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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犯罪与刑事政策的概念
目前,理论界对于经济犯罪和刑事政策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关于经济犯罪,我国刑法学界素有大经济犯罪概念说、中经济犯罪概念说和小经济犯罪概念说“三说”之争。笔者取小经济犯罪概念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施的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刑事政策的定义也有多种学说。其中,何秉松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及具体措施的总称。刑事政策还有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之别,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属于“针对某一类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
综上,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就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以及在特种经济政策下经济犯罪情形所制定的用以指导刑事司法的方针、政策以及原则的总称。
二、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处罚过于严格,处罚方式较为单一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现阶段我们应将经济犯罪立法涉及的区域扩展,提升经济犯罪化。严密法网并不代表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从我国刑法上看,关于经济犯罪的刑罚依旧很重。由我国的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趋于严厉。在经济犯罪的罪名上,涉及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占有相当的比例,反映出当前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过于严格。当前,我国在刑罚方式的运用上主要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突出了我国经济犯罪在处罚方式上过于单一这一特点。对于典型的资格刑的设置有所欠缺,同时,罚金刑也是相对于自由刑单处或者并处,很少运用非刑罚化的措施和手段。
(二)司法上重刑罚手段,轻非刑罚手段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还是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主,缺乏典型的资格刑。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主要依靠刑罚手段,而非非刑罚手段。当前我国的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尚未彻底地刑法化,仍是以刑法规范为中心,特别是对严重经济犯罪进行重罚。在一段时期内,经济犯罪现象猖獗,国家会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对经济犯罪进行集中式的打击。过分依赖刑罚的打击方式,暴露出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罚形式较为单一。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多元化的处罚方式不断出现,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当前比较科学的处罚方式之一。
(三)预防治理上重罪后处罚,轻罪前预防
当前,我们国家对于经济犯罪的注意力仍然过多的放在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与惩治上面,对于经济犯罪的预防关注的力度并不够。重视罪后处罚,容易带来犯罪分子在监狱内的交叉感染问题,不利于这些人员的再社会化。预防与惩治是治理经济犯罪的两个拳头,两手都要硬,才能更好地治理经济犯罪。只重视罪后处罚,轻视罪前预防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犯罪的治理形势,因而除了运用刑事手段外,还可以灵活运用经济、行政等科学手段。
三、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
(一)调整自由刑配置
首先,应减少长期自由刑的配置。当前,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刑罚设置偏重,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配置较多,突显出我国在经济犯罪上的重刑主义。当然,保留一定的长期自由刑是必要的,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轻罚不足以达到惩戒力度的犯罪,我们应该保留长期自由刑的设置。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犯罪可以适当的缩小长期自由刑配置的范围。其次,扩大管制刑配置的范围。管制刑符合现代刑罚的新特点,其优越性是自由刑所不具备的。管制刑的适用有利于与国际刑罚轻刑化的接轨,也有利于摆脱我国长期以来的重刑主义思想。
(二)经济犯罪的资格刑设置
现行刑法中,资格刑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狭窄的范围内,而在经济改革浪潮的今天,仅靠剥夺政治权利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经济犯罪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别。因而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而言,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进行有针对的惩治,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我们必须研究除了传统自由刑和财产刑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刑罚能够对经济犯罪起到较好的打击效果。那么经济犯罪的资格刑就呼之欲出了。经济犯罪一般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与隐蔽性,因而对于专业性强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就显得至关重要。在经济犯罪中设置资格刑,就是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剥夺行为人在某个领域内的相关从业资格,那么就会从根本上降低其在熟悉领域内犯罪的可能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治理
首先,应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经济犯罪具有专业性与隐蔽性,因而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相应的机制,对于预防经济犯罪至关重要。我国要不断提高监督机构的业务素质,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为预防经济犯罪做出贡献。其次,及时发现市场管理的不足并填补漏洞。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市场规则的改变,往往会带来很多的管理上的缺位,因而管理机构要密切注视经济发展的动向,对于管理的不足以及漏洞要及时填补与完善,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这些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论文摘要:当前国内各高校均重视科研论文的奖励,但是奖励政策尚存在以期刊等级定论文等级、重物质奖励而轻精神奖励等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途径。
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单位科研发展水平和科研人员素质的重要指标。因此,诸多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科研论文的发表,并致力于如何提高论文的质量。作为高校科研的管理者,科研处(文科处)出台的论文奖励政策就是学校科研的一个风向标,它必将对广大科研人员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国内各高校对文科论文奖励都非常重视,但各单位的奖励办法各有千秋。笔者在高校文科处从事论文奖励工作有年,对上海市和国内部分高校的文科论文奖励办法有一定了解,在对它们作一番细致考察后发现,当前高校论文奖励政策几乎都将论文分成若干等级,论文奖励方式多以现金支付为主。笔者以为,在轰轰烈烈的论文奖励的表象下,尚存在着如何认定期刊等级,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奖励的问题,这些都值得科研管理人员思考。
一 、如何认定期刊等级和论文等级
当前高校文科论文奖励政策中有几个关键的因素被遮蔽了。一是关于论文奖励的期刊认定。如何认定论文的等级?各高校基本都是以期刊等级来定论文的等级。如何认定期刊的等级?各高校的标准有同有异,同的是对高端期刊的认定比较一致,比如,《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等期刊,各高校都认定为最高等级的期刊,凡在其中发表的论文都作为最高级别的论文来对待;另外,对于各学科一级期刊的认定也基本一致,比如中国文学学科的《文学评论》、哲学学科的《哲学研究》等,各高校相差无几。不同的是对于相当于二级学科的低一级期刊,各高校在遴选时差异较大,有的由各学院制定具体的期刊名录,有的认定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或者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等,也有高校干脆对此类论文不纳入奖励范围。
上述论文等级的认定机制是有待商榷的,并非所有的“高端”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为“高端”论文,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也并非质量都不高。学者叶继元认为“期刊的质量只能作为评价其所刊载论文质量的参考,不能简单化地将二者等同起来,不应只认可核心期刊而排斥非核心期刊;在论文质量与期刊质量不一致时,应首先注重论文的质量” 。当前的考核机制,让很多“高端”期刊稿源拥塞,而普通期刊越发门前冷落,一些初出茅庐的青年学者在没有“人气”的情况下,很难在高端期刊,逐渐成为论文奖励的边缘人,这对促进学术的繁荣是不利的,因此,考察论文的质量不能唯“出身论”,一味以期刊来认定论文质量,而是要考察它的品质到底如何。
如何应对当前高校论文奖励政策中所存在的等级认定问题呢?笔者以为,高端期刊可以作为判定高端论文的一个参考,正如叶继元先生所说的“在正常情况下,那些公信度、学术地位高的期刊能为论文的学术质量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但若完全以期刊等级来认定论文等级,则步入了唯“出身论”的误区。我们可以期刊等级为主要参照依据,兼及论文质量为辅的“双重”标准,取消一刀切的片面做法。高端期刊论文作为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而对于一些发表于普通期刊的论文,学校或院系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委员会,采取目前通行的同行评议和引文分析等客观、科学的办法,通过匿名评审的形式,对这些未被高端期刊所采用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如确属优秀之作,一样可以纳入高端论文的奖励范畴,这样就走出了唯高端期刊是从的怪圈。当然,在确定评审专家资格的时候,要广泛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尽量聘请那些学问高、品德好的教师,才能增高评价的公信力。另外,评审的过程尽量透明公开,避免人情化的干扰以及暗箱操作等学术腐败问题的滋生,避免这种考核机制将流入新的误区。
二、论文奖励以何种方式进行
当下国内众多高校在论文奖励的方式上,形式过于单一,基本都是以现金发放为主。特别是对于《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等高端学术期刊,奖励的额度正逐年加大,这对于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无疑是有必要的,但是简单化的物质激励的做法能否凑效,尚待商榷,因为奖励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出更多的优秀成果,但是有多少原创性的论文是依靠物质激励而产生的呢?美国著名行为科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的人事管理理论认为,人们对目标的参与是同获得成就的报酬直接相关的,这些报酬中最重要的是自我意识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它们能够促使人们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奖励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而自我价值的实现绝非仅仅用金钱所能实现的。管理部门要多注意科研人员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不能仅仅依靠金钱大棒的指引,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其实际的效果与预设的效果之间可能大相径庭。
片面强调物质奖励,尤其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激励,将难以从根本上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热情和献身精神,甚至将他们误导为追逐奖金的“唯物”主义者。美国学者埃尔菲·艾恩指出:关键问题不是一个人受到的激励程度有多少,而在于他是如何被激励的。他还认为,人们一旦由于外在刺激而去做某事,他们就会丧失对这件事的兴趣。 管理者若想让激励方式达到最大效果,就要使得激励由注重形式到注重效果。要达到这个目标,科研管理者就必需走进科研人员的心灵世界。而科研工作者只有从灵魂深处认同了科研对于一个民族乃至于个人的重要意义,他们才有板凳甘愿坐十年冷的壮志。否则,他们便会为了应付眼前的各种考核而忙着到处找关系发论文,在多种利益的驱动下,学术腐败往往由此滋生。当下学界论文抄袭等歪风越吹越盛,这种不太完善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奖励政策难脱其咎。科研管理部门需引起警惕,从奖励效果的角度出发,应该反思该以何种方式去进行论文奖励。
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论文奖励效益的最大化,论文奖励形式就应该多样化。物质奖励方面,除了必要的现金激励外,可以与课题研究相结合,让其从本人的科研经费适当提取,在未来有关课题的申报中让其优先进入,还可以为他们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其次,将科研资源作适当倾斜,改善其科研环境,让他们在优越的环境中进行科研。再次,要高度重视精神奖励,可以评选出一批科研精英,通过发放荣誉证书和扩大宣传等手段,让其提高知名度、增强荣誉感;还可以将他们每年发表的重要论文的排名清单上网公布,彰显其科研成果,激励其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精品。通过多样化的奖励,为他们树立荣誉感,寻到归属感,慢慢培养出他们以学校为家、以科研为己任的崇高职业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出其源源不断的创造激情,这才是高校频频出台论文奖励政策的初衷和终极目标所在。
参考文献:
1. 叶继元,朱强. 论文评价与期刊评价——兼及核心期刊的概念 [J]学术界2001(3)
2. 叶继元,朱强. 论文评价与期刊评价——兼及核心期刊的概念 [J]学术界2001(3)
热词:开放获取期刊 现状 层次
开放获取期刊即Open Access Journal(以下简称OAJ),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学术自由与信息共享无阻碍的出版理念而产生的期刊。OAJ使作者的学术论文借助互联网免费被读者使用,自由传播,唯一限制是要使作者著作权被充分保护。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期刊是否为开放获取期刊:一是出版作品是否可以被免费、自由使用,包括下载、打印、索引,甚至印制成册;第二个方面是,它是否以一种统一格式保存在至少一种由政府、科研机构等管理运行的仓储中。目前,OAJ大致可以分为5种类型:①完全免费型,即由研究机构、大学等负担所有费用,著者、读者不付任何费用;②著者付费、读者免费型,即由著者支付论文处理费(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APC),读者免费获取;③混合型,即期刊整体为订阅期刊且由作者付费,但作者可以选择论文是否开放获取;④定期免费型,即一定时间内付费,一定时间后完全免费;⑤电子免费型,即纸质期刊为订阅型期刊,而电子版完全免费获取。
1.国外OAJ发展概况与发展趋势
从1994年由作者付费、读者免费的美国佛罗里达《Florida Entomologist》开始至今,OAJ正好有20年历史。根据DOAJ(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的数据,到2014年10月OAJ期刊数已达10048种,OAJ数量不断增长;增长部分中有新创办的,也有从传统期刊转型来的。专门从事OA(Open Access)的出版社在2000年后出现,BioMed Central就是在2000年创立。2003年PLOS社创办了《PLOS Biology》,2006年创办《PLOS ONE》。Bentham、Hindawi也创办有多个开放获取期刊。以荷兰Elsevier出版集团为例,该集团在2014年创立8种OAJ;2013年为19种,2012年为12种。根据Thomson Reuters的数据,自然科学各领域以WoS(Web of Science)收录的期刊为研究对象,2003年到2012这十年间,OAJ增长最快的是物理学与生命科学领域,其次是地球科学与基础医学领域。可见,科研越活跃的领域,创办OAJ量越多,且欧美大型出版社创办OAJ较多。不同国家OAJ数量有较大不同。以ISI(ISI包含SSCI、SCI、SCIE与A&HCI)引文数据库收录的OAJ为例,截至2013年9月,不同国家OAJ数量差距非常大。美国OAJ数量最高,为53。巴西、南非与印度,分别为50、17与14。一个国家的科研是否有活力,是否充分流通与融合以及是否受其他因素的过多影响与该国OAJ数量密切相关。此外,科研人员数量与相应国家的语种对OAJ数量也有影响。
目前OAJ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欧美国家,二是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欧美国家OAJ质量较高,学术影响力较大,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优质稿件。巴西、印度等国家积极出台政策支持OAJ发展。以印度为例,印度OAJ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它要求全部或部分受政府资助项目的研究论文电子版在OAJ上发表。同时,OAJ发表的论文作者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OAJ的发展与其科技水平、政策支持以及学术研究环境是否开放、宽松有关。OAJ论文先出版后评价,而且是作者付费,这难免让人对刊载文章质量产生疑问。事实上无论从哪个国家来看,与传统期刊相比,目前OAJ刊载论文总体质量较低。
最近OAJ发展呈现出新趋势:一是增长速度较快,且有影响的期刊开始完全开放获取。从DOAJ网站数据看,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OAJ增数为912;而Nature Communications从2014年10月20日起完全开放获取。二是更多出版社加入OAJ创办行列,如Nature创办 Scientific Reports,Springer创办的SpringerPlus等。由于OAJ不受页码与刊期的限制,刊载文章的数量增长很快,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三是完全免费OAJ数量增加且有国家政策的支持。英国在2012年、日本在2013年推出资助政策,以促进完全免费的OAJ发展。四是刊文量越来越大,覆盖领域越来越广,影响因子也逐渐增加。英国专家预测未来OAJ发展的趋势:资助机构推动的强制OA使完全免费OAJ增加;收费被严格限制;作者既是付费阅读者又是作者;OAJ倾向于使用更加统一的技术标准。
2.我国OAJ发展现状分析
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我国CSSCI 收录的533种期刊中,OAJ 120种。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的数据,在总数782种OAJ中除去社科期刊,2013年我国科技类OAJ数量总数为712种。我国在2013年正式出版的期刊中,自然科学类4080种,社会科学类2145种,英文期刊179种。已有文献都较难对我国OAJ进行总体性研究:并不只是层次高的期刊在OA。从广义上说,我国OAJ的数量并不小。不少期刊以自办网站的形式将刊发的论文在网上供读者免费下载,相应期刊扩展了影响力,而这又能得到作者同意。这些期刊在OA而自己却没有意识到。据Nature向我国投稿作者所做的一项调查,有18%的作者不知何为OA,而这一数字在其他国家仅为6%。我国期刊OA多是各自为战。不少出版社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战略眼光,基本上没有像Elsevier出版集团那样一年创办OAJ达十几种的出版社。我国要推动出版单位整合与重组,必须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版单位能否形成资源集聚决定我国OAJ能否健康成长。与OAJ密切相关的是OAR,即开放仓储。由于OAJ分散,我国OAR现状不容乐观。数据保存缺少统一平台,不能实现长期有效保存,分类管理层次混乱。已有存储平台稳定性差,访问速度慢,有的根本无法访问。我国传统期刊所占比例很大而且生存压力小,因此进行OA的动力不足。另外,作者担心OAJ自由下载、免费使用会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现况下,作者的担心并不多余。
3.我国OAJ发展策略
(1)要借助信息技术,更新办刊理念
OAJ以互联网作为出版终端,数据保存以电子形式;编辑出版模式与传统期刊有很大区别。互联网不再是传统编辑出版的辅助工具,而是成为编辑出版的基本平台。OAJ出版模式已经显示了强大生命力:高效率、低能耗、大容量。以《PLOS ONE》为例,它是先出版后评价,即科研成果由同行评议。另外,OA办刊模式借助数字与网络技术,把论文借助网站快速推送。我国期刊要借助信息技术,更新办刊理念,实现跨越发展。只有超常规发展才能实现追赶与超越。
(2)要有统一平台
目前较有影响的OAJ都由大型出版社创办,“散、小、弱”的出版主体显然不具有OAJ发展的人力与技术储备,更缺乏影响力,即使勉强办OAJ也可能无人问津。我国应借助文化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出版主体,争取出现一批大型出版集团。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组织引导作用,与较大的出版集团整合成统一平台。这一平台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推动OAJ创办;二是推动传统期刊转型并与OAJ实现良性互动;三是发挥评价作用,使OAJ发表的论文具有较高的行业与社会认可度,保证OAJ质量;四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有待改进的环境下充分保护作者著作权。行业协会与较大的出版集团整合实现难度不大且可操作性强,容易打造形成统一平台。
(3)要有政策强力支持
OAJ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美国2007年推出一项议案,要求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资助的科研项目必须开放获取。这一政策无疑大大推动OAJ的创办与发展。我国全国所有制性质的大学、科研机构众多,由国家和公立基金支持的项目也应该开放获取。一个好的OAJ对国家科技文化进步的作用巨大,鉴于国外完全免费OAJ在加速发展,我国要推动免费型OAJ的发展。此外,我国要有评价政策,以政策的形式对OAJ发表的科研论文以定性或定量方式与传统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折算,以提高作者在OAJ的积极性。从国外情况来看,OAJ总体质量偏低,与传统期刊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有监督,从政策层面确保OAJ论文质量。
(4)区分对内对外两个层次
关于我国期刊的国际化问题,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探讨。笔者更想强调的是语言方面。中文使用者众多,但世界范围内的最新科研成果一般都是用英语首次发表。语言特点决定了中文期刊不可能像英文期刊那样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作者与读者群。相反,我国论文更倾向于在国外期刊以英文首次发表。大量受资助的论文在国外OAJ首发,而国内大量不精通英语的人又无法受益。这是很大的损失。对内是指国内研究需要而国外关注不多的专业,如汉语言文学、非物质文化研究、饮食、书法、考古等受公立基金支持的论文要在我国OAJ首发。对外是指要以统一平台管理,实现各领域优质论文的中文首发,之后筛选质量高的论文在国外发表。要以多种形式,如奖励、评奖等扩大我国期刊的知名度,外国优质论文不仅可以推动我国期刊国际化,而且对我国科技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1.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的现状
十多年来,很多高师院校都提倡向学术性和综合性大学看齐,在教育教学上,过分地强调学科专业研究,忽视了师范院校本身的培养目标,脱离了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研究不重视,致使学生的教育研究能力越来越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为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其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全面综合的考察,更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检查和衡量教育质量的高低,并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它直接关系到是否全面执行全程人才培养方案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可以说是学生科研能力的统合体现。因而也是体现其教育研究能力现状的主要方式。因此,本文主要从师范生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来略谈其教育研究能力的现状。
1.1 教育研究意识现状
师范生的科研意识主要指的是他们在主观上有没有开展教育研究的愿望,包括对教育教学中问题的发现与探究,其主要体现在学生论文的选题上,教育研究类论文的数量,往往体现出该院(系)整体师范生的教育科研意识。但近几年来,毕业论文质量逐年下滑的同时,在选题上,一边倒的全是学科专业研究类课题,严重缺乏学科教育研究类课题。师范生的教育研究能力、素质得不到有效的提高,严重偏离培养“教育研究型”师范人才的目标。以韩山师范学院生物学系为例,本文对近三届(2010届-2012届)师范类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情况作了简单统计:近三届的师范类毕业生总共有340人,在论文选题上选取教育研究类的共有25人,占三届师范生比例的7.35%。因此,从整体而言,其学生的教育研究意识还是相当薄弱,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不善于发现与探究,缺乏对教育研究的兴趣与愿望。
1.2 教育研究素质现状
良好的教育研究素质不但要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及时发现、科学分析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必须具有收集资料和信息处理的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创新精神等等^。但目前很多师范生,缺乏作为一名未来教师所必应具备的教育研究素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写作基本功不够扎实。表现在有的论文中心论题不突出,论文结构不合理,缺乏基本的逻辑层次,思路不清;遣字造句的能力差;二是,收集和整理各种文献资料以及信息处理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缺少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造成缺乏第一手资料,没有宽阔的资料收集来源,且引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科学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薄弱。
2.提高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加强教育研究类论文指导
尽管不少高师院校十分强调要提高师范毕业生的教育研究能力,鼓励并加强师范毕业生对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的撰写,但是并没有落实到实处,以致在选题上,一边倒的全是学科专业研究类课题,严重缺乏学科教育研究类课题。其主要原因有:1)学院政策上偏差,每年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研究经费只有区区几十元(有的院系甚至没有),要对师范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全方位训练,的确有点困难;2)传统的高等师范院校在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上存在着重基础知识教学、轻教育研究能力培养的现象;3)在校师范生缺少教学实践经验,盲目地进行教学研究,容易出现脱离实际,流于资料堆砌的现象,而进行学科专业类毕业论文,他们都有模可仿,有的甚至做做实验,收集实验数据,再将同类例文的数据修改并将其注释略作改动,即可成为自己的毕业论文;4)在高师院校中,老师缺少面对中学的专业教育研究类课题,大多数的教学改革课题都是针对高校课程,学生参与度不高;5)许多老师带学生做毕业论文,所给的课题基本都是该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甚至是其所持有研究项目中的子课题,学生所做的研究有利于他们的课题研究,故而大多数老师不愿带学生做教育研究类的毕业论文。
显然,传统的师范生培养模式及培养目标已无法满足基础教育对“教育研究型”师范人才的需求,高等师范学院应以培养“教育研究型”教师为目标,及时地调整培养模式,特别是在毕业论文上,应加入、加强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的指导,倡导学生积极参与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努力培养学生教育研究的能力及素养,为其从教后的教育教学科研打下良好基础,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3.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培养的实现途径
针对毕业论文是对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的一个重要培养途径。接下来本文探讨如何对毕业论文进行改革,以达到提高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的目的。以生物学系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为研究对象,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3.1 毕业论文方向内容改革
扩大师范生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加强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在鼓励学生做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的同时,予以一定的要求。对有能力带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的老师做出硬性规定,规定其至少带4位学生做教育研究类课题,而对每届师范毕业生硬规定至少要有50%的学生做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有的学生要考研,因此其毕业论文方向可选学科专业类的)。鼓励师范生积极参与面对中学的教育研究类课题,自主发现问题并作出选题方向,尽可能满足自身作为一名未来教师的需要。
3.2 毕业论文方式方法改革
以往的毕业论文绝大多数是学科专业类论文,因此其论文形式比较单一。但在新的教育理念下,这种单一的毕业论文形式已无法满足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培养的要求,因此应拓展毕业论文方式方法。师范生在撰写毕业期间,应积极地走出实验室,到教学一线去开展毕业论文,学校为此应该多与中小学合作,建立长久的见习实习联系,让学生能在做毕业论文时,有学校可去、有对象可研究,学生也可以回到自己的母校开展研究。鼓励学生在教育见习和实习中开展毕业论文,实习中或见习的学生就是师范生完成教育研究最好的研究对象(在我们从业之前)。在见习、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中,将课堂所学的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作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成果形式也应该多样化,除了撰写论文之外,还可以将制作的优秀课件、优秀教案、优秀教具作为毕业论文的成果,但必需附上一定字数的说明。优秀的课件、教案或教具,不仅展示出作品本身的内涵,更是学生对课程深入了解与剖析的体现,只有具有较好较强教育研究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想象,展开思维,制作出新课标改革下适用于面向新时代学生中学课程教学的课件、教案、教具。因此,应鼓励学生针对中学课程教学,进一步探究新的教学方法,制作相关优秀课件、教案、教具作为毕业论文提交的成果。对毕业论文成果是课件、教案形式的,应以一定章节的课程量制作。而教具应是以某一知识框架内的所有相关可行可用教具或模型。在质的要求下,对量进行一定要求,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进行教育研究,而不是给学生逃避进行其他繁难毕业论文提供便利或途径。
3.3 毕业论文考核方式改革
针对毕业论文方式方法的多样化,毕业论文考核方式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学生完成初步的毕业论文初稿后,经指导老师审查,再进行相应的修改。而以非论文形式作为成果的毕业论文,也由指导老师审查,以及有经验的教师或相关人员给予意见后,做出完善和修改。对于学科专业的毕业论文应由学科的资深教授组织团队进行审核,再给予评价;而教育研究类的论文应由从事教育研究的专业教师进行审核并给予评价。从而确定优秀毕业论文的选取与确立。除此之外,在答辩方面,对每种形式毕业论文的答辩,应由相应资深教授主持并当任答辩审核员,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对学生毕业论出审核考察并给予建议和补充,尤其是教育研究类的毕业论文,更应如此,学生可通过老师们所提的问题和所给的建议作进一步的探究,不至于因为毕业论文的完成而停止了对教育研究的进行。
3.4 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改革
改进传统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从院到系再到导师,再由导师到学生,建立“院-系-导师-学生”四者于一体的管理模式,相邻两者相互监督,导师应定期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指导和指正,学生应多向导师请教与探讨。每篇毕业论文,导师应不低于10次指导次数,做毕业论文期间师生见面不低于10次。学院(系)应对参与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的学生给予经费,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给予发挥,为学生联系中学以便开展研究。对教育研究类毕业论文在政策上也应有所倾斜,放宽学生教育研究的方向,提供更多的优秀毕业论文名额和奖励,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教育研究,选择教育研究类课题作为毕业论文,为其成为一名优秀教师作铺垫。
4.结束语
关键词: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利益主体;开放获取专门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这是我国官方机构的第一份开放获取(Open Access)政策。开放获取运动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其宗旨在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免费提供特定文献,公众可以通过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建立超链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这些文献,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提出了开放获取的两种实现形式,即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联网上实现对作品全文的免费开放,即公众可以免费获取期刊中的文章,这类期刊也被称为开放获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传统期刊后,将论文存储到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立即或延迟一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后免费向公众开放。根据英国诺丁汉姆大学主办的OpenDOAR的统计,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从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开放获取的主要推动者是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少数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方式推进开放获取。美国伊利诺伊斯州的开放获取法已经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鲁、阿根廷分别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过了推行开放获取的相关法律。
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下称“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单位、财政资助机构、出版者等不同主体,各主体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是不一致的。这些权益冲突是开放获取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探寻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是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权利归属分析
2002年2月的《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将开放获取的对象重点放在科学文献上。2003年10月,在德国马普学会发起召开的柏林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的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提出开放获取的对象是经科学界认可的人类知识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信息资源。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6年12月颁布的《开放获取公共资助研究数据的原则和指南》,公共财政资助的科学研究数据也是开放获取的对象。从数量上说,开放获取的对象主要是受版权保护的科研论文等作品。财政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论文,由于开放获取主要是针对期刊论文,故本文主要以财政资助项目期刊论文的开放获取为研究对象。下文将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对开放获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进行分析。
1.1 作者的权利
科研人员申请并完成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是履行其作为雇主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开展这种项目研究所产生的论文、著作属于职务作品或雇佣作品。学术界通常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期刊论文等作品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权要受其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约。
1.2 作者雇主单位的权利
作者雇主单位对特殊职务作品和普通职务作品的权利是不同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雇主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虽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项优先使用权的内容是,在普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法律对雇主单位优先使用普通职务作品的方式并没有明确限制,应当理解为雇主单位有权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使用这类作品。雇主单位对作者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为对这类作品实施开放获取留下了操作空间。
1.3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的权利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但此款规定并不适用于解决财政资助项目论文、著作等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所以,不能依据此条规定得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或者项目承担者对一般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结论。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权,却可以依照约定对这类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与项目承担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研究合同关系。财政资助机构可在资助合同中约定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享有某些著作权。
1.4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对论文、著作提供编辑出版服务,为传播作品做出了贡献,因而有理由要求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权。根据德国《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许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2-1条规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以一定条件向出版者转让制作一定数量作品复制件,并由出版人负责出版和发行的合同。这说明在法国,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的权利也来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对非图书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应当来自出版者与作者的约定。由此可见,出版者对其所出版作品的权利类型和期限都取决于作者的授权。
概括地说,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单位对普通职务作品享有两年的优先使用权。财政资助机构对普通职务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可以通过约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著作权进行控制。出版者仅仅依据其与作者间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2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导致的利益冲突
开放获取推动者希望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免费供公众使用,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异,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开放获取的态度有明显差别,从而在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问题上产生利益冲突。
2.1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作者的直接利益冲突
当财政资助机构和作为作者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时,就可能与作者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这可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态度上体现出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人员于2005年就科研人员对科技信息开放获取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个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共发放问卷262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问卷回收率85.1%。调查显示,对于是否愿意在开放获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经发表过的科研人员仅有8.3%,愿意但未发表过的科研人员比例高达60.6%,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对是否愿意将经过同行评议的、拟在传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预印本)自行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仅有9%的科研人员有过向机构知识库自行存储论文预印本的经历。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研究人员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在线调查。调查表明,超过60%的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只是了解,而没参与。这表明科研人员对机构知识库的认知程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很大反差。科研人员排斥开放获取的原因包括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不看重开放出版论文、开放出版论文和传统期刊的预印本论文质量不高、作者对开放出版论文需要支付出版费用、担心预印本开放后受到剽窃、担心在机构知识库存储传统期刊论文与出版商发生权利冲突等等。
上述调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科研人员作为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也有权决定是否向机构知识库存储论文。如果财政资助机构、作者雇主单位利用权力或其他资源强制性要求作者参与开放获取,就与作者的权利发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制约开放获取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
2.2 财政资助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与传统出版者之间的间接冲突
如前所述,开放获取的主要途径是开放出版和开放存储。根据开放程度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多种类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费订阅,可将开放出版分为全开放出版和复合开放出版。根据论文开放时间划分,开放出版可分为立即开放出版和延迟开放出版。虽然传统出版者对开放获取的态度越来越开明,开放获取的进展也越来越大,但是,根据2011年的一个统计,开放出版的论文仅占17%。可见,多数出版者还是排斥开放出版的。一般说来,开放获取推动者没有权力要求传统出版者参与开放获取,但是其通过对作者施加参与开放获取的强制性要求,与传统的出版者产生了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最终是通过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利益冲突体现出来的。
2.3 作者与传统出版者的直接冲突
开放存储要求作者将期刊论文的预印本或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获取。这对科技期刊出版的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冲击。传统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但是要求作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再通过收取订购费用的方式获取收益。出版者出于获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费公开或过早免费公开论文。作者受尽快发表作品、建立学术声誉动机的驱使,就倾向于向出版者转让或独占性许可论文的版权。因此,当作者遵循财政资助机构或其雇主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将论文的预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时,就会侵犯作者在出版协议中已经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给出版者的版权,从而发生冲突。
上述三种利益冲突是开放获取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冲突,依法妥善解决这些利益冲突,是推动开放获取所不可逾越的一关。
3 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从开放获取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开放获取利益冲突的解决实际上采取了多种途径并举的解决机制。下文分别阐述:
3.1 财政资助机构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
科研项目财政资助机构是开放获取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财政科研资助机构颁行了自己的开放获取政策。科研人员向机构知识库提交论文是其接受资助的一项先决条件。比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英国研究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的一些财政资助机构都有类似的资助政策。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也属于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我们认为,特定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虽然对向本机构申请研究资助的科研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力难以通过科研人员作用于出版商,况且其约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个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不能约束获得其他财政资助的科研人员。
3.2 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
科研教育机构也成为开放获取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机构了自己的强制存储政策,即教育科研机构内部的开放获取制度。哈佛大学是较早建立机构知识库的大学,制定了相应的开放获取政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师理事会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决议,明确要求每个教员允许院长和其他教员接触其学术作品。
哈佛大学其他一些学院也有相同的开放获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学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体教师投票一致通过与哈佛大学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内地教育科研的机构知识库起步较晚。北京大学要求教员将其学术作品无偿提供给北京大学机构知识库使用。但是没有强制要求。清华大学机构知识库鼓励师生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作品,同时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只要求提交许可协议。中国科学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开放获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财政资助的科研论文必须实现开放获取。实际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机构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知识库。
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强制性要求作者向机构知识库存储作品相比,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大都是鼓励性的。这导致知识库收录的作品数量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录元数据,而不是全文。这显示出国内教育科研机构的开放获取制度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利益冲突。
3.3 与出版者的协议机制
机构知识库的建立对出版商的利益冲击较大,因此在机构知识库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对态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将经其出版的作品实施开放获取,无疑可以大力促进开放获取的发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对开放获取的同意是通过作者与出版商的协议以及财政资助机构或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实现的。
3.3.1 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出版协议。作者在时会与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而国内外很多专业学术期刊都会要求作者无偿转让版权或许可期刊对经其发表的论文拥有无期限限制的专有使用权。作者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在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期刊上发表,往往只能接受这种条件。因为作者在丧失版权的情况下,已无权再许可机构知识库传播其作品,这种出版协议就给开放获取带来了极大难题。因此,作者必须在出版协议中保留通过机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开放获取的权利,才能将作品存缴机构知识库中,供公众免费
获取。
3.3.2 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教育科研单位作为高质量学术文献的产出单位,在与出版商的谈判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完全有可能获得出版商允许本单位科研人员对论文实现开放获取的授权。例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机构已经与部分出版社签订了允许开放存储的协议。2010年10月27日,中国科学院也与Springer科技与商业媒体集团签署了开放存储合作框架协议。因此,即使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具体期刊的出版商,也不会影响作者单位的知识库对作品进行存储和开放获取。
3.3.3 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之间的协议。作为开放获取运动的推行者之一,财政资助机构也多方寻求在现有的出版模式下促进开放获取的途径。财政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论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论文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财政资助机构与出版商谈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针对开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论文处理费的形式,财政资助科研论文部分是由财政资助机构替作者支付。因此财政资助机构可以与出版商签订关于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协议。例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与Elsevier出版集团就接受NIH资助的作品的开放获取问题达成协议,要求接受NIH资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发表后12个月都允许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这种形式与教育科研机构与出版商的协议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品的开放获取。
3.3.4 开放获取专门立法。鉴于上述解决机制均有不足,一些国家在尝试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推动开放获取。美国曾就开放获取问题提出过数个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马丁・奥拉夫・萨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公共获取科学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简称Sabo法案)的议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议员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施强制性开放获取,要求作者在论文被期刊录用时即进行存储。2006年美国第109届国会上,参议院的两位议员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联邦科学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简称FRPAA)。美国的这三个法案虽然都没有获得通过,但对开放获取还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已经率先通过该州的开放获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诺伊州公立大学都必须制定对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开放获取的推进。另外,阿根廷、秘鲁制定了全国性的开放获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受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当开放存取,存储在机构知识库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开放获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教师、博士生及硕士生的研究论文,要在论文正式发表后的6个月内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秘鲁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财政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须提供开放获取。秘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平台,收集财政资助研究成果的数字档案。
比较而言,上述四种机制都有不足。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通常直接约束受其资助的科研人员,其约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会因为科研人员相对于出版商的绝对弱势谈判地位而大打折扣。与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机构自身的开放获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会因为科研人员的弱势谈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与出版商的协议解决方式,作为个体的科研人员不可能做到让出版商同意开放存储,倒是教育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其科研人员将通过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进行开放存储。开放获取专门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专门立法再实施开放获取。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环境中探寻出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开放获取发展的途径。
4 关于解决开放获取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开放获取的路径思考
我们认为,我国在制定开放获取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如下途径促进开放获取:
第一,我国所有的财政资助机构都应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从而对所有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而对科研人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财政资助机构对财政资助科研论文不享有著作权。所以,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应写入科研项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载明其开放获取政策构成科研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制定开放获取制度,以贯彻财政资助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可以通过行使对普通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来实现。教育科研机构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属于普通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科研人员所有,但是作为雇主单位的教育科研机构享有优先使用权,因此其有权利通过机构知识库对该作品实行开放获取,也有权要求科研人员将该作品存储至指定的机构知识库。
第三,鉴于科研人员不能通过协商取得出版商对开放存取的授权,我国科研教育机构,尤其是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应积极与世界主要出版商协商,取得允许其科研人员对经由该出版商发表的论文实施开放存取的许可。
同时,我国应启动开放获取立法工作。如果将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界定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政府作品或者将资助机构视为财政资助科研论文的作者,从而可以任意实施开放获取,将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开放获取立法应立足于在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框架中进行。我们建议,未来的开放获取立法应规定开放存取的作品文本类型(预印文本还是印刷文本)并针对不同文本的开放存取规定最长的延迟期限;开放获取是财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法律义务;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只能在开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对其发表的我国财政资助科研论文实行开放存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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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放获取 机构知识库 图书馆法规 知识权益 知识平等
分类号 G254.9
1 美国政府颁发的关于机构开放获取的法案及最新发展
过去一年是美国有关开放获取立法以及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政策大步向前迈进的一年。这一年中,美国政府和联邦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开放获取,特别是“绿色”开放获取的政策和行动。奥巴马白宫限令联邦20多个联邦机构实行绿色开放获取政策;由64 000多人签署提交给白宫的联名信呈请对联邦基金支持的研究成果提供开放获取①。此外,一些促开放获取的提案也在国会两院获得支持。继《联邦研究公众获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FRPAA)之后,《公平获得科学和技术研究成果法案》(Fair Access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FASTR) Act)也在今年2月14日提交国会②。此提案的要点有三:①网络开放获取的滞后期为6个月;②要求研究成果以易于计算机途径采集和处理的方式来提供;③要求联邦机构考虑是否研究成果应当包括一个协议明确允许公众在具有相应署名的情况下重复使用这些成果。较之之前的法案,这个法案更加强调绿色开放获取的自由权利。
同时,开放获取立法也正在各州持续展开。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研究论文开放获取法案》于2013年8月9日起正式实施。无独有偶,纽约州和加州关于促开放获取的提案也都提上州政府的议程,而教育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更是蓬勃发展。在美国已经有175所大学及研究机构采取了“绿色”开放获取政策。2013年7月24日美国加州大学通过实施的开放获取政策是教育机构开放获取发展的最新步骤。该政策规定从该政策实行日起,该校十大校区学者所发表的研究论文均将完全向公众开放。
当然,开放获取也不乏反对之声,也时常受到阻碍。比如,北达科塔州的促开放获取提案没有获得通过;而密西西比州则提出了一个反开放获取提案,该提案在去年被否决之后,今年又被提上议程。尽管有争议和阻碍,开放获取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和理解。关于《研究成果法案》(Research Works Act,RWA)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③。《研究成果法案》的提出和撤销,以及围绕这个提案的讨论,导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采取更进一步措施,从而使开放获取获得更广泛的认同,也更为强力有效。RWA的提案促使针对和抵制Elsevier商业模式的“知识成本”网站(http:///)的创立。这些表明美国的学术和高等教育界已经形成一个非常利于开放获取的环境。
2 制定机构开放获取政策,建立机构知识库学术交流平台
在伊利诺伊州的开放获取法案中,明确要求州内所有的公立大学都必须在2014年1月提交关于制定开放获取政策和建立开放获取学术平台的报告。尽管法案没有明确规定开放获取政策的条款,却明确提出了一些必须考虑的问题,强调制定开放获取政策和建立学术交流平台的重要性。政策和学术平台是开放获取立法的具体化和载体。
2.1 制定开放获取政策
2008年哈佛艺术和科学教职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由教职员自主发起的开放获取政策。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开始采用开放获取政策。现有的全球机构开放获取政策可以从开放获取政策登记网站(http:///)查询。根据这个网站的统计,全球机构知识库开放获取政策已达178个。美国有121项开放获取政策,位居第一。这178项政策中包括联邦机构基金开放获取政策81项,其余为教育机构开放获取政策以及机构下属部门开放获取政策,比如学业论文开放获取政策。2013年是美国开放获取政策迅速增长的一年。这一年中就有25项联邦机构基金开放获取政策,7项教育机构开放获取政策以及4项机构下属部门开放获取政策。较之美国的开放获取政策的发展,中国,甚至亚洲的发展相对缓慢。表1所列为中国学术机构登记的开放获取政策现状。相对于中国教育机构的数量,显然在政策发展方面,中国的开放获取还有待更加积极的行动。
一般来说,开放获取政策可以有不同层次和类型;提供开放获取的文本可以包括学位论文,本机构教职研究人员获得本州政府基金支持的研究成果,研究所收集的数据等等。本机构教职人员包括全职、半职,甚至临时聘用的人员。开放获取的研究成果可以涉及研究进度报告、专业会议演讲、实验室笔记,初步数据分析,甚至用来生成最终手稿的电话记录或其他信息,以及专利等都在政策涵盖范围之内。各机构的政策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兄弟院校的实践经验。开放获取政策登记网站所列政策,分地区和类型两种。类型包括联邦机构基金开放获取政策,机构知识库开放获取政策,多校区开放获取政策和隶属部门开放获取政策等。众所周知的NIH开放获取政策为基金机构政策。加州大学的最新采取的政策为多校区政策。
表1 中国开放获取政策现状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图书馆开放获取政策登记于2010年10月29日。在政策宣言中,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图书馆馆员协会指出为了广泛传播学术成果,他们致力于将学术成果在符合开放获取原则的基础上能广泛获取①。
2013年6月俄勒冈州立大学教职员工一致通过了该校的开放获取政策。这项政策在版权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俄勒冈州立大学对教职员工无论于任何形式发表的学术文章享有非唯一性的使用权,并且给予其他方同样的使用权,条件是只要不以营利为目②。
2.2 建立机构知识库作为传播、保存、交流的学术平台
有了明确的开放获取政策,每个机构都必须有相应的学术交流平台来支撑和实施该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本文之前已经指出,越来越多的机构采用“绿色”开放获取,即以机构知识库的形式来支撑该机构的开放获取,共享学术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比如加州大学的“eScholarship”③和伊大的IDEALS(Illinois Digital Environment for Access to Learning and Scholarship)④。加州大学开放获取政策中明确了该校的学术成果将通过“eScholarship”机构知识库来。知识库的首页,明确地指出该知识库是向全校提供的学术出版服务,以“向学术界传递一个动态的研究平台”为服务宗旨。知识库按学术成果的类型分类,分专著、论文、工作报告、会议演讲及已经发表的前期著述。
伊利诺伊大学虽然尚未制定机构开放获取政策,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建立机构知识库:IDEALS。而且可以预期,在伊州法案通过后,伊利诺伊大学很快会有相应的行动,包括成立法案规定的专题组。伊利诺伊大学的知识库是在2004年的白皮书的基础上建立的,该调查报告由学校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和校图书馆共同准备。报告建议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的学术交流:一是建立一个可靠而易于使用的机构知识库来保存,提供本校师生的数字学术成果的持续获取;二是发起全校关于开放获取的讨论,从而提高全校师生对于开放获取的认知。知识库建立后,图书馆聘用了专职的图书馆员来管理和推广。在2010年,学校通过了学位论文开放获取政策,所有的学位论文都会上传至IDEALS。从伊利诺伊大学知识库的页面我们可以看到,伊利诺伊大学已经采用了学位论文的开放获取政策,自2010年以后,所有的硕、博士学位论文都可以在伊大的知识库中获取。
3 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完善在开放获取环境下的学术出版机制
重视知识产权以及开放获取环境为主的学术交流是网络技术社会新型的知识传播模式,其灵魂是知识平等。首先,任何开放获取形式都要有明确的版权声明以及关于知识库投放与正式出版的妥善处理。学术自由是开放获取政策需要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开放获取政策在力求尊重作者享有的学术自由,给予他们选择学术成果的出版形式自由的同时,提倡和鼓励提供公众获取。一般的政策处理包括允许学者要求豁免,或可以在出版商不允许提供开放式访问时允许撤销,或者不在政策中指定学者必须提供开放获取。但是随着开放获取政策越来越为教育和研究机构所采纳,作者在出版前提供终审定稿的开放获取已经成为必然的要求。如2013年7月刚通过的加州大学开放获取政策规定,作者在与任何出版商签订出版合约之前,首先要授予加州大学开放获取协议。
其次,政策中会明文规定开放获取的研究成果应允许公众在提供署名的情况下作任何非商业的用途。这就使得所有教学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得到更广泛的获取,进行重复使用,或者为未来的出版进行修改提供了可能性。伊利诺伊州的开放获取法案则规定州内所有公立大学和教育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必须将他们的同行评审出版的最后定稿提供开放获取,而且,论文作者必须提供一个不可撤销的全球协议,同意在提供署名的情况下公众可以将这些研究成果作任何合法的使用。
最后,建立开放获取环境下的学术出版机制。开放获取运动是信息技术环境下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的新趋势。传统的出版模式限制了公众研究投资的反馈和学术交流。伊州政府的开放获取法案特别提到,之所以要实行这样一个法案,是因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学术成果由于出版商的出版协议所定条款而限制了这些成果的开放获取。这种现象必须改变。未来的学术出版必须包括开放获取这一形式,而开放获取的学术出版模式也应当由学者而不是出版商来定义。许多关于开放获取出版的调查和研究表明,开放获取出版已经成为主流出版的重要部分。
4 重视开放获取是对知识平等和公众知识权益的尊重
开放获取政策注重的是学术成果的推进和发扬,以及学术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州大学的开放获取政策开宗明义:“为了全面推进学术研究。”伊利诺伊州的法案也明确指出,立法的目的是要“最大化地实现学术研究的社会和经济的利益”,强调州内公立大学所聘用的教职和研究人员,他们所获得的研究经费的支持,以及这些研究成果面向公众的传播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公益目的。旧金山加州大学教授、图书馆和学术交流委员会主席理查德・施奈德在谈到加州大学的开放获取政策时特别强调了公众研究投资的权益。他提到:“加州大学全范围采用开放获取政策是全球开放获取运动一个重大的飞跃,也是对纳税人研究投资的理所当然的回报。纳税人终于可以第一手获得他们所热衷投资的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开放获取为能够有效掌握、分享合作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益提供了妥善的合理的途径。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反映了美国对教育平等,尊重知识,学术自由的民主思想的一贯坚持。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开放获取,不仅强调即时、全面的开放,更注重研究成果的长期保存和使用,即所谓的深度开放。在伊利诺伊州的开放获取法案别强调指出:“由公立大学教师发表的研究文章应该尽可能提供深度获取,所谓广泛的可获得性是指一个给定的研究文章的深度获取(包括即时提供获取,切实可行的长期保存以及免费的公共访问,并能允许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再使用),同时提供广泛获取。”
总之,开放获取是来自学者、研究者的呼声,他们愿意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够在使公众获得最大利益的环境下传播,在能够激发和有助于未来研究的条件下分享。从而通过这种形式的学术传播和交流,加速科学研究进程,促使开创性的研究和发现,最终对促进知识进步,鼓励新思路和服务做出贡献。
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是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的先行者,我们很钦佩科学院图书馆在这方面的巨大贡献。高等院校方面,厦门大学的机构知识库已至臻完善。近年来,CALIS的CHAIR项目也开始致力于机构知识库的合作开发。2013年3月,笔者在亚洲学会年会东亚图书馆委员会举行的开放获取主题讨论会上,将我们对国内机构知识库情况的调查作了报告。我们的调查发现:①中国机构库发展相对缓慢,自2006年至2013年3月,只有71个活跃机构库①;②缺乏体制化的努力;③完善成熟的机构库较少;④发展很不平衡稳定;⑤尚在尝试阶段。而且,大部分机构库是限制性获取,并非真正的开放获取。因此,机构知识库在目前阶段尚处于初级发展,对于学术出版和交流并不具有实质的价值。2013年7月,David Wojick在回应出版商关于建立“CHORUS”的提议时指出:“真正意义上的开放获取应该是即时、永久的在线获取,对所有人免费。”他认为,任何有滞后期的开放都不是真正的开放②。我们认为,中国机构知识库的目标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获取,应该具备这样一些性质:①无条件的、即时的、全面长期的开放;②注重学术成果的即时、全球传播;③重视开放获取教育和提高对开放获取的认知;④推进政府、机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建立。
开放获取的全球发展需要广大学者和研究者的支持,因为最终是否提供开放获取的选择是由每一个作者来实现的。加州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研究型公立大学,其教职员每年收到的研究经费大约占美国所有的科研经费的8%,加州大学十个校区8 000多个教职人员每年发表的著述多达4万多。所以,加州大学这一决定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将有助于开放获取的深入。可以设想,如果全球每个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像加州大学一样要求所有教职员的学术成果开放获取,那学术出版和交流将是怎样一个全新的情景。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持续推动开放获取,推广开放获取的教育并建立一个促进开放获取的环境。
1.规模的急剧扩张199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始试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行业内的在职人员。一直到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作为一种全新的研究生形式出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开始扩大。近年来,研究生招生政策全面向专业硕士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是迅猛发展。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占整个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比例已达到24.67%。2011年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近13万人,其增幅超过了16%。2013年专业硕士招生比例已达到40.3%。2014年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占整个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42%,预计很快我国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比例将达1: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单位近几年也有大幅增加。目前,我国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共有509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以上。其中,普通高校49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7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0余个。如工程硕士在2010年有128个招生单位,2011年就达到了361个,是2010年的2.8倍多。
2.专业学位类别迅猛增多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同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十年后,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通过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39种专业硕士——审计硕士。目前这39种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设置,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
3.制度化、规范化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国家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力度是清晰可见的,相关政策文本的出台,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发展更为制度化和规范化。比如在《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合格者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这就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制度化规定,有了保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展背后的困境
1.社会认同度低一方面,传统的“学术至上”的观念认为高校是培养学术研究型精英的地方,一直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大多不知道什么叫专业学位研究生,很多人把专业学位定义为“次等”的学位,缺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的正确的理解。由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直不被认可。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产生歧视,在升值或者评级的过程中因为专业学位而受到限制。由于大规模的专业硕士教育,其含金量与认可度在社会上还有一个检验认定的过程,还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
2.照搬学术学位模式现阶段,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几乎照搬学术学位的培养模式,弱化了职业性、实践性。在课程设置体系上,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有52.9%的同学认为只有一到两门课与学位专业不同,有4.18%的同学认为课程设置完全相同。可见,多数高校专业学位与全日制的学术学位课程设置接近90%的相同,相当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是对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的“复制粘贴”,只是调整、删减部分课程,增加实验课,或是给基础理论课增加配套的实验模块,没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独特的价值导向和教育规律。在专业实践环节上,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浓重学术性,多数高校忽略了实践环节的建设。以传授知识为主,不能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特有的实用性、技术性、实践性,从而导致人才培养缺乏灵活性、多样化和针对性,无法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规格的需要。
3.考核方式单一目前高校对于学生评价方式还是停留在基本的毕业论文和平时的情况。这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不合理的,纯理论分析过于学术,缺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知识的创新和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所以,单一传统的评价方式不能客观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
4.培养质量有待提高⑴生源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一方面,考生在选择考研报考方向时,大多数都是以学术型学位作为第一志愿。表2就反映了2011年到2015年的报考情况,虽然报考人数在增多,但是2015年并未达到报考趋势1:1的理想比例。另一方面,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过程中,很多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是第一志愿,而是在没有被原报考的学术型学位录取后或是在学术型学位复试淘汰后调剂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可见,生源不佳一开始就制约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⑵导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导师的专业训练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前,高校导师的学历层次和学术能力大幅提高,但他们缺乏社会历练,社会实务经验不足。高校导师在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不自觉偏向理论知识,满足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目前,有些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没有落实“双导师”,落实了“双导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校内和校外导师的职责不够清晰明确,校内导师几乎不参与学生实践,校外导师作用发挥甚少,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教育相互分离。通过对某高校2014届550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进行调查,真正实施“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论文的仅有15篇,占该类论文总数的2.7%。师资队伍缺乏经验,“双导师”在实际中流于形式,不利于培养出满足社会要求的高质量人才。⑶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宜的质量评价标准,表现为论文指导和答辩中的学术型倾向和实习的敷衍塞责,多数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趋同,特别是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指标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保障机制,以至于有些学生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实习及生产实践,只是完成了毕业论文,或者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在校内实验室完成专业实践。正是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标准尚不明晰,质量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不具有实质性的衔接,以至于很多毕业生在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后,尚不能直接进入和胜任职业岗位。
三、走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困境的路径
1.从政策和宣传上,提高社会认可度⑴国家政策及时跟进。一方面,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起步晚,国家的相关政策欠缺,政策的制定内容不够及时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感受不到国家政策对于专业学位的重视,自然对其认可度不高,报考存在相当大的顾虑。另一方面,社会需求在不断改变,国家的政策不能一锤定音,需要随实际情况而变更。每年的专业学位报考人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生及其家长对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就业扶持的分析。⑵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优势,促使社会各界人士全面认识专业学位,颠覆学术学位能力优于专业学位能力的传统观念,加强社会各界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在观念上的重视程度。学校在招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放资料、招生视频等介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考生、家长和社会大众全面了解专业学位的过程中产生认同感。
2.创新培养模式高校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积极联合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改革考核方式,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求的是学术知识与经验知识的统一,所以仿效学术学位的考核方式是行不通的。在考核方式上要有专业学位的独特性,考核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建议适当地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将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相结合。目前以学位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的考核中,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在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关键词: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作品;行动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255-03
近年来,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存在很大滑坡。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旨在加强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2012年5月,笔者通过“本科毕业论文情况问卷调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1)抄袭现象严重,学术风气不好;(2)惩治后果不严、不重,导致敢于冒险;(3)写作时间与考研、就业冲突;(4)科研经费不足;(5)指导教师不认真负责;(6)答辩环节实属走过场。
一、改革的依据
2007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1]为此,部分高校纷纷开展毕业论文改革,如四川大学早在2010年提出毕业论文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也可以是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作品、设计、调研报告、竞赛成果等[2];浙江工商大学2011年提出本科生科研作品可代替毕业论文[3]。这些都为高校毕业论文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行动借鉴。
二、改革的行动
2011年10月,安庆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形式可以改革,可以是传统毕业论文,可以采用毕业作品代替传统毕业论文。(1)在美术学院开展毕业作品代替传统毕业论文的改革;(2)在教育学院开展传统毕业论文改革。2012年,笔者所在团队申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实效性的行动研究”项目获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立项,这也为本研究增强了信心和动力。
(一)毕业作品的改革行动
在美术学院开展毕业作品代替传统毕业论文的改革,自2012届毕业生开始试行。
1.方案。毕业作品类别不限(如油画、中国画、设计、动画、水彩等);作品尺寸:油画画幅不小于100CM×100CM,中国画不小于6尺,设计、动画作品不小于对开。答辩时,要求将毕业创作的构思、过程和最终效果制作成PPT课件,同时根据作品的内容、思路和过程写出3000字以上的创作说明。
2.过程与要求。(1)毕业生于第六学期(3月10日)向学院提交采用毕业作品代替传统毕业论文的申请;(2)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安排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审核各阶段毕业作品的完成情况;(3)学院对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及诚信承诺书的签订;(4)学生需分别在第六、七学期中分三次(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向学院报告毕业作品完成情况;(5)毕业生于第八学期(4月10日)向学院提交毕业作品的成果,包括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等;(6)学院于第八学期(4月20日)组织专家鉴定;若未能通过鉴定,学生必须在答辩前重新提交成果参加二次鉴定,逾期则须毕业论文重修;(7)学院于第八学期(5月5日)组织毕业作品答辩(要求将毕业作品的实施过程、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以及最终成果通过PPT课件进行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为5-15分钟。毕业作品要撰写3000字以上的创作说明,含作品的内容、思路和过程等);(8)学院对毕业作品材料的整理归档(其实物部分要以影像资料的形式保存)。
(二)毕业论文的改革行动
在教育学院开展传统毕业论文改革,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试行。
1.完善保障措施。(1)学校在第五学期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帮助学生端正学术态度和介绍科研论文的写作方法;(2)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并要求毕业生签订毕业论文写作诚信承诺书;(3)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提前到第六学期开始,尽量缓解与考研、就业时间冲突;(4)学校增加毕业论文经费投入,有效保障图书资料、网络资源以及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投入。
2.严把五道质量关。(1)命题与选题的双向选择。学校在第六学期(3月15日)安排毕业论文命题、选题工作,把好第一道关。①命题数量应多出毕业生人数10%以上;②毕业生初选命题后与命题教师进行沟通。选题是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需要多方思索、反复推敲才能确定;③命题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论文题目,并接受校院两级管理系统的审核,防止题目太大、太空,且各专业论文题目总体上要在理论探讨型、实验探究型、实际应用型、调查研究型中均应占一定的比例;④学生上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事先与命题教师沟通好的选题;⑤命题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接收学生选题。通过毕业论文命题和选题的改革,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避免了学生选题的盲目性,增强了校院两级审题管理,为毕业论文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2)带着精读文献记录开题。学校在第六学期(6月15日)安排论文开题,指导教师要检查毕业生阅读文献及开题报告情况,把好第二道关。①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给学生,要求学生要读哪些著作、杂志等参考文献(文科不少于15部(篇),理科不少于10部(篇));②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在精读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供指导教师查阅,并进行文献综述;③挖掘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④构思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⑤列出论文相关参考文献。通过带着精读文献记录开题,可以有效地检阅学生对论题的整体把握情况,为论文写作奠定良好的开端。
(3)通过周志对写作过程实施校院双重监控。写作时间提前到第六学期(6月20日)开始,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初稿、一稿、二稿直至终稿,提出修改意见,对学生的论文质量全程负责,把好第三道关。写作过程需要按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时间要求,鼓励学生提前完成各阶段论文写作任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阶段的周志(周志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在论文工作中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接受校院两级监控的初期、中期、后期检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周志的监控,可以方便地审查每篇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至关重要。
(4)匿名评阅。学校在第八学期(4月25日)安排毕业论文评阅,评阅教师要重点检查写作是否规范,有无重大错误,并提出修改意见,把好第四道关。毕业论文采取匿名评阅,每篇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分送三名评阅教师评阅,须三位评阅教师全部通过者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匿名评阅可以促进公正,更加真实地反映论文成绩。
(5)无记名投票答辩结果。学校在第八学期(5月10日)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进行全面严格审核,把好第五道关。答辩时,要求学生做PPT课件,注重介绍论文研究的意义、方法、过程、结论与创新点等,并展示相关研究成果,如设计成品、调查资料等。待学生陈述完,需回答评委提问。答辩时间每位学生控制在15-20分钟。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答辩小组,成员5-7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若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论文需重新修改,再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参加二次答辩。若二次答辩仍未通过,须毕业论文重修。通过无记名投票答辩结果可以促进公平,有效地保障答辩结果的合理性。
四、改革的成效
(一)毕业作品改革的成效
从表1中可知,美术学2012届、2013届的全部毕业生论文均选择了毕业作品创作形式,且作品形式多样,分别达到了11种和12种;毕业作品类型排在前三位的是中国画、油画和插画。
从表2中可知,美术学专业近三届毕业论文成绩中,良好及以上的毕业论文比例分别为27.7%、31.3%、42.2%,呈现逐年攀升之势;而及格及以下的毕业论文比例分别为38.5、31.3%、23.4%,呈现逐年下降之势。表明: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有效地避免了抄袭现象,且论文总体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传统毕业论文改革的成效
为了检测改革成效,笔者借助于万方数据检测系统,对教育学院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六个专业的2012届和2013届毕业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每届六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四个等次的毕业论文5篇,每届共计120篇。
从表3中可知,2012届毕业论文中相似比在70%以上的占总篇数的25%,相似比在30%以上的占65.8%,表明毕业论文存在抄袭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成绩偏低的论文,如“及格”成绩论文中相似比在30%以上的占93.3%。改革后,2013届毕业论文中相似比在70%以上的占总篇数的7.5%,相似比在30%以上的占29.2%,表明毕业论文中仍然存在部分抄袭现象。通过两届数据比较发现,2013届比2012届毕业论文在各等级的相似比检测中,均表现出数据显著下降。表明: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改革有效地减少了抄袭现象,且毕业论文质量整体上有较大的提升。
五、行动的反思
安庆师范学院开展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的试点研究,取得了良好成效,提高了整体论文质量,有效地减少了抄袭现象,缓解了写作时间的冲突。但改革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如毕业作品的评判标准还不够具体,部分作品类型的师资相对匮乏,甚至存在指导及评阅均由同一教师完成;再如传统毕业论文的改革后,仍然存在部分抄袭现象,未能彻底杜绝,指导教师的责任心难以客观地评测等,这些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当前,本科生毕业论文正经受着废除与续存的舆论煎熬[4]。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高校一方面在思考如何对传统论文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在思考替代型论文改革如何规范操作。但教育部门至今还未出台任何关于替代型毕业论文改革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不免高校会担心替代型论文改革后会影响到自身的教育部门评估结果,毕竟毕业论文质量是高校教学评估中核心指标之一。所以,高校毕业论文改革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的推行,需要教育主管相关部门的意见协调统一,不能一方面表示要增强高校办学自,一方面又要学校承担评估工作的风险。为了高校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地开展毕业论文改革,期待教育主管部门尽早制定指导性意见,具体明确本科毕业论文可以改革的方向、内容和标准等。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毕业论文对当今大学生的学业是个严峻考验,安庆师范学院实施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分类改革试点初具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论文改革,都要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加强监督,保证质量,才能真正培养出高质量、有特色的社会需求人才。
参考文献:
〔1〕周济.实施“质量工程”贯彻“2号文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周济部长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视频会议上的讲话[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7-05-28.
〔2〕四川大学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EB/OL]..
一、征集内容
1.产业论坛:行业管理及产业政策,国内外农药概况及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等;
2.开拓创新:农药原药、中间体、农药前体的合成技术、前景预测等;
3.HSE专栏:生产安全,“三废”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研究,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4.加工应用:制剂加工、助剂与配方研究、使用与药效研究、包装机械、药械等;
5.市场开拓:国内外市场开拓、农药进出口、互联网与农资电商等;
6.生物农药:生物农药的发展、新产品开发等;
7.其他:分析方法研究、农药毒性和残留、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等。
二、征文对象
国内外农药行业管理、科研、生产、营销、植物保护以及与农药行业相关的人士。
三、征集时间
2015年8月22日~9月25日
四、征文要求
1.参会论文需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并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发表过;
2.论文以word(中/英文)文档方式提交,内容包括:
(1)首页: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职务、联系方式;
(2)次页: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5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
(3)正文:论文限3000字以内;
(4)参考文献。
3.论文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给会议筹备组,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会议征文”。所有征集论文,经专家评审后,将免费被选入论文集;
4.论文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论文一经录用,赠送论文集一本。
五、联系方式
曹承宇 电话:010-84885146 传真:010-84885001
段又生 电话:010-84885035 传真:010-84885255
罗 艳 电话:010-84885145 传真:010-848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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