欺骗性而毁图不存。他意识到图像的直观性假象背后的复杂微妙性。这点往往被当今学者所忽略。关于艺术的智性观念,我也发现中西前人都有论点。唐代张远彦的《历代名画记》序开言就说:“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这几句话犹如谢赫的话,我在学生时代就读过,当时根本没注意到如今所理解的含义,艺术不仅提升我们的道德情操,而且是我们探索世界的重要方式,德国美育之父席勒说过类似意思,卡西尔说宗教、艺术、科学是衡量人类文明的平行尺度,马克思也指出人类把握世界有哲学、艺术和科学等方式。这些说法可以用东汉徐幹的一句话加以概括:圣人因智以造艺,因艺以立事。而所有这些皆可归结到孔子对艺的重视。我所做的就是将这些思想放在新的上下文中系统地阐明其意义——也许以往被忽略、被曲解的意义。人文学科的进展在于对前人智慧的继承与发扬,而不在于平地重起高楼,孔子所曰“述而不作”“疏通知远”,一劳永逸地指明了人文研究的必由之路。
从“欧洲艺术史”到“中国艺术史”
郭:我感觉:欧洲艺术史与艺术哲学、艺术理论等是同步发展的,非常协调,甚至从古希腊时代就形成了这种传统。但中国艺术史与中国哲学一直都是一种割裂状态。您认为我的这种感觉有道理吗?为什么?
曹:你的感觉总体没错。中西在思考问题的方法及处理学术的方式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从古希腊起,西方学术偏重思辩分析,亚里士多德即将研究领域进行分类而细析,基本奠定了学科分类体系,我们可以把亚氏自身的研究成果划入哲学、政治学、物理学、诗学等学科领域。而中国重整体性感悟,我们很难将儒、道、释的观念与学术归入具体的学科门类,在上世纪初,这代人甚至认为它们连划入哲学的资格都没有。中西文化的差异,如同大米与大麦的差异一样明显,但不能从这种外在的区别就认定其本质的对立。我们都是人,无论来自哪个时代的哪种民族,具有共同的情感、期望和忧虑,对人类美德具有基本共识,只是表现的方式与程度有所不同,而共通之处则是我们理解相异形式的基础,否则,我们何以理解不同时代和不同的民族呢?在美国的一次讲演中,我曾提出“隐形之链”(hidden links)理论。我认为,人类的思想文化交流并非皆产生于直接的接触,有些伟大的思想犹如在空气中游动,超越时空,无处不在,仿佛有一根隐形之链将之与某时某地的类似观念联系起来。举例来说,我在论述艺术教育对人生整体教育的重要性时,谈到了孔子与柏拉图的思想。这两个一中一西的文化思想奠基者不可能有过交流,可他们都强调了艺术是教育的基础,并都特别指向了音乐教育。“大学之事,董于乐正”,音乐训练人的敏感性,培养节奏感以及对结构和谐与秩序的理解力,这点荀子说得很明白:“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音乐代表了人与社会的秩序。所以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根隐形之链将人类不同时空的思想连接成智慧世界。艺术始终是人类理解世界的重要智性模式。西方哲学从来未排除过艺术的这个作用,从柏拉图到康德直至20世纪海德格尔等人,其哲学皆以审美为思想之助。叔本华在论述作为世界的意志时,认为形而上超越有欲意志的手段是视觉艺术与音乐。相比之下,视觉艺术难脱再现性,多少会粘着所表现的对象,而音乐则更抽象而纯粹,它能使人暂时物我两忘,进入无欲之我的形而上哲学境界。英国美学家佩特把这种庄子式的观点用于艺术研究,铸成一句影响欧洲艺术的名言:一切艺术趋于音乐。康定斯基将欧洲的这个哲学思想付诸绘画实践,创作了艺术史上第一幅抽象画,并常以标示音乐作品的标题命名自己的作品。康定斯基的绘画是对欧洲形而上哲学的视觉阐释。从这个角度说,西方艺术的发展与哲学具有密切的联系,从中也可以看出西方艺术史与哲学思想的联系。可是,这种联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大家知道,因为视觉艺术的再现性即写实错觉性,柏拉图欲把它驱逐出其理想国,而他心目中的艺术应具有永恒不变的公式化表现,如古埃及艺术。这个统治西方美学的观念并未阻止写实艺术的发展,反而成为再现性艺术的理论激素。而古代中国重视艺术的教化作用,强调写真观念,却从中演化出写意文人画传统。中国的文人画不仅形成了世界艺术中的奇葩,而且对欧美抽象艺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曾应邀策展过美国纽约抽象主义画派代表人物马瑟威尔的展览,在导论中我详述了这个问题。
中国文人画传统与老庄思想有正面关系,而20世纪前的西方艺术与柏拉图哲学有负面关系,到了20世纪转化为正面联系。我认为,艺术是智性模式,它与宗教(信仰与世界观即哲学)和科学一起构成了我们的文化宇宙,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艺术从未与哲学割裂过,艺术史也是如此。文明是相互关联的整体发展,只不过是有些关联在某时某地凸显,而有些隐形而已。我们学术研究的目的不应简单定义它们,而是要揭示其复杂性、丰富性,从中发现思想、艺术与科学的智慧,让一代代人变得更聪明,更有创造力。
郭:中国艺术史研究的症结在哪里?
曹:我认为艺术史与艺术的发展基本同步,我们很难从中分辨出谁先谁后。例如,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沃尔夫林等人提出形式分析理论,而当时正值西方抽象艺术的兴起,点线面等形式要素在抽象艺术中起核心作用,这个新的侧重面可能启发了艺术史家特别关注艺术中的形式构成。而这种形式理论很快转化为哲学思想,或者说,很快融入了相应的哲学思考之中。相对而言,中国的情况似乎没这么明显,你觉得中国艺术史与中国哲学处于隔裂状态,这种感觉没错。但正如我上面已暗示的,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中国艺术与中国哲学思想从未隔裂,而你的隔裂感来自中国艺术的研究水平。在欧美,从18世纪以来,艺术史成为哲学、历史等整个人文学科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艺术太重要了,其研究不能仅留给艺术家。西方有黑格尔、席勒、叔本华、尼采、布克哈特、赫伊津哈、本雅明、柏林这样数不胜数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研究艺术,更不用提从温克尔曼到瓦尔堡直至沃尔夫林、潘诺夫斯基、贡布里希、哈斯克尔、巴克森德尔等艺术史家了。相比之下,我国的艺术史既未植入人文学科的大框架内,又较忽视对艺术本身的尊重与理解。上述西方名家不仅将艺术视为其研究体系中的有机部分,而且对艺术本身具有极高的审美鉴赏力,其中很多人还进行艺术实践。我在2006年曾组织过一个研讨会,探讨你问我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我当时的发言“中国美术通史的观念”,其中谈到了中国艺术史研究的症结。我现在觉得,要铲除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对艺术研究的认识问题,其次要理顺学科的架构。艺术研究在我国受轻视的程度可从其表面繁荣中见出。任何学校都可随意办此学科,任何人都可从任何专业转入所谓的艺术学研究,当教授,当博士生导师。试想,一个专业从事艺术史研究者能允许当文学博导吗?即便艺术史是历史的组成部分,艺术研究者能被允许当历史学博导吗?当然,艺术史是人文学科,理应吸纳各学科的人才,这也是我回国建设中国艺术史所抱的希望,我们中国美术学院的艺术人文学院就吸收了来自其他学科的各类人才,因为艺术史是一门综合学科,需要各种类型的研究者。
从“艺术史”到“艺术观念”
郭:在您的很多演讲和著作中,都在强调“艺术观念”和“艺术思维”,但这些东西在常人看来是“深不可测”或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假如我是一名刚刚涉足艺术学研究的本科生,您如何让我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到,您对艺术观念和艺术思维本质的认识?它与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内在联系体现在什么地方?
曹:艺术思维、艺术研究都不是抽象的活动,它们与艺术理解本身密切相关。我自己虽然30年未动画笔了,但感觉我的史论研究依然基于艺术实践体验。当前的学术工业将知识世界划分成零碎专业领域,造成学术研究与研究对象脱离的现象。搞文学批评的不读文学作品,从概念到概念;搞艺术研究的,不培养对艺术的鉴赏力,从文字到文字,失去艺术研究赖以成立的根基。研究艺术,不仅要了解艺术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等背景,而且要理解艺术创作的机制,没有对后者的理解,就无法理解艺术创作与社会和时代的具体关系,无法读解艺术的社会和个人的心理动机。艺术创作是个人的创造,无法用一般的理论统摄它,必须从理解具体作品出发。艺术史论研究者不必非去从事艺术创作,但必须加强自身的艺术体验能力,朱光潜等前辈的教导值得我们艺术研究者铭记:不通一艺莫谈艺。艺术关乎体验而非言词解说。艺术的体验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生活的品质来源于对艺术的理解而非物质的豪华。艺术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乐趣,我从上周起,有空时随便采些野花草,插在杯中,而插花、插草本身即是艺术的训练,插完后我花十分钟时间用彩笔写生,留下其影迹。艺术即生活,生活即艺术。艺术不但增加我们的快乐指数,更重要的是于快乐中不知不觉磨砺了我们的敏感性或感受力,以及把握事物品质的能力。这点我在许多文章中谈过,在贵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都涉及这一方面,尤其是最近的“艺术与教育”、“艺术教育与创意时代”。
郭:中国当代的很多哲学家都认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具有本质的差异,有很多著作支持这样的观点。我们注意到,您经常引用西方艺术领域的案例来解析中国艺术的问题。您认为东西方在哲学思维、艺术思维上是一致的,还是有差异?
曹:我前面说过,中西显然存在着思维方式与处理问题的方法的差异。我们寻找其相异点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化界定其不同,甚至对立,而是探求其区别的复杂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立有启示的参照系。中国传统学术与思想强调悟性,而今天正与此相反,人们似乎喜好下概念定义,试图用一、二、三点界定其本质。常听人说,“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和艺术的精神,殊不知,西方也讲大宇宙(天)与小宇宙(人)的相应合一。在艺术领域,西方艺术写实,中国艺术写意,西方艺术是物质的,中国艺术是精神的,此类定义似乎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我个人并不反对定义,定义犹如GPS导航,但决不可把GPS上的概念地图与实际的丰富地点环境相混淆。在很长一段历史中,西方艺术旨在通过生动逼真的图像再现宗教精神和道德精神,而中国写意艺术只是多元的中国艺术中的一种形式,如果说写意是中国绘画的定义,那么就意味着否定伟大的宋代绘画。况且,逸笔草草的写意观念并非中国特有。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是再现性绘画鼎盛时期,当时提出的最高品鉴标准就相当于中国的写意观念,说法不同而实质归一。从艺术创作上看也是如此,伦勃朗的一些水墨人物速写难道称不上逸笔草草的写意画吗?我深感若要推进中国学术和艺术史的进步,必须摆脱这类简单化定义,而找出中西的差异不是为了固步自封,作为拒绝其他文化的理由。历史一再证明,人类伟大的文明创造时期都是不同文化交融的成果。个人的成就也是如此。在我们所称20世纪的“国学大师”中,其成就真能进入历史的是那些精通西学者。王国维在诗词学上面对深厚的传统遗产有新的创获,这有赖于康德、叔本华等西方参照系。不通西学无以通汉学,反之亦然。学无古今之分,中西之分,有用与无用之分。王国维的博怀是任何学科应进入的境界。其实,学也无学科之分,唯有优劣之别。
郭:您从艺术史的研究中悟出艺术思维和艺术观念,那么,对于当前我国艺术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您有何高见?请以您渊博的艺术史研究背景为素材,大致描绘出您所憧憬的中国艺术教育图景?
熊灿亭曾长期从事书画创作、教学工作,对艺术的见解有着独特的视角。
熊灿亭通古文、文学史、思想史、道教史、中国史,并从事过雕刻技术多年,现治中国艺术史和人文史,已出版学术著作多部,研究深刻、准确,富有新意。其著作《一品艺术》《半斋呓语》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反响。在《书法》、《美术》、《美术研究》、《美术史论》、《美术观察》、《新美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有100余篇。
熊灿亭教授史论兼备,旁涉文学诗词,在书画造诣上亦是超尘脱俗,自成一家。他曾在长沙多次举办个人画展,熊灿亭的画宁静含蕴有诗意,格调高古,超迈绝伦,是当代文人画的代表。
灿亭是我初中同学,少年时都在十七中混过,隔壁班的,那时并不识,相识是在一次小聚会的麻将桌上,这也是很多年前的事。有些人,注定是要从你身边消失或被你遗忘的,这就应了那句老话,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我和灿亭大概属于同一类型人,都是搞文学艺术这些把戏,又有一个共同爱好――麻将,打麻将就叫来叫去,一坐下来几个小时就过去了,倒也痛快淋漓。灿亭的麻将打得好,坐在他下手,基本上是想死,他的顶张打得你吃不了一张牌,假如你手气痞,会被他顶得腰痛。人家是被青春撞了腰――多少有些甜蜜,你是被他顶疼腰,有时候连六九万或一四条都吃不到。我就被他长期顶得腰疼!
灿亭的字写得好。灿亭在太平街有艺术工作室,一手毛笔字写得让人喜爱!毛笔字写得好就叫书法,写得错则是毛笔字。我只能写毛笔字,他却是书法。几年前,我去他工作室,见过他的字,才知道他不但麻将打得好,字也不赖。
一
总是要回顾历史的长河,才能看到未来的发展与方向。
在中国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院长曹意强看来, 如果从世界美术史的整体图景看待中国美术的历程,我国美术为人类艺术做出了三个无可替代的贡献。首先是宋代的绘画,尤其突出的是山水画和以花鸟虫草为母题的绘画。宋代的山水不仅在表现手法而且在观念上独树一帜,范宽、郭熙、董源、巨然等人的作品分别创造了以高远、平远、深远为宗的北派山水与江南风格,而这两种风格观念正好对应于欧洲风景画中后起的英雄式风格与田园抒情风格。自此山水画成为中国美术的主导。这是人类艺术史上独树一帜的事件。南宋院体绘画的写真成就堪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再现性美术相媲美。后者致力于创造栩栩如生的人物,而前者赋予了花鸟草虫同样的生命。当欧洲传统中的鸟禽看若标本,宋画中的鸟类形似而传神。这是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人文画的观念在很长历史时期里遮蔽了其熠熠光彩。集诗书画三绝为一体的文人画的兴起,更是世界艺术史上的特殊事件。从专业的角度看,文人画属于业余兴趣的产物,它却主导了我国的美术思想。西方美术教育引入中国是中国美术史的重大转折,专业美术院校由此诞生,油画成为中国美术的重要力量,作为参照系,中国画的概念由此产生,中国画的画法也由此改变。如无西画的参照,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傅抱石等画家很难说能超越文人画传统而自创新格。当然,中国美术的重大事件不限于所列之事,只是点出中国美术在世界艺术史中几处高光而已。
具体到中国美术历史的渊源,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梁玖认为,中国美术历史的空间边界至少包含五个重要范畴――中国美术认识历史、中国美术思想历史、中国美术创作历史、中国美术文明历史、中国美术交流历史。其中的中国美术创作历史又包含中国美术技术史、中国美术材料史、中国美术作品文献史、中国美术风格史等。因此,每一个中国美术历史设计的范畴都可以勾画出相关“最具标志性的事件”。
只有确立了“审视”中国美术史“最具标志性事件”的标准后才能做出非主观的陈述。这个审视标准至少包含四个衡量指标:改变、新增、推进、影响。即,一个美术事象的出现或存在改变了原有美术承传、新增了美术元素、推进了美术文化变迁、影响了当下和未来美术的演进。梁玖依据评判中国美术史“最具标志性事件”的八字标准看“中国美术史最具标志性事件”有二十大项目。即:
1.东汉鸿都门学的建立。创立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 (178年)二月的鸿都门学是汉代学习、研究文学艺术的高等专科学校。因校址设在洛阳鸿都门而得名,是中国最早的专科大学。
2.南朝齐谢赫在著作《古画品录》提出了审视品评中国古代美术作品的标准与重要美学原则――“六法论”。
3.唐代画学形成了中国完整的美术学学科体系。如花鸟画、山水画等在此时成为独立画科。
4.唐代张彦远著中国第一部绘画通史著作――《历代名画记》。“全书十卷,可分为对绘画历史发展的评述与绘画理论的阐述、有关鉴识收藏方面的叙述、370余名画家传记三部分,具有当时绘画‘百科全书’的性质,在中国绘画史学的发展中,具有无可比拟的承先启后的里程碑的意义。”
5.宋代建立了制度明确的画院制度。宋代画院“成为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史上最为完备的规模最大的艺术教育机构”,并且在宋徽宗时成立了中国古代美术教育历史上唯一的专门绘画学校,即国子监“画学”。
6.清代出现绘画“四僧”学派。“四僧”是指原济(石涛)、朱耷(山人)、髡残(石溪)、渐江(弘仁)。艺术上主张“借古开今”,反对陈陈相因,重视生活感受,强调独抒性灵。”
7.1903年制定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制系统――《癸卯学制》。《癸卯学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它标志着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确立,它的实施宣告了封建教育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8.1906年两江师范学堂创设中国高等学校中第一个图画手工科,为中国培养了第一代近代化的美术师资和艺术人才。
9.1912年11月乌始光等创办中国现代第一所美术学校――上海图画美术院(后改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其成立“掀开了中国现代美术教育史上的第一页,标志了具有现代美术教育理念的新型学校的正式诞生,从而构建了一个确立先进的美术教育体系、培养专门的美术人才、造就未来的美术大师的实验平台”,也使当时的中国美术教育具有规模系列效应,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
10.1930年秋改1928年3月1日创立于杭州西湖罗苑的国立西湖艺术学院于1930年秋改名为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并附设高级艺术职业学校,是该校的倡建者和创办人。学校以“介绍西洋艺术,整理中国艺术,调和中西艺术,创造时代艺术”为宗旨。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是当时国内有名的艺术学府,隶属于教育部。
11.1942年5月28日晚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的著名论断。该讲话思想对中国艺术文化的创造变迁具有重要影响价值。
12.1949年7月21日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中国美协前身)在北京中山公园的来今雨轩宣布成立。
13.1950年4月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与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合并成立中央美术学院。
14.“美术”。
15.出现“伤痕美术”观念。 即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出现的美术现象。
16.“八五思潮”的出现。即上世纪19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一种美术思潮。它对当代的美术甚至电影、音乐等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17.1989年2月5日“中国现代艺术展”开幕。
18.1994年东南大学成立艺术学系。这是中国第一个将“艺术学”设立为高等教育制度的行为,为1997年教育部将“艺术学”确立为艺术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奠定了学理与事实基础,也为中国艺术学学科的探索构建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
19.2001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
20.2011年“艺术学”独立为学科门类,开启了建设中国美术学学科新秩序的时代。
二
曹意强认为,中国的美术学科以20世纪初建立专业美术院校为起点。我国的美术学科原初是欧洲和苏联的融合体。自18世纪以来,美术学科包括绘画、雕刻、建筑与美术史与理论。这是培养美术专业人才的完备体系。专业院校均设置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工艺美术系和史论教研室。
梁玖用具体的时间段以“学科”概念审视“中国美术”,依据时间变迁而论,可分别为五个阶段:其一,1903―1949年9月,初创多元建设时期。其二,1949年10月―1966年6月,变革完善时期。其三,1966年7月―1976年10月,“”美术观念时期。其四,1976年11月―2000年,恢复重构系统化时期。其五,2001年至今,深化规范建设时期。
与其他艺术学科一样,中国美术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违背美术教育规律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美术学学科建设的问题,梁玖认为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其一,缺乏独立思想;其二,缺乏自主规格;其三,欠缺学科理想;其四,欠缺真正的学术独立;其五,缺乏真正的思想者;其六,欠缺当代学科学术。因此,美术学科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研究、作品创作的观念、方法、资源、评价上等都显现滞后现象。而中国美术学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是存在缺失“多元成长取向形成规格的任务目标设定”问题。这是缘于中国美术界欠缺真正的美术思想家和美术教育家与缺乏本土美术教育思想所致。
作为国务院艺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曹意强指出,目前的本科设置目录有些地方违背美术教育的规律,分为中国画(含书法)、绘画、设计和雕塑。在此油画与版画的名目消失而合混表述为绘画,仿佛中国画不属于绘画。这种违反艺术教育常规的分类极不利于油画与版画的教学。美术学科和整个艺术学科一样,不仅存在有违规律的目录设置,而且学科的管理划一,评估体系极不合理。目前我国的高等艺术教育分四类:专业艺术学院、综合艺术学院、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综合性大学艺术教育。这四类的艺术教育的资源需求、师资力量、培养目标和教学方式应有所侧重,宜采取分类管理。在评估体系上,采用量化的标准,这看似公平的方式正在严重影响我国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现行的评估标准不尊重艺术教育的基本规则,也不考虑专业的特性,更无视学校或个人的实际创作、研究与教学水平。可以说,现行的评估体系貌似科学,实则是底线标准。好的学校与次的学校排在同一量化线上,表格中的数据是打分的依据。这导致各院校忙于跑学科点、争项目、搞出版,而不是把精力放在教学、创作与研究的本行上,因为前者而非后者决定了学校的命运。教师的晋升也是这样,学术与创作的水平无所谓,教学更是如此,重要的是在核心级刊物上发表相应数量的论文篇数,并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这种底线量化标准和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改变,势必会妨碍中国美术学科的发展,只有纠正了这些原本不应出现的问题之后,我们才能展望中国美术的前景。历史已证明,美术学科理应会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巨大贡献,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发动机不是美术吗?但前提是这台发动机必须正常运转。
就美术学科设置问题,梁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中国美术学的课程设置”宜实施“生态性主体成长课程论”。概观“中国美术学的课程设置”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缺乏独立思想守候;其二,缺乏规格;其三,缺乏本土体系;其四,缺乏创造力度;其五,缺乏精神学术成果体现;其六,仿效与模式传统太重;其七,缺乏前沿针对的成长引领性;其八,缺乏中国美术学科课程论思想体系。
学校的课程包括两个部分――成文课程和非成文文明风景课程。成文课程,即指明文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如:《外国美术史》《油画技法》《美术学科研究方法论》等等。“非成文的文明风景课程”,即指显现形成学校与学生之人文精神气象、品质、格局、境界的非规定课程。如潜在课程、非规定良好行为惯例,等等。
“中国美术学的课程设置”的理解并不是单一的,可以理解为是指“美术学理论学科”。如《美术原理》《美术思潮》《美术生态学》《美术学术》《美术文化论》等学科的史论范畴系统。也可理解为“整个美术学科”,包括美术哲学、美术原理、美术教育、美术批评、美术创作实践、美术管理、美术经济、美术传播、美术消费等。这表明,美术学科中习惯口语式表达的观念盛行,这也是“中国美术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非学术性的体现。
三
中国美术学作为艺术学科中一门博大精深的学术课题,它不仅反映着民族的历史积淀,也预示着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国美术学是一个民族文化状况的表现,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状况的标志,也由此体现出中国文化的精神和人类的生存价值。
谈到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承担的核心使命,梁玖用了“十字方针”总结,即承传、创造、显现、润泽、外交。简单界定这“十字方针”就是: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好承担“承传”中华视觉文明的作用;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好承担“创造”中华视觉文化的作用;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好承担“显现”中华视觉智慧的作用;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好承担“润泽”中华民众心灵的作用;中国美术学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好承担“外交”作用。因此,“中国美术外交学”应该被意识和构建。
「关键词价值判断,实体性论证规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
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确定性丧失的时代,也是一个人们转而寻求相互理解并力图达成共识的时代。——作者题记
问题与方法
民法问题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1],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2].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所谓“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首先是指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冲突的利益关系;其次,是指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作为私法核心的民法,虽不承担着积极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使命,但仍须发挥消极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即要着力避免民事主体的利益安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民法也需要对这种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民法依据特定的价值取向对上述冲突的利益关系作出取舍,或安排利益实现的先后序位的过程,就是一个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民法学者在学术实践中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大多与此有关。
在价值取向单一的社会,面对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心有灵犀”,极易达成共识。但在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讨论者由于社会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难免“众口难调”,价值判断问题就成了困扰人类智慧的难解之题。讨论者面对无穷追问,难免流于如下三种命运:一是无穷地递归,以至于无法确立任何讨论的根基;二是在相互支持的论点之间进行循环论证;三是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讨论过程,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3]正因如此,分析哲学家干脆否认价值判断问题可以成为理性讨论的对象。他们认为“只表达价值判断的句子没有陈述任何东西,它们是纯粹的情感表达。”[4]所以“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5]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6]
问题是,民法作为通过规则治理社会的关键一环,承担着说服民众接受规则治理的使命。以民法学研究为业的人,也就无法如哲学家般的 “超凡脱俗”。民法学者必须要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回答现实生活中形形的价值判断问题,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提供借鉴。民法学者如何完成这一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换言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运用理性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以避免现实主义法学家罗斯(Alf Ross)不留情面的嘲讽——“祈求正义就象嘭嘭地敲击桌面一样,是一种试图把自己的要求变成先决条件的情感表达方式。” [7]?
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并吸收了道德论证理论成果的法律论证理论[8],尝试着提出了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方法:即讨论者只要遵循特定的论证规则和论证形式,其得出的结论就可以作为符合正确性要求的结论。换言之,法律论证理论力图通过程序性的技术(论证的规则和形式)来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种理性的基础。[9]法律论证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列克西(Robert Alexy)就认为,理性不应等同于百分之百的确实性,只要遵守了一定的讨论(论辩)规则和形式,那么规范性命题就可以按照理性的方式来加以证立,讨论的结论就可以称为理性的结论。[10]这一思路当然可以用于讨论民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法律论证理论能否足以解决前面提出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德国法律诠释学的代表人物考夫曼(Arthur kaufmann)针对法律论证理论所提出的批评那样,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立场上几乎全以分析哲学为背景,分析哲学的缺陷自然也就成为了法律论证理论的缺陷,因此该理论只能以语义学的规则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11]这一批评确属的论。尽管阿列克西并未忽视讨论者的“先入之见”,而是一再强调“法律论证理论是在一系列受限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一点上,特别应当指出它须受制定法的约束,它必须尊重判例,它受制于由制度化推动的法学所阐释的教义学,以及它必须受诉讼制度的限制。”[12] “谈话者最初既定的规范性确信、愿望、需求解释以及经验性信息构成了论证的出发点。”[13]但他却基于这样的理由,即“截然不同的规范性确信、愿望和需求解释均有可能作为出发点”[14],从而放弃了对于讨论者“先入之见”的必要分析和考察。恰是这一点,使得法律论证理论无法圆满回答本文提出的问题。[15]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入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也为这一论断提供了支持。
实际上,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总是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下展开的,而非“无底棋盘上的游戏”。民法学者总可以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中寻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作为共同的“先入之见”,供作其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学术平台。这一点,在民法学者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表现地尤为明显。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的讨论,须以现行的实定法为背景展开,讨论者必须尊重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取向。即使针对某项法律规范涉及的具体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可能会就立法者究竟在该法律规范中表达了何种价值取向产生争议,但他们至少可以在法律认可的基本原则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以此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平台。[16]如果民法学者从立法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因无须考虑立法者业已在实定法中表达的价值取向,表面上看,在讨论者之间似乎无法形成价值共识。但学术实践的经验却告诉我们,讨论者总可以在某个抽象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从立法论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也总可以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上形成价值共识。这其实就印证了罗尔斯(John Rawls)极具洞见的一席话“当人们对具有较低普遍性认识的原则失去共识时,抽象化就是一种继续公共讨论的方式。我们应当认识到,冲突愈深,抽象化的层次就应当愈高;我们必须通过提升抽象化的层次,来获得一种对于冲突根源的清晰而完整的认识。”[17]以该认识为前提,民法学者运用理性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途径,可以在最低限度上表述为:以讨论者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共识为前提,确立相应的实体性论证规则,经由理性的讨论,寻求相互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达成新的价值共识。
本文就力图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并阐明与其相对应的论证负担规则。这里所谓实体性论证规则,不同于法律论证理论中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而是以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内容的论证规则。笔者深信,讨论者若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为前提,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18],必会达致相互理解,进而为形成新的价值共识开辟可能。
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
(一)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第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与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有关。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在民法诸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也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19],也就无从谈及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即立法者和裁判者对于民事主体应平等对待。这是分配正义的要求,因为正义一词的核心语义是公平,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政治立法者所通过的规范、法官所承认的法律,是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其合理性的:法律的承受者是被当作一个法律主体共同体的自由和平等的成员来对待的,简言之:在保护权利主体人格完整性的同时,对他们加以平等对待。”[20]
如前所述,民法作为一种组织社会的工具,是通过对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实现自身调控社会关系的功能。而在分配利益和负担的语境中可以有两种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一种是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使每一个参与分配的人都能够在利益或负担方面分得平等的‘份额’,因此要尽可能地避免对人群加以分类。另一种是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被归入同一类别或范畴的人才应当得到平等的‘份额’。因此,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21]
近代民法[22]相对重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因此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即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人”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切自然人,无论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一切经济组织,无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是民法上的“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劳动者、雇主、消费者、经营者等具体类型,也都在民法上被抽象为“人”,同样具有民法上平等的人格。[23]正是借助这一点,民事立法实现了从身份立法到行为立法的转变。即从按社会成员的不同身份赋予不同权利的立法,转变为不问社会成员的身份如何,对同样行为赋予同样法律效果的立法。[24]也正是借助这一点,民法才可以通过成文法的方式,采用高度精粹、技术性的语言,抽离于各种社会的生活条件和世界观,显示出了惊人的超越体制特质。[2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近代民法建立在对当时社会生活作出的两个基本判断之上。这两个基本判断,是近代民法制度、理论的基石。第一个基本判断,是平等性。在当时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这些主体,在经济实力上相差无几,一般不具有显著的优越地位。因此立法者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作出了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的基本判断。第二个基本判断,是互换性。所谓互换性,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频繁地互换其位置。这样,即使平等性的基本判断存有不足,也会因互换性的存在而得到弥补。[26]在这种意义上,互换性从属于平等性。正是这两项基本判断,为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也为近代民法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提供了正当性。当然,近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非常有限地包括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体现为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区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在侧重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从19世纪末开始,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受到了挑战,出现了某些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一是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二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劳动者和消费者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弱者。[27]面对企业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也受到了挑战。仅仅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单纯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已经无法在特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的和平。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日渐受到重视。具体表现为在生活消费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雇主和劳动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侧重对消费者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它既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又在特定的领域内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我国就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着重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
应该说,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是民法得以存续的基石,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不仅使私法自治原则丧失了存在的前提,民法也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来实现调控社会生活的目标也就无所依凭。在这种意义上,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构成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例外。只要民法尚未丧失其调控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就永远只能作为例外而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原则,包含着民法上价值判断问题的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该规则对应着一项论证负担规则:即主张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来回答特定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者,必须承担论证责任,举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在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否则,其主张就不能被证立。这就意味着,面对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不仅需要积极地论证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需要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而坚持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则只须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即可。
按照论证负担规则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需要兼具实质上的正当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方可构成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所谓实质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必须能够证明,如果不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会导致处于分化和对立状态中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严重失衡,以至身处弱势地位的一方无法自由地表达意志,从而使得建立在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假定之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无法发挥作用。所谓形式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确实能够证明,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28]因此并不违背类似问题应该得到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行以后,围绕该法第52条第1项和第2项[29]中所称的“国家利益”是否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理论界和实务界(改:民法学界)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由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决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从事的相应合同行为究竟是绝对无效还是可变更、可撤销[30],从而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安排,所以这是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笔者拟借助这一问题来展示前述论证规则的运用。
对这一问题,民法学界存在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一种观点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31].《合同法》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即将市场主体区分为作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32],因此不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不难看出,面对同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两种对立的观点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前者主张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后者则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依据前述的论证规则及其派生的论证负担规则,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论证责任。他们不但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必须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要对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都进行有效反驳。
在讨论的过程中,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提出,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从国家利益中排除出去,从而使相应的合同行为从绝对无效变为可变更、可撤销,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者不负责任,不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岂不是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33]这一理由是讨论者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提出的,其有效性取决于对如下事实判断问题的回答:即是否有实际的证据证明承认(或否认)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阻止了(或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如果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不能够提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其理由,该理由就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命题之上,不能发挥论证的效用。实际上,直到今日,我们也未能看到这样的证据。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倒是提出了不少有力的论据,支持在这一价值判断问题上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包括:
第一,认定合同绝对无效与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最大的区别在于:认定合同绝对无效,意味着动用国家的公权力,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直接干预,绝对否定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不允许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凡是在认定合同绝对无效的地方,就不存在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和体现;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则给合同当事人留有较为充分的自主决定余地。因意思表示不自由或意思表示存在错误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的效力,也可选择行使变更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公权力并不直接介入到市场交易中间去。以这种认识为前提,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迄今为止,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条主线,就是对国有企业要放权让利,让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意义上,让国有企业享有充分的市场自主权,可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如果说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等于是在市场交易的很多情况下,用国家公权力的决定代替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自主决定,这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其次,在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因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胁迫行为,从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时,如果只需变更合同,就既能实现交易目的,又可以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避免自身遭受的损害时,认定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导致上述合同绝对无效,会在实践中导致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丧失灵活调整利益关系的可能,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与实现国有财产增值保值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如果认为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法官会在审判实践中面对一个难:一个国家控股60%的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订立合同,这个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损害了这家国家控股公司的利益,法官如何去认定合同的效力?是认定整个合同绝对无效?还是国家控股60%,因此这个合同的60%是绝对无效的,剩下的40%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如果说整个合同都认定是绝对无效的,公司其余40%的股份可能是由自然人或者民营企业控制,那么凭什么按照有关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规则,把这些股份对应的那一部分合同行为也认定为绝对无效?如果说合同的60%绝对无效,40%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就会出现同一个合同行为由于同一个原因一部分绝对无效,一部分可变更、可撤销这种难以想像的局面。同样,如果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利益时,不作绝对无效处理,仅将损害国有独资公司等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作绝对无效处理,这又不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违反了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与建立法治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
第三,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体对待,不作类型区分,既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郑重承诺。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采用与其他市场主体不同的法律调整规则,明显不妥。
时至今日,坚持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既不能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要求在这一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又无法在论证的过程中对主张贯彻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进行有效反驳,其观点就没有被证立。我们籍此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
(二)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
第二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与私法自治原则有关。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制度赋予并且保障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它要求“个人应享有相对于法律可能性和事实可能性的最高程度的自由来做他愿意做的任何事情。”[34]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条规定即是对于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35]
关键词:艺术学;升级;门类;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理论创新;根本任务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识码:A
一
我国艺术学学科近20年得到快速发展,经过同仁们的努力,艺术学现已从一级学科上升为门类,从文学门类中独立出来,艺术学成为和文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等并列的一个大学科门类,下属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舞蹈学、戏剧影视学五个一级学科。学科门类的这一次调整,为艺术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更大的空间,在我国艺术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艺术学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科技得到较快发展,带动了全社会对文化与艺术的需求,社会主义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也要求文化和艺术大发展、大繁荣,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必然受到重视,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任务。近20年来艺术教育也得到快速发展。20世纪中国经历了两次艺术教育大发展时期。一次是20世纪初,废除科举,兴办学堂,一批教育家、艺术家和从海外留学归来的艺术学子一起试办新式艺术学院,包括上海美专、北平国立艺专、杭州国立艺专、中央大学艺术系、武昌艺专、苏州艺专等一大批高等艺术学院创建兴办,成为我国20世纪艺术教育的一大景观,为培养艺术创作、艺术学研究以及艺术教育人才,起到关键作用。
我国艺术教育的另一次大发展,则是在20世纪末。20世纪90年代,随着高校综合学科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产业化口号的提出,以及社会对艺术设计人才、美术、音乐及影视等人才的广泛需求,综合院校增设艺术设计等专业像井喷一样爆发,全国有七百多所本科院校设置艺术专业,与此同时,社会管理和学术研究对艺术学理论人才以及艺术管理、文化管理人才的需求,也为艺术学的大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此外,我国古代艺术与理论的辉煌成就以及现代艺术教育、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的新的成果,这一切都为艺术学升为门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艺术学升为门类是我国艺术与理论及艺术教育的历史发展与现实要求的必然选择。
艺术学升为门类,这对我国艺术学的发展既是一次新的机遇,也是一次新的挑战。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理论,今后的根本任务是理论创新。如果说前一段时间,我们将部分精力用在艺术学学科定位、学科升级以及学科研究对象和特点的研究方面,而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的话,那么今后的任务,则应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艺术学学科的理论创新方面。作为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更应将理论创新作为首要任务,包括艺术原理、艺术史学理论和艺术批评理论的创新,这为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国家将科技创新提到战略高度,正在实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即由资源消费性、劳动力成本廉价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向原创性和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新的发展模式转换,由产品之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换。科技创新或自主创新、科技和产品的核心因素和核心价值的创新,已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的内在动力。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时代的重大主题。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可以说,艺术学理论的创新也是时代的要求,是艺术学理论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该将艺术学理论创新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段工作中学科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
吕思勉先生在其《先秦学术概论》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学术发展可以分为七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先秦诸子百家之学;第二个时期是两汉之儒学;第三个时期是魏晋之玄学;第四个时期是南北朝至隋唐之佛学;第五个时期是宋明之理学;第六个时期是清代之汉学;第七个时期是现今之所谓新学。“七者之中,两汉、魏晋不过承袭古人;佛学受诸印度;理学家虽辟佛,实于佛学入之甚深;清代汉学,考证之法甚精,而于主义无所创辟;最近新说,则又受诸欧美者也。历代学术,纯为我所自创者,实止先秦之学耳。”①如果我们将《论语》《老子》《庄子》《韩非子》《墨子》等视为哲学、伦理、政论等方面之学术上的原创,或将春秋战国时期视为我国学术的原创时期的话,那么我们另可将魏晋南北朝时期视为艺术理论史上的原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